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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25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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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二十五1】「『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申二十五2】「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

【申二十五3】「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 没有「责打」(2节),就不能遏止犯罪。但「责打」必须有分寸,因为神对百姓的刑罚是为了挽回人,而不是为了败坏人,用过度的「责打」来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和羞辱。神记念受管教的「恶人」(2节),在刑罚的同时显出怜悯,因为「恶人」也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他们的人格也应当得到尊重。正如「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但神还是「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 后来犹太人担心责打超过「四十下」(3节),轻贱了弟兄,所以宁可少打一下。保罗就受过这种「每次四十,减去一下」的刑罚(林后十一24)。
  • 「只可打他四十下」(3节)指上限是「四十下」。「四十」代表彻底:大洪水时「四十昼夜降大雨在地上」(创七20),是对罪恶的彻底审判;主耶稣「四十天受魔鬼的试探」(路四1),是对神儿子的彻底检验;而神让摩西在山上停留「四十昼夜」(出二十四18),是对亚当后裔罪人本相的彻底显明。

【申二十五4】「『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 「踹谷」(4节)是古代中东人把麦粒从麦穗中分离的方法。农夫把收割下来的麦穗排列在禾场上,让牛拖着沉重的打谷橇碾过麦穗,然后用叉子将压开的麦穗扬在空中,让糠秕被风吹散,剩下的就是麦粒。牛通常会一边走,一边低头吃麦穗。「不可笼住它的嘴」(4节),就是允许牛在为人劳苦的时候,可以不受限制地吃麦穗。
  • 神不但记念「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出二24),也记念「与地上各样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约」(创九15)。因此,祂所赐的恩典不但要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分享(二十四19-21),也要和牛分享(4节),还要和野兽分享(出二十三11)。神记念一切的受造物(创八1), 体贴入微到这样的地步,「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林前九9-10)。因此,教会更不可亏待事奉主的仆人,「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提前五18)。

【申二十五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申二十五6】「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 「叔嫂婚姻 levirate marriage」是古代中东和中亚许多民族的习俗,如果哥哥死了却没有儿子,弟弟应当娶嫂子为妻,所生长子归于哥哥名下,使哥哥的产业有儿子可以继承(创三十八8)。古代赫人和亚述人都有相似的习俗。
  • 神借着「叔嫂婚姻」的习俗,显明神要永远记念祂所选召的人,「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6节)。因为神要永远数算和记念自己的百姓,让每一个以色列人都有可能成为「女人的后裔」(创三15)弥赛亚的祖先。实际上,主耶稣基督和大卫王的祖先俄备得,就是波阿斯和路得透过「叔嫂婚姻」所生的长子(太一5;得四17)。

【申二十五7】「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

 【申二十五8】「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

【申二十五9】「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申二十五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 「城门」(7节)指城门洞两侧的小房间,是以色列人处理交易和诉讼的公共会所(得四1)。
  • 「兴起他哥哥的名字」(7节)原文是「为他兄弟坚立名字」。
  • 「鞋」(9节)原文「נַעַל/naal」指古代中东人常穿的凉鞋。鞋子被古代以色列人作为交易的凭证,「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得四7);而神「向以东抛鞋」(诗六十8),就比喻神对以东拥有主权。「脱了他的鞋」(9节),表示取消了他获得产业的权力(得四8)。
  • 虽然弟弟有义务「娶他哥哥的妻」(7节),但婚姻也是要两厢情愿的,所以他仍然可以选择不娶。神并不强迫人,而是让人学习作正确的选择,但神也借着「脱鞋之家」(10节)的仪式清楚地表明了选择的结果:人若不体贴神的心意,结果必定要蒙羞。
  • 同样,神也不阻挡「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罗八5),但神也预先清楚地提醒我们:「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罗八6)。

【申二十五11】 「『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

【申二十五12】「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 「叔嫂婚姻」的制度(5-10节),表明神的心意是要永远记念自己的百姓。这位妻子虽然是因为爱丈夫的缘故而伤害了别人的下体,但不止故意悖逆了神的心意,而且很可能会导致别人不能生育,不能进入「耶和华的会」(二十三1),破坏神让弥赛亚从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出的计划(创二十二18)。所以神的惩罚非常严厉:「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12节)。
  • 律法中只有这里规定要砍断肢体,目的是为了阻止这种危险的行为。因着同样的原则,主耶稣说:「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可九44)。

【申二十五13】「『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

【申二十五14】「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

【申二十五15】「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这样,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

 【申二十五16】「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 「升斗」(14节)原文是「伊法」,是一种约22升的容器。「砝码」(15)原文是「石头」,是标着重量的石头。「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15节)原文是「当用完整又公义的法码,完整又公义的伊法」。用重「砝码」买、轻「砝码」卖,大「升斗」进、小「升斗」出,是古代常见的商业欺诈行为。
  • 「公义」不只是体现在属灵的场合,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交易买卖所用的「升斗」和「砝码」中。主耶稣「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五15),因此,信徒的生活已经没有圣、俗之分,无论是聚会崇拜,还是工作学习,都要活出神公义的性情,「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16节)。人若活出了公义,就能永远活在神的记念里,「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15节)。
  • 神的百姓若遵行神的道,敬畏祂(八6),就必因着神的信实和恩典,「在那地不缺食物,一无所缺」(八9),不需要靠「行非义之事」(16节)来生存。今天,有的信徒用「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来作为自己在职场「行非义之事」的借口,实际上是信不过神,「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一15-16),结果不但是得不偿失,反而会失去神的记念。

【申二十五17】「『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

【申二十五18】「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神。」

【申二十五19】「所以耶和华——你神使你不被四围一切的仇敌扰乱,在耶和华——你神赐你为业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

  • 「亚玛力人原为诸国之首」(民二十四20),是进迦南的路上最强悍的国家。他们「并不敬畏神」(18节),在列国中带头攻击神的百姓、抵挡神的旨意(出十七8-16),成为一切抵挡神和神百姓的势力的代表。因此,神宣告祂「必世世代代和亚玛力人争战」(出十七16),而交给百姓的责任,就是「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19节)。
  • 神允许亚玛力人后来屡次与以色列人争战(民十四45;士三13;六3;撒上十四48;三十1),作为管教祂百姓的工具。最后,神命令扫罗王除灭亚玛力人(撒上十五2-3),但他没有彻底执行。亚玛力人最终在希西家的时代基本被消灭(代上四43),但后来想除灭犹太人的哈曼,可能是亚玛力王亚甲的后裔(斯三1)。
  • 神既是慈爱的,也是公义的;祂不但永远记念被管教的百姓(1-3节)、记念牲畜(4节)、记念没有后代的人(5-12节)、记念活出公义的人(15-16节),祂也永远「记念」(17节)该被追讨的亚玛力人(17-19节)。因此,神在发表了祂永远的记念之后(1-16节),又立刻发表了祂永远的追讨,提醒我们「不可忘记」(19节):虽然「神就是爱」(约壹四8),但站在撒但一边故意抵挡神的人,必然会被神永远追讨。因此,我们应当竭力保守自己活在神赐福的记念中(犹21),而不是让自己落在神追讨的记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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