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1章讲解讲章背景
【罗一1】「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
- 罗马书是新约书信的第一卷。新约圣经由历史和书信组成。历史包括四福音和使徒行传,四福音是讲神如何借着衪的儿子来预备救赎,把人恢复到起初被造的目的里;使徒行传是讲圣灵带领使徒传扬福音,建立被称为基督身体的教会;书信是讲到教会的属灵建造,神指导祂的教会在地上如何行事,成就神荣耀的目的。
- 「仆人」原文意思是「奴隶」,这自称表明保罗愿意放下自己的主权,终身归属主耶稣基督,无条件顺服主的心意行事为人,也相信主必负责祂仆人生活工作上的一切。「神的仆人」在旧约中是极大的荣耀(书一2;廿四29)。
- 「奉召为使徒」:在大马士革的路上,主耶稣亲自呼召保罗(徒二十六26),拣选他「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传福音(徒九15)。主耶稣不需要我们用人的方法去鼓励人替神做工,祂会亲自去拣选、呼召祂的工人,人所做的只是印证祂的选召。
- 「特派传神的福音」:在保罗悔改信主之前,神已经拣选他,甚至在母腹里就被神分别出来(加一15),他的犹太、罗马和希腊的背景,以及所受的训练,都是出于神的命定,为要使他能胜任这份使徒的工作。
「福音」不是从主耶稣死而复活以后才开始的,而是在创世以前就已经有的计划,旧约圣经早有预言。
【罗一3】「论到祂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 「神的福音」(1节)不是讲论如何提升道德、改善社会、造福人类,乃是专一地「论到祂儿子——我主耶稣基督」(3节)。
- 「按肉体说」即「按血统说」,主耶稣道成肉身,降卑取了人的样式,和我们有一模一样的「肉体」,为要得着有「肉体」的人。主耶稣是从「大卫后裔」马利亚所生的真实的「人子」,有资格代替人接受神的审判,也有资格在大卫的宝座上作王。
【罗一4】「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 耶稣基督既是「大卫后裔」(3节),又是「神的儿子」。只有这样一位既是人子、又是神子的死而复活的耶稣基督,才能赐人完全的救恩,使与祂联合的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约壹五12)、「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一4),使这些被恢复为「神的众子」的人能彰显「神的儿子」,这就是保罗奉派所传「神的福音」(1节)的完整内容。
- 「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主耶稣在地上工作时,是「神的儿子」以软弱与谦卑的姿态出现,在复活之后,则是「神的儿子」以「大能」出现(可九1)。
- 「按圣善的灵说」,可能指圣灵的浇灌与工作证实主耶稣已被高举,显为大能的「神的儿子」。
- 「神的儿子」是罗马书的中心:从第一到十一章,是说基督进到人里面,使人成为神的儿子;从第十二到十六章,是说那些成为神儿子的人活出基督的样式。
【罗一5】「我们从祂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
- 保罗领受了「使徒的职分」,并不是由于他的长处,而是由于神的「恩惠」。我们在教会中被神使用,也不是因为自己比别人强,完全是因着神的恩典。
- 保罗的特殊使命和恩典是「在万国之中」作「外邦人的使徒」(十一13)。
- 「其中也有你们」,暗示当时罗马教会的信徒大都是外邦人。
- 「蒙召」:人若不是蒙发怜悯的神拣选呼召,绝无可能凭着自己的理智、意志和情感来信从福音(罗九16)。凡蒙召的,「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乃是「属耶稣基督的人」,人生有了新的方向、目标:「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罗十四8),都是为要在我们身上成就祂的旨意(罗八28-30)。
【罗一7】「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神并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 「写信」:本信可能于主后55-56年冬天在哥林多写成(徒二十3),并由哥林多附近坚革哩教会的女执事非比带到罗马教会(十六1)。
- 信徒都是「为神所爱」的,神已经将他们分别出来归祂自己,他们「奉召作圣徒」,所以要圣洁像神一样(利十九2;彼前一15-16)。
- 「圣徒」是犹太信徒的自称(十五25,弗二19;但七18,27),保罗将同样的称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表明他们与犹太弟兄同属一体。
- 保罗的问安语结合了希腊式的「恩惠」和希伯来式的「平安」。当时的书信一般用「问候(Chairein)」一词来问安(徒十五23;二十三26),但保罗却改为双关语「恩惠(Charis)」,原意是「那引致喜乐的」。「恩惠」是神赐给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动的礼物,是我们喜乐的源泉。希伯来文「平安(Shalom)」不只是没有战争的状态,更表示繁荣、兴盛,特别是属灵事物上的兴盛。保罗的问候总是先「恩惠」后「平安」,因为除非神的「恩惠」已把罪对付清楚,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平安」。在保罗心目中,「恩惠」(Charis)几乎就是「基督」(Christos)的同义词,因为除基督之外没有什么可以给人恩惠,神的平安也是借着基督来的。「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
【罗一8】「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
- 「信德」就是信心,罗马教会的信心传遍罗马帝国,但这信心并非是从他们自己里面生发出来的,而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保罗要「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
- 属肉体的人依靠自己的努力,所以会盯着别人里面软弱的旧人不放,喜欢用批评来败坏人。属灵的人却知道一切都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会欣赏神如何使别人里面的新人一点点长大,从而「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总是能用称赞来造就人。
【罗一9】「我在祂儿子福音上,用心灵所事奉的神可以见证,我怎样不住地提到你们;」
【罗一10】「在祷告之间常常恳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终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们那里去。」
保罗不是「恳求」神来配合他的计划,而是「恳求」他的计划能与神的旨意配合。
【罗一11】「因为我切切地想见你们,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坚固;」
- 此时罗马已经有了教会。保罗「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十五20),但对罗马却是例外。
- 保罗「切切地想见你们」,有强烈的负担要去罗马,不是因为罗马教会在信心上不够好(8节),而是因为当时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还在律法和恩典的问题上挣扎,保罗迫切地想去「坚固」他们,澄清福音的真理。
【罗一12】「这样,我在你们中间,因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保罗所要分享的「属灵的恩赐」,是为了让罗马的弟兄姊妹因着准确的信心接受主所作的,卸下里面的重担,「可以同得安慰」。
【罗一13】「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 这「阻隔」并不是因为圣灵的禁止(徒十六6),而是因为神有更美好的旨意。因为有「阻隔」,保罗只能以写信代替亲自造访,结果这卷书信所阐明的福音真理不仅造就了当时的罗马教会,更造就了历世历代神的教会。
- 主后386年夏天,奥古斯丁偶然读到罗十三13-14,刹时被圣灵光照,从此彻底翻转,成为中世纪早期最伟大的神学家。
- 1513年秋天,Wittenberg大学的神学教授马丁·路德读懂了罗一17,理解了保罗所释放的福音真理,从此引发了宗教改革。
- 1738年5月,约翰·卫斯理在参加伦敦Aldersgate街摩拉维亚弟兄聚会时,听到马丁·路德的罗马书注释序言,突然奇妙地得着了得救的确据,从此彻底翻转,燃起了18世纪福音派的复兴之火。
- 奥古斯丁、马丁·路德、约翰·卫斯理因着罗马书被圣灵彻底翻转,成为被神大大使用的仆人,这封信照样会带着能力进入我们的心中。
【罗一14】「无论是希腊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
我们传福音的态度,不是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去居高临下地批评人、审判人,而是存着「欠他们的债」的心。无论是传福音、还是造就信徒,都是每一个门徒应尽的本分,都是主所托付的工作,因此是「欠他们的债」。
【罗一15】「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罗马教会的信徒不是没有听过「福音」,而是在福音的真理上还不够清楚,以致在律法和恩典的问题上遇到一些搅扰。所以保罗很迫切地要去罗马,澄清福音的真理。
【罗一16】「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 保罗传福音最大的阻力来自犹太教和那些还没脱离律法的犹太信徒,他们攻击他破坏律法,是可耻的。但保罗在依靠律法的犹太教和依靠权势的罗马帝国面前都能说「我不以福音为耻」,不怕被人轻看,因为他认识福音荣耀的内容:「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需要加上律法,也不需要传福音者的能力,因为「神的大能」足以成就救赎的恩典。
- 「一切相信的」包括两大类人:一类是有律法和割礼的「犹太人」,另一类是没有割礼也没有律法的「希腊人」。不管是什么背景的人,当福音显明出来的时候,神只看人有没有「相信」。犹太人所持守的律法不是得救的依据,而是神追讨、定罪人的根据。
【罗一17】「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 福音的内容、方法和结果都显明了「神的义」,福音的内容是「神的义」,福音的方法是「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福音的结果是使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林前一30)。
- 希伯来文化中的「义」不是做对事,而是在法庭上站对地位,「义」就是「在对的一方」,「恶」就是「在错的一方」。神自己是公义的,凡与神的关系上「在对的一方」的人,就是义人。因此,福音所显明的「神的义」有两层意思:1、虽然世人都犯了罪,但如果因着信与神建立了对的关系,就可以成为「在对的一方」的义人,不被定罪;2、福音是神的儿子做成代赎、罪人因信称义,神在方法上没有落入不义。
- 「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是凭信心入门,又以信心为道路,以信心为巅峰,始终都是借着信。人以信心接受救恩、与神恢复正常关系,又在信心里接受神的生命,然后以信心接受十字架的对付,在信心里接受基督为我们里面的丰满,以致成为神荣耀的儿子(五2,八30)。
- 「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中「信」原文意思是「坚定」、「忠贞」,这种坚定或忠贞是基于对神与祂的话有绝对的信心。保罗应用哈巴谷的话来说明福音的基本真理:「凡因着信成为义人的,还要继续因着信活在神的面前,否则就得不着神丰富的生命」。
- 保罗的母语很可能当时犹太人所说的亚兰文(腓三5),亚兰文的「生命」和「救恩」是同义词。对保罗而言,「生命」也就是「救恩」,从「称义」、被神看作无罪开始,但是「称义」只是来到正确的起点,不能停留在那里(五9-10),还要包括成圣(六至八章),最后的结局则是荣耀(五2,八30)。
- 加三11、来十38也引用了「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而在犹太法典中,这段经文与「你们要寻求我,就必存活」(摩五4)同时被引用,用来总结所有的律法。
【罗一18】「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 「原来」指下文是为何「神的义」需要「本于信,以致于信」(17节)的原因。人在神面前的本相是「不虔不义」,里面没有神的地位,心思的「不虔」导致了行为的「不义」,以致「行不义阻挡真理」,在神面前已经全然败坏,无法凭自己得着拯救,必然走向灭亡,所以只能回到福音的大能,「本于信,以致于信」(17节)。
- 「神的忿怒」显明在神的三个「任凭」(24,26,28)里。
【罗一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人心」有认识神的本能,即使自称无神论的人,在重大灾难面前也会「仰望星空」、「祈福」。因为人里面的灵是神专为了使人能认识、敬拜祂而创造的,「人心」的本能证明有神。
【罗一20】「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 「神的永能」是指神无限的能力,从万物的存在就可看出「神的永能」。
- 「神性」是指神的本性和特征,从万物的美好就可以领悟到神的本性。
- 许多人不以神为神,理由是他们不知道有神、不知道哪个宗教的神才是真神,但圣灵在此清楚地堵住了人的口:「所造之物」证明有神,神手所作一切的工「叫人无可推诿」,不至于错将受造物当作偶像来崇拜。
- 人虽看不见造物主,却可从宇宙万物认识祂的本性,这个论点与保罗在路司得(徒十四15-17)和雅典(徒十七22-31)讲道一致。雅典的讲道和在这里的论证重点不同,在那里保罗是要争取异教听众,而此处则是对信徒说话。
【罗一21】「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人的「不虔」(18节)首先是不承认神,明明看见神手里所作一切的工,却不承认有神(20节)。其次是「虽然知道神」,但却不把神「当作神」,而是用受造之物代替神,拒绝承认真神。我们的「知道」若不能使我们对真理有正确的态度,则这个「知道」也不过是「无知」。
敬拜「科学教、无神教」的人,自以为「不迷信」,其实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罗一23】「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人里面的灵既有敬拜神的本能,如果不敬拜真神,必然会制造偶像来代替真神。无神论者的假神更多:金钱、事业、学问、权力、名誉、地位、爱情、伟人、自己……都会成为他们的偶像,并且因为里面没有敬畏之心,追求偶像时毫无底线。
【罗一24】「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 「神任凭」这句判语重复出现了三次(24、26、28节),当人用自由意志拣选离开神、追求「自由」时,神就任凭他们自行其是、偏行己路,结果是成为罪的奴隶、走向灭亡,这是神对人最可怕的处置。信徒宁愿落在神管教的手中而受苦,也不愿被神「任凭」。
- 「行污秽的事」:保罗在哥林多写罗马书,当时在哥林多的庙宇内有很多庙妓,人们认为与这些庙妓发生性关系,会鼓励男神与女神互相交配,给敬拜者带来各种好处。
【罗一25】「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人虽然落在「虚谎」里,不承认神、用别的来代替神,但这一切都不能改变神的真实,也不能动摇造物主的地位。因此保罗情不自禁地称颂「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
【罗一26】「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 人离开神、追求「自由」,结果必然是「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从古至今都是如此。
- 「顺性的用处」指神所设立正常的婚姻、家庭的功用,「逆性的用处」指成为娼妓或同性恋行为。人若不肯承认神应有的地位,必然也不会承认人应有的地位,一切事情都会失去正常的次序,产生许多混乱。
【罗一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罗马帝国的同性恋文化十分流行,许多皇帝都是同性恋,包括当时在位的尼禄。有人将同性恋归罪于遗传基因,但圣经明确指出,基因不能成为人「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的理由,「妄为」必会招致「当得的报应」。
【罗一2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 人不是不能认识神,乃是「故意不认识神」。因此神就不勉强他们,任凭他们沦入自己所选的结局中,让「恶」成为对恶人最大的惩罚,「神的忿怒」(18节)就在此显明出来。但神的任凭是有原则的,祂只是在一段时间内任凭,因为神是公义的,不能任凭「恶」永远存留。
- 「邪僻的心」就是19-27节所描述的「不虔」(18节),「不合理的事」就是28-32节所描述的「不义」(18节),心思的「不虔」必然带出行为的「不义」。不是神的任凭产生人的「不虔不义」,而是人的「不虔不义」在先,然后神就任凭这个事实。
【罗一29】「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译: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 29-31节所列举的「不义」,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为着自己的快乐和满足,将神和别人排挤一边。这些是当时罗马帝国的社会写照,也是今天世界的现实,两千年来世人的道德毫无进步。
- 这些「不义」不是外面学来的,而是因为「不虔」的人里面失去了神的生命,反而有了「邪僻的心」(28节),里面「装满了各样不义」,一旦环境合适,自然就流露出「不义」:遇到比自己强一点的,里面的嫉妒就出来了;遇到比自己弱一点的,里面的骄傲就出来了;遇到得罪自己的,里面的苦毒也出来了。
【罗一30】「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译: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
【罗一32】「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 「无知的」指没有道德和属灵的分辨力。
- 行不义之事的人有两个特点:1、他们是明知故犯,昧着良心做了再说,因此教育不能减少人犯罪的倾向;2、他们喜欢结伴做坏事(弥七3),拉人一起下水,彼此壮胆,以为可以「法不责众」,甚至以罪为荣,因此我们应当远离恶人(诗一1)。
《罗马书》背景
罗马的教会并不是由使徒建立的,可能五旬节在耶路撒冷信主的「从罗马来的客旅」(徒二10)将福音带回了罗马,百基拉和亚居拉就是来自罗马教会(徒十八2)。第四世纪的拉丁教父安波罗夏斯特(Ambrosiaster)指出,罗马人「接受了基督的信仰,不过却是按犹太教的方式;他们没有先看见神迹,也没有见过任何一位使徒」。罗马教会最初大部分是犹太信徒,大约主后49-50年,因在罗马的犹太人中发生骚乱(可能是犹太教徒逼迫基督徒引起的),罗马皇帝克劳第(主后41-54年在位)大规模驱逐犹太人离开罗马。后来此令未被彻底执行,离境者也逐渐回迁(徒二十八17),主后55-56年写《罗马书》的时候,亚居拉和百基拉已离开旅居的哥林多和以弗所(徒十八18)回到罗马了(十六3)。可能在犹太人被驱逐期间,罗马教会的外邦信徒大大增长,等犹太信徒回来以后,外邦信徒人数已经超过犹太信徒了,所以保罗提醒他们不可向犹太弟兄夸口(十一18)。
《罗马书》完成后约4年,即主后60年,保罗终于来到罗马。他以囚徒的身份被押送到罗马,却得到罗马信徒凯旋式的出城迎接(徒二十八15),使保罗大得鼓舞。此后两年中,他留在罗马,在他自己所租的房子中被兵丁看管,但可以接待访客,并在罗马帝国的中心宣扬福音(徒二十八30-31)。
《罗马书》完成后约8年,即主后64年,罗马被一场大火所吞灭,尼禄皇帝把基督徒当作替罪羔羊来逼迫,保罗可能在这次逼迫中殉道,被斩首于奥斯田大道(Ostian Way)旁的亚奎撒斐亚(Aquae Salviae,即现代的 Tre Fontane),他的坟墓在「圣保罗墙外」(San Paolo fuori le Mura)大教堂的祭坛底下。
罗马教会收到此信后,可能再三抄录,广为流传。主后96年,罗马教会的革利免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时,信中反覆引用《罗马书》,他也知道《哥林多前书》,并予以引用。古代寄信比现代困难得多,信差需要长途跋涉,信件越短越容易携带,已出土的当时一万四千多封书信通常最多是200字左右。相比之下,保罗的书信都非常长,平均1300多字,《罗马书》更长达7000多个字,可能是当时最长的一封书信。从第二世纪开始,保罗的书信就以全集形式流传,称为《保罗书信全集》。目前最古老的保罗书信抄本是来自埃及的第二世纪末蒲草本46号(Papyrus 46),《罗马书》居首。在新约圣经最后所定的保罗书信顺序中,《罗马书》位列第一。这既是因为它是最长的书信,也因为它非常重要,堪称「保罗福音」。在新约21卷书信中,保罗写了13卷,大致写作时间是:
- 主后50-51年保罗第二次传道旅程期间:在哥林多写了《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徒十八5,11)。
- 主后52-56年保罗第三次传道旅程期间:于主后54年在以弗所写了《哥林多前书》(林前十六8-10;徒十九22),主后56年在马其顿写了《哥林多后书》(林后二12-14;徒二十1),主后56-57年的冬天在哥林多写了《加拉太书》、《罗马书》(徒二十3)。
- 主后57-62年保罗第一次被囚期间:于主后60-62年在罗马写了被称为监狱书信的《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腓利门书》(徒二十八30-31)。
- 主后62-64年保罗第一次获释后,写了被称为教牧书信的《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其中《提摩太后书》是保罗第二次入狱、即将殉道之前写的。
《罗马书》可能是保罗被囚之前所写的最后一封信,时间在《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哥林多前、后书》和《加拉太书》之后,监狱书信和教牧书信之前。《哥林多前、后书》所谈的题目,有些在《罗马书》中再度出现:林前八1-13,十14-十一1所论食物的问题,与罗十四1-十五6类似;林前十二12-31所论肢体与身体的关系,与罗十二3-8类似;林前十五21-22,45-50亚当与基督的对比,与罗五12-19类似;林前十六1-4与林后八1-九15所提到耶路撒冷收捐款的事,在罗十五25-32也言及此事。更突出的是,罗八2-25重复了林后三17-五10中的许多论点。
保罗书信中与《罗马书》关系最密切的是《加拉太书》,这两封书信都将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清楚地阐明出来,都比较了「信基督」还是「行律法」、「靠圣灵」还是「靠肉体」,都使用了亚伯拉罕为例,都引用了哈二4「义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罗一17)。《加拉太书》可能成书稍早,论证方式极其迫切,好像一个粗糙的模型;而《罗马书》是系统的陈述,好像一座完工的精美雕塑。《加拉太书》是为了护教,面向他所带信主的加拉太信徒,他们快要从恩典的福音中堕落为律法主义,所以保罗谆谆告诫他们不要「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加四10)。《罗马书》却不是为了护教,而是面向保罗所不熟悉的罗马教会,那里的信徒有的对律法比较开放、有些比较保守,所以保罗鼓励他们彼此和睦、理解,无论守节或不守节都可以,「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十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