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24章讲解讲章背景
【申二十四1】「『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申二十四3】「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申二十四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 1-4节原文是同一个长句,1-3节是假设前提,4节是得出结论。因此,1-4节并不是允许离婚,而是禁止人在以「玷污」(4节)为名离婚后,再以任何借口复婚。
- 「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1节)原文是「写了休书交在她手中」,并没有「 就可以」。只是描述事实, 并非批准或鼓励。
- 「不合理」(1节)原文与「污秽」(二十三14)是同一个字,「不合理的事」(1节)原文是「露体的事、羞辱的事」,具体内容并不清楚。可能指不正当的裸露,或不合体统的行为,但并不是犯奸淫,因为犯奸淫要用石头打死(二十二22)。到了主耶稣的时代,有两派犹太拉比长期争论什么是「不合理的事」:煞买学派(School of Shammai)认为是指犯奸淫;希列学派(School of Hillel)认为是指使丈夫不喜悦的所有理由(太十九3),如不守家、不节俭、当众羞辱丈夫等。主后70年圣殿被毁以后,希列学派逐渐成为犹太教的主流。
- 「玷污」(4节)原文是「被玷污」,表明女方可能是无辜的,是被迫承认自己不洁净。「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4节),是因为既然前夫认为她不洁净而离婚,再复婚就自相矛盾了。前夫要求复婚,原因很可能是因为钱财的好处。
-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婚姻关系是「二人成为一体」(太十九5)的合一见证,「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所以离婚并不符合神的心意。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玛二16)。神借着先知何西阿的婚姻表明(何一-三),即使妻子不忠贞,何西阿也没有弃绝她(何三1);同样,虽然以色列向神不忠贞,但神仍然没有弃绝她(耶三1-8)。
- 主耶稣指着这一段话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十九8)。一切以感情为理由的离婚,都是「犯奸淫」:「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十九9)。神让人在婚姻生活中学习「舍己」(加二20)而变得「柔和」(太十一29),而不是坚持「自己」而更加「心硬」(太十九8)。夫妻双方只有放下自己,甘心接受婚姻对我们的破碎,才能渐渐变得「柔和谦卑」(太十一29),活出合一的见证。
【申二十四5】「『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属灵的争战,神自己负责「与仇敌争战」(二十4),并不依靠人多;而「生养众多」(创一28),却是神交给人的重要任务。因此,在神的眼里,百姓生养众多、将见证世世代代传递下去,直到「女人的后裔」(创三15)弥赛亚出现,比「从军出征、办理公事」(5节)更加重要。所以「新娶妻之人」(5节)可以有一年休假来陪伴妻子。
【申二十四6】「『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 「当头」(6节)指借贷时用来担保的抵押品。
- 「全盘磨石」(6节)指上下两块磨石。家用的磨石是古代以色列家庭中的必需品,分成上下两块,上磨石轻、可以转动,下磨石重、是固定的,取走一块就不能操作。当时的家庭每天只磨当日的面粉,安息日之前才磨两天的。如果磨石不能操作了,就无法供应当日的口粮,所以说「是拿人的命作当头」(6节)。
【申二十四7】「『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 拐带已经获得自由的弟兄,让他重新落在奴仆的捆绑下,是对神带领百姓出埃及的背叛,所以在神眼中十分严重。同样,「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就是把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丢在海里,还强如他把这小子里的一个绊倒了」(路十七1-2)。
- 古代中东虽然到处都有奴隶买卖,但法律都禁止诱拐、绑架自由的公民成为奴隶。当时的奴隶绝大部分都是被自己的家人出卖,或者是战俘。
【申二十四8】「『在大麻风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
【申二十四9】「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 神的百姓不可「塞住怜恤的心」(约壹三17),但也不能离开真理来强调怜恤、甚至滥用爱心,因为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十三6),真理是爱心的界线。「大麻风的灾病」(8节)常常与罪有关,人若是患了「大麻风」,就必须严格「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8节)到营外隔离。关于处理大麻风的律法,参见利十三、十四章注解。
- 摩西的姐姐米利暗是先知,又是妇女的领袖(出十五20),但是当神责罚她、让她长大麻风的时候,她也被「关锁在营外七天」(民十二15),没有成为例外。今天,我们若只强调「神就是爱」(约壹四8),却忽略了「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四24),就可能用一个真理去攻击另一个真理,用「彼此相爱」(约十三34)去抵挡「彼此劝勉」(来十25),用「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四3)去指责「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3),以致罪恶、异端就像「大麻风」一样在教会里滋生、蔓延,最后整个教会被主「从原处挪去」(启二5)。
【申二十四10】「『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
【申二十四11】「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
【申二十四13】「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 「当头」(10节)就是抵押品,「衣服」(13节)原文是外衣,穷人白天穿在身上作外袍,晚上用它当被子。古人的「衣服」是家中最值钱的东西,所以常常作为借贷的「当头」。
- 神百姓的属灵光景如果正常,他们在应许之地必然「不缺食物,一无所缺」(八9)。因此,如果百姓中间有人陷入穷困,需要向人借贷,并不是正常的情况。但这也是神所允许的,因为神要让借贷者和借给人的,都能从其中学到功课。
- 神的百姓「借给邻舍」(10节),目的是「帮补他」(利二十五35),所以「不可取利」(二十三19)。但「爱人如己」(利十九18)最好的方法并不是「白给」,因为「白给」容易助长人的罪性,也剥夺了别人学习功课的机会。神所吩咐的方法是「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十五8),有借有还,甚至收取「当头」(10节)作为担保,帮助借贷者学习尽责任还债。只有七年一次「耶和华的豁免年」(十五2),才需要免除债务。
- 不但借贷者要学习功课,借给人的也要学习功课。既然「借给邻舍」是为了帮助弟兄卸下重担,就不能增加他的重担;所以借给人的虽然有权利要「当头」,但更应当体恤、尊重对方,甘心放下自己的权利,「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10节)。再合理的「当头」,也不能损害借贷者的生命、尊严和基本的生活(6、10、12节),所以「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13节),因为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十三5)。
- 当我们有了公义、又有怜悯,有了真理、又有恩典的时候,神的性情(出三十四6-7)就能在我们身上显明出来。这正是神所喜悦的,因此,「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13节)。
【申二十四14】「『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
【申二十四15】「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 对于「困苦穷乏的雇工」(14节),我们「爱人如己」(利十九18)的方式是尽力给他工作机会(太二十3),并且「不可欺负他」(14节),「当日给他工价」(15节)。「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10)。
-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罗十三8)。穷人比富人更「把心放在工价上」(15节),富足的人若不体恤贫穷者的软弱,以致拖欠工钱、亏欠了别人,结果是自己在神面前受亏损。在以色列人的文化中,「日落」(15节)已经是第二天了,所以当日的工价「不可等到日落」(15节),以免雇工担心自己当天的生活费没有着落,因而向神求告,「罪便归你了」(15节)。
【申二十四16】「『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 神的公义要求各人承担各人自己的罪,「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16节)。虽然罪从亚当「一人入了世界」(罗五12),「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天生就有罪性,但我们各人被定罪,却是因着自己所犯的罪行,尤其是不信的罪。
- 后来犹大王亚玛谢在为父王报仇时,「没有治死杀王之人的儿子」(王下十四6),正是执行了这条律法。但个人的罪也会连累集体,使全城或全家一起被惩罚,因为他们合谋犯罪(十三12-18;二十一1-9;民十六31-35;书七24-25)。
- 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第230条规定,如果因为建屋者的过失,导致屋主的儿子因为房屋倒塌而死亡,建屋者的儿子就要被处死。中国古代从商朝就开始「族诛」,斩杀犯罪者及其后代。秦朝时发展为「诛三族、五族、七族」,隋炀帝时甚至扩展到「诛九族」。明成祖朱棣不但诛了御史大夫景清的九族,还杀光他家乡的居民,凡有辗转关系的人都受到株连,称为「瓜蔓抄」。因此,人若不尊重神权,就不可能尊重人权。
【申二十四17】「『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
【申二十四18】「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申二十四19】「『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申二十四20】「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申二十四21】「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申二十四22】「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 迦南人把遗留在田中的庄稼当作献给偶像的祭物,但神要求把这些留给穷人(利十九9-10;二十三22),一面避免了敬拜偶像,一面又供应了穷人。大卫的曾祖母、主耶稣的祖先路得,正是靠着在别人的田间「拾取麦穗」渡过了难关(得二2)。
- 「寄居的与孤儿寡妇」(19节)是当时最软弱无助的群体,「耶和华保护寄居的,扶持孤儿和寡妇」(诗一百四十六9),「祂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衣食」(十18)。但神却没有自己另外去供应他们,而是把他们留在百姓当中,并且颁布许多律例(十四29;十六11;十六14;二十四17-21;二十六12;出二十二22),让享用恩典的百姓去学习分享恩典、供应弱者。如果百姓谨守遵行神的话语,「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十五4)。
- 不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17节)、在田间留下庄稼(19节)、在橄榄树上和葡萄园中留下果子(20-21节),这些都是古代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的琐事。虽然现代人的生活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但我们同样要在日常生活中操练「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六8),成为神供应人、流出恩典的管道。
- 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作过奴仆」(22节),是神所允许的经历(创十五13),目的既是让他们「成为大国」(创十二2),也是让他们因着记念「作过奴仆」的经历,学习体谅那些活在困苦中的人。同样,神也允许我们经历患难,「我们在一切患难中,祂就安慰我们,叫我们能用神所赐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样患难的人」(林后一4)。神又把那些有需要的人安排在我们的生活环境里,要我们实际地操练怜悯和慈爱,在享用恩典的同时,也学会分享恩典。
- 穷人虽然在物质上有缺乏,但却一点也不影响他们借着祷告来支取神的能力,所以我们千万不可藐视穷人。因为他们既可以「为你祝福」(13节),也可以使「罪便归你了」(14节);既可以求神赐福人,也可以求神惩罚人。因此,我们应当把生活中遇到的有需要的人都看作是神派来的,要给我们机会学习、成长,好「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19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