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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14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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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十四1】「『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

【申十四2】「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 「神的儿女」(1节)和「圣洁的民」(2节)在原文里都被放在句首,特别强调神百姓的身分是「神的儿女」、「圣洁的民」,与神有特殊的关系。神对待自己的百姓,就像人对待儿女一样「抚养」他们(一31;赛一2)、「管教」他们(八5;来十二7),拣选他们在地上作自己的见证,因此生活必须与「地上的万民」(2节)有分别,才能彰显神「圣洁」的性情。
  • 吊丧时「用刀划身、将额上剃光」(1节)都是与外邦人敬拜偶像有关的丧葬习俗(王上十八28;耶四十一5;四十七5),神的百姓若效仿,就和「地上的万民」没有分别。「额上剃光」原文是「使你们的两眼之间光秃」。
  • 「特作自己的子民」(2节)原文是「作自己贵重的财产」,指借着分配掳物或遗产而得的财宝。比喻神的百姓是神从撒但的国度里掳来的贵重财产,分别为圣归神所有。
  • 神的百姓必须坚持从日常最普通的丧葬、吃喝等生活习俗开始与「地上的万民」分别,让人能辨认出「这是独居的民,不列在万民中」(民二十三9),一面是在地上做神的见证,一面也要预备将来在散居的万国承受逼迫。有些新约的信徒却不但不敢在人前表明自己的基督徒身分,而且生活行为也与世人无异:世人追求享受,我们也追求享受;世人追求名校,我们也追求名校;世人追求成功,我们也追求成功。「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太五14),能在朋友、同事中间「潜伏」多年而不为人知的基督徒,必须反省自己到底有没有重生的生命,是不是「世上的光」(太五14)。

【申十四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申十四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申十四5】「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申十四6】「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 「可憎的物」(3节)指律法规定属于「不洁净的」物(利十10),参见利十一1-47注解。
  • 「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就是现代生物分类学(Biotaxonomy)中偶蹄目(Artiodactyla)反刍亚目(Ruminantia)的动物,都是温顺的食草动物,常见的有「牛、绵羊、山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4-5节)。

【申十四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申十四8】「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 在挪亚洪水之前,动物就有洁净和不洁净之分(创七2-3,8-9),不洁净的动物不可以拿来献祭(创八20)。但只有利十一3-30和申十四3-20才详细区分,参见利十一3-30注解。
  • 「骆驼」(7节)有分趾,但因为脚掌有肉垫,脚趾彼此不能完全分离,所以不算分蹄。
  • 「沙番」(7节)就是蹄兔。蹄兔和兔子都不是反刍动物,但它们咬嚼食物的嘴部动作类似反刍,所以说它们「倒嚼」(7节),使普通人容易辨别。
  • 美索不达米亚人在主前2500年以前就开始养猪。「猪」是杂食的清道夫,被以色列人作为不洁净动物的代表(赛六十五4;六十六17)。猪的蹄分成四瓣。
  • 神指示了什么动物「可吃」(4节),什么动物「不可吃」(7节),但并没有说明理由。正如在伊甸园中,神也只是说「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却没有解释为什么会死。人虽然不太明白,但还是甘心乐意地接过神的命令,这就是顺服。亚当在「吃」的事情上失落了,神就要祂的百姓在「吃」的事情上重新站立起来,在万邦中作祂的见证。
  • 虽然今天的医学知道,食用「不洁净」(8节)的动物的健康风险都比较高,但神让百姓「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利十一47),并不只是为了健康,而是要让祂的百姓「成为圣洁」(利十一44),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学习将自己「分别出来」(利十10)。

【申十四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申十四10】「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水里无翅无鳞的」,包括虾、蟹、贝类、鳗鱼、鲇鱼等,大都是底栖、食腐的清道夫,胆固醇也比较高,在神创造的生物圈里的功用是清理环境中的垃圾,所以不适合做「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的食物。古代罗马人和埃及人都不吃无鳞的鱼。

【申十四11】「『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申十四12】「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申十四13】「鹯、小鹰、鹞鹰与其类,」

【申十四14】「乌鸦与其类,」

【申十四15】「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申十四16】「鸮鸟、猫头鹰、角鸱、」

【申十四17】「鹈鹕、秃雕、鸬鹚、」

【申十四18】「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申十四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

【申十四20】「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 这里列出的不可吃的雀鸟都是食肉或食腐的,其中一些现在已经不能确定其种类。位于生物链顶端的食肉、食腐动物,在神创造的生物圈里的功用是清理环境中的垃圾,所以不适合做「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的食物。
  • 「蝙蝠」(18节)并不是鸟类,但这里是用普通人容易懂的语言来分别洁净和不洁净。实际上,现代生物分类法源于林奈(Carl von Linné),从1735年才开始。
  • 「凡洁净的鸟」(11、20节)原文是「凡洁净的飞行动物」,包括鸟类与昆虫(利十一21-22)。
  • 圣经里提到可吃的鸟类包括:斑鸠、鸽子、鹌鹑、麻雀、鸡。

【申十四21】「『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 「自死的」(21节)牲畜,血没被放干净,所以以色列人不可食用。虽然「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但「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故意吃血(利十七10)。
  • 「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二十三19;三十四26)可能是迦南人丰收献祭的仪式。在献祭时仿效迦南人的风俗,是对神的不尊重。
  • 圣经中禁止吃的食物包括:
  1. 血(利七26);
  2. 动物的板油(利七23);
  3. 自己死的或被野兽杀死的牲畜(利七24);
  4. 不洁净的动物(利十一3-30);
  5. 迦南地前四年的果子(利十九23-24);
  6. 失雏的母鸟(申二十二6-7 );
  7. 屋内有尸体而没有盖好的饮食( 民十九15);
  8. 用母山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出二十三19 )。
  • 食物的条例非常明显地把神的百姓分别出来:每当他们和外邦人接触的时候,不同的生活习惯就会不住提醒他们,要「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而属灵的生命也应当分别出来,「成为圣洁」(利十一44节)。
  • 「洁净」不会传染,「不洁净」却很容易传染给人(哈二12-13)。因此,我们无论是工作、生活、阅读、娱乐还是交友,都「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好让自己「成为圣洁」,可以蒙神悦纳。
  • 主耶稣说:「凡从外面进入的,不能污秽人」(可七18),「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可七20),从这个意义上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可七19)。所以使徒们指示外邦信徒:「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徒十五28-29);保罗也说:「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提前四4)。但对于营养过剩的现代人来说,如果我们尽量遵照这些条例控制饮食,也可以「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对身、心、灵的健康也是一件很有益的事。然而「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罗十四3),因为神所看中的,是人「分别出来」的实际:「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十二30),又要「爱人如己」(可十二31)。

【申十四22】「『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申十四23】「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

【申十四24】「当耶和华——你神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

【申十四25】「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

【申十四26】「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吃喝快乐。」

  • 神已经把「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1)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但22-26节所提的「十分之一」(23节),并不是奉献给利未人的什一奉献,而是为了每年和「牛群羊群中头生的」(23节)一起带到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23节),与「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十二12)一起分享,目的是守「耶和华的节期」(利二十三2)。「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并不属于这「十分之一」,因为以色列人中「牛羊头生的」(出二十二30)和「地里首先初熟之物」(出二十三19)本来就是属于神的,必须献为平安祭,然后和众人分享。
  • 神的百姓在神面前「吃喝快乐」(26节),并不是「坐下吃喝,起来玩耍」(出三十二6)的狂欢和放纵,而是为了「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23节)。因为百姓把这「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23节)带到神面前,不是自己一家独享,而是甘心与众人一起分享神的恩典,承认自己「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十二7)。人只有承认自己的所得不是自己或者偶像的功劳,而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才肯拿出来与人分享,「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四10);也才可能继续承受神的恩典,成为神祝福众人的管道。

【申十四27】「『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申十四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

【申十四29】「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 27-29节所提的「十分之一」(28节),是「每逢三年的末一年」(28节)分给本城中「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29节),目的是供应有需要的人。「每逢三年的末一年」,指在​七​年​​安息年​周期​中的第​三​年​和第​六​年​,第七年是安息年,全年的土产都要给「仆人、婢女、雇工人,并寄居的外人当食物」(利二十五6)。
  • 以色列人要交纳三个「十分之一」(《犹太古史记》卷4第8章240节):第一个「十分之一」是每年献给神作举祭,被神赐给利未人(利二十七30;民十八21、24);第二个「十分之一」是每年和仆婢、利未人一起守节分享(申十二11-12,17-18;十四23);第三个「十分之一」是每三年一次分给本城的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申十四28-29;二十六12)。
  • 新约并没有规定「十分之一」奉献,而是教导「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十二1),「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林后八5);而在捐助贫穷时,「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九7)。这不是让我们用「不要作难,不要勉强」给自己作冠冕堂皇的借口,而是劝我们不要出于肉体,而要顺从圣灵,得着「神赐给马其顿众教会的恩」(林后八1):就是「按着力量,而且也过了力量,甘心乐意地捐助」(林后八3)。
  • 「施比受更为有福」(徒二十35),爱的付出不但不会带来人的减少,而且会更丰富地得着神的赐福,因为「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29节)。人若不能脱离物质的捆绑,就没有条件继续承受从神而来的祝福。我们若是一面斤斤计较什一奉献,一面还自以为比「法利赛人」更有属灵的实际,就应当思想主耶稣所说的:「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十一42)。
  • 「吃喝」(26节)是人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小事,但神却特地要求祂的百姓在每天的「吃喝」学习与「地上的万民」(2节)分别,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23节),学习感恩、分享(29节)。「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十四17),但有重生生命的人,不必要等到什么重大场合,在日常的「吃喝」中就能见证神、被主使用,因为「吃的人是为主吃的」(罗十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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