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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23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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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二十三1】「『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 「耶和华的会」(1节)指为了敬拜、守节或争战而召集的成年男子的集会。
  • 「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能入「耶和华的会」,并非因为他们有残疾,因为其他的残疾人(利二十一17-21)都可以入「耶和华的会」;而是因为「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能生育,代表生命的枯干(赛五十六3)。而到了末后的日子,「耶和华如此说:那些谨守我的安息日,拣选我所喜悦的事,持守我约的太监,我必使他们在我殿中,在我墙内,有记念,有名号,比有儿女的更美。我必赐他们永远的名,不能剪除」(赛五十六5-6)。

【申二十三2】「『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的子孙,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私生子」(2节)可能指与外邦庙妓所生的子女,因此被看作外邦人(亚九6)。私生子的生命来源不清楚,所以神不能接受他们进入「耶和华的会」。

【申二十三3】「『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申二十三4】「因为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们,又因他们雇了美索不达米亚的毗夺人比珥的儿子巴兰来咒诅你们。」

【申二十三5】「然而耶和华——你的神不肯听从巴兰,却使那咒诅的言语变为祝福的话,因为耶和华——你的神爱你。」

【申二十三6】「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

  • 亚扪人和摩押人故意抵挡神、咒诅神的百姓,所以神也不能接受他们进入「耶和华的会」。「虽过十代」(3节),意思是「永远」。巴兰咒诅以色列人的事,参见民二十二至二十四章。
  • 「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6节)是古代中东的条约用语,6节的意思可能是「不可与他们缔结友好条约」。
  • 大卫的曾祖母、摩押女子路得后来成为以色列人中的一员(得一4),并且出现在主耶稣的家谱中(太一5),但她是女人,并没有进入「耶和华的会」。大卫的勇士中有亚扪人(代上十一39)和摩押人(代上十一46),但并不表明他们进入了「耶和华的会」。

【申二十三7】「『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

【申二十三8】「他们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

  • 以东人和埃及人虽然都对神无知,但只要他们愿意在应许之地长期居住、认识了神,神也允许「他们第三代子孙」(8节)进入「耶和华的会」。将来「耶和华必击打埃及,又击打又医治,埃及人就归向耶和华。祂必应允他们的祷告,医治他们」(赛十九22),表明人只要寻求神,不甘心留在撒但的辖制里,神一定给他们机会归到自己的名下。将来所有的外邦人都有机会进入基督,「在此并不分希腊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三11)。
  • 以东人在主前4世纪逐渐迁居到犹大南部,被称为「以土买」人(可三8)。主前2世纪末,犹太哈斯蒙尼王朝(Hasmonean dynasty,主前140-37年)征服了以土买人,强迫他们受割礼,归化为犹太人,主耶稣时代的希律王就是一位以土买人。
  • 埃及人后来曾经帮助以色列抵御来自美索不达米亚的亚述和巴比伦帝国。现代以色列复国之后,在周边国家中首先与埃及实现了和平。罗马帝国后期,埃及实现了基督化。主后7世纪被阿拉伯穆斯林征服之后,科普特教会(Coptic Church)仍然存在至今。目前科普特人占了埃及总人口的10-15%,他们都是信主的古埃及人后裔,也是中东最大的基督徒族群。

【申二十三9】「『你出兵攻打仇敌,就要远避诸恶。」

【申二十三10】「『你们中间,若有人夜间偶然梦遗,不洁净,就要出到营外,不可入营;」

【申二十三11】「到傍晚的时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营。」

【申二十三12】「『你在营外也该定出一个地方作为便所。」

【申二十三13】「在你器械之中当预备一把锹,你出营外便溺以后,用以铲土,转身掩盖。」

【申二十三14】「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常在你营中行走,要救护你,将仇敌交给你,所以你的营理当圣洁,免得祂见你那里有污秽,就离开你。”」

  • 申命记所提的争战,都是神百姓执行神的旨意,所以一定有神的同在(14节;二十1)。因此,百姓不能因为图方便而疏忽持守圣洁的生活,必须「远避诸恶」(9节),遵守洁净的条例,以免影响神与他们同行。
  • 信徒的身体「就是圣灵的殿」(林前六19),圣灵随时与我们同在,所以我们更应当随时、随地、随事持守圣洁,「逃避淫行」(林前六18),因为「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彼前一15)。

【申二十三15】「『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

【申二十三16】「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

  • 这些「奴仆」可能是从外邦逃来的,并非本地的奴仆。神并不喜欢人成为奴仆,所以吩咐百姓保护逃奴,不仅如此,还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16节),让他在神的国度里有分。今天,神更是「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祂爱子的国里」(西一13)。
  • 这条律法与其他古代中东的法律完全不同。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规定,窝藏逃亡奴隶的人要被处死。而主前1280年埃及与赫人订立的国际条约里,还规定了逃亡奴隶的引渡条款。

【申二十三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娈童。」

【申二十三18】「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原文是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神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 「妓女」指女性庙妓,「娈童」指男性庙妓。与庙妓行淫,是迦南偶像崇拜仪式中的一部分。
  • 「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因此,神所看重的是人里面的实际,而不是外面的钱财。错误的手段并不能成就良善的目的,用行恶、行淫或诡诈而得的钱财奉献,神绝不悦纳。

【申二十三19】「『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申二十三20】「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 古代中东的贷款利息高得惊人,主前十五世纪的努斯文献(Nuzi Text)里,一些合同的利息高达百分之五十,因此许多古代中东法典都管制利息上限。但神的律法则完全禁止百姓向弟兄收利息(出二十二25;利二十五35-38),百姓为着神的缘故所失去的利息好处,神就用祂自己来代替,在「一切事上赐福」给他们(20节)。
  • 以色列在神面前是一个整体,正如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在身体上作肢体的,必须互相扶持,才能显出正常的功用。以色列人借钱给贫穷的弟兄,目的是为了「帮补他」(利二十五35),学习彼此供应,所以「不可取利」(19节)。迦南地是神白白地赐给以色列人的,救恩也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约壹四11),活出「爱人如己」(利十九18)的团体见证。
  • 以色列人借钱给贫穷的弟兄,目的是帮补弟兄,所以按着恩典的原则「不可取利」(19节);以色列人「借给外邦人」(20节),目的是贸易或投资,所以按着公平的原则「可以取利」(20节)。

【申二十三21】「『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

【申二十三22】「你若不许愿,倒无罪。」

【申二十三23】「你嘴里所出的,就是你口中应许甘心所献的,要照你向耶和华——你神所许的愿谨守遵行。」

  • 神并不短缺什么,但祂却看重人借着许愿所表明的心。人若不向神「许愿」(21节),神并不勉强人;但人若向神许了愿,就「偿还不可迟延」(21节)。因为向神许了愿却不「谨守遵行」(23节),不只是信用的问题,而是藐视神、不以神为神,所以不能不被定罪。
  • 同样,每一个在神面前「决志」、「奉献」过的人,神也等待着我们去「谨守遵行」自己所承诺过的,这是神严肃的要求。
  • 关于「许愿」的更多律法,参见利未记二十七1-34和民三十1-16注解。

【申二十三24】「『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

【申二十三25】「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

  • 古人出门在外,并不能随处找到饭馆,所以允许在别人的田间吃穗子或葡萄,可以供应旅行者的需要。主耶稣的门徒也曾在路上「掐起麦穗来吃」(太十二1)。
  • 神体恤有需要的人,但并不鼓励人的贪欲。当场「随意吃饱」(24节)是体恤,「装在器皿中」(24节)拿走就成了抢夺;「用手摘穗子」(25节)是体恤,「用镰刀割取」(25节)就成了偷窃。
  • 同样,教会的肢体之间应当「彼此相爱」(约十三34),「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但谁也不可滥用别人的爱心和慷慨,彼此占便宜,所以,「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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