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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1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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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1】「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

【加一2】「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

  • 「保罗」(1节)是常见的罗马姓氏(徒十三7)。使徒保罗是罗马公民,罗马公民可以有三个名字,他的姓、也就是第三个名字是「保罗 Paullus」,意思是「小的」。罗马公民又可以有第四个名字,即出生时取的昵称,使徒保罗的犹太名字「扫罗」可能就是保罗的昵称,意思是「渴望」。使徒保罗通常在犹太人中使用「扫罗」这个犹太名字(徒二十二7;二十六14),在外邦人中使用「保罗」这个罗马名字(徒十三9),在所有的保罗书信中都自称「保罗」。
  • 保罗以「使徒」(1节)的权柄写了本信。「使徒」的意思是「使者、被差遣者」,最初是指耶稣基督所特别挑选的「十二个门徒」(路六13),也被用在主耶稣的兄弟雅各(一19)和巴拿巴、保罗(徒十三8)身上,甚至还用在范围更广的「众教会的使徒」(林后八23原文;罗十六7)身上。当时可能有人在加拉太各教会中指控保罗并非真正的使徒,所以他的教导不足信服。为了福音的缘故,保罗必须为自己的使徒职分辩护。这职分「不是由于人」(1节),原文是复数,指并非出于某个团体的差遣;「也不是借着人」(1节),原文是单数,指并非出于某个人的委任。这职分与耶路撒冷的十二使徒一样,「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1节),从天上来的。
  • 1-10节是本信的前言,与六17-18的结语首尾呼应。1-2节是当时书信的常用问安格式,开头先写寄信人的名字,然后写收信的对象。本信由保罗口授、别人笔录,末尾由保罗本人亲笔加上一段话(六11),但署名作者却是使徒保罗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2节),这是要让「加拉太的各教会」(2节)知道,本信是保罗和众同工一起从神而来的领受。当时罗马帝国的加拉太省包括小亚细亚半岛的吕高尼、彼西底和弗吕家等地区,位于现代的土耳其境内。

【加一3】「愿恩惠、平安从父神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加一4】「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加一5】「但愿荣耀归于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 保罗的问安语「恩惠、平安」(3节),结合了希腊式的「恩惠」和希伯来式的「平安」。当时的书信一般用「问候 Chairein」一词来问安(徒十五23;二十三26),但保罗却改为双关语「恩惠 Charis」,原意是「那引致喜乐的」。「恩惠」是神赐给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动的礼物,是我们喜乐的源泉。希伯来文「平安 Shalom」不只是没有战争的状态,更表示繁荣、兴盛,特别是属灵事物上的兴盛。保罗的问候总是先「恩惠」后「平安」,因为除非神的「恩惠」已经把罪对付清楚,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平安」。「恩惠 Charis」与「基督 Christos」原文谐音,而在保罗心目中,「恩惠」几乎就是「基督」的同义词,因为除了基督之外,没有什么可以给人恩惠,神的平安也是借着基督来的。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
  • 「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4节),这句话概括了福音的全部内容:
    1. 救恩是「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主动成就的计划,并非根据人的要求,因为世人「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三11)。救恩也不是仁慈的基督把人从严厉的父神手下拯救出来,而是「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把人从罪中拯救出来。那位叫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的父神,也是「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救恩是本于父神的旨意,倚靠基督完成的,为的是归荣耀于神(罗十一36),完全没有人的因素掺杂在里面。
    2. 救恩惟独倚靠基督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舍己」的恩典,并非倚靠人的行为。因为罪人的行为、决定或配合都是善变的,无法赖以自救。「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
    3. 救恩是「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让我们「可以得着那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一4)。「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约壹二17),所以基督既不是为了我们个人的健康幸福、事业成功舍己,也不是为了社会的富强文明、自由平等舍己,而是「为我们的罪舍己」。因此,信徒在「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二15),既不是为了让自己幸福、也不是为了把社会变好,而是「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5-16),好让更多的人能「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加一6】「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

【加一7】「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加一8】「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加一9】「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 本信的口气非常严厉,保罗没有像其他书信中一样为收信人感谢神(罗一8;林前一4;帖前一2),而是在问安之后(1-5节),立刻开始责备他们:「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6节)。加拉太各教会是保罗宣教所结的果子,但一旦面临假师傅的搅扰,居然也很快离开真理、跟从「别的福音」。保罗说:「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十二18),但现在却带着对「弟兄们」(11节)的爱心,严厉地责备正在背离福音真理的加拉太人。因为他们不是离开一个有争议的神学立场,而是正在「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父神,这时,「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箴六23)。
  • 加拉太的假师傅并没有否定保罗所传的福音,只是「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7节),增加了一点犹太的传统,好像可以使福音更加完整、使人更加敬虔,实际上却否定了福音的本质。撒但迷惑人的方法,通常不是全盘推翻福音,而是少说几句、多说几句、曲解几句,就可以变成「别的福音」;结果是差以毫厘、失之千里,最终使人远离父神和恩典,把焦点放在自己身上,靠着自己的肉体夸口(六13)。「基督的福音」是全备的(雅一15),不需要根据时代、环境、对象的不同而改变,对福音的任何增加、减少或修改,任何「不讲、淡化和排除」,都是「别的福音」。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各种五花八门的「别的福音」,直到今天还在吸引许多「无知的加拉太人」(三1);「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提后四3)。因此,神允许已经蒙召得救的加太人「这么快离开」真理,促使保罗写下本信、阐明福音,好让历代的教会都能真正地认识什么是「基督的福音」。
  • 「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8节),意思是使徒和天使也没有权柄修改福音。人若修改福音,不是福音进步了,乃是人退步了;不是神学发展了,而是人堕落了。无论是耶路撒冷的教师、还是加拉太的领袖,无论是名人的见证、还是伟人的榜样,无论是灵界的奇事、还是政治的势力,只要是修改了「基督的福音」,「他就应当被咒诅」(8、9节)、承受神的忿怒。人的道理是越新越时髦、越新越完善,但新的福音不但没有让人得救的能力,而且会与「基督的福音」为敌,把人引到撒但的权势之下。
  • 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教会的领袖光有爱心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福音的真理」(二14)上战兢谨慎,不但自己「要站立得稳」(五1),而且有责任「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3)。信徒光有热心也是不够的,离开真理的热心、危害反而更大(约十六2-3)。我们只有清楚明白「基督的福音」,才能分辨层出不穷、变化多端的「别的福音」。在保罗的书信中,关于福音最简要的版本是「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而最详细的版本记录在林前十五3-8。

【加一10】「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 加拉太的假师傅可能指控保罗为了讨好外邦人,「要得人的心」(10节),所以教导外邦人不必拘泥于律法规条。保罗曾说:「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林前九21),但这并非妥协真理,而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林前九23);并非主张宗教多元化,而是「要得神的心」(10节)。
  • 保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10节)」,只需要继续做一个受欢迎的、热心的法利赛人(14节),而不是做「基督的仆人」(10节)。因为「基督的仆人」只能忠心地传达基督的话,不能为了吸引人,人爱听什么就讲什么、需要什么就传什么;而基督的话最难「讨人的喜欢」,因为祂「指证他们所做的事是恶的」(约七7)。
  • 「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10节),这是每一个事奉神、传福音的人都应当问自己的。因为我们常常自以为「要得神的心」,自以为是「基督的仆人」,只有当我们的事奉被人忽视、被人误解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多么想「要得人的心」;只有当我们的事奉缺乏成就感、与别人相形见绌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多么想「讨人的喜欢」。

【加一11】「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

【加一12】「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 一11-二21的主题是「只传基督的福音」,与六11-16「只夸基督的十字架」前后呼应。
  • 加拉太的假师傅很可能来自耶路撒冷,声称保罗所传的福音是从耶路撒冷的使徒学来的二手信息,而他们从耶路撒冷带来了更权威、更完整的道理。为此,保罗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辩护:
    1. 保罗与十二使徒福音的来源不同(一11-24);
    2. 保罗与十二使徒福音的内容相同(二1-10);
    3. 保罗责备彼得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二11-21)。
  • 「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11节),指保罗所传的福音并不是按照某一派的神学、也不是根据某个会议的决议,「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2节)。因为圣经里既没有保罗的神学,也没有彼得的神学,只有「基督的福音」(7节)。
  • 保罗所传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12节)。同样,虽然我们需要查考圣经、学习神学,但却没有人能靠着被「教导」或研究而真正明白。如果没有圣灵的启示,没有人能认识福音真理、接受耶稣为主(林前十二3);这是彼得的经历(太十六17)、保罗的经历(徒九5),也是每一个重生得救信徒的经历。

【加一13】「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

【加一14】「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

【加一15】「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

【加一16】「既然乐意将祂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

【加一17】「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独往阿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士革。」

  • 13-24节是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教会听见保罗过去逼迫残害神的教会(13节);
    •  B. 保罗在犹太教中很出名(14节);
    •   C. 神拣选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15-16a);
    •    D. 保罗没有立刻上耶路撒冷见十二使徒(16b-17节);
    •    D1. 保罗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见彼得和雅各(18-20节);
    •   C1. 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21节);
    •  B1. 犹太各教会没有见过保罗(22节);
    • A1. 教会听说保罗现在传扬曾残害的真道(23-24节)。
  • 13-14节是保罗蒙召之前的情形。他在遇见基督之前(徒九3-18),是一个热衷于犹太教传统的法利赛人(徒二十三6)。「祖宗的遗传」(14节),指犹太教的拉比传统。在文士以斯拉之后,历代犹太拉比们对摩西律法进行了几百年的诠释、扩充,最终汇集成口传律法《密西拿 Mishnah》和口传律法注释《革马拉 Gemara》,再加上圣经注释《米大示 Midrash》,合起来成为犹太教经典《他勒目 Talmud》。曾有拉比比喻「圣经是水,革马拉是酒,他勒目是加了风味的酒」,证明这些传统掺杂了大量的人意,犹太拉比的解经常常是天马行空的灵意解释。保罗照着「从人领受的」(12节)方式来认识神、事奉神,熟读摩西律法、谨守礼仪规条,比加拉太的假师傅更加精通犹太教的拉比传统。但那些「祖宗的遗传」不但不能使他相信福音,反而使他「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13节;徒九1-2)。只有神才能把这样一个热心反对基督(徒七60)的犹太教精英(14节),突然转变为「基督的仆人」(10节)。因此,保罗亲身经历「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罗一16),见证他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11节),「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2节)。
  • 15-16a是保罗蒙召时的情形。虽然保罗「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但实际上早就被神「从母腹里分别出来」(15节),并在大马士革的路上主动将神的儿子启示在他心里(16a),呼召保罗「把祂传在外邦人中」(16节)。因此,保罗的蒙召并不是根据自己的行为,完全是根据神恩典的预定和主动的呼召。同样,信徒的得救既不是因为自己的条件、也不是因为自己的决定,而是因为「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4),「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 16b-17节是保罗蒙召之后的情形。神兴起环境,迫使保罗逃离大马士革(徒九25),居住在大马士革附近的纳巴泰(Nabataeans)阿拉伯王国(17节),可能用了三年时间(18节)寻求神、从耶稣基督直接领受启示,所以既「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16节),也没有机会到耶路撒冷向十二使徒请教如何当使徒(17节)。但是,保罗所传的福音却与十二使徒不谋而合,证明了福音启示的超自然性。

【加一18】「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加一19】「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

【加一20】「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

  • 保罗信主之后,「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18节),结识了使徒彼得和主耶稣的兄弟雅各。这证明他所领会的福音真理「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12节),否则怎么会等待这么久,而且只「同住了十五天」(18节)呢?
  • 「矶法」(18节)就是使徒西门·彼得(路五8),「彼得」是主耶稣给他起的希腊文名字(路六14),意思是「石头」,亚兰文就是「矶法」。彼得显然认可保罗的使徒身分和所传的福音,否则保罗也没有机会和他「同住了十五天」。当时耶路撒冷的信徒都不敢相信保罗已经悔改(徒九26),若非巴拿巴的接纳(徒九27-28),保罗可能连彼得和雅各都见不到,更谈不上向他们请教福音。这一切都在神的管理之下,要证明福音启示的超自然性。
  • 「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20节),表示保罗郑重起誓,他在领会福音真理之前,并没有与耶路撒冷的使徒长期相处。

【加一21】「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

【加一22】「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

【加一23】「不过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

【加一24】「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

  • 「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21节)远离耶路撒冷和犹太地,保罗在这一带事奉,应验了他蒙召的使命:「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16节)。「叙利亚」是位于犹太地北方的罗马帝国行省,首府是安提阿。「基利家」是位于小亚细亚东南沿海的罗马行省,与叙利亚相邻,保罗出生于基利家的首府大数(徒二十二3)。保罗在耶路撒冷短暂逗留后,被迫回到大数(徒九30),直到巴拿巴再次去找他(徒十一25),期间可能有十年时间。
  • 「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22节),指犹太地的各教会。他们虽然没有见过保罗,但却认出原来热心犹太教传统、逼迫教会的保罗(13-14节),「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23节),所以为着神在保罗身上的作为而「归荣耀给神」(24节)。这个事实,是对加拉太那些高举犹太教传统的假师傅有力的驳斥。

《加拉太书》背景

  《加拉太书》的原文是希腊文,又被称为「给加拉太人的信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是使徒保罗写给加拉太众教会的一封信。《加拉太书》、《腓立比书》和《哥林多前后书》被认为是保罗的「核心书信」,现代学者用电脑分析其他保罗书信的真伪时,往往以本信为基础。本信与《罗马书》在神学上关系密切,与《哥林多前后书》在感情上强烈呼应,它们的写作时间顺序可能是:《哥林多前后书》、《加拉太书》、《罗马书》。目前发现最早的《加拉太书》完整抄本来自蒲草纸抄本P46,年代约为主后200年左右。

  本信的整体是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前言(一1-10);
    •  B. 只传基督的福音(一11-二21);
    •   C. 因信得着圣灵(三1-14);
    •    D. 从律法下得自由(三15-29);
    •     E. 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四1-7);
    •      F. 不要再作奴仆(四8-20);
    •     E1. 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四21-31);
    •    D1. 在基督里得自由(五1-12);
    •   C1. 顺着圣灵而行(五13-六10);
    •  B1. 只夸基督的十字架(六11-16);
    • A1. 结语(六17-18)。

  小亚细亚半岛北方的加拉太地区,原是塞尔特人(Celtic)的定居之地,罗马帝国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加拉太行省。加拉太省还包括了南方的彼西底地区、以哥念地区和弗吕家地区的一部分。保罗与巴拿巴在主后48-49年的第一次传道旅程中(徒十三4-十四26),在加拉太省南部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传福音,选立长老、建立教会(徒十四23)。保罗与西拉在主后50-51年的第二次传道旅程中(徒十五40-十八22),再次坚固了这些教会(徒十六1-6)。保罗在主后52-57年的第三次传道旅程中(徒十八23-二十一17),又一次经过加拉太、坚固众门徒(徒十八23;十九1)。后来,有一些犹太假师傅用「别的福音」(一6)搅扰加拉太众教会,主张外邦人只有受割礼(五2;六12)、谨守律法(四10),先成为犹太人,然后才能承受神给亚伯拉罕子孙的应许。为此,保罗可能于主后56-57年在哥林多城过冬的三个月期间(徒十九21;二十2-3),先是写了《加拉太书》(林前十六3-7),然后又写了《罗马书》(罗十五22-32),阐述了「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

  保罗在本信中宣告,「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三7),被收养为神的儿女(四5);不但靠圣灵进入救恩,又靠圣灵留在救恩中(三3);不但靠圣灵得生、也靠圣灵行事(五25)。被圣灵引导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五18),但却能真正完全基督的律法(六2)。而一切不以「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为中心的福音,都是「别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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