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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15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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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十五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申十五2】「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

【申十五3】「若借给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讨;但借给你弟兄,无论是什么,你要松手豁免了。」

  • 「每逢七年末一年」(1节)直译是「每逢七年的结束」,犹太人认为是「七年最后一天太阳下山时」。「豁免」(1节)原文是「免除债务」,字根是「松开、放下 שָׁמַט」。「耶和华的豁免年」也就是每七年一次休耕土地的「安息年」(利二十五6),这一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种,使你民中的穷人有吃的」(出二十三11)。「不耕不种」原文就是「豁免 שְׁמִטָּה」的字根「松开、放下 שָׁמַט」,表明地是属神的(利二十五23),而百姓一切的所有也是属神的,所以我们应当学习在该放下的时候放下。
  • 「耶和华的豁免年」(2节)原文是「耶和华的豁免」。每逢七年的最后一天是「耶和华的豁免」,神让祂的百姓此时彼此免除债务,是要让所有的人都能体会到,神的心意是「豁免」人,使人可以长久地享用恩典;也让人学习承认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属神的,所以要照着「耶和华的豁免」来松开、放下。
  • 「弟兄」(3节)指以色列人,即一同蒙恩的立约百姓。既然神已经给弟兄松开了生命的捆绑,我们也应当学习帮助弟兄松开生活的捆绑,与他们同享安息;既然我们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白白赐下的恩典,我们也应当学习白白地与弟兄分享恩典。因此,「借给你弟兄,无论是什么,你要松手豁免了」(3节)。不肯「松手豁免」(3节)弟兄的人,是不懂得恩典的人,也就没有条件长久地享用恩典。
  • 「向他追讨」(3节)原文是「向外邦人施压」,「松手豁免」(3节)原文是「手向弟兄松开」。「若借给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讨」(3节),是根据公平的原则;而向弟兄「松手豁免」,是根据恩典的原则。神并没有教导信徒毫无原则地慷慨施舍,甚至用慈善救济、社会福利来代替福音。因为「耶和华的豁免」是神的恩典,并非人配得的社会福利制度。因此,人首先要接受恩典,然后才有条件接受神松开的手;人若拒绝福音、不肯接受神白白的恩典,就没有条件接受神所松开的手,只能按着公平的原则继续活在自己造成的压力下。

【申十五4~5】「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耶和华必大大赐福与你。)」

【申十五6】「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照祂所应许你的赐福与你。你必借给许多国民,却不至向他们借贷;你必管辖许多国民,他们却不能管辖你。」

  • 「你必借给许多国民,却不至向他们借贷;你必管辖许多国民,他们却不能管辖你」(6节),意思是以色列在国际贸易中将拥有经济优势。以色列位于古代中东重要的国际贸易路线「沿海大道 Via Maris」上,在地中海和红海都有出海口,后来所罗门王从贸易中得益,以致他的「财宝与智慧胜过天下的列王」(王上十23)。
  • 神的百姓接受神的权柄,才有条件接受神的祝福;百姓若「谨守遵行」(4节)豁免年的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4节)。这不是因为百姓彼此豁免债务,就可以均贫富、实现福利社会;而是因为百姓若肯「松手豁免」(3节),表明他们已经学会了享用恩典,所以神「必大大赐福」(5节)于他们,让他们能享用更多的恩典。只有懂得分享恩典的人,才是懂得享用恩典的人。在世人看来,豁免别人的债务会给自己带来损失。但在神百姓的经历中,豁免别人的债务却是蒙神「大大赐福」(5节)的途径。因为神正是要借着祂的百姓向弟兄「松手」(3节),在万民中显明祂的豁免和丰富,所以神的百姓越「松手豁免」,神就越「大大赐福」。

【申十五7】「『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揝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

【申十五8】「总要向他松开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补他的不足。」

【申十五9】「你要谨慎,不可心里起恶念,说:“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恶眼看你穷乏的弟兄,什么都不给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于你了。」

【申十五10】「你总要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不可愁烦;因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这一切所行的,并你手里所办的事上,赐福与你。」

  • 神的百姓借贷给弟兄,目的不是为了投资、也不是为了锦上添花,而是为了「帮补你穷乏的弟兄」(7节),学习分享神的恩典,所以不可收取利息(二十三19-20;出二十二25)。即使「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9节),借出去的收不回来,也要甘心乐意地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不可愁烦」(10节)。人越肯白白分享自己所有的,表明我们越懂得「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四10),神就越会把更多的恩典交给我们来管理:祂「必在你这一切所行的,并你手里所办的事上,赐福与你」(10节)。
  • 神的百姓若在弟兄有需要的时候,「恶眼看你穷乏的弟兄,什么都不给他」(9节),就得罪了神,「罪便归于你了」(9节)。因为「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壹三17)?人越注意保护自己的所有,结果越会失去自己的已有,因为这就堵住了神在他身上赐福的管道;只有「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箴言十一25)。

【申十五11】「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

  • 「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11节)原文是「因为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困苦穷乏」(11节)是人离弃神的产物,在伊甸园的时候,人并不知道什么叫「困苦穷乏」;人离弃了神以后,「困苦穷乏」就在人间「永不断绝」。神的百姓若肯接受神的权柄,「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11节),神也就向人松手,让我们中间不再有「穷乏的弟兄」(7节)。但以色列人都是亚当的后裔,凭着肉体并不能「谨守遵行」(4节)神的命令,所以在应许之地的穷人也「永不断绝」。然而神正是要借着「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让祂的百姓学习分享、感恩。
  • 应许之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润之地,是耶和华——你神所眷顾的;从岁首到年终,耶和华——你神的眼目时常看顾那地」(十一11-12),百姓「在那地不缺食物,一无所缺」(八9)。神的恩典是足够的,百姓中间若出现了「困苦穷乏的弟兄」(11节),一定是人出了问题,所以神要求百姓学习分享恩典,学习自己解决他们中间出现的「困苦穷乏」:让有余的去学习补别人的不足(8节;林后八14),刚强的去学习扶助别人的软弱(帖前五14)。但神的心意并不是让「穷人」(7节)习惯于接受帮助、白吃白喝,所以又吩咐「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10)。
  • 因此,我们不可「塞住怜恤的心」(约壹三17),在弟兄有困难的时候必须「向他松开手」、「补他的不足」(8节);但「白给」并不是帮助弟兄最好的方法,应当「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8节),有借有还,只有到了「耶和华的豁免年」(2节)才免除债务。然而我们一旦借出去了,就不要指望「如数收回」(路六34),因为借出去的本来就是神的恩典,收回来的更是神的恩典,两样都是我们不配得的。所以主耶稣说:「你们若借给人,指望从他收回,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给罪人,要如数收回。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六34-35)。

【申十五12】「『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 此时是主前15世纪,人类的古文明普遍实行奴隶制(创十二16)。圣经并不主张奴隶制,但也没有取消奴隶制。因为人「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加四8),所以要改变人做奴仆的地位,不能倚靠改变地上的制度。虽然现代社会已经没有奴隶制,但我们照样成为名利的奴仆、情欲的奴仆、房奴、车奴、游戏奴……,「因为人被谁制伏就是谁的奴仆」(彼后二19)。因此,神的救法不是改良地上的制度,而是让祂的儿子「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腓二7),「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路四18),让「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六6),因真理而「得以自由」(约八32),因此甘心成为「顺命的奴仆」(罗六16)、「义的奴仆」(罗六18)、「神的奴仆」(罗六22)。
  • 以色列人将自己卖作奴仆,原因是因为穷困(利二十五39)或者债务(出二十二3)。神在律法中已经为弱者做了许多周详的安排,「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4-5节)。因此,以色列人如果陷入饥荒、贫困,甚至要卖掉自己,大都是百姓离弃神、不谨守律法,以致招惹神管教的结果。当时的人一旦成为奴隶,就永远是奴隶,就像人一次被罪捆绑,就永远无法脱离罪的辖制。但神并不甘心祂所拣选的人永远活在管教中、永远作奴隶。正如每一个新约信徒都「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加四7),「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七23),「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五1),不可再被罪恶、教条所捆绑,叫我们再「作奴仆」(加二4)。
  • 神允许在祂的百姓中间像世人那样存在奴隶,但神又不允许祂的百姓像世人那样对待奴隶(出二十一2-11;利二十五39-55),而是要求「不可严严地辖管他」(利二十五43)。因为神允许祂的百姓被暂时卖为奴仆还债(利二十五39;出二十3),是为了管教他们,让他们能学习「敬畏你的神」(利二十五43),并且体会自由的宝贵,而不是让神的百姓互相辖制。神要借着奴隶制显明人作为「罪的奴仆」(约八34)的事实,也要借着禧年启示神让「受压制的得自由」(路四18)的方法。因此,「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因为知道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四1)。
  • 神的百姓是属神的,已经被神「从埃及地领出来」(利二十五42)得了自由,所以「不可卖为奴仆」(利二十五42)。「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12节),实际上是签订「六年」的雇工合同(12节;利二十五40;出二十一2),并不像其他国家的奴隶,只被看作工具和财产,而是被当作人对待,享有安息日(五14)和安息年(利二十五6)的权利,「到第七年」(12节)便可重获自由。如果禧年先到了,希伯来奴仆也可以提前获得自由(利二十五41),「他儿女」也可以恢复自由(利二十五41)。但外邦仆婢却要世世代代终生作奴仆,不能被赎,禧年也不能得自由。这预表人若不信主,就将被隔绝在神的救恩之外,所以到了禧年也不能摆脱罪和死亡的辖制,「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来二15)。

【申十五13】「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申十五14】「要从你羊群、禾场、酒榨之中多多地给他;耶和华——你的神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

【申十五15】「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将你救赎;因此,我今日吩咐你这件事。」

  • 希伯来人卖身为奴,大都是因为债务问题。如果奴隶空手得自由,可能很快又会因为贫困而再次欠债沦为奴隶。因此,神要求主人从自己的「羊群、禾场、酒榨之中,多多地给他」(14节),让得自由的奴隶丰丰富富地出去,能脱离贫困、不再继续为奴。这个条例正表明了神救恩的实际。神的救恩是要把我们从撒但和罪恶的权柄下释放出来,但如果我们恢复自由、离开埃及的结局是饿死在旷野,或者被迫回到埃及再次为奴,这救赎就不叫恩典,这福音就不是「神的大能」(罗一16)。神的救恩不但是「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路四18),并且「在祂里面也得了丰盛」(西二10);不但是「叫羊得生命」,并且将「得的更丰盛」(约十10);不但是「靠圣灵入门」(加三3),也将靠圣灵成全。
  • 神对主人的旨意是:「耶和华——你的神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14节)。人只有看见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的恩典,才有可能以感恩的心与别人分享恩典,学习作恩典的好管家。因此,神要百姓记念自己「在埃及地作过奴仆」(15节)的经历,体会作奴仆的痛苦,也体会恩典和救赎的宝贵。凡是真正认罪悔改的信徒,都会有「在埃及地作过奴仆」的痛苦体验,因此才能体恤软弱的弟兄、用爱心帮助弟兄得自由和释放。我们若只是在理论上承认自己从前是「作罪的奴仆」(罗六17),却没有「在埃及地作过奴仆」的真实体验,就很容易自以为义,用批评、论断代替体恤、怜悯。这时神也可能允许我们落到被卖作奴仆的境地里(12节),在实际的经历中真正认识作奴仆的痛苦,在管教中重新认罪悔改。

【申十五16】「他若对你说:“我不愿意离开你”,是因他爱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

【申十五17】「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你待婢女也要这样。」

【申十五18】「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以为难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了。耶和华——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 穿耳的仪式象征顺服(出二十九20;诗四十6),肉体甘心接受对付;将耳朵「在门上刺透」(17节)象征放弃自由,永远留在主人的家中。参见出二十一3-6注解,申命记增加了「你待婢女也要这样」(17节)。
  • 人的天性都是愿意要恩典,却不愿意要赐恩典的主。但这位奴仆经历了恩典以后,却愿意选择用自由去换取恩典,原因是因为「爱」:「因他爱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16节),所以甘心乐意地留在主人家中,维持与恩典之主的关系,继续在爱中享用恩典。他从前是因着生活所迫作奴仆,现在却是因着爱作奴仆;从前是被迫暂时服事主人,现在却是主动「永为你的奴仆」(17节)。
  • 被基督的宝血所买赎、享用过神的恩典的人,并不是都愿意把自己的主权交给主,一生活在主的权柄下;只有爱神的人,才会因着爱「作了神的奴仆」(罗六22),甘心乐意地永远事奉神。从前是无可奈何地做奴仆,如今是心甘情愿做奴仆;从前是做人的奴仆,如今是做爱的奴仆。而主接受我们作祂的奴仆,与其说是要人去服事祂,不如说是要人去分享祂里面一切的丰盛(西二9-10)、继续在爱中享用恩典。
  • 神对主人的旨意是:当主人甘心乐意地「任他自由的时候」(18节),「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18节)。今天,我们如果在心里赦免了弟兄、释放了弟兄,神也必定赐福与我们,因为我们从此可以坦然地祷告:「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六12)。
  • 「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了」(18节),意思是奴隶的成本只有雇工的一半。主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记载,当时一个男奴隶的价格是三十舍客勒银子,女奴隶是二十舍客勒银子。而主前1930年左右的苏美尔伊施嫩纳法典(Laws of Eshnunna)第11条记载,当时雇工每月的工资是1舍客勒银子加口粮,六年工资是七十二舍客勒。

【申十五19】「『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你的神。牛群中头生的,不可用它耕地;羊群中头生的,不可剪毛。」

【申十五20】「这头生的,你和你的家属,每年要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吃。」

  • 当神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击杀了埃及地所有头生的人和牲畜,却以羔羊的血保护了以色列人一切头生的,所以以色列人应当把「一切头生的公牲畜献给耶和华为祭」(出十三11-15),「分别为圣」(19节)归给神,不可做任何其它的用途。
  • 在旷野里,头生的公牲畜必须在出生后第八天献给神(出二十二30),祭牲还比较小,所以祭肉归祭司所有(民十八18)。但进入应许之地以后,百姓居住的地点可能离「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20节)比较远,所以改成一年之内都可以去,那时头生公牲畜长大了,祭肉可以「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十二18)一起分享。

【申十五21】「这头生的若有什么残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无论有什么恶残疾,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

【申十五22】「可以在你城里吃;洁净人与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申十五23】「只是不可吃它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 有残疾的头生公牲畜不可以用来献祭,但还是属于神,所以必须在自己的城里和众人分享。因为不是献祭,所以「洁净人与不洁净人都可以吃」(22节),与打猎得来、不能用于献祭的「羚羊与鹿」(22节)一样对待。但也因为不是献祭,没有祭司在场监督,所以尤其要注意「不可吃它的血」(23节;十二16、24)。
  • 无论是豁免年免除债务(1-11节)、第七年释放希伯来奴隶(12-18节),还是每年奉献头生的公牲畜(19-23节),都是要人学习白白地放下自己的所有。这样的制度在「地上的万民」(十四2)看来,并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但神正是要借着这样不合常理的命令,使祂的百姓「与地上的万民有分别」(出三十三16)。因为人只有认识到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白白的恩典,才会看重赐恩典的神过于看重恩典,学习甘心放下自己的所有,「白白地得来,也要白白地舍去」(太十8)。
  • 神并不是要人靠着自己的努力做到「白白地舍去」(太十8),而是不住地用恩典来引导人(4-6、10、14、18节),让人在恩典中更深地认识恩典。我们越是认识恩典,就越肯白白地放下自己的所有;而我们越肯让恩典从自己的身上流出,神就越会把更多的恩典交给我们来管理,将来祂必对我们说:「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太二十五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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