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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17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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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十七1】「『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 人若把有残缺、恶病的牛羊献给神,就是不把神当作神,这样的心态是「神所憎恶的」(1节)。
  • 神是以色列一切权柄的惟一源头,所以审判官施行审判的第二条原则,就是不可做「神所憎恶的」事,能清楚分辨什么是「神所憎恶的」,也要厌恶神所厌恶的。

【申十七2】「『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祂的约,」

【申十七3】「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申十七4】「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申十七5】「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申十七6】「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申十七7】「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 神已经吩咐过要除去敬拜偶像的人(十三1-11),而这里所强调的,是审判官在除去「神眼中看为恶的事」(2节)时的审判原则(2-7节)。
  • 神所要对付的是「可憎恶的事」(4节),而不是对付人。所以审判官施行审判的第三条原则,就是小心查证「神眼中看为恶的事」:
  1. 必须「细细地探听」(4节),不能根据传闻,必须详细调查;
  2.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6节),防止恶人的诬告;
  3. 「见证人要先下手」(7节),在神、在人面前为自己见证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约八7)。

【申十七8】「『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

【申十七9】「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申十七10】「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申十七11】「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申十七12】「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申十七13】「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 「当时的审判官」(9节)原文是单数,指当时最高法院的「审判官」。百姓进入迦南地以后,在「各城」有各支派地方法院的「审判官」(十六18)。而地方法院「难断的案件」(8节),要在「神所选择的地方」上呈到最高法院作最终判决。
  • 「祭司利未人」(9节)原文是复数,「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12节)原文是单数。最高法院至少由一位当值的「祭司」负责「指教」律法(11节),由一位「当时的审判官」负责「断定」(11节)。如果遇到疑难的「隐秘的事」(二十九29),可能就由大祭司使用「乌陵和土明」(出二十八30)向神求问「判语」(10节),完全交给神作决定,而不是凭几位大法官投票裁决。神一面要百姓学习小心查证「神眼中看为恶的事」(2节),一面也要人认识自己的有限,谦卑地把难处带到神的面前,学习活在神权柄的管理下。
  • 最高法院从神领受的「判语」(11节)代表神的权柄,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可偏离左右」(11节)。人若是不服从神的「判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必治死」(12节)。因为人若不肯顺服神借着人所显出的权柄,所谓的「信服神」(诗七十八22)都是假的。「擅敢不听从」(13节)原文是「放肆、傲慢地不听从」,「擅敢行事」(13节)原文是「行为傲慢」。人若傲慢自大,就是不以神为神、而是以自己为神,所以才不把神借着人所指示的「判语」放在眼中,这是「神所憎恶的」(1节),绝不能在应许之地存留。
  • 因此,当我们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之前,一定要再三思想,搞清楚到底什么才是「顺从神、不顺从人」,免得自己得罪神还不自知。

【申十七14】「『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申十七15】「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 神在百姓中设立的第二种权柄是「王」(14节),14-20节是神关于君王的心意。君王的职分是世袭的,负责抵御外敌、组织实施公共工程,遵照神的律法在地上执行行政、军事的权柄。但「若说」(14节)一语表明,人间的「王」并不是神所命定的权柄,只是神所允许的权柄。
  • 「立王」(14节)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集中全国的力量来抵御外敌,但「立王」也会成为百姓的重担。以色列是「祭司的国度」(出十九6),因此他们在进入迦南之后的四百多年里,并没有「像四围的国一样」(14节)立王治理国家,而是接受神在士师(审判官)、祭司和先知之上亲自作王,接受神亲自的保护。他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先秦《击壤歌》),并不需要人间的君王来打扰自己。
  • 到了撒母耳晚年,百姓屡次因悖逆而遭受外邦人侵略,才开始要求「立一个王治理我们」(撒上八5)。虽然神早已知道这是因为百姓厌弃神,不要神作他们的王(撒上八7-8),但神还是愿意「依从他们」(撒上八9),让百姓在自己所选择的道路上学到功课。所以神提前发表有关「立王」的条例,为要「警戒他们」(撒上八9),让百姓懂得应当怎样选择。
  • 神首先吩咐「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15节),因为立约的百姓是属神的,不能再被外邦人辖制带领、跟随别神。而即使是「从你弟兄中立一人」(15节),也不是根据人意,而是要立「神所拣选的人为王」(15节),因为神要借着对君王的心意,来显明将来国度的理想君王。
  • 将来在神的国度里,每一个重生得救的信徒都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二十二5)。「基督是我们的生命」(西三4),只有「弟兄」才有基督的生命,「与基督一同作王」(启二十6),活出神的性情、带出神的权柄。

【申十七16】「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申十七17】「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 神百姓中的君王是为了服事弟兄,而不是为了管辖弟兄,追求自己的权势和享受。神国度真正的君王主耶稣基督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二十25-28)。
  • 人类几千年的历史证明,按着人的方法来建立政权、改朝换代,结果都是始于善良的愿望、终于残酷的现实,最后不过是「皇帝轮流做」,以一个「法老」代替了另一个「法老」。因为人若凭着自己的肉体,无论有多么好的哲学理念、革命思想,也没有办法拒绝权力、美色和金钱的诱惑。为此,神向将来百姓中的君王发表了三个禁令:
  1. 「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16节),意思是不可倚靠增加军事力量来增加自己的权力,以致忘了倚靠神。当时耕地用牛、运输用驴,只有拉战车需要用「马匹」,需要从当时最强大的国家埃及进口。「不可使百姓回埃及」(16节),意思是「不可为了加添马匹而使百姓回埃及」,从埃及进口马匹,或与埃及结盟(赛三十一1)。
  2. 「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17节),意思是不可与外邦国家建立结亲联盟,以致偏离神。古代中东的君王普遍以政治婚姻作为外交工具,以结亲的方式建立联盟关系,所以君王普遍「多立妃嫔」(17节)。后来「所罗门与埃及王法老结亲,娶了法老的女儿为妻」(王上三1),并且「有妃七百,都是公主」(王上十一3)。这些政治婚姻使所罗门耽于美色,「年老的时候,他的妃嫔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王上十一4),使整个以色列走向败坏。
  3. 「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17节),意思是不可追求自己的虚荣,以致自高自大。君王积聚金钱、财富,可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和骄傲(传二8-11),但「都是虚空,都是捕风;在日光之下毫无益处」(传二11),并且会「因倚靠自己所做的和自己的财宝必被攻取」(耶四十八7)。

【申十七18】「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申十七19】「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申十七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 「这律法书」(18节)可能指申命记或摩西五经。当时还没有印刷书,书籍并不多,律法书的正式抄本由祭司保存(三十一9),君王登基时,需要单独「为自己抄录一本」(18节)。古代中东的宗主国和藩属国签订宗主条约之后,条约抄本一份要交给藩属的君主,定期公开宣读。同样,以色列的君王在登基时也必须抄录「这律法书」,作为与神之间的盟约(王下十一12)。
  • 「平生诵读」(19节)原文是「一生的每一天都诵读」。在古代独裁、专制的君主制国家中,帝王是最高的权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小雅·北山》)。但在神的百姓中间,只有神才是真正的王,人间的君王只是执行神所赐予的权柄,并不是最高的权威。因此,君王必须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则,带头「学习敬畏耶和华」、「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19节)。只有一位每天都「诵读」律法的君王,才有可能让神的话语不住地提醒和限制自己:神才是一切权柄、律法和恩典的源头。这样的君王才有可能拒绝权力、美色和金钱的试探,不但不「心高气傲」(20节),而且能谦卑地「追求至公至义」(十六20),长久地活在神的祝福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20节)。一个不肯花时间「平生诵读」律法书的人,就没有资格作王;一个不肯花时间「平生诵读」圣经的人,也没有条件在教会里带领事奉。
  • 虽然每一个重生得救的信徒在神面前都是蒙恩的罪人,彼此都是平等的弟兄,但在基督身体的事奉配搭中,却各有不同的位次。负责带领的人,很容易自己觉得高人一等,以致「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20节)。因此,越是在教会里作带领的弟兄,越是要谨慎自己,每一天都服在神的权柄下,用神的话语来洁净自己、「免得死亡」(出三十21)。我们里面肉体的强大远远超出了人的想象,以致我们哪一天不读圣经,哪一天就可能「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用自己的话来代替神的话、用自己的意思来代替神的意思,以致灵性死亡,没有办法让神的权柄在自己的身上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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