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3章讲解讲章背景
【加三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加三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加三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加三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加三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 三1-14的主题是「因信得着圣灵」,与五13-六10「顺着圣灵而行」前后呼应。
- 「无知」(1节)不是指没有知识,而是指愚蠢、鲁钝。「无知的加拉太人」(1节)因为不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二20),所以失去了正常的悟性、对福音的认识前后矛盾。为了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逻辑思维,保罗向他们提出了五个尖锐的问题,用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唤醒他们:
- 「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1节)?保罗已经把福音讲得清清楚楚,鲜活地「活画」在加拉太人眼前,他们也真实地经历了圣灵(2节),但却很快「去从别的福音」(一6)。有圣灵内住的信徒,为什么还会无知地被迷惑?今天,许多假师傅的教导明显不符合真理原则,许多解经明显脱离上下文,不需要高深的神学修养,只需正常的逻辑思维,就能看出其中的矛盾。但是,人若舍不得放下自己,就很容易变得愚蠢;因为谬误只要诉诸人的利益、人的情感和人的骄傲,许多人的理性就会自动关闭。
- 「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2节)?保罗并没有质疑他们重生得救的事实,而是提醒他们回想自己的经历:当他们悔改接受圣灵的时候(四6),并不是因律法的行为、只是倚靠信心,因为那时他们都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来自耶路撒冷的假师傅也不敢否认这一点,因为彼得早已在耶路撒冷清楚宣告: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并不是靠基督加上律法才能得救。
-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3节)?加拉太人都会承认自己是靠信心接受圣灵、进入救恩,假师傅却教导还需要加上律法的行为(四10;五2;六13),才能配合救恩、巩固救恩,「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是对人的罪性和神的恩典无知;表面上是为了神的荣耀,实际是出于人的骄傲;表面上是回应救恩,实际是麻痹良心。白白的救恩并不免费,而是昂贵到我们支付不起,所以需要基督来付代价。人若想靠肉体向神表示一点廉价的心意,只是想让自己心安理得、不必彻底否定自己。
-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4节)?保罗早就提醒加拉太人,「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他们已经靠着圣灵经历了许多苦难,应该明白圣灵足以将他们成功地带到末后审判的那日。如果他们现在重新倚靠肉体,过去的经历都成了徒然。
- 第5节可译为「那么,神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是因律法的行为或是因听信福音呢」(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加拉太人经历了神的同在和供应(徒十四3、10),并不是因为遵行了律法,而是因为他们听见并相信了因信称义的福音。
- 主耶稣「为我舍己」(二20),是交出自己;我们「舍己」(太十六24)跟从基督,是否定自己。但人的本性都不愿放下自己的骄傲、不愿承认自己的败坏,所以很难摆脱「靠肉身」的诱惑。历代的教会中都有许多盲人领瞎子的假师傅和糊涂师傅,告诉人应当舍己,却教人靠肉体舍己;告诉人应当对付肉体,却教人靠肉体对付肉体;结果是自我中心、自以为义、自高自大、自娱自乐。
- 圣经是「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7),但在人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8),只能假装行善,善随时可能转变成恶。这不是因为人的行善能力不够,而是因为人行善的能力越大,行恶的诱惑就越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七19)。而十字架的道路,从起点到终点都是否定自己、倚靠恩典,既靠圣灵得救、也靠圣灵成圣,正如主耶稣所说的:「离了我,你们不能做什么」(约十五5)。
【加三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加三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加三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 假师傅可能引用旧约来支持他们的教导,所以保罗继续根据旧约的原则,把真理阐明得更加深入。保罗引用经文的方式是犹太拉比式的,运用那些假师傅同样的逻辑,好让他们无可辩驳。
- 假师傅主张行割礼(六13),否则不算「亚伯拉罕的子孙」(7节)、不能承受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所以保罗首先追本溯源,指出亚伯拉罕是怎样称义的。答案很明显,创十五6宣告「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6节)。因此,亚伯拉罕的称义不是因为他的善行,也不是因为他的忠心通过了神的考验,而是因为他完全相信神的应许(创十五5),进入了与神「对」的关系,所以在受割礼(创十七24)、献以撒(创二十二15-18)之前就已经被神称义。「算为他的义」,表明亚伯拉罕靠着行为永远都达不到「义」的标准,是神白白赐给他「义」的地位。「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7节),无论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
- 假师傅推崇旧约,但保罗指出旧约早已预言「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8节)。神早已向亚伯拉罕宣告了福音的原则:「万国都必因你得福」(8节:创十二3),也就是外邦人称义的原则不是行律法,而是与亚伯拉罕同样的「因信称义」。虽然救恩之福早已为万国所预备,但只有「那以信为本的人」(9节),才能「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9节)。
【加三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三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三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加三13】「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是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加三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 假师傅强调律法,所以保罗接着指出倚靠律法的不合逻辑之处。犹太拉比认为,不遵行律法的人是被咒诅的(约七49),但保罗却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10节),因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宣布的咒诅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10节;申二十七26)。人只要违犯了一条诫命,哪怕只是一次,也会受到咒诅,所以「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11节)。犹太拉比也承认这一点,所以说「这是明显的」(11节),正如先知哈巴谷所说的:「义人必因信得生」(11节;哈二4)。昆兰的文士把这里的「信」解释为忠心,但保罗指出,哈巴谷所说的「信」就是信靠神(罗一17;来十38)。
- 犹太拉比也知道自己不能行全律法,所以他们强调要先按律法受割礼作犹太人,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因为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保证(创十七9-14)。那么,是不是信心与律法两者都要兼备的呢?保罗再次指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律法原不本乎信」(12节),两者互不相容。利十八5宣告了律法的基本原则:「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2节),但人的难处是根本做不到,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 那么,不能行全律法的人还有希望吗?有,但不在于人的行为,而在于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13节)的基督。基督的救赎之法,是「为我们成了咒诅」(13节),借着代赎,亲身承担了所有违法者的刑罚,律法的咒诅就从罪人转移到基督这位无罪者身上(彼前三18)。申二十一23宣告:「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3节),十字架是被神摒弃的标志。基督被钉十字架,就是「为我们受了咒诅」(13节)、「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并且「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14节),使「以信为本的人」(9节)都可以得到。所有如此相信的人,都能「得着所应许的圣灵」(14节)。这就回应了2-3节的问题:救恩和成圣都是因着信心、而非行为得来的。
- 对于不信的犹太人来说,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证明祂受到神的咒诅,这样的弥赛亚基督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十字架成了犹太人归信的极大障碍。但是,热心的法利赛人保罗信主之后,却「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同样,历世历代的教会和信徒,都必须在两种拯救之间作出选择:一边是耶稣基督和祂的十字架,另一边是无数的假基督和他们提供的形形色色的拯救应许。我们所信的是自己想象的基督,还是圣经启示的基督?是帮人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督,还是对付人肉体的基督?是让人在地上乐不思天的基督,还是让人发现凡事都是虚空的基督?是要人在地上建立国度的基督,还是祂的国不属这世界的基督?我们千万不要丢了律法,又没得着基督,结果是自以为义、两头落空。
【加三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加三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加三17】「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加三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 三15-29的主题是「从律法下得自由」,与五1-12「在基督里得自由」前后呼应。
- 假师傅即使承认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但也可能辩称律法是在亚伯拉罕之后颁布的,所以更有效力。保罗指出,连正式订立的罗马文约或遗书都不可以随意废弃或修改,何况是神的应许呢?
- 「照着人的常话说」(15节),就是举人的例子。「文约 diatheke」(15节)原文可被译为「约」(罗十一27)或「遗嘱」(来九16)。
- 「他的子孙」(16节)原文是单数。按照大多数犹太拉比的理解,「子孙」一词若是涉及圣约,可以用单数表达集体,也就是以色列。保罗同意这一解释,正如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应当被看作单数的「亚伯拉罕的后裔」(29节)。但保罗也用拉比式的风格宣告,只有基督才是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16节),我们只有「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28节),才能以「亚伯拉罕的后裔」的身分,「照着应许承受产业」(29节)。
- 「四百三十年」(17节)是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日子(出十二40),始于神最后与雅各立约之时(创四十六1-4)。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几百年后,才在西奈山颁赐律法。祂既是信实不变的神,「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17节)当然不能废掉先前的「预先所立的约」(17节)。
- 「承受产业」(18节),指承受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一切属灵福气,「所应许的圣灵」(14节)就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一14)。
- 「本乎律法」(18节)和「本乎应许」(18节)是两个不能并存的原则,因为「本乎应许」是把产业当作恩典,白白赐给不配得的人;「本乎律法」是把产业当做工价,酬谢因行律法而配得的人。天国太昂贵了,没有人付得起代价,所以「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18节)。
【加三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 假师傅可能会提出抗议:既然圣灵不能从律法而来(1-5节),律法不能使人称义(6-9节),也不能改变原来的应许(15-18节),反而会带来咒诅(10-12节)。「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19节),为什么神还要在西奈山上赐下律法呢?为此,保罗阐明了律法的目的和特性。
- 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19节),不是提供蒙神悦纳的道路,而是提出神所要求的标准。律法显明了人的罪性(提前一9-10),让我们承认自己是无可救药的罪人,引我们盼望那将要到来的应许。而遵行律法的人想除去的不是罪,而是罪咎感;想要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脱离罪性。
- 律法的功用是暂时的,只是为了「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19节)。人既因律法而知罪,却又无力对付罪,只有等候基督的拯救。
- 律法「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19节),七十士译本把西奈山立约时在场的「万万圣者」(申三十三2)译为「众天使」。「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19节),立约双方都有守约的义务,人既无法守约,就要接受律法的惩罚。「神却是一位」(19节),应许是神向亚伯拉罕单方面所作的,不需要中保,神自己负责成就应许,永远不会因着人的失败而失效。
【加三21】「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加三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 假师傅马上就会抓住这点反问:「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21节)?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21节)!律法不但不能废掉神的应许(17节),也不会与应许对立,因为:
- 律法并没有「叫人得生」的能力,「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21节)。但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罗八3),所以神赐给遵行律法之人的生命,只是在地上暂时的存活(申八1)。律法的目的并不是使人得生命,而是指出一条叫人得生命的道路;不能给人生命,却能催逼人寻找生命。
- 律法的功用是关上所有的自救之门,催促人走向唯一的得救之路;不是与应许作对,而是为人预备承受应许的道路。人若以为圣经是为了帮助改善道德、改良社会、改造家庭,可能是读了假的圣经(如托马斯·杰斐逊的《杰弗逊圣经 Jefferson Bible》)。因为「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22节),宣告了全世界都是罪的囚犯(申二十七26;诗一百四十三2),让人放弃倚靠自己的行为来取悦神,「为要使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归给信的人」(22节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而基督来的目的,就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2)、「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11)。
【加三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加三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三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 23-25节是把律法比作孩子的监护人,继续论述律法的目的。
- 23节可译为「但这『信』还未来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将来的『信』显明出来」(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虽然亚伯拉罕已经开始因信称义(6节),但对于基督的所是和所作的信心,直到祂复活之后才被显明。在这之前,以色列人暂时「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成为「独居的民」(民二十三9;弥七14),以免被拜偶像的外邦人同化,直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
- 「训蒙的师傅」(24节),指希腊、罗马的富人家中陪伴主人孩子的奴仆,负责领孩子到学校去,必要时也管教孩子。孩子成年以后,就可以合法地在家中掌权、承受产业,不必再受奴仆的管束。在基督到来之前,律法的功用就像「训蒙的师傅」,让我们知道人人都无法胜过罪恶和死亡,所以需要救恩,从而「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24节)。「但这『信』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启蒙教师的手下了」(25节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徒已经从律法的看守下得着了自由(二4)。
-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这是概述信心在人生命中所发出的功效,并不是信心的定义。「因信得救」的信心,「是神对我们施慈爱的稳固、确定的知识,这知识建立在神在基督里白白赏赐我们之应许的真实性上,且这应许是圣灵向我们启示并印在我们心中的」(《基督教要义》卷三第二章):
- 信心的对象是基督:不但信靠独一的真神,也是「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约十七3)。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约十四6),若不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借着神本体的真像,人才能寻见看不见的神。所以彼得说我们是因着基督信神(彼前一21),而保罗一生传讲「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二十21)。
- 信心是稳固的知识:「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约二十31),表明得救的信心是建立在对基督和神的认识上,而不是建立在迷信和感觉上:「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一12)。信心的知识不只是知道神的存在,更是知道祂的旨意;不但在乎神是谁,更在乎祂向我们所存的旨意。神的真道是支持和维持信心的根基,人首先要相信神的道是绝对真理,然后才能借着真道认识神和认识祂对我们的旨意。无知的假敬虔,虽然可能一时火热,早晚都会荡然无存。所以说:不认识自己就不认识神,不认识神就不认识自己,也不认识救恩(《基督教要义》卷一第一章)。
- 信心是确定的知识:信心不但是知识,而且能使人确信自己还不完全明白的(弗三18-19),所以「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五6-7)。这确据能冲破疑惑,使人「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八38-39)。这确据不是确信万事都照我们的心意成就,而是确信神的恩惠、慈爱和救恩,使我们「因信耶稣,就在祂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神面前」(弗三12)。这确据来自基督与我们的联合,「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二20)。
- 信心是恩典的应许和圣灵的工作:信心是神恩典拣选的结果(帖前一4-5),唯有神所预定得救的人,才能真实地感受到福音的力量(徒十三48)。反过来,正因为信心是神赏赐的白白应许,所以在软弱者的心中也有坚定的确据,一生经历试炼而不垮。信心是圣灵的赏赐,只有圣灵光照人的理性,人才能理解真理,真道才能产生信心(太十六17;约壹三24)。只有圣灵扶持人的信心,人才能持守真理(提后一14)。既然信心是圣灵的工作,就不会停留在头脑里,而会带出顺服的行为,所以福音的结果是「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罗一5)。人若没有圣灵的工作,可能也会暂时被真道吸引,感受到神的爱和恩典,接受圣经的教导,有爱心、有热心(徒八13;路八13)。但出于肉体的相信,并不能在人心中扎下生命的根,只能让人在审判时无可推诿。
- 假信心和真信心一开始可能很像,甚至信心越假、事奉越热心,因为想靠肉体证明自己已经得救。但是,假信心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必然会在试探中枯萎(太十五13);真信心也会受到试探的搅扰(诗三十一22;四十二5;七十七9),但却会历久弥坚。正如大卫在逆境之中、甚至即将崩溃的时候,也没有停止仰望神(诗二十七14);甚至连彼得三次不认主的失败(可十四72),都无法抹去圣灵的凭据和印记(弗一14;林后一22)。
【加三28】「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加三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 26-29节指出信徒因信称义之后,在地位上的三个改变:
- 所有的信徒「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26节)。救恩的最终目的不是「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四5),而是「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四5)。在罗马法中,人如果需要一个后嗣来传宗接代、继承产业,可以收养一个成年男孩做儿子。「神的儿子」并无男女性别之分,已经成年、不需要律法的监管,有权承受产业,并且因着「受洗归入基督」(27节)、与基督的生命联合(林前十二13),这种全新的关系,被比喻成在神面前「披戴基督」(27节)。古罗马的男孩在举行成人礼以后,就在正式场合穿着托加长袍(Toga virilis),代表他是长大成人的公民,在家里和社会上享有合法权利。被神收养的儿子已经穿上了基督,这件义袍赋予我们被神收养的合法地位,所以不必再穿律法的旧衣裳,因为「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二20)。
- 当信徒都「披戴基督」以后,「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28节),不再有任何属地的区别,犹太教那些「中间隔断的墙」(弗二14)已被拆毁。犹太信徒并不比外邦信徒更加属灵,自由的信徒不比作奴仆的信徒更加高贵,男信徒也不比女信徒更加优越。因为在神面前只看见一位基督,我们只能在这一位基督的身体里作「神的儿子」、「照着应许承受产业」(29节)。如果基督徒之间还有种族、地位、性别或任何歧视,表明我们还没有实际地「在基督耶稣里」成为一个身体。
- 所有的信徒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29节)。基督是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16、19节),信徒「既属乎基督」(29节),就是「那一个子孙」身体里的一部分,同样也能「照着应许承受产业」。但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并没有取代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罗九6、8)。
- 「什么是基督徒?内涵最丰富的答案就是:基督徒是以神为父的人」(J. I. 巴刻《认识神》第十九章)。福音最大的好消息,不是罪得赦免,而是得着儿子的名分。信徒「因信基督」,成为神的儿子,合而为一、承受产业,所以不必再倚靠遵行律法维持救恩,从此开始按照神家庭成员的样式生活。
圣经-旧约
圣经-新约
相关内容
- 他又对我说:不可封了这书上的预言因为日期近了 -启示录22:10
- 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 -启示录22:12
- 那些洗净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 -启示录22:1
- 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
- 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为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我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
- 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
- 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甚么 神必将写在这书
- 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甚么 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
- 证明这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 -启示录22:20
- 并且吩咐牠们说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各样青物并一切树木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
- 看哪我必快来!凡遵守这书上预言的有福了! -启示录22:7
- 愿主耶稣的恩惠常与众圣徒同在阿们! -启示录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