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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3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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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三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加三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加三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加三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加三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 三1-14的主题是「因信得着圣灵」,与五13-六10「顺着圣灵而行」前后呼应。
  • 「无知」(1节)不是指没有知识,而是指愚蠢、鲁钝。「无知的加拉太人」(1节)因为不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二20),所以失去了正常的悟性、对福音的认识前后矛盾。为了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逻辑思维,保罗向他们提出了五个尖锐的问题,用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唤醒他们:
    1. 「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1节)?保罗已经把福音讲得清清楚楚,鲜活地「活画」在加拉太人眼前,他们也真实地经历了圣灵(2节),但却很快「去从别的福音」(一6)。有圣灵内住的信徒,为什么还会无知地被迷惑?今天,许多假师傅的教导明显不符合真理原则,许多解经明显脱离上下文,不需要高深的神学修养,只需正常的逻辑思维,就能看出其中的矛盾。但是,人若舍不得放下自己,就很容易变得愚蠢;因为谬误只要诉诸人的利益、人的情感和人的骄傲,许多人的理性就会自动关闭。
    2. 「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2节)?保罗并没有质疑他们重生得救的事实,而是提醒他们回想自己的经历:当他们悔改接受圣灵的时候(四6),并不是因律法的行为、只是倚靠信心,因为那时他们都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来自耶路撒冷的假师傅也不敢否认这一点,因为彼得早已在耶路撒冷清楚宣告: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并不是靠基督加上律法才能得救。
    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3节)?加拉太人都会承认自己是靠信心接受圣灵、进入救恩,假师傅却教导还需要加上律法的行为(四10;五2;六13),才能配合救恩、巩固救恩,「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是对人的罪性和神的恩典无知;表面上是为了神的荣耀,实际是出于人的骄傲;表面上是回应救恩,实际是麻痹良心。白白的救恩并不免费,而是昂贵到我们支付不起,所以需要基督来付代价。人若想靠肉体向神表示一点廉价的心意,只是想让自己心安理得、不必彻底否定自己。
    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4节)?保罗早就提醒加拉太人,「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他们已经靠着圣灵经历了许多苦难,应该明白圣灵足以将他们成功地带到末后审判的那日。如果他们现在重新倚靠肉体,过去的经历都成了徒然。
    5. 第5节可译为「那么,神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是因律法的行为或是因听信福音呢」(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加拉太人经历了神的同在和供应(徒十四3、10),并不是因为遵行了律法,而是因为他们听见并相信了因信称义的福音。
  • 主耶稣「为我舍己」(二20),是交出自己;我们「舍己」(太十六24)跟从基督,是否定自己。但人的本性都不愿放下自己的骄傲、不愿承认自己的败坏,所以很难摆脱「靠肉身」的诱惑。历代的教会中都有许多盲人领瞎子的假师傅和糊涂师傅,告诉人应当舍己,却教人靠肉体舍己;告诉人应当对付肉体,却教人靠肉体对付肉体;结果是自我中心、自以为义、自高自大、自娱自乐。
  • 圣经是「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7),但在人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8),只能假装行善,善随时可能转变成恶。这不是因为人的行善能力不够,而是因为人行善的能力越大,行恶的诱惑就越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七19)。而十字架的道路,从起点到终点都是否定自己、倚靠恩典,既靠圣灵得救、也靠圣灵成圣,正如主耶稣所说的:「离了我,你们不能做什么」(约十五5)。

【加三6】「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加三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加三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加三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 假师傅可能引用旧约来支持他们的教导,所以保罗继续根据旧约的原则,把真理阐明得更加深入。保罗引用经文的方式是犹太拉比式的,运用那些假师傅同样的逻辑,好让他们无可辩驳。
  • 假师傅主张行割礼(六13),否则不算「亚伯拉罕的子孙」(7节)、不能承受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所以保罗首先追本溯源,指出亚伯拉罕是怎样称义的。答案很明显,创十五6宣告「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6节)。因此,亚伯拉罕的称义不是因为他的善行,也不是因为他的忠心通过了神的考验,而是因为他完全相信神的应许(创十五5),进入了与神「对」的关系,所以在受割礼(创十七24)、献以撒(创二十二15-18)之前就已经被神称义。「算为他的义」,表明亚伯拉罕靠着行为永远都达不到「义」的标准,是神白白赐给他「义」的地位。「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7节),无论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
  • 假师傅推崇旧约,但保罗指出旧约早已预言「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8节)。神早已向亚伯拉罕宣告了福音的原则:「万国都必因你得福」(8节:创十二3),也就是外邦人称义的原则不是行律法,而是与亚伯拉罕同样的「因信称义」。虽然救恩之福早已为万国所预备,但只有「那以信为本的人」(9节),才能「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9节)。

【加三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三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三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加三13】「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是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加三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 假师傅强调律法,所以保罗接着指出倚靠律法的不合逻辑之处。犹太拉比认为,不遵行律法的人是被咒诅的(约七49),但保罗却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10节),因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宣布的咒诅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10节;申二十七26)。人只要违犯了一条诫命,哪怕只是一次,也会受到咒诅,所以「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11节)。犹太拉比也承认这一点,所以说「这是明显的」(11节),正如先知哈巴谷所说的:「义人必因信得生」(11节;哈二4)。昆兰的文士把这里的「信」解释为忠心,但保罗指出,哈巴谷所说的「信」就是信靠神(罗一17;来十38)。
  • 犹太拉比也知道自己不能行全律法,所以他们强调要先按律法受割礼作犹太人,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因为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保证(创十七9-14)。那么,是不是信心与律法两者都要兼备的呢?保罗再次指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律法原不本乎信」(12节),两者互不相容。利十八5宣告了律法的基本原则:「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2节),但人的难处是根本做不到,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 那么,不能行全律法的人还有希望吗?有,但不在于人的行为,而在于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13节)的基督。基督的救赎之法,是「为我们成了咒诅」(13节),借着代赎,亲身承担了所有违法者的刑罚,律法的咒诅就从罪人转移到基督这位无罪者身上(彼前三18)。申二十一23宣告:「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3节),十字架是被神摒弃的标志。基督被钉十字架,就是「为我们受了咒诅」(13节)、「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并且「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14节),使「以信为本的人」(9节)都可以得到。所有如此相信的人,都能「得着所应许的圣灵」(14节)。这就回应了2-3节的问题:救恩和成圣都是因着信心、而非行为得来的。
  • 对于不信的犹太人来说,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证明祂受到神的咒诅,这样的弥赛亚基督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十字架成了犹太人归信的极大障碍。但是,热心的法利赛人保罗信主之后,却「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同样,历世历代的教会和信徒,都必须在两种拯救之间作出选择:一边是耶稣基督和祂的十字架,另一边是无数的假基督和他们提供的形形色色的拯救应许。我们所信的是自己想象的基督,还是圣经启示的基督?是帮人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督,还是对付人肉体的基督?是让人在地上乐不思天的基督,还是让人发现凡事都是虚空的基督?是要人在地上建立国度的基督,还是祂的国不属这世界的基督?我们千万不要丢了律法,又没得着基督,结果是自以为义、两头落空。

【加三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加三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加三17】「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加三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 三15-29的主题是「从律法下得自由」,与五1-12「在基督里得自由」前后呼应。
  • 假师傅即使承认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但也可能辩称律法是在亚伯拉罕之后颁布的,所以更有效力。保罗指出,连正式订立的罗马文约或遗书都不可以随意废弃或修改,何况是神的应许呢?
  • 「照着人的常话说」(15节),就是举人的例子。「文约 diatheke」(15节)原文可被译为「约」(罗十一27)或「遗嘱」(来九16)。
  • 「他的子孙」(16节)原文是单数。按照大多数犹太拉比的理解,「子孙」一词若是涉及圣约,可以用单数表达集体,也就是以色列。保罗同意这一解释,正如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应当被看作单数的「亚伯拉罕的后裔」(29节)。但保罗也用拉比式的风格宣告,只有基督才是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16节),我们只有「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28节),才能以「亚伯拉罕的后裔」的身分,「照着应许承受产业」(29节)。
  • 「四百三十年」(17节)是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日子(出十二40),始于神最后与雅各立约之时(创四十六1-4)。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几百年后,才在西奈山颁赐律法。祂既是信实不变的神,「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17节)当然不能废掉先前的「预先所立的约」(17节)。
  • 「承受产业」(18节),指承受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一切属灵福气,「所应许的圣灵」(14节)就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一14)。
  • 「本乎律法」(18节)和「本乎应许」(18节)是两个不能并存的原则,因为「本乎应许」是把产业当作恩典,白白赐给不配得的人;「本乎律法」是把产业当做工价,酬谢因行律法而配得的人。天国太昂贵了,没有人付得起代价,所以「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18节)。

【加三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加三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 假师傅可能会提出抗议:既然圣灵不能从律法而来(1-5节),律法不能使人称义(6-9节),也不能改变原来的应许(15-18节),反而会带来咒诅(10-12节)。「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19节),为什么神还要在西奈山上赐下律法呢?为此,保罗阐明了律法的目的和特性。
    1. 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19节),不是提供蒙神悦纳的道路,而是提出神所要求的标准。律法显明了人的罪性(提前一9-10),让我们承认自己是无可救药的罪人,引我们盼望那将要到来的应许。而遵行律法的人想除去的不是罪,而是罪咎感;想要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脱离罪性。
    2. 律法的功用是暂时的,只是为了「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19节)。人既因律法而知罪,却又无力对付罪,只有等候基督的拯救。
    3. 律法「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19节),七十士译本把西奈山立约时在场的「万万圣者」(申三十三2)译为「众天使」。「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19节),立约双方都有守约的义务,人既无法守约,就要接受律法的惩罚。「神却是一位」(19节),应许是神向亚伯拉罕单方面所作的,不需要中保,神自己负责成就应许,永远不会因着人的失败而失效。

【加三21】「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加三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 假师傅马上就会抓住这点反问:「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21节)?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21节)!律法不但不能废掉神的应许(17节),也不会与应许对立,因为:
    1. 律法并没有「叫人得生」的能力,「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21节)。但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罗八3),所以神赐给遵行律法之人的生命,只是在地上暂时的存活(申八1)。律法的目的并不是使人得生命,而是指出一条叫人得生命的道路;不能给人生命,却能催逼人寻找生命。
    2. 律法的功用是关上所有的自救之门,催促人走向唯一的得救之路;不是与应许作对,而是为人预备承受应许的道路。人若以为圣经是为了帮助改善道德、改良社会、改造家庭,可能是读了假的圣经(如托马斯·杰斐逊的《杰弗逊圣经 Jefferson Bible》)。因为「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22节),宣告了全世界都是罪的囚犯(申二十七26;诗一百四十三2),让人放弃倚靠自己的行为来取悦神,「为要使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归给信的人」(22节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而基督来的目的,就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2)、「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11)。

【加三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加三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三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 23-25节是把律法比作孩子的监护人,继续论述律法的目的。
  • 23节可译为「但这『信』还未来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将来的『信』显明出来」(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虽然亚伯拉罕已经开始因信称义(6节),但对于基督的所是和所作的信心,直到祂复活之后才被显明。在这之前,以色列人暂时「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成为「独居的民」(民二十三9;弥七14),以免被拜偶像的外邦人同化,直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
  • 「训蒙的师傅」(24节),指希腊、罗马的富人家中陪伴主人孩子的奴仆,负责领孩子到学校去,必要时也管教孩子。孩子成年以后,就可以合法地在家中掌权、承受产业,不必再受奴仆的管束。在基督到来之前,律法的功用就像「训蒙的师傅」,让我们知道人人都无法胜过罪恶和死亡,所以需要救恩,从而「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24节)。「但这『信』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启蒙教师的手下了」(25节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徒已经从律法的看守下得着了自由(二4)。
  •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这是概述信心在人生命中所发出的功效,并不是信心的定义。「因信得救」的信心,「是神对我们施慈爱的稳固、确定的知识,这知识建立在神在基督里白白赏赐我们之应许的真实性上,且这应许是圣灵向我们启示并印在我们心中的」(《基督教要义》卷三第二章):
    1. 信心的对象是基督:不但信靠独一的真神,也是「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约十七3)。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约十四6),若不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借着神本体的真像,人才能寻见看不见的神。所以彼得说我们是因着基督信神(彼前一21),而保罗一生传讲「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二十21)。
    2. 信心是稳固的知识:「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约二十31),表明得救的信心是建立在对基督和神的认识上,而不是建立在迷信和感觉上:「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一12)。信心的知识不只是知道神的存在,更是知道祂的旨意;不但在乎神是谁,更在乎祂向我们所存的旨意。神的真道是支持和维持信心的根基,人首先要相信神的道是绝对真理,然后才能借着真道认识神和认识祂对我们的旨意。无知的假敬虔,虽然可能一时火热,早晚都会荡然无存。所以说:不认识自己就不认识神,不认识神就不认识自己,也不认识救恩(《基督教要义》卷一第一章)。
    3. 信心是确定的知识:信心不但是知识,而且能使人确信自己还不完全明白的(弗三18-19),所以「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五6-7)。这确据能冲破疑惑,使人「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八38-39)。这确据不是确信万事都照我们的心意成就,而是确信神的恩惠、慈爱和救恩,使我们「因信耶稣,就在祂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神面前」(弗三12)。这确据来自基督与我们的联合,「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二20)。
    4. 信心是恩典的应许和圣灵的工作:信心是神恩典拣选的结果(帖前一4-5),唯有神所预定得救的人,才能真实地感受到福音的力量(徒十三48)。反过来,正因为信心是神赏赐的白白应许,所以在软弱者的心中也有坚定的确据,一生经历试炼而不垮。信心是圣灵的赏赐,只有圣灵光照人的理性,人才能理解真理,真道才能产生信心(太十六17;约壹三24)。只有圣灵扶持人的信心,人才能持守真理(提后一14)。既然信心是圣灵的工作,就不会停留在头脑里,而会带出顺服的行为,所以福音的结果是「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罗一5)。人若没有圣灵的工作,可能也会暂时被真道吸引,感受到神的爱和恩典,接受圣经的教导,有爱心、有热心(徒八13;路八13)。但出于肉体的相信,并不能在人心中扎下生命的根,只能让人在审判时无可推诿。
    5. 假信心和真信心一开始可能很像,甚至信心越假、事奉越热心,因为想靠肉体证明自己已经得救。但是,假信心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必然会在试探中枯萎(太十五13);真信心也会受到试探的搅扰(诗三十一22;四十二5;七十七9),但却会历久弥坚。正如大卫在逆境之中、甚至即将崩溃的时候,也没有停止仰望神(诗二十七14);甚至连彼得三次不认主的失败(可十四72),都无法抹去圣灵的凭据和印记(弗一14;林后一22)。

【加三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加三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三28】「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加三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 26-29节指出信徒因信称义之后,在地位上的三个改变:
    1. 所有的信徒「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26节)。救恩的最终目的不是「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四5),而是「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四5)。在罗马法中,人如果需要一个后嗣来传宗接代、继承产业,可以收养一个成年男孩做儿子。「神的儿子」并无男女性别之分,已经成年、不需要律法的监管,有权承受产业,并且因着「受洗归入基督」(27节)、与基督的生命联合(林前十二13),这种全新的关系,被比喻成在神面前「披戴基督」(27节)。古罗马的男孩在举行成人礼以后,就在正式场合穿着托加长袍(Toga virilis),代表他是长大成人的公民,在家里和社会上享有合法权利。被神收养的儿子已经穿上了基督,这件义袍赋予我们被神收养的合法地位,所以不必再穿律法的旧衣裳,因为「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二20)。
    2. 当信徒都「披戴基督」以后,「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28节),不再有任何属地的区别,犹太教那些「中间隔断的墙」(弗二14)已被拆毁。犹太信徒并不比外邦信徒更加属灵,自由的信徒不比作奴仆的信徒更加高贵,男信徒也不比女信徒更加优越。因为在神面前只看见一位基督,我们只能在这一位基督的身体里作「神的儿子」、「照着应许承受产业」(29节)。如果基督徒之间还有种族、地位、性别或任何歧视,表明我们还没有实际地「在基督耶稣里」成为一个身体。
    3. 所有的信徒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29节)。基督是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16、19节),信徒「既属乎基督」(29节),就是「那一个子孙」身体里的一部分,同样也能「照着应许承受产业」。但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并没有取代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罗九6、8)。
  • 「什么是基督徒?内涵最丰富的答案就是:基督徒是以神为父的人」(J. I. 巴刻《认识神》第十九章)。福音最大的好消息,不是罪得赦免,而是得着儿子的名分。信徒「因信基督」,成为神的儿子,合而为一、承受产业,所以不必再倚靠遵行律法维持救恩,从此开始按照神家庭成员的样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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