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加拉太书第2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相关章:
转至节:

【加二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加二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 「过了十四年」(1节),可能指保罗信主十四年以后。他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可能是为了送赈灾捐款(徒十一30)。「提多」(1节)是保罗带领信主的希腊人(多一4)。
  •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2节),指保罗上耶路撒冷,不是为了向耶路撒冷的领袖们汇报述职,而是因为先知亚迦布预言天下将有饥荒(徒十一28)。
  • 「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2b),可译为「我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的,免得我现在或是从前都徒然奔跑了」(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有名望之人」,可能是保罗套用加拉太假师傅对耶路撒冷领袖们的尊称。保罗领受的福音「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一12),他私下与耶路撒冷的领袖们交通,并非为了核实自己已经传了十四年之久的福音,而是想在外邦人行割礼的问题上达成共识(3节),免得福音在外邦人中间遇到阻拦。
  • 1-10节是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保罗与耶路撒冷领袖的交通(1-2节);
    •  B. 保罗不勉强外邦人受割礼(3-5节);
    •   C. 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没有教导保罗(6节);
    •  B1. 保罗传福音给未受割礼之人(7-8节);
    • A1. 保罗和耶路撒冷领袖的分工(9-10节)。

【加二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加二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加二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 希腊人提多成了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礼的试金石。显然,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不认为割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所以「没有勉强他受割礼」(3节),这有力地驳斥了加拉太假师傅的教训。
  • 「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4节),指一批混入教会的假信徒,他们不怀好意地试探保罗和巴拿巴,想让外邦信徒脱离「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4节),成为律法条文的「奴仆」(4节),主张「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十五1)。
  • 如果提多被强迫受割礼,等于否定因信称义(16节),承认一个人在信心之外,还需要加上别的才能得救,这就动摇了福音的基本真理。因此,保罗和巴拿巴绝不妥协,「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5节)。

【加二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加二7】「反倒看见了主托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加二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加二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加二10】「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6节),指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没有教导保罗。加拉太假师傅可能故意推崇耶路撒冷的领袖、贬低保罗,所以保罗指出,「神不以外貌取人」(6节),福音完全是神自己的启示,并非只有某些属灵领袖才有特殊的权威。
  • 耶路撒冷的领袖不但没有纠正或增加保罗所传的信息,反而看出保罗和彼得所传的福音内容相同(7节)、使徒的职分相同(8节)。神使他们都认识到大家都事奉同一位神(8节)、传扬同一个福音,但却有不同的分工、不同的方式:主托付保罗「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7节)、也就是外邦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7节)、也就是犹太人。事奉神的人既不要和别人攀比,也不能要求大家都做同样的工作。重要的不是方法、也不是传统,而是基督的福音。作为基督的仆人,当我们试图推广某个活动、急于模仿某种模式的时候,应当不住地祷告:这是神的意思呢?还是人的意思呢?「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一10)?
  • 「雅各」(9节)指主耶稣的兄弟雅各,当时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徒十五13;二十一18)。「用右手行相交之礼」(9节),表明他们承认保罗的福音信息和使徒职分,并且同意在福音事工上的分工:「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9节)。他们所传的不是两种不同的福音,而是面向两种不同的对象。保罗宣告这个事实,是对加拉太假师傅的有力驳斥。
  •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10节),并不是指对一般穷人的施舍,而是希望外邦教会帮助贫穷的犹太信徒。当时犹太地因着克劳第年间的大饥荒(徒十一28),长期陷于穷困。耶路撒冷领袖的这个要求,正是对保罗向外邦人所传福音的认可。
  • 「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10节),指保罗对此一直很有负担(林前十六1-3),因为外邦信徒对犹太信徒的帮助,正是基督身体合一的见证。

【加二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加二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加二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加二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 11-14节的安提阿事件,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很可能是希律王逼迫教会、彼得逃离耶路撒冷的时候(徒十二17),也就是徒十一30和徒十五4之间。
  • 「安提阿」(11节),指叙利亚的安提阿(Syrian Antioch),是叙利亚行省的首府。安提阿靠近奥龙特斯河(Orontes)的出海口,在耶路撒冷北方大约640公里,是仅次于罗马、亚历山大的罗马帝国第三大城市,当时人口可能超过五十万,居民包括希腊人、罗马人、叙利亚人、腓尼基人、埃及人、阿拉伯人和印度人,其中还有几万犹太人,是东西方文明交融的地方。安提阿的信徒大部分是外邦人(徒十一19-21),也有部分犹太人。保罗和巴拿巴都在安提阿教会事奉,这里是保罗三次宣教旅程的起点(徒十三1-3;十四26;十八22)。
  •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12节),是一批来自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礼的人」(12节)。律法禁止犹太人吃礼仪上不洁净的食物(利十一1-47),犹太人为了免误食不洁之物,所以从来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饭。彼得并不介意「和外邦人一同吃饭」(12节),因为神在十多年前就指示他可以接纳外邦人、吃不洁净之物(徒十14),而安提阿的犹太信徒也早已习惯如此,但来自犹太地的犹太信徒却很难改变传统。
  • 彼得并不胆小怕事,但却有人性的一切软弱。他曾经充满信心地在海面行走,但又在风浪中害怕下沉(太十四28-30);他曾经勇敢地拔刀保卫耶稣(约十八10),但当晚就三次不认耶稣(约十八17-27);他曾经勇敢地向公会宣告「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但现在却「怕奉割礼的人」(12节)。此时,犹太地的各教会正在面临希律王的逼迫(徒十二1),彼得可能担心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信徒感情受到伤害、影响教会合一,所以逐渐「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12节)。彼得的惧怕影响了当地的犹太信徒,「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13节),用妥协真理的方法来帮神维护教会的合一,实际上是对神缺乏信心。
  • 「装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导福音的真理,一面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14节)。传道人和信徒最大的破口,往往就是「装假」;不是信得不对,也不是讲得不好,而是「行的不正」(14节):感情与真理不合、所行与所信不合、所做与所说不合、私下与公开不合、聚会与散会不合。
  • 14b可译为「你既是犹太人,却按照外邦人的样子,不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怎么能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呢」(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彼得「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可能是劝说外邦信徒遵守犹太饮食律法,动机是为了双方和睦相交。但这并不能「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四3),反而牺牲了真理、助长了谬误。保罗在耶路撒冷与彼得私下交通(2节),在安提阿却当众责备彼得;因为公开的「装假」,就必须公开地纠正,否则就会绊倒众人、让谬误得寸进尺,不但影响「福音的真理」,而且破坏基督身体的合一。教会里公开的错误,都应当被公开地纠正。如果大家都佯装不见、一团和气,不但是「随伙装假」,而且是给仇敌留破口。袖手旁观是犯罪、好心难免办坏事,因为「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 彼得当时的反应不得而知,但他并未因此怀怨,后来还在信中提到「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彼后三15)。这证明两个人都是耶稣基督的使徒,接受同一位圣灵的管理,所以能顺服福音的真理、更顺服真理背后的权柄。彼得并不是第一次沉入水中,主耶稣再一次「伸手拉住他」(太十四31)。在福音传向外邦的关键时刻,主允许彼得陷入这样的软弱,又感动保罗当面责备彼得,借着这个事件澄清了福音、挽救了教会,到了耶路撒冷会议的时候,彼得就能在真理原则上站立得稳(徒十五7-11),基督的教会也没有沦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

【加二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加二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 15-21节是保罗阐述福音,解释为什么责备彼得在安提阿「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14节)。15-16节可能是对彼得和在场的犹太信徒说的,17-21节逐渐过渡到向加拉太人说话(三1)。
  •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15节),这句话是针对犹太人的优越感。犹太人所说的「罪人」,是指不遵行律法的人。他们认为自己只要遵行律法,就算「无可指摘」(腓三6),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罗二14)连遵行的机会都没有,当然都是「罪人」。
  • 16节可译为「可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
    • 这句话表明,所有的犹太信徒都承认「因信基督称义」是福音的核心真理,并不是保罗的新发明,因为主耶稣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
    • 「称义」的原文是一个法律术语,意思是「宣布为义」,是「定罪」的反义词。被神「称义」,就是神把基督的义算为我们的义,因此宣告我们无罪。称义不是重生,因为蒙神恩召的人只有先重生、再相信,然后才能因信称义。称义也不是成圣,因为神的决定与我们个人的光景无关;虽然我们还有很多软弱、还很不像基督,但已经被神当作义人看待,被摆在与神正确的关系里。
    • 「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表明保罗、彼得和其他犹太信徒的亲身经历都证实了福音的真理:从正面来说是「因信基督称义」,从反面来说是「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
    • 「律法的行为」,不只是律法中的礼仪规条,也包括律法要求的全部行为。保罗并不是说「不能靠礼仪律称义,而要靠道德律称义」,也不是说「不能靠字句称义,而要靠精意称义」,而是说「不能靠任何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没有人能够靠着律法的任何部分称义,连遵守十诫都不能。所以大卫说:「求祢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祢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百四十三2),「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四6)。
    • 「信耶稣基督」,并不是出于人的决定,因为人的决定是不可靠、不稳定的(可九24),只不过另一种被冠以「信心」之名的行为。得救的信心完全是神所赐的恩典,只有超自然的信心,才能使我们在软弱中始终相信、在深处仰望基督的信实:「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加二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加二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 17节的意思不太明确,结合18节,可以理解为:如果「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15节)一面像外邦人一样「求在基督里称义」(17节),一面又回到律法之下,否则就觉得自己是不守律法的「外邦的罪人」(15节),难道基督是使人犯罪的吗?绝对不是!
  • 18节原文以「因为」(英文ESV译本)开始,表明这是解释「断乎不是」(17节)的原因。「我素来所拆毁的」(18节),就是「因行律法称义」(16节)的道理;现在「若重新建造」(18节),就是重新回到律法之下。人若过去为基督离弃律法,现在却为律法离弃基督,这就证明是自己犯了出尔反尔的罪,而不是基督使自己犯罪。

【加二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加二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

  • 19节原文以「因为」(英文ESV译本)开始,表明这是进一步解释17-18节。「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这不是谈论人的行为,而是「神的恩」(21节);不是主观的努力,而是客观的事实(罗六3-11)。这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 首先,「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这是基督已经完成的事实。「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人无力遵守律法、只有死路一条,所以「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三10)。但我们在信主的那一刻,「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罗七4)。既然我们已经「向律法死了」,律法就不能再次定我们的罪,我们也不在律法的管辖之下,不再「仍旧是罪人」(17节)。
    2. 其次,死不是目的,生才是。「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三13),「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信徒已经有了可以「结果子给神」(罗七4)的新生命,所以不必「重新建造」(18节),再回到律法里找生路、倚靠行为取悦神。
  • 20节与19节平行,进一步说明了19节的事实:
    1.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20节),这是我们「向律法死了」的原因。基督只一次被钉十字架,而「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罗六3);这完全是由基督做成的,不需要人的行为,也不是某种神秘经验,只需要真实地认罪回转。「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耶十七9),可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林前十三3);可以舍弃家人朋友、「自表谦卑,苦待己身」(西二23),却无法舍弃自己的骄傲。而一个「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人,已经放下了最后一丝骄傲和自尊,承认自己不是很可能行恶、而是根本不可能行善,承认自己始终自以为义、自我崇拜,承认自己被律法判了死刑,这样才是「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六5)。
    2.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20节),这是信徒「向神活着」的新身分;并非人的努力,而是白白的恩典。无论人怎样竭力效法基督、怎样努力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都做不到让「基督在我里面活着」;相反,是基督主动赐给人新的生命,这种生命会不断成长,使我们逐渐从只见律法,到只见基督;从倚靠自己,到倚靠基督;从自我陶醉,到荣神益人;从孤芳自赏,到和睦同居。这种新生命并非越成熟,罪就越少;而是越成熟,对罪越敏感,因此发现自己的罪越多。我们常常在被人得罪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并不柔和;在失去人前荣耀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并不谦卑。这时,我们就越发承认自己「是个罪魁」(提前一15),越发感谢「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3. 「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20节),这是信徒「向神活着」的新方式。重生得救的信徒仍然「在肉身活着」,但却不应该再靠自己,而要信靠基督的信实:「祂是爱我,为我舍己」(20节),祂也一定会因为爱我,「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因此,我们不需要在神的儿子之外再加上任何别的什么,「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三7-8)。「得着」的秘诀是「丢弃」,舍不得丢弃,就不能得着。如果一个人对自己还没有绝望,虽然也会把「靠主、靠圣灵」挂在口上,实际上还是在靠肉体事奉、靠自己传福音,从来没有「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加二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 恩典的本质,就是神把人不配得的、不是努力赚来的东西白白赐给人,因为「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四4)。人若不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20节),无论是靠行为称义、靠行为成圣,还是追求神秘经验,都是在否定恩典、认为基督在十字架上做得还不够。人若想在信心之外加上行为,表面上是属灵的追求,实际上是满足肉体的骄傲。人若想补充基督的工作,就是在取代基督、「废掉神的恩」(21节)。人若靠自己的努力来遵行登山宝训(太五-七)、用「新约的律法」代替旧约的律法,最后不是崩溃在行为的死胡同里,就是骄傲地标榜自己、刻薄地指责别人。
  • 「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21节),十字架就是史上最大的错误。我们若能借着别人的说教、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做个好基督徒,基督也是「徒然死了」。人若没有全然败坏,倘若还有其他的方法(可十四35),神的儿子为什么要道成肉身、为我们承受被钉十字架的痛苦呢?只要人的罪性还在,行为的改善永远是徒劳的、暂时的。凡是把人的努力加到十字架上的想法都是谎言,这种谎言始于一种天真善良、貌似敬虔的观点,以为人应当用自己的努力去配合神的恩典,结果却成了用自我改善冒充认罪悔改——自我改善是承认错误,认罪悔改是回转向神;自我改善是努力改变自己,认罪悔改是放弃自我努力;自我改善只需要耶稣帮忙,认罪悔改却需要基督拯救;自我改善只把福音当作一次通过的门,认罪悔改却把福音当作一生行走的鞋。成功的自我改善,会让人为生活的改变而骄傲、自义、自信;真正的认罪悔改,却会让人为生命的变化而感恩、敬畏、谦卑。一个真正敬虔的人,是一个「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20节)的人,已经彻底否定自己、「诚实倚靠耶和华」(赛十20),不但得救是单单「因信基督称义」(16节),成圣也是单单「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免得「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五4)。
查阅相关章:
圣经书卷列表:
更多关于: 加拉太书   基督   保罗   耶路撒冷   彼得   的人   雅各   外邦   割礼   福音   信徒   犹太   犹太人   教会   使徒   罪人   真理   都是   死了   名望   儿子   顺服   领袖   借着   面前   生命   师傅   所传   耶稣基督   奴仆   穷人
返回顶部
来自于圣经综合解读,版权为其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