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12章讲解讲章背景
【申十二1】「『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
- 第一至四章旷野飘流的历史回顾,第五至十一章的开场白,目的都是为了帮助百姓建立绝对跟从神的心意。人若没有绝对跟从神的心意,不管怎样教导「律例典章」(1节)都没有意义。
- 第十二章至二十六章,通常被称为申命记的法典(the Code of Deuteronomy)或申命法典(the Deuteronomic Code),但并不是以正式法典的形式(出二十22-二十三19),而是以讲道的形式解释律法的详细条款和应用原则。摩西在这几章中一次又一次地重复了相同的形式:首先宣告基本的律法原则,然后解释,最后借着劝勉、警告和应许,强调律法对听众的重要性。
- 「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五3)。神的律法是超越时间的,虽然这些「律例典章」是以色列人在应许之地所「谨守遵行」(1节)的,但其中所包含的属灵原则,对于今天的我们仍然有效。
【申十二2】「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
【申十二3】「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
- 进入应许之地,首先就要彻底除掉偶像,不允许偶像在应许之地有任何地位。偶像不仅是人手造出来的东西,而且是撒但的工具,任何在人的心中代替了神的人、事、物都是偶像。即使是原来是属灵的事物或事奉,一旦在我们心中代替了神的地位,就会变成偶像。除掉外面的偶像还比较容易,除掉里面的偶像却困难得多。
- 彻底除灭巴力崇拜的痕迹(2-3节),是一个严肃而实际的命令,但后来以色列人却没有彻底地执行,以致偶像崇拜在应许之地死灰复燃,百姓把假神和真神混淆在一起,最后全然败坏、被掳到外邦。主耶稣也吩咐我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六24);不能在教会谈十字架和舍己,出了教会就只关注物质的祝福。
- 偶像崇拜固然危险,与偶像掺杂更加危险,它让人在敬拜偶像的时候还以为在敬拜神,直到有一天听到主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太七23)。所以神的百姓不但不能敬拜偶像,也不能用敬拜偶像的方法来敬拜、「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4节)。今天,神不允许我们照着世界的风气、方法来事奉祂。
- 迦南人习惯在高处与大树下敬拜假神,在「高山、小山、青翠树下」(2节)建筑「祭坛」,又立起石头的「柱像」代表男神,立起「木偶」代表女神,并且用「雕刻的神像」(3节)来控制神明。他们的献祭仪式包括与庙妓行淫(二十三17)、焚烧儿女(31节)、「占卜、观兆、行邪术、交鬼」(十八10-11),都是「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31节)。
- 迦南人的「祭坛」又称「邱坛」(民三十三52)。「柱像」(3节)指代表迦南男神的石柱。「木偶」(3节)原文是「亚舍拉」,又称为「亚舍拉柱」,指代表迦南女神亚舍拉的木柱或树木(申十六21),通常立于巴力祭坛旁边(士六25)。
【申十二5】「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祂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
【申十二6】「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
【申十二7】「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
- 拜偶像的法则是「与人方便」,所以「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2节)都可以敬拜偶像。神也「与人方便」,所以给百姓设立了六个逃城,使他们可以快快地逃到最近的逃城避难;但神却只给百姓一个地方作为「立祂名的居所」(5节),让人单单只到那里向神「求问」(5节)、献祭、奉献和守节(6-7节)。虽然一定会有时间和交通的不便,但人心里若有神的地位,任何不方便都不成问题;人心里若没有神的地位,就是再方便,也一样会发生问题。
- 「居所」(5节)原文是单数,表明在一个时期内只有一个地点。神后来曾经选择示剑(书二十四1)、伯特利(士二十18)、示罗(撒上一3)和耶路撒冷(代下七16)作为「立祂名的居所」。
- 主耶稣说:「时候将到,你们拜父,也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祂,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祂。神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1、23-24)。今天,我们真正敬拜神的地方,是心中的那个圣所:「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林前三16)。所以我们才可以「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林前一2)。
- 「燔祭、平安祭」(6节)参见利一1-17和三1-17注解。「手中的举祭」(6节)参见民十五18-21注解。「还愿祭、甘心祭」参见利七15-18 注解。献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参见利二十七26-27注解。「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7节),指吃祭肉。
- 「十分取一之物」(6节)是以色列人用于守节分享的第二个「十分之一」(十四22-26),但并不包括「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因为以色列人中「牛羊头生的」(出二十二30)和「地里首先初熟之物」(出二十三19)本来就是属于神的,必须用来献祭。
- 以色列人要交纳三个「十分之一」(《犹太古史记》卷4第8章240节):第一个「十分之一」是每年献给神作举祭,被神赐给利未人(利二十七30;民十八21、24);第二个「十分之一」是每年和仆婢、利未人一起守节分享(申十二11-12,17-18;十四23);第三个「十分之一」是每三年一次分给本城的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申十四28-29;二十六12)。
【申十二8】「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申十二9】「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
【申十二10】「但你们过了约旦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
【申十二11】「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
【申十二12】「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
【申十二14】「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可以是神的体谅,也可以变成放纵自己的「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6;二十一25)。百姓在旷野飘流期间,神允许他们在献祭上有比较多的自由,但这些自由在他们「安然居住」(10)迦南以后,就可能变成放纵情欲的机会。因此,当百姓「过了约旦河」,进入了应许之地,神就不允许人再放松自己,「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只有「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25节),才是在应许中长久生活的正确态度。
- 「安息地」(十二9)就是迦南应许之地,预表基督里的安息(来四3)。
- 拜偶像的人,可以自己在「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13节),不但很方便,而且很容易安慰自己的良心。但神指定人必须在祂选择的地方敬拜祂、事奉祂。不是凡称为教会的就是可以敬拜神的地方,也不是在家里看看电视就算敬拜神。只有在让基督作头的教会里,才是唯一可以敬拜、事奉神的地方。「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林后六16)。
- 「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12节),表明利未人的城并非只有利未人居住。「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12节),可能指在神面前守住棚节(利二十三40)。
【申十二15】「『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申十二17】「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
【申十二18】「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欢乐。」
【申十二19】「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 在旷野飘流期间,以色列人有吗哪的供应,并不需要吃牲畜的肉,平时只需要牲畜的毛和乳制品。因此,以色列人在旷野不能「随心所欲宰牲吃肉」(15),必须「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利十七5),而只有「洁净的人」才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利七19-21)。
- 进了迦南地以后,神停止了吗哪的供应,却「使田野为你的牲畜长草」(十一15),让百姓有了更多的牛羊,也有了更多的吃肉机会,这是「神所赐你的福分」(15节)。因此,摩西特别强调百姓平时「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15、22节),提醒百姓,平时吃的肉并不是平安祭的祭肉,不要误以为「随心所欲宰牲吃肉」等于「随心所欲」地献祭。
- 「羚羊与鹿」(15节)是洁净的野生动物,可以吃,但不可用来献祭。所以「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15节),意思就是不必遵守献祭的条例,「只是不可吃血」(16节)。
- 「不可吃血」(16节)的禁令,参见利十七10-14注解。
- 「五谷、新酒,和油」(17节)代表迦南地的主要农产品。
- 「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17节),都是用来献祭、奉献或守节的,所以必须带到「神所要选择的地方」(18节)吃喝。这「十分之一」(17节)是以色列人用于守节分享的第二个十分之一(十四22-26)。
【申十二20】「『耶和华——你的神照祂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
【申十二21】「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祂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
【申十二22】「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
【申十二23】「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是生命)与肉同吃。」
【申十二25】「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
【申十二26】「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
【申十二27】「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申十二28】「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
- 20-28节重复了15-19节关于平时吃肉的吩咐,但强调的是「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21节),住得「太远」(21节)的人不必带到「神所选择要立祂名的地方」(21节)宰杀。摩西重复说明这件事,因为以色列人在过去四十年已经习惯了在会幕门口宰杀牲畜、以献平安祭的形式吃肉。将来他们也可能为了吃肉,自己在本地献平安祭。因此摩西再次说明:吃肉是吃肉,献祭是献祭,两件事情要分开;吃肉只有「不可吃血」(23节)的禁令,而献祭则必须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26节)。
- 由于以后以色列人可以在本地「随心所欲宰牲吃肉」(15节),不必再带到会幕门口宰杀牲畜,所以他们更要谨慎遵守「不可吃血」的禁令。所以摩西三次强调「不可吃血」(23、24、25节),两次强调没有祭司监督的时候也必须「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25、28节),并且两次强调「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25、28节)。
- 「平安祭的血」(27节)原文是「祭物的血」。「平安祭的肉」(27节)原文是「祭物的肉」。
【申十二29】「『耶和华——你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
【申十二30】「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
【申十二31】「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
- 摩西要求「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祂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5节),目的就是不与偶像掺杂。因此,百姓进入迦南地以后,只是「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5、11、14、18、26节)献祭还不够,还要「要谨慎」(30节),献祭的仪式和内容也不可随从迦南人的「恶俗」(30节),免得「陷入网罗」(30节)。
- 今天,当教会人数不够多、事工不够蓬勃、会友不冷不热的时候,许多人就容易把眼光转向那些「热心、虔诚」的异端和异教,学习世界「成功、兴旺」的经验,想知道「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30节)。但是,世界的「恶俗」永远也不能让真实的生命更加火热、更加丰盛,因为来自世界的一切,都是「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31节),结果只会让我们「陷入网罗」(30节)、「随从别神」(六14)。
【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 本节在希伯来圣经中是十三章的开头,是关于假先知的段落的开场白。
- 假先知不是不讲神的话,因为那样很容易让人警觉。假先知的特点是「加添」或「删减」神的话,把人的意见加进去,还让人以为这就是神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