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2章(原注释版本)
【加二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保罗这次去耶路撒冷,很可能是保罗和巴拿巴送捐款到耶路撒冷的那次(徒十一30),「过了十四年」指保罗信主后十四年。「提多」是希腊人(3节)。
【加二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 「启示」可能指先知亚迦布说天下将有饥荒的预言(徒十一28)。
- 「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指他们与耶路撒冷教会领袖之间的私下会谈。
- 「徒然奔跑」指万一耶路撒冷教会不认同保罗所传的福音,就会破坏基督身体的合一。
【加二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们并不认为割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所以没有勉强外邦人提多受割礼。此事正驳斥了加拉太假师傅的教训。
【加二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 「假弟兄」指并没有真正重生得救的人。
- 「作奴仆」指作律法的奴仆,包括勉强外邦信徒行割礼(3节)。
【加二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加二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加二7】「反倒看见了主托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 「那些有名望的」(6节)指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
- 「与我无干、并没有加增我什么」(6节)指他们并没有教导保罗新的福音真理。
- 「神不以外貌取人」(6节)指并非某些教会领袖在真理上有特别的权威,因为福音完全是神自己的启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不但没有教导保罗新的福音真理,反而看出保罗所传的福音正是主所托付的,和彼得所传的是同一个福音。
- 「未受割礼的人」(7节)指外邦人。
- 「受割礼的人」(7节)指犹太人。
- 「正如」(7节)表明保罗与彼得所传的福音内容是相同的,都是主所托付的;他们的使徒职分也是相同的,都是主所差遣的。
【加二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加二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 彼得第一个看到向外邦人宣教时圣灵的印证,因此他很明白神要施恩外邦人的心意(徒十47;十五8-9)。感动彼得的圣灵也同样在保罗心中动工(8节),并借着保罗动工。
- 「雅各」(9节)并非约翰的哥哥使徒雅各,而是主的兄弟雅各。雅各当时已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徒十五13;二十一18)。「用右手行相交之礼」表明他们对保罗的认同和信任,接受保罗的福音和使徒职分,这正是对加拉太假师傅的驳斥。
【加二10】「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加二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 「愿意我们记念穷人」(10节)指希望外邦教会帮助贫穷的犹太信徒,并非指对一般穷人的施舍。当时犹太地因在克劳第年间有大饥荒(徒十一28),长期陷于穷困。耶路撒冷教会领袖们的这个要求,正是对保罗向外邦人所传福音的认可。保罗对此也很有负担,因为外邦信徒对犹太信徒的帮助,正是基督身体合一的见证。「穷人」(hoi ptōchoi)(10节)是早期用来称呼基督徒的名称之一,通常只在犹太地的犹太信徒中使用。
- 「安提阿」(11节)指叙利亚的安提阿,是当时罗马帝国仅次于罗马和亚历山大的第三大城,保罗就是由安提阿教会打发出去做工的(徒十三1-3;十四26)。
【加二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加二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12节)指从耶路撒冷教会来的犹太信徒,雅各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旧约禁止犹太人吃不洁净的食物(利十一1-47),犹太人因不知外邦人的食物来源,为免误食不洁之物,所以从来不跟外邦人一起吃饭。但基督已废掉了那些律法上的规条,使外邦人得与犹太人合一(弗二11-18),神也在异象中指示彼得吃一些不洁净之物,使他能接纳外邦人(徒十9-16)。但彼得在安提阿一时软弱,因为害怕人而不顺服神,不敢在犹太信徒面前和外邦信徒一同吃饭。
- 彼得的软弱影响了许多的人,甚至包括巴拿巴(13节)。但神允许他借着这样的失败认识自己的软弱,到了耶路撒冷会议的时候,彼得的立场就非常坚定(徒十五7-11)。
【加二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随外邦人行事」指安提阿教会的信徒都知道彼得已经和外邦人一起吃饭,「不随犹太人行事」了。保罗在耶路撒冷和彼得、雅各的谈话是私下的(2节),现在却是公开责备彼得,因为彼得在公开处「装假」(13节),就必须在公开处解决,否则必然会绊倒外邦信徒,影响基督身体的合一。彼得并未因此怀怨,后来还在书信中推介保罗(彼后三15-16),这证明他们都是神的使徒,有同一位圣灵在管理,所以能顺服真理、顺服真理背后的权柄。
【加二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 「外邦的罪人」(15节)是借用自大的犹太人的说法,他们认为自己守律法,所以不是罪人,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才是罪人。当时犹太人所说的「罪人」(15节),就是指不遵行律法的人。
- 「既知道」(16节)表明「因信基督称义」(16节)是福音的基要真理,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在接受福音的时候已经知道这一点了,并非是保罗在这里的新的教导。「连我们」(16节)指包括「生来的犹太人」(15节),都是「因信耶稣基督」(16节)而在神面前称义,并不是「因行律法称义」(16节),「因为在祢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百四十三2),没有一个人能完全遵行律法。
- 「称义」(16节)就是在神面前被释放,被宣告为无罪,被神按义人的身分对待。
【加二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 「却仍旧是罪人」这是那些假师傅的教导,他们认为不遵行律法的人就是罪人。
- 「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在假师傅看来,如果人「不因行律法称义」(16节),「乃是因信耶稣基督」(16节),脱离律法的约束,就会随便犯罪,因此圣洁的基督就成了「叫人犯罪的」。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加二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保罗「素来所拆毁的」,是那「因行律法称义」的教训(16节)。如果在信主后再把律法搬出来,以为可以继续靠行律法蒙神悦纳,就证明他从前的做法是错的、是犯罪。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
- 「我因律法」指保罗因着律法,认识到自己无力遵守律法,凭着自己只有死路一条。
- 「就向律法死了」指律法在保罗身上已经没有功效,保罗不会再回到律法里寻找生路。
- 「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指律法「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三24),在替我们成全了律法的基督里寻找生命之路,借着基督作我们的生命,我们就「可以向神活着」。非信徒在律法的原则里找不到救恩之路,信徒在律法的原则里也找不到生命成长之路。
【加二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
-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原文指过去已经发生的动作,指保罗因着基督一次在十字架上的代赎,在神面前已经「向律法死了」(19节)。这事已经完成了,不需要靠行律法再加上什么。
-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指我们信主之后,里面是基督做我们的生命,外面是「披戴基督」(三27),凡事里面根据基督、外面活出基督,而不是想着怎么靠自己努力遵行律法。
- 「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可译为「因神儿子的信实而活」,神儿子已经做成的事不会改变,祂将要做的事也不会改变。虽然我们现在还带着残缺,但既然「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就必然亲自带领我们生命成长,我们不必在神儿子的工作之外再加上律法。
- 我们蒙恩得救以后,常常因为自己里面的骄傲,又回到律法的原则里靠行为追求成长,结果为自己带来许多捆绑和控告。神要我们学习脱离自己,单单接受神儿子的所作,不但重生得救是单单靠着神的儿子,生命成长也是单单靠着神的儿子。
【加二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拉太的假师傅教导「因行律法称义」(16节)的老路,表明他们认为神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还不够,等于「废掉神的恩」。如果可以「因行律法称义」,基督为什么要钉十字架呢?这岂不是说基督在十字架上「徒然死了」、死得毫无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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