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第5章讲解讲章背景
【弗五2】「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
- 第1节可译为「所以,作为蒙慈爱的儿女,你们该效法神」(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表明这是继续解释第五个劝勉(四31-32)的原因——「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四32)。正如人的儿女学习父母,神的儿女也应当效法神的公义(四24)、圣洁(利十九2)、仁爱(太五44-45)、慈悲(路六36)和完全(太五48)。
- 「效法神」,不是靠着自己的努力模仿神,而是「求祂按着祂荣耀的丰盛,借着祂的灵,用大能使你们内在的人刚强起来,使基督借着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三16-17新译本,英文ESV译本)。因此,只有「蒙慈爱的儿女」才有可能、也有责任效法神,没有重生的人只能东施效颦。
- 「效法神」最好的方法,就是跟随道成肉身的基督的脚踪行(彼前二21),「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西二9)。基督的舍己之爱,是为了不配的罪人、献上自己作代价,「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2节)。因此,信徒「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2节)。这不是口惠而不实的口号,也不是礼尚往来的交际,而是送出而不盼望返还、给予而不指望回报。就像献上摇祭(利十15),先献给主、再归于人(林后八5),并不考虑别人配还是不配。
【弗五3】「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
【弗五4】「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总要说感谢的话。」
【弗五5】「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
- 第六个劝勉,是「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3节),「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总要说感谢的话」(4节),原因是「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5节)。
- 「淫乱、污秽、贪婪」,在罗马共和国的早期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在新约时代的罗马帝国已经司空见惯,并且成为主流文化。这些与神的圣洁完全相反,所以「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今天,「淫乱、污秽、贪婪」再一次成为世界文化的潮流,但我们却应当远离那条世人认为正的死亡之路(箴十四12)。
- 4a可译为「更不要讲淫秽和愚妄的话,或下流的笑话,这些都与你们不相称」(新译本,英文ESV译本)。人若「没有神」(二12),就会把「淫秽和愚妄的话,或下流的笑话」当作无伤大雅的玩笑和情趣,甚至登堂入室、被称为「艺术」。但对于圣洁之神「蒙慈爱的儿女」(1节)来说,「这些都与你们不相称」。「感谢的话 eucharistia」和「戏笑的话 eutrapelia」原文谐音,是双关语,作为「相称」和「不相称」的对比。
- 「你们确实地知道」(5节),原文一共用了两个不同的「知」字,以加强郑重的语气。
- 「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可译为「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得不到基业」(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行这些事的人证明自己并未重生得救,现在就不在神的国里(西一13);若不悔改,将来也不可能承受基业(林前十五50)。
- 「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5节),因为人无论贪心的对象是什么,其结果都是把神之外的人、事、物当作偶像,在人心中代替神,所以「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三5)。
【弗五6】「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
【弗五8】「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
【弗五11】「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
【弗五13】「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
【弗五14】「所以主说: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 第七个劝勉,是「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6a)、「行事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8b和合本修订版),原因是「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6b)。原文是现在时态,表示这忿怒「正在临到」(英文ESV译本)。恶人的恶并不能让自己快乐,恶本身就是神对他们的惩罚之一。
- 「悖逆之子」以为法不责众,所以「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32),用许多似是而非的道理来引诱别人「与他们同奔那放荡无度的路」(彼前四4)。所以保罗郑重地提醒信徒,不要被那些虚空的话欺骗,也「不要与他们同伙」(7节)、跟从他们的生活方式。因为他们并不是「蒙慈爱的儿女」(1节),不能承受基业、「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5节)。
-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8a),因为「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约壹一5),而拒绝神、「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四18)的世人就在黑暗之中(约三19)。「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8b),因为主是「世界的光」(约八12),信徒已经被迁入祂的国里(西一13),虽然环境仍然黑暗,生活却是光明的。所以我们「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8出),活出「光明所结的果子」(9节),也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9节),成为「世上的光」(太五14)。这些美德不是人努力做出来的道德修养,而是信徒「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10节;罗十二2)、「顺着圣灵而行」(加五16),自然地「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六8)。
- 11节可译为「不要参与暗昧无益的事,倒要把它揭露出来」(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揭露的对象是「暗昧无益的事」;揭露的方式可以是「用爱心说诚实话」(四15)的言语,也可以是「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的生活。在教会里,信徒不但「不要参与暗昧无益的事」,也不可对这些事装聋作哑、明哲保身。对侵入身体的病菌缄默不语、讳疾忌医,并不能保守身体的合一,只会摧毁身体的健康。
- 13节可译为「凡被光揭露的,都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一切显露出来的就是光」(新译本,英文ESV译本),意思可能是:光不但能暴露黑暗,而且能把黑暗转化为光明;一旦犯罪的信徒「暗中所行的」被揭露出来,灵里就会恢复光明,重新结出光明的果子。光的双重功效只对新人有效,因为对于旧人来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一15)。
- 「所以主说」(14节),原文是「所以有话说」(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14节可能是引用了当时教会的赞美诗(赛九2;二十六19;五十二1;六十1),呼吁行暗昧之事的信徒应当悔改。「基督就要光照你了」(14节),意思基督会悦纳那些灵性苏醒的信徒。6-14节谈论的并非社会公义,而是教会纪律,「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要审判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林前十五12-13)。
- 五15-六9的主题是「圣灵充满的生活」,与一15-23「圣灵光照的认识」前后呼应。
- 信徒作为「光明的子女」(8节),「要谨慎行事」(15a),包括三个方面:
- 「不要像愚昧人」(15b),而是「当像智慧人」(15c)。
- 愚昧人内心虚妄、心地昏昧(四17-18),人生漫无目的,一生都在虚度光阴。
- 智慧人却知道自己的使命,所以「要爱惜光阴,因为现今的世代邪恶」(16节),必须充分利用时间,行「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二10)。
- 「不要作糊涂人」(17a),而是「明白主的旨意如何」(17b)。
- 神已经启示了「祂旨意的奥秘」(一9),但人只有倚靠圣灵的大能(三16-17),才能真正明白和遵行神的旨意,在各种处境中「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10节)、作「蒙慈爱的儿女」(1节)。
- 本信提到的神的旨意,不是指神对个人的具体引导,而是神已经启示的救恩计划(一9-11;三6)。人若过分关注神对个人的具体引导,乃是「糊涂人」的表现;因为主说:「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六33)。
- 「不要醉酒」(18a),而要「被圣灵充满」(18c)。信徒只有被「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一17)充满,才能成为智慧人。
- 「被圣灵充满」原文直译是「被借着圣灵充满」,充满的媒介是圣灵,充满的内容是基督的丰满(一23;三19)。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经有了圣灵的印记(一13)和内住(加四6),现在保罗命令他们「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四30),而要「顺著圣灵而行」(加五16),借着圣灵让基督在心中掌权作主(三16-17),生命被变得越来越「效法神」(1节)。
- 圣灵的内住,是神让人得以完全地拥有圣灵;「被圣灵充满」,是人让圣灵完全地拥有自己。因此,「被圣灵充满」和「醉酒」一样,都可能有快乐(徒十三52)和不由自主(徒二4)的表现。但醉酒会「使人放荡」(18b)、降服于肉体,只是自娱自乐;「被圣灵充满」却「不是叫人混乱,而是叫人和谐」(林前十四33和合本新译本),使人降服于主,最终使整个教会「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四13)。
- 「不要像愚昧人」(15b),而是「当像智慧人」(15c)。
【弗五19】「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地赞美主。」
- 19-21节原文用五个分词「说、唱、歌颂、感谢、顺服」来修饰18节的「被圣灵充满」,说明信徒「被圣灵充满」以后的四个结果和标志:
- 「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19a),因为圣灵使我们能在基督的身体里彼此相交,借着属灵的诗歌彼此教导、造就、劝勉。「诗章、颂词、灵歌」这三个词在七十士译本中都出现在《诗篇》的标题中,但不能作为精确的分类。
- 「口唱心和地赞美主」(19b),因为圣灵使我们内心充满喜乐和赞美,能用整个生命向神歌唱。
- 为所有的事「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20节),因为圣灵使我们在「凡事」(20节)上都能看见父神的主权(罗八28),所以甘心乐意地接受眼前的环境,无论是顺逆、苦乐(罗五3-5),都能有规律地在主里感谢神。
- 「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21节),因为圣灵会使我们「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腓二5)、「存心顺服」(腓二8)。
- 「顺服」并不是指两个人的地位不平等,而是在井然有序的次序中服从权柄;不是被迫,而是舍己。正如主耶稣本是「与神同等的」(腓二6),但祂「反倒虚己」(腓二7)、「存心顺服」(腓二8)父神(林前十五28)。
- 「彼此顺服」,是指顺服权柄,而不是每个信徒都要对等地顺服另一个信徒。「彼此 allelon」这个词未必总是双向、对称的,例如:「彼此相杀」(启六4),并不是说甲杀死乙的同时,乙也杀死了甲;「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加六2),并不是说甲替乙背负重担的同时,乙也要背负甲的重担。
- 「顺服」的动机不是惧怕人,而是「存敬畏基督的心」。基督是教会的元首(四15),所以信徒必须顺服基督所设立的权柄。
- 信徒可能觉得「敬畏基督」比较容易,「彼此顺服」却很难;因为人的本性总是只喜欢在人之上,却不喜欢在人之下,尤其是在我们不佩服、不喜欢的人之下。但是,在基督的身体里,一切人际关系都在基督的权柄下更新了:我们所顺服的不再是人,而是基督在人身上显出的权柄;在行为上是「彼此顺服」,在心思里却是「敬畏基督」。许多信徒勤于读经祷告,热心传扬福音,但一进入教会里就不舒服,不是觉得这个人不属灵、就是觉得那个人太属灵,不是伤害别人、就是被别人伤害。因此,肢体不但要个人操练「敬畏基督」,也要在身体里操练「彼此顺服」,与其他的肢体一起「铁磨铁,磨出刃来」(箴二十七17),才能让神在教会和基督耶稣里得荣耀(三21)。
【弗五22】「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
【弗五23】「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
【弗五24】「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 五22-六9补充说明「彼此顺服」(21节)在日常生活中的三个具体例子。信徒不但要在教会聚会时「被圣灵充满」(18节),也要在日常生活中「被圣灵充满」,在彼此相处最长的夫妻之间(五22-33)、亲子之间(六1-4)和主仆之间(六5-9)学习顺服。如果平时都不能顺服看得见的人,更不能敬畏看不见的基督;如果在家里都不能顺服权柄,更不能在教会里「彼此顺服」。
- 保罗关于这三种关系的教导,现代读者往往以为不足为奇,甚至觉得妻子、儿女和员工已经凌驾于丈夫、父母和雇主之上。我们只有明白当时的社会与现代截然不同,才能明白圣经教导的伟大、体会圣经对人类的影响之深。
- 22-33节是夫妻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新约时代的罗马帝国,对于妇女是很不友好的。当时的犹太文化轻视妇女,连做菜多放了盐,也可以被解释成「不合理的事」(申二十四1),按照律法名正言顺地休妻,而妻子却没有离婚的权利。希腊文化的情况更糟。娼妓是希腊生活重要的一部份,有身分的妇女不能参与公众生活,只能治理家务、照顾儿女,丈夫则外面沾花惹草。离婚根本不需要法律程序,只需要归还嫁妆。到了保罗时代的罗马帝国,家庭生活已经崩溃,上层人士频繁地离婚、结婚,有记载的高达二十三次。因此,现代人很难理解,保罗关于夫妻关系的教导,在当时的人听起来是何等令人震惊。实际上,现代社会的妇女权利,完全是圣经影响世界的结果。
- 「你们作妻子的」(22a),指作妻子的信徒,但她们的丈夫未必信主。她们「被圣灵充满」、「彼此顺服」的结果,是「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22b)。
- 第22节原文并没有动词「顺服」,而是从21节借用的,表明妻子顺服丈夫的动机不是被迫、也不是不平等,而是因为「敬畏基督」(21节),所以「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如同顺服主」,不是把丈夫当作主一样顺服,而是指妻子顺服主所设立的权柄,把顺服丈夫当作对主的服事,所以既不根据感情的起伏,也不取决于丈夫的回应。一个肯「顺服主」的妻子,才肯「顺服自己的丈夫」;一个不肯「顺服自己的丈夫」的妻子,在基督的身体也很难「彼此顺服」。在当时的罗马社会,已婚的妇人仍然在她父亲的权柄之下,父亲甚至可以让他的女儿离婚。因此,保罗的教导并非当时的社会风俗。
- 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单位是家庭,家庭中最亲密的关系是夫妻。越是最亲密的人,我们越能看清对方肉体不堪的本相,所以越不容易顺服。因此,在「彼此顺服」的功课上,圣灵首先让我们在最亲密、也是最不容易顺服的夫妻之间学习。
- 今天,许多姊妹顺服别人的丈夫很容易,但对「自己的丈夫」却是口服心不服,甚至因为自己某些方面比丈夫强,要求丈夫顺服自己。实际上,在基督里,不但男女平等(加三28),而且夫妻平等(林前七3-5),但功用各不相同;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头」,否则就不能合一。「丈夫是妻子的头」(23a),意味着丈夫是神在家庭里所设立的权柄,这是一种既不可推辞、也不能转让的责任,与是否平等、称职无关。「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24节),这个顺序不能改变,也不能推让。妻子顺服丈夫,既是提醒丈夫要顺服基督,也是提醒丈夫作为「头」的责任。
- 照着神的旨意做「头」,实际上是一顶荆棘冠冕。不是飞扬跋扈地辖制人,而是「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23b),所以要「为教会舍己」(25节);不是高高在上地发号施令,而是「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太二十27)。最坚定的女权主义者,也不必对丈夫的荆棘冠冕耿耿于怀。一个家庭真正的危险,不在于丈夫过于急切地抓住荆棘冠冕,而在于他允许或强迫自己的妻子篡夺它。
【弗五25】「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弗五27】「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
- 「你们作丈夫的」(25a),指作丈夫的信徒,但他们的妻子未必信主。他们「被圣灵充满」(18节)、「彼此顺服」(21节)的结果,是「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25b)。
- 这种爱是出于意志的行动、无条件的「舍己」,既不根据感情的起伏,也不取决于妻子的回应,而是因为丈夫「敬畏基督」(21节),所以「凭爱心行事」(2节),「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2节)。
- 合神心意的家庭不会让我们远离主、阻拦事奉,而是神所安排的24小时事奉、操练的场所,最能反映我们属灵的实况,也最能实际地造就我们。人若是借口事奉而撇下家庭,实际上并非撇下所有跟随基督,而是牺牲家庭去跟随一个叫做「事奉」的偶像,为要满足自己肉体的骄傲和自以为义。人若是借口照顾家庭而不肯在基督的身体里「各尽其职」(四12),则是把「家庭」当作了自己的偶像。因为神安排我们在家庭中的一切操练,最终都是为了「建立基督的身体」(四12),而不是让我们停留在家庭中享受、陶醉。
- 「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献给自己」(26-27a),这是用犹太人订婚和结婚的仪式,比喻基督对教会的舍己之爱。
- 「洗净、成为圣洁、献给自己」原文的动词都是不定过去式,表示过去一次完成的动作。「洗净」指新娘在婚礼前的沐浴礼(结十六9),「成为圣洁、献给自己」指订婚礼。
- 在古代拉比的著作中,订婚被称为成圣(Kiddushin);新娘「成为圣洁」,意思就是被奉献给新郎。在犹太传统的订婚仪式上,新郎要将戒指戴在新娘的右手食指上,分别用希伯来语和当地语言说:「看哪,根据摩西和以色列的律法,你借着这枚戒指已分别为圣,成为我的妻子」,婚约就立刻生效。新娘要在婚礼之前沐浴,象征被分别出来献给丈夫。但实际上,是新郎在订婚时所说的话使她「成为圣洁、献给自己」的。
- 基督就像一个新郎,祂为教会舍己,第一个目的是使教会成圣、归于自己。而更长远的目的,则是将一个荣耀的教会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27b)。这是本信论述的高峰。
- 神因着爱拣选了一些人,使他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这是由圣父的拣选、基督的救赎和圣灵的印记完成的 (一3-14)。
- 罪人得到新的地位 (二1-10),进入了一个新的群体——教会(二11-三21)。
- 这个教会里,信徒的行事为人应当保守教会的合一(四1-16)、过新人的生活(四17-五14)。
- 当这个永恒的计划(一4)圆满完成的时候,正是基督将一个圣洁没有瑕疵的教会呈献给祂自己之时(五27)。今天,基督正在使教会成为圣洁(启十九7);将来,基督会将教会献给祂自己作新妇(启二十一2)。
【弗五28】「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
【弗五29】「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
【弗五30】「因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有古卷加:就是祂的骨祂的肉)。」
【弗五31】「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 基督救赎教会、使教会成圣、将教会献给自己,彰显出了基督的爱,是丈夫爱妻子的榜样,所以「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28a)。这不是说丈夫要用爱自己的方式去爱妻子,而是说妻子就像自己的身体,「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28b),所以爱妻子不是责任、而是本性。因为:
- 「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29a),虽然自己的身体并不完美,但人并不是因为自己可爱才爱自己,而是天性「总是保养顾惜」(29b)。同样,虽然妻子也许并不完美、并不可爱,但丈夫仍然要「保养顾惜」妻子。
- 这「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29节)。虽然教会现在并不完美,但基督仍然「保养顾惜」教会,「因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30节)。
-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31节),这句话引自创二24:
- 「人要离开父母」,并不是要人不孝敬父母,而是要人在感情、经济和灵性上都脱离父母的影响而独立。人必须「离开父母」,才能「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然后才可能一起孝敬双方的父母。夫妻任何一方的父母如果试图介入婚姻,争夺属于自己的权利,只会危害婚姻,破坏神的祝福。
- 人离开父母,是为了「与妻子连合」。神设立婚姻时的旨意,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
- 两个不同的人要「二人成为一体」,实现身、心、灵的完美结合,但又保持各自独立的特点,唯一的途径就是舍己,「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2节)。
- 「这是极大的奥秘」(32节),指「基督和教会」(32节)在属灵上的联合,就是一种「二人成为一体」的关系,因为「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林前六17)。因此,信徒的夫妻关系只有反映出基督和教会的联合,才是合神心意的婚姻。
【弗五33】「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
- 保罗在最后的总结中,再次劝勉作丈夫和妻子的信徒效法基督(33节),建立「二人成为一体」的和睦婚姻。
- 保罗在本信中关心的,始终是基督的身体教会,五22-六9的目的不是教导家庭的规范、建立和睦的家庭,而是劝勉信徒在家中操练「彼此顺服」(21节),实践基督身体的合一。因此,所有的劝勉都不能倚靠人的聪明才智,也不能采取世界的技巧方法,而是建立在「被圣灵充满」(18节)的基础上。
圣经-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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