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约翰壹书第5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相关章:
转至节:

【约壹五1】「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

【约壹五2】「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

【约壹五3】「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约壹五4】「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约壹五5】「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

  • 五1-12的主题是「活在永生里」,与一5-二2「行在光明中」前后呼应。
  • 当约翰提到「爱神的,也当爱弟兄」(四21)以后,立刻就指出,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弟兄」,只有那些「从神生的」(1节)才是,我们可以从他们的信心认出他们。1-12节 包括四个部分:
    1. 信心是重生的记号(1-2节);
    2. 信心使人胜过世界(3-5节);
    3. 信心源于神的见证(6-10节);
    4. 永生向人见证基督(11-12节)。
  • 1-2节是「信心是重生的记号」。「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1a),表明信心是重生的记号,我们可以借着信心认出谁是真正的弟兄,并且按照神的命令爱弟兄。
    1. 约翰强调,能证明人「从神而生」的信心记号,就是「信耶稣是基督」,承认祂既是神、又是人。「从神而生」原文是完成式,意思是「已经从神而生」,表明信心是重生的记号,而不是重生的原因。当时的异端把耶稣基督分为人性的耶稣和神性的基督,相信神性的基督在人性的耶稣受洗时来到祂身上,而在十字架受死前就离开了祂。这种似是而非的「信」,并不是真正的信心。
    2. 一旦重生者透过信心的记号认出「从神而生」的真弟兄,就会按照神的命令「爱弟兄」(四21),因为「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1b)。信心和爱心都是圣灵工作的结果(三24),因为「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三23)。
    3.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2节),因为只有爱神、顺服神的人,才能按照真理认出弟兄、并且按照真理爱弟兄。如果神的诫命对我们都不重要,那么别人在我们心中也没有什么价值;而出于肉体的爱无论多么温情、多么热烈,早晚都会变质、逝去。
  • 3-5节是「信心使人胜过世界」。「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3a),因为爱神就是顺服神、遵守祂的命令(约十四15、21;申十一1、22;二十二5)。而对于重生者来说,「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3b),因为:
    1. 重生的生命保证我们得胜,「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4节)。「胜过世界」原文是现在式,指持续地胜过一切妨碍顺服神的力量,使人能「遵守神的诫命」。
    2. 信心使我们有得胜的能力,「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4节),「胜了世界」原文是过去分词,表示过去的一个事实。当信徒归信耶稣基督的时候,就第一次「胜了世界」,脱离了世界的辖制。
    3. 使人「胜过世界」的信心,就是「信耶稣是神儿子」(5节),也就是对于救恩真理的清楚相信。

【约壹五6】「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约壹五7】「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

【约壹五8】「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约壹五9】「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该领受:原文是大)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

【约壹五10】「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

  • 6-10节是「信心源于神的见证」。「信耶稣是神儿子」(5节)的信心,建立在「神的见证」(9节)的基础上:
    1. 「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6节),「水和血」见证了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之死(约十九34),证明祂是献上挽回祭(二2)的主基督(徒二36)。约翰强调这「不是单用水,乃是用那水又用那血」(6节英文ESV译本),原文的定冠词,可能特指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有血和水流出来」(约十九34)。
    2. 耶稣基督不但有「水和血」作见证,还「有圣灵作见证」(7节;约一33-34),圣灵的工作就是为基督作见证(四2;约十五26)。祂之所以有资格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7节;四6;约十五26;十六13)。
    3. 第8节可译为「作见证的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是一致的」(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水和血」是客观、历史的见证,「圣灵」是主观、经验的见证,这三重见证实际上是同一个「神的见证」。
  • 按照律法,有两、三个人作见证,证词就能成立(申十九15)。既然我们能接受「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申十九15),那么,神为祂儿子所作的三重见证岂不是比「人的见证」(9节)更加有力、更应当领受吗?但是,并非每个人都接受「神的见证」,一个人得救的信心,实际上是圣灵的工作:
    1. 「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9节),表明人的信心是圣灵在里面工作的结果(7节)。神赐下圣灵住在我们里面(三24;四13),教导我们真理(二20、27),使我们能相信「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承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四2)。
    2. 「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10节),也就是「亵渎圣灵」(太十二31)。人若没有圣灵在里面工作,按着肉体并不能接受神同样的见证。

【约壹五11】「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

【约壹五12】「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 11-12节是「永生向人见证基督」。
  • 「这见证」(11节)的内容,「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11节);也就是说,神用白白赐给人的永生来见证「耶稣是神儿子」(5节):
    1. 「永生」不是人的旧生命长生不老,而是一种永恒的、丰盛的新生命,也就是神儿子里面的生命(12节;约一4)。这种新生命不是在人复活以后才会有,而是在重生的时候就开始了(三14),因为「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使我们能「活着就是基督」(腓一21)。「赐给」原文是过去式,表明当我们重生得救的时候,就已经白白领受了「永生」,也就是「神所赐的生命」(弗四18)。
    2. 「永生」就是神儿子的生命,所以「是在祂儿子里面」(11节),耶稣基督本身就是「生命」(一2;约十一25;十四6)。因此,「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12节)。对于重生得救的人来说,「基督是我们的生命」(西三4),
    3. 一个人「信神儿子」以后,就会知道自己有永生,因为当我们「与神相交」(一6)的时候,「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
    4. 人若「信耶稣是神儿子」(5节),就能得着永生,这个事实证明,耶稣就是「神的儿子」。

【约壹五1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 五13-21的主题是「生命确据」,与一1-4「生命之道」首尾呼应。
  • 当约翰提到「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12节)以后,接着就指出本信的目的,就是要叫「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13节)得着三个生命的确据:
    1. 永生的确据(13节);
    2. 祷告的确据(15-17节);
    3. 得胜的确据(18-21节)。
  • 13节是「永生的确据」。
  • 《约翰福音》是给还不太认识耶稣的人写的,目的是「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二十31);而《约翰壹书》是给已经「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写的,目的是「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13节)。
  • 有些人经常怀疑自己已经重生,有些人总是担心自己是否得救,有些人以为永生在复活以后才会开始。但神不愿让自己的儿女活在惶恐和疑惑中,而要让他们确切地「知道自己有永生」,一生「坦然无惧」(14节;二28;三21;四17)地与祂相交,并且借着永生的确据分辨异端、认出弟兄。「有」原文是现在式,表示持续地有,表明一个人不但能现在就能确信自己已经「有永生」,而且能持续「有永生」。
  • 使徒约翰用了七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重生得救」:
    1. 「与神相交」(一6);
    2. 「住在主里面」(二6);
    3. 「属神的」(四4)
    4. 「认识神」(四7);
    5. 「由神而生」(四7);
    6. 「有生命」(五13);
    7. 「有永生」(五13)。
  • 信心是重生的记号,行为是重生的结果,两者不可分割(雅二22)、「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雅二20、26)。因此,永生的确据不只是宣认「信耶稣是基督」(1节)、「信耶稣是神儿子」(5节),而且包括顺服和爱心的行为。一个人重生得救有七个记号:
    1. 在光明中行:「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一6)。被真理光照的人必须就会对罪敏感、诚实认罪(一8、10)。
    2. 顺服神:「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三24;二3-5)。
    3. 效法基督:「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二6)。
    4. 行公义:「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生的」(二29;三10)。
    5. 不犯罪:「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三9、6;五18),不会习惯性地持续犯罪、把犯罪当作生活方式。
    6. 爱弟兄:「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三14;四7;二9-11),「在行为和诚实上」(三18)彼此相爱。
    7. 相信救恩真理:「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五1、12、13;四6),相信主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子基督。

【约壹五14】「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约壹五15】「既然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约壹五16】「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约壹五17】「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 13-17节是「祷告的确据」。
  • 一旦我们有了永生的确据(13节),也就有了祷告的确据,一生都可以「存坦然无惧的心」(15节;三21)亲近神,知道「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14节),因为:
    1. 「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三22),从神儿子的生命出来的祷告,并不是祈求自己的心愿,而是只求神的旨意成全(太二十六39),「以耶和华为乐,祂就将你心里所求的赐给你」(诗三十七4)。
    2. 「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15节;三22),「无不得着」的原文是现在时,意思现在就已经得着。因为重生的人所求的乃是「与神相交」(一6),而不是坚持自己的愿望。连摩西(申三23-28)、保罗(林后十二8-9)和主耶稣(太二十六39;来五7-8)的祷告未必成就,何况是我们呢?因此,我们只要「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15节),就已经足够了,因为我们可以确信「照祂的旨意求」的一切都已被神垂听,并会在神国降临(太六10)的终极旨意中得着最好的成就。
  • 「照祂的旨意求」,包括为那些犯罪的弟兄代祷(16节;二1),因为「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1节):
    • 「不至于死的罪」(16节),包括「偶然被过犯所胜」(加六1)、被假先知迷惑,若不认罪(一9),就会妨碍「与神相交」(一6)。所以我们「当为他祈求」(16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16节),让他恢复「与神相交」。
    • 「至于死的罪」(16节),包括不认神的儿子(12节;四1)、沉溺于犯罪(三8)。他们「亵渎圣灵」(太十二31),本来就「不是属我们的」(二19)、并不是神的儿女(三10)。这种人祷告了也没有用,所以约翰「不说当为这罪祈求」(16节)。
    • 在人看来,罪有轻重之分,但在神眼中,「凡不义的事都是罪」(17节),结局都是死,「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但是,重生的信徒不会犯至于死的罪,因为「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二1);没有什么能夺走我们的永生,这就是我们为弟兄代祷的确据。

【约壹五18】「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约壹五19】「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

【约壹五20】「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约壹五21】「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 18-20节用三个「知道」,重申了三个得胜的确据:
    1. 救恩的保障:「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18节),重生的信徒不会沉溺于犯罪,也不会犯那「至于死的罪」(16节)。因为主耶稣已经求神「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十七15),不允许撒但长期辖制他们。18b可译为「从神生的那一位,必保守他,那邪恶者无法加害于他」(18b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犯罪」、「保守」、「害」原文都是现在式,表示持续的状态。
    2. 身分的保障:「我们是属神的」(18节),所以恶者无法辖制我们。「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19节),但这个世界又在神的掌管之下,任何事情都在祂的护理之下发生,直到祂预定的时候(启十一15)。在这之前,每个人或是「属神的」,或是「卧在那恶者手下」,没有第三种立场。今天,教会里却掺杂了不少自以为「属神」,但却「卧在那恶者手下」的人,他们亟需对照本信来验证自己的重生身分。
    3. 相交的保障:「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20节),当我们认识真神、与神相交的时候,就能胜过一切异端(4节)。
  • 既然知道了「这是真神,也是永生」(20节),约翰就呼吁「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21节)。信徒是蒙神保守的人(18节;犹1、24),但神的保守并不是人放松懈怠的理由,反而是人保守自己的根据。正因为信徒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彼前一5),对自己的「保守」才不会徒劳落空,而不「保守」自己必然被神管教,因为「人若在火炭上走,脚岂能不烫呢」(箴六28)。所以,立约之民有责任守住蒙召的地位(出十九5),神的儿女有责任「自守」(约壹五21;犹21;雅一27),远避一切代替真神的偶像,远离一切引诱人的假先知。因为当基督再来的时候,祂「必从地上除灭偶像的名,不再被人记念;也必使这地不再有假先知与污秽的灵」(亚十三2)。
查阅相关章:
圣经书卷列表:
更多关于: 约翰壹书   基督   见证   耶稣   生命   儿子   信徒   的人   耶稣基督   顺服   圣灵   约翰   赐给   世界   爱神   真理   都是   而来   弟兄   儿女   旨意   而生   使我   就有   异端   这是   原文   在那   先知   借着   手下
返回顶部
来自于圣经综合解读,版权为其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