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1章原注释版本
【约壹一1】「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
- 「道」的希腊文 logos 可以翻译成理性、道或讲论,在约翰福音中指圣子基督(约一1),表明圣子将圣父启示出来。但这里的「道」是用在短语「生命之道」中,约翰用「生命」来指圣子基督(1-2节;二25;三14;五11-12、20),用「生命之道」指基督的生命所发表出来的福音。基督是「从起初原有的」永恒者,又进入时间,在历史中显现,将自己向人展示出来。
- 「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把「生命之道」从最抽象的层面带到最具体的层面。「看见」在1-3节重复了四次,都是指用头脑很注意地凝视,要捕捉眼目所见之事的意义与重要性。「摸过」不是指短暂的碰触,而是持续的触摸,证明道成了肉身,在我们中间居住了一段时间。
- 使徒约翰强调基督在物质世界中向人的听觉、视觉和触觉显现,因为当时出现了否认道成肉身的异端。
【约壹一2】「(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
-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一4),「生命」在基督里(五11-12),基督自己就是这「生命」(五20;约十一25;十四6;五26)。这「永远的生命」与父神在永恒中互相沟通,除非祂主动将自己显现出来,否则有限的人不可能认识祂。但现在这「生命」已经在历史中道成肉身,向众门徒「显现出来」,这就是我们所传扬的福音内容。
- 传福音就是传「生命」,好叫人「得生命」(约十10;二十31),离开了「生命」,一切属灵的追求、神学都失去了根基、失去了意义,结果都是离弃真道、走向异端。
【约壹一3】「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 「那永远的生命」(2节)在历史中的显现,并不是让少数人据为己有,而是要见证、传扬出来,把「显现与我们」的(2节),变成「传给你们」的。
- 带人信主并不是传福音的终点,「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也不是终点,我们传「生命之道」(1节)的目的,是恢复神与人、人与人在生命里的「相交」,让神和人都能享用满足的「喜乐」(4节)。「相交」的意思是团契、交通,「生命」是「相交」的基础,相同的生命才能「相交」。
- 「相交」是救恩的目的,「那永远的生命」把人带进「相交」里,我们里面有了神的生命,才能在基督里与神和好,活在光明里(7节),「与神相交」(6节);也活在基督的身体里(约十七21),「彼此相交」(7节)。
- 我们传福音的结果若没有把人带进基督的身体里、彼此相交,或者只靠着社交、情感和来往维持相交,而不是在生命里「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就不能让神满足。
- 「相交」是「生命」的表现,信徒若不能彼此相交,若不是没有生命,就是生命出现了问题。
【约壹一4】「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有古卷:我们)的喜乐充足。」
- 「生命」(2节)乃是基督自己,这生命从神出来,把人领回到神面前,让人因着这生命恢复做神的儿子。
- 神得着众子,是神最大的喜乐。而「生命」里的「相交」,也使神的喜乐满溢到神儿女身上,就成了神儿女满足的「喜乐」(约十五11)。
【约壹一5】「神就是光,在祂亳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 我们所传扬的「生命之道」(1节),就是「神就是光,在祂亳无黑暗」(约一4)。
- 「光」在圣经中代表真理、圣洁、公义、启示、带领、荣耀。「神就是光」,真正的「与神相交」(6节)是把人带进光中:「在祢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诗三十六9)。
【约壹一6】「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 本节是驳斥第一类异端。既然「神就是光」,罪必然会妨碍「与神相交」(诗五4;六十六18;赛五十九2),因为「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六14)。人若一面说自己「与神相交」,一面生活上「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以表里不一的生活否定真理。
- 当时有异端认为,身体只是包装灵魂的外壳,灵魂不会被身体的行为污染。又有些人教导说,真正属灵的人已经非常超越,任何事都不能污秽他,不必行义、仍然是义人(三7)。
- 今天也有许多「说谎话」的人自称「与神相交」,却不愿追求圣洁、靠着十字架来对付自己的罪。
- 约翰列出三类异端(6-10节),每种都用「我们若说」(6,8,10节)开始。
【约壹一7】「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 我们「在光明中行」,是恢复「与神相交」(6节)的道路,才能与弟兄「彼此相交」,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才能洗净我们在得救以前所犯的一切罪,并且也能洗净我们在得救之后所认的一切罪(9节)。
- 「洗净」原文是现在式,表明这是持续的过程。
【约壹一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 本节是驳斥第二类异端。第一类异端至少还同意罪的存在,只是否认罪会阻挡「与神相交」(6节)。而这类异端则连罪的事实都否定了。
- 本节的「罪」原文是单数,指罪性。这些异端人士认为,无论他们外在的行为如何,他们的「性本善」;或者因为拥有某种神秘的知识,罪性已经根除。
- 第一类异端是刻意「说谎话」(6节),第二类异端则是「自欺」,自己骗自己;第一类异端是「不行真理」(6节),第二类异端则是心里根本没有真理,否则心里的真理一定让人知罪。
- 今天也有许多「自欺」的人否认罪的事实,用生理、心理、遗传或社会因素来解释许多罪。
【约壹一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 我们对罪的正确态度,不是否认,而是承认,才能接受神已经预备好的赦罪之恩。我们若承认自己的罪行,反而蒙神「赦免我们的罪」(诗三十二1-5),免除我们的罪债;若不刻意找理由为自己辩护,反而蒙神「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除去我们的污点。因为神是「信实的」,祂应许「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三十一34);神也是「公义的」,因为祂儿子耶稣基督的血已经流出,「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三25)。
- 本节的两个「罪」原文都是复数,指我们所犯的罪行,因此「认自己的罪」不是泛泛地认罪,而是仔细陈明自己的每一项罪行,「不隐瞒我的恶」(诗三十二5)。
【约壹一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 本节是驳斥第三类异端。他们在理论上同意罪会阻挡「与神相交」(6节),并且同意人都有罪性,但是却否认他们「犯过罪」,因为他们具有某种超然的知识,或者凭良心做事。
- 这种异端是最厚颜无耻的,因为他们不止「说谎话」(6节),或是「自欺」(8节),更是指控神,「以神为说谎的」。这清楚表明「祂的道不在我们心里」,因为神的话一再地指明人人都犯了罪(王上八46;诗十四3;传七20;赛五十三6;六十四6),福音首先宣告人是有罪的。
《约翰壹书》背景
本信和《希伯来书》一样,开头都很特殊,没有问安语,也没有提到任何人,但内证、外证都表明作者是使徒约翰。使徒约翰晚年定居于小亚细亚的以弗所城,他在罗马皇帝多米田(Domitian,于主后81-96年在位)的大逼害中,被流放拔摩岛,后来回到以弗所,于第一世纪结束之际去世。他大约于主后98年左右,从以弗所给小亚细亚周围的教会写了本信。
此时主耶稣升天已经过去了60多年,许多人已经是第二、三代的基督徒,见过主耶稣的门徒渐渐离世,但主耶稣却还没有再来,因此许多信徒渐渐懈怠,不再警醒等候。这时出现了各种否定道成肉身的「敌基督的」(二18)、「假先知」(四1),比如幻影说(Docetism)、克林妥(Cerinthus)主义、早期诺斯底主义等等。正如主耶稣所预言的:「有好些假先知起来,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太二十四11-12)。
但是,约翰写本信的主要目的却不是为了反驳这些异端(二26),而是为了保护他所亲爱的「小子们」(二1),帮助他们在各种异端的搅扰中「知道自己有永生」(五13):
- 知道自己「是认识祂」(二3)。
- 知道自己「是在主里面」(二5)。
- 知道自己「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三14)。
- 知道自己「是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四13)。
- 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三19)、「是属神的」(五19)。
- 知道自己「有永生」(五13)。
为了帮助信徒把握对永生的确据,约翰提出三个测验来确认属神的生命,也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四6):
- 顺服的测验:我们是否「遵守祂的诫命」(二4),「照主所行的去行」(二6),「行公义」(二29),「洁净自己」(三3)。「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一6)。
- 爱心的测验:我们是否「爱弟兄」(二10),「彼此相爱」(三11、23;四7,11-12),「在行为和诚实上」(三18)相爱。「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四8)。
- 真理的测验:我们是否「认耶稣为基督」(二22),相信「耶稣是神儿子」(五5、10、13;三23)、「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四2)。「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二23)。
圣经-旧约
圣经-新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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