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9章讲解讲章背景
【林前九1】「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吗?」
【林前九2】「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
- 「印证」(2节)指在泥土、蜡上压下的印记,是归属的记号、证实的凭据。哥林多信徒最初是保罗带领信主的,因此,他们就是保罗「作使徒的印证」(2节)。
- 保罗以自己为例,说明怎样持守第八章所说的原则。保罗有基督徒的自由,有使徒的权柄,在大马士革的路上见过复活的主耶稣,又建立了哥林多教会。但为了别人得恩典,保罗不但甘心限制自己作为基督徒的自由和权利,连使徒特有的权利也放弃了,「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
- 「舍己」(太十六24)是教会生活的根基。教会是由得救的罪人组成的,只有坚持主、不坚持自己,才是得救的见证;如果只强调肢体的自由、只坚持个人的权利,教会就会沦为罪人争名夺利的场所,失去基督的身体的见证。
【林前九5】「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
- 当时哥林多教会分门结党,四派中有三派声称他们不是属保罗的(一12),也有人对保罗的使徒身份持怀疑的态度,以致「盘问」(3节)他。
- 「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5节),这句话的重点不是强调使徒有权结婚,而是强调已婚的使徒有权带信主的妻子同行,接受教会的供养(11节)。
- 「主的弟兄」(5节)原文是复数,指主耶稣肉身的弟兄们,包括雅各书的作者雅各和犹大书的作者犹大。「矶法」(5节)就是西门·彼得。5-6节表明,当时只有保罗和巴拿巴两位使徒(徒十四4、14)是带职事奉,其他的使徒都是接受教会的供养。
【林前九7】「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种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林前九8】「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
【林前九9】「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
【林前九10】「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
- 当时罗马帝国的士兵都由国家提供粮饷,「栽种葡萄园」和「牧养牛羊」也都是靠职业维生(7节)。保罗用世上的各种职业作比喻(7节),但他并不只是「照人的意见」(8节)来说话,也用律法中的条例来证明:使徒有权接受教会的供养。
- 第9节引自申二十五4,指牛可以一边踹谷一边吃身边的谷物。古时以色列人用牛来打谷,牲畜踹踏在谷堆上,使谷壳从谷粒上脱去,然后迎风向空扬起,糠秕被风吹去,谷粒就落下来。申二十五4的上下文都是关于人,所以犹太拉比们认为这节经文的原则不但适用于牛,更适用于人(《他勒目》,BM88b)。保罗也是如此应用这个解经原则,把「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路十7;提前五18)的这一原则应用在牛身上,也应用在使徒身上(10节)。
- 神既顾念牛,自然更顾念祂的仆人;神的工人必然是一边事奉,一边享受基督的供应。我们若是在事奉中只觉劳苦,不觉享受;只有工作,没有摸着基督的丰满;只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却没有享受福音的实际,这样的事奉恐怕只是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的呼召。
【林前九11】「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
【林前九12】「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林前九13】「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
- 保罗虽然拥有合法的「权柄」(12节),但为了「基督的福音」(12节)不被阻隔,却宁愿放弃自己的权柄。因为我们里面基督的生命叫我们能顺服更高的「权柄」,所以才能活出舍己的爱。
- 「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13节),指旧约律法中规定,祭司有权按照规矩吃一些特定的祭物(利七6、8-10、14、28-36)。这些祭物是以色列人先奉献给神,然后神再赐给祭司及其家人。这个原则也可以应用到新约:信徒供养传道人,不是对传道人的施舍,而是先奉献给神,然后神再赐给为祂劳苦的工人,「叫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14节)。因此,主耶稣说:「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太十10),「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路十7)。
【林前九15】「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
- 保罗在别的教会曾行使这权柄,接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腓四15-16),惟独在哥林多时以织帐棚维生(徒十八3),完全不接受哥林多教会的供养,以免「仍是属肉体的」(三3)的哥林多信徒不能得造就。
- 我们使用合理又合法的权利并没有错,但合理、合法并不表明我们就一定要使用。即使是合理、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不能叫肢体得造就、让教会得建立,我们为了爱神、爱人的缘故,也宁可放弃。这是人在神面前所要接受的十字架的功课,是进入身体的见证的一个操练。
- 「我所夸的」(15节),指不叫弟兄跌倒的原则(八13)。
【林前九16】「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林前九17】「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 传福音对信徒来说并没有什么可夸的,而是我们「不得已」(16节)当尽的责任(太二十八19-20)。不甘心传福音,就是无视主的托付,将来不能在主面前交帐,所以「便有祸了」(16节)。
- 主的托付,我们「若甘心」(17节)去做,便有基督里的喜乐作为「赏赐」(17节)。「若不甘心」(17节)去做,主也会牵着我们的鼻子去做成,因为「责任已经托付」(17节)给我们了(多一3),主的话绝不会落空。但如果我们是被动地执行神的托付,就失去了基督里的喜乐。
【林前九18】「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福音的权柄。」
传福音的人只是神所使用的器皿,真正的工作都是神自己做的;但神却乐意让我们这些「无用的仆人」(路十七10)得着不配得的「赏赐」,就是基督里的喜乐。
【林前九19】「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
保罗是罗马公民,「是自由的」,但却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了福音的缘故,自由也可以放下;为了众人能活在神的恩典里,权利也可以放弃。
【林前九20】「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林前九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林前九22】「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 「律法以下的人」(20节),指谨守犹太教规条的人,当保罗向犹太人传福音的时候,就依从他们行事的习惯,如吩咐提摩太受割礼(徒十六1-3),与犹太人「一同行洁净的礼」(徒二十一24)。
- 「没有律法的人」(21节)指外邦人,当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的时候,就按着他们的文化习俗接触他们,「作没有律法的人」(21节):在加拉太人中间像加拉太人(加四12),在雅典城从他们的「未识之神」讲起(徒十七22-31),对哥林多信徒则采用他们所熟悉的建筑(三10-15)、体育(24-27节)和希腊诗人的诗句(十五33)。
- 「软弱的人」(22节),指那些拘泥于旧约饮食洁净条例的信徒(八12)。
- 保罗行事的包容性和弹性很大,似乎不受任何律法的约束,但实际上「不是没有律法」(21节),而是根据真理的原则,就是「基督的律法」(加六2)。在真理的范围内,传福音的人应尽量体恤、迁就对方的立场,使人易于接受福音。迁就不是看风转舵,也不是同流合污,更不是被世俗同化,乃是「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十16),并且「在善上聪明,在恶上愚拙」(罗十六18)。
【林前九23】「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基督徒不是教条主义者,若不涉及真理原则,我们都应当「为福音的缘故」(23节)尽量迁就别人,目的是「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23节)。
【林前九24】「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
【林前九25】「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
- 古代哥林多城每两年举行一次哥林多地峡运动会,其重要性仅次于奥林匹克运动会,所以保罗以哥林多外邦信徒所熟悉的体育竞赛来作比喻。
- 「冠冕」(25节)原文指运动会中颁给得胜者的花冠,表示快乐之情。当时每个运动员都要受十个月的严格训练,其间「诸事都有节制」(25节)。他们为了地上的会朽坏的荣耀,尚且肯付代价去「节制」自己,信徒所追求的是不能坏的「冠冕」,就是天上的喜乐,如果还不能「节制」自己,那就比不信的世人还不如了。
【林前九26】「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
【林前九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 「无定向的」(26节),指跑步运动员不知终点何在。「打空气的」(26节),指拳击运动员打不中目标。
- 「攻克己身」(27节)原文是斗拳的术语,意思是「给他一个黑眼」。「叫身服我」(27节),即「令它做我的奴仆」。
- 「弃绝」(27节)原文指「经不过考验」,用来指运动会中落选的人。这里并不是指失去救恩,而是指不能满足主的心,以致失去奖赏(17节)。
- 保罗「攻克己身」(27节),不是视肉身为邪恶,而是「为福音的缘故」(23节),不被肉身辖制,不被肉身的需要牵着鼻子走;却能节制自己,甘心走十字架的路,限制、放弃自己的自由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