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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6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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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前六1】「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 「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1节),指告到世俗的法庭;「在圣徒面前求审」(1节),指按照主耶稣指示的原则与程序在教会内部处理(太十八15-20)。
  • 保罗不是说世俗的法庭腐败、不公,而是说它并不按神律法的原则行事,神的儿女之间的纠纷根本不应该到那里求审。这个原则当时的犹太人守得很严,基督徒更不应该随便。

【林前六2】「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

【林前六3】「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

【林前六4】「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

  • 属肉体的信徒没有看见教会在神计划中的地位,没有认识主把我们升到何等荣耀的地位,竟然让我们在祂将来执行审判的时候,参与「审判世界」(2节)、「审判天使」(3节)。属肉体的信徒既看不见这些大事,就把自己的小事看成大事,把自己在地上的利益看成天大的事,以致糟蹋了神儿女的身分,显不出教会的功用。圣徒若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在永恒里就要管理许多的事(太二十五21),「审判世界」便是许多的事之一。「审判」在希伯来语中也意味着「统治」,是圣徒将来「与基督一同作王」的一部分(启二十4;二十二5)。
  • 天使若犯了罪,将来也要接受审判(彼后二4;犹6),而神将「审判天使」的权柄交给信徒(3节)。
  • 「教会所轻看的人」(4节),指那些「不信主的人」(6节)、与神国无分的人。信徒接受基督为主,就已立定心志抛弃世界的准则,完全顺服在神的权柄之下。若弟兄之间不但不能合一,反而起了争端,并且按照世界的准则向「教会所轻看的人」求审,就糟蹋了神儿女荣耀的身分。

【林前六5】「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

【林前六6】「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 第5节是讽刺,因为哥林多教会有很多人自高自大,自以为有智慧(三18)。「审断」(5节)意思是作决定、一同谋求协议。
  • 保罗并不是说信徒不可寻求国家法律的保护,因为保罗自己也曾上告于凯撒。保罗所定罪的乃是信徒之间不肯「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四3),以致「弟兄与弟兄告状」(6节),甚至要借助于世俗的法庭讨回公道。

【林前六7】「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林前六8】「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 信徒之间「彼此告状」(7节),就违犯了主耶稣「彼此相爱」的命令(约十三34),无论谁是谁非,都破坏了基督身体的合一见证。裁判结果已经无足轻重,「彼此告状」就已经失败了。
  • 神的儿女若真正认识神的恩典,就知道我们本来一无所有,一切都是主的恩赐,「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四7)?因此就不会觉得「受欺、吃亏」(7节)。神的儿女若真正认识神恩典的丰富,一心以得着基督为至宝,就会把地上的事物看为小事、看为粪土、看为淡泊,因而「情愿受欺、情愿吃亏」(7节;太五39-40)。
  • 属肉体的信徒高举自己,所以看不见基督的身体、也看不见基督里的丰满,结果就会把基督以外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宝贝,因此「欺压人、亏负人」(8节)。信徒之间的许多问题,都是因为高举人、看不见身体,不但损害了基督身体的见证,也损害了自己的属灵生命。

【林前六9】「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林前六10】「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林前六11】「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 「不义的人」(9节),只顾满足自己,不愿顺服神的权柄、活出神的性情,所以没有资格「承受神的国」(9节)。有些信徒以为可以今生做满足自己的「财主」,来世做承受神国的「拉撒路」,这只是「自欺」(9节)而已。
  • 9-10节所提的都是当时异教偶像崇拜中常见的事情。「作娈童的」(9节)就是男妓,「亲男色的」(9节)就是男同性恋者。
  • 信徒在重生得救之前都是「不义的人」,完全是「属血气的」(二14),没有不犯罪的自由。但现在因着圣灵的内住(罗八9),已经被「洗净,成圣,称义」(11节)了,有了不犯罪的自由,可以用自由意志选择「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罗八4),靠着圣灵的大能,不再体贴肉体而转回到不义的生活中。
  • 「洗净,成圣,称义」原文都是简单过去式,表示一次完成的行动。「洗净」指被洗除罪恶,「成圣」指被分别出来归给神,「称义」指被神宣判无罪。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 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经得着了「真自由」(约八36),超越了犹太教的律法主义, 不必像人的宗教,必须遵从一套规条才能得救,所以「凡事我都可行」。但信徒也「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五13),不能让我们的自由影响我们接受基督的权柄。许多「可行」的事并非坏事,但「凡事」在属灵上是否「有益处」,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坏,而在乎是否影响我们接受基督的权柄。如果某件「可行」的事会「辖制」我们,使我们不能完全顺服基督的权柄,我们宁可不做。
  • 信徒已经是「基督的奴仆」(七22),不能被基督以外的人、事、物所辖制,不管这件事有多好。连「属灵的事情」,如果不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的(罗十一36),也会「辖制」我们脱离基督的权柄。

【林前六13】「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林前六14】「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13节),可能是哥林多人的流行语,他们认为「肚腹」是为享受「食物」而存在的,吃饭是天然的活动,而「淫乱」和吃饭一样也是天然的需要。但在神的计划里,「肚腹」和「食物」都是暂时的,「身子」却要复活得荣耀(十五42-44)。因此,「身子」与「淫乱」的关系,和「肚腹」与「食物」的关系并不一样,神预备「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13节),身子是我们事奉主、荣耀神的工具。「主也是为身子」(13节),指只有靠着主的能力和供应,我们的身子才能功能正常,活出当有的样式。
  •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两者的结局都是废坏;身子「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13节),两者都必复活(14节)。基督徒的身体将来都要复活得赎(罗八23),所以不可让身体成为犯罪的工具。

【林前六15】「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

【林前六16】「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林前六17】「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 哥林多的「娼妓」(15节),通常是指异教偶像崇拜仪式中与人行淫的庙妓。「二人要成为一体」(16节),是男女之间性行为的属灵实际。性犯罪的可怕,在于把「基督的肢体」(15节)事奉基督的正常功能挪去,反成为「娼妓的肢体」(15节),与娼妓及其背后的偶像联合。
  • 保罗用「联合」(16节)来指与娼妓「成为一体」(16节)的性行为,又用同一个「联合」(17节)来指信徒与主「成为一体」的属灵连结,表明「淫行」绝不是「在身子以外」的小事(18节),而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8节),也得罪了「基督的肢体」,直接影响到信徒与基督在灵里合一的生命关系。

【林前六18】「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是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林前六19】「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林前六20】「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 信徒对魔鬼要「抵挡」(弗六11,13;雅四7;彼前五9),但对「淫行」(18节)却要「逃避」(18节)或「远避」(帖前四3),绝不可高估自己抵挡「淫行」的能力。
  • 保罗已经指出,教会是「神的殿」(三16),是团体的殿;在这里又指出,每一个信徒的身子都是神用「重价买来」(20节)的「圣灵的殿」(19节),所以每个信徒心里都有圣灵居住(罗八9)。圣灵是我们身体的主人,因此,任何不能高举神、与「圣灵的殿」不相配的行为,神的儿女都不该有。
  • 我们的身体是神用祂怀里的独生子作代价「重价买来」的「圣灵的殿」(19节),所以信徒没有权柄随意支配自己的身子,而应当为主而活,「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20节)。「逃避淫行」(18节)只是消极的一面,积极的一面是「荣耀神」、高举神、体贴神,让圣灵更多地占有、充满我们,让肉体的成分越来越衰微,基督的成分越来越兴旺,直到神儿子的生命在我们的身子上完全彰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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