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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5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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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前五1】「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林前五2】「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 保罗结束了关于哥林多教会分党、嫉妒纷争的问题(一10至四21),转而讨论教会道德的问题(五1节至六20)。「收了他的继母」(1节),指与继母结婚,属于乱伦的行为,罗马法律和旧约律法(利十八8,二十11)都禁止这种行为。
  • 哥林多教会中有人天花乱坠的「言语」(四19),却没有基督的「权能」(四19)。因此,神看为可憎的事,人却「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2节);神要对付的事,人却不敢与神同心,「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2节),以致损害了基督身体的见证。

【林前五3】「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

【林前五4】「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

【林前五5】「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 信徒不可「论断人」(太七1),但教会为了挽回犯罪的弟兄,必须使用属灵的权柄来「判断」(3节)行恶事的人,目的不是为了败坏人,而是为了造就肢体、挽回弟兄,使犯罪者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5节)。
  • 虽然是软弱的哥林多教会的「聚会」,也不是几个藉藉无名的哥林多人的聚集;不但有使徒的心在灵里的「同在」(4节),「主耶稣的权能」(4节)也在场。
  • 神为了保全里面的实际,常常不惜牺牲外面的形体,旧约历史中的约柜被掳、帐幕被弃、圣殿被毁、圣城被焚,今日教会外表的荒凉,都是同样的原则。「交给撒但」(5节)包括逐出教会(2、7、13节),被逐出教会就是被送到撒但掌权的领域(西一13;约壹五19)。「败坏他的肉体」(5节),可能指属灵的失败导致身体的受苦(十一30)。

【林前五6】「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

【林前五7】「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林前五8】「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或译:阴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 我们若不顺服基督的权柄,自恃属灵、爱心而包容罪恶,实际上就是「自夸」(6节)。
  • 我们生命里的罪就像「面酵」(6节),若不绝对消除,就会给撒但留下余地,即使一点也「能使全团发起来」(6节)),败坏属灵的生命和教会的见证。
  • 神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吩咐以色列人要过逾越节,各家杀一只羊羔,蘸羊羔的血在门框和门楣上,并吃羊羔的肉(出十二1-14)。以色列人要吃无酵饼七日,把酵从各家除去,那七日称为无酵节或除酵节(出十二15-17)。「无酵的面」(7节)代表重生得救的新生命,「旧酵」(7节)代表罪恶,「新团」(7节)代表圣洁没有瑕疵的教会,「逾越节的羔羊」(7节)预表耶稣基督,「把旧酵除净」(7节)预表信徒得救后要对付罪。虽然哥林多信徒「仍是属肉体的」(三3),但他们已经是「无酵的面」,所以不可再把「旧酵」带回来,必须「把旧酵除净」,教会才能成为「新团」。第7节原文并没有「羔羊」,而是说「基督就是我们的逾越节」。
  • 教会是以「逾越节的羔羊基督」(7节)被杀为代价所赎买来的,为要彰显祂的圣洁与荣耀。因此,信徒的一生都在「守这节」(8节)、活在「除酵节」的实际里,不可以容让旧生命里的罪酵继续存在,而应当追求达到「诚实真正」(8节)的地步。「守」(8节)的原文是现在进行式,表示持续的动作。「诚实」(8节)指纯正的动机,「真正」(8节)指纯正的行动。

【林前五9】「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林前五10】「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

【林前五11】「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 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之前,曾写过另一封信给哥林多教会(9节),但已经失传。那封信引起了误解,保罗在此特意解释。
  • 保罗并没有禁止信徒接触世上的罪人,因为这样「除非离开世界方可」(10节)。教会就像大海中的救生艇,必须浮在海面、与世界接触,才能领人归主;但不可浸在海中,被世界同化,以致失去救人的功效。因此主耶稣说「我不求祢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祢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十七15)。
  • 主耶稣曾和「税吏并罪人」一同吃饭(太九11),保罗也准许往「不信的人」家赴席(十27),但禁止与习惯于犯罪的所谓「弟兄」(11节)亲密团契,因为这会破坏基督身体的见证,让罪留在教会里滋长。「不可与他相交」(太九11),意思就是停止与犯罪者的团契交通,一面保持教会圣洁的见证,一面让犯罪者反省、悔改。第11节所列的六等人,指教会中那些对这类恶行不听劝戒、屡教不改、习以为常的人,并不是那些「偶然被过犯所胜」的人(加六1)。

【林前五12】「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林前五13】「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 「教外的人」(12节)原文没有「教」字,指「外部的人」,即教会之外的世人。「教内的人」(12节)原文也无「教」字,指「内部的人」,即教会里面的信徒。当信徒们得罪神、得罪人、破坏教会的见证时,教会就有责任行使神所赐的属灵权柄进行「审判」(太十八15-20),这并不是「论断人」(太七1)。
  • 对于犯罪作恶的世人,自有神安排的世俗权柄来审判他们,所以说「有神审判他们」(13节)。而对于犯罪不改的信徒,教会应当靠主作王、学习「审判」(六2),按照神的旨意把他们赶出教会,一面维持基督身体的见证,一面也挽回犯罪者的灵魂(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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