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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13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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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罗十三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 一个「心意更新而变化」(十二2)之后的「活祭」(十二1)生命,在地上所活出「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十一36)的生活,首先是「在基督里成为一身」(十二3-21)的教会生活,然后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昼」的社会生活(十三1-14),最后是肢体之间的「彼此接纳、彼此建立」(十四1-十五13)。
  • 「天上的国民」(腓三20)在地上的国度寄居的时候,对地上的权柄的态度是「顺服」(1-7节),对地上的邻舍的态度是「爱」(8-10节),对地上的自己的要求是「行事为人要端正」(11-14节)。要做到这些,秘诀就是心意被圣灵「更新而变化」(十二2),用基督的眼光来「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十二2),然后才能「披戴主耶稣基督」(14节)来活。
  •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1节),每一个政权的存在都仰赖神,地上的权柄不过是表明神的权柄。任何政权,无论形式是民主、共和,还是专制、独裁;无论成因是选举、任命,还是革命、侵略;无论信仰是敬虔、顺服,还是抵挡、悖逆,若没有神的允许,没有一个能够存在。因此,「人人当顺服他」,实际上是顺服允许这些权柄存在的神,目的是「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多三1)。
  • 「顺服」(1节)原文重在指态度上的「服」,而「顺从」(徒五29)原文重在指行为上的「从」。信徒应该遵守政府的法律、命令,如果政府的法律、命令触犯了神的权柄,我们在行为上便不能「顺从」,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但在态度上还是要「顺服」。
  • 虽然世俗的政府和法庭「都是神所命的」(1节),我们承认那些「在上有权柄的」(1节)背后是至高的神,但信徒也不应当在世俗的法庭上彼此控告(林前六1-8),以免在世人面前失去见证。因为世俗的权柄在教会中并没有地位,他们都是「教会里没有地位的人」(林前六4,英文ESV、NASB译本)。
  • 「权柄」(1节)主要指有权「佩剑」(4节)、征税(6节)的政府。天使也是有权柄的(弗三10;六12),但圣经没有要求信徒顺服天使,相反,天使是「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的(来一14)。
  • 保罗劝勉信徒顺服掌权者,并非因为当时的政权善待教会。实际上,正是犹太公会和罗马帝国两大权柄合作将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主后49年,罗马皇帝克劳第还下令将犹太人驱逐出罗马(徒十八2)。但掌权者的不公义自有神来对付,克劳第死于主后54年,大约一、两年后保罗写本信时,许多犹太人已经陆续回迁罗马了(十六3),本信的罗马读者们正在经历此事。
  • 当时的罗马帝国是奴隶制,没有民主、自由和人权,在位的罗马皇帝尼禄(主后54-68年)是一个声名狼藉的暴君、同性恋者,死后甚至被罗马元老院宣布为人民公敌,施以除忆诅咒(Damnatio memoriae)。保罗写完本信后大约七、八年,尼禄残害基督徒,保罗和彼得都在此期间殉道。但在尼禄开始逼迫前夕,保罗仍教导「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多三1);彼得仍教导:「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二13-14),「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四15-16)。
  • 罗马教会认真地实践了使徒的教导。第一世纪末期,经历了尼禄皇帝和多米田皇帝的逼迫以后,罗马教会领袖革立免在书信中仍继续为统治者祷告。此后二百五十年间,罗马帝国对教会有十次大逼迫,但教会始终遵守使徒教导, 没有以暴力抗拒、用血气对付血气,最后温顺的教会却「徒手征服了罗马帝国」。因为在一切「掌权的」之上的,是基督「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二十八18)。

【罗十三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罗十三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 「神所命的」(1节)权柄,职责都是赏善罚恶,「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提前二2)。若是违背了这个原则,神必然会叫这个权柄站立不住。因此,我们最应当关心的是自己如何「行善」而不「作恶」(3节),注意自己如何在神面前交帐,而不是只关注在政府的腐败、专制或不公义上:「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彼前三13-14)。实际上,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人的「正义感」是很不稳定的,「正义感容易波动,并且,除了极少数一般性和纯形式的公理以外,很难表达。至少就我们目前所知而言,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可能从『正义感』中推演而出。『正义感』具有明显的感情色彩,因而不足以保持规范的稳定性。可以说,它是导致非理性判决的诸因素之一」(《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因此,「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十二17原文)。
  • 地上的任何权柄和执行权柄的人都不是完全的。虽然各级罗马官员都认为自己的权柄是来自凯撒皇帝,罗马凯撒奥古斯都(Augustus,主前30-主后14年在位)和卡里古拉(Caligula,主后37-41年在位)甚至自命为神,但保罗却指出,他们只不过是「神的用人」(4节),是神手中有用的工具。
  • 历史证明,虽然罗马帝国后来开始长期逼迫教会,但从主前30年开始长达两百年的「罗马和平 Pax Romana」,却是福音广传的最好时机,实在「是与你有益的」(4节)。当时罗马法律保护犹太教,犹太社团具有「合法协会 collegia licita」的地位。犹太人与外邦人种种不同的习俗,也都可以保存。当教会的成员主要是犹太人的时候,罗马政府把基督徒视为犹太教的一个派别。主后51-52年,哥林多的犹太人向亚该亚方伯迦流控告保罗,迦流不予理会(徒十八12-17),拒绝干预犹太人的宗教事务,这个判决后来成了各地巡抚和方伯援用的先例,在主后50-60年代对刚刚建立不久的教会起了保护作用,保罗在罗马法庭中也基本得到了公正的待遇。「剑」象征罗马官员的统治权,罗马法官都佩着剑。

【罗十三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十三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罗十三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 世人是被迫「顺服」(5节),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信徒是主动「顺服」,因为对神、对人当有「无亏的良心」(徒二十四16)。神借着各种人、事、物来显出祂的权柄,当我们的眼睛不再看人、看环境,而是单单注目一切权柄的源头的时候,就能在生活中看到神的权柄、接受神的权柄,甘心乐意地顺服在神的权柄中。
  • 重生的信徒「良心」(5节)的功用被圣灵恢复了,当我们的心思言行顺服圣灵的管理时,「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约壹三19);否则就会被里面的「是非之心」(二15)控告:「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壹三20-21)。如果我们连自己的「良心」这一关都过不去,怎么能过得了神这一关?
  • 「粮」(6节)原文是「贡物、税金」,指罗马帝国的税收,包括土地税、所得税和人头税。「税」(7节)原文是「关税」,指地方政府的税收,包括关税、进出口税、路税、过桥税、港口税等等。这些税收不但被用来维持政府和军队、修筑公共设施,也被用来建造敬拜凯撒的庙宇,所以有许多犹太人不愿意向异教政府交税。但连苛捐杂税也能被神使用:拿撒勒人耶稣,却出生在大卫的老家伯利恒,正是因为主耶稣肉身的父母要回老家报名上册预备交税。因此,基督徒不可偷税、漏税,我们对地上的权柄都不肯诚实,怎么能向天上的权柄诚实呢?
  •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7节),这原则正如「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可十二17)。我们在「黑夜」(12节)里学习顺服地上的权柄,到「白昼」(12节)才能「审判世界」(林前六2)。

【罗十三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罗十三9】「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罗十三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 「天上的国民」(腓三20)活在地上,不但不可亏欠政府(7节),而且「凡事都不可亏欠人」(8节);不但不可逃避该负的责任,并且对肢体之间的「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9节),永远都不要以为已经尽到责任了。肉体的生命总是喜欢「占便宜」,但神儿子的生命却让我们喜欢「被人占便宜」;地上的国民人际关系的原则是「利益」,「天上的国民」人际关系的原则却是「爱」。因为神对我们的慈爱和怜悯「每早晨,这都是新的」(哀三23),「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约壹四11)。我们对基督的爱体会得越多,就越肯在彼此相爱上「常以为亏欠」(8节),不是去想对方该不该得、配不配得,而总是觉得自己爱得不够、关心得不够,就像永远都还不清的债。
  • 「彼此相爱」(约十三34;十五12)是基督对门徒的命令,新约其他地方提到「彼此相爱」的时候,都是指主内肢体之间的「彼此相爱」(帖前四9;约壹三23;约贰一5)。因此,这里也不是指与世人之间「彼此相爱」。
  • 「爱人如己」(9节)原文是「爱邻舍如同自己」(路十27),一切我们可以帮到的人,不管有没有信主,都是我们的「邻舍」(路十29-37)。「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9节)就是十诫的第七、第六、第八和第十条(出二十13-17),都被包含在「爱人如己」之中,所以「爱人如己」(利十九18)被主耶稣称为「其次」最大的诫命(太二十二39),也被雅各称为「至尊的律法」(雅二8)。「爱」不是代替律法,而是满足了律法的最高要求,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0节)。这是「基督的律法」(加六2),超越了政府的律法(1-7节)。
  • 正如教会历史上的一句格言:「在基要的事上合一,在非基要的事上自由,在所有的事上有爱。In essentials, unity; in non-essentials, liberty; and in all things, charity」,在真理的基础上「彼此相爱」和「爱人如己」,是神要我们在地上用一生之久去学习的功课。如果我们觉得「爱」很容易,可能我们还不懂什么是「爱」。「爱就完全了律法」(10节),这是让我们警醒,而不是让我们自夸,因为「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八3),所以真正的「爱」绝对不是一件容易行出来的事。当我们觉得自己有「爱心」恩赐的时候、当我们被称赞「有爱心」的时候,更要提醒自己:「爱」(10节)和「顺服」(1节)一样,都没有看起来那么容易,都是我们一生最难学习的功课:
  1. 当我们有了付出,却未必有「爱」。「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林前十三3),这表明「爱」并不是人因着怜悯或同情所产生的付出。人人都有怜悯心和同情心,但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这些感情只是「我们在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与美德无关,却「同我们的想象力的大小成比例」(《道德情操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论同情)。我们常常把天然人的怜悯和同情误以为是「爱」,结果一面违反律法、一面还以为是「完全了律法」(10节)。「爱」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加五22),是神的性情的表达,参见林前十三1-8注解。
  2. 当我们有了「爱」,却未必懂得如何付出。神要祂的百姓不可「塞住怜恤的心」(约壹三17),在弟兄有困难的时候必须「补他的不足」(申十五8);但神却没有让百姓「白给」,而是让百姓「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申十五8),有借有还,只有七年一次「耶和华的豁免年」(申十五2)才免除债务。神不允许百姓像世人那样对待奴隶(出二十一2-11;利二十五39-55);但神也允许祂的百姓被暂时卖为奴仆还债(利二十五39;出二十3),好管教他们。神要求以色列人每年奉献第二个「十分之一」与仆婢、利未人一起守节分享(申十二11-12,17-18;十四23),每三年奉献第三个「十分之一」分给本城的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申十四28-29;二十六12);但神并没有吩咐以色列人散尽家产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却吩咐「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申十九14),各人学习活在神赐给自己的产业里。因此,要「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四10),既「忠心」、又「有见识」(路十二42),就要把握好「给」与「不给」的平衡和分寸,让爱与被爱的都有机会学习神量给自己的功课。我们需要「顺着圣灵而行」(加五16),用一生去学习和体会:彰显神,而不是代替神;分享祝福,而不是代人考试。
  3. 当我们有了「爱」、又懂得如何付出的时候,却未必明白爱乃是「亏欠」(8节)。我们常常在「爱人」的同时陷入自以为义,不是宣扬自己的爱心事迹,就是论断别人缺乏爱心。主耶稣说:「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太六3)。如果要人的「左手」不知道「右手」所做的,除非心里完全忘了,或者根本没放在心上。主耶稣并不是要我们假装忘记,而是让我们不要认为这是一件值得「在你前面吹号」(太六2)的「施舍」,而只不过是还了自己对别人的「亏欠」。如果我们只是向人还了自己「亏欠」的旧债,每天又不断地欠新债,有什么资本夸耀自己呢?有什么资格论断别人呢?

【罗十三11】「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罗十三12】「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罗十三13】「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 虽然信徒应当「爱邻舍如同自己」(9节原文;路十27),但却不可与「邻舍」一同活在「黑夜」(12节)之中,而应当「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13节)。
  • 当时的希腊人普遍认为,历史会持续下去,或者是一种循环;但是犹太人和基督徒都相信,历史终将有结束的那一天。保罗在写罗马书的时候,刚刚发生以弗所的骚乱(徒二十1),且「犹太人设计要害他」(徒二十3)。主耶稣曾说「一有这些事,你们就当挺身昂首,因为你们得赎的日子近了」(路二十一28),所以在逼迫面前,保罗说「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11节),因为「黑夜已深,白昼将近」(12节),那时「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启十一15)。事实上,主后64-66年尼禄皇帝对基督徒的残酷逼迫即将到来。
  • 「得救」(11节)指基督再来,信徒的身体得赎,救恩全部实现。
  • 「趁早睡醒」(11节)就是「警醒谨守」(帖前五6;太二十四43;可十三36),不再对罪不敏感。而我们在黑夜之中赖以胜过罪恶的「光明的兵器」(12节),就是从我们里面神儿子的生命所活出来的属灵美德(帖前五8;弗六13-17)。
  • 「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嫉妒」(13节)都是外邦人在晚上常见的活动。在主再来之前,虽然「黑夜已深」(12节),「天上的国民」(腓三20)还是要顺服地上的权柄;但我们的「行事为人」却应当「好像行在白昼」(13节),警醒地活在神的权柄管理之下,随时「预备迎见你的神」(摩四12)。

【罗十三14】「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 既然「黑夜已深」(12节),我们就知道「白昼将近」(12节),所以不能和世人一样继续在黑夜中「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14节),而应当「披戴」好白天的衣服,就像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的前夜「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出十二11),随时准备神的命令到来。「主耶稣基督」就像我们在「白昼」当「披戴」的衣服,我们「披戴主耶稣基督」、「穿上新人」(西三10;弗四24),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让基督的性情显明在我们身上,以致世人看见我们,就像看到基督一样。罗马文学里也用「披戴」(14节)一词比喻「扮演某个角色」(如:《Roman Antiquities》用「披戴塔奎 having put on or clothed themselves with Tarquin」来形容扮演塔奎的角色)。
  •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但人在十字架上通常还能坚持两三天。我们若「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14节),让肉体有机会坚持得越久,我们就越受痛苦。而当我们「披戴主耶稣基督」的时候,「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若基督在我们里面兴旺,肉体就会渐渐衰微。
  • 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主后354-430年)年轻时非常博学,但却生活放荡。主后386年的一天,奥古斯丁正在内心挣扎之中,忽然听到隔壁一个孩子哼唱着:「拿着,读吧!拿着,读吧」,他立刻翻开他朋友留下的保罗书信,看到的第一段圣经就是:「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3-14节)。他在自传中说:「我不想再读下去,也不需要再读下去了。我读完这一节,顿觉有一道恬静的光射到心中,溃散了阴霾笼罩的疑阵」(《忏悔录》卷八第十二章)。神用这段话语找到了奥古斯丁,他从此悔改归主,后来成为影响教会历史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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