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使徒行传第22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相关章:
转至节:

【徒廿二1】「『诸位父兄请听,我现在对你们分诉。』」

【徒廿二2】「众人听他说的是希伯来话,就更加安静了。」

  • 「分诉」(1节),原文的意思是「辩护」。本书一共记录了三篇保罗的「分诉」,表面上是保罗的自辩词,实际上是圣灵引导他向犹太人(二十二3-21)、罗马巡抚(二十四10-21)和犹太王(二十六2-23)为主作见证(二十三11)。因此,他在「分诉」(1节)中完全不提自己有没有「带着希腊人进殿」(二十二28),而是抓紧机会,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见证主。
  • 「诸位父兄请听」(1节),这个亲切的称呼,与二十四年前司提反所用的一样(七2)。虽然保罗刚刚被这些「父兄」毒打了一顿,但话里话外却充满了对「骨肉之亲」(罗九3)的爱心和体谅。
  • 保罗此时所用的「希伯来话」(2节),是犹太地通用的亚兰话,这是犹太人从巴比伦被掳回归之后的日常用语。当时散居外邦的犹太人通常只会说希腊话,既不会希伯来文、也不懂亚兰文。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原来以为抓到了一个散居外邦的犹太人,现在却听到保罗说出一口流利的亚兰话,所以就被他吸引了。
  • 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传道人,不但能得着能力讲道,也能得着能力活出自己所讲的道。大约三年前,保罗在马其顿写下了《哥林多前书》;不到半年前,保罗在哥林多写下了《罗马书》。现在,保罗将把安东尼亚营楼的台阶变成史上最伟大的讲台,用生命向历世历代的犹太人证明:「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罗九3),又用生命对历世历代的信徒宣讲:「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十三31)。

【徒廿二3】「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神,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

【徒廿二4】「我也曾逼迫奉这道的人,直到死地,无论男女都锁拿下监。」

【徒廿二5】「这是大祭司和众长老都可以给我作见证的。我又领了他们达与弟兄的书信,往大马士革去,要把在那里奉这道的人锁拿,带到耶路撒冷受刑。』」

  • 「基利家」(3节)是位于小亚细亚东南沿海的罗马行省。「大数」(3节)是基利家行省的首府,也是罗马帝国重要的学术教育中心。这里的学校在希腊化的时代就与雅典和亚历山大齐名,图书馆拥有二十万册藏书,包括大量古代的科学著作。大数是希腊「斯多亚」(十七18)哲学流派(Stoicism)的重镇,凯撒奥古斯都的老师、斯多亚哲学家雅典诺多罗斯(Athenodorus Cananites)就毕业于此。大数也是政治和商业中心,罗马巨头马克·安东尼( Mark Antony)与埃及女王克娄巴特拉(Cleopatra)就在此第一次相遇,社会名流辈出。因此,「生在基利家的大数」(3节),代表保罗是一个有教养的人。
  • 「迦玛列」(3节)是希勒尔长老(Hillel the Elder)的孙子,五年前已经去世,曾任犹太公会的主席(Nasi),被尊称为「拉班 Rabban」。迦玛列以敬虔宽容著称,甚得百姓的尊敬。《密西拿》对迦玛列的评价是:「自从拉班迦玛列长老死后,对律法的尊荣就停止了,纯洁和节制也死了」(《密西拿 Mishnah》 Sotah 9:15)。保罗可能五岁开始在家学习律法,十三岁来到耶路撒冷深造,成为迦玛列的学生。
  • 「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神,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3节),这是保罗表示体谅这些殴打自己的同胞,因为「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十2-3),结果「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约十六2)。
  • 「这道」(4节)原文是「这道路」。
  • 保罗上大马士革捉拿门徒时的大祭司是该亚法(5节),但此时的大祭司是亚拿尼亚(二十三2)。
  • 保罗首先指出,自己和听众有许多共同点:
    1. 他也有正宗的犹太血统(3节);
    2. 他也受教于迦玛列门下,律法知识也渊博(3节);
    3. 他也热心事奉神(3节):
    4. 他也热心逼迫门徒(4-5节)。
  • 接下来,他将解释自己的立场为什么会发生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完全是因为一次神迹。

【徒廿二6】「『我将到大马士革,正走的时候,约在晌午,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

【徒廿二7】「我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我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

【徒廿二8】「我回答说:“主啊,祢是谁?”祂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

【徒廿二9】「与我同行的人看见了那光,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

【徒廿二10】「我说:“主啊,我当做什么?”主说:“起来,进大马士革去,在那里,要将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诉你。”」

  • 「正走的时候,约在晌午」(6节),表明保罗比一般人为律法更加热心。因为中东的旅行者通常会避开中午的太阳,但保罗却在炎热的中午赶路。
  • 「忽然从天上发大光」(6节),表明这光比正午的烈日更猛烈,不是夜间的幻影、而是来自神的荣耀。
  • 保罗遇见主后,就像那些五旬节悔改的人(二37),首先就问:「主啊,我当做什么」(10节)。因为他直到遇见了主,才知道从前所做的一切都是不「当做」的。从此,他不再坚持自己的道路,而是以「基督的心」(林前二16)为心。

【徒廿二11】「我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同行的人就拉着我手进了大马士革。」

【徒廿二12】「那里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按着律法是虔诚人,为一切住在那里的犹太人所称赞。」

【徒廿二13】「他来见我,站在旁边,对我说:“兄弟扫罗,你可以看见。”我当时往上一看,就看见了他。」

【徒廿二14】「他又说:“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叫你明白祂的旨意,又得见那义者,听祂口中所出的声音。」

【徒廿二15】「因为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祂作见证。」

【徒廿二16】「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 保罗提醒听众三思:帮助他认识耶稣的亚拿尼亚既不是一个外邦人,也不是一个不守律法的税吏或罪人,而是「按着律法是虔诚人,为一切住在那里的犹太人所称赞」(12节)。
  • 保罗的视力立刻恢复(13节),证明亚拿尼亚的所言不虚、确实是从神来的。
  • 「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14节),这句话首先是强调保罗和犹太人所信的乃是同一位神;其次是因为犹太人都承认神的拣选是不能抗拒的,所以也当理解保罗传福音「是不得已的」(林前九16)。
  • 犹太人都知道「那义者」(14节)是指神的「义仆」(赛五十三11)、也就是弥赛亚。保罗强调自己所跟从的,与犹太人所盼望的乃是同一位基督。
  • 基督亲自向保罗启示和显现的目的,是要保罗「对着万人为祂作见证」(15节)。因此,保罗的自辩,实际上是为基督作见证。「万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九15;二十二21;二十六17;加一16)。
  • 「洗去你的罪」(16节),指洗礼象征罪得赦免,包括「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二十六9),并且捉拿残害信主的人(19-20节)。
  • 法利赛人扫罗成为使徒保罗的过程,是初期教会历史上最关键的事件之一,所以《使徒行传》重复叙述了三次(九3-22;二十二3-16;二十六9-18)。因为扫罗生命的转变,是耶稣复活最有力的证据;保罗一生的工作,也是圣灵带领教会最重要的见证。

【徒廿二17】「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里祷告的时候,魂游象外,」

【徒廿二18】「看见主向我说:“你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因你为我作的见证,这里的人必不领受。”」

【徒廿二19】「我就说:“主啊,他们知道我从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监里,又在各会堂里鞭打他们。」

【徒廿二20】「并且你的见证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时候,我也站在旁边欢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徒廿二21】「主向我说:“你去吧!我要差你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

  • 保罗信主三年后(九26-30;加一18),「回到耶路撒冷,在殿里祷告的时候,魂游象外」(17节),在恍如做梦、却又没有睡着的状态下看见了异象(18节;十10;十一5)。
  • 主曾经命令使徒不要离开耶路撒冷(一4),但却命令保罗「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18节)。因此,保罗离开耶路撒冷,表面上是因为犹太人的逼迫(九30),实际上却是因为主要差他「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21节)。主的命令因人、因时而异,我们不可教条化。
  • 当主耶稣命令保罗离开耶路撒冷时,保罗却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耶路撒冷的犹太人都知道他是热心逼迫门徒的自己人,由他来向他们作生命改变的见证,必定有效(19-20节)。但主耶稣却宣告:「你为我作的见证,这里的人必不领受」(18节)。因为传福音的果效既不在于见证是否感人,也不倚靠讲员是否努力,更不在于背景是否相似,而是根据神的主权。保罗当初想在耶路撒冷传道的对象,可能并非「预定得永生的人」(十三38),也可能需要主用别的器皿来唤醒他们(十五5)。

【徒廿二22】「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就高声说:『这样的人,从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当活着的。』」

【徒廿二23】「众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

  • 众人一听到「外邦人」(21节),就像捅了马蜂窝一样,马上疯狂了。因为神若是把恩典也赐给外邦人,就意味着犹太人将失去选民的独特地位和优越感。犹太人并不反对劝外邦人皈依犹太教,但却要求外邦人先行割礼、变成犹太人。
  • 「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23节),这是表示对亵渎者的嫌恶和弃绝。他们对保罗的弃绝,就像拿撒勒会堂里的人弃绝主耶稣一样(路四28-29)
  • 表面上,保罗的见证被众人打断了;实际上,圣灵已经让保罗讲完了当讲的话。因此,3-21节是一篇完整的见证,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错对称结构:
    • A. 保罗从外邦来到耶路撒冷(3节);
    •  B. 保罗曾逼迫门徒(4-5a);
    •   C. 保罗奉公会之命离开耶路撒冷(5b);
    •    D. 保罗在大马士革路上见到异象(6-11节);
    •     E. 亚拿尼亚宣告保罗痊愈(12-13节);
    •      F. 亚拿尼亚传达保罗的使命(14-15节);
    •     E1. 亚拿尼亚催促保罗受洗(16节);
    •    D1. 保罗在耶路撒冷圣殿见到异象(17-18a);
    •   C1. 保罗奉耶稣之命离开耶路撒冷(18b);
    •  B1. 保罗曾逼迫门徒(19-20节);
    • A1. 保罗从耶路撒冷被差往外邦(21节)。

【徒廿二24】「千夫长就吩咐将保罗带进营楼去,叫人用鞭子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

【徒廿二25】「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

【徒廿二26】「百夫长听见这话,就去见千夫长,告诉他说:『你要做什么?这人是罗马人。』」

【徒廿二27】「千夫长就来问保罗说:『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保罗说:『是。』」

【徒廿二28】「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保罗说:『我生来就是。』」

【徒廿二29】「于是那些要拷问保罗的人就离开他去了。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又因为捆绑了他,也害怕了。」

  • 千夫长的亚兰语水平可能不足以明白保罗讲话的大意,所以要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24节)。
  • 「鞭子」(24节)指镶有金属或骨头的皮鞭,能把人打得皮开肉绽,比「用棍打」(十六22)还要厉害,轻者残、重者死。主耶稣也曾遭受这样的鞭打(太二十七26)。
  • 罗马是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在被定罪之前,不能被捆绑、鞭打(25节)。保罗可以为「骨肉之亲」(罗九3)而死,但却不会枉然丧掉性命,所以就在关键时刻表明了自己的公民身分。
  • 千夫长原来并不是罗马人,「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28节),否则就不能晋升为千夫长。他先说明自己好不容易才成为罗马公民,是要保罗如实交代他的公民身分是否属实、怎么来的。在罗马皇帝克劳第统治期间(主后41-54年),罗马的公民权是可以购买的,但要费很大周折。保罗却与千夫长不同,他生来就是罗马公民、更为高贵,因为他的父母都是罗马公民。当时要成为罗马公民,有以下几个途径:
    1. 父亲是罗马公民;
    2. 罗马殖民地的公民;
    3. 退役的辅助部队士兵;
    4. 被罗马公民释放的奴隶;
    5. 对罗马有特殊功绩的人士。
  • 保罗的回答出乎千夫长的意料之外,所以他「也害怕了」(29节),担心上头知道他违反法律、会被问罪。

【徒廿二30】「第二天,千夫长为要知道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便解开他,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将保罗带下来,叫他站在他们面前。」

  • 犹大王希律·亚基帕(Herod Agrippa,主后41-44年在位)死后(十二23),他的儿子希律·亚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II)才十七岁。罗马皇帝把他留在罗马,派出巡抚管理犹太地。罗马巡抚平时常驻凯撒利亚,由千夫长在耶路撒冷代行职务。
  • 此时,千夫长已经知道犹太人向保罗「喧嚷」(24节),是有关犹太人的律法,所以最好是请公会成员前来聆听、搞清事实真相(30节)。保罗若是无辜,马上可以释放;如果控告属实,他就把案件移交给巡抚(二十三26-30)。就这样,圣灵又给了保罗向公会做见证的机会。保罗被囚之后,在犹太地做了四次见证:
    1. 向犹太百姓(二十一37-二十二23);
    2. 向公会(二十三1-10);
    3. 向罗马巡抚腓力斯(二十四10-25);
    4. 向罗马巡抚非斯都和犹太王亚基帕(二十六1-29)。
  • 保罗的这几次见证,没有带起一个人信主,表面上看似乎是失败的,实际上并非枉然,因为主耶稣亲自认可了这些见证(二十三11)。正如这次向百姓所作的见证,表面上,百姓并没有像五旬节那样觉得扎心悔改(二37-41);实际上,圣灵早就知道保罗的见证「这里的人必不领受」(18节),但仍然催逼他来到耶路撒冷(二十22),正如主「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一11)。因为这篇见证的对象,不只是当日耶路撒冷的犹太人,更是历世历代所有的犹太人。不到半年前,保罗刚刚写完《罗马书》;现在,他是用生命来发表《罗马书》里的信息:
    1. 「神弃绝了祂的百姓吗?断乎没有」(罗十一1),因为圣灵催迫保罗来耶路撒冷向他们作见证(二十22),证明「神并没有弃绝祂预先所知道的百姓」(罗十一2),相反,「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罗十一6)。
    2. 虽然犹太人高呼「从世上除掉他吧」(22节),但是,「他们失脚是要他们跌倒吗?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罗十一11-12)?
    3. 虽然「众人喧嚷」(23节),但保罗却理解他们的感受。因为他也有同样的民族情怀(林后十一22)、理解他们对律法的热心(3-5节),即使他们听完以后大发雷霆(23节),保罗也完全理解,因为他自己也曾经如此(19-20节)。过去,没有人比保罗更热衷于律法(3-5节;加一14),但却没有一条能给他带来救恩(罗七24)。犹太人唯一的出路,就是「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十一29),「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罗十一25-26)。
    4. 既然连保罗都用爱心向毒打自己的犹太人作见证,基督徒有什么资格向犹太人夸口、甚至自以为义地排斥他们呢?「不错!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惧怕。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不爱惜你」(罗十一20-21)!

读经有感:听哪句话、群情激愤(22)

  人人都明白祸从口出的意思,也都认同必须在意自己说话的内容和方式。圣经不是叫人不要说话,而是叫人要单说造就人的好话,叫人要把话说的得体合宜!

  保罗身经百战,生命和口才但居人上,不居人下。到底他那句话怎会像地雷枢纽般地一触即发,而致群情汹涌?究竟连千夫长似乎也一头雾水地深感意外的缘由是什么?

  显然,言者无心,听者有意,问题全都出在听者的身上。不是出在听者肉身的耳朵,而是出在听者心灵的耳朵,出在听者锁定要听什么、要怎么听的心灵耳朵!

  就如此,保罗以相同的心态、作相同的见证、传讲相同信息,某时某地某人就欣然接受,以他为友;而某时某地某人却断然起哄,要他的命!

默然自问

  1. 若肉身耳朵与心灵耳朵都是上帝都是对人一视同仁的赋予,为什么人人所听到信息的内容和层次却迥然有别?
  2. 究竟人心里打算或认定要听什么、要如何听的意识性机制是如何设置和形成的?
  3. 这神圣属灵听觉或左或右、或上或下意愿性的设置,究竟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不断地调整—Re-tuned, Up-tuned, Fine-tuned?
  4. 试对比保罗生来的罗马公民身份,千夫长买来的罗马公民身份,与信徒得来的天国公民身份,三者之间外在内在、相对绝对之大大小小差异!
查阅相关章:
圣经书卷列表:
更多关于: 使徒行传   保罗   耶路撒冷   罗马   犹太   的人   犹太人   千夫   见证   自己的   大马士革   二十   公民   尼亚   外邦   耶稣   巡抚   基督   他们的   大数   是一个   这是   安东   圣灵   听者   门徒   他是   都是   但却   按着   二十三
返回顶部
来自于圣经综合解读,版权为其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