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6章讲解讲章背景
【罗六1】「这样,怎么说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保罗假设有人质疑,既然「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五20),为什么我们不「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罗六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 「因信称义」是神借着十字架在我们身上所做的工,使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脱离罪的捆绑了,这样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 「死了」是过去式,表示这是人在信主时已经发生的事实。不是我们「应该在罪上死」,而是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
【罗六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
「受洗归入基督耶稣」就是「披戴基督」(加三27),进入基督里面,成为祂的肢体,与祂联合,支取祂的死和复活的功效。
【罗六4】「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 「洗礼」是表明旧造的生命到此结束,新造生命从此开始。我们浸在洗礼的水中,代表与基督「一同埋葬」,旧造的生命已经死了,脱离了罪的捆绑;从水里上来,代表与基督一同复活,领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向着罪是自由的。
- 因信称义的人,必然先有与主「一同埋葬」的经历,然后才有「从死里复活」的经历。想靠行为称义的人,是靠自己的理性、情感、意志来「信主」的人,并没有经过十字架的「死」,自以为属灵,其实还是凭「旧人」(6节)而活。
- 「父的荣耀」指神荣耀的大能(弗一20)。
【罗六5】「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
- 第五章给我们看到源头,第六章给我们看到「联合」。救恩就是里面连上基督的生命源头,外面与基督「联合」,与基督的「形状」认同、一致。
- 「受洗」的实际是与基督联合,因信称义的信心是神所赐的,这真实信心结出的果子就是与基督联合,与基督同死、同活,怎么能「仍在罪中活着」呢(2节)?只有那些想靠行为称义,没有与基督联合的经历的人,才会质疑「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1节)?
【罗六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 「同钉十字架」是过去式,不是现在的经历,而是过去的事件。与基督联合的结果,就是支取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果效,就像我们的「旧人」在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就已经与祂同钉了(加二20)。
- 「罪身」直译为「罪的身体」,即「肉体」、「旧人」,就是未重生之前有犯罪倾向的天然本性。「灭绝」指被完全压制,不再活动。
- 因信称义的人,虽然还会软弱、失败,但「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了,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不会再长久地停留在罪里。许多人「信主」后仍然是被罪辖制的「罪的奴仆」,因为他们并不是因着从神而来的真实信心称义,而是靠自己努力改善「旧人」的行为,结果却是越努力、越显出「旧人」的败坏。
因信称义的人不是靠着自己拚命挣扎、与罪争战来脱离罪的辖制,而是借着「死」(11节)。「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因为做「罪的奴仆」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6节),「新人」是在基督里「与衪同活」(8节),所以不再受罪和死的辖制(9节)。
「若不死,就不能生」(林前十五36),先有「与基督同死」的经历,然后才能凭信心进入「与衪同活」的经历(林后四10-11)。我们今天是在「新生的样式」(4节)里「与衪同活」,将来是在复活的荣耀身体里「与衪同活」。
【罗六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 「向罪死了」表示对罪不再有反应、不再和罪有关系,即使我们拒绝罪,罪也不能拿我们怎么样。
- 「只有一次」强调基督把自己献上为祭是一次性的,祂的死一次就彻底击溃了罪,不需要第二次战役。
- 「向神活着」指永远不住地向神活。
【罗六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 信徒「与基督同死」(8节),并不是「自表谦卑,苦待己身」(西二23),依靠肉体的方法来治死肉体,「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二23)。真正的「死法」是因信「看自己是死的」。「看」原文是「算」,当我们悔改信主的时候,神已经「算」我们在罪上死了,所以我们对「自己」的看法应当符合基督已经在我们身上做成的工,凭信心「算」自己向罪是已经死了,因此能勇敢地拒绝罪。
- 但我们真正遇到罪的时候,常常缺乏信心「看自己是死的」,所以神会兴起十字架来操练我们,在环境中把我们逼到一个地步,不得不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不得不拒绝罪、把自己交托在神的手中,这时神必负责让我们看见自己真的已经「向罪死了」(10节)。这样,我们就会经历到「与基督同死」、又「与祂同活」(8节)的实际,发现原来罪真的已经不能再辖制我们,因此对罪越来越提不起兴趣,对神所喜悦的事却越来越愿意追求!
【罗六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 「与基督同死」(8节)的人已经「脱离了罪」(7节),所以罪并不能辖制我们。
- 但我们常常因为没有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11节),相信自己已经「与基督同死」,所以还是习惯性地「顺从身子的私欲」,害怕拒绝罪会使我们受亏损,所以「容」罪来作王。
- 只要我们凭信心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不要一切都是为了满足这「必死的身子」,我们就会发现,拒绝罪的后果并不象想象的那么可怕,因为我们的旧人已「死」,新人已经「活」在神面前(11节),神必不允许罪恶辖制祂的儿女。
【罗六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 人不是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让罪来使用自己,就是「将自己献给神」,让神来使用自己。
- 人若没有经历灵里的「死而复活」,就没有资格把自己献给神,因为神不要任何属乎亚当、属乎肉体、属乎死亡的东西。出乎旧人的奉献、事奉是靠不住的,经不住时间和环境的考验。
- 「器具」代表肢体的用途,一个与基督联合的人,有个心思会在里面不住地提醒自己:我是被神使用的「器具」,还是被罪使用的「器具」?神要每一个已经重生得救的人学习用自由意志做正确的拣选,在实际生活中与基督联合,而不是「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1节)。
- 与基督联合的人,为自己而活的成份会越来越减少,为神而活的成份会越来越增加,经历因死而得自由、因自由而成为「义的器具」,可以自由地服事神、服事人,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
【罗六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 当我们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11节),用因重生而恢复的自由意志选择拒绝罪的时候(12-13节),就会发现「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乃是一个真实的事实。
- 「在律法之下」是靠自己努力,越努力越难脱离罪。「在恩典之下」是「将自己献给神」(13节),神必供应我们顺服祂旨意的意愿与能力,叫我们对罪不再感兴趣、变得更合乎主用。
【罗六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人常常听不进「将自己献给神」(13节),却听进了「不在律法之下」(14节)。所以保罗继续假设有人质疑: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因为已经没有律法管辖了。」这样说的人其实根本不在「恩典之下」,因为在「恩典之下」的人在灵里已经死里复活,与基督联合,「脱离了罪」(7节)。
【罗六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人生只有两种选择、两种结局:或者「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者「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生命源头在亚当里的人,只能「作罪的奴仆」,没有不犯罪的自由;生命源头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的人,只能「作顺命的奴仆」,没有犯罪的自由。
【罗六17】「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道理的模范」可能指以基督的教训为准则的基督徒伦理总纲。
神把我们从罪中释放,是借着祂儿子宝血的买赎,所以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17节),而是被买赎「作了义的奴仆」。
【罗六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即用当时人所熟悉的奴隶市场的比喻。
我们未重生得救的时候,是「作罪之奴仆」,只能受罪的约束,里外都是拒绝神、敌对神的事物,不能接受神的权柄,「不被义约束」管理。
【罗六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 与基督联合的人,里面接上了基督的源头,外面与基督的形状联合,就不再受罪的约束,而是接受义的约束。因此对罪很敏锐,从前习以为常的事,现在却「看为羞耻」,也知道「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因此不会再随意犯罪。
- 没有与基督联合的人不能理解这种情形,所以才会以为「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继续犯罪(15节)。
【罗六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与基督联合的人虽然还没有达到全然成圣的地步,但必然有「成圣的果子」,得着「永生」的生命。这生命是不会犯罪的。没有「成圣的果子」的人,「重生得救」是很可疑的。
【罗六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 世人辛辛苦苦地犯罪,服事「罪」这个主人,结果这个主人必要给人「死」作为报酬,叫人不能逃脱死的结局。
- 而神白白的恩赐却让我们与基督联合,活在神的「永生」生命里,这个生命是不可能犯罪的。即便我们有软弱,这生命也会提醒我们离开,不要靠近试探;即便我们有失败,这个生命也会催促我们回转,赶快脱离凶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