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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25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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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廿五1】「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

【徒廿五2】「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

【徒廿五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徒廿五4】「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

【徒廿五5】「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 波求‧非斯都(Porcius Festus,主后59-62年在位)于主后59年接任犹太巡抚,两年后死于任内。前任巡抚腓力斯与犹太人关系紧张,所以非斯都一上任就前往耶路撒冷安抚犹太领袖,撒都该人就趁机告发保罗(2节)。
  • 此时保罗被囚已经两年,大祭司也换了人,但撒都该人对保罗的仇恨竟然丝毫未减(3节)。世界上存续的最久的两种情感,一样是神的慈爱(出二十6)、另一样是人的仇恨;而存续的时间最短的,一样是神的怒气(诗三十5)、另一样是人的爱情(撒下十三15)。
  • 凯撒利亚和耶路撒冷,都是罗马巡抚可以开庭的地方(9节)。但非斯都可能是新官上任,不愿显示自己可以任凭犹太人摆布,所以坚持回凯撒利亚开庭(4-5节)。

【徒廿五6】「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徒廿五7】「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徒廿五8】「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

【徒廿五9】「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徒廿五10】「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徒廿五11】「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

【徒廿五12】「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 「坐堂」(6节),意思是正式审理案件。由于案子已经拖了两年,当年的目击证人都不在,撒都该人就只好泛泛地「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7节)。他们明知胜诉机会渺茫,但还是十分执着。
  • 非斯都当着撒都该人的面,问保罗是否愿意上耶路撒冷受审(9节),只是为了安抚撒都该人,内心却顾虑重重(20节)。因为他可能从文件中已经知道保罗被送到凯撒利亚的原因(二十三25-30),如果保罗被送回耶路撒冷受审,很有可能会再度发生骚乱。
  • 信徒不仅不可亏负人,反而甘愿吃亏(太五38-42),但也应「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十16),善用合法权利来保护自己。信徒无论是默然无声(太二十七14),还是为自己辩护,都是为了给主作见证(太十18),都应当根据圣灵的带领,正如主耶稣所说的:「你们被交的时候,不要思虑怎样说话,或说什么话。到那时候,必赐给你们当说的话。因为不是你们自己说的,乃是你们父的灵在你们里头说的」(太十19-20)。保罗此时所说的话,正是圣灵所指示的一个庄严的宣告,组成一个交错对称的结构:
    • A. 「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10a);
    •  B. 「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10b);
    •   C. 「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11a);
    •  B1. 「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11b);
    • A1. 「我要上告于凯撒」(11c);
  • 「凯撒的堂」,指罗马帝国的法庭。此时在位的凯撒是尼禄(Nero,主后54-68年在位)。作为罗马公民,保罗有权选择受审的地方。
  • 「我要上告于凯撒」,这是正式的法律要求。罗马公民享有公平受审的权利,除了现场被捉拿的杀人犯或盗匪,任何人都可上诉到凯撒皇帝面前。保罗坚持要「上告于凯撒」,并非为了维权,而是他早已定意「必须往罗马去看看」(十九21),而且主也早已应许「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二十三11)。主借着保罗「上告于凯撒」,成就祂引导保罗到罗马的旨意(十九21;罗一13-15)。
  • 「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12节),指非斯都和他的顾问们商议。
  • 「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12节),表示非斯都放弃了对保罗的审判权,这是两年来最重大的转折。表面上,是保罗的要求正中非斯都的下怀(12节),他顺水推舟地甩开了烫手的山芋;实际上,是主在管理一切,保罗前往罗马的时候到了。保罗好像再次听到了主耶稣的应许:「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二十三11)。

【徒廿五13】「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

【徒廿五14】「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

【徒廿五15】「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徒廿五16】「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徒廿五17】「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

【徒廿五18】「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

【徒廿五19】「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祂是活着的。」

【徒廿五20】「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

【徒廿五21】「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

【徒廿五22】「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 「亚基帕王」(13节),指希律·亚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II,主后27-92年)。他是希律·亚基帕一世(十二1)的儿子,继承了他父亲除了犹太地之外的辖区,是希律王朝的末代君王、也是执政时间最长的王。「百妮基」(13节)是亚基帕王的妹妹、前任巡抚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姐姐,经常以王后的姿态与亚基帕王一同出入。
  • 亚基帕王定都于凯撒利亚·腓立比,离凯撒利亚大约145公里。他与犹太巡抚是平级的,之所以远道前来拜访,是为了与新任罗马巡抚搞好关系。这时,巡抚却意外地向他提到一个叫做保罗的人。非斯都咨询亚基帕王的意见,是因为亚基帕王是犹太宗教问题专家,有权委任大祭司、管理耶路撒冷圣殿(《犹太古史记》卷20第9章213、222节)。
  • 「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19节),非斯都用这句话来介绍将来那位万膝都当跪拜的耶稣(罗十四11;腓二10-11),大概是历史上最愚不可及的话,但却让我们真实地看到保罗用生命所见证的到底是什么。
  • 「皇上 εβαστός/sebastos」(21节),原文意思是「值得崇敬的」,是罗马凯撒的头衔之一,又被译为「皇帝」(25节)、「御」(二十七1)。
  • 非斯都雷厉风行、立刻聆讯(22节),与前任腓力斯的故意拖延截然不同(二十四22),一切节奏都在主的管理之中。保罗在亚基帕和百妮基面前的自辩,并非一场审判,因为不但亚基帕对他没有司法权,非斯都也放弃了对他的审判权(12节)。这是一场听证会,为要给保罗拟定一份恰如其分的奏章(26节)。因此,这个听证会一面显出罗马人的秉公执法,一面反衬出撒都该人的徇私枉法。无论是罗马人的法律还是犹太人的律法,秉公执法都要比徇私枉法好。人间的法律不能使人得救,但若秉公执法、就能吓阻罪恶(罗十三1-7),所以说「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罗十三3)。
  • 罗马巡抚非斯都三次宣告保罗并没有违反罗马法律(18、25节;二十六31),另一位罗马巡抚彼拉多也曾三次宣告主耶稣无罪(路二十三4、14、22)。
  • 当初撒都该人指控保罗污秽圣殿的罪名已经站不住脚了,如今取而代之的是对复活的争议(二十三6;二十四21)。这在非斯都眼中并非可以立案的民事或刑事罪名(18节),但却正是问题的核心。因为保罗被指控的真正原因既不是触犯了罗马法律、也不是污秽了圣殿,而是传讲耶稣复活的真理(19节)。
  • 亚基帕的曾祖父大希律为了杀死婴孩耶稣,不惜屠杀伯利恒所有男孩(太二16);他叔祖父希律·安提帕杀害了施洗约翰(路九9);他的父亲希律·亚基帕一世杀了使徒雅各(十二2)、囚禁了使徒彼得(十二3)。这个家庭祖上三代与福音为敌,但神仍然赐给他们得救的机会。所以忽然有一天,有人对亚基帕和百妮基说:「你们愿意帮我听听一个叫保罗的人所讲的话吗?」亚基帕与他的叔祖父希律·安提帕一样好奇(路二十三8),所以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22节)。但他所不知道的是,这可能是他们有生以来离救恩最近的一刻,他们正在面临生命中最大的恩典、最好的机会。

【徒廿五23】「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

【徒廿五24】「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

【徒廿五25】「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徒廿五26】「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

【徒廿五27】「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 在五十多岁的保罗出场之前,三十二岁的亚基帕王「大张威势而来」(23节),在座还有巡抚、军方人士和社会名流,大都是外邦人。但他们无形中都成了跑龙套的配角,把那位渺小「被囚的保罗」(二十三18),衬托成了这个大场面中的真正主角,也应验了主对保罗的预言:「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九15)。
  • 「众千夫长」(23节),指当时凯撒利亚罗马驻军五个营的五位千夫长。
  • 「公厅」(23节)不是审判的公堂(6节),而是会客大厅。这不是正式开庭审讯,而是为了评估案情(26-27节)而举行的听证会。
  • 「你们看这人」(24节),巡抚彼拉多曾把这句话用在主耶稣身上(约十九5),巡抚非斯都也把这句话用在保罗身上。此刻,保罗可能想起了自己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我想神把我们使徒明明列在末后,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为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林前四9)。今天,世人也都这样观看每个信徒(林前四9;来十33),因此,每个信徒都应当「时时警醒,常常祈求」(路二十一36),「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腓一20),不可用「要看神、不要看人」为借口。
  • 「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25节),这是非斯都当众宣布保罗并没有违反罗马法律(18节)。一心想要杀害保罗的不是敬拜偶像的罗马人,而是那些自称事奉真神、里面坚持理性主义的撒都该人。今天,那些不再相信福音的所谓「教会」,也是最强烈反对福音的人。
  • 「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25节),表明非斯都此时进退维谷,一方面,他要安抚撒都该人,所以不能释放保罗(20节);另一方面,保罗坚持上诉凯撒,但非斯都又写不出有确凿事实的案情报告(26节)。
  • 「主上 κύριος/kurios」,原文意思就是「主」,是罗马皇帝的头衔之一。凯撒奥古斯都和凯撒提庇留都拒绝使用这一称号,因为觉得自己被抬举得太高了。但此时的凯撒尼禄已经接受了「主上」这一称号,他的统治早期仍被人认为是相对公正的。
  • 「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26节),并非因为亚基帕王有司法管辖权,而是因为他熟悉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的分歧、犹太教与基督信仰的分歧,以及犹太人的习俗、惯例,这也是希律家族对罗马的价值所在。
  • 亚基帕没有司法权,非斯都也已丧失了对保罗的审判权。但是,「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27节),凡是向凯撒上诉的案件,省级官员不但要将涉案之人送去罗马,并且也要附送一份案情报告(27节)。
  • 圣灵借着非斯都的困境,给了保罗一个向与本案无关的犹太王作见证的机会。在保罗的三篇自辩词中(二十二3-21;二十四10-21;二十六2-23),这篇最长、最深刻。保罗将向亚基帕王见证自己生命的改变,但是,亚基帕和百妮基愿意勇敢地面对自己生命的真相吗?

读经有感:受审之处、上告之处(10-12)

  受审与上告之事当然只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动物之间为了生存的必要,大的吃小的,小的吃更小的,原都是上帝所设为了生态平衡天经地义的机制性硬道理!

  人类所以存在受审与上告的必要,主要是因为人人都生具独立的超然心灵意识,既能各订各说各的真善美标尺,也能随时随地各随己意而更改——尤其在对敌人、对亲友、对自己的运用上!

  保罗因为受告所以必须受审,接受在上之权柄的审讯。但他有幸在控方的要求与法官的度量之下,被允准在两个不同受审的地方作选择!

  上告之事说明每个人,不论身居何位,都存在自己对真善美认识上、委身上、实践上的盲点与误区,所以有必要设立初级、中级、高级的法院,让被告的人都有个上告的地方。

  保罗有幸作为罗马公民,可以选择上告到凯撒皇上那里去,既能摆脱犹太公会如影随形的纠缠,又能按主的指示到罗马去作见证!

默然自问

  1. 罗马人必先让原告与被告对质后才定罪的条例,是否在善恶对错的分辨与判决上绝对公允有效?
  2. 究竟政府在辨别宗教对错高低等事上所当扮演的具体角色是什么?
  3. 试对比亚基帕王大张威势进入公厅聆讯保罗,与弥赛亚王满有荣耀登上宝座审判万民之间,所必存在鲜明的不同。
  4. 是否解送囚犯必须指明其罪案的合理程序,也有实用于教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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