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查经第22章讲解讲章背景
【利廿二2】「『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
- 「远离」原文是「奉献、分开、分别为圣」,意思是「谨慎处理」(英文NASB译本)。祭司不但个人生活必须圣洁(二十一章),事奉也必须圣洁(二十二章),要严格根据神的吩咐处理「圣物」,以免亵渎神的「圣名」。
- 「圣物」包括一切以色列人献给神的祭物和礼物。
【利廿二3】「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
「在我面前剪除」,意思是不能再进入圣所,被革除祭司的职务。
【利廿二4】「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风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译:人),或是遗精的人,」
【利廿二5】「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
【利廿二6】「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利廿二7】「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
【利廿二8】「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
【利廿二9】「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 祭司也是亚当的后裔,也会「身上有污秽」(3节),也有「长大麻风的,或是有漏症的」(4节)。同样,没有一个属灵伟人在神面前是特殊的,因为我们里面都有犯罪的本性。并不是人越属灵,就越没有「污秽」。而是人越属灵,就越会警惕自己「身上有污秽」;越属灵,就越会在事奉的时候谨慎自己的言行,免得自己在神面前被「剪除」,失去事奉的资格。我们若「轻忽了」神的吩咐,灵性上就会「担罪而死」(9节)。
- 祭司若偶然接触了不洁净的人、物,必须「用水洗身」,才能洁净。但如果等到「日落的时候」(7节),新的一天开始了,神就不再记念他们的污秽,自动洁净了。
- 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的祭物是至圣的,吃了的人就要分别为圣归给神,只能由祭司家中的男丁在圣处吃(六16-17、26、29;七6)。而平安祭中「所摇的胸,所举的腿」(十14)和利未人从以色列人中所取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6),这两种「圣物」可以给祭司的家人在洁净处吃。
【利廿二10】「『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利廿二11】「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利廿二13】「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 「外人」(10节)指祭司家庭以外的人。「寄居在祭司家的」(10节),指客人而不是寄居的外邦人。凡是顺服祭司在家中的权柄的人,包括买来的奴仆和「生在他家的」(11节)奴仆,都不算「外人」。祭司的女儿出嫁了,就要顺服别人家中的权柄,所以就算「外人」。
- 「举祭的圣物」(12节)包括平安祭中「所摇的胸,所举的腿」(十14)和利未人从以色列人中所取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6)。
- 祭司家里的人都可以「吃圣物」(11节),表明祭司全家必须与祭司一样,都已经分别为圣归神使用。正如信徒家里不信主的配偶,不管乐意不乐意,也因着我们分别为圣被主使用:「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七14)。
- 在会幕中,凡是圣膏油膏抹过的物就「成为至圣」(出三十29),会使接触它的人「凡挨着的都成为圣」(出三十29)。每一个信徒都受了圣灵的「恩膏」(约壹二20、27),身体成为至圣的「圣灵的殿」(林前六19),与信徒「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的配偶自然也因着至圣的信徒而「成了圣洁」,被分别出来归神使用。因此,这样的夫妻生活就不是淫乱,所生的儿女也「是圣洁的了」。
【利廿二14】「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
【利廿二16】「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
- 误吃圣物的人「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14节),这是赎愆祭的规矩,他还要另外献一只公绵羊为赎愆祭(五16)。
- 15节的「祭司」原文是「他们」,可能指祭司,也可能指误吃圣物的人。无论是祭司还是百姓,都「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否则就会「自取罪孽」。
【利廿二18】「『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
【利廿二19】「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
【利廿二20】「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
- 「在以色列中寄居的」(18节),指在以色列境内长年居住的外邦人,他们也可以献上「燔祭」(18节)。圣经中只有此处把「燔祭」分为「所许的愿」和「甘心献的」两种。
- 「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19节)原文是「没有残疾的、公的,牛、绵羊或山羊」(英文ESV、NASB、KJV译本),燔祭必须献上公的祭牲,并且「没有残疾」(19节)。
- 「凡有残疾的」的祭牲必「不蒙悦纳」,所以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九14;彼前一19),祂也「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五27)。因此,每一个重生得救的信徒都要追求「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二15),好「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彼后三14)。
【利廿二21】「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
【利廿二22】「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
【利廿二23】「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利廿二24】「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
【利廿二25】「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 「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23节)原文是「有肢体太长或太短的」(英文ESV、NASB译本),只是肢体长得不完美,并不算「残疾」(20节),虽然不可「用以还愿」(23节),但若「作甘心祭献上」(23节),还是可以蒙神悦纳的。因为「甘心献的」(21节)平安祭,并不是因为人看见了神所赐的恩典,而是因为人看见神是赐恩典的主,所以尽自己的能力主动献上「甘心祭」。人的眼睛若看见的是赐恩典的神,而不是神手中的工作,神就不计较人所献的是什么。人尽自己的能力献上祭牲的肢体长得不完美,神也不算「残疾」,因为神所看中的人里面向着神的心思。
- 25节原文没有「这类的物」(25),意思可能是:不但本地产的牛羊,从外邦人买来的牛羊,也不可把其中「有残疾」的用来献祭。
【利廿二27】「『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
- 「公牛」(27节)原文是「牛、公牛」,也可以指母牛(28节),这里应译为「牛」(创三十二5;出二十17),包括公牛和母牛。
- 用来献祭的祭牲最小年龄是生下「第八天以后」(出二十二30),以色列男孩也是第八天受割礼(十二3),正式加入立约的团体中献给神。祭牲并没有最高年龄的限制,可以从「吃奶的」(撒上七9)、「三年」(创十五9)一直到「七岁」(士六25)。人把自己献给神,也没有最高年龄的限制,无论什么时候把自己献给神,都是自己余下一生中最年轻的时候。
- 「不可同日宰母和子」(28节),正如「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申二十二6)、不可砍果树(申二十19-20)的规定一样,能让神的百姓在应许之地「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申二十二7)。
- 26-30节所说的都是为感谢而献的平安祭(29节),但27-28节的原则应该也适用于别的祭。神赐福人,让人「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一28)。人堕落以后,不但失去了与神之前的平安,也失去了与地之间的平安(创三17-18),所以不再以神管家的心态来「治理这地」,而是以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心态来掠夺环境,满足自己无止境的欲望。基督「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3),信徒的生活方式也不应该破坏「万有」的可持续性,而要让神的恩典和怜悯通过我们流到万有。当我们向神献上平安祭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五23-24);同样,若想起我们对环境的破坏,就赶快先与万有恢复平安。
【利廿二32】「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
【利廿二33】「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 」
- 神在本章的开头三次宣告「我是耶和华」(2、3、8节),结尾又三次宣告「我是耶和华」(30、31、33节),表明神是圣洁的,所以神的百姓也应该活出祂的所是。
- 神在本章的中间三次宣告「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9、16、32),表明祂不但要求我们「成圣」,祂也是使我们「成圣」的能力。同样,我们这些新约的祭司之所以能「谨守遵行」神的诫命(31节),并不是倚靠自己的努力,而是倚靠圣灵使我们「心意更新而变化」(罗十二2):「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 神在本章的开头告诫不要「亵渎我的圣名」(2节),结尾又再次告诫「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32节),这是对旧约祭司的警告,也是对每一个新约「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的提醒:人并不是越热心「为神工作」,就越能蒙神悦纳、荣耀神的名;人若「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罗十2),那么越热心「为神工作」,就越容易亵渎神的「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