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查经第17章讲解讲章背景
【利十七2】「『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利十七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
【利十七4】「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 血是整个赎罪日仪式的关键,在前一章赎罪日的条例中,神9次提到「血 דָּם」。本章继续启示有关的血的条例,13次提到「血 דָּם」,解释血的「赎罪」功用(11节)。
- 「宰 שָׁחַט」字(3节)的原文虽然也指一般的宰杀(创三十七31),但在《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都是指「为了献祭的宰杀」。以色列人在旷野有吗哪供应,并不需要吃牲畜的肉,平时只需要牲畜的毛和乳制品,「宰」牲畜的目的就是为了献祭,所以有些译本干脆将「宰」字意译为「献祭」(英文NIV译本)。
- 人和动物的生命都是神所赐的,只有神有生命的权柄。人若不是为神的缘故「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3节),就是抢夺神的权柄,「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4节)。因此,以色列人在旷野宰杀牲畜,都是为了「献给耶和华为供物」(5节),并且要交给祭司去做。
- 「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原文是「血必归到那人身上」。「血」除了指血液外,也代表对罪的控诉(创四10;来十二24)或「罪」(二十9、13、16)。「血必归到那人身上」,意思就是「那人就有罪」,代价是「要从民中剪除」(4节)。
- 「剪除」原文意思是「砍掉、砍下、杀死」,指被驱逐出神百姓的范围,与神的恩典隔绝,不一定是处死。
- 「公牛」、「绵羊羔」和「山羊」都是以色列人主要的献祭和食用牲畜。以色列人在旷野中即使是自己想吃肉,也必须先「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5节),再从神那里接过来,与祭司、亲朋、邻居一起分享,操练团契相交的生活。
【利十七5】「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
【利十七6】「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利十七7】「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 罪人的天性都是倾向敬拜偶像的,不管有神论、无神论,无一例外。因此,牲畜若不「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5节),就会「在田野里」(5节)被「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我们的一切所有若不献给神、让神使用,必然会被罪恶、世界和我们的肉体所用,最终都是献给撒但。
- 「鬼魔」原文是「公山羊、具有羊身羊角的鬼魔」,可能是古埃及的神祗之一( 赛十三21;三十四14),它的崇拜仪式中可能有行淫的过程。「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5节)原文指进行中的习惯行动,表示以色列中已经有人从埃及沾染了这样的恶习(书二十四14),所以神提醒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不要误以为赎罪日「拈阄归与阿撒泻勒的羊」(十六10)是为了敬拜鬼魔。
- 「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是指不可在会幕之外献祭(5-7节),而不是指必须把牲畜「牵到会幕门口宰杀」(4节)。以色列人在旷野里集中居住,可以把所有的祭牲都宰杀在会幕前。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后,他们所居住的地方可能离会幕很远,所以神进一步清楚地指示:「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申十二13),「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申十二15、20),因为神已经把那些牛羊赐给他们作食物(申十二21),「只是不可吃血」(申十二16、23-25)。
【利十七8】「『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
【利十七9】「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 「献燔祭或是平安祭」(8节)原文是「献燔祭或是祭物」(英文ESV、NASB、KJV版),一切祭物必须「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不可献给偶像。这是对神的百姓的保护,以免我们被「从民中剪除」,与神的恩典隔绝。
- 神在本章四次严肃地强调「会幕门口」(4、5、6、9节),因为只有「会幕门口」的祭坛才是神所定规的,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献祭渠道。正如主耶稣所宣告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人所发明的宗教、哲学、道德、文化、科学,没有一样能把我们领到神面前去。
【利十七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利十七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 10-11节的「血」特指祭牲的血。「这血」(11节)原文是单数,前面又带有定冠词,表明「这血」是一个特别的血,预表基督「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九12)。
- 「我把这血赐给你们」(11节)原文的动词是完成式,表示这是神已经做出并且不会改变的旨意。而「所以能赎罪」(11节)原文的动词是未完成式,表明这完成的计划要在将来才实现,清楚地预表将来弥赛亚基督要成就的真正救赎。
- 「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11节),血是祭牲生命的象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6节)代表献上生命。「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所以「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九22)。而神把祭牲的血赐给人,是为了「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12节),以祭牲的血遮盖我们的罪,以无罪的生命代替有罪的生命(林后五21)。而那特别的祭牲的血,预表神将赐下「祂儿子耶稣的血」(约壹一7),这是「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能使我们「凭着基督的宝血」而「得赎」(彼前一18-19)。吃祭牲的血(10节)就是藐视祭牲的血的功用,会使人与神的恩典隔绝。
【利十七12】「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利十七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利十七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 12-14节的「血」指一切动物的血,不只是祭牲的血。「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14节),所以吃血就是吃生命,生命只有神可以收回,所以人若吃了动物的生命,就侵犯了神的主权,会使人与神的恩典隔绝。
- 猎物的血必须在地上流干,然后「用土掩盖」(13节),表示生命的物质部分来自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三19)。这是尊重生命,也是尊重赐生命的神。
- 「掩盖 כָּסָה」原文与赎罪日至圣所里香的烟云「遮掩 כָּסָה」法柜上的施恩座是同一个字(十六13)。本章紧接着赎罪日的条例,因此「掩盖」这字也带有赎罪的意义。因为「血」不但是生命的象征,也代表对罪的控诉(创四10;来十二24)或「罪」(二十9、13、16「罪」的原文)。血若不「用土掩盖」,就代表神对罪的追讨:「城中所流的血倒在净光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盖。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净光的磐石上,不得掩盖,乃是出于我,为要发忿怒施行报应」(结二十四7-8);而血「用土遮盖」,就代表免受忿怒的报应(伯十六18;赛二十六21):「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四7)。
【利十七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利十七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
-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的牲畜,血没被放干净,以色列人不可食用(申十四21),若误吃了,当天就不洁净。但寄居的人可以吃。
- 神在摩西五经中七次宣告不可吃血(三17;七26-27;十七10-14;创九4;申十二16;申十二23-24;十五23),这条禁令不但适用于以色列人,也适用于一切挪亚的后代(创九4)。所以使徒们向新约的外邦信徒宣布:「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徒十五28-29),而更重要的是不可「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来十29)。
- 圣经这样反复强调「不可吃血」(12节),新约的信徒更应当遵守这一神圣的命令。因为我们正是「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弗一7),「靠着祂的血称义」(罗五9)、得洁净(约壹一7)、得荣耀(启七14),又「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十19),「因羔羊的血」胜过撒但(启十二11)。因此,我们什么血都不可以吃,唯独要借着圣餐的杯来喝主的血,也就是领受基督的生命。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六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