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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查经第21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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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二十一1】「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利二十一2】「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利二十一3】「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 第十八至二十章是神对祂的百姓道德行为的「圣洁」要求(十九2),而二十一到二十二章是神对祭司提出的更高的「成圣」(8节)标准。神要求所有蒙恩的百姓「自洁成圣」(二十7),从万民中分别出来,而代表百姓事奉神的祭司更要从以色列人中分别出来。因为神「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越亲近神、事奉神,蒙神特别恩典的人,神对他们的要求也就更高。新约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不能停留在得救的地步,更要来到得胜、成圣的地步。
  • 除了「骨肉之亲」(2节)去世之外,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1节)。「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原文是「为他骨肉之亲,父母、儿女、弟兄」(英文ESV、NASB、KJV译本)。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自然包括在「骨肉之亲」中。
  •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带着神形象的人无论是肉体还是灵性死亡,都不是创造生命的神的心意。所以主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太八22),祂的工作就是使「死被得胜吞灭」(林前十五54)。除了神的儿子在十字架上的死,任何的死在神面前都是可咒诅的。因此,越亲近神的人,越要注意不可接触死亡的事物。如果我们对属灵的追求失去了兴趣,不愿认罪悔改、脱离肉体、离开世界,就表明我们已经被死亡「沾染自己」,所以虽然有重生的生命,却没有生命的表现。

【利二十一4】「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利二十一5】「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利二十一6】「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 「为首」原文是「丈夫、主人」。祭司「在民中为首」(4节),神要他们「作群羊的榜样」(彼前五3),把人领到神的面前。如果他们自己不首先「成为圣」,专一地活在神的面前,就没有办法把人领到神的面前,反而会落到撒但的控告之中(亚三1-3)。
  • 新约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神把我们摆在世界当中,作「道成了肉身」(约一14)的见证。如果我们「从俗」(4节)效法世界,被神所不喜悦的「恶俗」(十八3)所沾染,「道」就不能在我们的「肉身」上活出来,世人不但不能从我们的「肉身」上看见「道」,反而会因我们的坏行为而「亵渎神的名」。因此,「我们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反倒在各样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林后六3-4)。
  • 吊丧时「使头光秃、剃除胡须的周围、用刀划身」(5节)都是外邦人的恶俗,祭司不可随从,免得「沾染自己」(4节)。
  • 「神的食物」指祭物。

【利二十一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

【利二十一8】「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 祭司的婚姻也必须「成圣」,因为婚姻会极大地影响事奉。每个新约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我们的婚姻不能爱情至上或外貌第一,而应当受「有君尊的祭司」身分的限制,因为我们婚姻家庭的见证就是事奉的一部分,会直接影响我们事奉的果效和与主的关系。正如主耶稣所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 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6)。
  • 「妓女」就是「被污的女人」(7节),她们的问题是道德败坏,并非再婚。「被休的」原文是「被丈夫休掉的」,当时「被休的」的主要理由是不贞洁(申二十二13-14,二十四1),所以祭司「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7节)。

【利二十一9】「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行淫」原文不是指普通的淫乱,而是指做妓女(创三十八24),通常是在亚斯她录神庙中做庙妓(十七7;十九29)。祭司的女儿从父亲那里学习了律法,却仍然将自己献给偶像作庙妓,不但「辱没自己」、「辱没了父亲」,更是故意亵渎神,所以神绝不容忍。

【利二十一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利二十一11】「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利二十一12】「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 「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10节)大祭司预表道成肉身的基督,背负着基督的见证,所以有更高的「成圣」(15节)要求。基督与死亡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不能让死亡的事情影响大祭司,连父母去世也不可像平常人一样居丧。
  • 「不可出圣所」,指不可因丧事擅离职守。

【利二十一13】「他要娶处女为妻。」

【利二十一14】「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利二十一15】「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 大祭司预表基督,基督的妻子是圣洁的教会,所以大祭司「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14节)。虽然我们都是不洁净的罪人,但基督的宝血洁净了我们,使教会可以「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林后十一2)。
  • 「辱没他的儿女」原文的意思是,因为娶了外邦女子为妻,以致承接圣洁职份的大祭司后裔不再纯洁。
  • 「本民」指以色列人。
  • 正如旧约对大祭司的要求更严格,新约对教会领袖的要求也更高,在生活和信仰上都要有好榜样(提前三3),甚至他们的妻子(提前三11)和儿女(提前三4)也要与他们的信仰见证相符。

【利二十一16】「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二十一17】「『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

【利二十一18】「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利二十一19】「折脚折手的、」

【利二十一20】「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

【利二十一21】「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

【利二十一22】「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利二十一23】「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利二十一24】「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 进入圣所事奉的祭司,应该象「没有残疾的」(一3)的祭牲一样,身体也没有残疾,这样才能表明基督的完美。
  • 「凡有残疾的」(17节)亚伦后裔不可献祭,也不可进入圣所事奉,但可以进入帐幕的外院享用神的恩典,分享祭物,并且也因着吃「至圣的」(22节)祭物而「成为圣」。神说:「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23节),表明神照样把这些「有残疾的」分别为圣归于自己,因为神所看重的是见证,而不是工作:「谁能登耶和华的山?谁能站在他的圣所?就是手洁心清,不向虚妄,起誓不怀诡诈的人」(诗二十四3)。
  • 旧约的祭司必须身体没有残疾,新约的祭司也要「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二15)。我们「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来七26)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九14;彼前一19),「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因此,将来那些「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都将被邀请进神的国里(路十四21),成为「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
  • 「损坏肾子的」(20节)原文是「睾丸压伤的」(英文ESV、NASB译本)。在新约里,那些「损坏肾子的」人所献的祭也必将蒙神悦纳,「因为耶和华如此说:那些谨守我的安息日,拣选我所喜悦的事,持守我约的太监,我必使他们在我殿中」(赛五十六4-5)。
  • 在今天这个败坏、不法的世代中,我们实在很难靠着自己持守圣洁。只有靠着圣灵在我们生命中的洁净和更新,才能使我们「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十二2),正如神在本章3次宣告的:「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8、15、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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