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查经第5章讲解讲章背景
【利五1】「『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译: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利五2】「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利五3】「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利五4】「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什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 1-4节所列出来的「罪」都是人过去犯的,一旦知道自己有罪,就应该立刻认罪,并且献上「赎罪祭」(6节)。在法庭上拒绝诚实「见证」(1节)、接触到「不洁」(2节)和「污秽」(3节)、「冒失发誓」,都是犯罪。
- 「要行恶,要行善」是希伯来成语,意思是「无论要做什么事」。
【利五6】「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 人在献上赎罪祭之前,必须先「承认所犯的罪」(5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人若不认罪,赎罪祭就没有功效,因为「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祢必不轻看」(诗五十一17)。
- 「赎愆祭牲 אָשָׁם」原文的意思包括「赎愆祭」和「对于犯罪的补偿」,这里更适合译为「补偿之物」(英文ESV译本),而不是真正的「赎愆祭」(15节)。
【利五7】「『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利五8】「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利五9】「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利五10】「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 「赎愆祭 אָשָׁם」原文(7节)的意思包括「赎愆祭」和「对于犯罪的补偿」,这里更适合译为「补偿之物」(英文ESV译本),而不是真正的「赎愆祭」(15节)。
- 神体恤人,允许力量不够的人用鸟代替羊羔献上「赎罪祭」(7节)。但在献鸟类的时候,不能把鸟的脂油除下「作为馨香的祭」(四31)求神悦纳,所以必须献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7节),一只作为「赎罪祭」,一只作为求神悦纳的「燔祭」。
【利五11】「『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利五12】「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利五13】「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
- 神不但是公义的,也是有怜悯的。连鸟都献不起的人,就献「细面伊法十分之一」(11节),即一个成人一天的饭量(出十六16)。绝对不可因着任何借口不对付罪。
- 作为「赎罪祭」的素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11节),表明没有喜乐,与自愿献上的「素祭」(二1)有所分别。
【利五15】「『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利五16】「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 第五个祭是「赎愆祭」(15节),不但要献上「没有残疾的公绵羊」(15节),还需要用「银子」(15节)另外赔偿「五分之一」,以弥补亏欠。「赎愆祭」的功用不但是除去罪的影响、洁净神的百姓,还要除去人的亏欠,好让人「蒙赦免」(16、18;六7)。「赎愆祭」中的「公绵羊」(15节)预表基督的工作,「银子」(15节)则代表人的责任。人若亏欠了人,不但要需要借着基督寻求神的赦免和洁净,也需要自己付上代价弥补亏欠:「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罗十三8)。然而「罪的工价」(罗六23)却是我们承担不了的,因此神以基督为我们的「赎愆祭」(赛五十三10原文),「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十45)。
- 「耶和华的圣物」(15节)指「属于耶和华的财物」,包含丁税、初熟之物、当献的十分之一等等。「误犯了罪」(15节),可能指该献的没献上,以致祭司受到损失。
- 「舍客勒」(15节)原文是复数,犹太传统认为一只羊羔的价值至少是两舍客勒。
【利五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利五18】「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利五19】「这是赎愆祭,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 」
- 「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17节),意思是人并不清楚自己是否犯了罪,但良心不安,这时就应当献上「赎愆祭」(18节),从而「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二十四16)。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献祭者并不知道自己造成的亏欠是多少,所以不必「另外加五分之一」(16节)。
- 神百姓的生活应该「毫不玷污,无可指责」(提前六14),「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林后六3)。因此,我们若有一点良心不安,就不可再为自己解释、争辩,因为「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应该在灵里赶快献上「赎愆祭」,「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二15)。这样,我们在这世代中才能「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