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查经第27章讲解讲章背景
【利廿七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
- 从第一章到二十六章,是神吩咐人怎样正确地活在祂面前,活在祂的恩典和应许里。等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二十六46)都已经启示完毕了,神才在最后吩咐人怎样向神献上心意。
- 许愿是人自愿向神许下的约定,目的可能是向神恳切祈求,如耶弗他献上女儿(士十一30-31)、哈拿献上儿子撒母耳(撒上一11);也可能并不是想求什么,就是想把一些东西交在神手里。许愿就是人甘心乐意地承认神是配得的,所以「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民三十2)。
- 利未记结尾的「特许的愿」与开头的「燔祭」(一2)首尾呼应,是人认识了神的恩典和荣耀,也认识了神在自己身上的旨意,以致被神吸引到一个地步,甘心乐意地在神面前完全摆上。
- 「特许的愿」,就是人把自己或家人(3-8节)、牲畜(9-13节)、房子(14-15节)或田地(16-25节)奉献给神。
- 「还特许的愿」原文是「许了特别的愿」(英文ESV、KJV译本),并非是还愿,而是许愿。「被许的人」可能要到会幕服务,如果不能去服务,许愿的人必须为「被许的人」付上相应的价银献给神。
【利廿七3】「你估定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
【利廿七5】「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利廿七6】「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利廿七7】「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利廿七8】「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 这些价银的估定,是根据人在事奉中的功用。无论男女老少,只要有奉献的心愿,都能在神面前显出属灵的功用。
- 即使人贫穷到连三舍客勒的银子都拿不出来,也可以向神许一个「特许的愿」,把自己归给神。「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因为神所看重的是人向着神的心意,是看神的权柄在这个人身上能通行到什么程度。
- 「五十舍客勒」是一大笔钱。主前1930年左右的苏美尔伊施嫩纳法典(Laws of Eshnunna)第11条指出,雇工每月的工资是1舍客勒银子加口粮。
- 「三十舍客勒」是一般男女奴婢的价格(出二十一32)。「二十舍客勒」是约瑟十七岁被卖的价格(创三十七28)。
【利廿七9】「『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
【利廿七10】「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
【利廿七11】「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利廿七12】「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
【利廿七13】「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 「成为圣」(9节)就是主权已经交给神,所以不可改换、不可更换、不可赎回。若是许愿的人觉得可以献上一只更好的替换原来的,「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圣」(10节),两个都归给神。
- 「不洁净」(11节)的牲畜包括驴、骆驼,可以照祭司的估价转为奉献金钱给神。
【利廿七14】「『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
【利廿七15】「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只有城里的房屋才能用来作为「特许的愿」献上(二十五29-30),而乡间的房屋到了禧年必归业主,不能完全分别为圣。
【利廿七16】「『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
【利廿七17】「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
【利廿七18】「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利廿七19】「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
【利廿七20】「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
【利廿七21】「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 如果人把自己承受为业的地作为「特许的愿」,通常是预估到下一个禧年之间的收成,折价献给神。
- 「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16节),意思可能是这地每年若收成一贺梅珥大麦,就要为两个禧年之间五十年的收成付五十舍客勒银子。「一贺梅珥」即十伊法,约重220公升。当时大麦每贺梅珥大约值一舍客勒银子。
【利廿七22】「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利廿七23】「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
【利廿七24】「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
【利廿七25】「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如果人把买来的地作为特许的愿,只能用它许愿到禧年,禧年的时候还要还给卖主。
【利廿七26】「『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
【利廿七27】「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
- 牲畜中头生的本来就归神所有(出十三2),所以不能「再分别为圣」(26节)当作「特许的愿」。
- 「不洁净的牲畜生的」,指头生的不洁净牲畜,如驴、骆驼。
【利廿七28】「『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 「永献的」指归与神,不能取回之物。
- 「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原文直译是「凡永献之物,就是人献上的,都不可赎」。
【利廿七30】「『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利廿七31】「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利廿七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
【利廿七33】「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
- 「特许的愿」是出于人的甘心,而「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30节),是「当纳的十分之一」(玛三8),正如「牲畜中头生的」(26节),并不是属于甘心乐意的奉献。
- 有时人可能需要麦子撒种,所以可以加上「五分之一」来赎回这「十分之一」。
- 犹太传统认为,「一切从杖下经过的」(32节),指牧人在牛羊经过狭窄出口时用杖点数,每数到第十只就用红色点印,那只就归耶和华为圣(《密西拿 Mishnah》Bekhorot 58b)。
- 以色列人要交纳三个「十分之一」(《犹太古史记》卷4第8章240节):第一个「十分之一」是每年献给神作举祭,被神赐给利未人(利二十七30;民十八21、24);第二个「十分之一」是每年和仆婢、利未人一起守节分享(申十二11-12,17-18;十四23);第三个「十分之一」是每三年一次分给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申十四28-29;二十六12)。
【利廿七34】「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 律法是神「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目的是「为以色列人」,但不是为了让他们靠行律法而得救、称义,也不是为了让他们用守律法来换取祝福。因为得救、称义和蒙福都是根据恩典,而恩典是根据神的拣选和应许,并不是根据人是否守律法。实际上,神先赐下有恩典(出十九4),然后才颁布律法(出十九5)。律法是为了让神的百姓能够维持自己活在神的恩典和应许里,不让自己从恩典中滑落、灵性滑向死亡:「因祢用这训词将我救活了」(诗一百一十九93)。因此,神的律法实在不是「难担的重担」(太二十三4),而是「使人自由的律法」(雅二12),是「生命的道路」(诗十六11)。
- 除了长在脸上的大麻风,大部分的罪和不洁净都是隐藏的,只有每个人自己知道。神颁布了律法,却没有吩咐进每家检查是否守安息,也没有吩咐到营外检查猎物的血是否放干净,更没有吩咐去田间、畜群点算是否真正交纳了十分之一。因此,律法本身就已经显明,神并不是要人靠外面的形式来守律法,而是要祂的百姓借着外面的律法来学习用心顺从神:「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所以到了新约的时候,神更清楚地宣告:「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三十一33;来八10;十16),让我们可以靠着神儿子的生命,从里面活出全部律法的精义:就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十二30),并且「爱人如己」(可十二31)。
- 文化(Culture)是一群人所共享的观念、行为和情感交互模式,决定人们相信什么、做些什么、感受什么。自从伊甸园堕落以后,人类的文化就分成两种对立的模式:一种是反对神的文化(创四17-24),一种是事奉神的文化(创五1-31)。这两种文化正如女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彼此为仇」(创三15),贯穿了人类的整个历史。神颁布敬拜和圣洁的条例,让祂的百姓不再「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利十八30),表明神不但要摧毁世上反对神的文化,也要把世上的文化更新成事奉神的文化。到那时,「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祂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十一15),伊甸园的疆界将扩展到全地。
- 如果我们觉得利未记枯燥难懂,就应当向神祷告:「求祢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祢律法中的奇妙」(诗一百一十九18)。神就会让我们看出律法中的恩典,只有恩典才能让我们「爱祢的命令胜于金子,更胜于精金」(诗一百一十九127),以致甘心乐意地顺服神、把自己献给神,「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当我们真正领会律法里的恩典的时候,传福音才不会用审判来批评人,而是用恩典来吸引人,因为「祢的言语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诗一百一十九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