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2章讲解讲章背景
【约二1】「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亲的筵席,耶稣的母亲在那里。」
- 「第三日」可能指七日的「第三日」,从星期一晚上开始。因为神在创造的第三日两次宣告「神看着是好的」(创一10、12),所以犹太人传统把「第三日」当作适合举行婚礼的双福日(Double Blessings / פעמיים כי טוב)。约一19至二12的事情可能是在一周之内发生的,而变水为酒的神迹是这一周的总结。
- 「迦拿」位于拿撒勒东北约十四公里,是拿但业的家乡(二十一2)。主耶稣的母亲可能是这家人的亲属或好友,所以协助管理筵席(3、5节)。
主耶稣不但被请,而且还去赴席,表明祂尊重婚姻(来十三4;提前四3),愿意与喜乐的人同乐(罗十二15),也说明主耶稣不属于当时的隐士群体。
【约二3】「酒用尽了,耶稣的母亲对祂说:『他们没有酒了。』」
- 古时犹太人的婚筵通常长达七天,给前来祝贺的亲友提供流水席。
- 「酒用尽了」,人的喜乐终有尽头,但神把人带到尽头,正是为了让我们看到神的起头。当我们走投无路时,主正在等待着要帮助我们,我们遇见难处的时候,应当向主祈求。
【约二4】「耶稣说:『母亲(原文作妇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我的时候还没有到。』」
- 「母亲」原文是「妇人」,是主耶稣站在神子的地位上对祂母亲说话,并无不敬的意味,因为主耶稣在十架上为母亲日后的生活做安排时,也是用此称呼(十九26)。
- 「我与你有什么相干」原文是「这与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是犹太人的习惯用语,意思根据上下文而定,此处是主耶稣拒绝肉身母亲来指挥神子的行动。
- 「我的时候还没有到」在本书中总共出现9次(4节,七30,八20,十二23、27×2,十三1,十六32,十七1),主耶稣的「时候」是约翰福音的一个重要主题,头3次都说主耶稣的「时候」未到,后6次则说「时候」已到。主耶稣现在是按着天父的时间表而行,定睛那得荣耀的「时候」来到,经历受死、复活与升天。我们的祷告也不应该要求主立刻应允我们的祈求,因为祂有自己最美善的时间表。
【约二5】「祂母亲对用人说:『祂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
马利亚的反应,表明她知道无论遇到任何困难都可来向她儿子求助,她也知道,一旦告诉祂之后,就可以放心交在祂手中。
【约二6】「照犹太人洁净的规矩,有六口石缸摆在那里,每口可以盛两三桶水。」
- 「洁净的规矩」指犹太宗教礼仪上的条例(三25;可七3-4)。按摩西律法,祭司进圣所供职前必须洗手洗脚(出三十19),但犹太教将旧约对祭司的吩咐扩大至一般百姓的生活细节,规定在进食以前必须履行用水洁净的仪式。
- 「每口可以盛两三桶水」约等于一百公升,如此大量的水摆在那里,因为宾客很多。
【约二7】「耶稣对用人说:『把缸倒满了水。』他们就倒满了,直到缸口。」
这些用人不问任何理由,主说把水倒满了,他们就倒满直到缸口。当人肯顺服接受主的权柄的时候,也就是主行神迹的时候。
【约二8】「耶稣又说:『现在可以舀出来,送给管筵席的。』他们就送了去。」
- 他们明知所送的是自己所倒的水,却不怕出洋相,毫不犹豫地遵行,这真是「祂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作什么」(5节)的最佳实践。信心不是看环境事实,而是单单看主,明明知道环境事实不符合自己所向往的,却仍因主的话而不动摇。
- 虽然在神凡事都能,但若没有我们凭信心顺服的合作,祂就不做任何事。人的信心和顺服,乃是全能之神做工的轨道。
【约二9】「管筵席的尝了那水变的酒,并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来,」
好酒从何而来,管筵席的人不知道,「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只有完全顺服的人,才能经历并见证主奇妙的作为,只有全然接受神权柄的仆人,才能让人享用神的供应。
【约二10】「对他说:『人都是先摆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摆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 神为我们预备的都是上好的,祂不喜欢把次好的拿来供应人,祂也没有留下一样好处不赐给顺服、敬畏祂的人:在神的创造中,祂把自己的形象给了人,也要把祂的生命给人;在神的救赎中,祂把自己的独生子赐给人,使人在接受祂的儿子的时候,连同祂本体一切的丰盛都接过来。
- 管筵席的尝了主耶稣用水变的酒,就觉得先前的只是次酒;当我们尝到主的滋味的时候,就会觉得任何属地之乐都是次等的。
- 当时的习俗是先将最好的酒奉上,酒喝多了后味蕾就会麻木,那时再将次等酒拿出来。
【约二11】「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显出祂的荣耀来;祂的门徒就信祂了。」
- 「神迹」的原文共有三种字:1) 异能(dynamic,如太十一20-23),指神的大能;2) 奇事(miracle,如徒二19),指超自然的事;3) 记号(sign,如本节),指从神而来的记号。在约翰福音里,都是用「记号」来称呼「神迹」(23节;三2;四54;六2,14,26,30;七31;九16;十41;十一47;十二18,37;二十30),强调的是神迹所含有的重要意义,而不是神奇的现象本身。
- 「头一件神迹」暗示主耶稣所行的一切神迹都是用来表明祂就是神的记号(一1)。约翰福音挑选记录了七个神迹,目的是为了让人相信主耶稣是基督,并且因相信祂的名而得生命(二十30-31)。
- 「荣耀」一词用来描述神临在的光景(出二十四16),所以「显出祂的荣耀来」意思就是「显出祂的神性来」。
【约二12】「这事以后,耶稣与祂的母亲、弟兄、和门徒,都下迦百农去,在那里住了不多几日。」
- 这里只记载主耶稣的母亲和弟兄,可能约瑟此时已经去世(可六3),而妹妹们已出嫁(太十三56)。
- 「下」是因为迦拿的地势比迦百农高,「迦百农」在加利利海边,是主耶稣在加利利传道的根据地(太四13)。
- 「逾越节」是犹太人每年三大节期之一,为了记念他们的祖先蒙神拯救出埃及,所有的犹太成年人都应该在逾越节期间上耶路撒冷去过节。这是约翰福音提到主耶稣五次去耶路撒冷过节的第一次(本节的逾越节,五1犹太人的一个节期,七2、10-11住棚节,十22修殿节,十一55、十二20逾越节)。
- 作者特别注明「犹太人的逾越节」,可能因为圣殿被毁之后的犹太读者已经不再过逾越节了,也可能因为南方犹太人使用被掳后的巴比伦历计算逾越节的时间,北方加利利人使用被掳前的国历,时间差了一天。
- 「上」字是因为耶路撒冷的地势比迦百农高。
【约二14】「看见殿里有卖牛、羊、鸽子的,并有兑换银钱的人坐在那里。」
- 当时圣殿的祭司允许商人在圣殿的外邦人院售卖献祭用的牛羊鸽子及其他祭品;又因圣殿不收希腊和罗马的钱币,犹太人缴纳丁税或奉献必须用指定的推罗舍客勒,所以有兑换银钱的人提供方便。这类买卖表面似乎并无不妥,实际已成为「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提前六5),玷污了圣殿。
- 「殿」原文是「神圣的处所」,包括圣殿本身及四围和院子的全部地区;「殿里」指圣殿开放给外邦人敬拜用的外邦人院子。
- 旧约已预言,主要忽然进入自己的殿中洁净那里的敬拜和事奉(玛三1-4),圣殿里不再有做买卖的人(亚十四21)。
【约二15】「耶稣就拿绳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赶出殿去,倒出兑换银钱之人的银钱,推翻他们的桌子,」
基督一显现出来,必定一面有恩典,变水为酒,一面有公义,洁净圣殿。
【约二16】「又对卖鸽子的说:『把这些东西拿去!不要将我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
主耶稣洁净圣殿,其他三卷福音书均记载在祂被钉十字架之数天前发生(太二十一12-13;可十一15-17;路十九45-46),但本书则记载在祂公开传道之后不久发生。很可能主耶稣曾两次洁净圣殿,第一次是以神儿子的身份来洁净圣殿,所以称殿为「我父的殿」;第二次是以弥赛亚君王的身份来洁净圣殿,所以称殿为「我的殿」(太二十一13,可十一17;路十九46)。
【约二17】「祂的门徒就想起经上记着说:『我为祢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
- 本书常以「想起」这词形容门徒在主耶稣复活以后,对祂生平事迹的回想与领会(22节;十二16;十四26)。
- 「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引自诗六十九9。当基督在我们身上显出祂的作为的时候,就能使人明白圣经,但若要想起经上的话,就需要在平时勤读圣经。
【约二18】「因此犹太人问祂说:『祢既作这些事,还显什么神迹给我们看呢?』」
「还显什么神迹给我们看呢」意思是「还有什么记号,能让我们看了就相信你从神那里得着权柄做这些事」?
【约二19】「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
- 「你们拆毁这殿」:当一个教会、信徒里面失去了敬畏神的实际的时候,神就不再在其中,虽然外表的宗教活动还是很热烈,但圣殿里的实际内容已经被「拆毁」了。
- 「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象征主耶稣的身体(21节)将要在被钉死以后第三日复活(太十六21)。
【约二20】「犹太人便说:『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祢三日内就再建立起来吗?』」
「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当时的大希律王为讨好犹太人,将所罗巴伯所重建的圣殿拆了扩建,当主耶稣开始事奉神时,已经费了46年仍未完工。根据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的记述,整个圣殿是在主后64年完工的。这殿建筑宏伟、堂皇壮丽,建殿的石头有的甚至长达十米以上,还有金碧辉煌的巨型金饰。
- 主耶稣的话常常需要从属灵的角度来理解。祂三日所建的「殿」,指的是祂的「身体」,物质的圣殿只是基督的预表,现在基督的本体已经来了,祂要用复活的生命来建造属灵的圣殿,让神与人都能在其中得着满足与安息。
- 约翰福音原文用了3个不同的希腊词来描述圣殿:第一个「殿(hieron)」常用来指圣殿的整个范围(14、15节;五14;七14、28;八2、20、59;十23;十一56;十八20);本节使用的第二个「殿(naos)」指圣殿或里边的圣所(19、20、21节);第三个「殿(oikos)」强调圣殿属于神,必须按祂的意思使用(16、17节),「我父的殿」就用了这个词(16节)。
【约二22】「所以到祂从死里复活以后,门徒就想起祂说过这话,便信了圣经和耶稣所说的。」
我们读经的时候,也许当时并不了解经文的意义,但在过后借着在主里的经历,有些经上的话就会突然解开来,发出亮光(诗一百十九130)。因此,我们平时要将主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西三16),必要时那些话才会发出亮光,成为我们的帮助。
【约二23】「当耶稣在耶路撒冷过逾越节的时候,有许多人看见祂所行的神迹,就信了祂的名。」
名字代表一个人,所以信了「祂的名」,意即接受主耶稣(一12)。
因看神迹而来的信心,不一定是真的信心(23节),主不能将祂交托给没有真正信心的人。作者在此使用了一个文字技巧:许多人「信了(episteusan)」,但主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episteuen)」他们,他们对祂的「信(trust)」不足以让主耶稣将自己「交托(entrust)」给他们。
【约二25】「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因祂知道人心里所存的。」
真实的信心,不是用言语来表明,乃是向着主的存心;人的存心如何,主都清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