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记第8章讲解讲章背景
【斯八1】「当日,亚哈随鲁王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来到王面前,因为以斯帖已经告诉王,末底改是她的亲属。」
【斯八2】「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的,给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产。」
- 哈曼夸耀自己「富厚的荣耀」(五11),还想夺取犹大人的财物(三13),结果一日之内,王就「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1节);他又夸耀「王抬举他使他超乎首领臣仆之上」(五11),结果一日之内,这地位就被「给了末底改」(2节)。这正是箴言成真:「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滚石头的,石头必反滚在他身上」(箴二十六27)。
- 「戒指」(2节),原文是「印章戒指」,用来压在软蜡或封泥上,相当于在文件上签名。王把自己的「戒指」交给末底改,就像法老摘下戒指给约瑟(创四十一42),意味着把末底改提升到和哈曼一样的首相地位,可以替波斯王签发公文。过去用来灭绝神百姓的权柄(三12),现在被用来保护神的百姓(10节);世上一切抵挡神的权柄,都能被神使用,让祂的旨意在地上通行。
- 仇敌被彻底掳掠了:以斯帖得着了仇敌的丰富(1节),末底改得着了仇敌的权柄(2节),正如基督「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弗四8)。但这还不是最喜乐的结局,因为哈曼虽然已经被打败,但他「害犹大人的恶谋」(3节)还没有被除掉。正如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打败了仇敌,「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14),但「罪和死的律」(罗八2)仍然有效。
【斯八3】「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求他除掉亚甲族哈曼害犹大人的恶谋。」
【斯八5】「说:『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设谋传旨,要杀灭在王各省的犹大人。现今王若愿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若喜悦我,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
【斯八6】「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
【斯八7】「亚哈随鲁王对王后以斯帖和犹大人末底改说:『因哈曼要下手害犹大人,我已将他的家产赐给以斯帖,人也将哈曼挂在木架上。」
【斯八8】「现在你们可以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给犹大人,用王的戒指盖印;因为奉王名所写、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
- 虽然哈曼已经灭亡,但灭绝神百姓的谕旨仍然有效,所以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3节),为全族代求。她并没有因自己和家人蒙福、平安就欢喜满足(1-2节),而是与本族同宗同为一体(6节);她并没有停留在个人的得救上,而是站在神百姓全体的地位上(罗九3)。这正是每一个信徒该有的见证:肢体只有活在身体里(弗四15-16),才能在地上见证基督的身体、也就是教会(西一24)。
- 以斯帖知道波斯王的旨意是不能更改的(但六8、12),所以强调是「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5节)。在人看来,此事木已成舟、进退两难(但六14-15),但神却使王急中生智、另辟蹊径,发出第二道相反的谕旨来抵消第一道谕旨(8节)。
【斯八9】「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将王的书记召来,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并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写谕旨,传给那从印度直到古实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和总督省长首领。」
【斯八10】「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
【斯八11~12】「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斯八13】「抄录这谕旨,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犹大人预备等候那日,在仇敌身上报仇。」
【斯八14】「于是骑快马的驿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谕旨也传遍书珊城。」
- 第9节是圣经中最长的一节,原文有43个希伯来词、192个希伯来字母。
- 「西弯月」(9节)是犹太历的三月,大约是阳历主前474年6月。「西弯月二十三日」(9节),第一道谕旨已经发出了七十天(三12),神百姓的生命也被威胁了七十天,正如他们被掳了七十年(耶二十五11)。
- 第二道谕旨特别加上「犹大人的文字方言」(9节),表明这道旨意特别让犹大人留意,而第一道谕旨则完全忽视犹大人的存在(三12)。这里也特别提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10节),表明「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赛九7)。在我们的生命中,也有许多这样备受煎熬的「七十天」,神好像隐藏了,以致我们不得不呼求:「耶和华啊,祢忘记我要到几时呢?要到永远吗?祢掩面不顾我要到几时呢」(诗十三1)?但神始终在那里掌管一切,等祂所定的时候到了,拯救立刻发出,绝不耽延、永不误事!
- 第二道谕旨看上去很残酷,竟然允许百姓「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11节)。实际上,第二道谕旨并不是「以恶报恶」(帖前五15)、也不是「以牙还牙」(申十九21),而是故意采用第一道谕旨相同的措辞,用来完全抵消仇敌在第一道谕旨中的命令(三13)。这谕旨并非允许百姓主动报复,而是允许他们自卫、「聚集保护性命」(11节),以吓阻仇敌。因此,第一道谕旨怎样授权「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11节)对付百姓,第二道谕旨也怎样授权百姓在同一天里自卫。仇敌若不首先攻击百姓,百姓就不能主动「报仇」(13),也就不会有残酷的杀戮。这命令乃是出于神:神让信徒个人「不要自己伸冤」(罗十二19),但神也绝不允许「摸祂眼中的瞳人」(亚二8)、任凭祂的教会被灭绝。所以神并没有让我们用廉价的「人道」去代替真理的公义,而是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十二19)。若是仇敌不顾这命令,执意要灭绝神的百姓,结局只能是自取灭亡。
- 神的拯救是「拯救到底」(来七25)的,圣灵绝不会只带人入门,而让人「靠着肉身成全」(加三3)。在以斯帖时代所显出的拯救是这样,在基督里所做成的救恩更是这样。虽然王不能废除先前的谕旨,但神却让他发出另一道相反的谕旨来抵消(8节)。今天,信徒「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3)也没有废除,罪的工价还是死(罗六23),但神却赐下了一个更高的律,用这律抵消了「罪和死的律」(罗八2):「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2)!
【斯八15】「末底改穿着蓝色白色的朝服,头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细麻布的外袍,从王面前出来;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
【斯八17】「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犹大人都欢喜快乐,设摆筵宴,以那日为吉日。那国的人民,有许多因惧怕犹大人,就入了犹大籍。」
- 「蓝色白色」(15节)是波斯王室的颜色,「紫色」(15节)是古代最贵重的染料,末底改的装饰代表受到王的宠信。末底改是一个卑微的普通人,因为坚持见证神(三2-3),虽然历经了逼迫和痛苦(四1;五14),结局却是被大大高举,就像降卑而得胜的基督被神「升为至高,又赐给祂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二9)。
- 第一道谕旨使书珊城的民「都慌乱」(三15),第二道谕旨却使「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15节)。只要他们不敌对神的百姓,都可以平安无事。所以有些人「惧怕犹大人」(17节),不是惧怕被杀,而是敬畏与百姓同在的神。「入了犹大籍」(17节),包括行割礼、守律法、进犹太教(太二十三15;徒二10;六5;十三43)。
- 百姓「欢喜快乐,设摆筵宴」(17节),与第一道谕旨之后的「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号」(四3)完全相反。这是百姓在被掳之地得胜的欢乐。虽然神的百姓被掳到外邦,但许多外邦人却因着犹大得胜的见证而「入了犹大籍」,进入亚伯拉罕的应许。这预示着犹大得胜有余,将恢复「作祭司国度」(出十九6)的功用,成为「外邦人的光」(赛四十九6),吸引列邦投奔荣耀的神(赛二23;耶三17;番三9;亚八22-23)。
- 末底改的坚持、以斯帖的摆上,使他们成为神在地上做工的管道,不但叫仇敌的诡计全然落空,也把被掳的百姓带回到神的面前,享用祂得胜有余的荣耀。在两千年教会的历史上,不管教会曾经落到怎样「被掳」的惨淡光景里,神也照样兴起得胜者,带起教会全体的得胜,并且得胜有余,使教会进入荣耀的丰富,成为国度在地上的显出,「欢喜快乐而得尊贵」(16节)。因为这教会不是人自发的组织,也不是跟随人的团体,而是基督的教会(太十六18)、「永生神的教会」(提前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