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10章讲解讲章背景
【尼十1】「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
「西底家」(1节)可能是省长尼希米的书记,在当时的正式文件,书记的签名通常会紧随于领导人之后。
【尼十9】「又有利未人,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
【尼十10】「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
【尼十14】「又有民的首领,就是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
- 2-27节签名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的首领,可能是代表他们的家族签名。
- 签名的人中有两个「米书兰」(7、20节),他们并不是与多比雅结亲的「比利迦儿子米书兰」(六18)。其中的祭司「米书兰」(7节)有可能是与以斯拉一起站在台上宣读律法书的「米书兰」(八4)。
- 在签名的人中间,并没有提到多比雅的岳父「亚拉的儿子,示迦尼」(六18)、亲家「比利迦儿子米书兰」(六18),也没有提到与多比雅结亲的管理圣殿库房的「祭司以利亚实」(十三4)、与参巴拉结亲的「大祭司以利亚实」(十三28)。这些有身分、有地位的人并没有「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29节),而这个看似小小的破口,十二年后几乎颠覆了本章所有誓约的内容(30-39节)。
【尼十28】「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的,并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
【尼十29】「都随从他们贵冑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神借祂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
【尼十30】「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尼十31】「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
- 立约的第一个内容,就是立志「必遵行神借祂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29节),完全顺服神的权柄。
- 百姓立约不与「这地的居民」(30节)通婚,并不是因为种族歧视,而是因为「这地的居民」信仰掺杂,甚至公然抵挡神,一定会把百姓的儿女带去随从他们的神(出三十四16)。百姓在波斯帝国的统治之下,若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与外族联姻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门路(六18;十三4、28),所以屡禁不止(十三23;拉九2);但神的旨意是:「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六14)?
- 「第七年」(31节),指安息年(出二十三10-11)、也就是豁免年(申十五1-3)。
- 神所说的一切话都是重要的,百姓并不是挑一些人认为重要的律法来遵行,而是起誓遵行「一切诫命、典章、律例」(29节)。但这里特别强调了与外族联姻、安息日和安息年(30、31节),因为人要谨守遵行「一切」律法,首先就要在属地的感情和利益上有所撇下、有所放弃。而十二年以后的破口,也正是从这两处开始的(十三4、15)。
【尼十32】「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神殿的使用,」
【尼十33】「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神殿里一切的费用。」
【尼十34】「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
【尼十35】「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
【尼十36】「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神的殿,交给我们神殿里供职的祭司;」
【尼十37】「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神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
【尼十38】「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
【尼十39】「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
-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32节),指这个规矩并不属于律法的一部分(出三十13)。虽然波斯王曾经资助了重建圣殿的费用(拉六8-9;七22),但并没有提供圣殿使用的经费,所以神的百姓需要奉献「神殿的使用」(32节)。
- 「一舍客勒三分之一」(32节),意思是「三分之一舍客勒」(英文ESV译本)。波斯帝国的金币「达利克」(七70)大约是8.4克,与巴比伦的「舍客勒」重量相等。所以波斯帝国的「一舍客勒三分之一」大约是2.8克,也就是半个波斯银币(Silgos),相当于当时一个波斯士兵每月工资的四十分之一。百姓每年这么少的奉献,表明他们并不富有。但若有神的恩典,信徒「在极穷之间还格外显出他们乐捐的厚恩」(林后八2)。
- 「不离弃我们神的殿」(39节),直译是「不忽略我们神的家」。以色列人若忽略圣殿,信徒若「不照管神的教会」(提前三5),就是从心里离弃神——「你若离弃祂,祂必永远丢弃你」(代上二十八9)。
- 百姓经历了更深的恢复,就从圣经的历史里发现了一个事实:当人与圣殿的关系出问题的时候,与神的关系就会出问题。人若不想再与神的关系出问题,就必须在圣殿里活得对。因此,他们立约的第二个内容,就是立志「不离弃我们神的殿」,在神面前站稳奉献的地位。
- 「至高者并不住人手所造的」(徒七48),为什么神还在乎圣殿呢?「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诗二十四1),神为什么还要百姓奉献呢?神曾经「震动天地、沧海,与旱地」(该二5),让外邦君王出资重建圣殿,为什么不再次使「万国的珍宝必都运来」(该二6)呢?因为人给圣殿奉献的实际,就是承认神是配得的、渴慕神的同在,承认神比一切受造之物更加宝贵,因此就没有什么事物可以阻挡人去顺服神。人若没有奉献的心意,心思一定会被属地的事物捆绑;人若不寻求「一生一世住在耶和华的殿中」(诗二十七4),就一定会和「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我们只有不住地活在奉献的心意里,才能从肉体和世界里得着释放,自由地去做神所喜悦的事。
- 无论是不与外邦人通婚(30节),是谨守安息日和安息年(31节),还是向圣殿奉献(32-39节),在人看来,都会带来感情和利益的减少。属地的感情和利益,是捆绑人的两大枷锁,也是我们能否真正遵行神旨意的试金石。人若要舍己跟随主(太十六24),首先就要拒绝属地的感情和利益的捆绑。因为主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6),「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路十六10)。但主耶稣又说:「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亲、母亲、 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太十九29)。人只有承认自己的「全然败坏」(申三十一29),彻底否定肉体、拒绝自己的时候(九2),才有可能不再执着属地的感情和利益,而是注目那「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一4);才有可能从里面真正顺服神的权柄,被神带进更深的恢复里,「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