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5章讲解讲章背景
【民五2】「『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
【民五3】「无论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
【民五4】「以色列人就这样行,使他们出到营外。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
- 神已经吩咐百姓数点人数、安营,在事奉配搭上作好了安排(一至四章),百姓也已经整装待发。但在出发之前,神还要洁净祂的百姓,将他们分别为圣(五至八章)。因为「耶和华的军队」(出十二41)不但要各就各位、各尽其职,还应当在神面前维持分别为圣的地位,才能与神、与人「合而为一」(约十七21-23),保持属灵争战的能力。
- 「耶和华的军队」要分别为圣、维持属灵的战斗力,首先要「洁净」(2节)全营,使人与神能合一。一支在属灵上「不洁净」(2节)的军队,就不能与神合一,也就自动丧失了属灵争战的能力,这正是「巴兰的计谋」(三十一16)。因此,原文中神三次强调要使不洁净的人「出 שָׁלַח」到营外(2-3节),表明「洁净」是维持属灵战斗力的关键。神提醒他们,这营是「他们的营」(3节),并且「这营是我所住的」(3节),人若不肯脱离一切与神的性情不调和的事物,神就不能长久与他们同在,他们的得胜就失去了根据。将来在新耶路撒冷城里,「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那城」(启二十一27)。
- 「出到营外去」,意味着不能与百姓正常交往,也不能到会幕敬拜、献祭。「出到营外去」并不是因为卫生、也不是因为礼仪(利十一至十五),因为只有三种不洁净的人必须「出到营外去」:「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2节;参见利十三1-46;利十五1-15,25-30注解)。「大麻风」代表罪的影响,「漏症」代表生命的流失,「因死尸不洁净」代表接触了死亡。神的性情是圣洁、丰盛、没有死亡的,因此,在神所住的营里不能有罪的影响和生命的流失,也不能接触死亡。我们如果不肯对付自己的罪,任凭生命白白地流失、枯干,毫不介意接触带着死亡气息的事物,就没有办法支取神作为我们的得胜。
【民五6】「『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
【民五7】「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
【民五8】「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
【民五9】「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
【民五10】「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给祭司。』」
- 「耶和华的军队」要分别为圣、维持属灵的战斗力,第二要洁净人际关系,使弟兄能合一。任何彼此亏负的事情都会影响弟兄的「和睦同居」(诗一百三十三1),因此,有了亏欠就要及时对付,堵住破口。
- 「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6节),原文是「若犯了任何(亏负)人的罪」,也就是赎愆祭(利五14-六7)所要对付的罪。这些罪表面上只是「亏负人」(7节),实际上也是「干犯耶和华」(6节),也就是向神「不守信、背叛和行为奸诈」(「干犯」的原文)。因为在神的救赎计划里,祂所要得着的是一支合一的「耶和华的军队」(出十二41),一个同心的「祭司的国度」(出十九6),一个完整的「基督的身体」教会(弗四12)。一群不能彼此相爱、没有生命交通的个人,并不能成为神在地上的见证,因为「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四20)。
- 要彻底除掉亏欠,不能简单地说声对不起,不但要向受害者「如数赔还」(7节),还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7节)来对付自己,更要向神献上赎愆祭认罪(8-10节)。如果受害者已经过世,就由亲属接受赔偿;若没有亲属,就把赔偿归给祭司(8节)。无论如何,绝不能把亏欠留下,这样才能堵住破口,恢复属灵的战斗力。「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五23-24)。
- 「公羊」(8节)原文是「公绵羊」,指赎愆祭的公绵羊(利六6),并不属于「所赔还的」物。
- 第10节原文直译是「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归属于他,各人无论给什么,都要归给祭司」(英文ESV、NASB、KJV译本)。其中第一个「各人」指祭司,祭司所分别为圣的物属于他自己;第二个「各人」指其他人,其他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的物属于祭司。9-10节的意思,是「所赔还的」(8节)物虽然交给祭司了,但并不能代替应当归与祭司的「举祭」(9节)。
【民五1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
【民五13】「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
【民五14】「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
【民五15】「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 「耶和华的军队」要分别为圣、维持属灵的战斗力,第三要洁净婚姻生活,使夫妻能合一。神用婚姻来象征祂和以色列之间的关系(耶三6-10),把自己比作以色列的「丈夫」(耶三14)。因此,神百姓的婚姻应当显明神与以色列关系的实际,不能让任何的不贞或嫉妒,在家庭中给仇敌留出破口,亏缺神的见证。
- 「邪行」(12节)原文是「转离、偏离」。「得罪」(12节)原文是「不守信、背叛、行为奸诈」。这位丈夫怀疑他妻子与人「行淫」(13节),但并没有证人。
- 「疑恨」(14节)原文是「嫉妒」。「心中安静是肉体的生命;嫉妒是骨中的朽烂」(箴十四30),虽然这「疑恨」并没有证据,但已经成为婚姻的破口。因此,神的百姓不应该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方式来遮掩、维持,而应该坦诚地把问题带到神面前,彻底对付心中的疑虑,恢复家庭的安息和合一。
- 「疑恨的素祭」与赎罪祭的素祭一样( 利五11),只是将小麦细面换成更粗的「大麦面」。这素祭对丈夫来说是「疑恨的素祭」,是求神赦免他「疑恨」的罪;对妻子来说是「思念的素祭」,是求神「思念」她的苦情,鉴察她是否有罪。
【民五17】「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
【民五18】「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
【民五19】「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
【民五20】「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
【民五21】「(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
【民五22】「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
- 「站在耶和华面前」(16节),就是到帐幕那里。
- 「圣水」(17节)可能是洗濯盆中为祭司洗手准备的水,代表洁净。「尘土」可能代表咒诅(创三14),所以这水加上尘土后被称为「致咒诅的苦水」(18节)。「苦水」也可译为「严厉考验的水」、「使罪见光的水」。
- 「蓬头散发」(18节)表示站在蒙羞的地位上,等候神来给她表白,一面使自己恢复名誉,一面也使丈夫卸下心中的重担,目的是要把神百姓的家庭恢复到安息与合一里。
- 「大腿」原文是「大腿、腰」。「肚腹发胀,大腿消瘦」意思就是「不孕」。犹太传统认为,「大腿消瘦,肚腹发胀」的意思就是「哪个肢体先犯罪,哪个肢体就先受罚」(《密西拿 Mishnah》Sotah 1:7)。
【民五23】「『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
【民五24】「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
【民五25】「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
【民五26】「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
【民五27】「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诅。」
【民五28】「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
- 「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23节),原文是「祭司要把这些咒诅的话写在卷上」。「抹在苦水里」(23节)意思是「在苦水里洗一洗」,象征把「咒诅的话」转移到水里去。
- 「怀孕」代表神的祝福,如果妇人没有犯罪,神就让她恢复生命的丰盛。
【民五30】「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
- 如果没有「疑恨的条例」(30节),如果已婚妇女犯奸淫,就要被石头打死(申二十二21-29),即使没有证据,也会饱受丈夫的歧视虐待。有了「疑恨的条例」,无辜的妻子可以恢复清白,丈夫也可以放下「疑恨的心」,夫妻关系复和。
- 从神来看,「疑恨的条例」是祂亲自管理百姓的婚姻关系,让祂的军队不从家庭里出现破口;从人来看,「疑恨的条例」是把一切的疑难都交托给神,夫妻都学习分别为圣,接受神的权柄和管理,卸下心中的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