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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35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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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十五1】「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晓谕摩西说:」

【民三十五2】「『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

【民三十五3】「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

【民三十五4】「你们给利未人的郊野,要从城根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

【民三十五5】「另外东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为边界,城在当中;这要归他们作城邑的郊野。」

  • 犹太传统根据这里的「二千肘」规定了「安息日可走的路程」(徒一12),从耶路撒冷到橄榄山的距离大约就是「二千肘」。
  • 利未人被神拣选在会幕事奉,心思就不能被属地的追求所占据,所以「他们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十八23),而是神自己作他们的产业(十八20)。但丰富的神不会让事奉祂的人落到贫穷、缺乏里,因此,虽然利未人不必耕种,但也需要「城邑的郊野」来接受属天的祝福,牧养牲畜、安置财物。 
  • 今天,每个新约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也是被献为活祭的利未人。我们的心思也不应该被属地的物质享受、事业追求所占据,而应当求神「使虚假和谎言远离我;使我也不贫穷也不富足;赐给我需用的饮食,恐怕我饱足不认祢,说:耶和华是谁呢?又恐怕我贫穷就偷窃,以致亵渎我神的名」(箴三十8-9)。

【民三十五6】「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民三十五7】「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郊野都要给他们。」

【民三十五8】「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从中要把些城邑给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给,人少的就少给;各支派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城邑给利未人。』」

  • 「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7节),「四十八」就是四个十二,「四」代表全地(耶四十九36),「十二」代表拣选。「四十八座」利未人的城邑分散在十二支派的地业中(书二十一4-42),提醒以色列人蒙拣选「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的身分。「利未人中,凡一个月以外、被数的男丁,共有二万三千」(二十六62),因此,在这「四十八座」城中,平均每城有480个男丁,平均每个男丁至少有1.9亩郊野可以牧养大约10只羊,「也不贫穷也不富足」(箴三十8)。
  • 以色列人甘心从自己「所得的地业」中「把些城邑给利未人」,表明他们承认自己的产业都是神所赐的,应许之地的主人是神自己。「人多的就多给,人少的就少给」,意思是各支派按本支派的人数比例拿出给利未人的城邑,这样就使利未人分散整个应许之地,应验了雅各的预言:「我要使他们分居在雅各家里,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创四十九7)。
  • 利未人的城邑由利未人与其他支派的居民共同居住(申二十六12)),利未人只是拥有城中的一些房屋和郊野之地(利二十五32-34)。神把利未人分散在十二支派,将律例典章教导百姓(利十11;申三十三9-10),并负责施行审判(申十七8-9;二十一5)。他们从神的百姓中得着居所,又把百姓带进恩典,帮助神的百姓长久地活在应许之中。
  • 「逃城 מִקְלָט」原文是「避难所、收容所」(6节),是让「误杀人」(7节)躲避报仇人的地方,可以「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12节)。神使利未人成为百姓的祝福,最明显的就是「逃城」的安排。
  • 每一个新约的信徒在地上也都「是客旅,是寄居的」(彼前二11)。神把我们分散在地上寄居,也是要我们把神的祝福带给世界。我们在神的面前活得准确,才能作为彰显神的器皿:我们里面若是满了属地的事,就没有办法承载和流出属天的祝福;而我们里面属天的成分越多,流出的祝福也就越丰富。

【民三十五9】「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民三十五10】「『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旦河,进了迦南地,」

【民三十五11】「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民三十五12】「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 「报仇」原文是「赎回」(利二十五26),「报仇人」(12节)又被译为「至近的亲属」(得三9)和救赎主(诗七十八35)。「至近的亲属」有责任赎回弟兄的产业(利二十五25)和自由(利二十五26),并接受别人对已故弟兄的赔偿(五8)。而无论凶手是否故意杀人,被害人「至近的亲属」都有杀死他的权利,因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九6)。
  • 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创一27),无论是被害人还是凶手,他们的生命在神眼中同样是宝贵的。神也不愿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里,所以特别为百姓设立「逃城」(11节),定意给「误杀人的」罪人开一条出路,使他们能得着挽回(出二十一12-14)。这正是神为我们所预备的救恩的预表。

【民三十五13】「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民三十五14】「在约旦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民三十五15】「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 「约旦河东」(14节)在应许之地之外,神所应许的「迦南地」(14节)比「约旦河东」大了许多,住在「迦南地」的人口是住在「约旦河东」的4倍多,但神在「约旦河东」所安排的逃城却和「迦南地」一样多,都是「三座城」(14节)。神不但记念应许之地以外的百姓,而且格外显出对他们的怜惜。神的心意正像浪子的父亲(路十五11-32),人越远离神,神越是怜悯他们,撇下九十九只羊去找寻一只迷羊(路十五4)。在教会里,神把我们配搭成基督的身体,同样也是「把加倍的体面给那有缺欠的肢体,免得身上分门别类,总要肢体彼此相顾」(林前十二24-25)。
  • 根据犹太传统,一般大路的标准宽度是16肘,但通往逃城的道路必须宽两倍(《他勒目 Talmud》Bava Batra 100b),并要修直、修平,在每个岔路口重复标上「逃城,逃城 מקלט מקלט」(《密西拿 Mishnah》Sefer HaChinukh 520:1)。两个「逃城 מִקְלָט」的希伯来字母数值(Gematria Value)是179+179=358,这正是「弥赛亚 מָשִׁיחַ」的希伯来字母数值。「逃城」正预表弥赛亚基督的救恩。
  • 「逃城」不但是以色列人的避难所,也让「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能得荫庇,正是表明「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徒十一18)。在新约里,「无论是犹太人、希腊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一24),人只要信祂就能得救。
  • 这六座城分散在全地,每个人都离逃城不远,「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得着保护。神为世人预备的救恩离我们也不远,人要得着救恩并不困难,问题是人是否知道自己需要「逃城」、肯不肯逃往「逃城」。

【民三十五16】「『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19】「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

【民三十五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

【民三十五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

  • 神安排逃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宽容罪恶,而是为了挽回那些并非故意犯罪的人。所以神三次宣布:「故杀人的必被治死」(16、17、18节),只有「误杀人的」才可以享用逃城的庇护。
  • 如果人「亵渎圣灵」(太十二31)、拒绝救恩,就是故意抵挡神、故意犯罪,逃城的功效就没有了。因此,「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十26-27)。

【民三十五22】「『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民三十五23】「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民三十五24】「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

【民三十五25】「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 「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十七10),凡是「误杀人的」,只要他拼命奔向逃城,神必定给他得拯救的机会,因为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三十三11),「忧伤痛悔的心,祢必不轻看」(诗五十一17)。
  • 蓄意「故杀人的」(21节),也要被「报血仇的」(21节)故意杀死。如果是「神交在他手中」(出二十一13)的「误杀人的」,则要等到神使大祭司去世,成为赎罪祭,才能离开逃城得自由。
  • 「受圣膏的大祭司」预表基督,大祭司的死预表基督的死。只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才能使人从罪中得释放。
  • 「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三十四6),但又「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出三十四7)。「逃城」正是神性情的表明:一面显明了神的公义、圣洁,不允许罪在百姓中存留;一面又显明了神的怜悯、恩典和慈爱,使愿意认罪悔改的人得着盼望。

【民三十五26】「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民三十五27】「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民三十五28】「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民三十五29】「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 「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28节),离开逃城就可能遭遇死亡。因此,「住在逃城里」相当于被流放,必须接受限制,被限制在恩典里。正如基督就是我们生命的避难所,人只有藏在基督里,才能得到神的怜悯和赦免。
  • 神只在利未人的城邑设立逃城,住在逃城里的人就必须接受利未人的教导,并且盼望大祭司之死的释放。今天许多高举人道主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但如果没有神的话语和基督的代赎,结果只是把爱心变成纵容,把尊重生命变成允许肆无忌惮地犯罪,最终还是不能改变人死亡的结局。
  • 犹太传统认为,大祭司的母亲会给住在逃城里的避难者提供食物和衣服,这样他们就不会祷告盼望大祭司早死,而会盼望大祭司长寿(《密西拿 Mishnah》Makkot 11a)。犹太传统也指出,法庭必须提供避难者物质和属灵的需要,如果一个门徒逃往逃城,他的导师也必须搬到逃城,对他继续进行教导。

【民三十五30】「『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

【民三十五31】「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

  • 「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30节),既表明律法的公正和慎重,也表明对神所赐的生命的敬畏。
  • 古代许多国家、包括中国,都可以用支付钱财来代替杀人偿命。但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生命只能用生命来代替,既不能用金钱代替生命(出二十13),也不能用金钱买到自由。无论是误杀还是谋杀,都是杀人,「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赎」(33节)。
  • 因此,「故杀人、犯死罪的」(31节)必被治死,「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31节);「那逃到逃城的人」虽然是误杀,但也不能用支付「赎价」(32节 )、或者用在逃城被流放的刑期来换取自由,只能借着大祭司之死的代赎。这预表能代赎人生命的「赎价」只有一样,就是「将来美事的大祭司」(来九11)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人若不肯接受「基督的宝血」(彼前一18-19)作赎价,只能自己接受神的追讨。

【民三十五33】「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原文是赎)。」

【民三十五34】「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 神「住在以色列人中间」,借着以色列人显出祂自己,所以百姓「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否则神必然要追讨(利十八25),因为地是属神的(利二十五23),而神是圣洁的(利十一44-45)。神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前,作了「逃城」(6节)这样一个重要的安排,正是为了让百姓能「不污秽所住之地」(33节),长久地活在神的应许之中。
  • 神今天以我们的身体为「圣灵的殿」(林前六19),以教会作为「神的家」(提前三15)。因此,我们每日的生活不可随从世俗,不可用情欲、罪恶、偶像和一切神所不喜悦的事物来玷污自己和教会(林后六14-18),才能把基督在我们身上向世人见证出来(徒一8),使万民做基督的门徒(太二十八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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