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第20章讲解讲章背景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相关章:
转至节:
【书二十2】「『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借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
【书二十3】「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书二十4】「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书二十5】「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书二十6】「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 十三至十九章是神把地业赐给十二支派,二十至二十一章是十二支派把地的一部分献给神,作为神对人更大的祝福。
- 神的性情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三十四6),但又「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出三十四7)。「逃城」(2节)正是神性情的表明,也是救恩的预表:一面显明了神的公义、圣洁,不允许罪在百姓中存留;一面又显明了神的怜悯、恩典和慈爱,使愿意认罪悔改的人得着盼望。
- 神吩咐百姓「为自己设立逃城」(2节),表明逃城并不是为某些犯罪的人设立的,而是为所有的百姓设立的,因为我们都是罪人,都有可能犯罪。
- 「报仇」原文是「赎回」(利二十五26),「报血仇人」(3节)又被译为「至近的亲属」(得三9)和救赎主(诗七十八35)。「至近的亲属」有责任赎回弟兄的产业(利二十五25)和自由(利二十五26),并接受别人对已故弟兄的赔偿(民五8)。而无论凶手是否故意杀人,被害人「至近的亲属」都有杀死他的权利,因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九6)。
- 但正因为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创一27),无论是被害人还是凶手,他们的生命在神眼中都同样宝贵。神并不愿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里,所以特别为百姓设立了「逃城」,定意给「无心而误杀人的」(3节)罪人开一条出路,使他们能得着挽回(出二十一12-14)。凡是「误杀人的」,只要他把握时机「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4节),神必定给他得着公平审判和拯救的机会,因为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三十三11),「忧伤痛悔的心,祢必不轻看」(诗五十一17)。
- 这些逃城都是利未人的城邑(民三十五6),「城内的长老」(4节)和「会众」(6节)都是专门教导圣经的利未人。误杀人的「要住在那城里」(6节),就是限制在恩典里,并且接受神话语的教导;正如人只有藏在基督里,才能不再被律法定罪。只有等到神使「那时的大祭司死了」(6节),才能离开逃城得自由;正如基督在十字架上成为我们的赎罪祭,才能使人从罪中得释放,回到天家。今天许多高举人道主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但如果没有神的话语和基督的代赎,结果只是把爱心变成纵容,把尊重生命变成允许肆无忌惮地犯罪,最终还是不能改变人死亡的结局。
- 犹太传统认为,大祭司的母亲会给住在逃城里的避难者提供食物和衣服,这样他们就不会祷告盼望大祭司早死,而会盼望大祭司长寿(《密西拿 Mishnah》Makkot 11a)。犹太传统也指出,法庭必须提供避难者物质和属灵的需要,如果一个门徒逃往逃城,他的导师也必须搬到逃城,对他继续进行教导。
【书二十7】「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
【书二十8】「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
【书二十9】「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 这些逃城平均地分散在以色列人中间,河东河西各三座,并且要修好道路、写清路标,让任何一个地方的人都可以在一天之内逃到附近的逃城。每个信徒也要这样分散在世界中,为罪人修直道路、活出见证,让罪人能容易地「逃往避难所」(来六18)基督里。
- 逃城的恩典不只是为了「以色列众人」预备的,也是为「外人」预备的(9节)。神不偏待人,救恩的大门现在还是开着的,凡愿意逃到基督里去的人,祂绝不丢弃(约六37)。而世人只有两个选择,或者在逃城基督里得平安,或者陷入「报血仇人」(3节)的忿怒中(约三36),因为我们的罪孽早晚会追上我们(诗四十12)。
查阅相关章:
圣经书卷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