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2章讲解讲章背景
【尼二1】「亚达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在王面前摆酒,我拿起酒来奉给王。我素来在王面前没有愁容。」
【尼二2】「王对我说:『你既没有病,为什么面带愁容呢?这不是别的,必是你心中愁烦。』于是我甚惧怕。」
【尼二3】「我对王说:『愿王万岁!我列祖坟墓所在的那城荒凉,城门被火焚烧,我岂能面无愁容吗?』」
【尼二4】「王问我说:『你要求什么?』于是我默祷天上的神。」
- 「尼散月」(1节)在「基斯流月」(一1)之后四个月,是古代民事历的七月,大约是主前445年阳历三、四月之间。这个月是出埃及时神所定的「正月」(出十二2),迦南名字是「亚笔月」(出十三4),意思是「初熟的大麦穗」,被掳之后改为巴比伦名「尼散月」(尼二1)。此时仍然是「亚达薛西王二十年」(1节),表明当时波斯的民事历是以提斯利月、即「以他念月」(王上八2,阳历九、十月间)为正月。
- 尼希米「素来在王面前没有愁容」(1节),因为酒政的职责是陪君王宴乐。酒政如果「面带愁容」(2节),很可能会被怀疑在酒中下毒、惹来杀身之祸。波斯王的话可能既是关心、也是怀疑(2节)。尼希米熟悉这个职位的忌讳,所以「甚惧怕」(2节)。
- 神所要做的事,神自己会开路;人若走在神的前头,只能是走自己的路。虽然尼希米里面有了极重的负担,但却没有走在神的前头,而是忍耐、预备了四个月,等候神发出差遣令。神所赐的异象,是不能被时间冲淡的;这负担煎熬着尼希米的心,甚至超过了对工作和生命的珍惜,以致忍不住「面带愁容」。这时,神的时候就到了,祂借着尼希米的「心中愁烦」(2节),给耶路撒冷的重建开了一条出路。同样,当我们确认自己被呼召事奉之前,能够不做、就不要做。因为时间会使冲动暗淡,却会让异象越来越鲜明;只要是出于神的事奉,里面的负担和外面的环境都会逼着我们不得不做。
- 神早已预告必有人「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但九25),现在,王问「你要求什么」(4节),表明神所安排出令的人出现了。尼希米是在祷告中事奉的人,他随时随地「默祷天上的神」(4节),借着祷告领受从神而来的异象,借着祷告跟上神的引导。神的手不动,他就不动;「神施恩的手」(8节)一动,他就紧紧跟上,绝不因为心中的「惧怕」而停止「默祷天上的神」:「仆人的眼睛怎样望主人的手,使女的眼睛怎样望主母的手,我们的眼睛也照样望耶和华我们的神」(诗一百二十三2)。
【尼二5】「我对王说:『仆人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喜欢,求王差遣我往犹大,到我列祖坟墓所在的那城去,我好重新建造。』」
【尼二6】「那时王后坐在王的旁边。王问我说:『你去要多少日子?几时回来?』我就定了日期。于是王喜欢差遣我去。」
- 神恢复的工作首先是重建圣殿,然后是重建百姓,最后是重建城墙。无论是圣殿的重建、圣徒的重建、还是圣城的重建,都需要被神拆毁,然后被神「重新建造」(5节)。
- 尼希米请求回犹大「重新建造」城墙,相当于加强耶路撒冷的防御,很容易引起波斯王的猜疑。因此,尼希米是冒着生命危险提出这个要求。他委婉地用「我列祖坟墓所在的那城」(5节)来称呼耶路撒冷,因为波斯人非常重视保护祖先的坟墓,这个说法容易赢得波斯王的同情。
- 波斯王后很少出现于公众场所,所以这事可能发生在后宫的宴会中(6节)。波斯王可能为了让王后看见他慷慨,答应了尼希米这个敏感的要求。主前460-454年,波斯镇压了希腊支持的埃及叛乱;主前449年,波斯又与希腊签订了卡里阿斯和约(Peace of Callias),带来了三十多年的和平。此时正是和平时间,波斯王对重建城墙的戒心可能比较小。而这一切,正是神所安排的环境。
- 「我就定了日期」(6节),只是最初的计划。尼希米后来作犹大地的省长「共十二年之久」(五14),可能远远超过了起初的计划。
【尼二7】「我又对王说:『王若喜欢,求王赐我诏书,通知大河西的省长准我经过,直到犹大;」
【尼二8】「又赐诏书,通知管理王园林的亚萨,使他给我木料,做属殿营楼之门的横梁和城墙,与我自己房屋使用的。』王就允准我,因我神施恩的手帮助我。」
- 第7节的「诏书」(7节)原文是复数,表示多份公文或行政文件。「大河西的省长」(7节),原文是复数,包括幼发拉底河以西各分省的省长。第8节的「诏书」(8节)原文是单数,是单单「通知管理王园林的亚萨(8节)的。尼希米的要求非常具体,表明他心中早有筹划,一旦神开路,他就立刻提出。
- 「营楼」(8节),可能指圣殿北面的城堡,是希律所建造的安东尼堡的前身。
- 尼希米的要求不但大胆、甚至过分,但波斯王却完全「允准」,所以尼希米很清楚后面是「神施恩的手」(8节)。过去,以斯拉在不能确定前途安危的时候,不要波斯王派兵护送,是出于信心,显明「我们神施恩的手必帮助一切寻求祂的」(拉八22);现在,尼希米在不能确定波斯王态度的时候,要求波斯王派兵护送,也是出于信心,同样显明「神施恩的手帮助」(8节)。
【尼二9】「王派了军长和马兵护送我。我到了河西的省长那里,将王的诏书交给他们。」
【尼二10】「和伦人参巴拉,并为奴的亚扪人多比雅,听见有人来为以色列人求好处,就甚恼怒。」
- 「和伦人参巴拉」(10节)是撒马利亚省长,与大祭司以利亚实联姻(十三28)。他可能出生在上伯和仑或下伯和仑(书十六3、5),当时撒马利亚人住在这里。
- 「亚扪人多比雅」(10节)与耶路撒冷的望族联姻,「在犹大有许多人与多比雅结盟」(六18 ),影响力很大(六19)。
- 「为奴的」(10节),意思是「奴隶、仆人、臣仆」,可能「亚扪人多比雅」是参巴拉的下属。
- 尼希米里面有了神的呼召,外面有了王的诏书,里外都有了保证,人的想法会以为重建的事一定很顺利。但是,这不只是一项人间的工程,而是一场属灵的争战,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是神的恢复,一定会遇到仇敌的「恼怒」(10节)。
【尼二12】「我夜间起来,有几个人也一同起来;但神使我心里要为耶路撒冷做什么事,我并没有告诉人。除了我骑的牲口以外,也没有别的牲口在我那里。」
【尼二13】「当夜我出了谷门,往野狗井去(野狗:或译龙),到了粪厂门,察看耶路撒冷的城墙,见城墙拆毁,城门被火焚烧。」
【尼二14】「我又往前,到了泉门和王池,但所骑的牲口没有地方过去。」
【尼二15】「于是夜间沿溪而上,察看城墙,又转身进入谷门,就回来了。」
【尼二16】「我往哪里去,我做什么事,官长都不知道。我还没有告诉犹大平民、祭司、贵冑、官长,和其余做工的人。」
- 「住了三日」(11节),可能因为他们在安息日之前到达,所以第二天必须休息。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也休息了三日(拉八32)。
- 「谷门」(13节)可能在耶路撒冷城西,「粪厂门」(13节)在城南,「野狗井」(13节)可能在城东。尼希米绕着城墙,从城西的「谷门」到城南的「粪厂门」,再到城东的「野狗井」,察看了南部的城墙。这是耶路撒冷城墙地形最陡峭崎岖的部分,而北部平缓地带的城墙可能已经完全破坏。
- 「泉门」(14节)可能在耶路撒冷城的东南角,「王池」(14节)可能是西罗亚池,「溪」(15节)可能指汲沦溪。
- 「官长」(16节),指百姓的首领(十二40;十三11)。
- 尼希米夜间「察看耶路撒冷的城墙」(13节),不一定是为了保密,因为仇敌早已从诏书知道他的来意(9-10节);也不一定是工程勘察和计划,因为他只察看了一半的城墙(15节)。尼希米在夜间所做的,乃是独自与神同行,在万籁俱寂中感受耶路撒冷的荒凉,领受从神而来的感动和催逼,然后把这份异象传递给神的百姓。
【尼二17】「以后,我对他们说:『我们所遭的难,耶路撒冷怎样荒凉,城门被火焚烧,你们都看见了。来吧,我们重建耶路撒冷的城墙,免得再受凌辱!』」
【尼二18】「我告诉他们我神施恩的手怎样帮助我,并王对我所说的话。他们就说:『我们起来建造吧!』于是他们奋勇做这善工。」
- 百姓在九十多年的时间里天天看着「耶路撒冷怎样荒凉」(17节),却已经麻木到没有了「荒凉」的感觉。尼希米把这「荒凉」的感觉分享给他们(17节),让他们看见自己的需要、认同重建的异象。今天,我们也只有在灵里「都看见了」(17节)教会属灵的「荒凉」,才有可能一同「起来建造」(17节)。
- 百姓看见了需要,也看见了「神施恩的手怎样帮助」(18节),众人心里就有了共鸣,「于是他们奋勇做这善工」(18节)。百姓的同心,印证神的时间已经到了。
【尼二19】「但和伦人参巴拉,并为奴的亚扪人多比雅和阿拉伯人基善听见就嗤笑我们,藐视我们,说:『你们做什么呢?要背叛王吗?』」
【尼二20】「我回答他们说:『天上的神必使我们亨通。我们作祂仆人的,要起来建造;你们却在耶路撒冷无分、无权、无纪念。』」
- 「阿拉伯人基善」(19节)可能是基达的王。参巴拉、多比雅和基善联合反对重建耶路撒冷城墙,也许是因为政治或商业利益,但并不能确定是什么原因。他们不是简单地「嗤笑」(19节),而是用「背叛王」(19节)的政治罪名恐吓百姓。
- 但是,尼希米没有搬出诏书(7节)、倚靠势力来驳斥仇敌,而是从始至终都单单仰望「天上的神」(20节):
- 他得到波斯王的允准,是「因我神施恩的手帮助我」(8节);
- 他计划建造,因「神使我心里要为耶路撒冷做什么事」(12节);
- 城中犹太人响应呼吁,是因为「我告诉他们我神施恩的手怎样帮助我」(18节);
- 面对仇敌的指控,他相信「天上的神必使我们亨通」(20节)。
- 重建还没开始,神就借着仇敌的恐吓,让百姓清楚地看见,他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弗六12)。因此,「我们作祂仆人的,要起来建造」(20节),并且只能单单倚靠「神施恩的手」(18节)。
- 今天,我们个人的翻转、家庭的重建、教会的复兴,也没有一样不是属灵的争战,「所以,要拿起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好在磨难的日子抵挡仇敌,并且成就了一切,还能站立得住」(弗六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