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查经第7章多译本对照查经
拼音版利7:1 Shú qiā jì de tiaólì nǎi shì rúcǐ, zhè jì shì zhì shèng de.
吕振中利7:1 「解罪祭的法规是这样∶这祭是至圣的。
新译本利7:1 “赎愆祭的律例是这样:这祭是至圣的。
现代译利7:1 以下是赎过祭的条例;这是至圣的。
当代译利7:1 “以下是有关献最神圣的赎愆祭的规矩:
思高本利7:1 赎罪祭的法律如下:这是至圣之祭。
文理本利7:1 补过之祭、其例如左、此祭至圣、
修订本利7:1 "赎愆祭的条例是这样:这祭是至圣的。
KJV 英利7:1 Likewise this is the law of the trespass offering: it is most holy.
NIV 英利7:1 "'These are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guilt offering, which is most holy:
和合本利7:2人在哪里宰燔祭牲,也要在哪里宰赎愆祭牲。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
拼音版利7:2 Rén zaì nàli zǎi Fánjì shēng, ye yào zaì nàli zǎi shú qiā jì shēng, qí xuè, jìsī yào sǎ zaì tán de zhōuwéi.
吕振中利7:2 人在什么地方宰燔祭牲,也要在那地方宰解罪责祭牲;祭司要把祭牲的血泼在祭坛的四围。
新译本利7:2 人在什么地方宰杀燔祭牲,就要在那里宰杀赎愆祭牲,牠的血要泼在祭坛的四周。
现代译利7:2 要在祭坛北边,就是杀烧化祭祭牲的地方,杀赎过祭的祭牲,把血洒在祭坛四周。
当代译利7:2 用来献赎愆祭的祭牲,要在杀燔祭牲的地方宰掉,祭司要把血洒在祭坛上面的周围。
思高本利7:2 赎过祭牺牲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宰杀,血应 在祭坛的四周。
文理本利7:2 于宰燔牲之处、宰补过之牲、祭司必以其血沃于坛之四周、
修订本利7:2 人在哪里宰燔祭牲,也要在哪里宰赎愆祭牲;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
KJV 英利7:2 In the place where they kill the burnt offering shall they kill the trespass offering: and the blood thereof shall he sprinkle round about upon the altar.
NIV 英利7:2 The guilt offering is to be slaughtered in the place where the burnt offering is slaughtered, and its blood is to be sprinkled against the altar on all sides.
拼音版利7:3 Yòu yào jiàng féi weiba hé gaì zàng de zhīyóu,
吕振中利7:3 他要把祭牲所有的脂肪都献上∶就是那肥尾巴和盖脏腑的脂肪、
新译本利7:3 祭司要把祭牲的一切脂肪都献上,就是肥尾巴和遮盖内脏的脂肪,
现代译利7:3 全部脂肪:整条肥尾巴、包着内脏的脂肪、
当代译利7:3 他要献上所有的脂肪,包括尾巴和包着内脏的脂肪,
思高本利7:3 携牲所有的一切脂肪都应献上,即油尾和遮盖内脏的脂肪,
文理本利7:3 献其所有之脂、其尾及盖脏之脂、
修订本利7:3 祭司要献上它所有的脂肪,把肥尾巴和包着内脏的脂肪,
KJV 英利7:3 And he shall offer of it all the fat thereof; the rump, and the fat that covereth the inwards,
NIV 英利7:3 All its fat shall be offered: the fat tail and the fat that covers the inner parts,
和合本利7:4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拼音版利7:4 Liǎng gè yàozi hé yàozi shàng de zhīyóu, jiù shì kào yào liǎng páng de zhīyóu, bìng gān shàng de wǎngzi hé yàozi, yígaì qǔ xià.
吕振中利7:4 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靠近腰两旁的脂肪、和肝上的附属物、连腰子、都取下来。
新译本利7:4 以及两个肾、肾上近腰旁的脂肪和肾旁的肝叶,一起取下。
现代译利7:4 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肝最好的部份,都要放在祭坛上。
当代译利7:4 两个肾脏连同两肾近腰那地方的脂肪和肝叶都割下来。
思高本利7:4 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文理本利7:4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修订本利7:4 两个肾和肾上的脂肪,即靠近肾两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网油,连同肾一起取下。
KJV 英利7:4 And the two kidneys, and the fat that is on them, which is by the flanks, and the caul that is above the liver, with the kidneys, it shall he take away:
NIV 英利7:4 both kidneys with the fat on them near the loins, and the covering of the liver, which is to be removed with the kidneys.
和合本利7:5祭司要在坛上焚烧,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赎愆祭。
拼音版利7:5 Jìsī yào zaì tán shàng fùnshāo, wéi xiàn gei Yēhéhuá de huǒ jì, shì shú qiā jì.
吕振中利7:5 祭司要把这些祭品熏在祭坛上、做火祭献与永恒主∶这是解罪责祭。
新译本利7:5 然后把这些焚烧在祭坛上,作献给耶和华的火祭,这是赎愆祭。
现代译利7:5 祭司要在祭坛上向上主烧献全部脂肪;这是赎过祭。
当代译利7:5 祭司要把这些放在坛上作为一种火祭焚烧,献给主作赎愆祭。
思高本利7:5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献与上主当作火祭:这是赎过祭。
文理本利7:5 祭司焚之于坛、以为火祭、奉于耶和华、是为补过之祭、
修订本利7:5 祭司要把这些烧在坛上,献给耶和华为火祭,作为赎愆祭。
KJV 英利7:5 And the priest shall burn them upon the altar for an offering made by fire unto the LORD: it is a trespass offering.
NIV 英利7:5 The priest shall burn them on the altar as an offering made to the LORD by fire. It is a guilt offering.
和合本利7:6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是至圣的。
拼音版利7:6 Jìsī zhōng de nán dīng dōu keyǐ chī zhè jìwù, yào zaì shèng chǔ chī, shì zhì shèng de.
吕振中利7:6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是至圣的。
新译本利7:6 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牲的肉,要在圣洁的地方吃;这是至圣的。
现代译利7:6 祭司家属中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这种祭肉,但是必须在神圣的场所吃,因为这是至圣的。
当代译利7:6 所有祭司都可以吃祭牲馀下的部分,这是他们应得的。他们要在神圣的地方吃,因为这是最神圣的祭。
思高本利7:6 至於祭肉,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应在圣处吃:这是至圣之物。
文理本利7:6 此物至圣、惟祭司诸丁男可食之、在圣地食之、
修订本利7:6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这是至圣的。
KJV 英利7:6 Every male among the priests shall eat thereof: it shall be eaten in the holy place: it is most holy.
NIV 英利7:6 Any male in a priest's family may eat it, but it must be eaten in a holy place; it is most holy.
和合本利7:7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是怎样,两个祭是一个条例。献赎愆祭赎罪的祭司要得这祭物。
拼音版利7:7 Shú zuì jì zenyàng, shú qiā jì ye shì zenyàng, liǎng gè jì shì yī gè tiaólì. xiàn shú qiā jì shú zuì de jìsī yào de zhè jìwù.
吕振中利7:7 解罪祭怎样,解罪责祭也怎样∶两个祭只有一样法规∶用这祭物行除罪礼的祭司、可得这祭物。
新译本利7:7 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怎样;两个祭的律例相同;
现代译利7:7 有一个条例同时适用於赎罪祭和赎过祭:祭肉要归主持祭礼的祭司。
当代译利7:7 赎愆祭和赎罪祭有一条共同的定例,就是祭物要归给主持祭礼的祭司。
思高本利7:7 关於赎过祭牺牲,像赎罪祭牺牲有同样的法律:应全归举行赎罪礼的司祭。
文理本利7:7 补过之祭、与赎罪之祭同、其例维一、代为赎罪之祭司、俱必得之、
修订本利7:7 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是怎样,都有一样的条例,用赎愆祭赎罪的祭司要得这祭物。
KJV 英利7:7 As the sin offering is, so is the trespass offering: there is one law for them: the priest that maketh atonement therewith shall have it.
NIV 英利7:7 "'The same law applies to both the sin offering and the guilt offering: They belong to the priest who makes atonement with them.
和合本利7:8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谁奉献,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
拼音版利7:8 Xiàn Fánjì de jìsī, wúlùn wéi shuí fèng xiàn, yào qīnzì de tā suǒ xiàn nà Fánjì shēng de pí.
吕振中利7:8 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任何人献上,所献的燔祭牲的皮要给那祭司∶那要属于他。
新译本利7:8 祭物要归主持赎罪的祭司,祭司替人献燔祭,祭牲的皮要归献燔祭的祭司。
现代译利7:8 烧化祭祭牲的皮要归主持祭礼的祭司。
当代译利7:8 替人献燔祭的祭司也可以得到祭牲的皮。
思高本利7:8 代人奉献全燔祭的司祭,得享献作全燔祭牺牲的皮;
文理本利7:8 祭司为人献燔祭、可得其牲之皮、
修订本利7:8 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谁献,所献燔祭牲的皮要归给那祭司,那是他的。
KJV 英利7:8 And the priest that offereth any man's burnt offering, even the priest shall have to himself the skin of the burnt offering which he hath offered.
NIV 英利7:8 The priest who offers a burnt offering for anyone may keep its hide for himself.
和合本利7:9凡在炉中烤的素祭,和煎盘中作的,并铁鏊上作的,都要归那献祭的祭司。
拼音版利7:9 Fán zaì lú zhōng kǎo de sù jì hé jiān pán zhōng zuò de, bìng tie ào shàng zuò de, dōu yào guī nà xiànjì de jìsī.
吕振中利7:9 凡手提炉子里烤的素祭、以及凡在浅锅里或煎盘上作的、都要归给献祭的祭司∶那要属于他。
新译本利7:9 一切在炉里烤的,或在浅锅里或在煎盘上做的素祭,都要归给那献祭的祭司。
现代译利7:9 素祭,无论是用炉烘的、用煎盘煎的,或用浅锅烤的,都要归主持祭礼的祭司。
当代译利7:9 同样,所有献素祭以后剩下来的,不论是用炉烤的,用平底锅或铁锅做的,都要归给主持祭礼的祭司。
思高本利7:9 凡在炉 烤的,或在锅 ,或在烤盘上预备的素祭祭品,应归献此祭的司祭。
文理本利7:9 凡素祭以炉烤、以釜炊、以铛制者、俱归献之之祭司、
修订本利7:9 任何素祭,无论是在炉中烤的,用煎锅或铁盘做成的,都要归给献祭的祭司。
KJV 英利7:9 And all the meat offering that is baken in the oven, and all that is dressed in the fryingpan, and in the pan, shall be the priest's that offereth it.
NIV 英利7:9 Every grain offering baked in an oven or cooked in a pan or on a griddle belongs to the priest who offers it,
和合本利7:10凡素祭,无论是油调和的,是干的,都要归亚伦的子孙,大家均分。
拼音版利7:10 Fán sù jì, wúlùn shì yóu tiaóhe de shì gàn de, dōu yào guī Yàlún de zǐsūn, dàjiā jūn fèn.
吕振中利7:10 一切素祭、无论是用油调和的、是乾的、都要给亚伦所有的子孙、大家均分。
新译本利7:10 一切用油调和,或是干的素祭,都要归给亚伦所有的子孙,大家均分。
现代译利7:10 但是生的素祭,无论是调和着油的或是乾的,都要归给亚伦系所有的祭司。他们要平均分配这些祭物。
当代译利7:10 其他的素祭,无论是加上油或是乾的,都要归给亚伦的子孙平均分配。”
思高本利7:10 一切素祭祭品无论是调油的,或是乾制的,全归亚郎的子孙彼此平分。
文理本利7:10 凡素祭或和油与否、必归亚伦子孙、而均分之、○
修订本利7:10 任何素祭,无论是用油调和的,是干的,都要归亚伦的子孙,大家均分。"
KJV 英利7:10 And every meat offering, mingled with oil, and dry, shall all the sons of Aaron have, one as much as another.
NIV 英利7:10 and every grain offering, whether mixed with oil or dry, belongs equally to all the sons of Aaron.
拼音版利7:11 Rén xiàn yǔ Yēhéhuá píngān jì de tiaólì nǎi shì zhèyàng,
吕振中利7:11 「献与永恒主平安祭的法规是这样∶
新译本利7:11 “献给耶和华的平安祭的律例是这样:
现代译利7:11 以下是有关向上主献平安祭的条例。
当代译利7:11 下面是献平安祭给主的规矩:
思高本利7:11 献与上主和平祭的法律如下:
文理本利7:11 献耶和华酬恩之祭、其例如左、
修订本利7:11 "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是这样:
KJV 英利7:11 And this is the law of the sacrifice of peace offerings, which he shall offer unto the LORD.
NIV 英利7:11 "'These are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fellowship offering a person may present to the LORD:
和合本利7:12他若为感谢献上,就要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并用油调匀细面作的饼,与感谢祭一同献上。
拼音版利7:12 Tā ruò wéi gǎnxiè xiànshang, jiù yào yòng diào yóu de wú jiào bǐng hé mā yóu de wú jiào baóbǐng, bìng yòng yóu diào yún xì miàn zuò de bǐng, yǔ gǎnxiè jì yītóng xiànshang.
吕振中利7:12 若是为了感谢而供献,他就要用油调和的无酵哈拉饼、和抹上油的无酵薄饼、以及调匀了的细面用油调和的哈拉饼、连感谢的祭一同献上。
新译本利7:12 人若是为感恩献祭,就要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了油的无酵薄饼,以及用油调和了细面做的饼,与感恩祭一同献上。
现代译利7:12 如果有人为感谢上主献平安祭,除了祭牲外,还要献上没有酵的饼:细面粉调和着橄榄油做的厚饼、抹橄榄油的薄饼,以及细面粉调和着橄榄油的饼。
当代译利7:12 倘若所献的是平安祭,除了祭牲以外,献祭的人就要同时献上用油调制的无酵饼、涂上油的无酵薄饼和用油和细面做的饼。
思高本利7:12 若有人为感恩而祭献,除感恩祭祭品外,还应献上油调的无酵饼,抹油的无酵薄饼,以及用油和好细面做成的油饼。
文理本利7:12 如因感谢而献、则以和油无酵之饼、抹油无酵之薄饼、与浸油之细面饼、随同牺牲献之、
修订本利7:12 若有人为感谢献祭,就要把用油调和的无酵饼、抹了油的无酵薄饼,和用油调匀细面做成的饼,与感谢祭一同献上。
KJV 英利7:12 If he offer it for a thanksgiving, then he shall offer with the sacrifice of thanksgiving unleavened cakes mingled with oil, and unleavened wafers anointed with oil, and cakes mingled with oil, of fine flour, fried.
NIV 英利7:12 "'If he offers it as an expression of thankfulness, then along with this thank offering he is to offer cakes of bread made without yeast and mixed with oil, wafers made without yeast and spread with oil, and cakes of fine flour well-kneaded and mixed with oil.
和合本利7:13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
拼音版利7:13 Yào yòng yǒu jiào de bǐng hé wéi gǎnxiè xiàn de píngān jì, yǔ gōngwù yītóng xiànshang.
吕振中利7:13 他要将他的供连有酵的哈拉饼带那为了感谢而献的平安祭、都献上。
新译本利7:13 他要把他的供物,连同有酵的饼,跟那为感恩而献的平安祭,一起献上。
现代译利7:13 除了这些以外,他还要献上一些有酵的饼。
当代译利7:13 又要加上有酵饼一同献上。
思高本利7:13 除这些饼以外,还应奉献发酵的饼作祭品,与感恩的和平祭品一同奉献。
文理本利7:13 因感谢而献酬恩祭、亦当同献有酵之饼、
修订本利7:13 要用有酵的饼,和那为感谢而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
KJV 英利7:13 Besides the cakes, he shall offer for his offering leavened bread with the sacrifice of thanksgiving of his peace offerings.
NIV 英利7:13 Along with his fellowship offering of thanksgiving he is to present an offering with cakes of bread made with yeast.
和合本利7:14从各样的供物中,他要把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是要归给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拼音版利7:14 Cóng gèyàng de gōngwù zhōng, tā yào bǎ yī gè bǐng xiàn gei Yēhéhuá wéi jǔ jì, shì yào guī gei sǎ píngān jì shēng xuè de jìsī.
吕振中利7:14 他要从各样供物中取一个饼献与永恒主做提献物,给那泼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那要属于他。
新译本利7:14 他要从各物中,取出一个饼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归给那泼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
现代译利7:14 他要从这些饼当中各拿一份作特别的礼物献给上主。这礼物要给那把平安祭的血洒在祭坛边的祭司。
当代译利7:14 在献给主的祭物中,当取出一部分,归给洒平安祭牲的血的祭司所有。
思高本利7:14 由这些祭品中,每样应取出一份,献与上主作献仪:这一份应归那里和平祭牲血的司祭。
文理本利7:14 由所献之饼中、各取其一、献于耶和华为举祭、归于洒酬恩祭牲血之祭司、
修订本利7:14 他要从每一种供物中拿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是要归给那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KJV 英利7:14 And of it he shall offer one out of the whole oblation for an heave offering unto the LORD, and it shall be the priest's that sprinkleth the blood of the peace offerings.
NIV 英利7:14 He is to bring one of each kind as an offering, a contribution to the LORD; it belongs to the priest who sprinkles the blood of the fellowship offerings.
和合本利7:15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
拼音版利7:15 Wéi gǎnxiè xiàn píngān jì shēng de ròu, yào zaì xiàn de rìzi chī, yídiǎn bùke liú dào zǎochen.
吕振中利7:15 「那为感谢而献之平安祭牲的肉、要在供献的日子吃,不可留下到早晨。
新译本利7:15 “为感恩而献的平安祭的肉,只能在献祭那日吃,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
现代译利7:15 祭肉要在献祭当天吃完,不可把任何部份留到第二天早上。
当代译利7:15 至於祭牲的肉,一定要在献祭的当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思高本利7:15 为感恩所献的和平祭的祭肉,应在奉献的当日吃尽;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文理本利7:15 因感谢而献之酬恩祭牲、其肉必于是日食之、勿留于明日、
修订本利7:15 为感谢而献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献祭当天吃,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
KJV 英利7:15 And the flesh of the sacrifice of his peace offerings for thanksgiving shall be eaten the same day that it is offered; he shall not leave any of it until the morning.
NIV 英利7:15 The meat of his fellowship offering of thanksgiving must be eaten on the day it is offered; he must leave none of it till morning.
和合本利7:16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拼音版利7:16 Ruò suǒ xiàn de shì wéi hái yuàn, huò shì gānxīn xiàn de, bì zaì xiànjì de rìzi chī, suǒ shèngxia de dì èr tiān ye keyǐ chī.
吕振中利7:16 他供献的祭若是个还愿祭、或是自愿献的祭,也要在献祭的日子吃,不过所余留的部分第二天也可以吃。
新译本利7:16 他献的供物若是还愿祭,或是甘心祭,献祭那日可以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现代译利7:16 如果所献的平安祭是作还愿祭或自愿祭,祭肉就不必在献祭当天吃完,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才吃。
当代译利7:16 但倘若所献的是还愿或是自愿的祭,当天吃剩的祭肉次日也可以吃;
思高本利7:16 如所献的牺牲是还愿祭或是自愿祭,在奉献的那天应该吃;如有剩下的,第二天也可吃;
文理本利7:16 如所献之祭、或以偿愿、或出乐献、必于是日食之、其余明日亦可食、
修订本利7:16 若所献的是还愿祭或甘心祭,要在献祭当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KJV 英利7:16 But if the sacrifice of his offering be a vow, or a voluntary offering, it shall be eaten the same day that he offereth his sacrifice: and on the morrow also the remainder of it shall be eaten:
NIV 英利7:16 "'If, however, his offering is the result of a vow or is a freewill offering, the sacrifice shall be eaten on the day he offers it, but anything left over may be eaten on the next day.
拼音版利7:17 Dàn suǒ shèngxia de jì ròu, dào dì sān tiān yào yòng huǒ fùnshāo.
吕振中利7:17 所余留的祭肉、第三天就要用火烧。
新译本利7:17 还剩下的祭肉,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烧掉。
现代译利7:17 如果到第叁天还有剩下的肉,必须烧掉。
当代译利7:17 但到了第叁天,还剩下来的便要用火烧掉。如果有人在第叁天还吃平安祭的祭肉,他所献的便不为主所接纳,这祭不但变得毫无价值,更是冒犯主,吃的人都要担当自己的罪。
思高本利7:17 如还有剩下的祭肉,到第叁天应用火烧了。
文理本利7:17 祭肉之余、留至三日、必爇以火、
修订本利7:17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烧。
KJV 英利7:17 But the remainder of the flesh of the sacrifice on the third day shall be burnt with fire.
NIV 英利7:17 Any meat of the sacrifice left over till the third day must be burned up.
和合本利7:18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拼音版利7:18 Dì sān tiān ruò chī le píngān jì de ròu, zhè jì bì bù meng yuènà, rén suǒ xiàn de ye bù suàn wéi jì, fǎn wéi kè zēng xián de, chī zhè jì ròu de, jiù bì dāndāng tāde zuìniè.
吕振中利7:18 第三天他的平安祭肉如果真地给人吃了,这祭就不蒙悦纳,也不算为供献的人献的∶那就会成了『不新鲜』的;吃这祭肉的就必须担当他的罪罚。
新译本利7:18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他献上的也不再算为祭,因为祭肉已经成为不洁;吃这肉的人,必担当自己的罪责。
现代译利7:18 如果在第叁天还吃那祭肉,上帝就不接受他所献的祭;他所献的不算为祭。这祭物是不洁净的;无论谁吃这种祭肉要自己承担后果。
当代译利7:18 但到了第叁天,还剩下来的便要用火烧掉。如果有人在第叁天还吃平安祭的祭肉,他所献的便不为主所接纳,这祭不但变得毫无价值,更是冒犯主,吃的人都要担当自己的罪。
思高本利7:18 若在第叁天还吃和平祭祭肉,祭献必不被悦纳;为奉献的人,也不算作祭献,因为肉已不洁;吃的人,必负罪债。
文理本利7:18 如于三日而食酬恩祭肉、则其祭不见纳、于献者亦不得为祭、乃为可憎之物、食之者必任其咎、
修订本利7: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所献的也不算为祭;这祭物是不洁净的,凡吃这祭物的,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KJV 英利7:18 And if any of the flesh of the sacrifice of his peace offerings be eaten at all on the third day, it shall not be accepted, neither shall it be imputed unto him that offereth it: it shall be an abomination, and the soul that eateth of it shall bear his iniquity.
NIV 英利7:18 If any meat of the fellowship offering is eaten on the third day, it will not be accepted. It will not be credited to the one who offered it, for it is impure; the person who eats any of it will be held responsible.
和合本利7:19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平安祭的肉,凡洁净的人都要吃。
拼音版利7:19 ái le wūhuì wù de ròu jiù bùke chī, yào yòng huǒ fùnshāo. zhìyú píngān jì de ròu, fán jiéjìng de rén dōu yào chī.
吕振中利7:19 「肉触着任何『不洁净』的、都吃不得;要用火烧。至于洁净的肉呢、凡洁净的都可以吃;
新译本利7:19 “祭肉若是接触了任何不洁,就不可以吃,要用火烧掉。洁净的人才可以吃祭肉;
现代译利7:19 如果祭肉接触了礼仪上不洁净的东西,就不可吃,要烧掉。礼仪上定为洁净的人,无论谁,都可以吃平安祭的肉。
当代译利7:19 祭肉若接触到任何在礼仪上不洁净之物,就不可以再吃;应当用火烧掉。所有在礼仪上洁净的人都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
思高本利7:19 祭肉若接触了不洁之物,不许再吃,应用火焚烧;凡洁净的人可吃祭肉;
文理本利7:19 祭肉为秽物所触、则不得食、必爇以火、祭肉惟清洁者可食、
修订本利7:19 "沾了不洁净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其他的肉,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这肉;
KJV 英利7:19 And the flesh that toucheth any unclean thing shall not be eaten; it shall be burnt with fire: and as for the flesh, all that be clean shall eat thereof.
NIV 英利7:19 "'Meat that touches anything ceremonially unclean must not be eaten; it must be burned up. As for other meat, anyone ceremonially clean may eat it.
和合本利7:20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拼音版利7:20 Zhǐshì xiàn yǔ Yēhéhuá píngān jì de ròu, rén ruò bù jiéjìng ér chī le, zhè rén bì cóng mín zhōng jiǎnchú.
吕振中利7:20 惟独献与永恒主的平安祭的肉、人若吃它、而身上却有不洁净,那人就必须从他族人中被剪除。
新译本利7:20 身上不洁净的人吃了献与耶和华的平安祭的祭肉,那人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现代译利7:20 但是礼仪上不洁净的人吃了这肉,他必须从上帝的子民中被开除。
当代译利7:20 但倘若有人按礼仪是不洁净的,却去吃那献给主作平安祭的祭肉,你们要将这人从民中铲除。
思高本利7:20 但是染有不洁的人,若吃了献与上主和平祭肉,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文理本利7:20 人蒙不洁、而食归耶和华之酬恩祭肉、必绝于民中、
修订本利7:20 但不洁净的人若吃了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KJV 英利7:20 But the soul that eateth of the flesh of the sacrifice of peace offerings, that pertain unto the LORD, having his uncleanness upon him, even that soul shall be cut off from his people.
NIV 英利7:20 But if anyone who is unclean eats any meat of the fellowship offering belonging to the LORD, that person must be cut off from his people.
和合本利7:21有人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可憎之物,吃了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拼音版利7:21 Yǒu rén mó le shénme bù jiéjìng de wù, huò shì rén de bù jiéjìng, huò shì bù jiéjìng de shēngchù, huò shì bù jié kè zēng zhī wù, chī le xiàn yǔ Yēhéhuá píngān jì de ròu, zhè rén bì cóng mín zhōng jiǎnchú.
吕振中利7:21 人若触着什么不洁净、无论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口、或是任何不洁净的昆虫(或译∶可憎物),而去吃属永恒主的平安祭的肉,那人就必须从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新译本利7:21 人若是摸了任何不洁,或是人的污秽,或是牲畜的污秽,或是任何不洁净的可憎之物,然后吃献给耶和华的平安祭的肉,那人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现代译利7:21 若有人在接触了礼仪上不洁净的东西后吃这种祭肉,无论所接触的是人或兽,或任何不洁之物,他必须从上帝的子民中被开除。
当代译利7:21 倘若有人触摸了任何在礼仪上不洁净之物,无论是人的或是野兽的,或是其他可憎之物的,而又去吃那献给主作平安祭的祭肉,你们要从民中铲除这人。”
思高本利7:21 若有人接触了任何不洁,或不洁的人,或不洁的禽兽,或任何不洁之物,而吃了献与上主和平祭的祭肉,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文理本利7:21 如人扪不洁、或不洁之人、或不洁之兽、或不洁可憎之物、而食归耶和华之酬恩祭肉、必绝于民中、○
修订本利7:21 若有人摸了不洁之物,无论是人体的不洁净,或是不洁的牲畜,或是不洁的可憎之物t ,再吃了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KJV 英利7:21 Moreover the soul that shall touch any unclean thing, as the uncleanness of man, or any unclean beast, or any abominable unclean thing, and eat of the flesh of the sacrifice of peace offerings, which pertain unto the LORD, even that soul shall be cut off from his people.
NIV 英利7:21 If anyone touches something unclean--whether human uncleanness or an unclean animal or any unclean, detestable thing--and then eats any of the meat of the fellowship offering belonging to the LORD, that person must be cut off from his people.'"
拼音版利7:22 Yēhéhuá duì Móxī shuō,
吕振中利7:22 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新译本利7:22 耶和华对摩西说:
现代译利7:22 上主吩咐摩西把以下的条例颁布
当代译利7:22 主又嘱咐摩西说:
思高本利7:22 上主训示梅瑟说:「
文理本利7:22 耶和华谕摩西曰、
修订本利7:22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KJV 英利7:22 And the LORD spake unto Moses, saying,
NIV 英利7:22 The LORD said to Moses,
和合本利7:23“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
拼音版利7:23 Nǐ xiǎoyù Yǐsèliè rén shuō, niú de zhīyóu, miányáng de zhīyóu, shānyáng de zhīyóu, nǐmen dōu bùke chī.
吕振中利7:23 「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说∶牛或绵羊或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新译本利7:23 “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说:所有公牛、绵羊或是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现代译利7:23 给以色列人。牛、绵羊,和山羊的脂肪都不可吃。
当代译利7:23 “告诉以色列人,叫他们不可吃牛、绵羊或山羊的脂肪;
思高本利7:23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是牛、绵羊和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文理本利7:23 告以色列族云、牛与绵羊山羊、其脂均勿食、
修订本利7:23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牛、绵羊、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KJV 英利7:23 Speak unto the children of Israel, saying, Ye shall eat no manner of fat, of ox, or of sheep, or of goat.
NIV 英利7:23 "Say to the Israelites: 'Do not eat any of the fat of cattle, sheep or goats.
和合本利7:24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那脂油可以作别的使用,只是你们万不可吃。
拼音版利7:24 Zì sǐ de hé beì yeshòu sī liè de, nà zhīyóu keyǐ zuò biéde shǐyòng, zhǐshì nǐmen wàn bùke chī.
吕振中利7:24 自己死的的脂肪或野兽撕裂的的脂肪可作别的使用,却千万不可吃。
新译本利7:24 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的脂肪,可以作别的用途,只是你们决不可吃。
现代译利7:24 自然死去或被野兽咬死的动物的脂肪也不可吃,但是可以做别的用途。
当代译利7:24 自然死亡或被野兽咬死的动物的脂肪,可以作其他用途,却千万不可以吃。
思高本利7:24 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走兽的脂肪,可用作任何用途,但决不可吃。
文理本利7:24 或自毙、或为兽所裂之畜、其脂可供他需、惟不可食、
修订本利7:24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别的用途,你们却万不可吃。
KJV 英利7:24 And the fat of the beast that dieth of itself, and the fat of that which is torn with beasts, may be used in any other use: but ye shall in no wise eat of it.
NIV 英利7:24 The fat of an animal found dead or torn by wild animals may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but you must not eat it.
和合本利7:25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拼音版利7:25 Wúlùn hé rén chī le xiàn gei Yēhéhuá dàng huǒ jì shēngchù de zhīyóu, nà rén bì cóng mín zhōng jiǎnchú.
吕振中利7:25 因为凡吃了献与永恒主为火祭之牲口的脂肪的、那人必须从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新译本利7:25 因为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为火祭的牲畜的脂肪,那吃的人就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现代译利7:25 任何人吃了烧献给上主的祭牲的脂肪,他必须从上帝的子民中被开除。
当代译利7:25 无论是谁吃了献给主作火祭祭牲的脂肪,你们要从民中剪除这人。
思高本利7:25 不论谁,若吃了能献与上主作火祭的牲畜的脂肪,吃的人就应由民间铲除。
文理本利7:25 献耶和华为火祭之牲、有食其脂者、必绝于民中、
修订本利7:25 任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作火祭祭牲的脂肪,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KJV 英利7:25 For whosoever eateth the fat of the beast, of which men offer an offering made by fire unto the LORD, even the soul that eateth it shall be cut off from his people.
NIV 英利7:25 Anyone who eats the fat of an animal from which an offering by fire may be made to the LORD must be cut off from his people.
和合本利7:26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
拼音版利7:26 Zaì nǐmen yīqiè de zhù chǔ, wúlùn shì qiǎo niǎo de xuè shì yeshòu de xuè, nǐmen dōu bùke chī.
吕振中利7:26 在你们一切的住所、一切的血、无论是禽鸟的、是牲口的、你们都不可吃。
新译本利7:26 在你们的一切住处,任何血,无论是飞鸟或是牲畜的,你们都不可吃。
现代译利7:26 以色列人,无论住在哪里,都不可吃鸟或兽的血。
当代译利7:26 你们也不可吃血,不论是鸟是兽的血,都不可吃。
思高本利7:26 在你们任何所居之地,凡是血,不论是鸟血或兽血,决不可吃。
文理本利7:26 于尔所居之处、或禽或兽、其血均勿食、
修订本利7:26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鸟或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
KJV 英利7:26 Moreover ye shall eat no manner of blood, whether it be of fowl or of beast, in any of your dwellings.
NIV 英利7:26 And wherever you live, you must not eat the blood of any bird or animal.
拼音版利7:27 Wúlùn shì shuí chī xuè, nà rén bì cóng mín zhōng jiǎnchú.
吕振中利7:27 无论什么人吃什么血,那人必须从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新译本利7:27 无论谁吃了什么血,那人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现代译利7:27 谁违反这规定,谁就必须从上帝的子民中被开除。
当代译利7:27 倘若有人吃了血,你们要将他从民中铲除。”
思高本利7:27 不论谁,若吃了什麽血,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文理本利7:27 凡食血者、必绝于民中、
修订本利7:27 无论谁吃了血,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KJV 英利7:27 Whatsoever soul it be that eateth any manner of blood, even that soul shall be cut off from his people.
NIV 英利7:27 If anyone eats blood, that person must be cut off from his people.'"
拼音版利7:28 Yēhéhuá duì Móxī shuō,
吕振中利7:28 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新译本利7:28 耶和华对摩西说:
现代译利7:28 上主吩咐摩西把以下的条例颁布
当代译利7:28 主又对摩西说:
思高本利7:28 上主训示梅瑟说:
文理本利7:28 耶和华谕摩西曰、
修订本利7:28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KJV 英利7:28 And the LORD spake unto Moses, saying,
NIV 英利7:28 The LORD said to Moses,
和合本利7:29“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要从平安祭中取些来奉给耶和华。
拼音版利7:29 Nǐ xiǎoyù Yǐsèliè rén shuō, xiàn píngān jì gei Yēhéhuá de, yào cóng píngān jì zhōng qǔ xiē lái fèng gei Yēhéhuá.
吕振中利7:29 「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说∶那将平安祭献与永恒主的、要从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奉给永恒主。
新译本利7:29 “你要告诉以色列人:向耶和华献平安祭的,必须从他的平安祭中取出奉给耶和华的供物。
现代译利7:29 给以色列人。无论谁献上平安祭,他必须把一部份祭肉献给上主作礼物。
当代译利7:29 “你去告诉以色列人,凡献平安祭给主的,都要在平安祭中取出一分,亲手带到主面前。他要把祭牲的脂肪和胸肉带来,在主面前当作摇祭献上。
思高本利7:29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向上主奉献和平祭祭品的,应由和平祭祭品取出一部份,作为献於上主的供物。
文理本利7:29 告以色列族云、凡献酬恩之祭于耶和华、必由所献之中、取其归耶和华者而奉之、
修订本利7:29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要从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来献给耶和华。
KJV 英利7:29 Speak unto the children of Israel, saying, He that offereth the sacrifice of his peace offerings unto the LORD shall bring his oblation unto the LORD of the sacrifice of his peace offerings.
NIV 英利7:29 "Say to the Israelites: 'Anyone who brings a fellowship offering to the LORD is to bring part of it as his sacrifice to the LORD.
和合本利7:30他亲手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带来,好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摇一摇。
拼音版利7:30 Tā qīn shǒu xiàn gei Yēhéhuá de huǒ jì, jiù shì zhīyóu hé xiōng, yào daì lái, hǎo bà xiōng zaì Yēhéhuá miànqián zuò yáo jì, yáo yī yáo.
吕振中利7:30 他要亲手把准备献与永恒主的火祭带来;把脂肪连胸都带来,好把胸摇献在永恒主面前做摇献物。
新译本利7:30 亲手把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带来,就是把脂肪连胸带来,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为摇祭。
现代译利7:30 他要亲手把这些礼物带来献给上主作祭物。他要带祭牲的脂肪和胸肉来,作特别的礼物献给上主。
当代译利7:30 “你去告诉以色列人,凡献平安祭给主的,都要在平安祭中取出一分,亲手带到主面前。他要把祭牲的脂肪和胸肉带来,在主面前当作摇祭献上。
思高本利7:30 亲手带来献与上主的火祭,即带来脂肪和胸脯;胸脯应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
文理本利7:30 手奉耶和华之火祭、即脂与腔、摇于耶和华前、以为摇祭、
修订本利7:30 他要亲手把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带来,要把脂肪和胸带来,把胸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为摇祭。
KJV 英利7:30 His own hands shall bring the offerings of the LORD made by fire, the fat with the breast, it shall he bring, that the breast may be waved for a wave offering before the LORD.
NIV 英利7:30 With his own hands he is to bring the offering made to the LORD by fire; he is to bring the fat, together with the breast, and wave the breast before the LORD as a wave offering.
和合本利7:31祭司要把脂油在坛上焚烧,但胸要归亚伦和他的子孙。
拼音版利7:31 Jìsī yào bà zhīyóu zaì tán shàng fùnshāo, dàn xiōng yào guī Yàlún hé tāde zǐsūn.
吕振中利7:31 祭司要把脂肪熏在祭坛上,胸却要给亚伦和他的子孙。
新译本利7:31 祭司要把脂肪焚烧在祭坛上,胸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
现代译利7:31 祭司要把脂肪放在祭坛上烧;胸肉要给亚伦和他的子孙。
当代译利7:31 然后祭司要把脂肪放在坛上焚烧;胸肉却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
思高本利7:31 司祭将脂肪放在祭坛上焚烧,胸脯归於亚郎和他的儿子。
文理本利7:31 祭司必焚脂于坛、腔则归亚伦、及其子孙、
修订本利7:31 祭司要把脂肪烧在坛上,但胸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
KJV 英利7:31 And the priest shall burn the fat upon the altar: but the breast shall be Aaron's and his sons'.
NIV 英利7:31 The priest shall burn the fat on the altar, but the breast belongs to Aaron and his sons.
拼音版利7:32 Nǐmen yào cóng píngān jì zhōng bǎ yòu tuǐ zuò jǔ jì, fèng gei jìsī.
吕振中利7:32 你们要从平安祭物中把右腿做提献物给予祭司。
新译本利7:32 你们要从平安祭牲中,拿右后腿来作举祭,奉给祭司。
现代译利7:32 右后腿要给那位负责献平安祭的脂肪和血的祭司作礼物。
当代译利7:32 又要把祭牲的右腿分给那为你主持祭礼的祭司。
思高本利7:32 和平祭牺牲後右腿,你们应送给司祭作献仪。
文理本利7:32 酬恩祭中、以右腿与祭司、以为举祭、
修订本利7:32 你们要从平安祭牲中把右腿作为举祭,送给祭司。
KJV 英利7:32 And the right shoulder shall ye give unto the priest for an heave offering of the sacrifices of your peace offerings.
NIV 英利7:32 You are to give the right thigh of your fellowship offerings to the priest as a contribution.
和合本利7:33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这右腿为分。
拼音版利7:33 Yàlún zǐsūn zhōng, xiàn píngān jì shēng xuè hé zhīyóu de, yào de zhè yòu tuǐ wéi fèn.
吕振中利7:33 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那右腿要做属于他的分儿。
新译本利7:33 亚伦的子孙中,谁献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右后腿就归给他,是他的分。
现代译利7:33 见 :
当代译利7:33 又要把祭牲的右腿分给那为你主持祭礼的祭司。
思高本利7:33 亚郎子孙中谁奉献了和平祭牺牲的血和脂肪,右後腿应归於他,是他的一分。
文理本利7:33 亚伦子孙、献酬恩祭牲之血与脂者、必得右腿、
修订本利7:33 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要得这右腿,作为他当得的份。
KJV 英利7:33 He among the sons of Aaron, that offereth the blood of the peace offerings, and the fat, shall have the right shoulder for his part.
NIV 英利7:33 The son of Aaron who offers the blood and the fat of the fellowship offering shall have the right thigh as his share.
和合本利7:34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这摇的胸和举的腿,给祭司亚伦和他子孙,作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拼音版利7:34 Yīnwei wǒ cóng Yǐsèliè rén de píngān jì zhōng, qǔ le zhè yáo de xiōng hé jǔ de tuǐ gei jìsī Yàlún hé tā zǐsūn, zuò tāmen cóng Yǐsèliè rén zhōng suǒ yǒng de de fèn.
吕振中利7:34 因为我从以色列人中、从他们的平安祭物中取了所摇献的胸所提献的腿给祭司亚伦和他的子孙做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永远应得的分儿。
新译本利7:34 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出了这摇祭的胸和举祭的后腿,给亚伦祭司和他的子孙,成为以色列人中永远的律例。
现代译利7:34 祭牲的胸肉和右后腿是上主从以色列人中拿出来赐给祭司们的一种特别礼物。以色列人必须把这部份归给祭司们。这是永不改变的规定。
当代译利7:34 因为我已经从以色列民献上的平安祭中,把作摇祭的胸肉和腿归给祭司亚伦和他的子孙,他们在以色列民中要永远享有这一分。
思高本利7:34 因为我由以色列子民所献的和平祭中,取出当摇献的胸脯和当举献的右後腿,给了亚郎司祭和他的儿子,作为他们在以色列子民中永享的权利。」
文理本利7:34 盖以色列族所献酬恩之祭、我取所摇之腔、所举之腿、锡于祭司亚伦、及其子孙、著为永例、○
修订本利7:34 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这摇祭的胸和这举祭的腿给亚伦祭司和他子孙,作为他们在以色列人中永远当得的份。"
KJV 英利7:34 For the wave breast and the heave shoulder have I taken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from off the sacrifices of their peace offerings, and have given them unto Aaron the priest and unto his sons by a statute for ever from among the children of Israel.
NIV 英利7:34 From the fellowship offerings of the Israelites, I have taken the breast that is waved and the thigh that is presented and have given them to Aaron the priest and his sons as their regular share from the Israelites.'"
和合本利7:35这是从耶和华火祭中,作亚伦受膏的分和他子孙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作“他”)叫他们前来给耶和华供祭司职分的日子,
拼音版利7:35 Zhè shì cóng Yēhéhuá huǒ jì zhōng, zuò Yàlún shòu gāo de fèn hé tā zǐsūn shòu gāo de fèn, zhèngzaì Móxī ( yuánwén zuò tā ) jiào tāmen qián lái gei Yēhéhuá gòng jìsī zhífèn de rìzi,
吕振中利7:35 这是从永恒主的火祭中取给亚伦的津贴、和给他子孙的津贴,是在摩西(原文作他)引进他们做祭司来服事永恒主的日子开始给的。
新译本利7:35 “这是亚伦和他子孙,从奉献他们作耶和华的祭司那日开始,受膏立应得的分。
现代译利7:35 这部份祭肉是从亚伦和他的子孙被按立为祭司那天就指定给他们的。
当代译利7:35 这就是亚伦和他的子孙从受膏立为祭司那天开始,在一切献给主的火祭中所应得的。
思高本利7:35 这是亚郎和他的儿子,在受命为上主尽司祭职的那一天,因受傅由献与上主火祭中应得的一分;
文理本利7:35 亚伦及其子、受膏立为祭司、奉事耶和华时、
修订本利7:35 这是从耶和华的火祭中取出,作为亚伦和他子孙受膏的份,就是摩西叫他们前来,给耶和华供祭司职分的那一天开始的。
KJV 英利7:35 This is the portion of the anointing of Aaron, and of the anointing of his sons, out of the offerings of the LORD made by fire, in the day when he presented them to minister unto the LORD in the priest's office;
NIV 英利7:35 This is the portion of the offerings made to the LORD by fire that were allotted to Aaron and his sons on the day they were presented to serve the LORD as priests.
和合本利7:36就是在摩西(原文作“他”)膏他们的日子,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给他们的。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拼音版利7:36 Jiù shì zaì Móxī ( yuánwén zuò tā ) gāo tāmende rìzi, Yēhéhuá fēnfu Yǐsèliè rén geitāmende. zhè shì tāmen shì shìdaì daì yǒng de de fēn.
吕振中利7:36 就是在摩西(原文作他)膏立他们的日子永恒主吩咐给他们的;是从以色列人中他们世世代代永远应得的分儿。
新译本利7:36 就是耶和华膏立他们的时候,命令以色列人给他们的。这是世世代代永远的律例。”
现代译利7:36 那一天,上主命令以色列人把这部份祭肉分给祭司们。以色列人必须永远遵守这条例。
当代译利7:36 在主膏立他们的那天开始,他就吩咐以色列民要把这些肉分给那些作祭司的,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所应得的。”
思高本利7:36 是上主在他们受傅的那一天,吩附以色列子民应交给他们的一分: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永享的权利。
文理本利7:36 耶和华命以色列族、于火祭中、以此赐亚伦、及其子孙、为其所应得者、历世弗替、
修订本利7:36 这是在摩西膏他们的日子,耶和华吩咐给他们的,作为他们在以色列人中世世代代永远当得的份。
KJV 英利7:36 Which the LORD commanded to be given them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in the day that he anointed them, by a statute for ever throughout their generations.
NIV 英利7:36 On the day they were anointed, the LORD commanded that the Israelites give this to them as their regular share for the generations to come.
和合本利7:37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并承接圣职的礼,
拼音版利7:37 Zhè jiù shì Fánjì, sù jì, shú zuì jì, shú qiā jì, hépíng ān jì de tiaólì, bìng chéngjiē shèng zhí de lǐ,
吕振中利7:37 这是关于燔祭、关于素祭和解罪祭、解罪责祭、受圣职祭、跟平安祭的法规;
新译本利7:37 以上关于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承受圣职祭和平安祭的律例,
现代译利7:37 以上的记载就是有关烧化祭、素祭、赎罪祭、赎过祭、按立祭司,和平安祭的条例。
当代译利7:37 以上是献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规例,
思高本利7:37 以上是关於全燔祭、素祭、赎罪祭、赎过祭、祝圣祭及和平祭的法律。
文理本利7:37 燔祭、素祭、赎罪之祭、补过之祭、区别任职之祭、酬恩之祭、其例如此、
修订本利7:37 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圣职礼和平安祭的条例,
KJV 英利7:37 This is the law of the burnt offering, of the meat offering, and of the sin offering, and of the trespass offering, and of the consecrations, and of the sacrifice of the peace offerings;
NIV 英利7:37 These, then, are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burnt offering, the grain offering, the sin offering, the guilt offering, the ordination offering and the fellowship offering,
和合本利7:38都是耶和华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乃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之日所说的。
拼音版利7:38 Dōu shì Yēhéhuá zaì Xīnǎi shān suǒ fēnfu Móxī de, jiù shì tā zaì Xīnǎi kuàngye fēnfu Yǐsèliè rén xiàn gōngwù gei Yēhéhuá zhī rì suǒ shuō de.
吕振中利7:38 就是永恒主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是他在西乃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永恒主的日子所规定的。
新译本利7:38 都是耶和华在西奈山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奈的旷野吩咐以色列人,把他们的供物献给耶和华的时候所说的。
现代译利7:38 上主在旷野,在西奈山把这些条例交给摩西。当天,他命令以色列人向上主献祭。
当代译利7:38 这些都是主在西奈山上吩咐摩西,叫他指示以色列民在西奈荒野向他献祭那天说的。
思高本利7:38 这些法律是上主在他命令以色列子民,於西乃旷野给上主奉献祭品的那天,在西乃山上向梅瑟所吩附的。
文理本利7:38 乃耶和华在西乃山所谕摩西、于西乃野所命以色列族献于耶和华者、
修订本利7:38 都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上吩咐摩西的,也是他在西奈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的日子所说的。
KJV 英利7:38 Which the LORD commanded Moses in mount Sinai, in the day that he commanded the children of Israel to offer their oblations unto the LORD, in the wilderness of Sinai.
NIV 英利7:38 which the LORD gave Moses on Mount Sinai on the day he commanded the Israelites to bring their offerings to the LORD, in the Desert of Sinai.
利未记第7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七章 第 7 章利 7:11-18> 平安祭的精义是什么?我有没有常向神“献平安祭”?
7:11-18 平安祭按照其目的分为三类:感谢祭、许愿祭和甘心祭。人无论何时觉得应当感谢神,都可以如此表示,例如严重疾病蒙神医治痊愈,平安渡过危险灾害(参诗 107:1-43 )等等。还愿祭是照人向神所许的愿而履行的(参撒下 15:7-8 )。而甘心祭则不需特别的原因,随时可以献上。
利 7:22-27> 动物的脂肪不可吃;血不可吃;何故?
7:22-27 人们认为脂肪是祭牲的上好部分,按理来说,只应献给神,不归于任何人。此外,血是生命的源流,而生命是神所赐的,惟有祂能赐生命,所以血应当归于神而不归人随意使用。
利 7:28-30> “平安祭”要亲手献上;我有什么责任是必须亲自承担的?
7:28-30 神吩咐以色列人,必须亲手将平安祭献上。他们要花时间与心思向神表示感恩。你是惟一该向神、向人表明你自己心中的感谢的人,岂可把别人为你成就的大事,叫第三者代你表示感谢呢?你是倚靠领祷告的人为你感谢神吗?你要花时间亲自感谢那扶助你的人,也感谢那赐福给你的神。
利 7:31-36> 献祭的条例是为了满足神,还是神顾念了人的需要呢?
7:31-36 当献平安祭时,在祭坛之前摇一摇祭牲的腿与胸,称为摇祭。祭司摇的这部分祭物最后归与他们。祭司这样做是表明将这祭献给神,神又将之归还给祭司。这些祭物直接供给祭司的生活所需,保障他们料理神会幕的事。新约教导说,传福音的工人,应当得到他们所事奉之人的供给(参林前 9:10 )。我们应当慷慨地供给教牧人员,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利 7:37> 礼仪可以使圣洁的事更美满,也可以使污秽的事更丑陋……
7:37 承接圣职的礼,是指祭司就任圣职之时所献的祭( 8:22 )。
利 7:38> 什么教训会使人牢记心中呢?
7:38 神要祂的百姓遵守多种礼仪,给他们许多指教。这些礼仪,都是神教导人学习的宝贵功课。但是时代久了,人们对这些礼仪的意义渐渐变得麻木,不再领会神的心意了。你的教会若只注重枯燥的礼仪,毫无实质的敬拜,你就要重新找出每项礼仪的意义,使敬拜充满活力。
──利未记第7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利未记第7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J 赎愆祭的条例(七1~10)
赎愆或赔偿的供物(五14~19)是另一项至圣的祭物,只有亚伦的祭司家族可以食用。在第一次针对赎愆祭的描述中,并没有记下任何关于怎样处置献给耶和华为祭那部分的指示,在此略述这处理程序。ʾāšām 亦即这祭牲,是在燔祭牲被献上之处被人宰杀,牠的血要被撒在坛的周围(2节);至于那些脂肪组织
──利未记第7章与平安祭中所列出要取下献给神的部分一样(参三9~10),要被取下,在坛上烧尽以作为赔偿之献祭,余下的供物则归祭司们所有。在这里清楚地说明了赎罪祭和赔偿祭之间紧密的关系(7节)。无论是在炉中……浅锅或煎盘里烤的所有素祭供物,都要归给那献祭的祭司(9节);凡拥有祭司身分的人都有资格取得这些供物,这命令又再次被重复提述(10节)。这些指示清楚地宣布了一个原则,这原则就是﹕凡那些在祭坛旁事奉的人,都应当分得献祭的供物(林前九13,十18)。这些供物维持了他们的生计,使他们能够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投注于对神的事奉而非在那些较次要的工作上(参:徒六2)。主的百姓必须对那些为了福音的缘故全时间服事的人予以适当的经济资助,这是神子民当有的责任(提前五17~18);免得他们单单因着物质上的顾虑而无法专心从事他们首要的工作
──利未记第7章宣扬那被钉在十架上又从死里复活的主。
K 平安祭的条例(七11~21)
11~18. 利未记三1~17主要是讨论祭礼仪的技术问题,而在此则宣布了哪些部分是归与耶和华、祭司和献祭者的,以补足利未记三1~17内容。这平安祭或称作为得着安宁所献上的祭(NEB:「共享的祭),可以是因着向神许愿,在还愿时所作的感恩祭(参:诗一一六14),或是一份甘心献上的供物(16节);并且这是整个献祭表列中唯一允许捐献者一同分享的祭。在后期的犹太主义中,感恩祭被认为是一种最高形式的献祭,然而,在此它只是供物的一种,为要增进敬拜者之福祉。这感恩的(希伯来文 tôdâ)礼物代表了捐献者对神赐予恩慈之感谢,41而许愿的(希伯来文 neḏer)礼物则是因着他所许下的愿得以实现所献上的祭。至于甘心献上的(希伯来文 neḏāḇâ)供物是由一个对神效忠、顺服的行动所构成,在这行动的背后并没有向神许下任何的愿,这种供物连同其他类别为得着安宁的祭物,为以色列民族对神之确信增添了实质性的内容,神将之视为以色列对其祝福的一种确实性的回应,远胜于只有在言辞上声明对神感恩的心。因为单单言辞上的表达,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出于内心真诚的表达。同样地,神命令基督徒彼此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真理上(约壹三18)。有许多不同种类的无酵和有酵饼连同感恩供物一起被献上(13节),其中有一个是献给耶和华为祭的饼,这饼要归给献祭的祭司。敬拜者不得将任何献祭牲的肉留到第二天食用,要在献祭的时候取用。然而,捐献者若是献上甘心或是还愿的祭,他的宴会就得以多延期一天(16节),他可能利用这多出来的一天来宴请他的朋友们(参:申十二12)。过了时间任何余下的祭肉必须被烧尽,这作法很有可能是一项卫生措施。人若不遵守这项禁令,这为得着安宁而献上的供物便成了毫无价值、没有任何效用的供物。别说这祭物归功于这捐献者,它反而成了可憎嫌之物(18节,希伯来文piggûl),这是一个用来描述祭肉因着未在特定时间被取用而成了无效之祭物的专门术语(参:利十九7;赛六十五4;结四14)。这不顺服的行为使得敬拜者必须担当他的罪孽(18节),在利未记十九8里提到:这担当他的罪孽之意思就是要死在神的手中。然而,在创世记十七14和出埃及记十二15里提到同样的惩罚却可能只是被流放于以色列民族之外,但这并不是一件已经得到证实的事。
除了不准献上任何鸟类作为祭物,以及所献上的动物必须是雌性的之外,这为得着安宁的献祭,基本上乃是依循燔祭的献祭模式;并且它是惟一能够被捐献者食用的祭物,它也是惟一不是为了赎罪之用而献上的动物性献祭。平安祭供物背后的献祭动机乃是一颗感谢的心,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这未必总是一个明显的要素。但神指示信徒要以感谢将他所要的告诉神(腓四6),要以感谢在祷告中儆醒(西四2),并且凡事要常常感谢神(弗五20)。
19~21. 这几节经文谈到圣洁或是会影响到平安祭结果之不洁净,这二方面仪式所面对的情况。凡触及一些不洁净之物的祭肉,任何人均不得食用,而且任何人若在他自己正经历身体上不洁净之苦的时候分享了祭肉的话,他必须冒着被治死的危险。任何人若是摸了什麽不洁净之物以后食用祭肉的话,他也同样要面对死亡的厄运。这不洁可憎之物(21节),希伯来原文为šeqeṣ,尽管马索拉经文将它写为 šereṣ,这个字可以指「群居的动物」之意,这个字可能是指某种有害之生物。
透过这些禁令强而有力的措辞,我们清楚可见,一般人在献祭中的参与是一件非常严肃之事。然而,我们并不能猜想在此主要的重点是放在环境的圣洁上。敬拜者的动机一直以来都是主要的重点,因为如果他在仪式上的圣洁情况与他之间存有重大关系的话,这将成为他对西乃山的神内心态度的最好指标,这位西乃山的神乃是一位拥有极高道德和伦理特质的神。42
41参:W.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Ⅰ (1961), p. 147.
42D. F. Kinlaw, Beacon Bible Commentary(1969), p. 344.
L 严禁食用脂油和血(七22~27)
这段落以一个格式化的句子起首,「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这句话暗示了以下所要讲述的条规乃是以广泛宣传为目的,而不是局限在祭司制度当中。关于禁戒脂油之基本条文已经藉由一简要的方式颁布下来(三11),而这阶段的记载乃是为全体人民提供一个较完全的解释。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脂油都不可以吃(见三3~5之注释),纵使这些动物是自死的,是因为自然因素而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牠们的脂油可以做为别的用途;或许包括处理那些攻击牧场上羊群的毒蛇。当羊群在吃草的时候,这些爬虫类动物会从牠们的洞里出来,咬伤羊的鼻子;在一天退出之际,当羊群在牧羊人手下经过归回羊栏的时候,牧人会将这羊的伤处浸于膏油之中(诗二十三5)。依照古代的风俗习惯,通常牧人们会藉着置放动物的脂油来对抗毒蛇的威胁;他们常沿着这些爬虫类动物栖息洞穴的边缘放置猪的脂油,然后放火烧之,藉此驱散那些毒蛇。直到今日,巴勒斯坦的牧人仍然使用猪的油脂来驱散毒蛇。在一般的希伯来思想中,他们认为用来献祭的那些脂油乃是被拣选的部分,因此这些脂油只能够归神自己所有。
虽然一切事物终必归与神,但是祂和信徒的关系,要求信徒必须将神委托其保管的一切物质性的东西,按照特定的比例还献给神(代上二十九14)。这要求除去了属灵关系中仅仅口头上承诺之层面,而且一个人若真的委身于神,这要求也挑战人必须付上实际参与的代价。这就是为什麽在献祭的供物中,神要我们拿出献给祂的那部分;这也是为什麽必须先满足这个要求后,仪式方能继续进行下去,即使这献祭是要将整个祭物烧尽,原则还是不变。我们要将神赐予我们的还献一部分给祂,这原则在十一奉献,也就是奉献我们所得的十分之一的体系中业已定形,而且凡是那些在他们自己信仰经历中应用玛拉基书三10的人,必定继续不断地蒙神赐福。
在第20节里提及,凡触犯这条款的必从民中剪除,这断然的宣告也同样严厉地应用在那些吃血的人身上,不论这血是何种形式,是动物的血或是鸟类的血,都不可吃。在此提到的这二个种类,是为了要涵盖以色列中所有作为供物献祭的活物。血是生命之所在(十七11),而生命又是神所赐奇妙的产业和礼物;故此,它必须只能归还给神自己,而不应被人类所侵占。这明显是含有卫生和神学性暗示的考虑;当然,血不但能够给人健康,亦会传染疾病;如果摄取的话,它将成为许多疾病的传染媒介。传统上,犹太人坚持他们宰杀动物的方法是正确的,因为惟有如此才能够除去组织中所有的血;这传统是他们文化中恒久不变的规范之一,而这规范本应当更恒常地推荐给外邦人。就卫生和饮食的立场看来,这种洁净可食的肉是食用肉类中最安全的一种。
M 附加的平安祭条例(七28~38)
正如前述段落一般,这个段落以一个格式化的宣布起首,为要教导以色列全会众一些关于平安祭的一般性指示。它主要的讨论内容可被视为是管理这些祭物条规(三1~17,七11~21)的附加条款,并且针对先前并未提及有关祭司当得的分,本段落里也有详尽的记载。此刻,以色列民相当清楚这处境,因此他们能够确实地知道这些礼仪包含些什麽。至于无酵饼和有酵饼(12~13节)中有一部分是要归给那献祭祭司所有的,这内容在此并未提及,因为这里所关注的是祭肉方面的处理。
30~34. 依照正规的程序,脂油是归神所有的,并且当一块带有脂油的胸肉献上的时候,必须于其脂油在坛上焚烧之前,先在耶和华面前来回地摇动,作为摇祭献给神。然后,这块胸肉就归祭司们所有,作为他们的分。祭物献上时,这摇摆之动作最有可能是指祭司将这部分向着祭坛的方向举出,然后收回的动作,以此作为一奉献的姿势。据近代拉比领袖何兹(Hertz)的了解,他认为这举动的含义应当是更复杂且具有特殊意义的,并非如现代作者所想象的,只是一个简单、向着祭坛献上的举动罢了。在针对平安祭祭物中祭司所得部分的讨论里,他就归祭司所有那部分的观点,详细地说明了古代礼仪程序中的「摇动」;首先,这部分先被放在捐献者的双手之中。这时,那位任职的祭司将他自己的双手放在献祭者的手下面,然后先向前、向后移动,再向上、向下摇动。这举动象征着将此供物献给神
──利未记第7章那天和地的统管者。43如果这位拉比的解释是正确的话,这摇祭则含有一个更深的含义,因为,事实上这些动作正表现出十字架的记号。在此,正是利未献祭体系的核心
──利未记第7章它成了基督在加略山上牺牲这事件生动有力的预表,藉着祂的死,为所有世代的人成就了代赎与复和(弗二13~14)之功。
祭牲的右腿(希伯来文 šôqhayyāmîn)要奉给任职祭司(32节);自古至今,这部分都被认为是动物身上上选肉质的其中一个部位。在撒母耳记上九24里,这部位的肉乃是为贵宾存留的。虽然大腿肉可能是动物身上肉质最柔嫩的部位之一,故特别适合用来招待客人;然而,我们必须记得,就营养的观点看来,祭牲身上任何部位取下的肉,营养价值都是一样的。较古老的圣经译本将供物(32节)这个字眼译为「举祭」,例如:AV、RV、美国犹太译本(the American Jewish Version)等等。而NEB给我们一个较现代的翻译,它将此字译为「贡献」,这是 terûmâ 这个字的普通意义,意指将某物「拨出作其他用途」。神规定平安祭中的胸肉和腿肉这二部分理当属于亚伦的祭司家族所有,并且,只要献祭体系还存在的一日,这些将是他们从国家中所永得(34节)的分。在拉吉(Lachish)考古遗迹中发现了一座完好保存的迦南人庙宇,明显地,这座庙宇是大约在公元前一二二○年时,被希伯来人所毁,被毁的当时仍在使用着。在这废墟里存有大量动物和鸟类的骨头,而这些骨头都是右前腿上半节的骨头。44这指出在以色列人和迦南人献祭仪式之间存有某程度的礼仪一致性,特别是如果我们像RV边注所记的一般,将第32~33节里的「大腿肉」译为「肩膀肉」的话,更为明显。一经察看,极少数的骨头有被火烧过的征兆,也就是说,这些肉是曾经被拿来煮过的(参:撒上二13~14)。即便是大腿肉亦有可能被一般的预备方法所破坏,但这将肉拿来煮的预备方法似乎较适用于肩膀肉,而较不适用于大腿那些较柔嫩的部分。
35~36. 官方制定这法令乃是要确保,从亚伦祭司家族被任命和膏立的那日起,祭司们之食物供应得以持续不断,无所缺乏。因而,我们可预知,在将来的日子里,这奉命供应祭司家族的食物会持续下去。因此,明显地,即使一个人从事一份如管理属神的事物这般超脱名利的职业,他仍是一位工人;所以,他得工价是应当的(参:路十7)。对于神的仆人来说,神教导他们不要为明天忧虑﹕吃什麽、喝什麽以及穿什麽(太六31),因为对于那些寻求基督国度和祂的义的人,这些事情都不是首要之务。
37~38. 这二节经文对整个关于献祭的条例(一1~七38)作出了结论。这一小段落的文学体裁令许多学者深感兴趣,关于这种文学体裁,在创世记中有一些特别明显的范例。这是一种美索不达米亚石版的跋之书写风格;有许多此类写作格式的例子已经在一些考古的挖掘中被发现。当我们将跋这个字眼使用在美索不达米亚文学和其他文献之际,我们并不能完全用这字眼的现代含义来解释,因为现今它只是被用来描述在一本书标题那一页的底部,所印的出版社名字而已。
在古代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里,跋虽包含了一本印好的书在标题那页该有的一切资料,然而,它并非位于一块石版素材之首,它乃是石版记载之总结。这些未受损坏的石版通常以一个标题起首,这标题是由其素材中一开始的几个字所组成;接着,就是那些被记载下来的本文,然后以跋作退出。这设计通常包含标题或是内容的命名、石版写作的日期以及所有者的姓名,这位所有者也可以是抄写石版的文士。某些种类的素材,例如﹕吉加墨斯史诗(Gilgamesh Epic),其内容是被记载在几块石版上,这类素材则是以一种所谓「引人注意的警句」之连结设计将这几块石版连接在一起;如此一来,人们才能按着它们应有的次序来阅读。当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如果跋是包含在这石版系列里的话,它的编号将会是最后一号;而且,不论跋这块石版是否包含在系列之中,写作的人都会写下跋作为退出。
就创世记的素材而言,在一1~三十七2里,我们可以藉着「……的后代记在下面」这个片语标示在那段经文中跋的出现,这麽一来,我们可在这段经文里分出十一个以美索不达米亚石版形式写作的单元。我们若以跋为起点,回头检视整个篇章至其标题处的话,我们将会发现一个完整的文学单元;并且,这文学单元明显地符合了典型美索不达米亚之写作模式。这些单元中的第一个(创一1~二4),指出这段素材的写作日期相当地早(「当他们被造的时候」),它涵盖了创世记二4前发生的所有事情。第二个被提出具石版格式的段落(创二5~五2)似乎没有保留其标题,或许这流传下来的段落格式受到损毁;因为,在很多不同的地方,许多美索不达米亚石版都已受损坏。然而,创世记五2的跋却非常清楚地陈明,在原有的素材里,它包含一切前述之事项。45
让我们回到利未记七37~38,我们可以辨认出在这段落里,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献跋的几个要素:标题(「都是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差不多与利未记一开始的那句话一样;这份素材抄写的文士或所有者之姓名(「摩西」),以及这记载的写作日期(「他在西奈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之日」)。这重要项目的一览表(37节)里所列举的,是已经在整个献祭法令中讨论过的;它指出当跋是整个系列的一部分之际,这块石版的编号为何,这种安排正符合美索不达米亚文献的写作习惯。摩西本身学了埃及人一切的学问(徒七22),故他一定十分熟悉楔形文字的写作和巴比伦人的抄写习惯;因为仅在早一个世纪前,也就是亚玛拿时期的时候,巴比伦人在近东一带已经采用官话(lingua franca)的统治策略。摩西最有可能是那位将创世记基本的石版素材和约瑟的记事结合起来,成为现今我们所拥有的创世记的人,他必定是第一手熟悉那些古代史料编纂的资料,直到他所处的那个时代,这些资料可能都是以蒲草纸或是皮革保存下来的。
他可能早已决定要将这献祭的法令以一种文学的格式告知以色列人,这种文学的格式乃是类似于保存他们先祖最早期写作传统的格式;以至于他能够用第一流的表达方式来呈现这些法令,这能够表达出条例本身所要求的基本重要性。总之,这些素材乃是按照公元前一千多年时极易被认可的型式来编排的。
利未记七37~38的跋,标记了立法素材的一个重要段落之退出,证明它的真实性并果断地订下它写作的时间为公元前一千多年前。这段跋绝对不是一份伪造品,也不是一份晚于摩西时代许多年的编者所编辑的作品。正如与它一样是源自于美索不达米亚的许多例子一般,跋证实了该文献的作者和写作日期,就好像现代书籍的书名页。整个法典对每一个古代之风俗习惯均有所指示,这些指示包括了早期献祭专门术语的一些例子,至于这些风俗习惯的某些要素在摩西的时代已经废除了。祭司素材的风俗和持续性乃是古代近东国家的特征,因此,在古代以色列人的生活圈子里也不例外。不但是这个段落以十足的把握,标定整份文献都是摩西时代的作品,而且,也因着这素材的本质,以及人们对那位编辑者一致的尊敬,我们必须考虑﹕在它整个流传的历史中,除了极小的经文变异外,是否有其他的问题出现。希伯来经文的纯正证实了这个主张,除了在利未记六5(「五分之一」)是以复数形式出现以外,没有其他的难点;上述例子在撒玛利亚五经抄本和很多的抄本里都是以单数的形式出现;此外,一个难以了解的字眼 tup̄înîm(六21;MT六14)以及在利未记七21里,可能用 šereṣ 代替šeqeṣ,这只是牵涉到一个子音的改变而已,却是相当受争论的变更。以任何的标准看来,这些所谓的「难点」在本质上都是微乎其微的,纵然它们存在,我们仍可保有希伯来献祭法令原有、纯粹的精髓,暂且不论它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相当老调的文学形式,事实上,这些法令都设法在写作风格上寻求变化,例如在利未记六1~5里的写作风格就是相当复杂的形式。
这法律的素材包括了一些方法,藉着这些方法,一个违反圣约条例的人可能犯下疏忽、怠慢或是已被原谅的偶发事件等等的罪行,却可以与以色列永活的神恢复关系。对现代的读者来说,这些献祭过程的细节说明可能是相当沉闷、无趣的篇章;但是对古代的希伯来人而言,这些却是他们属灵生命中的一项基本且重要之因素,而且他们持续不断地保留这些礼仪,直到耶路撒冷圣殿于公元七十年被毁之际,这献祭的体系才在实际作用上被终止。然而,这许多条例的意义并不止于此,因为当我们重新研究这些规条的时候,它们促使读者回想起某些神对人自我启示的基本观点。祂的本质是全善全圣的,不单是在伴随着礼仪规矩的仪式层面上,在伦理和道德的层面上亦是如此。如果那些敬拜祂的人已经与祂和好,且认知祂在他们生命中的祝福的话,他们必须用心灵按真理敬拜祂(约四23~24,新译本),而不是以形式化的行为来敬拜祂。神在伦理和道德这二层面的属性,正是为何祂如此严肃地对待罪的原因。这冒犯了祂的本质,也玷污了祂本有的圣洁,这就是为什麽神不能以一个平静、满足的态度看待罪恶的缘故(参:哈一13)。祂恨恶罪恶的同时,却爱罪人;然而,在罪人未与祂和好恢复相交之前,必须先有代赎的行动,藉此行动罪方得除去。
要记得只有那些因着疏忽所犯的罪能够得到赦免。法令中清楚地说明了(民十五30~31)那些「自大」抵挡神所犯下的罪,例如﹕那些故意蔑视清楚记明的圣约条例之行为等,是不蒙饶恕的。犯罪者藉由这样的行为表现毁谤了他的神,并且他将会为他的背叛行为受惩罚,这惩罚就是他个人的灭亡。当我们参阅相关经节中的注解时,我们会发现这献祭的法令,藉着开始描述赎罪祭的理论基础应为何,来表明将来基督的赎罪工作。甚至是偶犯或是疏忽的罪,若不流血也不得赦免(参:来九22),这使得付代价和遵守承诺这二个原则更形具体化。
只有当罪人以合宜的方式献上供物时,他方能确定代赎之功已完成;这所谓合宜的方式就是如同 recte 般,亦即一个发自内心真诚忏悔的态度,而非 rite(依循惯例而行),亦即无意识地按着一些礼仪的套语,陈述言辞上规定要说的话语。基督的工作在摩西制定的律法所能提供众人的以外,扮演着一重大进展的角色,如果一个犯罪者真心忏悔,向主承认他所犯之罪的话,即便他是故意犯下一些抵挡神的罪行,仍得蒙赦免。根据基督的教导,只有一种罪行永不得赦免,那就是抵挡圣灵的罪(太十二31;可三29;路十二10)。这罪行就是「亵渎圣灵的罪」,亦即将圣灵在人生命中的影响力和工作归因于从魔鬼而来。如此愚钝地曲解圣约之爱,实在是远超过能够赦免的底线,因为这牵涉到将属灵的意义完全颠倒之罪行。从来没有一位真信徒会犯下如此可憎的罪行,因为这罪是深植于黑暗权势之中的。然而,为要防止自己落入试探和罪恶之中,基督徒必须持续不断地站在十架的荫庇下,承认他们所犯的罪,认真地请求饶恕,并凭信心经历,神子耶稣基督的宝血必定能够洁净那些真诚悔改认罪的罪人所犯下一切的罪(约壹一7)。
43J. H. Hertz (ed.), The Pentateuch andHaftorahs (1940), p. 434.
44G. E. Wright, Biblical Archaeology(1960), p. 15.
45关于将此方法应用在创世记时更详尽之解释,请参见:P. J. Wiseman, Clues to Creation in Genesis(1977), pp. 31 ff. 及下。这本书是由 D. J. Wiseman 教授所编,与 P. J. Wiseman 合著的 New Discoveries in Babylonia about Genesis (1936),以及 Creation Revealed in Six Days (1948)。亦参见:HIOT, pp. 63-64; 545-551.
利未记第7章-利未记第7章-新旧约圣经辅读注释
利未记第七章 中保(下)(六 24 ~七 10 )圣经清楚说明,旧约的赎罪祭和赎愆祭预表新约耶稣基督所完成的救恩:“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 3 ~ 4 )基督同时是赎罪的祭牲和献祭的祭司,本段圣经给予祭司的指示,也是预指中保基督怎样接受和处理信徒献上的赎罪悔改行动。
.重修旧好
──利未记第7章流血象征生命代赎,付上罪价(十七 11 )。人的罪恶污染了祭牲的血,凡被血所触的东西也变成污秽,必须洁净或弃掉。一旦倾倒,象征罪污在祭坛下消除,祭牲的其余部分都不带罪。所以祭司在会幕圣处吃祭牲的肉(六 26 、七 6 ),不是承受人的罪,而是喜乐地接受蒙除罪者的奉献,象征神人间的隔膜消除,重修旧好。
.积极悔改
──利未记第7章肥尾巴、脂油和腰子是动物最丰满甘美的部分,将这些烧在坛上归神,表示真正的赎罪,不单只解决罪的后果,还得生命更新,改变人生方向归向神,将最美好的奉献,为神而活。“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罗六 13 )
.完全归属
──利未记第7章“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六 27 ),接触救恩预表的祭肉,尚且能因祭牲之死成圣,何况接受伟大无比的救主,岂不更与基督的复活形状联合!献祭物的祭司,无论为谁奉献,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七 8 )。同样救赎我们的基督,亦理当获得我们的敬拜和委身。“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六 5 、 19 ~ 20 )
思想 献祭的礼仪是不容随意更改的,因这一切均有它们的目的和含意,试想这些礼仪对信徒的生命、生活有何意义?今日我当如何实践其中的教训?
天人共享(七 11 ~ 38 )
平安祭的意义在第三章已经讲解过,本段是实在运用祭物的指示。尤其平安祭的特色,就是奉献者可享用祭物,如不清楚指导,容易将奉献归神和自己享受二者混淆,假公济私,美其名为奉献,实乃假冒为善的自私。
.献祭者的分
──利未记第7章以色列人为了感谢神的恩典( 12 )或甘心奉献( 16 ),或为神成就所祈求而还愿( 16 ),就奉献平安祭。新约信徒应省察如何表示感恩,难道“再没有别人回来归荣耀与神么?”(路十七 18 )再者,除了祭司所得的和烧在坛上的部分,奉献者可得平安祭的大部分,但只能在神限定的 一两 天内吃完。这个要求明显是鼓励献祭者慷慨与他人分享,一方面藉美筵与人分享神的恩典,同时消除借献祭之名馋食餍饮的试探。
.祭司得的分
──利未记第7章神特别声明平安祭祭牲的胸和右腿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 28 ~ 36 ),旧约祭司不应向献祭者索取任务报酬(以利的儿子就是因此得罪神),但神已为事奉祂的人预备所需,就是会众奉献给神的祭物中上好的肉,“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五 17 )
.耶和华的分
──利未记第7章平安祭除了脂油和血外( 33 ),全部都由人享用。脂油在旧约象征最甘美的东西,献上脂油表明人若奉献,必须精挑细选,用心献上最好的;敷衍应酬,不但失却奉献的意义,更招惹神的怒气(玛一 6 ~ 14 )。血之禁止,乃因神设立为代赎的救恩预表,归神的部分虽然量少且具象征及预表性,然而忽视这些将会引致严重后果( 22 ~ 27 )。可见甘心乐意并不等于随便,奉献之重点乃在尽心谨慎。
思想 平安祭的意义是表明神人之间的关系,或感恩,或还愿,是天人共享的时刻,你享受过与神共乐的时候吗?我们如何得享这美满的相交呢?
──利未记第7章《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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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7章-圣经串珠版注释
利未记 第七章 注释 1-10 赎愆祭(参 5:14-6:7; 6:14-23注)。
对於赎愆祭的礼仪,此段经文较 5:14-6:7有更详细的描述。
本段说明赎愆祭中祭司的分与赎罪祭一样,除了耶和华那分外,其余一切都要归给祭司。此处更加插了一段( 8-10), 指出祭司应如何处
理不同的供物:燔祭所献祭牲的皮是属於祭司的 ( 8), 烹熟的素祭 只归主祭的祭司( 9),而生的素祭要由所有祭司均分(10)。
11-38 平安祭
(参 3:1-17注)。
平安祭有三种作用:
1 表示感谢、
2 藉此还愿、
3 甘心奉献。
平安祭是在各祭中唯一准许献祭者分享的( 11-21) 。耶和华的分是 烧在坛上的脂油( 22-25),祭司的分(30-34)包括摇的胸和举的腿 ,其余所有的肉则归献祭者;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甘心祭,剩下的肉到第二天也可以吃( 16),如果是为感谢而献的,就只能在献祭的当 天吃( 15)。一切剩下(吃不完)的祭肉要用火烧(17),这些食物 如留得太久,便会发臭 (出 16:19) ,
变成不洁净的食物,而在敬拜 神的过程中,不洁净的人或物是不可参与在其中的。此外, 17节的要 求也可鼓励献祭者与亲友,特别是贫穷的,分享美食。祭牲的脂油永不可吃( 23),必须要烧在坛上献给神;其他自然死去或被野兽咬死 的动物之脂油可作别的用途( 24)。献平安祭时,同时须献上几种不 同的饼 ( 12-13) ,
这些饼并非素祭,其上没有放香,也未从其中取 出一把烧在祭坛上,它们只不过是随同平安祭而献上,给予祭司及百姓共同分享。
14「举祭」:描写祭司把祭肉在祭坛前面举起来。
20「不洁净」:指礼仪上不洁净,参利22章。
32「奉给祭司」:右腿给那位主的祭司,而祭牲的胸肉则全部归祭司所有。
35「受膏的分」:指归给祭司的祭肉。
参考:
论洁净与不洁净的条例
思想问题(第 7章)
人献平安祭时,通常邀请亲朋及贫穷人分享祭肉,大家与神同享快乐的时刻(见 3:1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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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7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
利未记第七章
7:1 “赎愆祭”属至圣的祭,只有祭司中的男丁可以吃。参5:14-19及注解。本段补充了祭司那一份祭物的处置方法和程序。“赎愆祭”与“赎罪祭”间的相连关系在7节作了说明。
7:11 关于“平安祭”,在3:1-17已有规定。本节到21节为应归给神、祭司和献祭的人的那一部分的补充。平安祭可以为还愿的感恩祭,也可以作甘心献的感谢祭(16节),是所有的祭中献的人可以分享祭物的祭。后来犹太教且把平安祭的地位提升为最高的一种祭。献感谢祭时,须同时献有酵与无酵的饼,其中一个给主礼的祭司。平安祭的祭肉只可在献祭的那天吃,不可留到第二天,但为还愿而献的可以多留一天,也许可以邀请亲友同吃(参申12:12);剩下的祭物必须全部烧掉。不遵守此例,所献的不只不算为祭,且成为“可憎嫌的”(18节);吃这种祭肉的人要担当献祭人的罪,从民中剪除(19:8),可以是死亡(例如20:2-3;出31:14)或者被逐出营(参创17:14;出12:15)。
平安祭的祭物与燔祭相同,祭牲可用母的,但不可以用鸟类。此祭虽用动物为供物,却不用作赎罪,完全为感恩而献。
7:22 本节至27节的规定不限祭司,也为全民应守的条例。3:11已扼要讲述不可食动物的脂油,本段作了更详尽的说明。
在希伯来人的思想中,脂油为祭物最好的部分,应属耶和华神。因此任何动物的脂油都不可吃,只有自死和被野兽撕裂的才可作他用,例如烧在毒蛇的洞口,把蛇赶走,不让伤害牛羊。
世上一切都属神,神把物质世界交人保管,人应将所托管的一部分归给神(创1:28;代上29:14),人与神的关系因此不只是口头的尊敬,而须有实质的表现,所献供物必须有一部分甚至全部分献给神,烧在坛上。后来的十一奉献继续成为人蒙福的原则(玛3:10)。
本章规定凡违例食脂油与血的必从民中剪除(指死亡或被逐)。动物与鸟类的血都不可吃,因为血是活物的生命所寄(17:11)。生命既为神所给,只可以归还给祂,人不可以占有。禁止吃脂油与血还有保健的理由。血虽然为健康所需,也含有病菌,吃了可以染上多种疾病。而脂油可引起心脏病,例如血管硬化或胆固醇过多症等。参3:17及3:3注。
7:28-36 看10:12-15;民18:8-20;申18:1-5。
7:30 归给祭司的胸和右腿,先要在神面前摇一摇,当作摇祭献上。看8:25-29;9:21;10:14-15;民6:20。
7:37-38 这两节为1-7章所讲五种祭的条例的综述,所用形式为中东米所波大米一带泥版的跋,也就是作者写在文末的“书后序”,包括1,题目(“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2,作者(摩西);3,写作日期(“他在西奈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之日所说的”);4,内容综述(“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相当于泥版的跋中所记泥版的数目。
这种写跋的形式流行于巴比伦时代,早于摩西不过百年,当为在埃及受有良好教育的摩西所熟悉。他采用这个形式来写一个极重要的献祭条例便很自然了。
现代读者读到本书所记的条例,会觉得枯燥乏味,但在当日希伯来民族中,这是他们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一直保持到主后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毁、圣殿祭祀终止才停止。但是这些条例所包含的原则,今天读来,仍是人认识神和人在世上行为的基本指南。神所以注重人的罪,是因为祂的圣洁,祂要求人在道德上完全,祂的无瑕无疵纯全无比的性情,不能宽容人的罪行(参来3:13)。祂虽然爱世人,但憎恶罪,犯了罪的人要恢复与神的和好关系,必须先赎罪,把罪除去。
本书所记条例规定,只有误犯的罪可获赦免,但“擅敢行事”、故意犯罪干犯神的,得不到赦免(民15:30-31),必须被剪除。误犯的罪,藉着献祭,加上真正认罪与悔悟,可以得到赦免。耶稣基督的救赎比摩西律法更进一步,即令是故意干犯神的罪,只要真诚认罪悔改,也可以得到赦免。唯一不能获赦的罪,是得罪了(亵渎)圣灵,例如把圣灵在人生命中的工作,说成是受魔鬼的影响(太12:31;可3:29;路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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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7章-马唐纳圣经注释
利未记注释 七1~7 第七章首七节复述赎愆祭的条例,其中大部分已经在第五章14节至六章7节论述过。七8 第8节谈到燔祭,并指出主持仪式的祭司可以得到燔祭牲的皮。
七9~10 第9节指出仅给献祭祭司的素祭部分,而第10节指出归给其余祭司的部分。
七11~18 第七章11至18节论述平安祭的条例。平安祭按照其目的分为三类:感谢祭(12节)、许愿祭(16节)和甘心祭(16~17节)。人无论何时觉得应当感谢神,都可以如此表示,例如严重疾病蒙神医治痊愈,平安渡过危险灾害(参诗一O七1-43)等等。还愿祭是照人向神所许的愿而履行的(参撒下十五7-8)。而甘心祭则不需特别的原因,随时可以献上。
平安祭本身是要献上祭牲(三章),但这里指出,平安祭也伴有某种饼。第12和13节列出感谢祭所要求的饼。献祭者要从各样的饼中取一个作举祭,而这个饼要归给主持仪式的祭司(14节)。为感谢献上的、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15节),而自愿和甘心献的祭可以在第一天或第二天吃(16节)。两天之后,任何剩下的祭肉都要用火焚烧(17节);若有吃这些祭肉的,便从民中被“剪除”,意思是被逐出以色列民之列,或剥夺他在以色列民中的权利。雷德写道:“这显示与神相交必须是常新的,而且不能离开太远祭坛的工作。”
七19~21 祭肉若接触任何污秽物,就不能吃,要用火焚烧。只有在礼仪上洁净的人可以吃洁净的祭肉。任何在礼仪上不洁净的人吃了平安祭,必从民中剪除。
平安祭的不同部分要归给耶和华、祭司和献祭者,这显示那是一个相交的时间。但由于神不能与罪或污秽相交,所以分享这筵席的人必须是洁净的。
七22~27 脂油被视为最好的部分,是属于耶和华的。脂油要放在祭坛上烧了,献给耶和华作火祭,但却不可吃(2~25节)。同样地,由于血就是生命,所以也属于神而不可吃(26~27节)。今天很多犹太人仍然遵守这些饮食的条例。为使祭肉合作食用,或kosher(符合犹太人的戒律),血必先要清除。为了避免食用脂油,犹太人的家庭多不使用含有动物脂油的肥皂。他们认为就是使用这些产品来洗碗碟,也会使碟子变得不符合戒律。
不吃脂油除了有属灵的理由之外、也有一个医学的理由,正如麦美伦医生指出:“过去几年的医药科学已经醒觉到,吃用动物脂肪是动脉硬化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些脂肪会在血管壁形成细小的、含脂肪的胆固醇肿块,影响血液的流动。在这十年间,杂志、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都在播送一个好消息,就是我们可以借着减少吃用动物脂肪来避免受到人类最大杀手的蹂躏。我们为了医药科学得到这个结论而高兴的时候,可能也惊讶地发现,我们这个超现代的研究,竟比这书中之书迟了大约三千五百年。”
七28~34 献祭者在耶和华面前把平安祭牲的胸摇一摇,这部分就成为祭司所得的分。右腿在耶和华面前献作举祭。然后归给献祭的祭司,供给他自己和家人的食用。
七35~36 这两节重复祭牲的胸和右腿是亚伦和他子孙的分,从神膏立他们为祭司那日开始。正如前文所述,胸所指的是神的爱,而腿是神的能力。
七37~38 这段落结束从第六章8节开始,论到献祭之律例的部分。神用了圣经中不少篇幅来谈论献祭和献祭的条例,因为这课题对他来说是重要的。我们从美丽的象征中看见神子之位格与工作的细节。这些象征或预表,象一颗钻石不同的切面一样,全都反映出他灿烂的荣耀。他“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九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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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7章-21世纪圣经注释
利 未 记 注释七 1-10 赎愆祭
这部分说出赎愆祭礼仪的细则,而这是先前的赎愆祭部分所没有的。其仪式与赎罪祭相若。本部分也指出祭司可取得燔祭祭牲的皮( 8 节),以及各种不同的素祭( 9-10 节)。
七 11-36 平安祭
第 12-18 节指出,在 3 种不同的情况下,人可以献上平安祭:「为感谢献上」( 12 节)、「为还愿」或「甘心献的」( 16 节)。第一种平安祭有独特的规定( 12-15 节),但其后两种的处理方法则相同( 16-18 节)。
「这人必从民中剪除」这句话引起许多争议,而这个表达法在本书后期常常出现。「从民中剪除」意思大概不是把他打死(用于死刑的说法有所不同)。有些人认为意思是把他逐出,即把他与敬拜的群体割离。但对于某些罪行来说,这却看来过于宽大(如二十章)。最有可能的解释是,那是一种从神而来的咒诅。一个在某些方面犯了罪的人,按其本质可能不会被带到法庭上作公开审讯,但他在神直接的惩罚性行动之下,却会显露出来。神的惩罚可能是死亡,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的判决。例如,在第二十章中,经文指出,纵然人不能审判某些犯了罪的人,但神会亲自「把他们剪除」,这暗示祂会直接介入干预。
第 28-36 节表明在平安祭中,祭司可取得的部分
──利未记第7章「胸」( 30 节)和「右腿」( 33 节;没有指明是前腿还是后腿,但较可能是前腿,或肩膊部分)。胸要作为「摇祭」,可能指祭血要在祭坛上作前后的摇摆,也许是象征把祭血献给神,后再取回。腿要作为「举祭」( 34 节)。此处的用字意义不明,古时犹太解经家认为那是指「挺举」,即也许是一种上下摇动的动作。然而,其中实际的动作及其重要性已不清楚。重要的是,这些祭肉的部分要归给祭司,作为他们「受膏的分」( 35 节),即因他们被按立(受膏, 36 节)而有的权利。
来到敬拜者和祭司献祭手册的结尾部分,内容似乎变得极端复杂和仪式化。然而,那可能只是一种错觉,大概由于整件事对我们来说,都十分陌生。事实上,若与其它可知的古代祭仪作一比较,以色列人的制度已相对地简单和直接。我们所研读的律法,是借着给予平民和祭司一些清楚简单的律例去依循,来保存一些威严和有意思的象征行动,因这些很容易会变质而成为嘈杂混乱的仪式。正如保罗指出,基督徒的崇拜活动需要端正和有规矩(林前十一至十四)。
我们也可从反面去看以色列献祭制度的独特性。这制度不容许有占卜,即从祭牲的内脏来观兆,预测吉凶。神给我们更好的途径去认识祂的旨意(参申十八 9-20 )。其中不容许献人为祭,或甚至自残身体或使用人的血来献祭。交合的仪式完全不存在,而为死人献祭及其它邪术也同样不容许。
人借着献祭而从神得着的,就只有赦罪的宣告。人绝不可从神那里赢得或贿买别的好处。为了其它原因而献的祭,只是「响应」神的赐福或保护,而不是为了「收买」神的福祉。献祭不会按所献的数量来分等级,因此有财有势者不会特别有利。相反地,制度中也有规定为最穷困的人而设,而他们也像其它罪人一样,得到「同等」的赦罪。以色列人的制度实在是独特的,其中没有特别的祭,只供皇室献上。像以色列的其它制度一样,献祭制度是配合一般平民的需要。社会经济的研究指出,以色列的献祭礼仪,不会在一般家庭的资源中,作出过分的要求。他们若要献祭,就必须把最好的献上,但他们不用在一种宗教重担之下,为了献祭而倾家荡产,而他们的献祭,也不会制造出一群有权有势的宗教分子。
附注
利未记的献祭、新约与基督徒
我们已留意到各种献祭怎样使我们看见罪的影响和神不同的补救方法。我们若翻开新约,会发现当中很少提及这些祭的名字,但其主旨却好像在旧约一样丰富和多样化,无论是应用于基督本身的工作,还是我们作为信徒和敬拜者的回应。上文提及的所有主要重点,在新约中都有相应的回响。
赎罪祭是处理罪的污秽和污染,方法是使用祭牲的血来洁净神居住的地方。新约同样强调基督宝血的洁净能力。这祭不但除去罪垢,也涤除它的污染。希伯来书谈及神在天上的住所时,也指出了这一点(来十 23 及其后经文),并把它应用在洁净信徒的良心上,经过洁净,使他们有信心地亲近神(来九 11-14 ,十 19-22 )。约翰一书也强调这真理。耶稣的死(祂的血)是只一次和最后的,但其洁净的能力,却可以借着我们的认罪,常常应用在我们生命中(约壹一 6 至二 2 )。
赎愆祭坚持人得罪了邻舍,就必须作出相应的赔偿,来恢复健康友好的关系,这是人恢复与神的正常关系的一部分。正如我们在上文所见,这对基督徒来说也是一样。「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这句话,大概是耶稣有意作出一个具体的应用,而并非只是顾及感受或态度。祂借着可怕的警告和相关的比喻,加强了这事的重要性(太六 12-15 ,十八 21-35 )。但赎愆祭本身的性质,主要作为一种赔偿或补偿,也暗指犯罪本身,就是我们欠了神的债。我们要为罪付上代价。这思想深藏在人对过犯和行恶的观念中。我们仍会谈到要罪犯为其罪行「付上代价」。这观念若在社会的法律架构中正确地得到控制和了解,就跟个人的报复,宣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很不相同。赎愆祭提供一种途径,让我们把犯罪所要作出的赔偿,可藉这祭「偿还」给神,这就好像人向受亏损的一方,作出物质上的赔偿一样。
在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耶和华仆人之死是用献祭的用词来表达。祂是代替别人受苦和受死的那一位,「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赛五十三 5-7 )。第 10 节具体地指祂的死为一个赎愆祭(和合本译作「赎罪祭」),为别人所犯的错而作出赔偿,以致他们可以得称为义( 11 节)。以赛亚书五十三章的诗歌,对于新约神学中关乎基督的死方面,有极深的影响(参太八 17 ;路二十二 37 ;彼前二 24-25 )。基督牺牲的代死,不单救赎了我们的过犯,和洁净了我们的罪污,而且还偿付了我们的罪债。这种说法当然是有隐喻成分,而我们不能追问这赎价是怎样缴付和付给谁的。新约和旧约圣经,都只是使用这些不同的模范样式,去探索我们那深不可测的救恩。我们最终的任务,并不是用理论去说明救恩,而是凭信心进入救恩的祝福之中。
平安祭是引进分享筵席的献祭。因此,它包含了纵向的角度(因它像燔祭一样有救赎的血祭)和横向的角度(因它巩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平安祭最适合用来表达以色列人与神之立约关系的中心要点。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个圣筵,跟新约的中心筵席
──利未记第7章 主的晚餐
──利未记第7章 有相似的特征。耶稣说那晚餐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叫人想起出埃及记二十四章 8 节,其中平安祭也是确证了西乃之约的献祭之一。
基督徒的敬拜,尤其是圣餐崇拜,应该是喜乐和互相关怀的。因此,当希伯来书作者提醒信徒说:「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与别人分享),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来十三 16 ),他所想着的,可能就是平安祭。我们也可留意,保罗强调预备圣餐时,人要省察自己(正如以色列人参加平安祭之筵席时,也必须在礼仪上是洁净的;林前十一 27-31 ;比较利七 20 ),也要保持社群中的和谐,以及为较贫穷的肢体着想(林前十一 18-22 )。
素祭代表神的恩赐和人为神所作之工的一种奉献。素祭似乎是与别的祭一起献上的(也许素祭也一样)。整个礼仪因而有一种双向的动作:救赎和赦罪从神而来,以回应祭牲所流的血,而生命与工作、赞美、感谢和敬拜都由敬拜者及其家人献上给神。同样地,在新约中,虽然主要的祭是耶稣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献上了,作为我们与神和好的最后和全备的基础,但信徒向神的响应,也以献祭的用语来表达。我们所能呈献给神的,包括我们的身体、心思、赞美,和物质的供献(罗十二 1-2 ;腓四 18 ;来十三 15-16 )。
最后,旧约制度中还有一方面,就是给予事奉神者物质上的支持,在新约中也有相同之处。祭司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供献的祭物,包括素祭、平安祭祭牲的胸和腿及细面饼,赎罪祭和赎愆祭的祭肉,燔祭祭牲的皮,可能还包括一些赎愆祭中价银。这看来好像很多,但那是极之需要的,因为利未支派并没有份地,因而除此以外,并没有其它的收入。他们的生活全赖众民的诚实,正如其它孤寡软弱的人一样(申十四 28-29 ,十八 1-8 )。
在新约中,牧者不会称为祭司,但以事奉神及其子民作为主要职业者,应得到适当的报酬和关顾,这原则是神所赞同的。耶稣曾这样说(路十 7 ),而保罗也明明地教导信徒(林前九章)。可是,有时人却以保罗为例子,支持基督徒工作者必须凭信心生活,或靠自己的劳力生活的说法。有些基督徒
──利未记第7章 他们自己在俗世的工作中有不错的收入
──利未记第7章便利用这观点,来指称一些牧师、传道人和其它教会工作者那近乎可耻的贫穷,是合理的。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九章的整个要点是说,他自己只是一个例外,而他的教导是,基督徒工作者「有权柄」接受教会的支持去过活,还要足以养活一个妻子( 4-5 节)。他从俗世的工作来作模拟( 7 节),并引伸旧约中有关作工之牲畜的律法( 8-10 节;参申二十五 4 ),又从属灵与物质祝福之平衡( 11 节)、从正常公平的对待( 12 节)、从祭司所得的分( 13 节)和耶稣直接的命令( 14 节),来建立他的论点。他没有别的论据,较此论据更加有力!因此,他个人选择因自己的理由而放弃他的权柄( 15-18 节),就必须被看为例外的,而不是正常的标准。保罗在其它地方也同样强调这一点(加六 6 ;提前五 17-18 )。
八 1 至十 20 祭司制度的设立
这三章圣经转回去叙述西乃山上的事件,这事件在出埃及记早已有记述,但被利未记一至七章有关献祭的指引中断了。此处记述以色列人把出埃及记二十八至二十九章的指引实行出来的实际情况。因此第八章一开始便谈及圣衣、膏油、祭牲和盛载无酵饼的筐子。这些东西是特别的,因为出埃及记中已有详尽的描述。
这三章圣经中所叙述的繁复仪式之目的,在出埃及记二十九章 44 至 46 节已指出,而我们在阅读时必须谨记。目的就是这位已把子民从埃及为奴之地救赎出来的神,应为他们所认识,而当祂住在他们中间时,祂要借着与他们立约的亲密关系被他们认识。作为以色列人,有神住在他们当中是最主要的祝福。没有了神的同在,他们就不再独特,并且可能就此停留在旷野里(出三十三 14-16 )。神的同在,一方面可见于祭司圣袍的光芒中,另一方面可见于神在会幕中的荣耀里(出四十 34 及其后经文;利九 23-24 )。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利未记第7章-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利未记注释 7:2坛的周围:在旧约圣经中,诸多敬拜的仪式都是神人相交的方式。这些仪式都是一些活化的祷告,生动地表
达了人真心悔改、寻求神的赦免以及与神和好的呼声。以色列人也借着这些献祭的仪式表达自
己的感恩之情和奉献的心志。从神的角度而言,这些仪式还是神的应许、警戒和教训的形象体
现,表达了神对他子民的态度和期望(参1:2注)。
7:13
有酵的饼:有
酵的饼可以与平安祭一同献上,因为这饼不放在祭坛上(比较2:11注)。
7:20
不洁净……必……剪
除:礼仪
上不洁的人如果参与献祭或者分享供物,就会受到神严厉的审判。神想借着这个条例告诉我们
一件他极为憎恶的事情:人在宣称自己拥有与神立约的关系的同时,却故意或有意识地与罪为
友。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27~30中严厉警告信徒:任何不按理
领受主的饼、主的杯的人,都会遭到神的忿怒和审判。
7:30
摇祭:摇祭指平安祭中归给祭司的当得之份。人要把摇祭对着圣所摇一摇,表示献给耶和华,然后把它
对着自己或祭司摇一摇,表示神已经把它归给此人支配使用。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利未记第7章-每日研经丛书注释
利未记第七章 给祭司的指示(Ⅱ)(六 8- 七 38 )(续)赎愆祭(七 1-10 ) (参看五 14- 六 7 )
发现人悔罪而寻求赎罪,所献上的供物被视为一切供物中之最圣洁的,使我们深受感动。摩西的律法并非一种冷酷无情的法律条文。它顾及人与上帝的亲切关系,而且以人悔罪并求恢复与主的团契为乐。更进一步,它又记念工得其值。祭司在献上 'olah 时,分享了上帝‘全然’美善。因为他可以保有祭牲的皮。
平安祭(七 11-27 ) (参看第三章)
这里和廿二章廿一至廿三节;廿九至三十节所叙述的仪式,区别开三种集体献祭。这三种祭是:
(一)赞美祭, todah ,在某种严肃场合中献的。
(二)甘心祭, nedabah 全然出于乐意,并因为上帝一切善良与慈爱,感恩而献的。
(三)还愿祭, neder ,是献祭者已经应许过要献,他现在必须践诺。
这三种都是与上帝灵交的喜乐行动。因为这些祭的用意都是与‘圣洁’的上帝保持或更新团契,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圣餐’的形式吧?
平安祭的‘菜单’上,应包括献祭者妻女的玉手所制一切美味佳肴,好叫她们能以分享他的
──利未记第7章和上帝的喜乐。而祭司也分享,因为他要把这些美味连同别的家庭在这节期所做的带一些回家去给妻儿。这种喜乐的感觉也在举行还愿祭和甘心祭时表现出来。然而还有若干上帝所发出的与这些祭有关的指示。百姓不可吃已经腐坏了的,或在礼仪中已经成了不洁的肉,或在他们心灵尚未准备好时吃祭牲。这些上帝的命令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我们在此可以作一点神学上的说明。祭牲的尸体的分解大抵定在第三天( 17 节)。在那天吃任何肉都是上帝所不许可的,献祭者也不为上帝或他的同胞所接纳( 20 节)。他的祭将不被算为有效,却被视为可憎厌的,而且他要继续‘担当他的罪孽’。在何西阿书六章二节,先知指出,作为一个民族,以色列乃是上帝公义审判的祭牲,因此何西阿呼召他的百姓,在分解开始之前,回归耶和华。利未记此处的话,因此便成了一个实际的比喻,帮助何西阿的宣道。但是还不只这样
──利未记第7章它们也引导我们明白上帝真实的大能。因为祂在耶稣的身体死后开始腐坏的头一天,便叫祂从死里复活。这正是诗篇作者向上帝所求的(诗十六 10 )。
祭牲的脂油永不可吃。我们记住三章十六节所读到的话,‘脂油都是耶和华的’。因此,如果一个人在家中与家人一齐吃烤肉,那就是说,只是共吃一顿常餐,而不是与上帝分享一个特别的礼仪,纵然在那时,或者说特别在那时,他绝不要吃脂油,因为他不能像在坛上那样献给上帝。同样,如果他尝一只牲畜的肉而无意中发现它是刚死的,也是如此。
摇祭(七 28-38 )
我们如今又碰上另一个术语,‘摇祭’。为什么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摇一个祭牲的胸并不清楚,或者为什么只是胸,也不清楚。这里的举动或许属于我们在第三章所遇上的平安祭仪式。如果胸是向坛摇一摇,又向后摇一摇,那末它对一般的崇拜者或许象征当上帝向他要他的供物时,他要甘心乐意地献上之意。但是它一经献上,上帝便乐于还给他,让他自用,给家人吃。请注意第卅四节,上帝在利未记中初次确实用第一人称说话:‘我从以色列人……中,取了这……胸和……腿,给祭司。’这是作为他们永得的分。因此我们得到的,是一种由百姓给祭司和再由祭司给百姓的燔祭。上帝用第一人称说的话使之更为强调。
第卅七至卅八节是前面说过的话的总结索引。
──利未记第7章《每日研经丛书》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