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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书第1章多译本对照查经

《阿摩司书》章目: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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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摩1:1当犹大王乌西雅,以色列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在位的时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亚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论以色列。

拼音版摩1:1 Dāng Yóudà wáng Wūxīyǎ, Yǐsèliè wáng yuē a shī de érzi, Yéluóbōān zaì wèi de shíhou, dàdì zhèn qián èr nián, Tígēyà mùrén zhōng de a mó sī dé mò shì lún Yǐsèliè .

吕振中摩1:1 以下是提哥亚一个大户牧人阿摩司的话∶就是当犹大王乌西雅的日子、以色列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的日子、大地震以前二年、阿摩司见了异象论到以色列所说的。

新译本摩1:1 提哥亚的牧人阿摩司,在犹大王乌西雅和以色列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作王的日子,大地震前二年所见的异象,就是有关以色列的话,记在下面。

现代译摩1:1 在乌西雅作犹大王,约华施的儿子耶罗波安二世作以色列王期间,大地震前两年,上帝向提哥亚村的牧羊人阿摩司启示有关以色列的事。以下的记载是阿摩司的话。

当代译摩1:1 在大地震之前两年,有一个叫阿摩司的提哥亚牧人,在异象中得到了上帝对以色列的默示,那时的犹大王是乌西雅,以色列王是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

思高本摩1:1 亚毛斯的言论:亚毛斯原是特科亚的一个牧人,在犹大王乌齐亚时代和以色列王耶曷阿士的儿子雅洛贝罕时代,地震前二年,见了关於以色列的神视。

文理本摩1:1 犹大王乌西亚、以色列王约阿施子耶罗波安时、地震前二年、提哥亚牧人中、阿摩司得启示、论以色列之言○

修订本摩1:1 这是犹大王乌西雅在位与约阿施的儿子以色列王耶罗波安在位的时候,大地震前二年,从提哥亚来的牧人阿摩司所见的─他的话论到以色列。

KJV 英摩1:1 The words of Amos, who was among the herdmen of Tekoa, which he saw concerning Israel in the days of Uzziah king of Judah, and in the days of Jeroboam the son of Joash king of Israel, two years before the earthquake.

NIV 英摩1:1 The words of Amos, one of the shepherds of Tekoa--what he saw concerning Israel two years before the earthquake, when Uzziah was king of Judah and Jeroboam son of Jehoash was king of Israel.

和合本摩1:2他说:“耶和华必从锡安吼叫,从耶路撒冷发声;牧人的草场要悲哀,迦密的山顶要枯干。”

拼音版摩1:2 Tā shuō, Yēhéhuá bì cóng Xī 'ān hǒu jiào, cóng Yēlùsǎleng fā shēng. mùrén de cǎo cháng yào bēiāi, Jiāmì de shāndǐng yào kū gān.

吕振中摩1:2 他说∶「永恒主从锡安吼叫,从耶路撒冷发出声音,牧人的草场就悲哀,迦密的山顶就枯乾。」

新译本摩1:2 他说:“耶和华从锡安吼叫,从耶路撒冷发声;牧人的草场因此干旱,迦密的山顶枯干。

现代译摩1:2 阿摩司说:上主从锡安怒吼,从耶路撒冷发出雷轰。牧场的草枯乾;迦密山的青草变黄。

当代译摩1:2 阿摩司把所看见和听见的陈述出来,说:“主在锡安怒吼,在耶路撒冷发出声音。牧人在哀叹,因为迦密山的草原都忽然间枯乾了。”

思高本摩1:2 他说:「上主由熙雍一怒吼,从耶路撒冷一出声,牧场即凄凉,加尔默耳山顶即乾枯。」

文理本摩1:2 曰、耶和华将自锡安号呼、自耶路撒冷发声、牧人之草场愁惨、迦密山巅凋零、○

修订本摩1:2 他说:"耶和华必从锡安吼叫, 从耶路撒冷出声; 牧人的草场哀伤, 迦密的山顶枯干。"

KJV 英摩1:2 And he said, The LORD will roar from Zion, and utter his voice from Jerusalem; and the habitations of the shepherds shall mourn, and the top of Carmel shall wither.

NIV 英摩1:2 He said: "The LORD roars from Zion and thunders from Jerusalem; the pastures of the shepherds dry up, and the top of Carmel withers."

和合本摩1:3耶和华如此说:“大马色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罚;因为她以打粮食的铁器打过基列。

拼音版摩1:3 Yēhéhuá rúcǐ shuō, Dàmǎsè sān pān sì cì de fàn zuì, wǒ bì bù miǎn qù tāde xíngfá. yīnwei tā yǐ dǎi liángshi de tie qì dá guō Jīliè.

吕振中摩1:3 永恒主这么说∶「大马色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为他用打粮食的鉄器打过基列。

新译本摩1:3 “耶和华这样说:‘大马士革三番四次犯罪,我必不收回惩罚他的命令;因为他用打谷的铁器蹂躏基列。

现代译摩1:3 上主说:「大马士革人再叁犯罪,我一定要处罚他们。他们用残酷的刑罚虐待基列人。

当代译摩1:3 主说:“大马士革人叁番四次地犯罪,我一定不会收回成命不惩罚他们,因为他们在基列用打粮食的铁器击打我的子民。

思高本摩1:3 上主这样说:「为了大马士革再叁再四犯罪,我不收回成命,因为他们用铁棍压榨了基肋阿得。

文理本摩1:3 耶和华曰、大马色干罪、至三至四、我不挽回厥罚、以其以打谷铁器挞基列也、

修订本摩1:3 耶和华如此说: "大马士革三番四次犯罪, 以铁的打谷机击打基列, 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

KJV 英摩1:3 Thus saith the LORD; For three transgressions of Damascus, and for four, I will not turn away the punishment thereof; because they have threshed Gilead with threshing instruments of iron:

NIV 英摩1:3 This is what the LORD says: "For three sins of Damascus, even for four, I will not turn back my wrath. Because she threshed Gilead with sledges having iron teeth,

和合本摩1:4我却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烧灭便哈达的宫殿。

拼音版摩1:4 Wǒ què yào jiàng huǒ zaì hǎ xuē de jiā zhōng, shāo miè biàn Hādá de gōngdiàn.

吕振中摩1:4 我必降火于哈薛家,烧毁便哈达的宫堡。

新译本摩1:4 我必降火在哈薛的王宫,烧毁便.哈达的堡垒。

现代译摩1:4 所以我要火烧哈薛王的王宫,摧毁便哈达王的宫殿。

当代译摩1:4 我要降火在哈薛王的宫中,烧毁便哈达的城堡。

思高本摩1:4 我必把火投於阿匝耳家,烧毁本哈达得的王宫。

文理本摩1:4 我必使火入于哈薛家、毁便哈达之宫室、

修订本摩1:4 我要降火在哈薛的王宫, 吞灭便.哈达的宫殿;

KJV 英摩1:4 But I will send a fire into the house of Hazael, which shall devour the palaces of Benhadad.

NIV 英摩1:4 I will send fire upon the house of Hazael that will consume the fortresses of Ben-Hadad.

和合本摩1:5我必折断大马色的门闩,剪除亚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权的。亚兰人必被掳到吉珥。”这是耶和华说的。

拼音版摩1:5 Wǒ bì zhé duàn Dàmǎsè de mén shuān, jiǎnchú yà wén píngyuán de jūmín, hé bǎi Yīdiàn zhǎngquán de. Yàlán rén bì beìlǔ dào jí Er. zhè shì Yēhéhuá shuō de.

吕振中摩1:5 我必折断大马色的门闩,剪除亚文(或改点母音∶安)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执掌权柄之杖的人;亚兰人民必流亡到吉珥」∶这是永恒主说的。

新译本摩1:5 我必折断大马士革的门闩,剪除亚文平原的居民,以及伯.伊甸掌权的首领;亚兰的人民也必被掳至吉珥。’这是耶和华说的。

现代译摩1:5 我要捣毁大马士革的城门,歼灭亚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的首领。叙利亚的人民要被掳到吉珥。」上主这样宣布了。

当代译摩1:5 我要折断大马士革的门闩,除掉亚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的掌权者,使亚兰人被俘掳到吉珥去当奴隶。”

思高本摩1:5 我必打断大马士革的门闩,消灭彼卡特阿文的居民和贝特厄登的掌权者;阿兰人民必被掳往克尔──上主说。

文理本摩1:5 折大马色之楗、歼亚文谷之居民、及伯伊甸之执杖者、使亚兰人为俘、而至吉珥、耶和华言之矣、○

修订本摩1:5 我要折断大马士革的门闩, 剪除亚文平原的居民 和伯.伊甸的掌权者, 亚兰人必被掳到吉珥。" 这是耶和华说的。

KJV 英摩1:5 I will break also the bar of Damascus, and cut off the inhabitant from the plain of Aven, and him that holdeth the sceptre from the house of Eden: and the people of Syria shall go into captivity unto Kir, saith the LORD.

NIV 英摩1:5 I will break down the gate of Damascus; I will destroy the king who is in the Valley of Aven and the one who holds the scepter in Beth Eden. The people of Aram will go into exile to Kir," says the LORD.

和合本摩1:6耶和华如此说:“迦萨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罚;因为她掳掠众民交给以东。

拼音版摩1:6 Yēhéhuá rúcǐ shuō, Jiāsà sān pān sì cì de fàn zuì, wǒ bì bù miǎn qù tāde xíngfá. yīnwei tā lǔlǜe zhòng mín jiāo gei Yǐdōng.

吕振中摩1:6 永恒主这么说∶「迦萨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为他们使全体人民都流亡、去送交以东。

新译本摩1:6 “耶和华这样说:‘迦萨三番四次犯罪,我必不收回惩罚他的命令;因为他带走全部的俘虏,交给以东。

现代译摩1:6 上主说:「迦萨人再叁犯罪,我一定要处罚他们。他们俘掳了邻国的人民,卖给以东人作奴隶。

当代译摩1:6 主说:“迦萨人叁番四次地犯罪,我决不会收回成命不惩罚他们,因为他们把我的子民掳去,卖到以东作奴隶。

思高本摩1:6 上主这样说:「为了迦萨再叁再四犯罪,我不收回成命,因为他们将战俘全部掳去,卖给厄东。

文理本摩1:6 耶和华曰、迦萨干罪、至三至四、我不挽回厥罚、以其尽虏人民、付于以东也、

修订本摩1:6 耶和华如此说: "迦萨三番四次犯罪, 掳掠全体百姓交给以东, 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

KJV 英摩1:6 Thus saith the LORD; For three transgressions of Gaza, and for four, I will not turn away the punishment thereof; because they carried away captive the whole captivity, to deliver them up to Edom:

NIV 英摩1:6 This is what the LORD says: "For three sins of Gaza, even for four, I will not turn back my wrath. Because she took captive whole communities and sold them to Edom,

和合本摩1:7我却要降火在迦萨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拼音版摩1:7 Wǒ què yào jiang huǒ zaì Jiāsà de chéng neì, shāo miè qízhōng de gōngdiàn.

吕振中摩1:7 我必降火于迦萨的城墙,烧毁它的宫堡。

新译本摩1:7 我必降火在迦萨的城墙,烧毁他的堡垒;

现代译摩1:7 所以我要火烧迦萨的城墙,摧毁它的宫殿。

当代译摩1:7 所以,我要降火在迦萨的城墙,烧毁她的城堡。

思高本摩1:7 我必把火投在迦萨城墙上,烧尽她的王宫。

文理本摩1:7 我必降火于迦萨城垣、毁其宫室、

修订本摩1:7 我要降火在迦萨城内, 吞灭它的宫殿;

KJV 英摩1:7 But I will send a fire on the wall of Gaza, which shall devour the palaces thereof:

NIV 英摩1:7 I will send fire upon the walls of Gaza that will consume her fortresses.

和合本摩1:8我必剪除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掌权的,也必反手攻击以革伦。非利士人所余剩的必都灭亡。”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拼音版摩1:8 Wǒ bì jiǎnchú Yàshítū de jūmín, hé Yàshíjīlún zhǎngquán de. ye bì fǎn shǒu gōngjī yǐ jí lún. Fēilìshì rén suǒ yú shèng de bì dōu mièwáng. zhè shì zhǔ Yēhéhuá shuō de.

吕振中摩1:8 我必剪除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执掌权柄之杖的人;我必将手转过去、攻击以革伦;非利士人余剩之民必都灭亡」∶这是主永恒主说的。

新译本摩1:8 我必剪除亚实突的居民,以及亚实基伦掌权的领袖;我必伸手攻击以革伦,把余剩的非利士人都灭绝。’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现代译摩1:8 我要歼灭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的首领。我要处罚以革伦城;凡是留在城里的非利士人都要死亡。」至高的上主这样宣布了。

当代译摩1:8 我要除掉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的掌权者,毁灭以革伦,非利士剩下来的人都要灭亡。”

思高本摩1:8 我必消灭阿市多得的固民和阿市刻隆的掌权者,伸手打攻击厄刻龙,培肋舍特的残馀必要灭亡」──吾主上主说。

文理本摩1:8 歼亚实突之居民、及亚实基伦之执杖者、反手以攻以革伦、非利士之遗民灭亡、主耶和华言之矣、○

修订本摩1:8 我要剪除亚实突的居民 和亚实基伦的掌权者, 反手攻击以革伦, 剩余的非利士人都必灭亡。" 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KJV 英摩1:8 And I will cut off the inhabitant from Ashdod, and him that holdeth the sceptre from Ashkelon, and I will turn mine hand against Ekron: and the remnant of the Philistines shall perish, saith the Lord GOD.

NIV 英摩1:8 I will destroy the king of Ashdod and the one who holds the scepter in Ashkelon. I will turn my hand against Ekron, till the last of the Philistines is dead," says the Sovereign LORD.

和合本摩1:9耶和华如此说:“推罗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罚;因为她将众民交给以东,并不记念弟兄的盟约。

拼音版摩1:9 Yēhéhuá rúcǐ shuō, Tuīluó sān pān sì cì de fàn zuì, wǒ bì bù miǎn qù tāde xíngfá. yīnwei tā jiāng zhòng mín jiāo gei Yǐdōng, bìng bù jìniàn dìxiōng de míng yuē.

吕振中摩1:9 永恒主这么说∶「推罗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为他们使全体人民都流亡、去送交以东,并不怀念弟兄情之盟约。

新译本摩1:9 “耶和华这样说:‘推罗三番四次犯罪,我必不收回惩罚他的命令;因为他把全部的俘虏交给以东,并不记念与兄弟所立的盟约。

现代译摩1:9 上主这样说:「泰尔人再叁犯罪,我一定要处罚他们。他们不遵守跟友邦签订的条约,反而把邻国的人民放逐到以东去作奴隶。

当代译摩1:9 主说:“推罗人叁番四次地犯罪,我决不会收回成命不惩罚他们,因为他们撕毁了和以色列弟兄所立的盟约,攻击以色列人,把他们卖到以东作奴隶。

思高本摩1:9 上主这样说:「为了提洛再叁再四犯罪,我不收回成命,因他们将战俘全都卖给了厄东,毫不念兄弟的盟约。

文理本摩1:9 耶和华曰、推罗干罪、至三至四、我不挽回厥罚、以其付众民于以东、不念昆弟之约也、

修订本摩1:9 耶和华如此说: "推罗三番四次犯罪, 将全体百姓交给以东, 不顾念弟兄的盟约, 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

KJV 英摩1:9 Thus saith the LORD; For three transgressions of Tyrus, and for four, I will not turn away the punishment thereof; because they delivered up the whole captivity to Edom, and remembered not the brotherly covenant:

NIV 英摩1:9 This is what the LORD says: "For three sins of Tyre, even for four, I will not turn back my wrath. Because she sold whole communities of captives to Edom, disregarding a treaty of brotherhood,

和合本摩1:10我却要降火在推罗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拼音版摩1:10 Wǒ què yào jiàng huǒ zaì Tuīluó de chéng neì, shāo miè qízhōng de gōngdiàn.

吕振中摩1:10 我必降火于推罗的城墙,烧毁它的宫堡。」

新译本摩1:10 我必降火在推罗的城墙,烧毁他的堡垒。’

现代译摩1:10 所以我要火烧泰尔的城墙,摧毁它的宫殿。」

当代译摩1:10 所以,我要降火在推罗的城墙上,烧毁其中的城堡。”

思高本摩1:10 我必把火投在提洛的城墙上,烧尽她的王宫。」

文理本摩1:10 我必降火于推罗城垣、毁其宫室、○

修订本摩1:10 我要降火在推罗城内, 吞灭它的宫殿。"

KJV 英摩1:10 But I will send a fire on the wall of Tyrus, which shall devour the palaces thereof.

NIV 英摩1:10 I will send fire upon the walls of Tyre that will consume her fortresses."

和合本摩1:11耶和华如此说:“以东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罚;因为她拿刀追赶兄弟,毫无怜悯,发怒撕裂,永怀忿怒。

拼音版摩1:11 Yēhéhuá rúcǐ shuō, Yǐdōng sān pān sì cì de fàn zuì, wǒ bì bù miǎn qù tāde xíngfá. yīnwei tā ná dāo zhuīgǎn xiōngdi, haó wú liánmǐn, fānù sī liè, yǒng huái fèn nù.

吕振中摩1:11 永恒主这么说∶「以东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为他拿刀追赶他的兄弟,毁尽了怜悯之心;他的忿怒永远撕裂了人,他的暴怒他长久怀着。

新译本摩1:11 “耶和华这样说:‘以东三番四次犯罪,我必不收回惩罚他的命令;因为他拿刀追杀他的兄弟,没有丝毫怜悯;他的怒气不断爆发,他的忿怒永不止息。

现代译摩1:11 上主这样说:「以东人再叁犯罪,我一定要处罚他们。他们不仁不义,用刀剑迫害他们的亲族以色列人。他们的暴怒永不止息;他们的忿恨永不停息。

当代译摩1:11 主说:“以东人叁番四次地犯罪,我决不会收回成命不惩罚他们,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兄弟以色列怀恨於心,没有半点怜悯,还拿刀追杀他。

思高本摩1:11 上主这样说:「为了厄东再叁再四犯罪,我不收回成命,因为他们持刀追击自己的兄弟,毫无怜悯,常存怒气,永怀愤怒。

文理本摩1:11 耶和华曰、以东干罪、至三至四、我不挽回厥罚、以其以刃追袭昆弟、绝无矜悯、发忿伤人不已、怒气恒怀也、

修订本摩1:11 耶和华如此说: "以东三番四次犯罪, 怒气不停发作,永远怀着愤怒, 拿刀追赶兄弟,丝毫不存怜悯, 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

KJV 英摩1:11 Thus saith the LORD; For three transgressions of Edom, and for four, I will not turn away the punishment thereof; because he did pursue his brother with the sword, and did cast off all pity, and his anger did tear perpetually, and he kept his wrath for ever:

NIV 英摩1:11 This is what the LORD says: "For three sins of Edom, even for four, I will not turn back my wrath. Because he pursued his brother with a sword, stifling all compassion, because his anger raged continually and his fury flamed unchecked,

和合本摩1:12我却要降火在提幔,烧灭波斯拉的宫殿。”

拼音版摩1:12 Wǒ què yào jiàng huǒ zaì Tǎnxī, shāo miè Bōsīlā de gōngdiàn.

吕振中摩1:12 我必降火于提幔,烧毁波斯拉的宫堡。」

新译本摩1:12 我必降火在提幔,烧毁伯斯拉的堡垒。’

现代译摩1:12 所以我要火烧提幔的城市,摧毁波斯拉的宫殿。」

当代译摩1:12 所以,我要降火在提幔,烧毁波斯拉的城堡。”

思高本摩1:12 我必把火投於特曼,烧尽波责辣的王宫。」

文理本摩1:12 我必降火于提幔、毁波期拉之宫室、○

修订本摩1:12 我要降火在提幔, 吞灭波斯拉的宫殿。"

KJV 英摩1:12 But I will send a fire upon Teman, which shall devour the palaces of Bozrah.

NIV 英摩1:12 I will send fire upon Teman that will consume the fortresses of Bozrah."

和合本摩1:13耶和华如此说:“亚扪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剖开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境界。

拼音版摩1:13 Yēhéhuá rúcǐ shuō, Yàmén rén sān pān sì cì de fàn zuì, wǒ bì bù miǎn qù tāmende xíngfá. yīnwei tāmen pōu kāi Jīliè de yùn fù, kuòzhāng zìjǐ de jìngjiè.

吕振中摩1:13 永恒主这么说∶「亚扪三番四次地悖逆,我必不收回成命,因为他们剖开了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境界。

新译本摩1:13 “耶和华这样说:‘亚扪三番四次犯罪,我必不收回惩罚他的命令;因为他为了扩张疆界,甚至剖开基列孕妇的肚腹。

现代译摩1:13 上主说:「亚扪人再叁犯罪,我一定要处罚他们。为了要扩展领土,他们甚至剖开基列地孕妇的肚子。

当代译摩1:13 主说:“亚扪人叁番四次地犯罪,我决不会收回成命不惩罚他们,因为他们为了要扩张领土,就使用残酷的手段,甚至在基利把孕妇的肚腹剖开。

思高本摩1:13 上主这样说:「为了阿孟子民再叁再四犯罪,我不收回成命,因为他们剖开基肋阿得的孕妇,为扩展的疆土。

文理本摩1:13 耶和华曰、亚扪族干罪、至三至四、我不挽回厥罚、以其刳剔基列之孕妇、恢廓其境土也、

修订本摩1:13 耶和华如此说: "亚扪人三番四次犯罪, 剖开基列的孕妇, 扩张自己的疆界, 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

KJV 英摩1:13 Thus saith the LORD; For three transgressions of the children of Ammon, and for four, I will not turn away the punishment thereof; because they have ripped up the women with child of Gilead, that they might enlarge their border:

NIV 英摩1:13 This is what the LORD says: "For three sins of Ammon, even for four, I will not turn back my wrath. Because he ripped open the pregnant women of Gilead in order to extend his borders,

和合本摩1:14我却要在争战呐喊的日子,旋风狂暴的时候,点火在拉巴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拼音版摩1:14 Wǒ què yào zaì zhēng zhàn nè hǎn de rìzi, xuán fēng kuáng bào de shíhou, diǎnhuǒ zaì lā bā de chéng neì, shāo miè qízhōng de gōngdiàn.

吕振中摩1:14 我必在争战的日子用呐喊、在旋风之日用风暴点火在拉巴的城墙,烧毁它的宫堡;

新译本摩1:14 在战争之日的吶喊中,在风雨天的暴风中;我必在拉巴的城墙放火,烧毁他的堡垒。

现代译摩1:14 所以我要火烧拉巴的城墙,摧毁他们的宫殿。战争爆发的时候,将有喊杀的声音,搏斗像狂风暴雨。

当代译摩1:14 所以,我要在战争呐喊的声音之中,在狂风翻卷的时候,降火在拉巴的城墙上,烧毁那里的城堡。

思高本摩1:14 在作战之日的呐喊中,在风雨的狂暴中,我必在辣巴的城墙上放火,烧尽她的王宫。

文理本摩1:14 我必燃火于拉巴城垣、毁其宫室、在呼喊战鬬之日、飓风暴雨之时、

修订本摩1:14 我要在战争呐喊的日子, 在旋风狂吹时, 在拉巴城内放火, 吞灭它的宫殿;

KJV 英摩1:14 But I will kindle a fire in the wall of Rabbah, and it shall devour the palaces thereof, with shouting in the day of battle, with a tempest in the day of the whirlwind:

NIV 英摩1:14 I will set fire to the walls of Rabbah that will consume her fortresses amid war cries on the day of battle, amid violent winds on a stormy day.

和合本摩1:15他们的王和首领必一同被掳去。”这是耶和华说的。

拼音版摩1:15 Tāmende wáng hé shǒulǐng, bì yītóng beìlǔ qù. zhè shì Yēhéhuá shuō de.

吕振中摩1:15 他们的王必陷于流亡,王和首领一道」∶这是永恒主说的。

新译本摩1:15 他的君王必被掳走,君王和官员一同被掳。’这是耶和华说的。”

现代译摩1:15 他们的国王和官长都要流亡。」上主这样宣布了。

当代译摩1:15 他们的君王和领袖也定要被掳。”

思高本摩1:15 他们的君王和君王的官吏必一起被掳去」──上主说。

文理本摩1:15 其王与牧伯为俘、耶和华言之矣、

修订本摩1:15 他们的君王和官长必一同被掳。" 这是耶和华说的。

KJV 英摩1:15 And their king shall go into captivity, he and his princes together, saith the LORD.

NIV 英摩1:15 Her king will go into exile, he and his officials together," says the LORD.

阿摩司书第1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第一章   第 1 章 

  摩 1:1> 牧人阿摩司得神默示论以色列,他所论的,你可明了? 

  1:1 阿摩司是南国犹大的一个牧羊和修理桑树的人,却蒙召向北国以色列发预言。那时候,以色列的政治正处于巅峰状态,经济繁荣昌盛,但属灵的景况却是一塌糊涂。全国到处都敬拜偶像,在伯特利这个宗教中心尤甚。阿摩司也像何西阿一样受神差遣,斥责这种种社会及宗教的腐败情况。大概在阿摩司预言发出之后的三四十年间,亚述起兵摧毁北国首都撒马利亚,并征服以色列(公元前 722 年)。公元前 792 至 740 年,乌西雅作犹大王,公元前 793 至 753 年,耶罗波安二世作以色列王。 

  摩 1:1> 阿摩司的家乡提哥亚,可真是地灵人杰…… 

  1:1 阿摩司的家乡提哥亚坐落在犹大起伏不平的旷野上,在耶路撒冷以南约十六公里的地方。远在阿摩司出生之前,提哥亚曾有一位聪明的妇人,设喻感动大卫,使大卫饶恕了背叛的儿子押沙龙(参撒下 14:1-23 )。 

  摩 1:1> 平凡的生命,神所用的生命!真的吗?神也会用微小的我? 

  1:1 阿摩司既牧羊又为人修理桑树,这些看上去都不是一些所谓“属灵”的工作,但他却成了神的代言人。同样,你的工作不一定令你有属灵或成功的感觉,可是只要你紧守神给你的岗位,你的工作就十分重要了;因为无论你的职业多么平凡,神都能藉你做出种种不平凡的事。 

  摩 1:1> 地震,听起来也很可怕,不知道其他地方可有提及? 

  1:1 先知撒迦利亚和其他历史记载中,都提到这段时期曾经发生过一次地震(参亚 14:5 )。 

  阿摩司 

  摩 1:2> 耶和华神如怒吼的狮子!这怒吼,是针对谁而发呢? 

  1:2 圣经往往把神描绘为牧人,祂的子民是祂的羊。作为牧人,神一直引领和保护祂的羊群。然而,在这里,神却被形容为怒吼的狮子,准备吞噬一切邪恶不忠之徒(参何 11:10 )。 

  摩 1:2> 迦密的山顶将枯干,又有什么希奇?难道…… 

  1:2 “迦密”意指肥沃的田地,是极其富饶之地。若整片土地都枯干,那一场旱灾必是非常严重的。 

  摩 1:3> 这大马士革是一个怎样的地方?他的命运…… 

  1:3 大马士革是亚兰的首都。过去,亚兰曾是以色列最难抵御的敌人,但自公元前 732 年亚兰败于亚述之后(参王下 16:9 ),大马士革就不再是一种威胁了。 

  摩 1:3-2:6> 推罗受罚,以东受罚……犹大所犯的罪较少,不用受罚吧?神不是那样的?那…… 

  1:3-2:6 阿摩司向以色列周围列邦宣告神的惩罚,连犹大也不能幸免。此刻,以色列人听见向列邦发出的种种指责,可能会欢声雷动;然而,阿摩司旋即宣告神对以色列的惩罚,他们并不能因为周围的人所犯的罪比自己严重,而得幸免。神是一视同仁的,祂以公平正直审判众人。 

  摩 1:3-2:6> 三番四次地犯罪,罪犯了一次还不知悔改?人竟是这样的?你说,可以不是这样的…… 

  1:3-2:6 当神逐一谴责各民族时,都说他们三番四次地犯罪,可见每一个民族都不断敌挡神,拒绝遵行祂的命令。久而久之,犯罪的行径可变成一种生活的方式。忽视或否定自己的罪其实于事无补,我们必须在神面前认罪,祈求祂赦免,真心改过自新;否则,我们只会继续犯罪,无望得救。 

  摩 1:4> 哈薛的家,不就是…… 

  1:4 “哈薛的家”指亚兰王;便哈达是哈薛的儿子(参王下 13:24 )。 

  摩 1:5> 必被掳到吉甲,其实代表了…… 

  1:5 亚兰人曾在吉珥作奴隶,但现在他们已自由了( 9:7 )。宣告亚兰人再回吉珥,就好比说以色列人要回到埃及再作奴隶一样(参出 1 章)。 

  摩 1:7-8> 非利士所剩的都必灭亡!因何缘故? 

  1:7-8 非利士是威胁以色列的宿敌。迦萨、亚实突、亚实基伦和以革伦是非利士五大城市中的四个,至于第五个城市迦特,大概已被毁灭。所以阿摩司是在指出整个非利士民族也要因其罪被毁。 

  摩 1:9> 并不记念弟兄的盟约!推罗背弃了谁? 

  1:9 推罗是腓尼基的两大城市之一,曾先后与以色列立约,承诺供应香柏木给大卫建造宫殿和圣殿(参撒下 5:11 ;王上 5 章)。 

  摩 1:11-12> 同根生,奈何相争停不了;最后的景况…… 

  1:11-12 以东和以色列都是以撒的后裔:以东源自以撒的长子以扫,以色列则来自以扫的孪生弟弟雅各(参创 25:19-28 ; 27 章)。然而,这两个民族就好像他们的祖先一样,不断争竞。在以色列落难之时,以东幸灾乐祸。为此,神应许要从南边的提幔直至北边的波斯拉,完全毁灭以东。 

  摩 1:13-15> 亚们人的祖先,等我想想,啊,是了,就是……他们所犯的…… 

  1:13-15 亚扪人是罗得和他小女儿乱伦所生的亚扪的后裔(参创 19:30-38 )。亚扪人一直敌视以色列人,即使以色列人转而敬拜他们的偶像,他们还是要起来攻击(参士 10:6-8 )。扫罗受膏作以色列王之后,第一场胜仗就是与亚扪人对阵(参撒上 11 章)。拉巴是亚扪的首府。阿摩司预言亚扪人遭毁灭一事,终于由亚述人的进攻应验了。
──阿摩司书第1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阿摩司书第1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第一章   Ⅰ 前言:标题与主题(一 1 ~ 2 ) 

  这两节经文为下面的经文设好了场景:指称先知、叙述他的职业、点出他的老家以及他发预言的具体时期、强调先知的使命是异象性的,同时也预期先知的主题:临到以色列的审判威胁。 

  A 标题(一 1 ) 

  标题的内容有先知的名字,一如以赛亚书与耶利米书的首节,但是没有何西阿书、约珥书、约拿书、弥迦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与玛拉基书的“耶和华的话”一词。以复数形式的“话语”作为发言的开场白,见于耶利米书一 1 以及亚古珥与利慕伊勒的智慧话语(箴三十 1 ,三十一 1 )。 

  这节经文预见本书几个突出的主题: (1) 七至九章的五个异象
──阿摩司书第1章可说是阿摩司的信息核心
──阿摩司书第1章都指向一个只有犹大地先知使用的动词 他看见 ( h]zh ;中文作“得默示”;赛一 1 ,二 1 ,十三 1 ;弥三 1 ;哈一 1 ) 94 。他们强调的是只有真先知才得参与天上的集会; (2) 阿摩司的职业(希伯来文 no{qe{d ,“养羊的”而不是单单牧羊的,王下三 4 )更加强了他与亚玛谢的辩论:他的工作是务农而非先知,只有神的呼召才能解释他何以投入先知事奉(七 14 ~ 15 ) 95 ; (3) 论以色列 一词捕捉了阿摩司事工的焦点,也说明了引人争议的性质:一名提哥亚居民(犹大城镇,座落于伯利恒以南 十公里 、耶路撒冷以南 二十公里 ),却质询不是他自己国家的问题,当然不会受到什么欢迎(七 12 ~ 13 ); (4) 犹大的乌西雅政权(亚撒利雅,主前 792 ~ 740 年)与以色列的耶罗波安二世政权(主前 793 ~ 53 ),可解释阿摩司所谴责的腐败黑暗(例四 1 ~ 3 ,六 1 ~ 7 ),以及亚述在主前七四三年、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执政时恢复侵略犹大(四 3 ,五 27 ,六 7 、 14 ,七 7 );书中对威胁语焉不详,不过亚述( LXX 的三 9 译为亚述,在希伯来文中是亚实突)是惟一可以造成这些威胁的强国 96 ; (5) 从阿摩司的预言来看,无论是隐约记载于二章 13 ~ 16 节,或是明文记载于八章 8 节或是九章 1 ~ 6 节,地震(在亚十四 5 仍然为人所记)皆被视为神的审判。 

  94 D. L. Peterson, The Roles of

  Israel's Prophets , JSOT , supplement 17 (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1 ) , p. 86. 

  95 P. Craigie, Ugaritic and the Old

  Testament (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3 ) , p. 73 ,研究与 no{qe{d 同源的乌加列文,结论说:“阿摩司很可能拥有或是管理大群羊只,并且也贩售相关产品”。 

  96 对于阿摩司书的历史背景,见“写作背景” 。 

  B 主题(一 2 ) 

  等阿摩司实际开始发言,全书的主题即已定好。耶和华的狮吼(参三 8 )可以召人回头(何十一 10 ~ 11 ),也可以发出审判的威胁(珥三 16 )。草原与 迦密的山顶 枯萎( 悲哀 ,见何四 3 ),可见 审判 是其中的信息。此处提及 锡安 与 耶路撒冷 ,用来谴责北国圣所里,阿摩司严厉谴责的假神敬拜。伯特利、吉甲(四 4 ,五 5 )、别是巴(五 5 ,八 14 )、撒玛利亚与但(八 14 )不是启示与权能的中心。大卫王朝的首都(参九 1 )有按照神的命令建造的圣殿,才是中心。住在圣殿的耶和华才是他们要面对的。祂的权柄从肥沃的平原到巍峨的群山,无所不及(参九 3 ;歌七 5 )。甚至阿摩司的同行
──阿摩司书第1章牧人
──阿摩司书第1章也感受得到神权柄的掌管。这些 牧人 有些可能也是统治阶层(耶二十三 1 ~ 4 ;结三十四),其荒诞的施政方针受到先知痛责(四 1 ~ 3 ,六 1 、 4 ~ 7 ,七 9 、 11 )。本节经文赞美诗般的节奏(参诗五十 1 ~ 3 ),与耶利米书(二十五 30 )、约珥书(三 16 )遥相呼应,令人想起阿摩司与其他先见常常用他们熟悉的诗歌,来增强信息的内容。更重要的是,这节主题经文使得阿摩司的话极其郑重:耶和华狮吼般的声音是藉着祂所拣选的先知发出(三 8 )。 

  Ⅱ 对列国的七篇审判言词(一 3 ~二 5 ) 97 

  阿摩司没有如“导论”所暗示,以控诉以色列人作为前言,这令人意外。他一开始,审判的对象反而是以色列四围的邻邦:东北方的大马色(一 3 ~ 5 )、西南方的迦萨(一 6 ~ 8 )、西北方的推罗(一 9 ~ 10 )、极南方的以东(一 11 ~ 12 )、东方的亚扪(一 13 ~ 15 )、东南方的摩押(二 1 ~ 3 ),南方近处的犹大(二 4 ~ 5 )。 

  这七篇审判言词遵照 固定的文学模式 ,变化极少: 

  传信者公式语
──阿摩司书第1章“耶和华如此说” 

  一般性的指控与宣告
──阿摩司书第1章“……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 刑罚 ,或更恰当的是“我的怒气”) 98 

  具体的指控罪
──阿摩司书第1章以 因为 开头(希伯来文 `al 加上动词的不定式) 

  具体的宣告审判
──阿摩司书第1章以“我要降火( 14 节亦作“点火”)……烧灭……的宫殿”作开头。 

  就具体的宣告再作铺陈
──阿摩司书第1章细述人民与领袖被毁(一 5 、 8 、 15 ,二 3 ;第三、第四、第七篇则没有这节细节) 

  结尾传信者公式语
──阿摩司书第1章“这是耶和华说的”(一 5 、 15 ,二 3 )或是“这是我主耶和华说的”(一 8 ;中文翻译没有如此分别。第三、第四、第七篇也没有结尾公式语) 

  这些神谕的一些 神学含义 值得注意: 

  第一, 传信者公式语 (参:创三十二 3 ~ 4 ;王下一 4 、 6 )是先知用来加强他对国家与个人具有的权威,并且清楚表明这些不是他的话,而是耶和华的话。耶和华差派先知来传达,而先知受神差派的角色是先知信息的主要一环(二 11 ~ 12 ,三 7 ~ 8 ,七 14 ~ 15 );不把先知当作神的使者聆听,是百姓的滔天大罪(二 13 ,七 16 ~ 17 ,八 11 ~ 12 )。 

  第二, 邻国的罪行 被称为“悖逆之举”( 犯罪 ,就是希伯来文 pis%`e^ 的字面意思),可见他们也跟以色列与犹大一样,在神的权柄下,而他们离经叛道的行为触犯了神的治权。阿摩司选这些邻邦来控诉,或许是因为他们都曾是大卫一统政权下的领土,因此被当作大以色列国的一部分,所以也特别的对神有承责 99 。 

  第三,直到审判犹大的言词(二 4 ~ 5 ),这里记载的错处都是 泯灭人性的作为 。列国不是因为拜偶像与错谬的宗教信仰受谴责,而是因为作了按照当时通行的标准算为罪恶的勾当:在战争中残虐平民(一 3 、 13 )、贩卖战俘为奴(一 6 、 9 )、破坏条约(一 9 、 11 )、恶待失势的国王(二 1 )。耶和华关心家庭或国家的举动是否尊重人权与人的尊严,明显是这段经文的主轴;甚至在战火免不了之处,作战也要节制。 

  第四,对这种侵略行为的 审判 是不堪一击,以吞没城墙坚垒的 火 为象征。这些国王所仰仗、凭此大胆做出毁灭性行为的屏障将要倒塌,所以他们暴身于任何以前攻击的仇敌,特别是世仇亚述。他们自吹自擂的力量,在公义审判官的圣火前,像蜡一样消融(参七 4 ;何八 14 ;珥一 19 ~ 20 ,二 3 ) 100 。 

  第五, 数字模式
──阿摩司书第1章“三番四次的犯罪”
──阿摩司书第1章是智慧传统的笔法,列出一串相关的行为(参:箴三十 18 ~ 19 、 21 ~ 23 、 29 ~ 31 ),或是一串社会不容的举止(参:箴六 16 ~ 19 ;便西拉智训二十六 5 ~ 6 ),以按照顺序的数字公式( x, x+1 )作为开场白。由智慧言语可以看出,重点通常放在最后的项目,亦即数目大的那一项。阿摩司的用法却是破例,省略了前三个项目,焦点放在第四项,亦即引发属天审判的缠人罪孽。这种技巧的用意是要表达,以色列的每一邻邦的逆行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耶和华大可以在历史中强力介入;所以说,耶和华降灾是完全合理的 101 。 

  第六, 列国的承责多寡 ,似乎在于神给了他们多少对神的旨意的认识:外邦邻国按他们是否以人道彼此相待在神面前交代,而不仅是按照对以色列的破坏为准而已;而犹大(二 4 ~ 5 )则按照他们对神律法的回应受审,因为他们有特别启示的有利条件。 

  作者在这些言词中的 意图 ,是要显出以色列是如何倒行逆施,因此可以想见耶和华发出怒气之际,他们的审判将会何等悲惨。这一切的完成都有股 \cs9 惊奇 的意味。对外国的审判言词(参赛十三~二十三;耶四十六~五十一;结二十五~三十二;珥三;俄;鸿)常被认为是对以色列的救赎言词。常骚扰神百姓的敌人战败是“好信”(鸿一 15 )。有些人误解“耶和华的日子”(五 18 ~ 20 ),主张那是列国灭亡、选民以色列兴起的日子。对以色列民,听到周围的民族因他们的异教行径受到严厉谴责,不是什么奇怪的事。阿摩司的言词令人惊讶,是因为他列出的罪行并没有在以色列的疆界停止,反而也囊括、罗列了以色列的罪行。 

  本段经文的目的,除了让人吃惊,也彰显 神的全权 。以色列应该拓宽他们的视野。他们应该认为自己专属于神,但是却认为神专属于他们!阿摩司不止一次激昂发言,把他们从自满当中唤醒,让他们看见,神行事的范畴远比以色列人想像的宽阔。例如,神的范畴也包括了衣索匹亚人、非利士人,与叙利亚人(九 7 )。阿摩司扩增神全权行事的程度,藉此让以色列人看见他们所面对的神,是如此的威荣有能力。 

  更重要的,审判言词凸显出以色列的重大 承责 。这些话好像是“更当如此”的论证:这些没有神律法的外族,都要因为没有遵守国际律例而受到严厉惩治,更何况领受盟约与律法祝福的选民,会受多大的惩治呢?一章 3 节~二章 5 节的神谕可说是三章 2 节尖锐咒诅的宣告之前言: 

  “在地上万族中 

  我只认识你们; 

  因此我必追讨 

  你们的一切罪孽。” 

  这些控诉的 历史背景 并不容易追溯。学界意见多数定为九世纪晚期,亦即阿摩司前二、三十年。因为我们对当时的国际事件没什么具体资料,所以论到每一段言词,会概略勾勒出当时的情况。同时我们也一定要记住沃夫的论点( pp. 149 ~ 152 ),另外赫尔曼( Herrmann, pp. 233 ~ 234 )也承认,就是这些残酷的事件发生日期应该定在与先知相近,或同时的日期 102 。主前第八世纪初的叙利亚与巴勒斯坦是极其动荡不安的时代,应该会发生此处记载的事件。不过我们找不出具体的活动证据。 

  97 有关这些言词的体裁、文本、神学思想,见 J.

  Barton, Amos' Oracles against the Nations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 )。 

  98 动词 免去 的受词,是未经解释是谁的“它”( it )。大力主张其前置词为“我的怒气”的学者,见 R. P. Knierim, ' "I will not cause it to return" in Amos 1 and

  2', Canon and Authority , ed. By G. W. Coats and B. O. Long (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7 ) , pp. 163 ~ 175, M. L. Barre, 'The Meaning of l~ ~s%ybnw in Amos 1:3 ~ 2:6' JBL , 105, 1986, pp. 611 ~ 631 ,提出“它”是指被定罪的每一城市或国家,而动词则要译为“我必不收纳”,亦即收纳这些地方与我建立藩属盟约或条约。 

  99 Koch, p. 69. J. Barton, op. cit. ,

  p. 60 ,反倒强调耶和华的角色是“罪的报复者,而非道德的明显规范……审判官的意味浓于制定律法者。” 

  100 旧约与古代中东以火与闪电作为属天审判的工具,见 M.

  Weinfeld, in History, Historiography and Interpretation , ed. By H.

  Tadmor and M. Weinfeld ( Jerusalem: Magnes Press, 1983 ) , pp. 136 ~ 140. 

  101 圣经、乌加列文学,与阿伊卡( Ahiqar ;译注:巴比伦民间故事)使用这种技巧的概论,见 H. W. Wolff, p. 34 ~ 44 。三加上四,表达了犯罪之 彻底 ,一如 J. Limburg 所主张, 'Sevenfold Structures in the Book of Amos', JBL , 106, 1987, pp. 217 ~ 222. 

  102 Mays, pp. 29 ~ 40 与 Motyer,

  pp. 37ff ,根据九世纪背景解释邻国的罪状。 J. Barton, op. cit. , p. 35 ,持存疑态度:“我们根本不能指望以任何确定的态度给这些事件定日期。” 

  A 大马色(一 3 ~ 5 ) 

  这一连串的审判信息以亚美尼亚疆域的古时中心地,也是该区域最有政治影响力的外邦城市为开始,因该地对以色列的安全与稳定最具威胁力。大马色的暴力以 基列 为靶子,并不足为奇。该地在约但河东岸,介于死海北端与雅尔穆克河之间;只要以色列的国王势弱,或是忙着防卫该地的时候,就让叙利亚有机可乘。流便、迦得,与半个玛拿西这些支派,有幸分到这块土地(书十八 7 ),得享其中茂密的林地(耶二十二 6 ,五十 19 ;亚十 10 ),与肥沃的草地(歌四 1 ,六 5 )。 

  打粮食的铁器 是齿耙类,可能用来形容反对大马色侵略的人所受的暴虐。阿摩司在此也可能呼应历史记载的,就是叙利亚曾手法残酷的消灭了耶户之子约哈斯(主前 814 ~ 798 年)的军队:“亚兰王灭绝亚哈斯的民,践踏他们如禾场上的尘沙”(王下十三 7 ;有关鞭笞囚犯的暴行,见:士八 7 、 16 )。 

  以火审判的宣告,特别点出 哈薛的家 (比起其他审判言词用“城墙”,一 7 、 10 、 14 ,或是仅仅提及当地或城市的名字,一 12 ,二 2 、 5 ;这里的用法更个人化)以及 便哈达的堡垒 (新译;和合:“宫殿”;参三 9 、 11 ,六 8 ,该处很清楚:这种工程常是人骄逞,错置安全感的来源;若是要高举全权的耶和华,就要除去这些;亦参:何八 14 )。这两名君主很可能就是在位时间长久,让以色列的亚哈(主前 852 ~ 814 年)、耶户(主前 841 ~ 814 年)、约哈斯吃足苦头的哈薛(参:王上十九 15 ~ 17 ;王下八 7 ~ 15 、 28 ~ \cs16 29 ,九 14 ~ 15 ,十 32 ~ 33 ,十三 3 、 22 ~ 23 ),还有哈薛的儿子便哈达三世(约主前 796 ~ 770 年),他被约哈斯打败(王下十三 14 ~ 19 、 25 ) 103 。 

  耶和华的审判重点描述如下: (1) 深入坚垒首都的核心。栓住巨大城门的 门闩 ,在耶和华的攻击下支撑不住了; (2) 审判的范畴也触及其他地方,如 亚文平原 (可能是大马色西北方的 Baalbek 地区)与 伯伊甸 (或许是迦基米施以南、幼发拉底河边,名为 Bit-Adini 的小城邦); (3) 审判的可怕;被掳的人,其中包括首领( 掌权的 )被放逐异地; (4) 审判的讽刺意味,描述叙利亚人回到几世纪前,耶和华引发他们迁徙的地方(九 7 )。到目前为止都找不到吉珥的清楚地点,但是因其与以拦的关联(赛二十二 6 ),可能位于米索不达米亚东南方,底格里斯河以东,朝向波斯湾顶处的地方。 

  103 有关这些国王,见 IBD 的文章以及 M. F. Unger , Israel and the Aramaeans of

  Damascus ( London, 1957 ) , chs. 5 ~ 10. 亦见 A. Malamat, 'The Aramaeans' in Peoples of Old Testament , ed. By D.

  J. Wiseman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 , pp. 134 ~ 155. 

  B 非利士诸城(一 6 ~ 8 ) 

  五城中的四座城被召到审判台前: 迦萨 ,最强大、最南端的城市,与埃及最近,离地中海海岸 五公里 ,希伯仑以西 五十五公里 ; 亚实突 ,迦萨以北 三十三公里 ,内陆 五公里 ,而且就在耶路撒冷以南; 亚实基伦 ,在前两城市之间,就在海岸线上; 以革伦 ,最北的城市,离内陆约 二十公里 ,离犹大边境不到 十公里 。此处没有提迦特。梅斯( J. L. Mays , p. 33 )列出可能的原因: (1) 迦特常与犹大城市相提并论(撒上二十一 11 ~ 16 、 27 ~ 30 ;撒下十五 18 及下;代下十一 8 ~ 10 ,二十六 6 ); (2) 在阿摩司时代,迦特可能是西邻亚实突的卫星城市; (3) 哈薛来袭时(王下十二 18 )可能已将其夷为平地。其他批判非利士的先知也略过迦特不提(耶二十五 20 ;番二 4 ;亚九 6 ~ 7 )。该城最终被亚述的撒尔衮于主前七一一年所灭。 

  阿摩司从大马色转而到迦萨的顺序,背后可能有三个原因: (1) 由东北极处到西南极处,强调神的全权广及列国; (2) 叙利亚与非利士是自古以来,对以色列支派骚扰不息的两个邻邦,所以在先知的思维里是密切相关的:“东有叙利亚人(和合:‘亚兰人’),西有非利士人”;(赛九 12 ;参:摩九 7 ); (3) 只有头两篇言词有下列警告:“剪除居民和掌权的”(一 5 、 8 ),因此与这些措词连结在一起 104 ; (4) 这两国的政治结构相似,都是由一核心城市与卫星皇城组成,由握有权杖的人统治( Koch, p. 67 )。 

  此处描述的逆行是贩奴,可能就是纯粹的商业交易。非利士人袭击邻近的犹大与以色列城镇,把战俘卖给以东。至于以东人是否利用奴隶在港口或矿场工作,或是把他们卖给其他国家,这里并没有提说。阿摩司也没说非利士人在哪里捉到俘虏。他的重点似乎单单在于贩奴行为的泯灭人性;这是古代常见的问题(珥三 4 ~ 6 ),在今天有些地区还是没有完全废除。 

  第 8 节的审判宣告内容扩增,也显出耶和华的威力:祂“反手攻击” 以革伦 ,描绘了该城在神的掌管下束手无策(申二十六 8 ;赛一 25 ,五 25 )。最后一句点出了灾难的彻底:幸存的少数人,比第一段言词结尾记载的叙利亚人,遭到更惨的下场。只有此处,传信者公式语在耶和华的名字加了  ~@a[do{na{y 主 一字,加强属天力量与权柄的印象。 

  104 这整段言词的顺序安排的原因,见 S. M. Paul, "Amos 1 : 3 ~ 2 : 3: A

  Concatenous Literary Pattern', JBL , 90, 1971, pp. 397 ~ 403. 

  C 推罗(一 9 ~ 10 ) 

  这段讲论将注意力转到北方的腓尼基(黎巴嫩)海岸与多石的海岛城堡(参珥三 4 ~ 6 )。此处按照审判非利士的言词,因为推罗也与以东贩奴有关。“全部的俘虏”(新译;和合:“众民”)一词点出贩奴范围之广与其可悲,好像整个地方的人都连根拔起,被卖给以东人。 交给 (希伯来文 hasgi^r ),虽然有递解逃亡的奴隶的意思(申二十三 15 ,参:俄 14 ),但绝不是此处的意思。此处的重点是恶待人与滥用权力做非人勾当。破坏了 兄弟的盟约 (字面意思;参:何十二 1 ),更加重了控诉内容。被推罗算计的立约伙伴是谁并没有明说,再次显出具体的事例并不重要,阿摩司关切的是人的尊严受到令人发指的侵犯。推罗按照本身的标准,也该得烈火审判。以西结书的“讥讽之歌”(结二十八)深刻描绘了推罗岛民自满与专横骄逞的态度。 

  D 以东(一 11 ~ 12 ) 

  以东 在前两段讲论中都是恶霸的角色,现在接受有关自己的控诉了。与他们的 兄弟 争战,是主要罪状。兄弟当然是以色列,因为雅各与以扫是兄弟,而后者是以东的闻名祖先(创二十五 19 ~ 26 ;以东与以色列的渊源,见:民二十 14 ;申二 4 ,二十三 7 ;俄 10 、 12 )。兄弟也有可能意谓“条约伙伴”(撒上二十 29 ),推罗王希兰就称所罗门为“我兄”(王上九 13 ) 105 。 可怜 或“怜悯”( NIV 、和合)也可译作“同盟”(参 NIV 附注),更显出以东破坏了有法定约束的合约。该字(希伯来文 rah]@

  ma{yw )更理想的读法,就是按照士师记五 30 作“女人”( rah]@

  ma{t[ayim ),直译即为“子宫”(希伯来文 reh]em ) 106 。动词 抛弃 ( RSV ;希伯来文 s%ih]e{t[ ;和合:“毫无”),意谓“毁坏”、“腐坏”,指的是以东军人对平民的性暴力与身体的伤害(参一 13 )。 

  无论具体的罪状是什么,先知愤怒地指责:这些行径 撕裂 了受害人。第 11 节最后一句, NIV 译得最传神:“祂的忿怒熊熊不息”,因为忿怒(或“发怒”;希伯来文 `eb[#ra{t[o^ )是该句的主词,而非受词(如 RSV 按照古版本所译)。把“发怒”与“忿怒”视为句子中的主词,既合乎诗体的平行结构,又强调了以东的暴乱情绪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陷落之后,以东如何剥削、占犹大的便宜,有周全记载(诗一三七 7 ;结三十三 5 ~ 6 ;俄 13 ~ 14 )。从这些记载看这段话的形式(第 12 节,火的审判省略了“城”字,也没有附带传信者公式语)与内容,有人认为尼布甲尼撒最终征服犹大后,才加入阿摩司的经文里( Wolff, p. 160; Mays, pp. 35 ~ 36 )。就此有两项反驳。第一,以东与犹大的冲突历史漫长激烈,远可追溯至大卫(撒下八 13 ~ 14 )与所罗门(王上十一 14 ~ 15 )执政时期,而且持续到阿摩司时代(王下十四 22 )。犹大的不从很可能导致了此处描述的激烈报复,但是我们从圣经找不出任何相关的具体记载。如果以东人购买的奴隶(一 6 、 9 )是犹大公民,并且在贩卖过程中受到虐待,就真的跟这里说的一样了。第二,我们不能确定,以东背叛的“兄弟”究竟是谁。由于任何“盟约伙伴”都可称为兄弟,此处经文可能根本不是讲以色列;所以旧约记载并不能让我们想到是哪一件事。 

  提幔 可能是指城市以及四周的地区,在此特别提出来接受以东的审判,因为审判若要发挥功效,就要集中于人口多的地方。提幔在圣经早期历史的角色见于创世记三十六 15 、 42 ,而且历世历代被视为以东自夸的智慧中心(伯二 11 ;耶四十九 7 ;俄 8 ~ 9 )。以东的领土虽然在提幔以南延伸 八十公里 左右,直到亚喀巴湾顶,提幔却是当地最南方的重镇。 波斯拉 ,大约位居提幔与死海下端之间,是以东首都(创三十六 33 ),最古老的重镇之一,也是横跨南北的王道( King's Highway )上的重要绿洲。王道在古时连接亚喀巴湾与死海以北的摩押平原,以及东部与往大马色的路径。波斯拉的防御无疑比提幔更坚固,但是受浩劫摧毁,损失也就更惨重(参:耶四十九 7 ~ 22 )。 

  这两座以东城市是审判的恰当对象,因为以东恶名昭彰的贩奴勾当一定是在这两处进行的。当先知展望未来,以东的独立面临极大的危机(珥三 10 )。他们未来的惟一希望在于与犹大合并(摩九 12 ;俄 21 )。 

  105 M . Fishbane, 'The Treaty

  Background of Amos 1:11 and Related Matter', JBL , 89, 1970, pp. 314 ~ 315. 

  106 S. M. Paul, op. cit. , JBL ,

  90, 1971, p. 403 ,提到 rh]mt 在摩押米沙石碑意谓“女仆”或“女孩”。 R. B. Coate, JBL , 90, 1971, pp. 206 ~ 208 ,则根据何二 19 将 rah]@ma{yw 解作“盟约的恩慈”,并且认为以东追杀自己的兄弟是废弃了自己的恩慈心。 

  E 亚扪人(一 13 ~ 15 ) 

  亚扪的罪直接与地理位置相关。以色列强盛时期,亚扪的版图被压缩在南方的摩押人、西方基列的以色列人、北方的巴珊以及东部的大沙漠之间。狭小的疆域大约座落于雅博河高地,使得亚扪人〔在这一章的列邦名单里惟一以复数形式的“亚扪之子”(中译“亚扪人”)被称呼的民族,因为旧约通常如此称呼该民族〕经年累月出征得地(士十 7 及下,十一 4 及下;撒上十一 1 ~ 11 ,十四 7 ~ 8 )。我们无从具体指出在哪一战役,他们为了扩展疆土而残暴肆虐,不过我们可以假定与大马色入侵(一 3 )同时,这两个野心勃勃的国家使基列落入钳形攻击。 

  我们如果认为以东与亚扪犯了同样的罪(见 11 ~ 12 节注释 ),亚扪人对妇女的暴行,加上经文提及“刀剑”(七 9 、 17 ,九)是其工具,可用来解释这段话的顺序。旧约他处记载杀害母亲与胎儿的恶行,见于何西阿书十三 16 。 

  点火 ( 14 节),可能是“我要差遣”一字的风格变异,一如耶利米书四十九 27 使用的公式语所示。 拉巴 (“大城”之意),常被称作 rabbat[-b#n^-`ammo^n (申三 11 ;撒下十二 26 ,十七 27 ),也被认为是今天约旦的首都安曼。宣告的词句荡漾着圣战的回响
──阿摩司书第1章“争战之日的呐喊”(新译、 NIV ; t[#ru^`a^ 字形容以色列在约书亚时对着耶利哥城呐喊;书六 5 、 20 ;参:耶四 19 ,四十九 2 )。 暴风雨 与 旋风 (和合:“旋风狂暴”)令人格外感受到耶和华自己也必定显现,施行审判(参:王上二 1 、 11 ;伯三十八 1 ,四十 6 ;结一 4 )。整个画面散发出浓烈的战火味:神的风要煽动火焰,而入侵者的呐喊声令任何想要逃跑的亚扪人心生恐惧。以如此戏剧化的手法宣告神介入审判,凸显出他们是何等罪大恶极。 

  统治者再次(如在一 5 、 8 ,二 3 )受到审判,而审判方式是流亡。由此再看出阿摩司政治性记载之正确:亚扪政府的确由国王与首长组成〔后者在此就直接被称作 王子 或“官员”(新译、 NIV );参:何七 3 、 5 、 16 ,八 4 ; Koch, p.

  67 〕。 

  107 摩押石碑的内容,见 E. Ullendorff, DOTT , pp. 195 ~ 198 ;何罗念的位置(参:耶四十八 3 ),见 Y.

  Aharoni and M. Avi-Yonah, The Macmillan Bible Atlas , rev. ed. ( New York : Macmillan, 1977 ),地图 131 。 

  
──阿摩司书第1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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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书第1章-阿摩司书第1章-新旧约圣经辅读注释

阿摩司书第一章   三番四次(一 1 ~二 3 ) 

  先知阿摩司自称为牧羊人,但整卷书的信息却是出于一位对国际列邦、本土民生有深切认识者之手,绝非不学无术者可为。神重用的非一定大有学问;祂所要的,乃是那愿意顺服、跟随祂的人。先知首先宣告神向列国的审判。 

  .列邦判语的相似模式: 

  1. 三番四次(一 3 、 6 、 9 、 11 、 13 ,二 1 )
──阿摩司书第1章试想这样的描述实乃指出世人的顽梗不化,从未为自己的罪有丝毫悔意,因而招神忿怒的审判。 

  2. 降火(一 4 、 7 、 10 、 12 、 14 ,二 2 )
──阿摩司书第1章降火的刑罚使我们想起所多玛、蛾摩拉所遭的毁灭(参创十九 23 ~ 28 ),火的破坏力乃有目共睹的,而末世之火更是不灭的呢(参启二十 10 )! 

  3. 烧灭宫殿(一 4 、 7 、 10 、 12 、 14 ,二 2 )
──阿摩司书第1章宫殿的居住者乃国家的领导者,也是神审判最严厉的对象,试想作为一国的领导者,他们要承担的,是全民的生命责任,难怪保罗也要提摩太为一切在位者祷告啊(参提前二 1 )! 

  4. 耶和华说的(一 5 、 8 、 15 ,二 3 )
──阿摩司书第1章这句话充分表示先知非随己意发言,乃全出于神的命。让我们更多为神的众仆人祷告,使他们所传讲的,均出于耶和华。 

  .列邦受罚的因由:他们遭灾,除了因为他们的顽梗外,亦基于他们不行公正、践公义。正因神是公义的,故此世人也当谨慎,因我们均要为自己所行的负上责任,接受神的审判。 

  祈祷  主啊!使我为在位者祷告,使他们所行的均公义,并领导众人归向、信靠。
──阿摩司书第1章《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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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书第1章-圣经串珠版注释

阿摩司书   第一章 注释 

  1:1-2 引言:审判近在眉睫 

  1     见简介写作背景。 

  「提哥亚」:是南国的地名。 

  「以色列」:指北国。 

  2     「悲哀」:原文或作「乾旱」。 

  1:3-2:3 审判邻近列国 

  先知在向以色列提出详尽的斥责之前,先对周围的列邦宣告神的审判 

  ,从亚兰开始,跟着是非利士、腓尼基、以东、亚扪、摩押和犹大。 

  先知对列国的斥责采用固定的形式,以「耶和华如此说」为引语,然 

  後指出该国伤害他人的罪行,最後宣告审判。 

  3-5 审判在以色列东北的亚兰 

  3     

    「大马色」:是亚兰的首都,先知以首都来代表国家。 

  「三番四次」:文学修辞,表示不可胜数。 

    「免去它的刑罚」:原文仅作「把它收回」,指神不会收回  

  的忿怒或审判。 

  「打粮食的铁器」:形容战争的残酷。 

    「基列」:指以色列在约但河东面的领土,这地在耶户作王时 

  曾被亚兰人夺去(见王下10:32-33)。 

  4     「降火」:指战争所带来的毁灭。 

    「哈薛」、「便哈达」(三世):父子都是亚兰的君王,他们 

  与以色列君王彼此为仇(参串9)。 

  5     「门闩」:代表城的防御。 

  「居民」:或作君王。 

  「吉珥」:见9:7注。 

    主前七三二年亚述王攻陷大马色,将亚兰人掳到吉珥,应验了 

  这预言(见王下16:9)。 

  6-8 审判在以色列国西南的非利士 

  本段所提的迦萨、亚实突、亚实基伦和以革伦是非利士四个重要的城 

  邑(参撒上 6:17-18)。 

  6     迦萨是当时买卖奴隶的中心。 

  「众民」:大概是指以色列人。 

    亚兰人攻打以色列时,非利士和腓尼基趁机俘获以色列人,将 

  他们卖给以东作奴隶(见珥3:4-6)。 

  8     

    「居民」:或作「君王」。迦萨终在主前七三四年为亚述所灭。 

  9-10 审判推罗 

  推罗是腓尼基地的主要海港,位於以色列之西北。 

  9     

    在大卫和所罗门的时代,腓尼基与以色列修好(见撒下5:11; 

  王上5:1, 12), 

    在暗利和亚哈的时代双方亦结为盟国(见王上16:31)。 

  但这友好关系在耶户作王时便告终止。 

  「将众民交给以东」:见本章6注。 

  10    推罗终於在主前七二二年为亚述所灭。 

  11-12 审判在以色列东南的以东 

  11    

    以东与以色列分别是以扫和雅各两兄弟的後裔,历代以来结为 

  世仇。(参创27:41;

    民20:18-21; 撒上14:47; 撒下8:13-14; 

  王上11:14-16;

    王下8:20-22; 14:7及串18) 

  「毫无怜悯」:有学者译作「消灭盟友」。 

    「撕裂」:有学者译作「存留怒气」(参耶3:5, 12)。 

  12    「提幔」:或指以东,或指以东南部的地名。 

  13-15 审在以色列东面的亚扪 

  13    

    剖开孕妇是当时极度残酷的战胜者对战败者所施行的刑罚(参 

  王下8:12; 15:16;

    何13:16),为使对方绝後、无法复苏。 

  14    「拉巴」:亚扪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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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书第1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

阿摩司书第一章

1:1 阿摩司一名有“神负担”或“神支持”的意思。他的生平看〈参考资料〉“本书作者”条。他的家乡提哥亚是个畜牧中心,距耶路撒冷南约20公里。阿摩司不同于靠侍奉养生的那些专业先知,他带着职业侍奉,是位很有学问的农夫。

“大地震”:一定是一次大家都记得的很厉害的地震,所以用来标志先知奉召的时间。《撒迦利亚书》14:5所提到的地震当属同一事。

作者在书前提到地震,接上就宣布刑罚,要人明白公义的神对罪恶决不宽容。

1:2 作者点出全书的主题。“锡安”就是耶路撒冷,是神在地上的宝座。神要在这里审判祂的民,同时宣布对列邦的刑罚。狮子的吼声震耳,听到的胆战心惊。“悲哀”亦作“枯萎”。“迦密”位于地中海东北,有“花园”之称。神的刑罚来临,富庶的山和肥沃的绿野都要变为荒地。

1:3 自本节至2:16为耶和华吩咐先知向多国宣布的刑罚。先是在巴勒斯坦的六个邻国,依次为叙利亚(即亚兰,大马色为其首邑)、非利士(以迦萨城代表)、腓尼基(以推罗城代表)、以东(提幔为其大城)、亚扪(首邑为拉巴)及摩押(加略或为其首邑)。接上向犹大和以色列两国宣判(2:4-16)。本书信息的主要对象为北国以色列,故将以色列的刑罚放在最后。

先知指出北国以色列的大罪是离开耶路撒冷为中心的敬拜,在伯特利、吉甲另立中心,虽设有祭坛向耶和华献祭,但百姓却敬拜巴力,陷在淫邪的异教犯罪仪式中。神的审判因此是从他们离开了的宗教中心耶路撒冷发出的。南国与北国处在敌对状态,阿摩司敢这样讲话,冒被指为“图谋叛乱”之险,可见是一位有大勇、为真理舍生忘死的人。

本节“打粮食的铁器”为打谷用的木制器具,木板底下装有利齿,用牲畜拖着辗过谷粒,把谷壳辗碎,让米或麦粒脱出来。大马色(今大马士革)指叙利亚,位于以色列北方,时时侵扰以民。(“三番四次”:一再重复。“三”甚多;“四”多而又多,真是罪大恶极。)基列位于约旦河东,属以色列,曾为亚兰人侵占(王下10:30-33)。神要刑罚他们残酷对待基列人的罪。

1:4-5 哈薛为亚兰新王朝的建立人(王下8:7-15),便哈达是他的儿子,接续他作王(王下13:24)。二人统治期介乎主前842至775年。“火”是刑罚的象征。“降火”多指战争时城市、宫殿为敌军所毁。“亚文平原”可能指大马色所在的河谷。“伯伊甸”或即大马色,此城景色美丽如伊甸园。“吉珥”位置不详,据《王下》16:9所记,亚述王攻陷大马色后把居民掳到其地;也是亚兰人的祖先所居(9:7)。此地在《以赛亚书》22:6和底格里斯河北的以拦同提,或在其附近。

1:6-8 “迦萨”、“亚实突”、“亚实基伦”和“以革伦”都是地中海畔非利士人的名城,原来有五大城,其中迦特城可能已为乌西雅攻取(代下26:6),故不见此处。“迦萨”在此代表非利士。“掳掠众民交给以东”:非利士人把掳来的以色列人卖给以东为奴。神的刑罚是全都消灭,非利士地后为亚述王撒珥根(赛20:1)所灭。

1:9-10 推罗为腓尼基的著名海港城,与以色列人初甚为友好,所罗门王曾与其王希兰立约修好(王上5:1,11-12)。亚哈王且娶西顿王之女为妻(王上16:30-31);后来可能因利害冲突而交恶(参王上9:12-13)。“推罗”在此当指全腓尼基。“将众民交给以东”:腓尼基人的罪和非利士人一样(看6节)。

1:10-12 “以东”人为雅各的兄弟以扫的后裔(创36章)。以色列人出埃及往迦南曾图借道以东,但为所拒,并施攻击(民20:14-21)。

“拿刀追赶兄弟”或指此事,也可指9节所说“盟约”的弟兄。以东与以色列间立约难数,但屡犯边境,故有“三番四次”犯罪之语。“提幔”和“波斯拉”都是以东大城,前者在以东的东北部,后者在死海东南。

1:13-15 亚扪为求扩张领土而挑起战祸,其民凶残,连孕妇也不放过,以杜绝兵源,可见屠杀之甚。先知以西结也曾预言其灭亡(结25:1-7)。后为亚述所灭。“拉巴”为其首都。“呐喊”(14)或指战争、暴动(看2:2)。“旋风狂暴”当指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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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书第1章-马唐纳圣经注释

马唐纳注释   阿摩司书 

  注释 

  壹.快要临到八国的审判(一~  二) 

  一.序言(一 1,2 ) 

  在首两章里,阿摩司宣告临到八个国家的审判。 

  每段有关审判的宣告都以这些话来作开场白:“三番四次的犯罪”。巴斯德解释这句希伯来的谚语说: 这句话不是直指三和四这两个数字, 而是指很多了,多得不能再多;那些人的罪恶已多至没顶;说白一点,他们已偏离得太远,完全倾向罪恶。 

  二.大马色(一 3 ~ 5 ) 

  首个预言是针对大马色的,大马色是亚兰(叙利亚)的主要城邦。亚兰人与约但河东(基列)的两个半支派打仗,且显然是极其野蛮和残酷(从打粮食的铁器一句看见)。亚兰人的惩罚是被掳到吉珥。 

  三.迦萨(一 6 ~ 8 ) 

  第二个预言是针对迦萨,非利士人在这里将掳回来的以色列人交给残酷的以东人。其它被惩罚的非利士中心地为亚实突、亚实基伦和以革伦。结果非利士的余民全被消灭。 

  四.推罗(一 9,10 ) 

  第三个预言是针对推罗。推罗人也曾把掳来的人交给以东,破坏了与以色列所立的弟兄之约。先知也预言推罗宫殿要遭火毁灭。 

  五.以东(一 11,12 ) 

  第四个预言是针对以东。以东人是自己兄弟(以扫是雅各的兄弟)的世仇,也是残酷的敌人。因为他们处事毫无怜悯,充满仇恨,他们的城邑提幔和波斯拉将受到应得的报应。 

  六.亚扪(一 13 ~ 15 )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阿摩司书第1章-21世纪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   注释 

  一 1 标题 

  随着本书的发展,我们认识到阿摩司的话其实就是耶和华的话(例如一 3 、 6 ,三 1 、 11 ,五 1 、 4 ,九 11-15 ),不过,阿摩司虽然成为传达主话语的工具,他却并没有因此失去其本来的个性,这就是默示的神迹了。「牧人」一词在别处(王下三 4 )是指养羊的人。神随己意拣选人,衪可以用平凡的人来作成衪特殊的计划。阿摩司成为先知,不是出于人的训练,也不是由于人的选择,而是神的工作。「提哥亚」在耶路撒冷以南 12 哩( 19 千米)。「得默示」是指赐给先知的属灵感知(赛一 1 ;哈一 1 ),不一定指眼目所见,而是指看清楚真理的属灵目光。在此综合了「启示」与「默示」的意思:包括真理客观地显示出来的,也包括主观地「看见」真理的能力。神赐下真理,也赐下理解和表达真理的能力(参《圣经新辞典》的「先知宣讲」条目)。「乌西雅」、「耶罗波安」、「大地震」等可参看导论。 

  一 2 至三 8 狮子的吼叫:对普世的审判及因由 

  一 2 狮子吼叫:耶和华的话 

  阿摩司好像进行露天布道会,他把群众聚集起来,告诉他们审判将要临到仇敌身上,藉此挑起群众热烈的反应。然后,在他们不知不觉间,他把焦点从外邦(例如大马色,一 3 )转移到他们的「表亲」(例如以东,一 11 ;参创三十六 1 ),再转到「姊妹国」犹大(二 4 ),最后群众听见定他们罪的宣告(二 6 )。虽然先知宣告的审判都是相同的(「降火」),但各种审判的因由却不一样。其它各国受审是因为他们违反人性的罪行(一 3 、 6 、 9 、 11 、 13 ,二 1 ),他们的良知也会警告他们不要犯这样的罪。但犹大(二 4 )和以色列(二 11-12 )被审判,却是因为他们离弃了赐给他们的真理。选民最主要的罪是离开了神的话;听从神的启示就是他们最重要的美德。 

  狮子的吼叫引进下文一连串的审判(一 3 至三 2 ),并强调审判的 3 方面: 

  1. 审判是无可避免的。「吼叫」是攫取猎物时,恐吓猎物,使之震慑的手段(士十四 5 )。这里所用的两个动词:「吼叫」和「雷鸣」(和合本作「发声」)都是表达连续重复的动作。在余下一连串的审判中,我们要听到一声接一声的吼叫。 

  2. 审判是全面性的。整片国土,从放牧草埸的低地,至迦密山顶的高地都要悲哀。 

  3. 审判是从神而来的。此处特别强调「耶和华」、「从锡安」、「从耶路撒冷」,就是主在世上的住处。吼叫是圣者愤怒的表现,但在祂的烈怒之下,作者仍故意提出神的名字(耶和华)和祂的住处(可献上赎罪祭的地方),不免使人思想这里是否只是讲述神的愤怒。这位神常存恩典,即使在愤怒中也仍以怜悯为念(哈三 2 )。在阿摩司书最后一段里(七 1 及其后经文;参大纲),恩典将会得胜,但目前吼叫声仍然高昂。 

  一 3 至二 3 针对外邦人审判的因由 

  旧约圣经中记载的都是神要向现代人所说的话(罗十五 4 ),故此我们聆听这段经文中一声接一声的吼叫时,要留意究竟是甚么事情惹起神的震怒,以致祂首先责备邻近的异教国家(一 3-10 ),再责备跟以色列有血缘关系的国家(一 11 至二 3 ),最后是神自己的子民(二 4-16 )。从一章 3 节至二章 3 节,我们看见阿摩司按人良心的法则,来审判人际关系的表现(因为这些国家不晓得神的特殊启示,参罗二 14-16 )。首两项的审判( 3 节及其后经文, 6 节及其后经文)是斥责残酷的暴行( 3 节、 6 节);跟着的两项审判( 9 节及其后经文; 11 节及其后经文)斥责不顾手足亲情的罪( 9 节、 11 节);最后的两项审判(一 13 及后经文,二 1 及后经文)是斥责毁灭下一代( 13 节)与亵渎先人(二 1 )的罪行,指斥人漠视对孕妇及死人骸骨的尊敬。 

  一 3-5 大马色 

  叙利亚的哈薛王(主前 842 至 806 年)野心勃勃地扩展疆土,以残暴的手段侵占以色列的国土(王下八 12 )。但神是不可羞辱的,大马色于主前 732 年落在亚述手中。 

  第 3 节起一连串神谕中不断出现的「三番四次」一语(参诗六十二 11 ;箴三十 15 ),基本的意思是说: 3 次犯罪已经足以带来审判,第四次犯罪更是再无情理可言。它暗示神的忍耐已超过了对方所应得的,祂渴望人悔改,给他们机会(创十五 16 ;彼后三 8 及下文),祂采取行动之前必先考察、收集证据(创十八 21 ),但祂看见人第四次犯罪,实在使祂忍无可忍,祂不会收回祂的愤怒(原文直译:「把怒气转回」,参民二十三 20 ;赛十四 27 ;和合本译作:「不免去她的刑罚」)。 

  这里指斥的第四罪是战争中的暴行;「打粮食的铁器」(新国际片译本作「有铁齿的滑板」,指厚重的木板,上附重物,下有尖锐的铁齿)本是在簸谷之前用来打禾的,现在却用来打人;他们视人如可收割获利的谷物。 

  第 4 节「便哈达」(王下八 7 及其后经文,王下十三 3 )是指哈薛的朝代和家族,报仇讨债要祸及犯罪者的家族。第 4-5 节提到刑罚也临到「宫殿」(代表财富和荣华)、「门」(代表他们自己建造的保障)及领土(「亚文」、「伯伊甸」可能在大马色之东北)。神的愤怒先临到罪魁祸首,再进及其家族、领土,最后便是彻底的毁灭。亚兰人从不知名的吉珥出来(九 7 ),也将无影无踪地消失,同来的还有亚述王提革垃毗列色(王下十六 9 ),他们都成为神审判的工具。 

  一 6-8 迦萨 

  迦萨代表非利士,神借着亚述审判她。在主前 734 年,迦萨沦陷于亚述(其它非利士的城也先后失守:主前 711 年亚实突亡; 701 年亚实基伦和以革伦亡)。他们的罪与大马色相同,就是把人当作商品贩卖,而以东则作中间人。他们为利所迷,不管人的年纪或性别、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只要能卖的就卖,市场的需要掩盖了人性。阿摩司在此所说的话实在是适切现今这世代的教训。在一连串的审判中,只有这里出现一句:「主耶和华」,作者似乎暗示没有甚么罪比把人当作货品的罪行,更招惹全能者的审判。 

  一 9-10 推罗 

  推罗以商业闻名,在此她贩卖奴隶的勾当被揭露,但是神对她的责备却与上文 6 至 8 节不一样。虽然她在这方面的罪也是同样严重,神在此所针对的是她的背约。严肃的盟约一定要谨守,不忠是她的「第四罪」。在「弟兄的盟约」(王上五 1 、 12 ,九 13 ,留意经文中提及的友谊、盟约和兄弟之情)一词中,阿摩司回首 250 年前的旧事,但时间并不能使人免除守约的责任。推罗后来成为亚述的附庸国,又先后降服于尼布甲尼撒(主前 585 至 573 年)和亚历山大(主前 332 年)。 

  一 11-12 以东 

  以东的「第四罪」是她无休止的仇恨,她「追赶」(指抓住每个机会)邻国,采取敌对的行动,没有宣战就向对方泄恨。从历史上看,雅各布和以扫的仇恨源自这两兄弟的早期恩怨(创二十七 41 );在民数记二十章 14 节及其下文,两者的怨仇公开,并成了历史的模式。后期,扫罗王与以东争战(撒上十四 47 );戴维也曾占据以东
──阿摩司书第1章他是唯一有能力攻占以东的君王(撒下八 14 );所罗门却要对付以东的叛变(王上十一 14 及下文);一世纪后的约兰也如是(王下八 20 ); 50 年后,亚玛谢再攻打以东(王下十四 7 、 10 )。他们两者之间连绵不断的世仇有历史为证,但在神面前却不被认许。她违反天性(手足亲情),缺乏同情心(恻隐之心;参王上三 26 ),并且不断让仇恨的怒气高涨(「发怒撕裂,永怀愤怒」)。这种怒气姑勿论原因何在,也是不合理和不能容许的。它盘据人心,却逃不过天上之神的眼目。  第 12 节「提幔」是指以东(俄 9 );「波斯拉」是其中的大城。 

  一 13-15 亚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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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书第1章-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阿摩司书  1:1 

  阿摩司:阿摩司是一位来自南国犹大的先知,然而他的信息都是针对北国以色列的。他是一位敬虔的人,

  从未受过先知的训练,依靠牧放羊群和修理桑树维生(比较7:14)。神亲自呼召这样一位忠心的人向以色列传讲审判的信息,给他们最后的警告。

  阿摩司的事奉可能介于主前760~750年之间。在此时期从事先知

  事奉的可能还有约拿和何西阿。 

  1:3  

  1:3~2:5 三番

  四次地犯罪:阿

  摩司首先向以色列的7个邻国宣告了神的审判。他分别地指出了

  各国所犯的罪,甚至连犹大也不例外,以同样的语句描述他们:“三番四次地犯罪”(他们犯了许多罪,这里所指出的罪尤为突出)。 

  1:4  

  我却要降火:此

  语也出现在7,10,12,14节和2:2,5,

  暗示神将借着外邦入侵大军强大的毁灭性攻势施行审判。以色列的主要城市都将被焚净尽,夷

  为平地。 

  1:6  

  因为他掳掠众民:这

  里提到的罪恶主要是残暴野蛮(参6,9,

  11,13节)。神特别恨恶恶待他人的罪,并且要严厉审判

  一切残暴和残忍的恶行(比较罗1:18~32)。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阿摩司书第1章-每日研经丛书注释

阿摩司书第一章   耶和华的怒吼(一 1-2 ) 

  阿摩司书的开头,就像一般的先知着作那样,有一些资料介绍;开始这两节相当于现代作品的引言和绪论。它们提供我们一些阅读以下几章必须的背景和知识:我们得知这本书的关键人物阿摩司,他在什么时候做先知,和他信息的精髓。 

  (一) 阿摩司‘先知’ 。本书的主要人物是阿摩司,我们将在七章十四至十五节中对他有更多一点了解。但在这两节里我们仅知道大概的背景,作者并未用一般格式描写他是一位先知;稍后,他本人甚至否认他是一个专职的先知。这里只简单地把他说成是提哥亚的牧人之一(参阅绪论
──阿摩司书第1章阿摩司其人其事 ),一个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的人。阿摩司是一个普通人,他不是作职业传道的。 

  然而,他却承担了传道的工作,因为他所讲的话是从上帝而来,他得到上帝的默示,要‘论关于他所看到的以色列’。阿摩司将讲述上帝默示他关于以色列和他们与上帝的关系。作为一个犹大人,他将论以色列的事,这表明他要以一个外国人的身分,在以色列人中讲话;给他们一个即使在最合适的时候也不会受欢迎的信息。对于一个外国人到异己的地方,传递这样的信息将面对难以想像的困难。 

  从本书开始的数节起,阿摩司的遭遇便说明了履行先知职分的其中一种方式。他是一个蒙召为上帝工作的人,但是从人的观念来看,他的背景和所处的环境很不理想。当时有许多专职先知,无疑他们又是经过很好的训练的,但是这个特殊的传道使命,竟然落在阿摩司
──阿摩司书第1章一个业余工作者身上!当时也有许多本国的人,他们可以蒙召作传道,但上帝却拣选一个外国人,给他这样的工作。如果有一个负责派遣先知到以色列的委员会,他们也难以选择阿摩司,让他去做这样的工作。然而上帝却拣选了他;而阿摩司本人也很快就发现许多问题,但是他既蒙选召,就顺从地回应。 

  (二) 时间和环境 。历史的时期这里特别指明是在两个王:乌西雅作犹大王(公元前七八三至七四二年),和耶罗波安二世作以色列王(元前七八六至七四六年)。这一个历史时期,对于上帝的选民来说,是一个表面上相当成功的时期:国家兴隆,列国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和平,以色列和犹大两国政府都连续的统治。但是以色列人的生活表面上的平静,掩盖了她内在的健康状况。正像先知下面将要清楚讲述的那样,在以色列中不义和不人道的事到处都有。 

  阿摩司传道的日期,还进一步特别用当时的大灾难来加以指明:阿摩司传道在‘大地震前二年’。这一句话的意思是,先知在地震前二年作短暂的传道工作;另一种说法是,传道工作延续了两年直到大地震发生时(参阅英文标准修订本的注解)。 

  在以色列和犹大国领土上发生的地震并不罕见,它们是地层运动在约但河谷和死海形成大裂口时的后果。历史学家约瑟夫告诉我们,在公元前三一年,在这里发生过大地震,死亡人数达三十万人。地震的证据可以藉在库穆兰(一座在死海西侧的城市,二十多年前被发掘)发现的城墙和水糟断裂找到。除了圣经提供的知识,我们难得有关于阿摩司书所指的地震资料。很明显这确是一件可怕的事,也许造成千万人死亡;几百年以后,在先知撒迦利亚所写的书中,仍有生动的记录(参见亚十四 5 )。 

  指出地震可能不只是为暗指年代。在阿摩司的讲道中,上帝默示他用地震当作审判的一种形式(见八 8 和九 1-6 )。因此,在书的一开头,指明先知传道在地震以前。这件事本身,当它实际发生的时候,表明以色列居民对阿摩司的信息,注意得太少。 

  (三) 阿摩司的信息 。先知的信息在第三节中扼要地给出,其中包括引用了先知的话。先知传道的要旨是:‘耶和华从锡安吼叫’( 2 节)。动词‘吼叫’是一种最强烈的措词,用于上帝和祂说话的对象之间。关于这个词的准确意义,曾有许多争论。这个词的直接意思,可以用先知自己的比喻:‘狮子吼叫,谁不惧怕呢?’(三 8 )来加以说明。换句话说,先知将要传讲的信息,不像是从作为牧者的上帝之音调,而是可怕的响声。这个词带有强烈的凶猛和威胁的含意。就像任何人听见狮子在夜间的怒吼一样,上帝的话也将刺入那些听的人,使他们感到同样可怖。 

  阿摩司作为一个外国的先知十分清楚这些话的意思,耶和华从 锡安 吼叫,祂的声音是从 耶路撒冷 发出的,这两个地名在上下文中是同义词。只有外国先知才可以这样说话,指犹大的京城和它在耶路撒冷的圣殿,指出上帝从中发声怒吼。对于北国的听众,这些话难以给他们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但他又要强使他们去听。而当百姓听见的时候,他们将不会感到欢喜的,因为阿摩司的信息,很少有令人高兴的内容。藉牧场和迦密山顶引出的比喻( 2 节下),先知指出旱灾将要来到。这里不像是字面上的干旱,而是北国属灵泉源和社会生活的枯干。 

  这些阿摩司书开始的话,同时带有资料提供和警告性质两方面。在资料方面,我们得悉先知作工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其将要开始的传道工作。它的警告性质则可从以下的信息看到:‘耶和华从锡安吼叫’。 

  大马色的行为(一 3-5 ) 

  先知传讲最先的实例,包含在从第一章三节至第二章结束这样长的篇幅中。可能这样长的一段所持有的观点,不但是本书的导言,而且是先知从事传道工作的‘就职演说’。读了这一长段,我们得了阿摩司先知开始工作时的情况。如果我们想知道这席话的分量,我们必须像先知当时的听众一样,好像我们以前从未听过他,我们好奇的想知道他说些什么。 

  这一整段(一 3- 二 16 )充满了晓谕,或者信息,向各个民族和百姓传讲。虽然每一个晓谕有它侧重的信息,针对某一方面而讲,但是先知传讲的果效,总的可以理解为一整体,并有一个次序,藉以传达信息。我们很难以确定,这一整段原来是一次讲出来,或者是分次传讲的;无论那一种情形,我们必须尝试去感觉先知的听众所受的冲击,特别是最后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二 6-16 )。 

  每一篇信息都有相似的样式构成。它以先知传道的公式开始:‘耶和华如此说’。接以照版复制的方式表达:‘因为三番四次的犯罪……’好像诗一样,不厌其烦地重复,并常常只对一样犯罪特别清楚地陈述。随后用即将来临的审判加以谴责,又以另一个先知的公式:‘这是耶和华说的’作结束。 

  第一篇信息是对大马色说的,她代表以色列北部边界的一个邻国。大马色的罪恶是‘以打粮的铁器打过基列。’( 3 节)这里用的是一种比喻。在古代,打粮的器具是一个木锤,底部突出的部分却是用铁造的。它用牛拉,越过收成的庄稼上面,使谷粒和稻草分开。这个暗喻指大马色曾派军队残酷地入侵基列的城市
──阿摩司书第1章属于以色列北部疆土以内的外约但地区。先知无疑是指新近发生的历史事件,因为他的读者清楚知道,新兴的强国大马色入侵过以色列,并且施行杀戮。 

  因为这种无人性的行为,大马色必被审判和定罪,她的王室将被毁灭,她的主权终止,她的百姓将要离开家园被掳到外国去。在先知的信息传出几年以后,亚述大帝国的提革拉毗尼色三世,在他的‘年鉴’中这样记录: 

  我毁灭大马色的十六个地区之五百九十二个村庄,令他们如同洪水淹没的山地一般。 

  阿摩司的话被历史事实应验了。然而如果我们要明白这些事原来的意识,我们必须以当初听见这些话的人的身分去思想它们。 

  (一)开始的时候,先知的信息必被人们欢迎和接受。阿摩司对于以色列虽为外国人,但是他的话对于一个一点不爱大马色的国家,必定乐于听闻和感到欢喜。大马色是以色列的邻国,但同时又是敌人。在基列发生的残暴事件曾经煽起以色列人的仇恨,并一直起作用。所以阿摩司有了一个好的开始;如果这样继续下去,他将成为一颗明星,在北国平淡的先知圈子中扬名。他的传道工作一开始就有意赢得听众的赞同,尽管既没有听众也没有读者明白先知最终的目的是什么。 

  (二)在这较公开的豫言里,先知阿摩司的一点最基本的假定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耶和华他的上帝不但是以色列的上帝,也是全世界所有外邦国家的上帝。阿摩司在以色列算是异国先知,但在他并没有地区和国界的观念。所有的国家都要站在上帝的面前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大马色的行为,和上帝的选民一样,同样是在上帝的权限里面。 

  当我们读后期先知的着作,我们将看到这种国际主义的观点,变成一种普遍的先知传统。但是阿摩司堪称这种广义神学思想的先锋。他有意识的抓住了上帝的无限性,上帝的能力并不限于个别民族或某个人,以色列的上帝也是所有国家的上帝。我们不要把这点看为平常,以为我们自己也能掌握。当时流行的上帝观,惯于将上帝限为选民和他们国家的上帝;这不算错,但是不足够;就像我们容易把上帝限制在教会里,把祂收缩到和我们心中的模型相符合一样。阿摩司要我们打破这种模型,用更阔大的眼光去看上帝。 

  (三)正像这里所表示的那样,上帝所仇恨的,特别针对残酷的罪行。先知藉隐喻,指出大马色在基列的行为,已经表现出对人类生存毫不关心。开始我们会感到奇怪,为什么先知没有谴责入侵的事件,而只对侵略者的行为大加责备。然而这种责备直接击中问题的要害。世界各国拥有的领土来回变化,谁占有多少领土是不重要的,而最重要的是国家与人民之间如何彼此对待。 

  从阿摩司那个时代到二十世纪,领土的纷争接连不断。无疑,从世俗的政治观点来看,许多领土之争都是合法的。但是绝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不尊重人类生存的权利;绝没有什么可为残酷的行为辩护。生命总是比土地更有价值,爱总是比任何国土的规画更重要。阿摩司的话生动的提醒我们,上帝的忿怒向所有维护恐怖主义和残暴行为的思想发作。 

  给迦萨和推罗的信息(一 6-10 ) 

  斥责了大马色之后,阿摩司现在把注意力转向其他的国家:迦萨和推罗。迦萨是一座城,但在这里她代表地中海东南角的一个小国非利士,位于埃及和上帝应许之地中间。推罗则是地中海东边的一个大的沿岸港口,腓尼基人的城市,座落在以色列的西北方向。这两个国家现在变成上帝藉先知谴责和审判的对象。 

  对这两个地方的抱怨实际上是相同的,只有在言语上稍有改变。两个国家都要对他们从事贩卖奴隶负责。因为他们把人口交给以东( 6 , 9 节),可能在以东把他们卖给奴隶主;也可能在以东国际奴隶交易市场作买卖,虽然作者没有特别说明,但他似乎暗示有一小队武装力量,袭击一个没有自能力的村庄,并把‘所有的百姓’带走,卖为奴隶。 

  两个国家都是处在一个有利的地点,从事这样无人性的活动;而且两个国家都有足够的能力去掠夺人口。迦萨号称‘非洲之出口,亚洲之门户’,是一个伟大的贸易中心,横跨在埃及和巴勒斯坦南北贸易大道之上,以及以东入口和地中海东西交通要道之间。迦萨和她邻近城市的居民,多数都是非利士人,在圣经的早期,他们就以军事力量强大而引人注目。 

  推罗则是一个繁荣昌盛的地中海沿岸城市,位于耶路撒冷西北约一百里的地方。这个城市本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大陆,另一部分由岩石岛屿组成。这个城市有能力抵抗军事入侵,因此可以巍立在众多大国之中(参见结廿六 1- 廿八 10 )。就是在较后期的时候,推罗仍以贩卖奴隶着称(结廿七 13 )。 

  这两个国家,因为他们积极从事贸易奴隶,将接受上帝的审判。非利士的众城市和他们的居民将要灭亡;推罗必被火烧毁。(只几年以后,迦萨和非利士众城市则遭受和以色列相同的命运,她们在公元前七三二年被亚述所统治。迦萨曾经重建过,但在公元前七二○年再次被毁。的确,迦萨的历史史是被毁、复原、又再被毁的历史。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亚林买将军 General

  Alenby 的部队曾轰炸迦萨,当他们在 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驻进这座城市时,他们发现她到处是废墟。在近期的以埃冲突中,‘迦萨地带’常成为冲突的场所。在另外一方面,推罗生存期比较长一些,一直存在到阿摩司那个时代以后。尽管经几次挫拆和攻击,特别是其他大陆部分的市镇,推罗一直保存到公元前第四世纪,才被亚历山大大帝所攻破,亚历山大在公元前三三二年掠夺了这座城市,三万当地居民被卖为奴。 

  奴役和贩卖奴隶,有史以来,都被上帝藉晓谕先知而强烈加以谴责。虽然在西方世界,奴役的历史已成为过去,但直到近代它仍然存在。在美国一九四八年的‘人权宣言’里,明确规定禁止奴隶制度和贸易奴隶。一九五六年,美国再一次接纳一个关于废除奴隶制度的条约。不过正像美国虽然一直谴责战争,但是战争依然存在;同样,重要的协议和条约并不能去掉奴隶制度。不过,贩卖奴隶和实行奴隶制度毕竟比以往少得多了。 

  如果我们单单从法律和技术方面来考虑奴隶制度问题,那么我们就误解了先知猛烈攻击它的意思。阿摩司所关心的是人类基本的行为和权利问题,他在前一次晓谕中,谴责大马色,是因为他们残暴,他谴责迦萨和推罗,是因为他们无视人类尊严,从事贩卖奴隶。别人的自由,是他们追求自身利益和能力的无价之宝。因此,藉阿摩司这样强有力的对迦萨和推罗的谴责,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原则:任何藉削减别人尊严,来寻求自身的利益和进步的行为,都是上帝所谴责的。 

  以东和亚扪(一 11-15 ) 

  先知全面地观察各国的罪恶,现在继续进行下去。他已经讲论过地中海沿岸的两个国家,迦萨和推罗,现在转过来,把注意力投向两个处在从约但到死海以南这片大裂谷东面的国家,名叫以东和亚扪。以东在死海东面和南面,在亚拉巴和内部大沙漠之间。亚扪更向北去,东与以色列接壤,在约但河的那一边。和前面几个国家一样,先知在这里谴责他们违背人性的罪行。 

  (一)以东被责备,是因为他的粗暴的行为,向他的亲族发怒。根据圣经记载,以东是以扫的后裔,后者是雅各的双胞兄弟;因此,至少从理论上说,以东对待上帝的选民,应该有点人性。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无法确切知道先知在十一节后半所说的拿刀追赶兄弟,指的是那些事,因为在以东与以色列和犹大之间,有过很长历史的仇恨。(详见俄巴底亚书,即接在阿摩司书之后的另一本先知书,其中的信息全部都是针对以东的。) 

  因为以东在追赶他们的‘兄弟’(也即以色列)的残酷和流别人血的行为,一个降火的审判将要临到以东最大的城市,即提幔和波斯拉。先知讲这些豫言以后,以东曾被亚述军队打败过,并向这个帝国进贡。一直到公元前第五世纪,以东则完全被拿巴坦斯( Nabateans )所战败,并从传统的家园被逐出。拿巴坦斯从旷野入侵,把以东打败。 

  以东的罪恶,在这里特别指出的,有三个不同方面: 

  (甲) 残暴 。以东在用刀对付敌人时,无自制、无怜悯心。以东人的行为,是很好的例证,说明经年致力于战争和暴力,会无可避免地带来‘非人性化’的过程。在冲突的处境中,平常人的道德和怜悯心皆会受蒙蔽,平时压抑在心底的残暴本性,此时便会支配他整个人。以东人的行为在每一世纪的人类冲突中重复;残酷的手段常被运用,在本世纪所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自一九四五年以来的无数战争中,大量文字记录充分地证明了这种残暴。不过先知对残暴的谴责,也是对所有战争和暴力的控诉,因为正是战争带来人类残暴的罪行。 

  (乙) 杀害兄弟 。以东还被谴责拿刀追赶‘兄弟’。狭义上讲,这是指古代以东和以色列的关系。但从广义上讲,我们感到也包括全人类;男的、女的,所有的人都在共同的人类大家庭里,都是上帝的子孙后裔。对人类实行强暴就是破坏这种人类关系,是得罪了人类的创造者。 

  (丙) 发怒 。‘发怒是短暂的疯狂,’拉丁诗人贺瑞斯( Horace )在他的第一卷‘书信’中这样写道。但阿摩司所讲的却是一种长期的怀怒。以东‘永怀忿怒’( 11 节)。储存忿怒就是慢性中毒。忿怒将其对暴力和残忍的喜好注入未来之子的心灵里,毁灭了一代又一代,使这个世界永无和平之日。因此阿摩司这样严厉的谴责必须继续下去。如果遗传忿怒的话,将不会有任何应许留给后代。无论是国家或者个人,藉煽动忿怒的火焰来维护本身的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其结果必定造成自身的不愉快。任何人每天储存忿怒之火,必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上帝毁灭性的降火( 12 节);只有怜悯的再现能够平息忿怒,饶恕能够避免毁灭的火焰。 

  (二)亚扪的罪也是一种恶劣的和无人性的行为( 13 节)。为掠夺和抢劫,亚扪入侵邻国基列,在那里他们犯了剖开孕妇,屠杀母亲和出生婴孩之残忍罪行。这是一种难以言喻的悲惨景状。亚扪皇帝,提革拉毗列色一世在公元前第十一世纪的时候,曾经被为他编年鉴的人称赞他残忍地屠杀孕妇和她们腹里的胎儿。在阿摩司传道几年后,以色列的皇帝米拿现就犯过同样可怕的罪行(王下十五 16 )。这种行为就是用人类最低标准来衡量,也是大罪恶,但它却为残忍的军事行动所采用。他们不只杀害敌对者,而且连下一代也不放过。 

  亚扪的首都拉巴,将因为他们的罪恶而被烧毁。这个 国家 君王和王子,将要被掳放逐。阿摩司宣告上帝的审判,总的目的是反对亚扪人胡作非为。 

  亚扪的罪恶,就像以东一样,也是人类不道德、无人性之一例。而且,比以东的恶行更甚,亚扪走得更远,他们连没有自能力、未出生的都不放过。他们也许还大吹大擂,庆祝他们的暴力行为,亚扪人成为历史上懦夫之一例。他们在无抵抗的情况下,这样残杀无辜,阿摩司相信这样的行为必招致上帝的审判。
──阿摩司书第1章《每日研经丛书》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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