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1章多译本对照查经
和合本约壹1:1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
拼音版约壹1:1 Lùn dào cóng qǐchū yuán yǒude shēngmìng zhī dào, jiù shì wǒmen suǒ tīngjian suǒ kànjian de, qīnyǎn kàn guō, qīn shǒu mō guō de.
吕振中约壹1:1 论到生命之道、那从起初就有的、我们曾听见、曾亲眼看见、曾观看而亲手摸过的道∶
新译本约壹1:1 论到太初就已经存在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亲眼所看见,仔细观察过,亲手摸过的;
现代译约壹1:1 我们写这封信向你们陈述那从起初就存在的生命之道。这生命之道,我们听见了,亲眼看见了;是的,我们已经看见,而且亲手摸过。
当代译约壹1:1 现在,让我们谈谈从起初已经存在的生命之道。我们曾经亲眼看过,亲耳听过,亲手摸过,而且详细观察过这生命——耶稣基督,
思高本约壹1:1 论到那从起初就有的生命的圣言,就是我们听见过,我们亲眼看见过,瞻仰过,以及我们亲手摸过的生命的圣言--
文理本约壹1:1 维生之道、元始而有、我侪所闻所见、所目睹而手扪者、
修订本约壹1:1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
KJV 英约壹1:1 That which was from the beginning, which we have heard, which we have seen with our eyes, which we have looked upon, and our hands have handled, of the Word of life;
NIV 英约壹1:1 That which was from the beginning, which we have heard, which we have seen with our eyes, which we have looked at and our hands have touched--this we proclaim concerning the Word of life.
和合本约壹1:2(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
拼音版约壹1:2 ( zhè shēngmìng yǐjing xiǎnxiàn chūlai, wǒmen ye kànjian guō, xiànzaì yòu zuò jiànzhèng, jiāng yuán yǔ fù tóng zaì, qie xiǎnxiàn yǔ wǒmen nà yǒngyuǎn de shēngmìng, chuán gei nǐmen ).
吕振中约壹1:2 [这生命显现过了,我们曾看见过,如今就在作见证,将这生命、真而永的生命、那与父同在、而向我们显现过的、传报给你们]。
新译本约壹1:2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见过了,现在也作见证,并且向你们宣扬这本来与父同在,又向我们显现过的永远的生命。
现代译约壹1:2 这生命出现的时候,我们见到了;因此,我们向你们见证,并传扬那原来与天父同在、而且已经向我们显现了的永恒生命。
当代译约壹1:2 因为他已经显现出来了。我们既看见这原来与父同在,现在又向我们显现的永远的生命,就为他作证。
思高本约壹1:2 这生命已显示出来,我们看见了,也为他作证,且把这原与父同在,且已显示给我们的永远的生命,传报给你们--
文理本约壹1:2 此生显著、我侪曾见之而为证、且以语尔、即永生也、乃原与父偕、而显著于我侪者、
修订本约壹1:2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看见了,现在又作见证,把原与父同在,并且向我们显现过的那永远的生命传扬给你们-
KJV 英约壹1:2 (For the life was manifested, and we have seen it, and bear witness, and shew unto you that eternal life, which was with the Father, and was manifested unto us;)
NIV 英约壹1:2 The life appeared; we have seen it and testify to it, and we proclaim to you the eternal life, which was with the Father and has appeared to us.
和合本约壹1:3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拼音版约壹1:3 Wǒmen jiāng suǒ kànjian, suǒ tīngjian de, chuán gei nǐmen, shǐ nǐmen yǔ wǒmen xiāngjiāo. wǒmen nǎi shì yǔ fù bìng tā érzi Yēsū Jīdū xiāngjiāo de.
吕振中约壹1:3 我们曾看见过曾听见过的、现在也传报给你们,是要让你们也和我们有团契;而我们这团契又是与父、和他儿子耶稣基督所有的团契。
新译本约壹1:3 我们把所看见所听见的向你们宣扬,使你们也可以和我们心灵相通。我们是与父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心灵相通的。
现代译约壹1:3 我们把所看见、所听见的也传给你们,好使你们能共享我们的团契;这团契就是我们跟天父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所共有的。
当代译约壹1:3 我们把所见、所闻的宣扬给你们听,为的是使你我之间,因为有相同的生命,就可以彼此相交了;这种相交的关系,是在父和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建立的。
思高本约壹1:3 我们将所见所闻的传报给你们,为使你们也同我们相通;原来我们是同父和他的子耶稣基督相通的。
文理本约壹1:3 夫我侪以所见所闻者语尔、使尔心交于我侪、我侪亦心交于父、及其子耶稣基督、
修订本约壹1:3 我们把所看见、所听见的传扬给你们,为要使你们也与我们有团契,而我们的团契是与父和他儿子耶稣基督所共有的。
KJV 英约壹1:3 That which we have seen and heard declare we unto you, that ye also may have fellowship with us: and truly our fellowship is with the Father, and with his Son Jesus Christ.
NIV 英约壹1:3 We proclaim to you what we have seen and heard, so that you also may have fellowship with us. And our fellowship is with the Father and with his Son, Jesus Christ.
和合本约壹1:4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有古卷作“我们”)的喜乐充足。
拼音版约壹1:4 Wǒmen jiāng zhèxie huà xie gei nǐmen, shǐ nǐmen ( yǒu gǔ juàn zuò wǒmen ) de xǐlè chōngzú.
吕振中约壹1:4 我们将这些事写出来,是要使我们的喜乐得到完满。
新译本约壹1:4 我们写这些事,是要使我们的喜乐充足。
现代译约壹1:4 我们写这些是要让我们〔有些古卷作:你们〕大家的喜乐满溢。
当代译约壹1:4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目的是要大家都充满喜乐。
思高本约壹1:4 我们给你们写这些事,是为叫我们的喜乐得以圆满。
文理本约壹1:4 我书此遗尔、俾我侪喜乐充盈焉、○
修订本约壹1:4 我们把这些事写给你们,使我们的喜乐得以满足。
KJV 英约壹1:4 And these things write we unto you, that your joy may be full.
NIV 英约壹1:4 We write this to make our joy complete.
和合本约壹1:5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拼音版约壹1:5 Shén jiù shì guāng, zaì tā haó wú hēiàn. zhè shì wǒmen cóng zhǔ suǒ tīngjian, yòu bào gei nǐmen de xìnxī.
吕振中约壹1:5 上帝乃是光,在他里面都没有黑暗∶这就是我们从他所听见、如今又传告你们的信息。
新译本约壹1:5 神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这就是我们从他那里听见,现在传给你们的信息。
现代译约壹1:5 现在我们要把从上帝的儿子所听到的信息传给你们:上帝是光,他完全没有黑暗。
当代译约壹1:5 我们从上帝那里领受了,现在又传给你们的信息是这样的:上帝是光,在他那里找不到黑暗的踪影。
思高本约壹1:5 我们由他所听见,而传报给你们的,就是这个信息:天主是光,在他内没有一点黑暗。
文理本约壹1:5 夫上帝乃光、无少暗昧、此我所闻于彼、而报于尔之示谕也、
修订本约壹1:5 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KJV 英约壹1:5 This then is the message which we have heard of him, and declare unto you, that God is light, and in him is no darkness at all.
NIV 英约壹1:5 This is the message we have heard from him and declare to you: God is light; in him there is no darkness at all.
和合本约壹1:6我们若说是与 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拼音版约壹1:6 Wǒmen ruò shuō shì yǔ shén xiāngjiāo, què réng zaì hēiàn lǐ xíng, jiù shì shuōhuǎng huà, bù xíng zhēnlǐ le.
吕振中约壹1:6 我们若说『我们与他有团契』,又在黑暗里行,便是撒谎,不按真实而行。
新译本约壹1:6 我们若说自己与他心灵相通,却行在黑暗里,就是说谎话,不实行真理了。
现代译约壹1:6 那麽,如果我们说我们跟他有团契,却仍然生活在黑暗中,我们就是撒谎,行为不合真理。
当代译约壹1:6 如果我们声称是有分於他的生命,又跟他有密切的交往,却仍过着黑暗的生活,就是撒谎,没有实践真理了。
思高本约壹1:6 如果我们说我们与他相通,但仍在黑暗中行走,我们就是说谎,不履行真理。
文理本约壹1:6 若言心交于彼、而行于暗昧、则诳而不循真理、
修订本约壹1:6 我们若说,我们与上帝有团契,却仍在黑暗里行走,就是说谎话,不实行真理了。
KJV 英约壹1:6 If we say that we have fellowship with him, and walk in darkness, we lie, and do not the truth:
NIV 英约壹1:6 If we claim to have fellowship with him yet walk in the darkness, we lie and do not live by the truth.
和合本约壹1:7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拼音版约壹1:7 Wǒmen ruò zaì guāngmíng zhōng xíng, rútóng shén zaì guāngmíng zhōng, jiù bǐcǐ xiāngjiāo, tā érzi Yēsū de xuè ye xǐ jìng wǒmen yīqiè de zuì.
吕振中约壹1:7 但我们若在光里行,如同上帝(希腊文∶他)在光里,那我们就彼有团契了,而他儿子耶稣的血就洁净我们一切的罪了。
新译本约壹1:7 我们若行在光中,像他在光中一样,就彼此心灵相通,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洁净我们脱离一切罪。
现代译约壹1:7 但是,如果我们生活在光明中,正如上帝在光明中,我们就彼此有团契,而他的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当代译约壹1:7 反之,如果我们像上帝一样生活在光明之中,就能够彼此相交;而且上帝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思高本约壹1:7 但如果我们在光中行走,如同他在光中一样,我们就彼此相通,他圣子耶稣的血就会洗净我们的各种罪过。
文理本约壹1:7 若行于光、犹彼在光、则互有心交、而其子耶稣之血、洁我诸罪矣、
修订本约壹1: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走,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有团契,他儿子耶稣的血就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KJV 英约壹1:7 But if we walk in the light, as he is in the light, we have fellowship one with another, and the blood of Jesus Christ his Son cleanseth us from all sin.
NIV 英约壹1:7 But if we walk in the light, as he is in the light, we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 and the blood of Jesus, his Son, purifies us from all sin.
和合本约壹1: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拼音版约壹1:8 Wǒmen ruò shuō zìjǐ wú zuì, biàn shì zìqī, zhēn lǐ bú zaì wǒmen xīnli le.
吕振中约壹1:8 我们若说『我们没有罪』,便是欺骗自己,真实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新译本约壹1:8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罪,就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现代译约壹1:8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便是欺骗自己,真理就跟我们没有关系。
当代译约壹1:8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犯罪,就是自欺,拒绝真理了。
思高本约壹1:8 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罪过,就是欺骗自己,真理也不在我们内。
文理本约壹1:8 若言无罪、则自欺、而真理不在我衷、
修订本约壹1:8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罪,就是欺骗自己,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KJV 英约壹1:8 If we say that we have no sin, we deceive ourselves, and the truth is not in us.
NIV 英约壹1:8 If we claim to be without sin, we deceive ourselves and the truth is not in us.
和合本约壹1: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拼音版约壹1:9 Wǒmen ruò rèn zìjǐ de zuì, shén shì xìnshí de, shì gōngyì de, bìyào shèmiǎn wǒmen de zuì, xǐ jìng wǒmen yīqiè de bú yì.
吕振中约壹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希腊文∶他)是可信可靠,是公义的,他必赦免我们的罪,洁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新译本约壹1:9 我们若承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公义的,必定赦免我们的罪,洁净我们脱离一切不义。
现代译约壹1:9 如果我们向上帝认罪,他是信实公义的,他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所犯的各种过错。
当代译约壹1:9 只要我们肯承认自己的罪,上帝必定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因为他是公义的、信实的。
思高本约壹1:9 但若我们明认我们的罪过,天主既是忠信正义的,必赦免我们的罪过,并洗净我们的各种不义。
文理本约壹1:9 若承我罪、彼乃信义、必赦我罪、洁我诸不义矣、
修订本约壹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KJV 英约壹1:9 If we confess our sins, he is faithful and just to forgive us our sins, and to cleanse us from all unrighteousness.
NIV 英约壹1:9 If we confess our sins, he is faithful and just and will forgive us our sins and purify us from all unrighteousness.
和合本约壹1: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 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拼音版约壹1:10 Wǒmen ruò shuō zìjǐ méiyǒu fàn guō zuì, pián shì yǐ shén wéi shuōhuǎng de. tāde dào ye bú zaì wǒmen xīnli le.
吕振中约壹1:10 我们若说『我们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希腊文∶他)为撒谎者,他的道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新译本约壹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把 神当作说谎的,他的道就不在我们心里了。
现代译约壹1:10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犯过罪,我们等於把上帝当作撒谎者,他的道就跟我们没有关系。
当代译约壹1:10 我们若否认曾犯过罪,就等於指责上帝是说谎的,也显明了他的道并不存在我们的心中!
思高本约壹1:10 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犯过罪,我们就是拿他当说谎者,他的话就不在我们内。
文理本约壹1:10 若言我未干罪、则以彼为诳、其道不在我衷矣、
修订本约壹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把上帝当作说谎的,他的道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KJV 英约壹1:10 If we say that we have not sinned, we make him a liar, and his word is not in us.
NIV 英约壹1:10 If we claim we have not sinned, we make him out to be a liar and his word has no place in our lives.
约翰一书第1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翰壹书第一章 约一 1:1> 约翰,平常的一个名字,但他的生平就可真……1:1 约翰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是耶稣最初拣选的十二门徒之一,他很可能是“耶稣所爱的那门徒”(参约 21:20 ),和彼得、雅各一样跟耶稣有亲密的关系(参约 13 章人物介绍)。这封信写于公元 85 至 90 年间,在以弗所寄出,那时约翰尚未被放逐到拔摩岛(参启 1:9 )。耶路撒冷已于公元 70 年被毁,基督徒分散到罗马帝国各处。约翰写这封信时,基督教的建立已超过一代人,曾经遭受严酷的逼迫。这个时期,教会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信徒日渐冷淡,信心日渐薄弱,很多信徒未能为基督的缘故坚持信仰,相反,竟服从世界的标准。假教师加速教会衰落,引致更多人脱离基督信仰。
约翰写这封信,为要引领信徒回归正途,他指出光明与黑暗
──约翰一书第1章真理与错误的分别,并鼓励教会要学习真诚地爱神并彼此相爱。他也要坚固真正的信徒,使他们知道自己确实已得到永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所信的是真确的,使他们能够享受作为神儿女的一切恩惠。
约一 1:1-5> 这信的开头好像在哪儿读过……
1:1-5 约翰这封信的开头与他所写的约翰福音的开头很相似,都是强调基督是“生命之道”,是永存的。神用肉身的形态来到世间,给人类带来了光明与生命。他自己是耶稣的目击证人。
约一 1:3> 他可以将所看的、所听的传给人,你羡慕吗?其实你虽跟他们不一样,你也可以的……
1:3 约翰既然是耶稣传道的目击证人,就有资格去讲述耶稣的真理。这封信的读者没有亲眼见过耶稣,也没有亲耳听过祂的教训,但他们可以相信约翰所写的是真确的。我们虽然也没有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亲手摸到耶稣,但是我们有新约圣经所记载的祂的目击证人,就可以相信他们所讲述的耶稣事迹是真实的(参约 20:29 )。
约一 1:3-4> 见面时互相问候,就很足够了嘛,你说相交还有……
1:3-4 基督徒彼此相交有三个原则:( 1 )相交是建基于神的话语上,没有这种力量在背后支撑着,我们便不可能维系在一起;( 2 )相交是一种相互的关系,有赖于信徒的合一;( 3 )需要每日藉着圣灵更新。真正的相交包括社交和灵性的交往,惟有倚靠与基督活泼的关系,信徒才可以实现真正的相交。
约一 1:5-6> 说谎?不是的,我想我不是的,只是对于怎样可以活在光中,我还不太明白
──约翰一书第1章
1:5-6 光代表良善、纯净、真实、圣洁和可靠;黑暗代表罪孽和邪恶。“神就是光”的意思是:神是完全圣洁和真实的,只有祂能够引导我们脱离黑暗的罪恶。光也与真理相关,因为不论是善是恶,都会在光的映照下显露出来。在黑暗中,善与恶无法分辨;但在光明中,就能够分辨得清清楚楚了。正如黑暗不能在光的面前存在,罪恶在圣洁的神面前也站不住脚。我们期望与神联系,就必须撇弃罪恶的生活。我们宣称自己属于基督,却仍然为自己而活,这就是虚伪。基督会使这些虚伪显露出来,并且审判这种欺骗的行为。
约翰驳斥假教师
约一 1:6-10> 一连三个“我们若说”,约翰可是要回应什么人的言论?
1:6-10 这里约翰指出假教师的三项错误论点:( 1 )人犯罪的同时仍可与神相交( 1:6 );( 2 )人没有犯罪的天性( 1:8 );( 3 )他们自己没有犯罪( 1:10 )。假教师认为身体是邪恶的,毫无价值,所以对于行为基本上持两种看法:一种是坚持要守严谨的纪律,克制肉体的欲望;另一种就是认为肉体到头来总会被毁灭,故大可放纵私欲邪情。很明显,第二种看法更受人欢迎!约翰在这里指出,没有人可以既称自己为基督徒,又继续活在罪中,过不道德的生活。我们不能同时说爱神,又不断地犯罪。
约一 1:7> 耶稣的血也就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话甚难明白……
1:7 耶稣的血怎样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呢?罪带来死亡是铁一般的事实(参罗 6:23 )。旧约时代,以色列人象征性地把自己的罪转移到祭牲身上,然后把那祭牲宰了献祭(参利 4 章),这祭牲代替他们死去,让他们继续活在神的爱中。因着他们对神的信心和遵从献祭的吩咐,神就慈爱地赦免他们。祭牲预表基督将要完完全全地把罪除掉。耶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 1:29 )耶稣从没有犯罪,祂不是为自己的罪死,而是为世人的罪而死。我们可能永远不能完全明白这件事,但事情已经成就了。我们把生命交托给祂,祂的死就成为我们的死。祂已经为我们的罪被刑罚,祂的血就洁净了我们。正如基督从坟墓中复活一样,我们也复活过来,得着生命,与祂联合(参罗 6:4 )。
约一 1:8> 无罪?有罪或无罪的问题,相信你也想过……
1:8 假教师声称人没有犯罪的本性,人本无罪,也无能力犯罪。他们不单是在掩耳盗铃,更是在厚颜无耻地说谎。他们轻视罪,自己想成为基督徒,却又认为自己不需要认罪悔改。耶稣的死对他们毫无意义,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拯救。他们不但不悔改认罪,让基督的宝血洁净自己,反而鼓励信徒犯罪。事实上在我们一生中免不了犯罪,因此必须小心防范。
约一 1:8-10> 认罪,太难?有时候,一句“是我的错,对不起”,却好像有千斤重……
1:8-10 假教师否认自己犯罪( 1:10 )。这个谎言违背了一个基本的真理
──约翰一书第1章所有人在本性上和行为上都是罪人。我们悔改相信主,我们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罪就都得到赦免。认罪并不是要神重新接纳,而是除掉与神相交上的障碍。然而,对很多人来说,认错是很困难的,更何况是向神认罪呢!认识自己的弱点需要谦卑和诚实,但大多数人都会假装自己为强者。我们不必害怕向神揭露自己的罪,因为祂早已知道了。不论我们做了什么事,祂都不会把我们赶走,只想把我们引到祂跟前。
约一 1:9> 天天认罪、时时认罪,才不会被神遗弃,才不会
──约翰一书第1章心里常常恐惧,事实是……
1:9 认罪使我们重获心灵上的自由,使我们可以享受与基督的相交,也使我们的良心如释重负,减轻我们的顾虑。但有些基督徒不明白这点,他们的罪咎感太重,因此重复为同样的罪认错,还担心漏了一些罪没有承认。另外有些基督徒相信自己认什么罪,神就赦免什么罪,如果有什么罪没承认,一旦离世,就会永远沉沦。这些基督徒并不明白神容许祂的爱子受死,就是为了让祂能够赦免我们。我们当然要继续认罪,但并不是因为不认罪会使我们失去救恩,而是为了可以与神有更深入更喜乐的相交。真正的认罪包括承诺不再沉迷在罪中。我们必须求神赐力量,使我们在试探再次出现的时候可以胜过它。
约一 1:9> 基督既已赦了我的罪,我为何仍要认罪?
1:9 既然神已因着基督的死而赦免了我们的罪,为何我们还要认罪呢?其实当我们认罪和接受基督洁净的时候,我们就( 1 )向神承认我们的确犯了罪,并愿意离开罪;( 2 )肯定我们没向神或向自己隐藏自己的罪;( 3 )承认自己有犯罪的倾向,并倚靠神的能力去克服它。
──约翰一书第1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约翰一书第1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翰壹书第一章 Ⅰ 前言(一 1 ~ 4 )这封信的开头相当特殊,因为没有问安语,也没有提到任何人。在这方面,除了希伯来书之外,它和所有的新约书信都不一样。至于这一点对作者问题的影响,请参阅导论Ⅰ “作者” 。所有注释家都认为,这第一段有语法结构和意义上的困难。事实上,它堪称为“文法的纠结”( Dodd ),我们必须试着打开这个结。主要的动词到第 3 节才出现( apangellomen , 我们传扬 ),显示前言的要旨在于使徒对福音的传扬
──约翰一书第1章内容为何、出处为何。在大纲方面,第一句话由四个相对子句组成, 两两 成对( 从起初原有的,我们所听见,我们所亲眼看见,我们所见过,我们的手曾摸过 ),接下来的片语则是 关于生命之道 。第 2 节是一个括号,解释那从起初就有的怎么可以被听见、看见、触摸,是因为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 ,并且用 生命之道 一语来强化 生命 一词的意义。这个括号打断了整个句子,所以第 3 节开始是用一个恢复话题的相关子句, 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 ,然后主要的动词才出现, 我们传给你们 。第 3 节的其余部分,以及第 4 节,是在形容使徒传扬的目的,包括短程目标与终极目的,亦即,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 ,以及 使我们的喜乐满足 \cs8 。所以,删掉第 2 节的括号,简单而言,这句话可以意译如下:“我们将生命之道传给你们,就是那从起初原有的,是我们曾经看过、听过、摸过的,而我们传扬的目的,乃是相交与喜乐。”
在详细思考前言之前, 关于生命之道 ( peri tou logou te{s zo{e{s )一语,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第一个是,这里的 道 一字是指人,还是非人性的,亦即,它是否为第四卷福音书绪论中指圣子的称号,带有专用术语的意味,还是仅为“福音信息”(徒十五 7 )的同义词。第二个问题是,这个由 peri 引介的子句,是与前面四个相关子句对立,还是它们的条件(或它们是它的条件)。对这些问题的详细探讨,请参阅增注:“生命之道” (原书 73 ~ 74 页)。此处只将结论列出,即 生命之道 并不是圣子的头衔,(第四卷福音书绪论中的 道 ),而是福音的一种说法;关乎生命的信息;第二,这个“生命之道”乃是使徒传扬的主题,其中的重点为 从起初原有的,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手摸过的 。换言之,使徒在传扬福音时,所要强调的是那位永恒者在历史中的显现。
现在我们便可以来研究整个前言了。它大笔一挥,开启了神从永恒到永恒的旨意,由那 从起初原有的 ( 1 节)到基督徒所经历充足的 喜乐 ( 4 节),这喜乐直到末日才会完全实现。这个神圣的旨意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由这段开场白的几个字能窥其端倪: 起初 ( arche{s , 1 节)、 显现 ( ephanero{the{ , 2 节两次)、 我们传扬 ( apangellomen , 3 节)、 相交 ( koino{nia , 3 节两次),和 喜乐 ( chara , 4 节)。
A 永恒先在者
陶德解释福音起头的句子如下。他说,作者乃是在宣告,“有关生命之道一贯‘从起初’的事”。换句话说,他不是在介绍“任何新见解或反思”,而是传扬那“福音原初的内容,丝毫不变,以抗衡所有新奇的教训” 16 。当然,“起初”一字在第四卷福音书中的确曾用来指基督工作的开始(约六 64 ,十五 27 ,十六 4 ),那正是基督徒世纪的开始,而在书信中则是指个别基督徒经历的开始(二 7 、 24 ,三 11 ;约贰 6 )。
不过,福音书绪论的起头也用了类似的表达方式(“太初有道”),由此可见,这里也是指一切事物的开始。这个片语在二章 13 ~ 14 节又用在永生神身上,而在三章 8 节则提到,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不过该处的时间含义并不清楚。再说,既然这几个字乃是在 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手摸过 的子句之前,我们可以想像,在逻辑上其含义也应该在这些事之前。永恒的圣子在历史上显现之前就存在;福音的传扬乃是以后的事。最后,这个表达方式与第 2 节括号中的 原与父同在 、 永远的生命 平行。在两个子句当中,动词都是过去式( e{n ),意指圣子永恒的先存性。第一处说,祂是 从起初原有的 ;第二处说他 原与父同在 ,正如福音书的绪论中首先说道,“太初有道”,然后说“道与神同在”。既然永生就是认识神(约十七 3 ),获得永生者并非独享永世,而是像圣子与圣父之间一样,不断能进行有意识的亲密沟通。
16 不过,陶德在一个注脚中加入说,其实并不需要在这一点和“宇宙的绝对开始”之间作一抉择,因为“福音的本质就是神的话,是‘永恒的福音’(启十四 6 )”。
B 在历史上的显现
这封信开头的第一个子句,和接下来三个相关子句之间,形成强烈的对比。永恒者进入时间,向人类显现。道成为肉身,将自己向人的三个高等感官(听觉、视觉和触觉)展示出来。这四个相关子句,将“神的启示从最抽象的层面带到最具体的层面”( Westcott )。单单 听见 还不够;旧约的人曾“听见”神的声音。能 看见 就更引人注目。可是能 摸到 则可以成为具体物质的最终证据,证明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一段时间”。 摸到 ( epse{laphe{san )一字是这四个相关子句的高潮,它所描述的不仅是一种短暂的碰触。“ Pse{laphan 乃是去 摸索 或 以触觉来察验 ,好像瞎子或在黑暗中之人的行动,因此可以译为 触摸 ……它也有‘详细考查’的意思”( Brooke )。虽然这种“触摸”是这句话的高潮,但强调之点则为“看见”(在前三节中重复了四次),或许因为有资格作见证的主要条件,是亲眼目睹( 2 节)。看见用到两个动词,三次用 horan ,一次用 theasthai 。“可以说, blepein 是‘观望’, horan 是‘看见’, theasthai 是‘注视’,都是用头脑的,要捕捉眼目所见之事的意义与重要性”( Brooke )。这是第四个子句中所用的动词,而它与 亲手摸过 一语,是由一个关系词( ho )连接。前面两个动词 听过 和 看过 是完成式,意味着所听与所见的果效长存,但在这里,这两个字都是过去式,似乎是指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或许是在复活之后,那时使徒有机会在深刻的思想中凝视主耶稣,并触摸祂(参:路二十四 39 ;约二十 26 ~ 29 )。这两个动词表达出“观察者详细的察验”( Westcott )。后者亦用在约翰福音一 14 ,约翰写道,独生子的荣光,就是道成为肉身,被人“见过”。
将所听见、所看见、所摸过的事传扬出来,就是 生命之道 ,基督的福音。所有格 \cs9 生命之 最自然的解释,似乎是指 道 的内容,正如腓立比书二 16 (参:约六 68 )。福音将在基督里的生命宣告出来,提供给人。新约中曾用各种类似的方式形容福音,如:“天国的道”(太十三 19 , RSV )、“救世之道”(徒十三 26 , AV )、“和好之道”(林后五 19 , AV )等。不过,在第四卷福音书中,所有格 生命之 乃是“赐生命”的意思(如:“生命的光”、“生命的粮”,约八 12 ,六 35 、 48 ;参:约四 10 ~ 11 的“活水”与启二十一 6 ,二十二 1 、 17 的“生命水”)。然而,我们或许不用在两者中择其一,因为“启示传出它所含括的事;而传扬便赐下了生命”( Westcott )。
那从起初原有的,能够让人听到、看到、摸到,以致有所了悟,乃是因为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 。过去式 ephanero{the{ 意味着道成肉身是历史的事实,这个动词重复了两次,即括号的开始与末了。在第一处,它单独出现;第二处则加上了 向我们 。那位永恒与父同在者,我们是不可能目睹的,除非祂特意主动将自己显现出来。神愿意让我们知道多少,人类才能明白多少。
强调基督在物质世界中,向人的耳朵、眼睛和手彰显,主要的目的自然是防范正在搅扰教会的异端。这里向跟随克林妥(译注,第一世纪的异端倡导人)的人说明: 生命之道
──约翰一书第1章基督的福音
──约翰一书第1章乃是论到那位永生的圣子在历史上道成肉身。从起初原有的那位,就是使徒所听见、看见、摸过的。我们不可以将耶稣与基督,历史人物与永恒者,一分为二。耶稣基督乃是一位,是神而人者。今天我们仍然需要强调,那位不可见、没有形像的神,曾在历史中彰显;因为受过科学训练的人只注重经验的方式;而极端分子则认为,福音中大部分均为“谜思”(但是若将道成肉身“非神话化”,便会得到与它矛盾的结果),神秘主义者又专注于个人主观的经历,甚至忽略神在基督里客观的自我彰显。
C 满带权威的传扬
永恒的生命在历史中的显现,不是让人据为己有,而是要传扬出来。赐给少数几个人的启示,目的乃是要让多人知道。他们要向世人宣讲。显现 与我们 的( 2 节),变成传 给你们 ( 3 节)。约翰盼望他的读者能享受“他自己和其余使徒们所享有的特殊地位,就是能够在基督里认识神”( Candlish )。
约翰用了两个动词来形容使徒的宣告, 我们作见证 ( martyroumen , 2 节)和 我们传扬 ( apangellomen , 2 、 3 节)。使徒的工作一方面是作见证,一方面是传扬。这两个字都有权威的意味,但略有不同。 Martyreisthai 意指经验的权威。作见证是目击之人才能做的事。他在能 作 见证之前,自己必须 先是 见证人。(参:路二十四 48 ,“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真正的见证人不会讲从别人得到的第二手资料,只能说他们亲自看见、听见的情形。因此在新约中,“看见”与“见证”这两个动词经常相连,就像在第 2 节中一样。(有关这一点与书信作者的关系,见导论Ⅰ E “作者为目击证人” 。)在书信的起头,约翰既然用相关子句形容曾被听见、看见、摸过、与生命之道有关的那一位,他在此所用的第一个动词,自然就是 我们作见证 ,讲到使徒的传扬。
如果 martyreisthai 是论经验的字, apangellain 就是意味着任务的权威。经验是个人的;任务是委派的。为了要作见证,使徒必须先亲自看见基督、听见基督;为了要传扬,他们必须从祂接受任务。不过,虽然 apangellomen 出现在第 2 、 3 节,第 5 节的动词却为 anagellomen ;严格而言, apangellein 的意思是“报告信息并声明其出处”,而 anagellein 的意思则是“作报告,并提及报告的对象”( Law 、 Brooke );这个分析是正确的。但是另外一点也很重要,就是使用 anagellein 的第 5 节,又加上了一个片语“我们从祂所听见”( ap' autou )。因此,这两处的动词都似乎要读者注意信息的来源,就是基督本身,一个是用它自己的前缀片语,另一个则是用它刻意增加的子句(参:林前二 13 ,十一 23 ,十五 3 )。他不但向门徒显现,使他们有资格作 见证人 ,并且赋与他们满有权威的任务,作 使徒 ,去传扬福音。我们的作者坚持他自己有这些必要的资格。既然有资格,他就不畏缩。他曾听过主耶稣的话,见过祂、摸过祂,现在就为祂作见证。他曾领受任务,现在就用权威来传扬福音。因为基督徒的信息并不是哲学的思辨,也不是可能的假设,更不是对宗教思想的卑微贡献,而是那批有经验、受委派之人所作的肯定宣告。
D 彼此相交
传扬本身并不是终点;以下便说明了其短程与终极的目的。短程的目的是 相交 ( koino{nia , 3 节),终极的目的为 喜乐 ( chara , 4 节)。基督在肉身的日子开创了与使徒团队的相交,五旬节圣灵降临,使这种相交更加深入,而这样的相交并不限在他们中间,乃是要延及下一代(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 ),并且代代相传。“最后一位使徒指出,信仰传承将永续不断”( Westcott )。
因此,传扬福音的目的不是用救恩等话语来说,而是用 相交 。然而,按照正确的了解,这乃是救恩最广的含义,包括:在基督里与神和好( 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 )、生命的圣洁(见 6 节),及参与教会( 你们和我们 )。这种相交乃是永生的意义(约十七 3 )。正如那位本身是 永生 的子,曾(在永恒里)与父同在( 2 节),作者也要我们与他们相交,并且彼此相交(参:约十七 21 ~ 22 )。“相交”是基督徒的专用语,意指在神的恩典、基督的救恩,和圣灵的内住(这是所有信徒灵里的胎记),都同样有份。我们既然共有神,就是父、子、圣灵,就成为一体。因此约翰写: 你们与我们相交 ,就不能不加上: 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因为我们彼此的相交,乃是由于我们与神相交而来,也倚靠这一点。
这个真理等于用不同的词汇回应主的祷告,“使他们都合而为一”,并且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约十七 21 )。在那个祷告中,我们的合一是根据我们在他们里面,在这里,我们的相交也必须是因与父和子相交,才有可能。约翰在这里没有提到圣灵的相交,保罗书信中曾提到两次(林后十三 14 ;腓二 1 ),原因显然是他心目中在抗衡那些假教师;所以会谈到子,是因这类异端在贬抑祂;所以会谈到父,是因为他们遗弃了祂。在这里,他不仅说我们是透过子与父相交,或我们惟有承认子才能有父(二 23 ),而是说,我们 乃是与父并祂儿子 相交。这个片语“强调出子与父的差异与平等”( Plummer )。使用 祂的儿子耶稣基督 这样完整的头衔(如三 23 ,五 20 ,和约贰 3 ;参林前一 9 ),或许也是目光瞥向异端的缘故,他们否认身为人的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
使徒声明,传扬福音的目标,乃在于使人可以彼此相交,这是由于与神相交所自然产生的;这段话对于现代传福音和教会生活的现况,贬多于褒。倘若传福音的结果并没有带领皈依者进入教会,我们就不能满足;倘若在教会生活中,合一的原则是浮面式、社交式的情感,而不是与父和祂的儿子耶稣基督灵里的相交,我们也不能满足。异端的教训和行为,对教会带来扰害;而真正的 angelia (“信息”, 5 节)才会产生真正的 koino{nia 。
E 满足的喜乐
第 4 节和第 3 节一样,也有一个以 hina 开头的结尾子句,这字的意思是“为了要”。在第 3 节中,这个子句是承接 我们传扬 ,而在第 4 节则承受 写给 。这两个动词是否指同一个信息
──约翰一书第1章用讲的,或用写的;还是指两个不同的信息?大部分注释家似乎认为,第 1 ~ 3 节的传扬,是指作者“整个使徒的事奉”( Westcott ),尤其是他所写的福音( Ebrard ),而第 4 节所提到的作品,则是指目前的这封信。“前几节乃是指作者习惯以话语来宣扬福音,或是指已写成文字的内容。现在的这段话则是在介绍书信本身”( Law )。魏斯考特又说,关系词 ho (第 1 节的 就是 ,和第 3 节的 所 )是指“使徒的整个……信息”,而第 4 节的 tauta (直译为“这些事”)则表达一种对比,指其中某些特殊的部分。然而,这种区分或许稍嫌勉强。第 4 节是全书第一次出现形容词 houtos (“这个”)。后来它经常出现,如,“这是”( houtos estin 和 touto estin )和“我们由此”( en touto{ , ek
toutou 和 dia touto 等)。这个片语究竟是指前面所提到的事,或是下面将要写的事,几乎每一次都很难确定。按照布鲁克的说法,“他大部分的习惯似乎是指前面要写的事”(如一 4 ,二 3 ,三 8 、 10 、 16 、 23 、 24 ,四 2 、 9 、 13 、 17 ,五 4 、 11 、 14 )。但是也并非一定如此(如二 22 ,四 26 ,五 20 ,尤其是二 26 和五 13 ,那里两句类似的片语“我将这些事写给”,都是指刚写过的一段话)。何况,每当这片语的意思是指前面将写的事时,乃是指 立刻 接下去的文字。所以,我认为比较自然的看法,是视 我们将这个写给 ( 4 节)一语,指在前言中刚刚谈过、有关使徒所传扬的事,而不是指整封书信。若是如此, 我们传扬 ( 3 节)和 我们写 ( 4 节),就是指同一个信息。
这里讲到写信的目的,或是 使我们的喜乐满足 ( NIV 、 RV 、 RSV )或是 使你们的喜乐满足 ( AV 、 NIV 边注)。究竟这两个意思哪个正确,很难抉择。魏斯考特认为,既然两者都有相当的证据支持,“要下结论是不可能的”。从约翰着作的用法中,也看不出端倪,因为约翰福音十五 11 (参十六 24 )为“叫 你们的 喜乐可以满足”,而约翰二书 12 节则为“使 我们的 喜乐可以满足”。
由前后文来看,它的意思又如何?倘若约翰在第 4 节一开始是用“ 我们 写这些事”( tauta graphoemn he{meis ),而不是“我们将这些事写给你们”( tauta graphomen hymin ),那么就可以将所强调的“我们”一语,当作“你们”或“你们的”对比,因为整个开场白都有这意味,整封信就不用说了。这种看法是有可能的。若是如此,结语就应该是“使 你们的 喜乐满足”。但另一方面,在前一节中( 3 节),约翰显然从“我们”转到“你们”,又转到“我们的”,因此,第 4 节也自然会有类似的思想移动模式。既然传扬的目的是 使你们与我们 相交,因此,写作的目的则为 使我们的喜乐满足 。相交与喜乐都是使徒和读者所共有的。这“似乎最配合作者的胸襟,亦即,除非读者能够分享,否则他自己的喜乐便不能满足”( Metzger, P.708 )。布鲁克在这地方引用约翰福音四 36 ,耶稣讲到,撒种的与收割的一同快乐。 NEB 的翻译在此很传神:“我们这样写,是要叫我们大家的喜乐都能满足。”
那满足的喜乐,“我们从福音得到的全然完满的幸福”( Calvin ),秘诀究竟为何?就是在于传扬之后所产生的相交;因为传扬的短程目标乃是建立相交,而终极目标则为满足的喜乐。这便是神设定的秩序: angelia , koino{nia , chara 。
在约翰的着作中,满足的喜乐并不罕见(参:约三 29 ,十五 11 ,十六 24 ,十七 13 ;约贰 12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次的相关题目,都是与神或与彼此的相交。不过,在这个犯罪的世界中,“满足的喜乐”不可能实现。因此第 4 节可以解释为超越今世,展望来世。到那时,完全的相交将带来满足的喜乐。“在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十六 11 )。为了这个终极的目的,那位 从起初原有的 便在时间之内 显现出来 ,而使徒则将他们所听见、所看见、所摸过的传给我们。使徒传扬的内容,乃是永恒者在历史中彰显出来;其目的就是要我们彼此相交,这相交的基础乃是在与父和子的相交,而结果则是满足的喜乐。
增注:“生命之道”(一 1 )
1. ' logos ' 的意义
希腊文 logos 一字,可以翻译为“理性”或“道”或“讲论”。在第四卷福音书的绪论中,它乃是圣子的称谓,指祂将圣父启示出来 17 。许多注释家认为,在第一封信中,这个字也是永生子的头衔。因此,摩法特将这个希腊字音译为英文,制造出“生命的洛格斯”一词。福音书和这封书信之间的确有雷同之处,不过,其绪论比这里的前言要长得多,内容也丰富得多。两者一开始都提到起初( 1 ~ 2 节/ 1 节);两者在说到洛格斯时,都和父与生命相关( 1 、 4 节/ 1 ~ 2 节);两者都宣称,永恒者进入了历史( 10 ~ 11 、 14 节/ \cs16 2 节);两者都补充道,神是向人显现( 14 、 18 节/ 1 ~ 3 节);两者都提到人看到并作见证的情形( 7 ~ 8 、 15 节/ 2 节);两者都提到基督是父的儿子( 14 、 18 节/ 3 节);两者都以与神建立新的关系,来描写对基督有回应的结果( 12 ~ 13 节/ 3 节)。不过,这两段经文的相似处,有夸大之嫌。虽然其思路的顺序相仿,用字也相近,但是魏斯考特说,“这两段经文是互补,而不是平行”,其言不差。以下我们来看两个不同之处:
第一,在绪论中,“道”字有四次单独使用(三次在第 1 节,一次在第 14 节),但在前言中,它出现在“生命之道”的片语中。
第二,从紧接着这个片语的括号( 2 节)来看,在作者的心目中,该片语的重点不是在“道”,而是在“生命”,因为 logos 一字在前言中不再使用,甚至在全信中也未再出现,但是“生命”却在第 2 节中重复两次,在全信中另外出现五次(二 25 ,三 14 ,五 11 ~ 12 、 20 )。作者所写的,并不是“有关生命之道
──约翰一书第1章道成为肉身”,而是“有关生命之道
──约翰一书第1章这生命显现出来”。他讲到“原与父同在”的“永远的生命”,意思很清楚:是指子的位格,不可能再有别的意思。因为“与父同在”( pros ton patera )一语有个别沟通的含义。此外,福音书与书信中都宣告,生命在基督里(约一 4 ;约壹五 11 ~ 12 ),并且说,祂自己就是生命(约十一 25 ,十四 6 ;参五 26 ;约壹五 20 );他说,这个生命乃是与父在永恒中互相沟通的,而在历史中向我们彰显出来,这就是我们所传扬的内容。
在第 2 节中简略提到的传扬内容,在第 1 和第 3 节中则描述得较详细。约翰一心要将“生命之道”的永恒性(“从起初原有的”)和历史性(“我们所听见、所看见、所摸过的”),让人知道。那么,“生命之道”究竟是什么意思?魏斯考特将它译为“生命的启示”,认为它乃是一般性的说法,指“神向人所传的整个信息,就是先知们最初提到的生命,或说一切生命的源头,如今终于由祂的儿子完全宣扬出来。”布鲁克同意这个看法。陶德的见解更独到,他将这个片语译为“福音”,因为腓立比书二 16 的“生命之道”(不过那里没有定冠词)、使徒行传五章 20 的“生命的道”和“永生之道”(约六 68 ),都是论到福音的类似片语。不过由第 2 节所赋予“生命”的个人性意义来看,我们还应该更准确一点,说“生命之道”意指“ 基督 的福音”。约翰所传扬的乃是基督,祂就是生命( 2 节),而在传扬生命之道时,他的重点为其永恒的存在与历史的彰显( 1 、 3 节)。
17 见 R. V. G. Taske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Tyndale Press, 1960), 41 ~ 42 页。
2. ' peri ' 的意义
在讨论“生命之道”的准确意义为何时,我们等于已经开始来解决第二个问题,就是“论到生命之道”一语,和它所属的整段话之间的关联为何。摩法特和一些注释家认为, peri tou
logou te{s zo{e{s 这个片语,是前面四个相关子句的同位格,意思是在前面四个宣扬的内容之外,再加上另一个层面。这样一来,传扬的内容就成为那“从起初原有的”
──约翰一书第1章即那“所听见”、“所看见”、“所摸过”的,以及“生命之道”。可是这个解释十分别扭,魏斯考特、劳罗伯、陶德等人都不接受,一方面因为它使四个中性的关系子句与阳性的 logos 成为同位格,另一方面,它没有注意到结构上的改变,从相关子句变为用前置词 peri 。
另一种解释,就是视 peri tou logou te{s zo{e{s 为独立的副词子句。这样一来,“生命之道”成为宣告的“主体”( Westcott 、 Law ),而四个相关子句则“宣告这个主体”( Law )。同样,“‘论到生命之道’之子句指出宣扬的 主题 ,而‘从起初原有的……摸过的’等子句则陈明宣扬的 内容 ”( Dodd )。约翰所关切的,主要是在基督里的永生(约二十 31 ;约壹五 12 ~ 13 )。他在这里似乎是说:“我们宣扬在基督里的生命之信息时,重点乃是那位永恒者在历史上的显现。这样作的原因,乃是因为我们具有独特的资格,能为道成肉身作见证。我们曾亲眼看过、亲手摸过。我们曾亲耳听过、亲身注视过。或者换一个方式说,那生命本身(就是我们的信息所要讲的),就是那与父永远同在的永恒生命,向我们显现出来,我们亲眼目睹了。所以,我们为此作见证。我们的宣扬乃是见证。我们以此为特别的要点,因为异端的假师傅否认道成肉身的真理,他们或是说耶稣的身体不是真的(幻影说),或是将神的 洛格斯 或圣灵或基督,与耶稣这人物区分出来,认为在祂受洗时,基督降在祂身上,而在他钉十架之前,就离祂而去了。为了反对这些错误,我们强调,祂的身体是真实的(因为我们听过、看过,并且摸过),而这位历史的耶稣与永生之道乃是同一位。”使徒的这番用意,可以解释文法结构的纠结,因为主要的动词直到句子末尾才出现,而开头则为强调的子句,那“从起初原有的,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手摸过的”。生命之道的这几方面,乃是宣扬的重点。“圣约翰采用中性( 就是那……那…… ),作为包罗一切的表达法,来含括(道成肉身之生命的)属性、话语和工作”( Plummer )。
Ⅱ 使徒的信息和在道德上的应用(一 5 ~二 2 )
5. 这一段和前言之间的衔接,在于 信息 一字。约翰已经用过动词 apangellomen (“我们传扬”, 3 节);现在他则用类似的动词 anangellomen , 我们……报给 ,与名词 angelia , 信息 ,相连。这个信息不是他或其余使徒发明的,而是他们 从主所听见 的。 神是光 ,这句话可能并非引用耶稣某一次所讲的言论,因为所有的记录里面都没有。可能他是按照他所着福音书内的重点,以这句话总结主的教训。他传扬的“生命之道”( 1 节),可以浓缩为一句伟大的宣言: 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 (参:约一 4 )。这句话非常绝对,没有冠词。洛格斯是“那光”( to pho{s );但神是光( pho{s ),正如祂也是“爱”和“灵”和“烈火”。这几个宣言都没有使用冠词(约壹四 8 、 16 ;约四 24 ;来十二 29 )。
在有关神本体的宣言中,含义最广的莫过于 神是光 18 。祂的本性就是要启示自己,正如光的作用就是要照亮;而这个启示全然纯洁、庄严无比。神乃是有位格的,他在每一方面都无限美好、超越,“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赛五十七 15 ),可是他盼望人认识祂,也已经将自己启示出来。异端的错误何等可怜,因为他们忽视了神启示祂自己是光,这个启示具伦理的意义。如果他们对神的观念为:祂是光,要照射出来、普及万人、彰显自己,在祂里面 毫无黑暗 ,没有秘密,没有隐藏在暗地的事,他们就不会发明所谓的 gno{sis ,就是提倡一种对神隐秘的、玄奥的知识。而如果神是光也指祂在道德方面完美无瑕,那么,他们一方面声称认识神、能与祂相交,一方面却忽略道德,就显然是一派胡言;作者接下去便要说明这一点。
18 对于圣经中“光”的象征性用法,尤其在约翰作品中,见以下的增注 。
增注:光在圣经中象征的意义(一 5 )
光明与黑暗可以说是普世性的宗教象征用语。大部分宗教都曾用到,以圣经为主的启示宗教也不例外 19 。在圣经中以它为隐喻,有几方面的含义。在知识方面,光是真理,黑暗是无知或错误。在道德方面,光是纯洁,黑暗是邪恶。举 一两 个例子就足以说明这种双重用法。神透过律法与先知的自我启示,是用光来形容。“诫命是灯,法则是光”;“的话是我脚前的灯,路上的光”;“先知的话……如同灯照在暗处”(箴六 23 ;诗一一九 105 、 130 ;彼后一 19 )。神说,祂要使祂的仆人成为“外邦人的光”,让他施行“救恩,直到地极”(赛四十二 6 ,四十九 6 ),西面将这些经文用在婴孩耶稣身上(路二 30 ~ 32 ;参:路一 79 ),保罗与巴拿巴则将它们用来形容自己的工作(徒十三 46 ~ 47 ;参:徒二十六 18 、 23 )。使徒保罗写信给哥林多人,说“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而这光已经照在他们心里(林后四 6 )。
光的第二种用法,就是象征公义,以赛亚书五 20 非常清楚,那里形容犹大的居民道德败坏到一个地步,“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保罗在书信内讲到道德教训时,也采用这个隐喻(见弗五 8 ~ 14 ;罗十三 11 ~ 14 ;参:帖前五 4 ~ 8 ;林前四 5 )。
光与暗的双重用法,也出现在第四卷福音书,尤其在四段经文中。其中三段重点无疑指光为真理的启示。见福音书的绪论
──约翰一书第1章特别 4 ~ 5 节与第 9 节 20 ,约翰福音八章 12 节
──约翰一书第1章这一段与医治生来瞎眼者有关(参:约九 4 ~ 5 ),以及约翰福音十二 35 ~ 36 、 46 (亦参十一 9 ~ 10 )。不过,在最后一段经文中,亦可看出有道德意味。光的作用不只是让人能看见,也让他们能 行 。光所带来的好处,不仅是清楚的看见,也是正确的行为。这就带我们到约翰福音三 19 ~ 21 ,那里将光与纯洁、黑暗与邪恶的关系分析得极精辟。在这段经文中,好人,就是与“作恶的”相反之人,被形容为“行真理的”人。在圣经中,真理也像光一样,有道德意味。我们不仅要 知道 真理,还要 行 在其中。所以,这里不将“真理”与“错误”相对,而与“行恶”或不义相对,不算太不寻常(参:罗一 18 ;帖后二 12 )。
约翰一书二 8 ~ 11 提到光,也明显有道德含义。那里说到,“真光已经照耀”( 8 节)。这个光散播公义,尤其是爱。一个人自称“在光明中”( 9 节),就必须行在爱中才算数,因为“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而“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那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10 ~ 11 节)。
一章 6 节~二章 2 节举出假教师三种错误的声明,并且予以反击。每一项声明都是用 我们若说 的规格开始( 6 、 8 、 10 节)。陶德认为,作者“是在引用一些术语,就是异端教师的口号”。无论究竟约翰是否在引用他们的标语,他显然是将他们有毒的教导暴露出来,在陈明之后,又立刻贴上标签,指出它是错误的欺骗说法。单单口头承认,并不足以采信,必须经过试验,看它是否与神是光的基本真理相符,并看它对行为的影响如何。类似的表达也出现于二章 4 、 6 、 9 节( 人若说 )和四章 24 节( 人若说 )。参阅雅各书二 14 ~ 18 。这是本书信的重要主题。约翰提供深入的测试法,以判断那些自称是基督徒的人是否属实。最主要的问题为:他们的教导与行为是否一致,并且是否符合使徒所传神是光的信息。这一声明如今依旧可以测试出我们是否为货真价实的基督徒。
这七节经文明显是对称句。约翰三次重复同一个模式。首先,他以 我们若说 一语引介错误的教训;接着,他以率直的 我们就是说谎话 ,或类似的语句,来将它否定;最后,他提供积极与正确的宣告,来修正他要驳斥的错误, 但我们若…… ;不过,这三个例子的最后一个,结尾的方式不太一样(参 7 、 9 节与二 1 ~ 2 )。
引句 我们若说 值得注意,因为在此, 我们 所指的人悄悄地改变了。参阅导论Ⅱ “写作背景” 。这位有权威的使徒,在一章 1 ~ 5 节中与读者形成“我们
──约翰一书第1章你们”的关系,如今则淡去;现在约翰谦卑地将自己与他们认同。当然,这不是说,他自己曾经说过,或想过这些他要驳斥的错误。他用第一人称复数的原因,只是要说明: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每一个人。
他所处理的三个错误,是关于我们行为的罪,它在我们本性内的源头,和它对我们与神之关系的影响。这些概念是出于那些想轻轻松松就与神相交的人,他们没有发现,宗教和道德之间有如夫妻之约一般,是不可分割的,但他们却想将两者拆散。他们缺乏罪的教义,对罪在那位本性即光的神面前之可憎一无所知。因此,约翰提到三个例子,正视罪的事实与问题,然后才陈明如何解决。他不但否定那些错误的观点,并且指出,其实神已经提供了补救的办法,只等人看出自己有需要。每一次他都讲到,神藉着祂的儿子耶稣基督之死,能够带来洁净与赦免( 7 、 9 ,和二 1 ~ 2 )。在所有宗教中,基督教是惟一强调神是光的宗教,一方面坚持认真看待罪的问题,一方面提出彻底解决这问题的道德方案。要与身为光的神相交,途径不是藉否认罪的事实或其影响,而是藉承认我们的罪,并且存感恩的心,领受神为洁净我们而预备的一切。
19 见,如:出四十 34 ~ 38 ;诗一○四 2 ;提前六 16 ;雅一 17 ;彼前二 9 ;启二十一 23 ;参:启二十二 5 。亦见太八 12 ,二十二 13 ,二十五 30 。
20 在绪论中,道与施洗约翰是不同的。约翰“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 (8) 。不错,在五章 33 ~ 35 节中,约翰对真理的见证是用光来形容,那是人们“暂时喜欢的”;然而他自己并不是那光,只是“点着的明灯”( 35 节)。
A 相信罪会破坏我们和神的相交(一 6 ~ 7 )
6. 这里的错误声明为:一面说我们 与神相交 ,一面却 在黑暗里行 (指习惯性的生活;参二 11 ;赛九 2 ;约八 12 ;罗二 19 )。早期有些诺斯底派的人,犯了这种明目张胆的反律法主义的罪。他们认为,身体只是包装灵魂的的封套,又进一步认为,灵魂是不会被玷污的,不能被身体的行为污染。根据爱任纽的说法,有些人教导说,如果一个人真正“属灵”,他就已经非常超越,任何事都不能污秽他。他们说,你可以不 行义 ,而仍然是 义人 (参三 7 ,约翰在那里否定这点)。这样一来,灵与神的沟通便与身体的道德行为无关。虽然诺斯底的观念已经过时,但是今天仍有人自称与神相交,却不认为必须先来到基督的十架前得着洁净和赦免,也不认为以后必须一直过圣洁的生活。对于那些自称与神有奥秘交往经验、却 行在黑暗中 ,犯错又犯罪、毫不尊重至圣之神自我启示的人,我们自然应当提高警觉。因为神既是光,这种声明便十分荒唐。不重视道德的宗教,不过是幻想。罪必然会妨碍与神的相交(参:诗五 4 ,六十六 18 ;赛五十九 1 ~ 2 ),因为“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六 14 )。
倘若我们这样声明, 我们就是说谎话 ,是刻意明知故犯,也是“不行真理”( AV )。换言之,我们不但以言语触犯真理,也以表里不一的生活否定真理。我们“不按照真理生活”( RSV )。“我们的言语和生活乃是谎话”( NEB )。
7. 驳斥错误之后,约翰便肯定相应的真理。他已经指出行在黑暗中的结果,现在则描写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 的情形。对这个片语的解释,一方面必须配合光之象征意义,一方面也要与下一句 如同神在光明中 衔接。神 本身 必永远在光中,因为祂自己 就是光 ;我们则蒙召来活在光中。神在光中,因为祂一直对自己真实,祂的作为也与祂的本性相符。“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 13 )。我们必须行在祂神圣的自我启示之光中,活在祂面前,没有隐瞒,在思想上没有不诚实,在行为上没有纵容罪恶。“行在光明中”是形容“绝对真诚,也就是说,整全无瑕,无所遮掩,毫不隐藏” 21 。这样便会产生两个结果。
第一, 我们就彼此相交 。约翰在第 6 节中已经声明,在黑暗里行会拦阻与神相交,因此第 7 节中,我们会期待他写出相反的真理,即,若行在光明中,我们就能享受与神相交。这固然是事实,可是约翰一如往常,又跨前一步,宣称行在光明中会使人彼此相交,而且正如他在第 3 节所说,这种相交乃是基于我们与父和子的相交。
行在光明中的第二个结果,便是 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此处的动词意指,神所作的不只是赦罪,且是抹去罪的污点。现在式则表示,这是一种持续的过程。然而,我们若 行在光明中 ,还有什么罪需要洁净?亚尔弗得注意到这个困难,他坚称,这里和第 9 节的洁净,是指“成圣,与称义不同”。伊伯拉德( Ebrard )也认为,这里的解释必须“按第 9 节来决定”。可是若将这种福祉视为 耶稣的血 的功劳,似乎颇不寻常。劳罗伯则认为,“光明”是指启示而不是指圣洁,因此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会有罪,并无矛盾可言。他继续写道:“‘在光明中行’,首先便是要认罪;在黑暗中行,则是忽略或否定罪”。但是,如果“光明”不单指启示,也指圣洁,在其中行便不单是过诚实的生活,也要保持纯洁,至少到某个程度。既然如此,这里就应该是指洁净“一切的罪”( NIV 边注),而不是刻意犯的罪,亦即指无意间犯的罪,或,按这里是用单数的 罪 字来看,指我们堕落的本性之污秽。有一点很清楚,即,我们若在光明中行,神已经预备好要洁净我们,除去一切妨碍我们与祂相交,或彼此相交的罪污。这个预备便是 祂儿子耶稣的血 ,亦即,他为我们的罪而死之功效 22 。本书信惟有在此明确提到耶稣基督之死的拯救大能;不过后面还出现一些暗示性的说法,如:子来是要“作世人的救主”(四 14 ),“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四 10 , AV ;参二 2 ) 23 ,和“使我们藉着祂得生”(四 9 )。我们的罪能因此一死亡而除去,乃是因那位受死者身分独特。祂既是人( 耶稣 )又是神( 祂儿子 )。接受基督之血的洁净、享受彼此相交的条件,乃是在光明中行,要诚挚、敞开、坦然、透亮。
21 Stephen Neill, Christian Holiness ( Lutterworth
Press, 1960 ), 35 页。
22 魏斯考特在一个增注中( 34 ~ 37 页)主张,“血的流出,并没有使其中所含的生命毁灭,只是它与原先它能驱动的组织分离了”。所以,“在基督的血里有分,就是在祂的生命中有分。……‘基督的死是与他的生命分离’,这种简单的思想,在圣约翰的作品中完全落到幕后去了。”布鲁克也同意这个看法,他形容基督的血是“基督生命的能力,……藉死亡释放出来,能有更广的用处,超过在巴勒斯坦一个地方、某段时间内、限于一个人身的功用”。不过,这个主张遭 A. B. Stibbs 驳斥,他在 The Meaning of the Word 'Blood' in Scripture ( Tyndale
Press, 1948 )一书中清楚指出,圣经里的“血”(如:利十七 11 )不仅代表“生命”,而且指“在暴力之下结束的生命;它是生命或被赐下、或被死取去的记号”( 33 页)。
23 NIV 译为“作为赎罪祭”,比“补赎”( RSV )或“我们罪污的补救”( NEB )要好。可是仍旧不够,因为它删去了神对罪恶忿怒的含义,而 'propitiation (挽回祭) ' ( AV )则有此意。见二章 2 节的注释 ,和增注“圣经的挽回祭观念” 。
B 相信我们的本性有罪(一 8 ~ 9 )
8. 异端的第二项声明,比第一项错误还深一层,即: 无罪 ,“没有罪”( NEB )。异端的第一项声明至少似乎同意罪的存在,只是否认它会使罪人与神隔绝。如今则连罪的事实都予以否定了。这些人不能从耶稣的血得到洁净的效益,因为他们 说自己无罪 。“罪”在此又是单数,指承袭的罪性,或自我中心。异端人士如今说,无论他们外在的行为如何,他们的本性并没有罪的传承 24 。或许他们主张,凡拥有 gno{sis 光照的人,罪性已经根除,因此完美无罪;今日有些人也持这种看法。换言之,约翰乃是指出诺斯底派的狡辩,即罪乃是肉体的事,不会碰到灵魂,或污染灵魂。无论他们真正的主张究竟为何,总之,约翰在此完全驳斥。若说我们无罪,便是 自欺 ,亦即,我们并不是刻意说谎,而是自己骗自己,这样, 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我们不仅没有照真理而活( 6 节),乃是根本没有真理。因为,倘若真理在我们里面,我们就一定会明白自己的罪。约翰的看法今天仍然适用,因为有人否认罪的事实或严重性,只用生理、心理或社会因素来解释。
9. 基督徒对罪的正确态度,不是否认,而是承认,并且接受神已经应许、预备好的赦免之恩。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在神面前承认我们是罪人,不但有罪性(单数的 罪 ),而且也有罪行(复数的 罪 )。神会 赦免我们的罪 ,并且 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在第一个片语中,罪是神免去的债务,在第二个片语中,罪是神除去的一个污点。在这两件事上,祂都是 信实的 、 公义的 。第一个字意指祂信守自己的本性与特质(参:提后二 13 )。不过在圣经中,神的信实经常与祂守约相连(如:诗八十九;来十 23 )。祂遵守诺言,信守约定。既然新约中包括这样的应许:“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三十一 34 ),我们的赦罪被称为是神的“信实”,也就不难了解。但是,祂赦免我们的罪,怎么能称得上是 公义 呢?有些注释家将神的公义和祂的信实相连,而认为,由于神信守应许,所以神的赦免是公义的。即使如此,这个形容词还是很奇怪。在我们的心目中,公义是与刑罚或免罪相连,不是与赦免相连。如果神查究罪人的罪,“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三十四 7 ),他怎能赦免罪恶呢?这是神的难题。审判全地的主不能轻易饶过罪。事实上,祂能赦免罪的惟一道德理由,乃是十字架,因为在那里,祂儿子耶稣的血已经流出,“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二 2 )。参阅罗马书三 25 ,该段经文也将神的义与基督的赎罪祭相连。因此我们可以说,神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的罪污,就是忠于祂的约;祂是信实的,因为祂的话曾经如此说,祂是公义的,因为祂的作为证实了这事。简单来说,祂的赦免是 信实的 ,因为祂曾应许要这样做,是 公义的 ,因为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而死 25 。
这种根据神的信实与公义而来的赦罪与洁净,有一个条件,就是要认罪。圣经中有许多处提出警告说,隐藏罪恶是危险的;也有许多处应许,认罪就必蒙福。进一步而言,这里所要求的,不是广泛的认罪,而是个别承认 我们的罪 (复数),我们需要刻意回想、承认,而立志不再重蹈覆辙(参诗三十二 1 ~ 5 ;箴二十八 13 )。
24 还有些注释家主张,约翰作品中,“有罪”的意思是“有罪咎”或“犯了罪”。因此 RSV 在约翰福音九 41 如此翻译(参:约十五 22 、 24 ,十九 11 ),而摩法特将约翰一书一 8 译为;“我们若说,‘我们没有犯罪’……”劳罗伯则建议,在第四福音书中,这个片语“特别指该人的罪愆”。若是这样,此处的否定就不是罪的本身,而是犯罪者的责任。
25 有些注释家以不同的方式解释神的信实与公平或公义的关系,他们提出,在旧约中,神的公义常不是指祂的本性,而是指祂的作为,等于“拯救”(如:赛五十一 5 )。因此陶德写道:“对‘约翰’和保罗而言,……神的怜悯或赦免乃是祂公义的作用。……如果我们承认我们的罪,……神就赦免……因为除此以外,再没有其他途径可以与那善良纯全的旨意相符,而全宇宙都是靠这旨意所创造、所维系。”但神的公义( dikaiosyne{ )也在反对罪上展示出来,而神“善良纯全的旨意”并不排除他对罪的“忿怒”或敌视,所以就有“挽回祭”的必要。见增注,“圣经的挽回祭观” 。
C 相信罪会彰显在我们的行为中(一 10 ~二 2 )
21. 10. 异端第三个声明,可以由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 一语看出。我们可以在理论上同意,如果犯罪,与神的相交便会中断,并且同意我们的本性的确一出生就有罪,但是却否认我们实际上犯过罪,与神的相交有问题。这是这三个否定中最厚颜无耻的说法。异端坚称,他们具有超然的光照,因此不能犯罪。可是约翰不单清楚我们本性中罪的起源,知道它的结果是拦阻我们与神的相交,对其外在的表现更是了如指掌。若说我们没有犯过罪,不单只是刻意说谎( 6 节),或是自欺( 8 节),而是指控神说谎, 以神为说谎的 ,于是便清楚表明 祂的道不在我们心里 。因为祂的话经常宣称,罪是普世性的(如:王上八 46 ;诗十四 3 ;传七 20 ;赛五十三 6 ,六十四 6 ),而且福音的信息乃是救恩,它首先肯定了人是有罪的。
──约翰一书第1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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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第1章-约翰一书第1章-新旧约圣经辅读注释
约翰壹书第一章 与圣徒相交、与神相交(一 1 ~ 10 )相交这词语在章中出现了三次( 3 、 6 ~ 7 ),这字在希腊文中有很深的意义,表示“彼此属于对方”,好像身体上的器官一样,互相联属,彼此贡献,组成一个合一的生命。换言之,他的事亦是我的事,我既然有分于他,就应有所贡献。
此经文所提及的相交有两个对象:
1. 与圣徒相交( 3 、 7 ):相交的第一要点是自己个人与救主耶稣的关系。约翰强调自己的信仰和经验是何等的重要( 1 ~ 3 ),他听过、摸过、见过,使他的信仰显得真实。没有真正悔罪和经历救恩的人,难有美好的人际相交生活。
2. 与神相交( 3 、 6 ):这是指我们信主后生命的改变,心地变得清洁光明,满有神儿女的荣耀形像和高尚品德,由黑暗之子变成光明之子,能称神为父;神属于他,他也属于神。
此经文提及两个真正行在光明中的经验:
1. 建立彼此团契和美好的人际关系( 3 ~ 4 、 7 ):如果有人口里说相交,却使人彼此分裂排斥,建立党派,又或高举某些关系,破坏了信徒与教会间的和谐合作,他就并未真正行在光明之中。
2. 靠主宝血常常自洁( 7 ~ 10 ):接触和经历过基督大爱救赎的人,不但会接纳和喜欢与其他信徒相交,这信仰也为他带来道德上的改变;如果你真知道基督的牺牲为你成就了什么,你就会天天靠主洗涤罪恶,追求圣洁,使自己更适合进到神面前,否则便是一个仍在黑暗里走的人。
与人和睦相交和圣洁生活是光明之子必有的表现。
默想 我有行在光明中的经验吗?
祈祷 求使我更经历和体会的大爱,使我与人和谐,与神和好。
──约翰一书第1章《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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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第1章-圣经串珠版注释
约翰壹书第一章 1:1-4 引言本段说明全书的要旨:作者为他亲身经历的“生命之道”(即神的儿子耶稣基督,
见约 1:1, 4 )作见证 , 使读者与他一起分享这永远的生命。
1 “起初原有”:指基督在成了肉身之前已经与神同在。(约 1:1 )
“所看见” : 原文是“亲眼看见过”。
“亲眼看过”:原文含有“仔细观察过之意”。
2 “显现”:指基督首次到世上来的显示。
3 “相交”:原意为共同享有(参路 5:10 );在信仰上表示共享一些福气、经历、使命,并且互相契合的意思。
1:5-2:17 与神相交之道
1:5-2:2 行在光中
与神相交的人绝不能容让自己活在罪恶黑暗中。
5 “光”:光与黑暗象征真理与邪恶的对立。(参约 1:5; 3:19-21 )
“神就是光”:表示神是圣洁、公义、美善、真理的源头。
6-10 针对三个错误的思想
1.否认犯罪会影响人与神的关系( 6 )
2.否认自己现今存有罪恶( 8 )
3.否认自己曾犯过罪( 10 )
然后提出纠正( 7, 9;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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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第1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翰一书
约翰一书第一章
1:1 本书的引言(1-4)节与《约翰福音》的序言(约1:1-18)不但主题相同(道成肉身),而且用了不相同的字,例如“从起初”(约1:1-2“太初”)、“生命之道”(约1:1,14,“道”)、“亲眼看过”(约1:14“我们也见过”)、“又作见证”(约1:7-8“为要作见证”、“为光作见证”)、“与父同在…永远生命”(约1:1-2“道与神同在”)、“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约1:18“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这种共同也见于第5节“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约1:5“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二书之间关系密切至为明显。
“生命之道”:基督就是生命,祂是生命之源,也掌握生命。祂永存,所以“从起初”便“原有”。
“我们”指作者约翰和其他使徒。这些使徒曾经亲自接触并验证过藉肉身显现的生命之道,祂有人的血肉之躯,有人的性情;但祂里头有永远的生命。祂是真的人,也是真的神。
作者一开始就以纯正道理指出异端不承认基督道成肉身的谬误。这生命之道住在人间,有了祂,我们才认识罪(10节);有了祂,我们可胜过恶(2:14)。凡遵守这道而又能在言语行为上实行的,才是主基督真正的门徒(3:18;约5:24;8:51)。
1:2 基督徒从接受基督为主的顷刻,就有了与主永远的生命偕来的新的生活样式,旧日的黑暗消逝,真光开始照耀(2:8;参2:17-18,28)。有基督永远生命的人必会与世间的邪情私欲隔绝,能爱弟兄(3:14)。这生命来自神(约5:26),凡相信神,又信祂差独生子来世间的,就能得到这永远的生命(约5:26;6:53-54);因为唯有基督能除去致死的罪,消灭撒但的作为,把生命赐给人(3:5,8;4:9)。祂还要再来,接我们到祂那里去(2:28;3:2)。
1:3 亲眼看见,和亲手摸过道成肉身的真实基督,现在把这经验与大家分享,与基督有灵里的契合。“相交”(希腊文为koinonia)指共有或共享的密切关系。基督徒以基督为生活的中心,共享那生命之道,享受信徒间互爱互助的甜蜜,如葡萄树与枝子,人虽多,仍是同领一杯,同属一个身体(约15:1-5;林前10:14-22)。“相交”的不只是耶稣基督,也是天父。父神不是象诺斯底主义者所说与人隔绝的超越体,祂是有慈爱、愿意与人相交的天上的父亲(2:22)。
1:4 作者一定要把认识基督的真正道理告诉信徒,让大家得到十足的喜乐。
“你们”二字,有的古卷作“我们”。本章前四节多次用“我们”与“你们”代表约翰和其他使徒,把基督向他们显明和亲身体验的事,用文字传给用“你们”代表的另一群基督信徒,来促进二者间的“相交”,并藉此相交,和父神并祂儿子基督密切契合。若依古卷作“我们”,更说明作者深切盼望读此信的人能和作者有灵里交通,他的喜乐才充足。
本章6-10节的“我们”则包括作者与读者,到2:1,作者讲自己开始用“我”,讲读者则用“你们”,用“我”时都与“写给”有关(5:13)。从2:7一直到章末都是用“我”。可见本书乃约翰一人写给一群基督徒的教导和勉励。
1:5 作者从生命之道(3:14-15),讲而论述光与黑暗,这是他要报给大家听一个信息:“神就是光”是他从主基督所领受。这光不但使人能认识真理,得到永生(2:20-21;3:19;5:13),而且就是真理和生命(5:20)。认识这真理,有了这生命,就能行为正直,爱弟兄,作神的儿女(3:10)。
1:6-10 作者用五个以“我们若”来开始的句子,每句差不多都重复另一句中讲的事(例如6节的“相交”和“行”再见于7节,“说谎”再见于10节,“真理”再见于8节等等),来一层深过一层说明“神就是光的”意思。这五节中的7与9是正面的陈述:我们若积极作什么,便可以得到的结果;6,8与10三节是用“我们若说”所作的反面的陈述,在此条件下便得不到好的结果。每一节都有针对性,不仅警告读者勿犯某些错误,也斥责异端错谬的主张。
1:6 黑暗是虚假、邪恶、丑陋与污秽的代表,光是真、善、美与圣洁的象征;作恶的便恨光(约3:20)。
“我们”:参1:4注。“与神相交”是与天父有灵里的密切契合。神圣洁光明,不能容忍污秽与邪恶,那些口口声声说行在神光中的人,道德忝堕,生活邪恶,乃是说谎者魔鬼的儿女(约8:44),在他们心里没有真理。
1:7 邪恶的人不能进到光明至善的境界与神相交,须靠耶稣的血来洗净罪,以圣洁的身分,坦然无惧见神(比较来10:19-22)。“罪”字在本书原文出现27次,是全信中很重要的一个字。人因为罪,所以才需要基督的血来洗净:“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5:6)。基督为世人的罪作了挽回祭(2:2)。
1:8-10 这几节说明“在光明中行”是怎样一种生活。作者要信徒明白:1,他仍带着一个旧性情,会犯罪(8节);2,他需要赦罪(9-10节);3,他有行正路的力量,罪不能作他的主(3:6,9);4,神是信实的且公义,人若认罪,神会回应,赦免他的罪,恢复与神的交通。
信徒有神居于心中,不会故意实行罪,但仍会无意犯罪。《启示录》给七间教会的信,有五间须悔改;因此信徒若说自己无罪,象诺斯底派的人一样,不以自己的邪恶行为罪,把神当作说谎的。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约翰一书第1章-21世纪圣经注释
约翰壹书第一章 壹.序言:与基督的相交(一 1 ~ 4 )一 1 一切真正的相交,都必须建基于主耶稣基督的位格的教义上。信徒与对耶稣有错误观念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相交。本书头两节所教导的,就是衪的永恒和衪道成肉身的确凿。与父神一同在永恒里的那一位,曾来到世间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众使徒曾 听见 衪说话, 亲眼 看过衪,深为所动,且 亲手摸过 衪;这一切证明衪确曾道成肉身。 生命之道 并不是短暂的幻象,而是成为一个有血肉之躯的人。
一 2 本节再一次确认,那 原与父同在 ,被约翰称为 永远的生命 的一位,曾成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住在我们中间,众使徒也亲眼 看见过 衪。
以下一段文字的作者不知是谁,但却说明这两节经文对我们生活的实际意义:
庆幸我对永远生命的认识,并不是基于哲学家或神学家的推断,而是基于那些曾听见、看见、定睛观看,并亲手接触过那道成肉身者的人无可置疑的见证。这并不是一厢情愿的构想,而是铁一般的事实,经过仔细观察和准确记录的事实。
一 3 众使徒没有将这奇妙的信息保密不宣,我们也不应这样做。他们知道,一切的相交建基于此,因此他们公开、完全地将这信息宣讲出来。一切接受使徒见证的人,就与 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 ,又与众使徒和所有其他的信徒相交。一身罪污的人,竟蒙带领到与天 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 。这是何等奇妙的事!经文所说的,正是这真理。
他儿子耶稣基督 。耶稣与基督是同一位,而这位就是神的 儿子。耶稣 是衪在出生时所得的名字,道出衪完全的人性。 基督 这称呼则指出衪是神的受膏者,是弥赛亚。因此,耶稣基督这名字见证了衪的人性和神性。 耶稣基督 是不折不扣的神,也是不折不扣的人。
一 4 为什么约翰要写关于相交的题目呢?原因就是要使我们的 喜乐充足 。约翰知道,这世界不能使人得真正而又持久的 喜乐 。只有透过与主建立正常的生命关系,才可以得到这 喜乐 。当一个人与神并主耶稣相交,他就得深深的喜乐,是周围环境所不能减损的。正如诗人所说:“他一切赞歌的泉源,就在于高天之上。”
贰.保持相交的途径(一 5 ~二 2 )
一 5 相交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人,在分享相同的事物。这是一个契合或伙伴的关系。约翰在这里开始将与神相交的条件指示他的读者。为这缘故,他要大家留意主耶稣在世上时的教导。虽然没有记载证明主耶稣曾亲口说过这些话,但衪教训的要点和实质内容正是 神就是光,在衪毫无黑暗 。约翰的意思是, 神 是绝对圣洁、绝对公义、绝对纯净的。神绝不会向任何一种形式的罪徇情面。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向衪隐藏,“万有在他的跟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我们必须向他交帐。”(来四 13 ;圣经新译本)
一 6 顺理成章地,如果一个人要 与 神 相交 ,就不可以将罪隐藏起来。光明与黑暗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人的生命中;正如光明与黑暗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房子里。一个人若 在黑暗里 行,他就不是与神相交的了。一个人说自己是与 神相交 的,却惯常地在 黑暗里 行,就根本是未得救的。
一 7 另一方面,一个人 若在光明中行 ,他就能够与主耶稣并其他基督徒 彼此相交 。根据约翰在这里所说的,一个人若不是在光明中,就一定是在黑暗里。如果他在光明中,他就是神家里的一分子。如果他在黑暗里,他与神是完全没有任何相交的,因为在神那里是毫无黑暗的。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即基督徒, 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 不断地 洗净 他们 一切的罪 。神所施行的赦免,全都基于衪儿子在各各他山所流的血。这 血 为神提供了公义的基础,让衪可以赦免人的罪,正如诗歌所说,“宝血功效永不灭。”这血有永远洁净我们的效力。当然,信徒必须先认罪才可以蒙赦免,约翰在第 9 节才处理这一点。
一 8 再一次,我们能与神相交的条件,就是要承认与我们相关的 真理 。例如,否认我们有罪性,就是自欺欺人,不真不实了。须留意,约翰将 罪 性( sin8 节),与罪行( sins9 节)区分出来。 罪 性指我们腐败邪恶的本质。罪行指我们所作的各种恶行。事实上,我们的本质比我们所作的种种恶行败坏得多。不过,赞美主,基督为我们的 罪 性和我们的罪行死了。
悔改归主并不等于已将罪的本质杜绝根除;而是栽植了崭新的、从神而来的本质,且有能力胜过内里的罪。
一 9 为了保持经常与神和其他信徒相交,我们必须 认自己的罪 ,这些罪包括做了不该做的事,不做那该做的事,还有思想上的、行为上的、暗地里的和公开的罪行。我们必须在神面前把这些罪揭露出来,清楚说出是什么罪,与神一起抵挡,并离弃这些罪。诚然,真正的认罪包括离弃罪恶:“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二八 13 )
我们若这样做,就可以运用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 这应许。衪是 信实的 ,因为衪已应许要施行赦免,并会照衪的应许而行。衪是 公义的 ,因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成就了代赎的工作,因此衪有公义的基础可以施行赦免。衪不但保证会施行赦免,还会 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
约翰在这里所说的赦免,是父亲的赦免,不是法理上的赦免。法理上的赦免是指获开释免受罪的惩罚;罪人在相信主耶稣基督时,就得这种赦免。那是法理上的赦免,因为是神以审判者的身分赐予的。然而,在信主之后所犯的罪又如何呢?就惩罚方面来说,主耶稣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已付了赎价。不过,就神家里的相交关系来说,犯罪的圣徒需要父亲的赦免,也即天父的赦免。他只要承认自己的罪,就可以得赦免。我们只需要获得一次法理上的赦免;其有效范围包括我们所有的罪
──约翰一书第1章过去、现在、将来的罪。然而,在整个基督徒人生中,我们却不断需要父亲的赦免。
我们 认自己的罪 时,必须相信衪会赦免我们,因为神的话语是具有权威的。衪既赦免了我们,我们也当原谅自己。
一 10 最后,为求能够与神相交,我们决不可否认自己曾犯过罪。神一次又一次地在衪的话语中声明,人人都犯了罪。否认这一点的,便是 以 神 为说谎的 。这与衪的话大相径庭,且完全推翻主耶稣到世上来受苦、流血、受死的理由。
从此我们晓得,与神相交的条件,并不是毫无瑕疵的生命,而是我们肯将自己的罪带到衪面前,认罪并离罪。就是说,我们必须对自己的情况绝对诚实,不可以把自己的实相虚饰遮掩。
──约翰一书第1章《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约翰一书第1章-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约翰壹书第一章 1.生命之道本身(1:1上)1上 这句话与约1:1的“太初有道”意思相近。(1:1-5与约1:1-10相映对证明本书与约翰福音是同一作者。)本节“起初原有”N.A.S.B.作'from
thebeginning',而约1:1却是'inthebeginning',约1:1所注重的是“在”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本节所注重的是“从”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前者偏重于基督在永恒之中已存在的事实;后者偏重于基督在时间已经开始之后,对受造者之关系。二者都是说明基督在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祂是无始无终,自有永有的主。
“道”原文logos与约1:1同字,就是“话”的意思。但这“话”不是普通人所说的话或所讲的道理,而是指基督。因祂是“起初原有”,且是人所能见所能摸的。所以这“道”是指非受造的永生神的生命,藉着基督的道成肉身,把神的公义、圣洁、良善、慈爱……都表达出来;就像话语是表达心思的那样,成了肉身的“道”,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达给人认识,又使认识祂的人得着永生神的生命,这就就是生命之道。
所以基督徒所领受的生命之道,就是一个会说话的生命,一种表彰神荣美、表达神心意的生命。我们应让这个生命把神的荣美表彰出来。保罗在林后3:3说信徒是“基督的信”,主要意思也是要信徒表彰基督。我们的整个人生就是一封荐信,一种“话语”,向世人讲说基督的美善。
2.生命之道跟父的关系(1:1上)
1上 “原与父同在”(1:2)这句与约1:1“道与神同在”的意思相同。都是证明基督本来的尊荣与神格,是与神同等、同时、同在、同荣的(约1:1-2;17:5;腓2:6;启1:4-5)。“同在”显示父与子的两个位格和相等的荣耀。使徒在提到基督怎样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之中的时候,特别提到祂原本与神同在,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忽略了基督原来尊荣的地位,就无法领会祂的降生、受死,为我们所舍弃的是何等多;也就不能更深切认识祂的爱是何等的珍贵了?
3.使徒对生命之道的经历(1:1下)
1下 使徒在这里用了一切最确切的话,来形容他认识生命之道的经过。
“我们所听见”原文“听见”ake{koammen是qkouo{的过去及多数式。何赓诗译本作“我们所已经听见”,N.A.S.B.译作'whatwe
haveheard'。使徒们所听见的,就是主亲口所讲的。但并非仅限于四福音所记载的。因为主所讲的不是只有四福音所记的那么多,也包括旧约五经与先知书(参路24:27,44-49;约5:39,46)。“我们所已经听见”这句话,也可以包括施洗约翰所讲的,以及摩西、以利亚在荣光中所讲的,也都是使徒们所已经听见的。
“所看见”指主在世时所作的一切工作与大能,也包括复活后向门徒多次显现,直到升天为止。“所看见”原文heo{rakamen何赓诗译本作“亲眼所已经看见”,而N.A.S.B.译作'whatwe
haveseenwithoureyes'(我们亲眼见过的)。
“亲眼见过”原文theaomai,有瞻仰、注视、观察的意思,这与约4:35之“观看”同字,是比较留心并思考的看。
“亲手摸过”,包括主在世时与门徒之接触,及复活显现。
集合以上四方面的经历,已经足够证明这“生命之道”绝不只是一种虚构的理想,或抽象的知识,乃是一位有形有体,人人所能认识,并与祂发生接触的救主,跟当时智慧派之异端所传的神秘“知识”绝不相同。另一方面,使徒对他所传的“生命之道”,既有这么确切的认识和经历,则其所传讲的道,当然是十分可信,具有权威的了。可见:
A.基督徒对基督,应有像约翰那么真切的认识,然后能使人对我们所信的主发生真实感,就自然会使人的信心得坚固。因为“见证”的能力在于真实,不在于夸张。
B.我们对主的认识应当逐步进深,从以上使徒所提的四种经历看来,他对生命之道的经历是逐步进深的。由“听见”到“摸过”,越来越觉得主的实在。愈加进深,就是愈觉得祂的真实可信,愈亲切地觉得祂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
4.生命之道跟我们的关系(1:2)
2 本节第二句解释了第1节所说的“生命之道”,并不只是一种信息,乃是一种生命永远的生命。一种原不是人所能接近,却已经在肉身显现出来的生命(提前3:16;来2:14),且已被使徒们和信徒们所领受的。
A.“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
说出神的爱怎样寻找罪人,是主动的爱。
B.“我也看见过”
说出人方面之经历,怎样跟这已显现出来之生命(基督)发生关系。
C.“现在又作见证……传给你们”
说出蒙恩的人应怎样尽责任,把我们所领受的生命,继续传播繁殖。
“传”原文apaggellomen是宣告或宣布的意思。N.A.S.B.译作proclaim(宣布,显示),何赓诗译本作“传播”。
神主动的爱,叫人藉基督可与神发生生命的关系,又把生命传播出去,这三点都是基督福音的特色。
人间的宗教,都是人设法寻求神。但是基督的福音认为人已经在罪中迷失,不可能找到神。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参林前1:21),所以神打发爱子耶稣基督,亲自来寻找失丧的人(路19:10),并且藉着祂所成功的救法,把神的生命赐给信的人(约1:12)。而那永生神的生命,是不会静止的,是必然结出子粒来的(太13:23;约15:16)。
作者特别强调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是他们所见过,又传扬的。显然是特别针对当时的异端。魔鬼对于那些只承认基督是神,或只承认基督是人的主张都必欢迎,因基督若只是神,与我们无关;若只是人,根本就不能救我们,因祂无法把神的生命给教们。但魔鬼最怕的是一位神而人的基督,这正是救恩的重要根据。藉着一位取了可死之身体的神子,死在十字架上,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完成了一种能彻底拯救人脱离罪恶得着永生的救法,乃是基督最光荣的胜利,魔鬼最羞耻的失败。
二.使徒见证“生命之道”的目的(1:3-4)
使徒虽一再说明他所传的“生命之道”是他所亲自经历过的。但他这样地强调他的经历的目的,并不是要人注意他的经历,而是要人注意他所见证的主。我们在传扬基督之中,有时也需用自己的经历来作证,但若作证的结果只使人佩服自己的成就,过于对基督的仰慕,这见证是完全失败的。在这里约翰指出他作见证的目的有二:
1.使你们与我们相交(1:3)
3 “相交”原文koino{nia即“共同分享”,“合伙经营”,“交谊”等意。这字在林前1:9译作“一同得分”,林前10:16译作“同领”,林后8:4译作“有分”,弗3:9译作“安排”,腓1:5译作“同心合意”,门6节译作“同有”,此外还有好几处都译作“相交”。
英文标准译本圣经都译作fellowship(交谊,团契),中文新旧库本译作“团契”。
所以这里的“相交”的意思就是共同分享基督的生命和基督里的一切。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
──约翰一书第1章“你们”指受书人,“我们”指使徒和他的同工。使徒指出他写信的目的,是要受书人与他们“相交”,分享基督的生命。这是信徒相交的合理对象
──约翰一书第1章与同一生命的肢体相交,反而即暗示受书人与那些智慧派的异端不应有任何团契。与使徒和父、主耶稣……相交,是抗拒异端诱惑的能力。常常与主亲密交通,得者生命的供应,或与属主的人交往,便生命长大,自然就有属灵智慧能分辨异端了。
既然那些受书人已经领受了约翰所传的道,约翰便在这里向他们说明他传道的目的,是“使你们与我们相交”。这句话应该有双重的意义∶
A.使徒约翰要使信徒知道,我们虽然自己已经因领受了生命之道,而在那生命之大团契中一同分享基督的生命,我们却有责任把这生命之道传给别人(像使徒那样),使更多人与我们同在这生命的团契之中。因为使徒约翰正是存这样的目的,把生命之道传给别人的。
B.使徒约翰要使信徒知道,我们既然有分于基督的生命,就该常与基督和属基督的人有团契交通。使徒虽然不跟受书人在一起,还是要藉书信,把主所给他的信息传给他们,好跟他们在主里分享他所领受的。
2.使我们的喜乐充足(1:4)
4 使徒约翰写本书第二个目的是“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因罪恶是痛苦的根源,使徒将生命之道传给受书人,使他们既脱离罪恶的缠累,一同有分于基督的生命,在基督里得着满足,就可以有喜乐的生活。所以说他所传所写的,是使人的喜乐满足。
另一方面,基督徒若跌倒犯罪,或误入异端邪途,便失去喜乐。使徒的信息使他们重新与神恢复交通。所以他的信息是使人“喜乐充足”的。在这里我们注意下列的要训∶
A.神既藉使徒传这信息,可见神喜欢我们彼此相交,一同分享主的信息,这样必使我们更亲近神,而更有力量抗拒异端和罪恶。
B.使徒一心求使受书的人喜乐充足。这正是相交的重要态度。我们要存心凡事求别人的益处和壴乐,不是只求自己的喜欢,这样才能跟别人交通。
C.高举“生命之道”
──约翰一书第1章基督,这是相交的要诀。高举人和人的主张,却必然引起争论。
D.我们若与众弟兄姊妹同在基督里分享属天恩典,必互相激发感恩的心,又因发现神在别人身上的恩典而喜乐充足。真正喜乐充足的人,都是能以别人的事为乐,又以神的事为乐的人。
第二段 在光明中跟神相交(1:5-2:17)
一.在光明中跟神相交该有的认识(1:5-7)
1.要认识“神就是光”(1:5)
上文使徒已经说明写信的目的,就是要把他所认识的父神传给信徒,好叫他们彼此相交。现在使徒开始介绍他所认识的父的第一样特性,就是“神就是光”。
5 A.这里的“光”,不是指神的位格,而是指神的性格,和祂的“光”对这黑暗世界所显出的作用。否则,神便只是无形,无体,无生命的物质……。但上文使徒已经很清楚指明主是他们所亲眼见过,亲耳听过,亲手摸过的神。
祂是一位赐人光明、温暖、能力、生命,且是全善、全美、全圣的神。
B.“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与约1:9“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意思相似。在这里“照亮一切”就是“毫无黑暗”的意思。这也是“真光”的定义。“真光”是不会因黑暗之深重而减少其光亮的。没有一点黑暗不被祂照亮的。神是唯一的真光祂是圣洁,光明,不会因世界之污秽与黑暗而变得暗淡。在祂绝对的光明中是不会容纳丝毫黑暗的;反之,这与光能照亮一切生在黑暗里的人,叫他们得着生命的光(约8:12)。
C.这也告诉我们,真光是不会怕黑暗的。如果我们以为自己的环境比别人更黑暗恶劣,所以不能发光,是不成理由的。除非不是真光,若是真光,就必会在黑暗中更显得明亮。不过我们的“光”所能照亮的范围有限,程度有限,不像神那样“生无黑暗”,是能“照亮一切”的光而已了!
D.“神就是光”就是说神是显明一切黑暗,审判一切罪恶的神。“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弗5:13)。诚实显明诡诈,谦卑显明骄傲……。所以信徒为主发光,一方面荣耀神,一方面显明世人的罪恶;一方面为神所喜悦,一方面被世人所恨恶。
E.“神就是光”也含有神就是光的源头呴意思。信徒的光只不过像月亮,反射太泻的光那样(林后3:18)。如果我们的光不明亮,必是因为:
1.远离光源,
2.有了阻隔,
3.反射器本身不洁。
使徒一开头就教导信徒认识神就是光。这跟创造天地时神最先要有的是光的事实也相合。光明的神最先创造的世界绝不是黑暗的世界,但对于被撒但败坏的世界,神最先要恢复的也是光。
2.要言行一致地离开黑暗(1:6)
6 这句话反映出当时可能有信徒行为黑暗不端,却在口头上自称与神相交;使徒警告他们,加果这样,就是说谎话了。神是毫无黑暗,是人所不能欺蒙的。
本节从反面说出与神相交的条件,就是必须离开黑暗。这“黑暗”不仅指罪恶的事,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这种情形实际上比罪恶更可怕。就加骄傲是一种罪,但一个骄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骄傲,那就不只有骄傲的罪,而且还落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本节的语气也显出这个意思:“……若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一面在黑暗里行,一面还敢说与神相交,这正是一个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
“这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本节对于“说谎话”给我们一项更严格的解释,就是:加果一个人只用言语表示他心中美好(高尚)的愿望,却不肯实行,也没有在行动上配合所说的愿望,这样的人就是说谎话的,他所说的美好的愿望也是虚假的。因此这行不一致就是说谎了。本书常有类似的句法(如:1:10;2:4;4:20;5:10)。
本节暗示一个人它落在黑暗中的原因乃是由于不用“诚实”的心敬拜神。不注重实际的追求,只贪求人前的虚荣。一面说与神相交,一面却行在黑暗中,正如一个人口里说要到礼拜堂,人却到了跳舞厅。
但与这位毫无黑暗之神相交,就必须确实地离开黑暗。绝不能仅用言语,或单凭一种不准备实行的愿望。我们绝不能带着丝毫黑暗或不诚实的成分与神相交。我们内心中的任何些微的虚假,都不能在祂的光中隐藏。
3.行在光明中的自然结果(1:7)
7 上文第5节既说“神就是光”,那么在光明中行事为人的意思,就是在神里面行事为人。这也就是:在神圣洁的脸光之中,或在神真理的亮光之中,完全不必掩饰地行事为人……。所有带罪和黑暗成分的事,都是不能在光明中行,而需要遮掩着行的。这些事都是在神的旨意以外的,都是损害人的,结果都会成为个人与神相交,或信徒彼此相交的阻隔。但如果我们在神的旨意和光明中行事,就自然地彼此相交了!“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即如同神那样毫不容纳“黑暗”地行在光明中,这样,就与神合一了。
本节论在光明中行,有两项结果:
A.彼此相交(1:7)
7 何赓诗译本作“我们就彼此同结团契了”。这彼此相交,原文是指信徒间的彼此相交。(N.A.S.B.译作'wehave
fellowshipwithoneanother')但也可以包括与神彼此相交的意思在内。因按第3节下,信徒与使徒相交,而使徒乃是与父并祂儿子主耶稣相交的。可见信徒彼此的大团契,是因为在神的生命中与神联合而有的。注意:团契的意思就是“共同分享”。我们若行在光明中,就共同分享到神的恩典和属灵的喜乐,并且也叫神因我们的合一相交而有所享受了。
这些就是行在光中的自然结果。就像住在同一间房子里的人,自然会天天见面,不用另外寻访,也必然相遇的了。
B.宝血洗净(1:7)
7 行在光中的第二个自然结果,就是常得着耶稣的血洗净。在这里所我的“洗净”偏重于得救以后的经历(当然也包括初信而得洁净的经历)。因为这里所说的“我们”,乃是已经得着第一次洗净而得救了的人。主耶稣的血不但在我们初信时“洗净”我们这个人,也能在我们信了以后,不断洗净我们生活上的不洁,只要我们在光明中。按何赓诗译本,本节下半句作:“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洁净我们,使我们‘脱离’一切的罪。”新旧库本也译作“脱离”。
在这里我们看见“光”与“血”的关系。人必先得着光照才能得着血的洗净。若还在黑暗中,主的血是不会洗净他的罪的。人若只在口里求主血洗净,却没有真正知罪的心,他的祈求是虚伪的;因为他根本还没有得着光照,还在黑暗里。就如上节所说:“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这说的人根本不是真正要与神相交,他所说的是虚谎的。
所以行在光中和离开黑暗实际上是同一件事的两方面,是同一动作,不是分开的两种行动。但我们若行在光中,就可以常得主血的洁净,常存清洁无愧的良心,而得能力,胜过罪恶。例如一个人偷了别人的墨水笔,只求神赦免,却不肯归还那枝笔,还想把它据为己有。这样的求赦免,实际上只是安慰良心,并不是真的得光照。因为他根本还没有看见罪的可憎厌,还不肯丢弃罪。
二.怎样保守自己常在光中(1:8-2:2)
使徒在这几节中的信息,主要目的是应付两种人的需要:
1.犯罪而为自己辩护的人,劝他们要老老实实的承认自己的罪,不要狡辩,神就必赦儿。
2.犯罪以后良心软弱而过份恐惧,或有胜不过的罪而灰心丧志的人,使徒劝他们要认识中保的功劳,不可灰心。
1.坦诚认罪(1:8-10)
对于那些犯了罪却不肯诚实认罪,反要狡辩的人,使徒的劝告包括两方面:
劝告他们不要自欺
抵赖罪不但欺骗自己,也是得罪神,把神当作说谎的;如果这样,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1:8,9)。
劝告他们要信赖神的应许
神既是信实公义的,必会赦免我们的罪(1:9)。这样何必为自己遮掩罪恶呢?何不向神认罪求赦呢?
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这句话既是对信徒说的,信徒当然知道自已是罪人,所以这句话是指那些犯罪以后不忠实地承认自己的罪的信徒。他们想用方法辩解否认,这就不是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了。使徒在这里指出,保守自己常在光中的首要条件是“定罪为罪”,向神坦自不狡辩。可惜不少人在自己犯罪之后,反去挑剔别人的不是来掩饰自己的罪行。这样的人根本还在黑暗里。
为什么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呢?因为真理是不姑息罪的。人若自欺而不认罪为罪,就是拒绝真理,使真理在他心中没有地位,不能发生功效。所以说:“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
9 本节说明我们得蒙赦罪,不但因神的慈爱,也因神之公义与信实。“神是信实的”
──约翰一书第1章是指神之本性是信实的,祂不能背乎自己(参提后2:13;彼前4:19)。所以神的应许也是信实的(参林后1:20;来10:23;11:11),祂必为祂所应许的话负责。
“是公义的”这句话也同样指出神的本性和行事都是公义的(诗51:4)。基督既因神的公义而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刑,偿清了罪债,这样公义的神就不能再向我们索取了。
所以,神的公义比祂的恩典更有力地保证我们必得赦免和救赎。我们无须在信主以后,再逐渐行善来维持得救,因我们的赎价早已一次付清(来10:12,14)。
“赦免我们的罪”(多数式)和得洁净略有不同。赦罪只是刑罚的免除,“洗净……不义”却是犯罪者本身的行为或心性得洁净。
10 不承认自己犯过罪的人,不但不得赦免,而且还轻慢神,以神为说谎的。因神的话是说:“世人都犯了罪”(罗3:23),神的应许却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必要赦兔……”。要是我们根本没有犯过罪,或信主以后就再没有犯过罪,那么神赐人赦罪的应许,岂不是虚伪而说谎的吗?所以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
──约翰一书第1章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约翰一书第1章-每日研经丛书注释
约翰壹书第一章 教牧的目的(一 1-4 )每一个人坐下写一封信,或起立讲一篇道,在他心里,必然有一定的目的。他希望在接受讯息的人的脑里,心中,及生活上,产生一些影响。约翰在这封信的开始,写下了写给他们的目的。
(一)他希望产生人间的团契,及与上帝间的团契(一 3 )。教牧的目的总是把人更加拉拢,与上帝更加接近。任何讯息产生分裂的,都是谬误的讯息。基督教的信息能归纳成两大目的
──约翰一书第1章爱人和爱上帝。
(二)他希望带给人喜乐。喜乐是基督教的要素。一个讯息,只能使听的人抑郁沮丧,是带人停留在半路上。不错的,教牧和牧师的门的是要激起人虔敬的忧愁,导致他们真正的忏悔。不过有了罪的意识以后,就要带领他们到救主面前,在祂里面一切的罪,都蒙赦免。基督教讯息的最终声调,乃是喜乐。
(三)为欲获得这些结果,他的目的是把耶稣基督放在他们的前面。一个伟大的教师常常告诉他的学生,他们做传道人的一个目的就是‘推荐耶稣基督’;另外说起一个圣徒,不论在什么地方,他一开口就是耶稣基督。
这是一桩很简单的事实,如果人与人之间有团契和与上帝之间有团契,如果他们有真正的喜乐,他们发现他们必须在耶稣基督里面。
教牧宣道之权(一 1-4 )(续)
这里,在他信的开始,就说明他的宣道之权;这只包括一件事
──约翰一书第1章与基督个人的经验(一 2 , 3 )。
(一)他说,他亲耳 听见 过基督。好久以前,西底家王问耶利米说:‘从耶和华有什么话临到没有?’(耶卅七 17 )。人所要听的不是人的意见及猜想,乃是从主来的话语。有人说起有一个伟大的传道人,他必先听上帝对他说话,然后他才对人说话;有人说哈丁敦( Haddington )的约翰.布朗( John Brown ),在他讲道的时候,一再暂歇,似乎在聆听上面的声音。真正的教师有从耶稣基督来的讯息,因为他能听见祂的声音。
(二)他说,他亲眼 看见 基督,有人讲到怀德( Alexander Whyte ),那苏格兰的伟大的传道人,有人对他说:‘你今天的讲道,好似有上帝与你同在,从祂那里来的。’怀德回答说:‘大概是的。’我们不能像约翰一样,看见基督的血肉之体;不过我们仍然可以用信心的眼睛看见祂。
‘暖和,甜蜜,温柔,就是现在
──约翰一书第1章
他还是我随时的帮助。
信心仍然有它的橄缆山;
爱心,它的加利利。’
(三)他说,他向基督 注视 。那么, 看见 基督和向基督 注视 有什么不同呢?在希腊文里, 看见 的动词是 horan ,它的意义只是用肉眼看见; 注视 的动词是 theasthai ,它的意义是注视人或事,追求抓住那人或那事的重要性。所以耶稣向施洗约翰的众问说:‘你们从前出去到旷野,是要看( Theasthai )什么呢?’(路七 24 )。他用这字是描写这人一齐出外,想看约翰,他究竟是谁,他究竟是怎样的人。约翰在他福音书的序言里说:‘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约一 14 )。这动词又是 theasthai 。这意思不仅是一顾而已,乃是专心致志的注视,以求发现基督的奥秘。
(四)他说,他亲手 摸过 基督。路加告诉我们,在耶稣从死里复活以后,怎样回到他门徒那里。祂说:‘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廿四 39 )。约翰在这里想到那些称做幻影派的人。他们心目中只有灵,否定耶稣在任何时间内有过血肉之体,所见到的,只是人形的幻影。他们拒绝相信上帝会取去人的血肉之体,以玷污自己。约翰在这里坚决的指出他所知道的耶稣实在是人当中的人;他觉得全世界没有比怀疑耶稣是完全的人更危险。这事我们以后还要详细讨论。
教牧的讯息(一 1-4 )(续)
约翰的讯息是耶稣基督;他提起有关耶稣的三件事。第一,他说耶稣 从太初 就有了。那就是说,在祂里面永恒进入了时间;在祂里面,永恒的上帝亲自进入了人的世界。第二,这种进入人的世界乃是真正的进入,上帝实在取了人的身体。第三,藉这行动,生命的道到人间来了。这道能够把死亡变成生命,把只是生存变成有意义的真实生活。在新约里,一再的称福音为道;这是非常有趣味的事,去看一下与这字的各种关连。
(一)福音的讯息常称为 上帝的道 (徒四 31 ;六; 2 , 7 ;十一 1 ;十三 5 , 7 , 44 ;十六 32 ;腓一 14 ;帖前二 13 ;来十三 7 ;启一 2 , 9 ;六 \cs16 9 ;二十 4 )。这不是人的发现;这是从上帝来的。这是没有人能自己发现的上帝的消息。
(二)福音的讯息常称为 主的道 (徒八 25 ;十二 24 ;十三 44 ;十五 35 ;帖前一 8 ;帖后三 1 )。我们不人能够常常确定这主是指上帝或是耶稣,不过大体上是指耶稣。因此,福音就是上帝藉祂的儿子,传达给人的讯息。
(三)福音的讯息有二次称为 听见的道 ( logos
akoe{s )(帖前二 13 ;来四 2 )。那就是说,这依赖两件事;准备好了的传达的声音,和准备好了的接受的耳朵。
(四)福音的讯息是 天国之道 (太十三 19 )。这是宣告上帝为王,召集人顺服祂,使他成为天国的公民。
(五)福音的讯息是 福音的道 (徒十五 7 ;西一 5 )。 福音 的意思是 好消息 ;福音主要的是给人的有关上帝的好消息。
(六)福音是 恩典的道 (徒十四 3 ;二十 32 )。这是人所不配领受的上帝厚惠之爱的好消息;这是人不再需要争取上帝的爱,担负这种不可能的工作,得以白白地接受祂的爱的好消息。
(七)福音是 救世之道 (徒十三 26 )。这是给人赦免过去的罪,克服未来的罪的力量。
(八)福音是 和好的道 (林后五 19 )。这是在耶稣基督里,已经恢复了人与上帝本已丧失了的关系。耶稣基督以往拆除了罪所建立的人与上帝之间的墙。
(九)福音是 十架之道 (林前一 18 )福音的中心是十字架。在十字架上证明了上帝、赦免,牺牲,寻找的爱。
(十)福音是 真理的道 (林后六 7 ;弗一 13 ;西一 5 ;提后二 15 )。福音既然来了,我们不再需要臆度猜测,因为耶稣基督已经带给我们上帝的真理。
(十一)福音是 公义的道 (来五 13 )。这是依靠福音的力量,使人制服罪恶的力量,进入公义,在上帝的跟前蒙悦纳。
(十二)福音是 使人健全的道 (提后一 13 ;二 8 )。这是解除罪的毒质的解毒药,是治愈罪恶疾病的良药。
(十三)福音是 生命的道 (腓二 16 )。这是藉它的力量,使人从死亡中获得拯救,进入生命之中。
上帝是光(一 5 )
一个人自己的品格是由他敬拜的神的品格所决定的;因此,约翰一开始就写下基督徒所崇拜的上帝,耶稣基督之父的本性。他说,上帝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这句关于上帝的话,告诉我们些什么呢?
(一)它告诉我们,祂是荣耀与光辉。没有什么东西比一缕耀目的光线,突破黑暗,更加荣耀。说上帝是光告诉我们祂澄透的光辉。
(二)它告诉我们,上帝是自我启示的。光的作用在一切之上是使人看见。它照亮周围的黑暗。说上帝是光是说上帝是没有隐藏秘密的。祂要人看见知道。
(三)它告诉我们,上帝纯粹圣洁。在上帝里,没有隐藏罪恶黑暗的地方。祂是光对我们说明了祂的纯粹洁白和无玷的圣洁。
(四)它告诉我们,上帝的带领。光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照亮路途。有光照耀的道路是明显易行的。说上帝是光,就是说祂带领人的脚步。
(五)它告诉我们,在上帝的同在里显明出来的质素。在阴暗的地方隐藏的瑕疵污渍,在光里就显明出来。光显出制成品或原料的缺点。人生的缺点,在上帝的同在中,得以看见,也是如此。梯尔( whittier )写说:
‘我们的思想在你跟前展开;
赤裸裸的陈列在你面前;
我们隐密的罪显明
在你纯洁的脸光之下。’
我们不知道人生堕落到怎样的深渊,也不知道人生翱翔在怎样的高处,直至我们在上帝显明的光中,才能看见。
敌对的黑暗(一 5 )(续)
约翰说,在上帝里,没有黑暗。在新约的各处,黑暗是处于与基督徒人生的相反方面。
(一)黑暗代表没有基督的人生。它代表一个人在遇见基督以前,或离开基督以后的人生。约翰写给他的人说,现在基督已经来到,黑暗已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约壹二 8 )。保罗写给他基督徒的朋友说,他们从前是黑暗的,不过现在他们在主里面是光明的(弗五 8 )。上帝已经救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祂爱子的国里(西一 13 )。基督徒不在黑暗里,因为他们是白昼之子(帖前五 4 , 5 )。跟随基督的人不在黑暗里行走,他们要得生命的光(约八 12 )。上帝召基督徒出黑暗,进入祂奇妙的光中(彼前二 9 )。
(二)黑暗与光明为敌。在约翰福音书的序中,他写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一 5 )。这是一幅黑暗想要消灭光明的画面,但结果却没有成功。黑暗和光明是天然的仇敌。
(三)黑暗代表没有基督人生的无知。耶稣呼召他的朋友们在光明中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他们,因为那在黑暗行走的,不知道往那里去(约十二 35 )。耶稣是光,祂来到世上,叫凡信祂的,不住在黑暗里(约十二 46 )。黑暗代表了没有基督的人,主要丧失了生命。
(四)黑暗代表没有上帝的人生的混沌。保罗说,上帝想到创造首先的行动,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林后四 6 )。没有上帝的光,世界是一片混沌,人生没有秩序,没有意义。
(五)黑暗代表没有基督的人生的不道德。这是保罗的呼求,人们当脱去暗昧的行为(罗十三 12 )。世人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三 19 )。黑暗代表没有基督的人生方式,充满了捕风捉影的事,因为他们不能站在光中。
(六)黑暗的特点是没有果子。保罗讲到黑暗不结果子暗昧无益的事。(弗五 11 )。如果生长的东西不受光的照射,生长就会停止。黑暗就是没有基督的大气,在其中圣灵的果子是不可能生长的。
(七)黑暗是与没有爱心及憎恨相连的。如果有人恨他的弟兄,这就是行在黑暗里的标记(约壹二 9-11 )。爱是阳光;恨是黑暗。
(八)黑暗是基督的敌人的居处;也是那些不接受基督的人,最后囚禁的地方。基督与基督徒争斗的对象,是掌管这幽暗世界的恶魔(弗六 12 )顽固反叛的罪人,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存留。(彼后二 9 ;犹 9 )。黑暗乃是与上帝隔绝的人生。
在光明中行的必要(一 6 , 7 )
在这里,约翰是反击一种异端的思想。有些人声称他们的知识和灵性已达到高级的程度,不过在生活上却一些没有表现出来。他们说他们的知识和灵性已经到达了这样的境界,罪在他们身上不再发生什么作用,律法也失去了效用。拿破仑有一次说,律法是为普通人订立的,对像他这样的人就不需要律法了。这些异端的人声称,他们已经到了,就是他们犯罪,对于他们也没有什么关系的阶段。到以后,亚历山大的革利兔告诉我们,有一种异端,他们说,相信耶稣与生活是没有什么关系的。爱任纽( Irenaeus )告诉我们,他们宣告一个真正属灵的人很不可能遭受玷污,不管他所做的是什么。
约翰在回答时,坚持有些事,是必不可以忽略的。
(一)他坚持要与上帝有团契,祂是光,就必须在光明中行,如果他仍行在没有基督的人生道德伦理的黑暗里,他就不能有那团契。这正是在这好几世纪以前,旧约说的话,‘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利十九 2 ;参照二十 7 , 26 )。凡欲与上帝有团契的人,必须有良善的生活,以反映上帝的良善。陶德( C. H. Dodd )说,‘教会是一相信一位纯洁善良的上帝,并以努力行善为职志的人的社会。’这并不是说一个人必先完全,才可以和上帝有团契;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各人都将关在门外。不过其实在的意思是在他的一生中,常注意他的这种责任,努力以求完成,如有失足的时候,立刻忏悔。他永远不会想,罪是无关紧要的;他愈近上帝,就愈觉得罪的可怕。
(二)他坚持这些谬误的思想家对于真理有错误的观念。他说,如果有人声称,他们已到达了高级的程度,而仍在黑暗中行,他们没有行真理。他用他在第四福音里对行真理的人相同的话。(约三 21 )。这意思是说,基督教的真理永远不只是理智的;它常常是道德的。它不只是操练人的头脑;它是操练整个的人格。真理不只是发现抽象的东西;它乃是实际的生活。这不只是思想;这也是行动。在新约里,与 真理 用在一起的字,有它的重要性。它说到 顺从 真理(罗二 8 ;加三 7 ); 遵循 真理(加二 14 ;约 4 ); 敌挡 真理(提后三 8 ); 失迷 真理(雅五 19 )。事实上的确有一种所谓‘讨论班上的基督教’。很可能把基督教视为一系列等待解决的理智上的问题,把圣经视为等待收集给人光照的知识。不过基督教是要求人跟随的,圣经是一本要求人顺服的一本书。一个人可能在理智上有卓域的成就,不过在道德上却一败涂地。不过在基督徒看来,真理首先是发现,接就是顺服。
真理的测验(一 6 , 7 )(续)
依照约翰,真理有两种重要的测验。
(一)真理是创立团契的。如果人们实在行在光明中,他们就会彼此相交,建立起团契来。没有一种信仰是完全基督教的信仰,如果它把人分开来。没有一个教会,它能够排外,而仍然是基督的教会。凡破坏团契的不可能是真实的真理。
(二)凡真正知道真理的人,每天用耶稣的宝血,洗涤罪污,使他日益清洁。这句经文的和合译本是,‘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并不是说这句经文译得不对,不过其语气是陈述一般性的原则。不过这一句话乃是述及个人的生活。其意义是时时刻刻,日复一日,不住的,一致的,耶稣基督的宝血,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作洁净的工作。
洁净 的希腊文是 katharizein ,原来是一个宗教仪节的宇,说明洗礼及礼仪等,使人更合于亲近他的神。不过这个字,在宗教的发展中,带进了道德的意义;说明使人进到神面前的良善。因此,约翰所说的是这样,‘如果你真知道基督的牺牲成就了什么,真正的经验到它的力量,你就会天天在你生活上加添圣洁,使你更合配进入到上帝的面前。’
这是一个重大的观念。基督的仪牲不只被视为救赎过去的罪,也装备人过每天圣洁的生活。
真正的宗教使人每天更接近别人,更接近上帝。它产生与上帝的团契及与人的团契
──约翰一书第1章我们不能只有这个而缺那个。
三重谎言(一 6 , 7 )(续)
在他的信里,约翰有四次很直率的斥责谬误的教师是说谎的人;其前面的三次,在这一段里要提出讨论。
(一)那些声称与上帝
──约翰一书第1章上帝就是光
──约翰一书第1章有团契,却仍在黑暗里行的,就是说谎的人(一 6 )。稍后,他以稍异的方式,重复这斥责。凡人说他认识上帝,但是不守上帝诫命的,是说谎的人(约壹二 4 )。约翰设下了这率直的真理,凡人口里说的是一件事,行出来的却是另一件事,是一个说谎言的人。他并不是说那些已经尽其所能,结果失败的人。威尔斯( H. G. Wells )说,‘一个人可能是一个非常低劣的音乐家,但是他可以是一个深爱音乐的人’;一个人可能常常意识到他的失败,但是他可以深爱基督和基督的方式。在约翰心里,他所指的乃是那自称,他的知识、聪明、灵性,已经达到了可以达到的最高,而仍然沉浸在他知道是禁止的事中。凡宣认爱基督,却有意的不顺服祂,是犯
了说谎的罪。
(二)凡不认耶稣是基督的,他是一个说谎的人(约壹二 22 )。这是在整部新约中,都可以见到的。任何人最后的测验,是看他对于耶稣的反应。耶稣向每一个人询问的最终极的问题是‘你说我是谁?’(太十六 13 )。一个人面对基督,他不能见到别的,只是祂的祟高伟大;如果他加以否认,他是一个说谎的人。
(三)凡说他爱上帝,却恨他的弟兄,这种人就是说谎的人(约壹四 20 )。爱上帝和恨弟兄不能存在同一个人身上。如果在一个人的心里,存有恨人的心,这就证明他没有真正的爱上帝。如果在我们心里有一些恨弟兄,无论我们怎样说爱上帝,都是没有用的。
罪人的自欺(一 8-10 )
在这段经文里,约翰斥责另外两种错误的思想。
(一)有人说自己无罪。这可能指两种人。
或许这是指一般推卸犯罪责任的人。这是很容易找到为自己辩护,隐藏自己的罪的理由。我们可以把我们的罪,推诿给我们的遗传,我们的环境,我们的脾气,我们的健康状况。我们也可以说,这是人家领错了路,我们是被领入歧途的。这是我们的天性,推卸我们犯罪的责任。或许这是另外一种人,他声称他可以犯罪,犯罪对他是没有什么关系,不会受到损害的。
约翰坚持一个人犯了罪,自我的解释是毫无用处的。唯一的办法,谦卑地在上帝面前,忏悔认罪,如有必需的话,也需要在人面前认罪。
接,约翰说了一件令人惊异的事。他说,如果我们认我们的罪,我们能够依靠 上帝的公义 ,祂赦免我们。从表面上看, 上帝的公义 要定我们的罪,那里会赦免我们。不过有一点当注意的,因为上帝是公义的,祂必不食言;圣经里充满了上帝对忏悔的人怜恤的应许。祂应许对忧伤痛悔的心,必不轻看;必不食言。如果我们谦卑忧伤,承认我们的罪,祂要赦免我们。寻找理由为自己辩护这一事实,却阻挡了我们不能接受赦免,因为这阻挡了我们悔改;谦卑认罪这一件事实,却开启了赦免的门户,因为忏悔的心可以抓住上帝的应许。
(二)有人说自己没有犯过罪。有这种态度的人却不在少数。很多人实在相信他们没有犯过罪;人家称他们是罪人,认为是一种奇耻大辱。他们的错误是把罪以为是在新闻纸上登载的罪案的罪。他们忘了罪是 hamartia ,其意义是 没有中的 。没有做一个好爸爸,好妈妈,好妻子,好丈夫,好儿子,好女儿,好工人,可能就是我们这样的人,都犯了罪。这包括了我们的众人。
无论怎样,凡说他没有犯过罪的,就等于说,上帝是说谎的,因为上帝说,众人都犯了罪。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