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查经第5章多译本对照查经
和合本利5:1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作“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拼音版利5:1 Ruò yǒu rén tīngjian fā shì de shēngyīn ( huò zuò ruò yǒu rén tīngjian jiào rén fā shì de shēngyīn ), tā ben shì jiànzhèng, què bù bǎ suǒ kànjian de, suǒ zhīdào de shuō chūlai, zhè jiù shì zuì, tā yào dāndāng tāde zuìniè.
吕振中利5:1 「倘若有人犯罪、听见誓嘱或是誓求的声音,虽能做见证──无论是看见什么、或是知道什么──却不说出来,他就要担当他的罪罚。
新译本利5:1 “如果有人犯罪:他听见发誓的声音(“发誓的声音”或译:“传召作证的声音”,或“发咒语的声音”);他本是证人,却不肯把看见或知道的说出来,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
现代译利5:1 下列是必须献赎罪祭的事例。如果有人被传唤到法庭上作证而不肯把他所看见、所知道的说出来,他就有罪,必须承担罪责。
当代译利5:1 “无论是谁,要是不肯就自己所知所见的在案中作证,这人便是有罪的。
思高本利5:1 若有人听了诅咒的誓言,能为所见所知的事作证而不肯声明,就犯了罪,应负罪咎;
文理本利5:1 如人或闻或知其事、能为其证、既闻召为确证、而不以告、于是有罪、必任厥咎、
修订本利5:1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听见了誓言,他本来可以作证,却不把所看见、所知道的说出来,必须担当他的罪孽。
KJV 英利5:1 And if a soul sin, and hear the voice of swearing, and is a witness, whether he hath seen or known of it; if he do not utter it, then he shall bear his iniquity.
NIV 英利5:1 "'If a person sins because he does not speak up when he hears a public charge to testify regarding something he has seen or learned about, he will be held responsible.
和合本利5:2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拼音版利5:2 Huò shì yǒu rén mó le bú jié de wù, wúlùn shì bú jié de sǐ shòu, shì bú jié de sǐ xù, shì bú jié de sǐ chóng, tā què bù zhīdào, yīncǐ chéng le bú jié, jiù yǒu le zuì.
吕振中利5:2 或是有人触着什么不洁净的东西,无论是不洁净的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净的牲口的尸体,或是不洁净的昆虫的尸体,他都茫然不知,那么他就不洁净,他有了罪责。
新译本利5:2 或人摸了什么不洁净的东西,无论是不洁净野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净牲畜的尸体,或是不洁净昆虫的尸体,当时并不留意,他因为成了不洁净,就有罪了;
现代译利5:2 如果有人无意中摸到礼仪上定为不洁净的东西,例如野兽、家畜、爬虫的尸体,他就不洁净了;他一发觉自己所做的,就算有罪。
当代译利5:2 无论是谁,要是触摸到不洁之物,就如上帝不许作为食物的动物、家畜或昆虫的尸体,即使他自己起初不知道,他也是有罪的。
思高本利5:2 或有人误触了什麽不洁之物,不论是不洁野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家畜的尸体,或是不洁昆 的尸体,而未发觉,以後发觉自己成为不洁的,因而有罪;
文理本利5:2 如扪野兽六畜昆虫不洁之尸、以致自污、而不自知、则为有罪、
修订本利5:2 若有人摸了任何不洁之物,无论是野兽的不洁尸体,家畜的不洁尸体,或是群聚动物的不洁尸体,他虽不察觉,也是不洁净,就有罪了。
KJV 英利5:2 Or if a soul touch any unclean thing, whether it be a carcase of an unclean beast, or a carcase of unclean cattle, or the carcase of unclean creeping things, and if it be hidden from him; he also shall be unclean, and guilty.
NIV 英利5:2 "'Or if a person touches anything ceremonially unclean--whether the carcasses of unclean wild animals or of unclean livestock or of unclean creatures that move along the ground--even though he is unaware of it, he has become unclean and is guilty.
和合本利5:3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拼音版利5:3 Huò shì tā mó le biérén de wūhuì, wúlùn shì rǎn le shénme wūhuì, tā què bù zhīdào, yī zhīdào le jiù yǒu le zuì.
吕振中利5:3 或是有人触着人的不洁净,无论他所染上的不洁净是什么样的不洁净,他都茫然不知;一知道了,他就有了罪责。
新译本利5:3 或有人摸了人的污秽,他没有留意玷污了什么污秽;他一知道,就有罪了。
现代译利5:3 如果有人无意中摸到任何出自人体的污秽东西,无论那是甚麽,他就不洁净了;他一发觉自己所做的,就算有罪。
当代译利5:3 倘若有人摸到别人排泄的任何不洁之物,当时自己也不知道,但当他发觉的时候也要算为有罪。
思高本利5:3 或有人误摸了人的不洁,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洁,而未发觉,以後发觉,就有了罪;
文理本利5:3 如扪人之不洁、而不自知、无论所污若何、迨及知之、则为有罪、
修订本利5:3 或是他摸了人的不洁之物,就是任何使人成为不洁的不洁之物,他虽不察觉,但一知道,就有罪了。
KJV 英利5:3 Or if he touch the uncleanness of man, whatsoever uncleanness it be that a man shall be defiled withal, and it be hid from him; when he knoweth of it, then he shall be guilty.
NIV 英利5:3 "'Or if he touches human uncleanness--anything that would make him unclean--even though he is unaware of it, when he learns of it he will be guilty.
和合本利5:4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什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拼音版利5:4 Huò shì yǒu rén zuǐlǐ mào shī fā shì, yào xíng è, yào xíng shàn, wúlùn rén zaì shénme shì shàng mào shī fā shì, tā què bù zhīdào, yī zhīdào le jiù yào zaì zhè qízhōng de yī jiàn shàng yǒu le zuì.
吕振中利5:4 或是有人咀里冒失发誓、要作恶或行善,无论那人所冒失起誓的是什么,他都茫然不知;一知道了,他就在这些事的一件上有了罪责。
新译本利5:4 或有人嘴唇轻率发誓,无论是出于恶意或是出于好意,他没有留意起了什么誓;他一知道,就有罪了。
现代译利5:4 如果有人无意中随便发誓,无论是好是坏,他一发觉他所做的,就算有罪。
当代译利5:4 倘若有人不经思考,草率起誓,不论他起的誓是出於善意还是恶意,而当时他自己也不察觉,但后来发觉到自己的愚昧,他就算为有罪。
思高本利5:4 或有人出言轻易发了誓,或怀恶意,或怀善意,人无论在什麽事上轻易发了誓,当时未发觉,而以後发觉自己在某些事上有了罪;
文理本利5:4 如人造次发誓、行善行恶、而不自知、无论所誓何若、迨及知之、则为有罪、
修订本利5:4 若有人随口发誓,或出于恶意,或出于善意,这人无论在什么事上随意发誓,虽不察觉,但一知道,就在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了。
KJV 英利5:4 Or if a soul swear, pronouncing with his lips to do evil, or to do good, whatsoever it be that a man shall pronounce with an oath, and it be hid from him; when he knoweth of it, then he shall be guilty in one of these.
NIV 英利5:4 "'Or if a person thoughtlessly takes an oath to do anything, whether good or evil--in any matter one might carelessly swear about--even though he is unaware of it, in any case when he learns of it he will be guilty.
拼音版利5:5 Tā yǒu le zuì de shíhou, jiù yào chéngrèn suǒ fàn de zuì,
吕振中利5:5 他在这些事的一件上觉得有了罪责时,就要承认他所犯的罪,
新译本利5:5 如果他在任何一件事上犯了罪,就要承认自己所犯的罪;
现代译利5:5 人有罪就必须认罪。
当代译利5:5 倘若有人犯了以上任何一种罪,他就要承认自己的罪,
思高本利5:5 那麽几时他发觉自己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就该承认自己所犯的罪,
文理本利5:5 以上数罪、若犯其一、则当自认其罪、
修订本利5:5 当他在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KJV 英利5:5 And it shall be, when he shall be guilty in one of these things, that he shall confess that he hath sinned in that thing:
NIV 英利5:5 "'When anyone is guilty in any of these ways, he must confess in what way he has sinned
和合本利5:6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拼音版利5:6 Bìng yào yīn suǒ fàn de zuì, bǎ tāde shú qiā jì shēng jiù shì yáng qún zhōng de mǔ yáng, huò shì yī zhǐ yánggāo, huò shì yī zhǐ shānyáng qiā dào Yēhéhuá miànqián wéi shú zuì jì. zhìyú tāde zuì, jìsī yào wèi tā shú le.
吕振中利5:6 并为了所犯的罪把他的赔罪物、就是羊群中母的,或是一只绵羔羊、或是一只多毛母山羊、带到永恒主面前、作为解罪祭∶他的罪祭司要这样为他行消除礼。
新译本利5:6 他要为所犯的罪,把赎愆祭带到耶和华面前当作赎罪祭,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绵羊羔或山羊;祭司就为他的罪行赎罪。
现代译利5:6 他必须为赔偿所犯的罪带一只母绵羊或母山羊,献给上主作赎罪祭。祭司要为他的罪行赎罪礼。
当代译利5:6 也要献上一只母羊羔或母山羊给主,作为赎愆祭。祭司要为他献上赎罪祭,使他的罪得赦免。
思高本利5:6 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由羊群中取一只母羊或绵羊,或山羊,献给上主作赎罪祭,司祭应为他的罪行赎罪礼。
文理本利5:6 因其所犯之罪、必携牝羊、或羔羊或山羊、以为补过赎罪之祭、献于耶和华、祭司代为赎罪、
修订本利5:6 并要为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一只母绵羊或母山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祭司要为他的罪赎了他。
KJV 英利5:6 And he shall bring his trespass offering unto the LORD for his sin which he hath sinned, a female from the flock, a lamb or a kid of the goats, for a sin offering; and the priest shall make an atonement for him concerning his sin.
NIV 英利5:6 and, as a penalty for the sin he has committed, he must bring to the LORD a female lamb or goat from the flock as a sin offering; and the priest shall make atonement for him for his sin.
和合本利5:7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拼音版利5:7 Tāde lìliang ruò bù gòu xiàn yī zhǐ yánggāo, jiù yào yīn suǒ fàn de zuì, bǎ liǎng zhǐ bānjiū huò shì liǎng zhǐ chú gē daì dào Yēhéhuá miànqián wéi shú qiā jì, yī zhǐ zuò shú zuì jì, yī zhǐ zuò Fánjì.
吕振中利5:7 「他若手头紧、彀不着献一只小羊,他就要为了他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永恒主面前做赔罪物∶一只作为解罪祭,一只作燔祭。
新译本利5:7 “他的经济能力若是不够献一只羊,他就要为所犯的罪,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到耶和华面前作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现代译利5:7 如果有人买不起一只羊,他必须为赔偿所犯的罪带两只斑鸠或鸽子到上主面前,一只作赎罪祭,另一只作烧化祭。
当代译利5:7 如果这人负担不起一只羊,他可以献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作为赎愆祭;一只作为赎罪祭,另一只作为燔祭。
思高本利5:7 如果他的财力不足备办一只羊,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给上主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一只做为赎罪祭,一只做为全燔祭。
文理本利5:7 如其资财、不足备羔、则必缘其所犯之罪、携⒒虺攵⒁枰突啊⒁晃曜镏馈⒁晃芗馈?/span>
修订本利5:7 "若他的力量不够献一只绵羊,就要为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献给耶和华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KJV 英利5:7 And if he be not able to bring a lamb, then he shall bring for his trespass, which he hath committed, two turtledoves, or two young pigeons, unto the LORD; one for a sin offering, and the other for a burnt offering.
NIV 英利5:7 "'If he cannot afford a lamb, he is to bring two doves or two young pigeons to the LORD as a penalty for his sin--one for a sin offering and the other for a burnt offering.
和合本利5:8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拼音版利5:8 Bǎ zhèxie daì dào jìsī nàli, jìsī jiù yào xiān bǎ nà shú zuì jì xiànshang, cóng niǎo de jǐngxiàng shàng jiū xià tóu lái, zhǐshì bùke bǎ niǎo sī duàn,
吕振中利5:8 他要把这些物品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作为解罪祭的供献上,从鸟的脖子上揪下头来,可不要完全分开。
新译本利5:8 他要把牠们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献上作为赎罪祭的一只,把鸟的头从颈项上扭断,只是不可撕断。
现代译利5:8 他要把鸟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先献赎罪祭。他要拧断鸟的脖子,但不可撕离了它的头,
当代译利5:8 祭司要把先交来的一只鸟献上作赎罪祭,他要扭断它的颈,却不可以使它身首分离。
思高本利5:8 将它们交给司祭;司祭应先奉献那作赎罪祭的一只,掐住脖子扭断它的头,却不可分离;
文理本利5:8 携至祭司、祭司先献其一、为赎罪之祭、扭去其首、弗剖其体、
修订本利5:8 他要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先把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扭断它的头,但不把鸟撕断。
KJV 英利5:8 And he shall bring them unto the priest, who shall offer that which is for the sin offering first, and wring off his head from his neck, but shall not divide it asunder:
NIV 英利5:8 He is to bring them to the priest, who shall first offer the one for the sin offering. He is to wring its head from its neck, not severing it completely,
和合本利5:9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拼音版利5:9 Ye bǎ xiē shú zuì jì shēng de xuè tán zaì tán de pángbiān, shèngxia de xuè yào liú zaì tán de jiǎo nàli, zhè shì shú zuì jì.
吕振中利5:9 他要把解罪祭的一点儿血弹在祭坛边,剩下的血要让流在祭坛脚那里∶这是解罪祭。
新译本利5:9 然后他要把赎罪祭牲的一些血,弹在祭坛旁边,其余的血要在祭坛脚那里挤出来;这是赎罪祭。
现代译利5:9 然后把一些血洒在祭坛旁边,剩下的都倒在祭坛的座上。这是赎罪祭。
当代译利5:9 然后他要把祭牲的一些血洒在祭坛边,其馀的血都要流在坛底下——这便是赎罪祭。
思高本利5:9 然後取些赎罪祭牺牲的血, 在祭坛壁上,其馀的血都挤在祭坛脚旁:这是赎罪祭。
文理本利5:9 取血少许、洒于坛旁、沥余血于坛基、是为赎罪之祭、
修订本利5:9 祭司要把一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祭坛的边上,其余的血要倒在坛的底座上;这是赎罪祭。
KJV 英利5:9 And he shall sprinkle of the blood of the sin offering upon the side of the altar; and the rest of the blood shall be wrung out at the bottom of the altar: it is a sin offering.
NIV 英利5:9 and is to sprinkle some of the blood of the sin offering against the side of the altar; the rest of the blood must be drained out at the base of the altar. It is a sin offering.
和合本利5:10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拼音版利5:10 Tā yào zhàolì xiàn dì èr zhǐ wèi Fánjì. zhìyú tā suǒ fàn de zuì, jìsī yào wèi tā shú le, tā bì meng shèmiǎn.
吕振中利5:10 第二只他要按照典章、献为燔祭;他所犯的罪祭司要这样为他行消除礼,他就蒙赦免。
新译本利5:10 第二只作为燔祭的鸟,要按照燔祭的规则献上,祭司为他的罪行赎罪,他就蒙赦免。
现代译利5:10 接着,他要依照条例献上另一只鸟作烧化祭。祭司要为这个人所犯的罪献上赎罪祭,他就蒙赦免。
当代译利5:10 第二只鸟要依照燔祭规例献上;这样,祭司便为他赎了罪,他的罪也就得到赦免。
思高本利5:10 至於第二只:照全燔祭的仪式献作全 祭。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文理本利5:10 后复献其一、以为燔祭、循其常例、祭司代为赎罪、乃蒙赦宥、
修订本利5:10 他要依照条例献第二只鸟为燔祭。祭司要为他所犯的罪赎了他,他就蒙赦免。
KJV 英利5:10 And he shall offer the second for a burnt offering, according to the manner: and the priest shall make an atonement for him for his sin which he hath sinned, and it shall be forgiven him.
NIV 英利5:10 The priest shall then offer the other as a burnt offering in the prescribed way and make atonement for him for the sin he has committed, and he will be forgiven.
和合本利5:11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拼音版利5:11 Tāde lìliang ruò bù gòu xiàn liǎng zhǐ bānjiū huò shì liǎng zhǐ chú gē, jiù yào yīn suǒ fàn de zuì daì gōngwù lái, jiù shì xì miàn yīfǎ shí fèn...zhīyī wèi shú zuì jì, bùke jiā shàng yóu, ye bùke jiā shàng rǔxiāng, yīnwei shì shú zuì jì.
吕振中利5:11 「他若手头紧、彀不着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他就要为了所犯的罪把他的供物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的十分之一、作为解罪祭;可不要放上油,也不要加上乳香,因为这是解罪祭。
新译本利5:11 “他的经济能力若是不够献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就要为所犯的罪,带来一公斤的细面作赎罪祭的供物;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赎罪祭。
现代译利5:11 如果有人买不起两只斑鸠或鸽子,他可以为自己所犯的罪献上一公斤的细面粉作赎罪祭,但不可加上橄榄油或乳香,因为这是赎罪祭,不是素祭。
当代译利5:11 倘若这人负担不起斑鸠或雏鸽,他就应当以二点二公升的细面作赎罪祭,但祭物却不可混入橄榄油或香料,因为这是赎罪祭。
思高本利5:11 如果他的财力连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也不能备办,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十分之一「厄法」细面,作赎罪祭祭品,上面不可倒油,也不可放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文理本利5:11 如其资财、不足备⒒虺搿⒃蛳紫该嬉练ㄊ种弧⑽曜镏馈⑽鹬糜汀⑽鸺尤橄恪⒏俏曜镏馈?/span>
修订本利5:11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就要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细面,献上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赎罪祭。
KJV 英利5:11 But if he be not able to bring two turtledoves, or two young pigeons, then he that sinned shall bring for his offering the tenth part of an ephah of fine flour for a sin offering; he shall put no oil upon it, neither shall he put any frankincense thereon: for it is a sin offering.
NIV 英利5:11 "'If, however, he cannot afford two doves or two young pigeons, he is to bring as an offering for his sin a tenth of an ephah of fine flour for a sin offering. He must not put oil or incense on it, because it is a sin offering.
和合本利5:12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拼音版利5:12 Tā yào bǎ gōngwù daì dào jìsī nàli, jìsī yào qǔ chū zìjǐ de yī bǎ lái zuòwéi jìniàn, àn xiàn gei Yēhéhuá huǒ jì de tiaólì shāo zaì tán shàng, zhè shì shú zuì jì.
吕振中利5:12 他要把物品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从细面取出一把来、做表样,熏在祭坛上、在献与永恒主的火祭之上∶这是解罪祭。
新译本利5:12 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从其中取出一把,作为象征,放在祭坛耶和华的火祭上面焚烧;这是赎罪祭。
现代译利5:12 他要把细面粉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拿一把面粉,作为全部献上的象徵,放在祭坛上烧,作火祭献给上主。这是赎罪祭。
当代译利5:12 祭司要在其中取出一把面作为代表,放在坛上焚烧,就像其他献给主的火祭一样;这便是赎罪祭。
思高本利5:12 将祭品交给司祭,司祭就取出一把面,放在祭坛上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为获得记念:这是赎罪祭。
文理本利5:12 携至祭司、祭司取其一撮、以为记志、焚之于坛、在耶和华火祭之上、是为赎罪之祭、
修订本利5:12 他要把细面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满满的一把,作为纪念,按照献火祭给耶和华的条例把它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KJV 英利5:12 Then shall he bring it to the priest, and the priest shall take his handful of it, even a memorial thereof, and burn it on the altar, according to the offerings made by fire unto the LORD: it is a sin offering.
NIV 英利5:12 He is to bring it to the priest, who shall take a handful of it as a memorial portion and burn it on the altar on top of the offerings made to the LORD by fire. It is a sin offering.
和合本利5:13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拼音版利5:13 Zhìyú tā zaì zhè jǐ jiàn shì zhōng suǒ fàn de zuì, jìsī yào wèi tā shú le, tā bì meng shèmiǎn. shèngxia de miàn dōu guīyǔ jìsī, hé sù jì yíyàng.
吕振中利5:13 他在这几件事之中所犯的任一项罪,祭司要这样为他行消除礼,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面要给祭司、像素祭一样。」
新译本利5:13 祭司为他所犯的任何一样罪赎罪,他就蒙赦免。其余的祭物要归给祭司,好像素祭一样。”
现代译利5:13 祭司要为这个人所犯的罪献上赎罪祭,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面粉按素祭的条例归给祭司。
当代译利5:13 这样,祭司便为这人赎了罪,他的罪便得到了赦免。馀下的面都要归给祭司,就像献素祭所做的一样。”
思高本利5:13 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过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剩下的,如素祭一样,应归於司祭。」
文理本利5:13 若犯以上数罪之一、祭司代为赎罪、乃蒙赦宥、祭物之余、悉归祭司、若素祭然、○
修订本利5:13 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任何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都归给祭司,和素祭一样。"
KJV 英利5:13 And the priest shall make an atonement for him as touching his sin that he hath sinned in one of these, and it shall be forgiven him: and the remnant shall be the priest's, as a meat offering.
NIV 英利5:13 In this way the priest will make atonement for him for any of these sins he has committed, and he will be forgiven. The rest of the offering will belong to the priest, as in the case of the grain offering.'"
拼音版利5:14 Yēhéhuá xiǎoyù Móxī shuō,
吕振中利5:14 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新译本利5:14 耶和华对摩西说:
现代译利5:14 上主向摩西颁布以下的条例。
当代译利5:14 主又对摩西说:
思高本利5:14 上主训示梅瑟说:「
文理本利5:14 耶和华谕摩西曰、
修订本利5:14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KJV 英利5:14 And the LORD spake unto Moses, saying,
NIV 英利5:14 The LORD said to Moses:
和合本利5:15“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拼音版利5:15 Rén ruò zaì Yēhéhuá de shèngwù shàng wù fàn le zuì, yǒu le guò fàn, jiù yào zhào nǐ suǒ gū de, àn shèng suǒ de Shekèlè ná yínzi, jiàng shú qiā jì shēng jiù shì yáng qún zhōng yī zhǐ méiyǒu cánji de gōng miányáng qiā dào Yēhéhuá miànqián wèi shú qiā jì.
吕振中利5:15 「若有人在永恒主的圣物上不忠实,误(或译∶不知不觉)犯了罪,他就要照你所估定的银两、按圣所的舍客勒、将他的解罪责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公绵羊、带到永恒主面前为解罪责祭,
新译本利5:15 “如果有人在耶和华的圣物上不忠实,无意犯了罪,他就要依照你按着圣所衡量银子标准所估的银价,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作赎愆祭。
现代译利5:15 如果有人无意中没有把应该归给上主的圣物献上,他必须为赔偿所犯的罪带一只没有残缺的公绵羊来,献给上主作赎过祭。羊的价值要按照圣所的标准决定。
当代译利5:15 “倘若有人不慎玷污了主的圣物,他就应当按圣所的规定献上一只毫无残疾的公绵羊作赎愆祭。
思高本利5:15 若有人有了过犯,不慎冒犯了上主的圣物,为赔补自己的过失,应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依照你的估价,按圣所的币制折合银子,献与上主作赎过祭。
文理本利5:15 如人于献耶和华之圣物、偶有差失、致获罪愆、则必献补过之祭于耶和华、即牡绵羊之一、纯全无疵、循圣所权衡、依尔所估之价、几舍客勒、以补其过、
修订本利5:15 "若有人在耶和华的圣物上无意中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献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给耶和华为赎愆祭,或依圣所的舍客勒所估定的银子,作为赎愆祭。
KJV 英利5:15 If a soul commit a trespass, and sin through ignorance, in the holy things of the LORD; then he shall bring for his trespass unto the LORD a ram without blemish out of the flocks, with thy estimation by shekels of silver, after the shekel of the sanctuary, for a trespass offering:
NIV 英利5:15 "When a person commits a violation and sins unintentionally in regard to any of the LORD'S holy things, he is to bring to the LORD as a penalty a ram from the flock, one without defect and of the proper value in silver, according to the sanctuary shekel. It is a guilt offering.
和合本利5:16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拼音版利5:16 Bìngqie tā yīn zaì shèngwù shàng de chā cuò yào chánghuán, Lìngwaì jiā wǔ fèn...zhīyī, dōu gei jìsī. jìsī yào yòng shú qiā jì de gōng miányáng wèi tā shú zuì, tā bì meng shèmiǎn.
吕振中利5:16 并为了在圣物上的罪要偿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给祭司;祭司要用解罪责祭的公绵羊为他行消除礼,他就蒙赦免。
新译本利5:16 他要补偿他在圣物上所亏欠的,另加五分之一,交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就蒙赦免。
现代译利5:16 他必须偿还他没有付出的部份,另外加上百分之二十。他要把这些交给祭司;祭司要为他的罪献上公绵羊作赎过祭,他就蒙赦免。
当代译利5:16 他也理应为他所玷污了的圣物作出赔偿,另外再加罚五分之一;他要把这些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为他献上公绵羊作为赎愆祭后,这人的罪便得到赦免。
思高本利5:16 为赔偿他对圣物所犯的过失,应还另加五分之一,交给司祭。司祭应用赎过祭的公绵羊为他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文理本利5:16 于圣物之差失、必偿所缺、加五分之一、携至祭司、祭司取羊、代为赎罪、乃蒙赦宥、○
修订本利5:16 他要为在圣物上的疏忽赔偿,另外加五分之一,把这些都交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就蒙赦免。
KJV 英利5:16 And he shall make amends for the harm that he hath done in the holy thing, and shall add the fifth part thereto, and give it unto the priest: and the priest shall make an atonement for him with the ram of the trespass offering, and it shall be forgiven him.
NIV 英利5:16 He must make restitution for what he has failed to do in regard to the holy things, add a fifth of the value to that and give it all to the priest, who will make atonement for him with the ram as a guilt offering, and he will be forgiven.
和合本利5: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拼音版利5:17 Ruò yǒu rén fàn zuì, xíng le Yēhéhuá suǒ fēnfu bùke xíng de shénme shì, tā suīrán bù zhīdào, háishì yǒu le zuì, jiù yào dāndāng tāde zuìniè.
吕振中利5:17 「若有人在永恒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犯了罪,去行其一件,他虽不知道,还是有罪责,他必须担当他的罪罚。
新译本利5:17 “如果有人犯了罪,行了一件耶和华吩咐不可行的事;他虽然不清楚,仍是有罪,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
现代译利5:17 如果有人无意中犯了罪,违反上主的禁令,他就有罪,必须承担罪责。
当代译利5:17 如果有人做了主吩咐不可做的事,即使他自己不知道,他仍算为有罪;这人应当按照摩西所估定的价值,献上一只毫无残疾的公绵羊作为赎愆祭。祭司要为他不慎所犯的过错赎罪,这人的罪便得到赦免。
思高本利5:17 若有人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诫命所不许做的事,有了过犯,应负罪债,
文理本利5:17 如人犯罪、干耶和华之命、为所不当为、虽出无意、亦为有过、必任其咎、
修订本利5:17 "若有人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条耶和华所吩咐的禁令,他虽不察觉,仍算有罪,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
KJV 英利5:17 And if a soul sin, and commit any of these things which are forbidden to be done by the commandments of the LORD; though he wist it not, yet is he guilty, and shall bear his iniquity.
NIV 英利5:17 "If a person sins and does what is forbidden in any of the LORD'S commands, even though he does not know it, he is guilty and will be held responsible.
和合本利5:18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拼音版利5:18 Ye yào zhào nǐ suǒ gū déng de jià, cóng yáng qún zhōng qiā yī zhǐ méiyǒu cánji de gōng miányáng lái, gei jìsī zuò shú qiā jì. zhìyú tā wù xíng de nà cuò shì, jìsī yào wèi tā shú zuì, tā bì meng shèmiǎn.
吕振中利5:18 他要把羊群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公绵羊带到祭司那里、照你所估定的价做解罪责祭;为了他所误作的错事、而不知道的、祭司要这样为他行消除礼,他就蒙赦免。
新译本利5:18 他要依照你的估价,从羊群中把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来,给祭司作赎愆祭。祭司为他赎罪,那不清楚的无心之失,就蒙赦免。
现代译利5:18 他必须带一只没有残缺的公绵羊到祭司那里作赎过祭。羊的价值要按照圣所的标准决定。祭司要为他行赎罪礼,他就蒙赦免。
当代译利5:18 如果有人做了主吩咐不可做的事,即使他自己不知道,他仍算为有罪;这人应当按照摩西所估定的价值,献上一只毫无残疾的公绵羊作为赎愆祭。祭司要为他不慎所犯的过错赎罪,这人的罪便得到赦免。
思高本利5:18 他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做赎过祭。司祭这样为他不慎而误犯的过失,替他行赎罪礼,他才可获得罪赦:
文理本利5:18 必以牡绵羊之一、纯全无疵、依尔所估之价、携至祭司、祭司缘其无知而犯之过、代为赎罪、乃蒙赦宥、
修订本利5:18 他要牵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或照你所估定的价值,给祭司作赎愆祭。祭司要为他赎他因不知道而无意中所犯的罪,他就蒙赦免。
KJV 英利5:18 And he shall bring a ram without blemish out of the flock, with thy estimation, for a trespass offering, unto the priest: and the priest shall make an atonement for him concerning his ignorance wherein he erred and wist it not, and it shall be forgiven him.
NIV 英利5:18 He is to bring to the priest as a guilt offering a ram from the flock, one without defect and of the proper value. In this way the priest will make atonement for him for the wrong he has committed unintentionally, and he will be forgiven.
拼音版利5:19 Zhè shì shú qiā jì, yīn tā zaì Yēhéhuá miànqián shízaì yǒu le zuì.
吕振中利5:19 这是解罪责祭;他在永恒主面前实在有了过失。」
新译本利5:19 这是赎愆祭,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罪。”
现代译利5:19 这是为了他冒犯上主所献上的赎过祭。
当代译利5:19 这赎愆祭是必需的,因为他在主面前确实是有罪的。”
思高本利5:19 这是赎过祭,是他应向上主献的赎过祭。」
文理本利5:19 此乃补过之祭、缘其人在耶和华前、实有罪戾也、
修订本利5:19 这是赎愆祭;因他确实得罪了耶和华。"
KJV 英利5:19 It is a trespass offering: he hath certainly trespassed against the LORD.
NIV 英利5:19 It is a guilt offering; he has been guilty of wrongdoing against the LORD."
利未记第5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五章 第 5 章利 5:4> 你曾否起誓要做或不做某事,以后才发觉自己所应承的是何等的愚昧?
5:4 神要祂的百姓信守诺言,即使难以履行,也不可背誓。主耶稣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 5:37 ),警告人不要随便起誓(指许下诺言或誓愿)。我们的话要说了算数,如果觉得必须以起誓来保证所应许的话,反而表示不够真诚;只有导致犯罪的诺言才不应遵守。有智慧有节制的人,不会草率应许别人。
利 5:5> 主已为我献上挽回祭,那我就不用再认罪了吧?……
5:5 献祭的人若不肯悔改认罪,他献什么祭物都不能除去罪。因为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我们现在不再需要以牲畜献祭,但是认罪仍是不可少的,因为惟有认罪才表明认清罪恶,也表明神是圣洁的,我们在祂面前谦卑,愿意离弃罪(参诗 51:16-17 )。假使我们不肯悔改跟随主耶稣,祂的死对我们就不能产生功效。正如注射医治危险病症的药物一样,药液必须注射进入血液,才能有效。
利 5:14-19> 赎愆祭是处理什么罪的?我若损坏人家的物,只说声“对不起”就行了吗?
5:14-19 赎愆祭是处理因不慎玷污了圣物所犯的罪,如人玷污了会幕或祭司的工作,也包括在无意之中得罪了别人,不管是哪种情况,人都应当献一只毫无残缺的公绵羊作赎愆祭;另外要为他所玷污的圣物,多加五分之一的赔偿。现在,基督的死虽然使我们不再需要献赎愆祭,但对于所伤害的人,仍应当如数赔偿。
──利未记第5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利未记第5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v. 需要献赎罪祭之过犯(五1~13)
1. 读者会发现本章前面几节经文是以一个较复杂的构句法所写成的,这有别于前述几个段落里,那些简单又近乎机械性的直接描述方式。这些经节论及三种过犯,第一种是比较特别的例子,这是关乎一个人他不愿意透露他所看见,或从别处听见关于一件轻罪的事实。虽然,这节经文并没有提到有关疏忽方面的事,但是显然地,这过犯被当作是一项无知的罪。一个人若发现自己身处于这种境况中,他并不能够以为单单只有这献祭的供物,就能够除掉因着他妨害司法程序而导致之罪愆。首先,他必须承认他所犯的罪(5节),然后给付适当的赔偿(六5)。他要担当他的罪孽这句话,事实上正是对其所犯下罪愆的一个正式宣布。这里的见证一词常代表「咒骂」(希伯来文ʾālâ)之意,大概是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对那一直保持缄默不语的见证者含有一种郑重其事之指责意味。在圣经中有些人就是不向人表明自己的想法,直到他们面对某种恳求的处境,他们才肯说出来,这些例子包括了亚干(书七19)、米迦(士十七2)、一个瞎眼的人(约九24)和耶稣本身(太二十六63)。在旧的圣约之下,作一个真实、忠心的见证者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参:出二十16),因为个人的正直以及公共司法,都相当有赖于它的相助。
2~3. 第二种过犯乃是涉及与不洁的动物或人接触的问题。有关洁净与不洁净之动物种类记载于利未记第十一章,而接下来的四章则讨论关于人不洁净的例子。在那几章中,将会较详细地说明这些规条的细节内容,而在此我们只须留意这接触已经发生,并且已经妨害了个人在宗教上或仪式上的洁净状态。这不洁净是无意中发生的(「他却不知道」),因此这洁净的仪式并没有马上进行。一旦犯罪者知道了他的罪愆,他就有责任要献上赎罪祭,因为如果他不这麽做,只会使他自己和神的关系更加恶化,除此之外还影响到整个社群存在的安宁。对于那些身处于当今复杂之社会生活的基督徒来说,属灵上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要使自己免于沾染世俗(雅一27,AV)。
4. 第三种需要献上赎罪祭的过犯,是关于某个人大声讲述(「用他的嘴唇」)任何冒失的誓言(4节)所犯下的罪,他可能并没有完全地了解他所说的事有多严重的影响。这善……恶结合在一起的表达,乃是古代表示全部的一种表达方式。因此,这个句子可以被译为「对于任何事情作出冒失的誓言」。这种誓言在受到含酒精饮料影响的古代世界中,并非罕见之事,所以毫无疑问地,一个人必须藉由另一个人的告知(「知道了」),才能知道自己犯罪的行为。基督徒被提醒舌头是一个相当有能力的器官(雅三5~6),在登山宝训(太五34~36)以及基督对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谴责里(太二十三16~22),也特别警告那些发誓的人。主的仆人们必须在为祂作见证的事上全然可靠,值得信赖。
5~10. 对于这几种误犯的罪来说,最适切的赎愆祭牲(ʾāšām)是一只母绵羊或是母山羊,祭司将接受它为赎罪祭之祭牲(ḥaṭṭāʾṯ)。在献上赎罪祭之前必须先认罪。在此,赎愆祭和赎罪祭密切相关(参四13、22、27,五17,六4),然而前者却在利未记五14~16中正式取得其立法的重要性,并且我们能够藉着其附加的赔偿要求来作为与赎罪祭之区别。因此,在第6节所提到的赎罪祭牲我们可以将它视为带有「罚款」的含义,这会更加妥当。对于那些没有足够资产奉献的人,他可以带二只斑鸠或二只雏鸽,一只作为赎罪祭,一只作为燔祭(7节)。祭司要折断那只献上作赎罪祭的颈项,但是,却不像在燔祭中所做的一般把头撕断(一15)。
在赎罪祭中,有一些血被弹在坛的旁边,而其余的则流在坛的脚那里(9节)。在整个礼仪程序中,赎罪祭的献上必须先于燔祭,因为根据希伯来献祭体系的规定,在后之燔祭得蒙悦纳的先决条件是,神与罪人之间必须恢复和好的关系。这惯例(10节)的程序乃是记载于利未记一14~17。一些注释者尝试去回答以下问题
──利未记第5章为什麽需要献上二只鸟呢?他们的回答是
──利未记第5章因为实际上我们是不可能从一只鸟的身上将脂油和肉分开的,如此一来就剥夺了祭司在赎罪祭中所应得之祭肉(参:利六26),故此,一只鸟将会被取来完全烧尽以满足赎罪祭的要求,而另一只鸟则留给祭司,为他自己所用。然而,当我们仔细地阅读这献祭程序的条规的时候,我们会相当清楚地发现,这第二只鸟乃是被献上作为燔祭(五10),因此在这种赎罪祭中,二只鸟的尸体都已被利用净尽。
11~13. 如果一个人穷到没有能力献二只斑鸠或二只雏鸽,他可以献上细面伊法十分之一来取代前述的要求(11节)。在此,我们很难精确地估计到底这是指多少的小麦粉或是大麦粉,然而它大约等同于四品脱(美国干粮之度量衡单位)之多的面粉。这些细节的描述使我们想起在利未记二1~3的描述,但是这二者间的差异是
──利未记第5章在利未记五11里的榖粉是用来作赎罪祭的,因此这榖粉被献上的时候不用加上油,也不用加上乳香。祭司取出作为纪念的一把烧在坛上的行动(12节)赋予这供物一个献为血祭的地位,因为,这取出的纪念部分在坛上已经与其他的燔祭供物混合在一起了。因此,对于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的这个原则来说,并没有任何例外可言(来九22)。在这里,这面粉被当作是血祭的替代品,藉此以强调代人赎罪或是代替性供物之概念,这在希伯来献祭思想中是相当基本的观念。38一旦赎罪和赦免之果效达到后,剩下的面粉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参二1~10)。
29这个形式常常出现在美索不达米亚仪式进行的礼文之中,例如在 Ŝurpu 系列的咒文里,就包含了一份相当冗长的目录,记载了很有可能导致病人生病的一些不洁净的接触。
30藉着不具任何批判性的、传统的威尔浩生之臆测立场,以及他将整个历史发生顺序完全颠倒之理论,J. R. Porter 在 Leviticus (Cambridge Bible Commentary,1976), p. 37, 主张并无任何证据显示祭司是原来就已经被膏立的。
31参:R. A. Cole, Exodus, p. 205.
32W. Walker, All the Plants of the Bible,p. 158, 认为施喜列(onycha)乃是源自于一种能够产生树胶的岩生蔷薇(Cistus ladaniferus)。
33希腊文parembole(「营地」)一字,乃取自于LXX 的利十六27。
34M. Noth, Leviticus, p. 41.
35D. J. Wiseman, Bibliotheca Sacra, 134,1977, pp. 228 ff., 主张这个辞汇可以用来描述一个副指挥官的位分,例如:副首长或是次级领导者等等。在王上四5、7,二十二48里,有一个不相关的字眼 nissab 亦含有这个意思。
36M. Noth, Leviticus, p. 42.
37关于「遮盖」这较古老的含义,可参:N. H. Snaith, Leviticus and Numbers(1967), p. 30.
38O. T. Allis, The New Bible CommentaryRevised (1970), p. 146.
E 赎愆祭(五14~19)
这一小段法令乃是以一个简洁的预示公式作为开始,并且略述一个人破坏信条后,该进行那些程序去解决问题(15节);希伯来文 maʿal 这个字眼意谓着一种对神不贞的行为表现。在此例中,这项法令是处理关乎圣所或是祭司们的财产被侵占的问题,或许是因为这些供物在品质上比较差,或甚至是因忘记或粗心的缘故扣留没给。在此情况下,这赎愆或是赔偿的供物(希伯来文ʾāšām)乃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这只赎愆祭牲并非拿来献祭,而是依据牠的货币价值予以估价。这就必须假定祭司们有能力准确地估定亏损的情况。beʿerkekā(「你的估价」)这字眼的最后一个音节(kā,「你的」)表达出所有格的意思,使得这字眼成了描述耶和华圣物的专门用语,正如在民数记十八16中的用法一般。诺特将此字译为「若拿某物与之相比」。39而这就非常适切地表达出这动物与其货币价值间之关系,祭司们乃是受到这个因素所左右。那圣所中银制的舍客勒(参:出三十13)是估价的标准,因为在铜器时代,人们取金或银来称重作为交易时的货币(参:创二十三16);在那个时期,舍客勒是一个重量的单位,而非钱币的单位。我们不可能确定到底一个舍客勒大约多重,因为古代并没有一致的度量衡标准;但是圣所的舍客勒大约是重十一公克(或是五分之二盎司)。我们并不能断定与它同等的价值为何,因为它因着不同的时期而有所改变。这货币的价值需要被确定,如此一来才能够估定罚款的数额
──利未记第5章估定价值的五分之一。当所有款项都交给祭司之后,祭司就会将这只公绵羊牵走,为犯罪者献上赎罪祭。除非已作出适当的赔偿,否则祭司是不会为此人献上赎罪祭的。
误犯了圣约法令下不允许之行为而不知情者是一种更常见的罪。在此所订下的条规,是为了那些可能已经承认他所犯下过犯的人所设立的,然而,这人却非完全地肯定(「他虽然不知道」)这件事。为了要涵盖所有可能发生的偶发事件,在这里只要求献出偿还的供物,而未加上额外的费用;正如前述段落般,这偿还的供物乃是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这公绵羊的价值,是依据第15节所提货币标准来评断的。根据犹太人的传统,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至少值二舍客勒,40不过这显然只是一个名义上的数字罢了,而且这标准很有可能是较后期的一些人所设置的,他们发现以金钱取代动物偿还他们应作的赔偿,这种作法较为方便。这法令的重要性在于它为那些在行为上小心谨慎、愿意抵挡最轻微的罪的人提供帮助。希伯来献祭体系看起来似乎是以实用本位为出发点的,对西方精神而言,又是相当机械化的;但是在此,神奇妙的圣约之爱以一个特别的方式来面对那些个性敏感的人,并且为那些回应这条规的人提供降低其良心敏感度的机会。一个人若要履行他身为圣洁子民一员的义务,他必须以无可指责的生命为其人生目标,否则神的责罚将临到祂的百姓。圣徒保罗宣称他的人生目标乃是对神、对人常存一个清洁的良心(徒二十四16),并且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碍(林后六3)。因此他力劝信徒们不要攻击他人,因为如此做可能会导致他们不能得救(林前十32~33),而叫基督徒的服事蒙受责备。在腓立比书二14中,保罗为信徒建立了一个洁净的模范,他力劝一个人若身为神的儿女,必须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中活出无可指摘、诚实无伪的生命。这只有当一个人紧紧抓住永活的真道之际,才可能达到。
39M. Noth, Leviticus,p. 47.
40K. Elliger,Leviticus (1966), p. 77. 参:E. A. Speiser, Oriental andBiblical Studies (1967), pp. 124-128.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利未记第5章-利未记第5章-新旧约圣经辅读注释
利未记第五至六章 赎愆祭(五 1 ~六 7 )利未记四章论赎罪方法,本段指示怎样省察计算罪,同时应如何在神恩典中衡量罪的实在影响。
.人人都有犯罪的机会
──利未记第5章约翰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 8 )犯罪不等于抵触国法家规,本段圣经道出罪的普遍性和类别。
① 未尽全力的罪(五 \cs16 1 ~ 5 ):这包括几方面:
A. 不尽本分,例如应作见证而不肯挺身而出;
B. 不够谨慎,例如行动疏忽,染了污秽;
C. 不愿约束,例如未详细考虑寻求就随便起誓。
② 不尊重神的罪(五 15 ):“圣物”在利未记中是指一些分别为圣重归神而祭司或利未人可享用之物,怎样误犯虽没交待,相信乃随便处理圣物或忽略奉献应归给神之物。这也许就是 17 节所说的,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虽不是存心触犯,总显出对神话语的漫不经心,是不尊重神的表现。
③ 干犯神的罪(六 1 ~ 3 ):对人的不忠实及诡诈行为都是干犯神。
.人人都有可能获赦罪恩典
──利未记第5章保罗说:“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五 20 )赎罪祭预表耶稣基督的救恩不但能赦免一切罪,也临到一切诚心悔改信靠神的人。赎罪祭通常需杀羊,而牛羊为值钱牲口,普罗大众不易负担。为了不容经济能力成为蒙恩的障碍,神准许人按其能力,用雀鸟甚至细面代替羊羔,使一切罪人都能得救恩(五 7 ~ 13 )。虽如此,神赦罪的恩典并不抵消犯罪引致的社会后果,深文理译本将赎愆祭译作补过祭,说明人犯罪必定引致损失,自己除了要付献祭物品外,还得偿还神或人的损失,并加上五分一为补偿,犯罪总招致神和人蒙亏损。
思想 知而隐瞒,是罪;不为真实作见证,也是罪,从而想想你对神可有亏欠呢?
──利未记第5章《新旧约辅读》
中保(上)(六 8 ~ 23 )
利未记是讲论人怎样与神相交,首五章的几个献祭,重如何表达真挚信托,认清正常关系的障碍及解除之法,而献祭过程不可缺少之人物,就是神所设立的中保祭司。亚伦体系的祭司预表将来道成肉身,神人间唯一中保的耶稣,同 时也是 君尊祭司身分的新约信徒之榜样。从祭司处理燔祭与素祭的指示中,可得到几点教训:
.火要常常烧
──利未记第5章讲论燔祭的处理( 8 ~ 13 ),本段三次指明火要常常烧,并且强调献燔祭是“从晚上到天亮”( 9 ),表明真正的奉献乃是一生全时间的事奉。甘心乐意的意愿还需经常挑旺,使火长燃,再加上坚忍警醒,才能使燔祭和火在夜深疲乏时不致熄灭。这正如保罗的劝勉,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罗十二 11 )。
.穿上细麻衣服
──利未记第5章圣经常以衣服比喻信仰的外表,祭司献祭时必须穿上细麻衣服( 10 ),除了仪表庄重端正外,更表明事奉圣洁的神必须“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 24 )
.成圣基础教训
──利未记第5章“成圣”是利未记的钥字,也是本书在圣经中最突出的神学教训,在指示祭司处理素祭的段落中( 14 ~ 23 )出现了好几次,提供本书第一个成圣的教训。
① 只有属神的人才能成圣,只有亚伦子孙可因圣物成圣( 18 );
② 成圣是神的恩典,是神赐的分( 17 )。所以成圣不是行为的改善,而是属灵地位的转变,从罪诅转变到神圣的国度里;
③ 成圣是正常社交。祭司从奉献者接受素祭的供奉,是至圣及合理的行动,提醒信徒虽然施比受更有福,但不应畏惧或犹疑接受爱心帮助
──利未记第5章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 7 )
思想 神特选亚伦为大祭司,赐他事奉的位分;神也赐你祭司的尊位,你有作神祭司的条件和心志吗?
中保(下)(六 24 ~七 10 )
圣经清楚说明,旧约的赎罪祭和赎愆祭预表新约耶稣基督所完成的救恩:“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 3 ~ 4 )基督同时是赎罪的祭牲和献祭的祭司,本段圣经给予祭司的指示,也是预指中保基督怎样接受和处理信徒献上的赎罪悔改行动。
.重修旧好
──利未记第5章流血象征生命代赎,付上罪价(十七 11 )。人的罪恶污染了祭牲的血,凡被血所触的东西也变成污秽,必须洁净或弃掉。一旦倾倒,象征罪污在祭坛下消除,祭牲的其余部分都不带罪。所以祭司在会幕圣处吃祭牲的肉(六 26 、七 6 ),不是承受人的罪,而是喜乐地接受蒙除罪者的奉献,象征神人间的隔膜消除,重修旧好。
.积极悔改
──利未记第5章肥尾巴、脂油和腰子是动物最丰满甘美的部分,将这些烧在坛上归神,表示真正的赎罪,不单只解决罪的后果,还得生命更新,改变人生方向归向神,将最美好的奉献,为神而活。“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罗六 13 )
.完全归属
──利未记第5章“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六 27 ),接触救恩预表的祭肉,尚且能因祭牲之死成圣,何况接受伟大无比的救主,岂不更与基督的复活形状联合!献祭物的祭司,无论为谁奉献,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七 8 )。同样救赎我们的基督,亦理当获得我们的敬拜和委身。“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六 5 、 19 ~ 20 )
──利未记第5章《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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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5章-圣经串珠版注释
利未记 第五章 注释 1-4 必须献赎罪祭的过犯这包括在法庭上不说真话,摸到不洁净的东西,以及随意发誓。
2「不洁的」:参11-15章。
3「别人的污秽」:出自别人身体的污秽东西。
5-13 补充有关赎罪祭的供物
指出平民犯罪,应献上母绵羊或母山羊;如果财力不够,可献上两只斑鸠或鸽子;若买不起斑鸠或鸽子,则可用细面粉代替。
7「两只」:因为献鸟类的时候,不能把鸟的脂油除下,故须献上两只;一只全烧在坛上,另一只则归祭司享用。
11「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藉此和素祭有所分别。
5:14-6:7 赎愆祭
赎愆祭的特徵是要为所犯的罪赔偿,而受害者的损失通常都是可以计算的,并且赔偿必须在献祭之前完成。由於罪恶有属灵方面及社会方
面的双重意义,故犯罪不单影响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也同时影响了人与人的关系;赎愆祭乃是要满足人对神及对人的亏欠。
罪例( 5:15, 17; 6:2-3)
这包括两方面:
1 在神的圣物上误犯了罪,偷取属於神的东西(什一捐 ,
头生供 物),没有交给祭司。
2 对邻舍行了诡诈或损害了同族人。
供物( 5:15, 18; 6:6)
在每一件事中,所献的供物都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公绵羊。
15「按圣所的舍客勒」:犹太传统解释一只羊羔价值至少是两舍客勒。
礼仪( 5:15-16, 18-19; 6:4-7)
礼仪之前,犯罪的人必须清偿所犯的差错另加五分之一,此另加的赔偿一方面是补偿合法物主的损失,另一方面则作为犯罪者的刑罚。上
文罪例中,前者的合法物主是祭司,後者则是受害的邻舍。
思想问题(第 4, 5章)
1 「误犯了罪」是指无心之失,并非蓄意犯罪敌挡神;连这些罪也 要求神赦免,可见神对罪的看法是怎样的?
2 神给予献赎罪祭者什麽应许?参 4:20, 26, 31, 35。
新约信徒有赦罪的确据麽?参约 11:9。
3 为何祭司犯罪会影响百姓,使他们也陷在罪里( 4:3)?
这给今天的属灵领袖什麽警惕?
4 为何不同身分的人要献上不同的赎罪祭牲?
这是否表示身分愈卑微的人犯罪愈不要紧?
5 赎罪祭不只赎罪,也洁净崇拜的地方;今日信众在崇拜中认罪是否有类似作用?
6 昔日神的百姓如亏欠神的供物必须献上赎愆祭,另作赔偿。
( 5:1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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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5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
利未记第五章
5:1 本节到13节讲述三种违例的罪。第一种是看见了或听见了却不说出来。第二种是摸了不洁之物或人,当时不知道,后来知道了就有了罪。第三种为口里冒失发誓,却不知道此事的后果如此严重,一旦知道也就有了罪。
要赎这种不知道而犯的罪,献一只母羊或山羊。不过未献祭前必须认罪(5节)。这里虽用“赎愆祭”一词,指的都是赔偿的祭物,赔补所犯的。14-19节才是正式的“赎愆祭”。
5:7 参1:14;2:1;4:2注。
5:11 参4:5注。作赎罪祭供物的细面,献时不可加油和乳香。细面虽无血,但代替燔祭(12节),也具有血牲的地位,符合“若不流血罪便不得赦免”的原则(来9:22)。用细面替代带血的牲畜,也符合律法的代赎精神。献祭完成,罪获赦免,余下的细面便归给祭司。
5:14 本节至19节讲无意中冒犯了会幕中的圣物,献“赎愆祭”的条例,“赎愆祭”与“赎罪祭”的基本不同处,是犯罪的人有偿还的机会。例如无心损坏了会幕中的物品,必须偿还,另加罚金五分之一(16节;5:2-7)。“赎罪祭”的犯者所犯的罪则属无法偿还的。
“赎愆祭”用没有残疾的公羊。祭司要照损失情形作出准确估价,再决定所献的公羊的价值。“圣所的舍客勒”(15节)为祭司估价的标准,按此标准重量计算银子。一个“舍客勒”可能等于今天的十一克,但到底其价值为多少,很难和现在比较。
从这个条例可以看见神对人无微不至的看顾:有些人分外担心自己的行为有否触犯不可行的事,现在有了赎愆的机会,良心可获宽舒。这也是保罗所说的对神对人做到“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不叫人因自己的行为跌倒(林后6:3)。唯有坚决遵行神的话语的人,靠着神的保守,才能做到“无可指摘,诚实无伪,…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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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5章-马唐纳圣经注释
利未记注释 五1~13 第五章首13节似乎是描述赎愆祭(参看第6节),但学者一般都同意这里是谈及另外两种赎罪祭。没有把这两种祭视为赎愆祭,原因是经文并没有谈及赔偿,而赔偿是赎愆祭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一般承认第1至13节跟赎罪祭和赎愆祭都有密切的关系。)赎罪祭的区分并不在于不同阶层的人,而在于不同种类的罪:第1节描述某人知道一样罪行,但听见祭司或审判官叫他起誓之后,却不愿意作见证。耶稣作为一个活在律法之下的犹太人的时候。当大祭司叫他起誓,他便作了见证(太二六63,64)。第2节谈到一个犹太人因触摸尸体而感染了污秽,即使他当时并不知道。第3节形容一个人因触摸了大麻风患者或溃疡的伤口等而沾染不洁。第4节谈到一个人冒失发誓或作出承若,但后来却不能兑现。
赎罪祭本身:处理这些罪有三种不同的祭,视乎献祭者的负担能力而定。人的力量若是够不上神的定规,可以改成:母绵羊或山羊——为赎罪祭(6节);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7节);十分之一尹法没有油或乳香的细面(11节)。这是神在恩典中待人的方法,让最穷的人也能献上赎罪祭。同样的,没有人不能透过基督而得到赦罪。第11至13节引起一个问题:“我们知道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那么素祭怎能用作赎罪祭来赎罪呢?”(来九22)答案是,素祭是烧在坛上的火祭之上(火祭是有血的),因此这素祭就有血之奉献的价值了。
献祭者的职责:他首先要承认所犯的罪(5节),然后把他的祭物带到祭司那里(8节)。献祭的人若不肯悔改认罪,他献什么祭物都不能除去罪。因为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我们现在不再需要以牲畜献祭,但是认罪仍是不可少的,因为惟有认罪才表明认清罪恶,也表明神是圣洁的,我们在他面前谦卑,愿意离弃罪(参诗五一16~17)。假使我们不肯悔改跟随主耶稣,他的死对我们就不能产生功效。
祭司的职责:若是母绵羊或山羊,他就要按着第四章赎罪祭的指引来献上。祭物若是两只鸟,他首先要献上一只鸟作赎罪祭,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弹血在坛的旁边,然后把剩下的倒在坛的脚那里(8,9节)。跟着他奉献第二只鸟为燔祭,把鸟全然烧在铜祭坛上(l0节)。若祭物是细面,祭司要拿一把烧在燔祭的坛上。他要把细面烧在其它流血的祭物上,使它有赎罪祭的特质(l2节)。
祭物的分配:任何烧在坛上的就是耶和华的分。任何留下来的就是祭司的分(13节)。
五.赎愆祭(五14~六7)
赎愆祭在这段经文继续谈论。这祭的特色是献祭之前,犯罪者必须为所犯的罪作出偿还(五16)。赎愆祭是处理因不慎玷污了圣物所犯的罪,如人玷污了会幕或祭司的工作,也包括在无意之中得罪了别人,不管是哪种情况,人都应当献一只毫无残缺的公绵羊作赎愆祭;另外要为他所玷污的圣物,多加五分之一的赔偿。现在,基督的死虽然使我们不再需要献赎愆祭,但对于所伤害的人,仍应当如数赔偿。
有好几种罪是要献祭赎罪的。犯罪得罪神:扣留拒付一些属于耶和华的东西——例如什一奉献,初熟之物或头生之牲畜的奉献等(五14)。不知情地做了一些耶和华所禁止的事情(五17),而照推测那是一个需要补偿的行为。“若无法确定有否得罪另一个人,一个谨慎而虔诚的以色列人,仍然会献上赎愆祭。”(读经会出版《每日灵粮》)
犯罪得罪人:在邻舍交付的物上,或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抢夺人的财物,或欺压邻舍等等错误对待邻舍的行为(六2)。在捡获遗失之物上行了诡诈,并在该事上说谎起誓(六3)。与一个许配了丈夫的婢女行淫(一九20~22),患大麻风者得洁净(一四10~14),和拿细耳人沾染了污秽(民六6~12),也要献上赎愆祭。
赎愆祭本身:要献上没有残疾的公羊(五15,18 ;六6),而在患大麻风者(一四12)或拿细耳人(民六12)的情况下,要献上一只公羊羔。
献祭者的职责:若是犯罪得罪了神。他首先要把赔偿额加上五分之一拿给祭司。跟着他要把祭牲带到会幕门口祭司那里,献给耶和华。在祭牲的头上按手,并把它宰了。他也要把脂油、肥尾巴、腰子和肝上的网子拿去。程序跟得罪邻舍的情况一样。在两种情况下,献祭者都要付上五分之一的罚款,叫他记得犯罪是不上算和代价高昂的。
祭司的职责:他要把血弹在铜祭坛的周围(七2);跟着把脂油、肥尾巴(臀部)、腰子和肝上的网子烧在祭坛上(七3,4)。
祭物的分配:烧在坛上的是耶和华的分(七5)。主持仪式的祭司得到公羊的皮(七8)。所有祭司分享祭牲的肉作食物(七6)。在赎罪祭或赎愆祭上,献祭者是无分的。
正如上文提到,献上赎愆祭的人,是寻求补偿一些使别人受损或受伤害的行为。在象征的意义上,赎愆祭是基督偿还他没有抢夺的东西(诗六九4下)。因着人的罪,神的事奉、敬拜、顺从和荣耀被抢夺了。而人类自己的生命、平安、喜乐,以及与神的相交被夺取了。主耶稣作为我们的赎愆祭,他不但偿还了因人的罪而被夺取的东西,而且付上了更多。因为透过基督所成就的工作,神所得到的荣耀,比罪从未进入世界所得的更多。而我们在基督里的生命,比我们在没有堕落之亚当里的生命,也是更美好。
他把最神圣的光芒弃在一旁,
用泥土造成的外衣把他的神性掩盖;
在那装束里他显出奇妙的爱,
偿还他从来没有夺取的东西。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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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5章-21世纪圣经注释
利 未 记 注释五 1-4 典型的罪
这 4 节经文列出了 3 种典型的罪,人必须为这些罪而献上赎罪祭。第一,人有确实的证据而不作见证( 1 节)。以色列律法看司法制度中的公正不阿为极之重要的事,因此对诚实的见证十分重视,以致把它包括在十诫之中(出二十 16 ;参出二十三 1-9 ;箴十二 17 ,十四 5 ,二十四 28 )。刻意作假见证是一项严重的罪行,会受到严厉的处分(申十九 15-21 )。
第二,意外沾染不洁( 3 节)。旧约对洁净与不洁净的区别,我们会在稍后再讨论。我们应留意,虽然新约取消了物质上洁与不洁之区分(可七 1-23 ;徒十 9-16 ),但使徒仍不松懈地鼓励基督徒追求圣洁的生活,避免道德和灵性上的污秽(参雅一 27 )。
第三,一个人冒失发誓而没有履行誓言( 4 节)。善或恶大概是指任何事(参赛四十一 23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纵然只是一时不慎所说的话。因此,冒失发誓而不履行应许,是一个罪,也需要加以洁净,尤其是当人用了神的名来起誓的时候。以色列中智慧的导师多次警告人说话要谨慎(箴六 1-5 ,十二 18 ,十五 2 ;传五 2-7 ),而耶稣和雅各布都曾指出,我们说话要诚实真确,因此并不需要起誓来加以支持(太五 34-36 ;雅三 5-6 )。
他必须「承认所犯的罪」( 5 节)。即使是失败、怠慢、疏忽或大意,这些也是罪,必须承认,好使犯罪者得洁净和救赎。对我们当中许多人来说,日常所犯的罪可能大多数属于这些类别。我们可能并非一开始就刻意要背叛神和犯罪,但在生活的压力和人性的懦弱下,我们发觉在一天过去后,我们不得不像公祷书里的认罪文一样,承认:「我们犯了罪,如像走迷,我们只按着自己的心思意念去行,应该作的事,我们没有作,不应作的,我们反去作。」
这正是赎罪祭的定义中叫我们想起的行为。因此,我们不应让这些每天所犯的过失,积压成一股阴霾和使人懦弱无助的罪咎感,却应认罪而得赦免,这是十分重要的。借着基督的献上,我们得着的赎罪和赦免(五 6 、 10 、 13 ),比以色列人借着祭司在坛上献祭的赎罪更确定,这对我们来说,是多么叫人安心的信息。
五 7-13 「他的力量若不够 …… 」
这几节经文为民中较贫困的人提供另一些可献的祭,可以取代赎罪祭的素祭( 11-13 节),只是所献的分量极少。「伊法十分之一」约相等于一公升细面,但准确的分量却不得而知。祭物上不可加上油和乳香,以显出其独特的目的( 11 节)。祭物反而要与烧在坛上的祭牲混和,以表示它代表和算为一个血祭:「是赎罪祭」( 12 节)。
圣经提供另一些可采用的祭,清楚显示了神最想要的,并不是人带着许多祭物前来,而是无论他们所能负担的是多么有限,只要他们到来,亲自接受祂宽宏的赦罪。救赎和赦罪的确证并不会减少( 10 、 13 节),因为神看人的内心,并因为所有赦罪,最终都是根据基督所献上的那永恒的祭,而不是根据罪人可负担的任何祭物的相对价值。一个人知道他可以只带着一杯面粉和一颗认罪的心来到神面前,仍然能够得到赦罪,他就开始认识到一些关乎神恩典的基本真理。认识了这样的恩典,就是国中最有势力的人,也知道神不会因极多的祭物而动心,若他所犯的罪是刻意且严重的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唯一的希望是带着一个破碎和痛悔的心,奔跑来到这恩典中,根据神那爱和怜悯人的本性,祈求得着洁净(诗五十一 1-2 、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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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5章-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利未记注释 5:5就要承认:这是指在神面前承认我们犯了罪,我们的意念、言语或行为有过错。承认罪是神赦免罪的前提条
件(何5:15;约一1:9),人在承认罪的同时还要毅然转离所承认的罪(箴28:13;但9:3~19;可1:5),
祈求神的赦免(诗38:18;51:1)并且谦卑俯伏在神的审判之下(尼9:33)。路加福音15:11~24记载的浪子回头的故事,就
是一个真心认罪和寻求赦免的典范(比较徒19:18;雅5:16)。
5:11
细面……为
赎罪祭:赎
罪祭牲所流的血非常重要,它预表了耶稣的受死以及他为了世人的罪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宝血。
可是那些生活贫穷而无法用山羊或绵羊献祭的人又怎么办呢?神同样愿意他们承认自己的罪,
向神献上供物寻求赦免。神因此也允许他们用鸽子代替羊献祭。对于那些生活非常贫穷的人,神
还允许他们用细面献祭,并且神也完全悦纳这样的赎罪祭(比较
来9:22中的“差不多”一词;参来10:1~10)。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才是
惟一能够真正除罪的赎罪祭(来10:4,
12,14)。
5:15
赎愆祭:当
人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时,就应当献赎愆祭(比
较5:14~6:7;书7:1;22:20)。
人无意违背了神的律法时,也有必要献上这种祭(17节)。
人献此祭的同时还要对自己的错失进行偿还,并且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罚金(16节;6:5)。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利未记第5章-每日研经丛书注释
利未记第五至六章 上帝的赦免(四 13- 五 13 )但普通人也会像祭司一样犯罪,因此,如果百姓无意中犯了罪,也要求一个同样的仪节,只是要在圣所以外实行。我们由第二十节得知,罪是人的 行动 ,因此祭司要举行这动作,使百姓得救赎,并且使他们得赦免。
使得救赎 这话的意思是(甲) 为一项罪过所引致的罪感付出代价以擦去它 (这是对这奇特的动词的一个学术性的解释)。另外它可以解作(乙) 完全遮盖 。那就是说,上帝不再视那人为 罪人 。这样,献祭便实实在在地有效,因为它使上帝视这罪人为已得赦免的人。在某一意义上,献祭付了罪行的代价。而且,这赦免包括整个家庭,夫妇和子女,因为父亲在坛上代表了全家。
但是更重要得多的是我们看到:上帝如今屈身取胜了。祂特把祂赦免人罪的方法交在人手中,只要人真正想用这方法。所以最后,在第卅一节,实实在在地宣告,一旦献了赎罪祭那人便 得赦免了 。请注意,并没有条件,完全是保证。因为正如我们将在利未记十七章十一节所看到的,血如今实在地倒出,我们便可以 看见 献祭已经 有效 了。
保罗在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至二十节宣称基督是上帝永生之道,在亚伯拉罕以前已存在的,如今祂仍活。今天的神学家可能用如下的说法来表达这意思: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有效工作,事实上永远有效,不只适用于我们的时代,也可追溯到当初。这是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乃是末世论的行动,那就是说,它是在属于永恒的时间中的一部分成就的工作;而在永恒之中是没有过去、现在或未来。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十三 8 )。这事实的一个结果便是:教会不只是二千岁,而是与人类本身同样古老。参看创世记四章廿六节。
随时间前进,以色列人回忆在她的历史和生命经验中上帝的恩慈。上帝在新约和旧约中一条大命令乃是‘记得’!上帝把他们从法老的辖制之中拯救过来带他们过红海,然后经过干旱的旷野。在那里时,祂在西乃山赐给他们的 妥拉 ,祂的教训,或者如所见的,启示祂的心意。然后赐给他们一块属他们自己的地土,作为祂最大的恩慈。祂在西乃山又给他们一个爱的 约 ,并完全向他们委身。这约惟独建基在恩典之上,那就是说,它完全是一位慈爱的上帝,成就在一个绝对不配的民族身上的。
上帝所要求回报的是他们要‘听从我(上帝)的话,遵守我的约’(出十九 5 )。因为上帝的‘声音’在那启示祂的道的任何一条或全部诫命中表达出来,这意思是,如果以色列人违犯上帝任何律法,那未以色列人便是犯了不敬的罪,背叛她的救主与上帝。他们的罪在祂眼中因而并非无伤大雅,而根本上是不忠的表示,甚且是对立约的对方的叛逆。第十五节形容这些疏忽的罪为‘背信’。这些罪,有些是:
(一)对一个邻舍的不忠,这邻人自己有了困难,而他不肯在法院中为他作证。
(二)无意中滥用了圣物。
(三)不肯承认自陷不洁。(第十一至十五章将对不洁问题全盘论及。)
(四)不肯承认曾说出轻率的誓言。
我们注意到,在触犯礼仪律法与对上帝之道不忠及个人对邻人不忠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这是因为在旧约时的思想一般不像抁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希腊人的思想,在物质与精神,天与地,身体与灵魂,律法与恩典以及任何其他的事物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基于上帝是 一位 ,一切创造就是 一件 。
因为犯罪是一个人对上帝给以色列的恩惠与慈爱的旨意之背叛,上帝自然认真对待以色列的罪。在人,一件疏忽的罪可能不觉得很重要。但是上帝的鼻孔实际‘闻’到它的气味;那就是说,它直达祂的经验而且 影响 祂。人类的罪到达上帝那里,它接触祂,伤害祂,深深地激动祂施怜悯,因此虽然人蛮横地攻击祂所启示出来的旨意和慈爱的目标上帝立意赦免人。
然而人首先要 想望 得到赦免;其次必须愿意为他的愚行付出某种代价;最后也必须认罪。如果一个贫民连像一只雏鸽那么小的东西,作为供物也非力所能及,那么区区一杯不加橄榄油的细面,一件远比从海外输入的乳香为便宜的日用品,便已足以作为他所要献的供物。我们在此所遇上的这位上帝是多么有恩典、同情而又慈悲呢。为你灵魂的罪,只要区区一杯细面! 他必蒙赦免 ( 13 节)。多难得的一位上帝啊!
不敬的罪(五 14- 六 7 )
但是不忠的本质乃是得罪上帝的位格本身,因为那是破坏上帝亲自在西乃所加诸以色列人的圣约。虽或那‘罪’只是未献祭和缴纳什一捐给上帝,上帝对这样的罪所要求的罚金却是颇为高昂的。在出埃及记三十章十一至十六节,我们得知每一家每年要按圣所的秤纳银子半舍客勒,估计约为一块钱的价值。我们说,为罚款的祭牲价值也是依舍客勒计算(五 15 )。我们在列王纪下十二章十六节读到这种罚例的应用。
为赎愆祭付出牲畜的代价原是要使犯罪者伤痛的。我们碰上一个新字 asham (赎愆祭)。我们继续研读时,对这种献祭的名称必须谨记在心。这词的词根关乎对圣物的任何污辱的赔偿,因此有些像‘赔偿’的,而它里面带有(上帝所赐)的能力实在能避开上帝的烈怒!这里隐藏上帝奇妙的恩典与良善!那末!感到有罪,意思便是觉得你有偿还的义务。意思是知道你处于负债的状况。我们应当把它与耶稣教导我们的祷文所用的字句:‘免我们的债’(太六 12 )相比较。
另一个要细心查考的字出现于第十五节。这里的一个普通的动词有一个奇特的用法。‘人……将……牵到’意思是‘人将恢复’(希伯来文是同一个字),就如我们从民数记五章七节所见的,如此便将‘违背忠心’
──利未记第5章另一个只使用在这特殊方面的词
──利未记第5章所必须的补偿强调出来。违背忠心的观念由外表行动直透事情的中心。当这字再在二十章三节出现时,便说明这样的一种可怕的违背的程度,因为在那里提及,在耶路撒冷圣城墙边,一个人把他的一个婴孩献给迦南神摩洛便是亵渎上帝的名。
对付犯罪的一方(五 14- 六 7 )(续)
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在财务上的交易欺骗了人,或者强抢了人,或者强取了他人一些东西而被逮住了,他必须归还他所取去的,并加上其价值的五分之一。那是他要采取的第一步法律行动。我们在出埃及记廿二章七至十五节读到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但是第二步则是这样:在他偿还他所加害于人的当天,他必须牵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到圣所,由祭司为他献上。在这里,事情的法律与道德及灵性方面是合为一的。因为就如我们在第一节所见的,得罪邻舍便是违背对耶和华的忠心!今天还有多少人在他们的商业生意中有这想法呢?
我们在摩西律法中所遇上的,是与近代法律实情很不相同的一些东西。旧约清楚说上帝造人给人自由,有选择正误的自由。因此,通常没有人可以剥夺他邻舍的自由,事实上连司法当局也没有权这样作。在旧约没有因误失把人关进牢里的事。再者,今天有多少人觉知这事呢?我们在此见到的是那贼人或无赖,必须藉克勤克俭去赚取偿还他所伤害的人所需金钱
──利未记第5章再加上五分之一!
他的不与邻舍和睦的举动诚然可能是件十分严重的事。他不只可能欺负了别人,他甚且可能发誓否认事实(那是‘得罪耶和华’)。那么,在这情形下,上帝被故意地歪曲为这欺诈行为的同犯。这种发假誓不比亵渎上帝罪轻。旧约把人说的话每一句都看得多严重啊!我们记得耶稣说的话,‘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天起誓,因为天是上帝的座位;不可指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太五 34-37 )。
但是他所必须采取的赔偿行动必须加上(因为两事同时发生)向上帝认罪。因此罪犯必须首先‘感到有罪’。‘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意思是当他在人生经验中沉痛地感到他在上帝眼中是罪人的那一刻。那么上帝在祂的恩典中所制定的,和罪人那时所带的 asham ,让人可以为他的邪恶懊悔,而且得到赦免和更新的恩典。
不过,让我们留意,祭司这样的一个以产生救赎的举动,也是上帝亲自命定,以便在这样的情境中使用。这举动实际上成了一种解罪式,那是因为祭司为犯罪的一方(要记得,罪人由按手在牲畜头上便叫自己与它认同)献上的祭牲, asham ,现在实际上是实行并成就上帝的旨意。不错,是上帝亲自命令要这样的(六 1 )。这样 asham 便成为有效,并且成就上帝赦免犯罪者的罪的旨意。上帝的饶恕临到了那受罚的罪人。
所以此地事情发生的次序便如下序:
(一)认罪;
(二)赔偿;
(三)赦免;
(四)解罪。
上帝说不尽的慈悲
我们且回到四章一节说过的话。我们在那里曾经说过,有一类的罪是律法并未提供赎罪之法的。发假誓属于这类,因为它是既得罪人而又得罪上帝本身的。它有点像耶稣在马太十二章卅一至卅二节所说的亵渎圣灵。对这种傲慢的人只可能有一种惩罚,那就是死(民十五 30 )。但是事情不因这可怕的话而了结。不错,处死的惩罚诚是以色列 公义 的上帝对‘残暴的罪’的公义审判,正如在挪亚时代上帝惟一可能的 公义 审判乃是灭绝世人一样(创六 5-7 )。然而我们在此见证上帝说不尽的 慈悲 ,祂不为祂自己的律法和诫命所约束。我们刚才所考查的程序,实际上是摩西律法中规定只为疏忽犯罪的人而提供的救赎与赦免。于是我们得到令人惊讶的结论:上帝在祂公义的审判的同时,也施予无穷的慈悲与恩典(创六 17-18 )。
‘不得赎罪的‘残暴罪’之一乃是凶杀。我们认为耶稣被钉十字架,就法律说,乃是杀害一个无辜的人。然而我们听到耶稣在十字架上痛苦与恐怖之中所说的是什么呢?祂的话是:‘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犯的罪应当只视作无心的一种!’(编者注:英文直译)这是我们从新约和旧约所知道的上帝的 公义 、正直的怜悯和赦免。
给祭司的指示(Ⅰ)(六 8- 七 38 )
这一段落仔细讨论我们所碰到的各种供物和献祭,和在管理方面给祭司的指示。
燔祭(六 8-13 ) (参看第一章)
这种祭用的字是 'olah 。这希伯来字描述一种全部升上给上帝的祭,因此可以称为 holocaust ,照字面的意思是‘完全焚烧’。这祭是非常特别的。因此祭司在主持的时候,要特别小心他所要穿的是什么衣服(参看出廿八 40-42 )。我们读遍旧约时,便发现这特别的仪节如何逐渐围绕全部焚烧而成长起来,以强调其特殊性质。祭司的特别衣服本意是给崇拜者以上帝临在的深刻印象,虽然那只可以视为象征。祭司在他给上帝献祭的过程中实际是换过两次衣服。
第一,坛上的火不许熄灭,因为它的本意是唤醒我们全然有罪和继续犯罪;就是说,我们不只是间中犯罪,而是时时犯罪;因此我们不论早晚、画夜都要与上帝保持关系(参看出廿九 38-42 ;民廿八 3-8 )。
其次,早些年代,上帝向摩西显示,祂在火中神圣的临格。当摩西目一个火而不消毁的丛林时,祂作这样象征式的显示(出三 1-6 )。摩西因此发现上帝在祂所拣选的儿子以色列在埃及受痛苦的火中临格(出四 22 )。上帝本身在火中,这样叙述上帝,多奇怪的事啊!但是祂是活神,当然不会消灭。因此便使祭司与先知们都对以色列宣告,只要他们依附上帝,他们也不会被消灭
──利未记第5章虽然上帝本身就是烈火。我们对上帝的想法多么自相矛盾呢!但是想出这矛盾的不是人类而是上帝自己。正如我们从那些像以赛亚书四十三章一至三节与但以理书三章十九至廿八节的经段中所看到的,这乃是旧约不断的教训。
第三,关于这一切更有另一个想法。我们说过,因为上帝本身是活神,我们不能说祂可以被消灭。但是上帝自己是烈火,我们发现有许多大先知用这个词,如记载在以赛亚书十章十七节;三十章廿七节;卅一章九节;卅三章十四节;申命记四章廿四节。在利未记这里解释这奇特实况的神学全然清晰。当凡人站看那在火焰中上升的 'olah 时,这完全而又永不止息的祭代表活神自己心中的意念。
最后,我们应当把燔祭的 意义 与较早一章所仔细考究的平安祭的 意思 并列。因为平安 Shalom 一词,也有健全与完整之意。所以上帝 完全 的审判并非我们可怜的人类的结局来到;因为在祂的审判之外,出现祂的完全更新,可以在祂提供的,在(一)人与兽之间(赛十一 6-9 ),(二)人与人之间(弥四 4 ),与(三)人与上帝之间的合一与团契中出现。
素祭(六 14-23 ) (参看第二章)
素祭的叙述使我们记起今天我们圣餐礼的某些方面,因为在场的男人都可以尝到所献的面,而且使它成圣,因此吃的人吃了也成圣。不但如此,上帝也享用这餐。我们在这里也知道,它使祂感到愉快,因为它的美味为祂所喜爱。正如我们以前说过的,旧约不怕用简朴的日常用语叙述最深入的神学观念
──利未记第5章耶稣用比喻教训人时也用同一类语言。
封立祭司并不要求比凡人更贵重的供物,事实上,全未提及我们在第十五节所见的宝贵乳香。以色列人坚决相信,当上帝把祂的圣约赐给祂的百姓时,要求他们全体 一齐 都作祂的祭司,不是对他人而是对外邦世界作祂的祭司,是否这事实助成了这种信仰呢(出十九 6 )?再者,这次,在第廿二节,由一个新字 kalil 的引导,我们碰上‘完全’的观念。祭司所献的供物要 kalil ,完全。因此它又强调:(一)上帝的审判临及以色列全民族;(二)它是一个完全的审判;(三)所以,因为上帝是神而不是人,祂是慈悲也必是完全的。
赎罪祭(六 24-30 ) (参看四 1- 五 13 )
圣洁的观念,毫无疑问是由来已久,而且代表一种禁忌。例如,如果一个人只因误踏‘圣地’便要受神只的惩罚。但是此地却是有救赎的慈爱之上帝的圣洁,而这爱是传染性的。这是一个多美妙的意思啊!我们惊奇地发现它的经验在圣经故事中如何一直增长其深刻的意义。上帝的圣爱遍及我们的生命之中!本章末节强调我们以前注意到的,血是神圣的,因为从圣礼上考虑,血就是生命的本身。于是它大大地加强了上帝所造一切生命的神圣性。
──利未记第5章《每日研经丛书》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