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9章讲解讲章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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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九4】「祂心里有智慧,且大有能力。谁向神刚硬而得亨通呢?」
- 「我真知道是这样」(2节),指约伯接下来的看法。这些话更多的不是针对比勒达(八章),而是继续回应以利法(四-五章)。约伯对以利法的回应其实并没有结束,只是比勒达嫌他说得太多,打断了他(八2),所以现在约伯要继续说。
- 「成为义」(2节)原文是法律用语,又被译为「有理」(申二十五1;王上八32;代下六23),意思是「被判为无罪」(四十8;创三十八26;出二十三7;撒下十五4;赛四十三26)。「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2节),并不是谈论人能否成为义人,而是指人无法与神争辩(3节),只要神指控了人,人就一定是有罪的。
- 「争辩」(3节)原文是法律用语,意思是「相争、争讼」。「回答」(3节)原文也是法律用语,意思是「回应、作证」。第3节原文并不能确定谁是被告、谁是原告,但神完全不必回答人,人也无法回答神。
- 「谁向神刚硬而得亨通呢?」(4节),原文是「谁刚硬敌挡祂而成功呢」(英文ESV译本)。
- 约伯同意以利法所说的:「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四17)。神的公义和圣洁都远远超越了人,所以人与神争讼是毫无智慧的(2-3节)。虽然约伯「完全正直」(一2),相信自己没有犯罪,但也有自知之明,并没有「口中的言语如狂风」(八2)。但约伯坚持自己无罪,并不是否认人的罪性(十三23;十四17),而是不肯迎合某种神学理论,虚伪地编造自己确实不知道的罪名。
【伯九11】「祂从我旁边经过,我却不看见;祂在我面前行走,我倒不知觉。」
- 「知觉」(5节),原文的意思是「知道、认识、分辨」。「祂发怒,把山翻倒挪移,山并不知觉」(5节),比喻受造之物并不能明白造物主在自己身上的奇妙作为。
- 「地的柱子就摇撼」(6节),可能形容地震。
- 「封闭众星」(7节),原文是「给众星盖印」,可能指规定众星出现的次序和运行轨道。
- 「步行」(8节),原文也被译为「踏」(申三十三29),代表征服。「步行在海浪之上」(8节),可能形容征服混沌。
- 「北斗、参星、昴星」(9节),可能指秋天在北方天空的三大明亮星群。「北斗」可能是大熊座的北斗七星,「参星」可能指猎户座,「昴星」可能指昴星团。
- 「南方的密宫」(9节),原文是「南方的房间」,可能指南方的星座。
- 「祢做什么」(12节),意思不是问「做什么」,而是问「为什么」。因为约伯已经列举了神的种种奇妙作为(5-9节),但指出「祂行大事,不可测度」(10节);除非神亲自启示,否则人并没有能力测透神的作为,更不能明白神做事的原因。
- 以利法一面说「祂行大事不可测度,行奇事不可胜数」(五9),一面自称「这理,我们已经考察,本是如此」(五27),这是自相矛盾的。所以约伯提醒他,有限的人一定是有盲点的,正因为「祂行大事,不可测度」,所以「祂从我旁边经过,我却不看见」(11节)。
- 以利法自称「有灵从我面前经过,我身上的毫毛直立」(四15),约伯却说:「祂在我面前行走,我倒不知觉」(11节)。因为神是超越物质的灵,虽然祂「行奇事,不可胜数」(10节),但人却和其它的受造物一样「并不知觉」(5、11节)。
- 5-12节反驳了以利法和比勒达对真理的观点。我们固然应该借鉴别人的经验、吸取前人的传统,但人都是有限的,经验和传统都不能作为真理的可靠来源。而人的灵异经验往往只是肉体的感觉,所以既要「辨别诸灵」(林前十二10),也要辨别肉体,更不可用追求肉体的感觉来代替追求圣灵。面对神无与伦比的智慧与能力(4节),约伯承认有限的人在无限的真理面前是无知的,只能凭信心接受神对苦难以及万事的主权:「祂夺取,谁能阻挡?谁敢问祂:祢做什么」(12节)。
【伯九13】「神必不收回祂的怒气;扶助拉哈伯的,屈身在祂以下。」
【伯九14】「既是这样,我怎敢回答祂,怎敢选择言语与祂辩论呢?」
【伯九15】「我虽有义,也不回答祂,只要向那审判我的恳求。」
【伯九16】「我若呼吁,祂应允我;我仍不信祂真听我的声音。」
【伯九19】「若论力量,祂真有能力!若论审判,祂说谁能将我传来呢?」
【伯九20】「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
- 「拉哈伯」(13节),是古代中东神话中的海怪(赛三十7),「扶助拉哈伯的」(13节)指海怪的党羽,连他们都要在神面前低头,人更应当如此(14节)。圣经中的诗歌有时引用古代神话中的事物作为比喻,就像中国的诗词使用典故,只是为了增强表达效果,并非证实这些事物的真实性。
- 「我虽有义,也不回答祂,只要向那审判我的恳求」(15节),更可译为「我虽有义,我不能回答;我必须向那指控我的恳求」(英文ESV译本)。约伯相信自己没有犯罪,所以「在不止息的痛苦中还可踊跃」(六10);但他无法「得与神辩白」(十六21),所以盼望「向那审判我的恳求」(15节)一位中保(33节)。而比勒达说「向全能者恳求」(八5),意思是请求赦罪。这两个「恳求」针锋相对,约伯坚持自己无罪(三十二2-3)。
- 「呼吁」(16节)原文与「呼求」(五1)是同一个词。以利法断言:「你且呼求,有谁答应你」(五1),所以约伯回应:「我若呼吁,祂应允我;我仍不信祂真听我的声音」(16节)。约伯当然不会「不信祂真听我的声音」,他始终坚持「愿全能者回答我」(三十一35),但也相信在人与神之间需要一位中保(32-33节)。
- 「无故地加增我的损伤」(17节),表示约伯并没有胡乱承认自己有罪,用认罪来交换赐福。连神都说约伯受苦,是因为撒但激动神「无故地毁灭他,他仍然持守他的纯正」(二3)。
- 约伯「满心苦恼」(18节),并不是担心神不公平,而是因为曾与他有「密友之情」(二十九4)的神,现在似乎把他当作「仇敌」(十三24)来对付(17-18节)。约伯若真的认为神不公平,反而不会烦恼了;正如世人若不相信有一位公义的神在管理世界,就应当接受适者生存,不必怨天尤人。
- 「祂说谁能将我传来呢」(19节),意思是「谁能将神传到法庭上呢」?约伯承认自己无法与神争讼(14节),并没有如比勒达所指责的并没有「口中的言语如狂风」(八2)。
- 「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20节),意思可能是「我虽然相信自己无罪,但却百口莫辩」。
- 「顾」(21节)原文与「知觉」是同一个词。「我本完全,不顾自己」(21节),直译是「我本完全,不认识自己」,意思可能是「我并没有犯罪,所以无法理解自己的境遇」。
- 约伯坚持自己无罪,也没有听到任何具体的指控,但又不能「得与神辩白」(十六21),因为无罪并不代表人有资格与神争讼(19节)。所以约伯陷于矛盾的痛苦之中,甚至说「我厌恶我的性命」(21节)。
【伯九22】「善恶无分,都是一样;所以我说,完全人和恶人,祂都灭绝。」
【伯九24】「世界交在恶人手中;蒙蔽世界审判官的脸,若不是祂,是谁呢?」
- 「善恶无分,都是一样」(22节),原文是「它都是一样」。
- 「完全人和恶人,祂都灭绝」(22节),并不是指控神不分善恶,而是反驳以利法和比勒达所说的好人坏人、非黑即白两种命运。约伯观察到「完全人和恶人,祂都灭绝」,他承认这一切都出于神,也承认自己并不明白神的心意(10-12节);但既然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反过来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因着这样的信心,虽然约伯失去了一切所有的,也没有照着撒但所预言的「当面弃掉」(一11;二5)神,而是宣告:「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二10)。
- 「若忽然遭杀害之祸,他必戏笑无辜的人遇难」(23节),原文直译是「若鞭子忽然杀害,必戏笑无辜人的绝望」,指鞭子在「戏笑无辜的人」。
- 比勒达宣称:「神岂能偏离公平?全能者岂能偏离公义」(八3);但是,生活经验却告诉我们,这个世界常常是恶人得势、公义缺席。因此,约伯不同意比勒达对「公义」的肤浅看法,认为并不是撒但把「世界交在恶人手中;蒙蔽世界审判官的脸」(24节),而是神自己主动允许世上存在不公不义。这个世界不是善恶二神彼此交战,而是独一真神掌管一切,撒但完全伏在神的权柄之下(一12;二6-7),并没有能力与神抗衡。因此,「若不是祂,是谁呢」(24节),这不是在责怪神善恶不分,而是对神的主权更全面、深刻的认识。虽然约伯还不能明白神的美意(10-12节),但却完全顺服神的管理:「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一21)。
- 今天,有的人认为如果有神,祂就不可能允许罪恶和苦难发生,所以推理出没有神。有的人认为神是软弱无力的,所以把罪恶和苦难归咎于魔鬼或与神无关的某种权势,以为这样就可以为神的公义良善辩护;好心的神不但不必被苦难牵连,甚至还需要人帮助祂解决地上的苦难。但是,神并不需要人「为神说不义的话」、「为祂说诡诈的言语」(十三7),反而亲自宣告:「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赛四十五7),责备企图替祂辩护的三位朋友:「你们议论我不如我的仆人约伯说的是」(四十二7)。而约伯的话虽然尖锐(22-24节),但却诚实地道出了真相:因为神始终在掌管一切,只要祂愿意,随时都可以压制撒但的作为、阻止任何灾难的发生。
【伯九27】「我若说:我要忘记我的哀情,除去我的愁容,心中畅快;」
- 「快船」(26节),原文是「蒲草船」,是对比勒达「蒲草没有泥岂能发长」(八11)的回应。古埃及人常用蒲草造船,船身轻巧,行驶迅速,但非常脆弱(赛十八2)。
- 25-31节的哀歌里每一句都充满了「我」,是约伯里面的「我」向神倾诉。痛苦中的约伯对生命的态度是矛盾的:一面是「厌弃性命,不愿永活」(七16),一面又哀叹生命太短(25-26节;七6)。
- 三位朋友所推荐的治愈方法,无非是要约伯借着某种「属灵公式」恢复正常的生活。但约伯既然相信自己无罪,就知道不管怎样胡乱认罪,结果都是「徒然劳苦」(29节),因为「祢必不以我为无辜」(28节)、「我必被祢定为有罪」(29节);他无论怎样努力洗白自己(30节),神还是要把他扔在坑里(31节)。因此,他最关心的不是怎样恢复正常的生活,而是如何与神恢复正常的关系。从25节到十22,约伯再次转向神。
【伯九32】「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
- 「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32节),意思是人只不过是受造之物,并没有资格问神「为什么」,也没有资格与神争讼(14、19节)。但约伯也始终记得神与他有「密友之情」(二十九4),所以盼望能坦然向神说话(34-35节),「愿全能者回答我」(三十一35)。
- 「听讼的人」(33节),原文是「仲裁者」,指帮助双方交涉磋商、平息争端的中保。
- 「向我们两造按手」(33节),意思是「成为双方共同的朋友」,把两造聚在一起。
- 「把杖离开我」(34节),意思是求神不要像对待「仇敌」(十三24)一样对付约伯,他才有可能坦然「得与神辩白,如同人与朋友辩白一样」(十六21)。而约伯的「辩白」,并不是要为苦难讨个公道,因为他承认「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一21)。他的「辩白」,是要搞清自己与神的关系出了什么问题。
- 神使用比勒达的肤浅,引导约伯承认自己在真理面前的无知(5-12节),启发他对神的公义和主权(22-24节)进行更全面、深刻的思考。约伯坚持自己无罪,也坚信神的智慧、公义和主权;但神是如此超越,人既没有办法「知道在哪里可以寻见神,能到祂的台前」(二十三3),也没有资格与祂争讼(14、19、32节)。因此,百口莫辩的约伯渴望有一位「听讼的人可以向我们两造按手」(33节),成为双方的朋友,帮助他与神恢复正常的关系。神借着约伯的口,道出了亚当的后裔最深的需要,而祂早已为我们预备好了——「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二5),祂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为我们调解天上和地上的事,已经「向我们两造按手」。「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五22),我们也当把自己交托祂、跟随祂,「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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