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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第一章讲解(原注释版本)

来自:圣经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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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1】「奉我们救主神和我们的盼望基督耶稣之命,作基督耶稣使徒的保罗」

【提前一2】「写信给那因信主作我真儿子的提摩太。愿恩惠、怜悯、平安从父神和我们主基督耶稣归与你!」

  • 保罗称呼神为「救主神」(1节),「救主」通常都是指基督,但保罗此时心中所思想的是那救恩的源头。在当时的罗马帝国,「救主」一词常用于对皇帝的崇拜,甚至用来形容声名不佳的尼禄,保罗在此说「我们救主神」(1节),可能是作为对比。本信是保罗写给提摩太的,但也有意让提摩太向以弗所教会公开诵读(六21),所以在此申明他的使徒身份。
  • 「提摩太」(2节)是保罗从路司得带起来的年轻同工(徒十六1-3),父亲是希腊人,母亲是犹太人。提摩太和提多都被称为保罗的「真儿子」(多一4)。
  • 「儿子」(2节)原文就是「小子」(加四19;约壹二1;可十24),是表达年长者对年轻人的亲热感觉,当时以父子相称的门徒关系也很普遍。保罗、提摩太和提多都是由同一位圣灵重生的,在属灵上是弟兄关系,并非父子关系。
  • 保罗的问安语结合了希腊式的「恩惠」(2节)和希伯来式的「平安」(2节)。当时的书信一般用「问候(Chairein)」一词来问安(徒十五23;二十三26),但保罗却改为双关语「恩惠(Charis)」,原意是「那引致喜乐的」,「恩惠」是神赐给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动的礼物,是我们喜乐的源泉。希伯来文「平安(Shalom)」不只是没有战争的状态,更表示繁荣、兴盛,特别是属灵事物上的兴盛。保罗的问候总是先「恩惠」后「平安」,因为除非神的「恩惠」已把罪对付清楚,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平安」。在保罗心目中,「恩惠」(Charis)几乎就是「基督」(Christos)的同义词,因为除基督之外没有什么可以给人恩惠,神的平安也是借着基督来的。「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保罗惯用的问安语是「恩惠」和「平安」,只有在提摩太前后书里特别加插了「怜悯」(2节;提后一2),可能因为以弗所教会正面临异端的攻击。

【提前一3】「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

【提前一4】「也不可听从荒谬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并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

  • 保罗可能在马其顿境内给正在以弗所的提摩太写了本信。「嘱咐」(3节)原文比较柔和,是劝勉的意思。保罗不是叫年轻的提摩太去命令别人,而是带着爱心去劝勉人,「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加六1)。这里的「异教」(3节)原文指不正确的、引起分歧的教导(六3),并非不同的宗教信仰(弗四14)。
  • 以弗所的异端和克里特一样,主要是犹太教(多一15)。「荒谬无凭的言语」(4节)可能指犹太教中玄思派的理论(多一14)。
  • 「无穷的家谱」(4节)指犹太人喜欢考究并高举个人的谱系,证明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在神面前有特殊的地位。
  • 「发明」(4节)指「有助于了解」。「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4节),指神所定基于信心的计划。

【提前一5】「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

  • 「命令」原文与「嘱咐」(3节)同字,词性不同,指劝勉。「命令的总归就是爱」,指劝勉「那几个人」(3节)的目的是因为爱,为要让他们回转到正路上来。传道人劝勉别人之前,应该「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太七5),先对付自己的肉体,单单带着基督的成分,才能叫人感觉到基督的爱和肢体的爱,这样的劝勉才能得着人、造就人,而不是败坏人。
  • 「清洁的心」(太五8;林后十一3),就是不带个人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压别人、高抬自己,而是专一向着主;「无亏的良心」(彼前三16),就是不会被自己的良心控告;「无伪的信心」,就是坦坦荡荡,不带着人的诡诈虚伪,相信神能做工。

【提前一6】「有人偏离这些,反去讲虚浮的话,」

【提前一7】「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

  • 传道人没有从「清洁的心」(5节)、「无亏的良心」(5节)和「无伪的信心」(5节)生出来的爱心 ,就离弃了「在爱中建立」身体(弗四16)的原则,讲出来的「虚浮的话」(6节)都是一些属灵的高调,其实并没有益处。
  • 「想要作教法师」(7节)表明这些人就像那些犹太拉比一样,对阐明真理并没有兴趣,只是着迷于寓意式解经,以致天马行空,车轱辘话绕来绕去,最后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讲什么。

【提前一8】「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提前一9】「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弒父母和杀人的,」

【提前一10】「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 「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13),因此,「那几个人」(3节)所讲的「律法原是好的」(8节),只是他们用得不合宜。今天圣经也常常被信徒用来当作互相要求、责备的武器,结果只会败坏人,不能造就人。
  • 「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9节),律法并不能让人称义,也不能让人行出义。「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

【提前一11】「这是照着可称颂之神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

保罗对律法的观点不是他个人的主张,而是依据神的「荣耀福音」。「荣耀福音」指福音的本质乃是「神在肉身显现」(三16),显明神的荣耀。

【提前一12】「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因祂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祂。」

  • 「派我服事祂」,表明保罗的事奉并非出于自己的能力或志愿,而是出于基督的拣选和所加给的力量。
  • 「以我有忠心」指「看我为忠心」。人的「忠心」是不可靠的,明明是基督加给我们力量,却还看我们为「忠心」,所以保罗要感谢主。「有忠心」原文也可译为「有信心的」。

【提前一13】「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

保罗在信主前是逼迫教会的(徒九1-2),既「不信」,也「不明白」,但「还蒙了怜悯」,证明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没有任何人的功德。

【提前一14】「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

人已经完全败坏,并不是因为自己里面有「信心」,所以能信主;也不是因为自己里面有「爱心」,所以能蒙悦纳。我们之所以「有信心和爱心」,完全是「主的恩」、主的「怜悯」(13节),这「信心和爱心」都是「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提前一15】「『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

  •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可能引自当时已经流传的福音书的内容。
  • 「十分可佩服的」是当时希腊文的惯用语。
  • 「罪魁」原文意思是「首领」。「是」原文是现在时,表明保罗不是承认自己在信主前「是个罪魁」,而是承认自己一直到年老也还「是个罪魁」。

【提前一16】「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祂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样。」

保罗第三次强调「怜悯」(2,13节),要证明基督显明在保罗这样的「罪魁」身上的「怜悯」和「忍耐」,同样可以显明在以弗所教会那些走偏的弟兄身上(3-4节)。

【提前一17】「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 以弗所教会的难处对年轻的提摩太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所以他必须越过环境,看见环境以上的那一位「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神」,看见做工的乃是神自己,我们只是「用温柔的心」(加六1)来劝勉,神负责「把他挽回过来」(加六1)。
  • 「不能朽坏」指神永存不朽、永不改变的特性(罗一23);「不能看见」指神超越一切、非任何受造物所能尽知的特性(西一15);「永世的君王」指神世世代代、永永远远作王掌权(启十五3);「独一的神」指除祂以外没有别的真神。

【提前一18】「我儿提摩太啊,我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将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

「从前指着你的预言」可能指提摩太在被召前,保罗对他的预言(四14;徒十六1-3)。「命令」原文就是「嘱咐」(3节),指劝勉那些走偏的弟兄。「美好的仗」指属灵争战。

【提前一19】「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

  • 传道人要劝勉别人,首先自己要「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5节)。「信心」就是准确地接受主的所是和所作,也准确地传讲主的所是和所作。「无亏的良心」就是实际地活出自己所传讲的道,在神面前没有过不去的地方。如果我们的良心控告自己,就表明我们的信心出了问题。
  • 「丢弃良心」可译为「拒绝良心」。信徒若拒绝「良心」的提醒,「在真道上」就「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无法继续航行。

【提前一20】「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

「许米乃」是讲说复活的事已过的异端教师(提后二17),「亚历山大」可能是陷害保罗的铜匠亚历山大(提后四14-15)。「交给撒但」(林前五5)指逐出教会,可能是保罗在祷告中进行的,因为保罗不会越过以弗所教会处理事情。「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表明目的在于使他们回转过来。

《提摩太前书》背景

  《提摩太前、后书》和《提多书》是保罗分别写给提摩太和提多个人的,但大部分内容是为了提摩太和提多所牧养的教会。三封书信在形态、内容和历史背景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被称为「教牧书信」,在指导牧养教会的功效上有目共睹。

  主后62年,保罗上诉凯撒成功,从罗马获释,重返亚细亚、马其顿。他可能先从罗马坐船经过克里特岛,把提多留在克里特牧会(多一5);接着继续坐船到以弗所,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牧会。最后,保罗经过小亚细亚回到马其顿,可能于主后63-64年冬天之前(多三12;提后四12-13),先给克里特岛的提多写了《提多书》,后来又给以弗所的提摩太写了《提摩太前书》(提前一3)。

  主后64年7月,一场大火席卷罗马全城, 市区受到很大破坏。民间谣传是尼禄皇帝下令纵的火,尼禄为了转移视线,就嫁祸基督徒,许多基督徒被定罪。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Tacitus)记载:「他们在死前受尽凌辱。他们被逼披上兽皮,惨遭恶犬撕裂,或被钉在十字架上,或在夜幕低垂时被人活活烧死,把这些熊熊的火光当作照明之用。」很可能在这段迫害时期,保罗再次被捕入狱,在罗马等待最后的判决。这时访者稀少,因为当时若有人公然自认是基督徒,就有被捕及折磨至死的危险(提后一16-17)。保罗在第二次被囚罗马、即将殉道之前写了《提摩太后书》。

  《提摩太前书》的内容与《提多书》相似,但针对以弗所和克里特众教会的具体情况,重点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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