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第5章查经资料
提摩太前书第五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提摩太前书第五章
Ⅲ 管教与责任(五l-六2)
书信余下的篇幅,几乎全是特别的教导,要帮助提摩太面对教会中各式各样的人。令人惊讶的是保罗花很多工夫在寡妇的问题上,但不要怀疑,就像使徒行传第六章所提的一样,这是早期教会一直担心的问题。因有人接受教会的施舍,所以规划仔细的管理方式,有助于正确的选择施舍的对象。我们必须了解,当时寡妇很少有挣钱供养自己的机会。
A 不同的年龄阶层(五1-2)
1-2. 这里称呼的老年人和稍后称呼教会里的“长老”,用的是同一个字。但保罗这里的建议是关于教会中上了年纪的人。动词严责(epiplēssō)含义强烈,如同“严厉的批判”一样,上了年纪的人不应当遭受如此对待。如果必须要指正,提摩太应当学习用勉励而不是严责。对老年的妇女也当如此,因为她们所扮演的角色如同母亲一般。对年轻人要有手足之情,但总要清清洁洁的,是希望提摩太谨守与年轻姊妹的关系。
B 寡妇(五3-16)
i 寡妇的需要(五3-8)
3. 希腊文timaō是给予合宜的尊重,所传达的含义更甚于一般观念上的尊敬,因为在这里包含了对他们物质上的供给,以下讲得很清楚(参:太十五5)。值得注意的是,物质上的贫穷不能影响一个人的尊贵,基督徒去除贫穷所带来的羞辱。这里提到的寡妇,她们是有真需要(和合:真为),因为他们没有任何其他的依靠。从这里可以看出照顾真正穷困匮乏的人,乃是基督徒的责任。
4. 保罗在这里很清楚的指出,那些有近亲的寡妇,不可仰仗教会的供给,亲属必须负起供养的责任。这里的建议与现今的现象仍有持续性的关联,尽管处在有社会福利供应的国家当中。普世性家庭破裂的影响力,并没有跳过教会,但扶持老年人仍应当是亲属的责任。报答是指有价值的回报(M&M)。儿女无疑的对父母与祖父母有义务,来报答他们在养育时所作的牺牲奉献。如此根本的道理却有属灵的含义,因为这样做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保罗很清楚的指出,对父母的责任需要代代相传,是神所赞同的。这些要学习(和合:学着行孝)可以指寡妇,但是从上下文来看,还是指子女较妥。
5-8. 保罗特别关心下面这样的寡妇。一、她们是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希腊文memonōmenē是指完全孤独的)。二、她们也是仰赖神的,这一点使她们与非基督徒的寡妇不同。她们更是祷告的人,是昼夜在神面前祈求的人。动词不住的(prosmenō)是现在式,强调持续不断的意思。保罗对那些教会所照顾的人有属灵上的期待。
当时的寡妇中,有许多人妄想以不道德的方式来维持她们的生活。当保罗使用好宴乐(spatalaō),他心里所想的可能就是这些人,摩法特形容她们是“栽入花天酒地”。“活着如同死了一般”这样正反对比的句法,是保罗喜欢使用的(参:罗七10、24)。保罗提醒提摩太,那些用不正当的方法维生的寡妇,是在维持一个已经死了的躯体(依照辛普森的说法是:一个宗教的尸体)。这样的人很明显的无从要求教会任何的照顾。保罗要提摩太教导儿女们负起行孝的责任(如4节),教导寡妇们认真仰赖神(如5节)。这里的动词是强烈的“命令”口吻,为的是希望他们无可指责(anepilēmptos,参三2)。
供养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自己家里的人(参:现中)是基督徒的责任,未能做到这一点等于是违背了信仰(faith;和合:“真道”)。当时的异教文化都能接受奉养父母是儿女的责任,更何况基督徒岂不是该有比异教文化更高的标准。
ii 同工中的寡妇(五9-10)
当时是否有一些寡妇具有特别地位,像长老一样,在妇女成员中间工作,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参三11的注释)。虽然下面的经文清楚的指出,上了年纪的寡妇有登记上册的事情,却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以归纳出教会中有特殊的“寡妇团体”。
9-10. 附带条件的年纪(六十岁)如此高,令人难以想象这里提到的寡妇与3-8节中的寡妇(真穷困匮乏的基督徒寡妇)是否相同,或者寡妇属于一种特别的团体。按前者的说法,很难令人想象教会在分配帮助穷困的寡妇事上,会设下一个强制性的年龄。按后者的说法,也很难让人相信进入一个特别的教会职分,需要六十岁这么高的年龄,尤其在当时的情况下,六十岁比起现在,算相当老。比较可取的解释是:那些接受帮助的年长寡妇,有一些特定的职责,在这里作正式的认可。虽然动词katalegō翻译做记在册上,在希腊文中是注册为士兵的意思,但它也有“估计”的含义来支持以上的解释。
在年龄的限制之外,还加上两个要求:一、寡妇必须忠于她的丈夫(字面意思为“一个丈夫的妻子”,和合),意思是在她丈夫死后仍然独身;有可能是因为再婚的妇女,应有更多亲人的支持,所以不在教会帮助的名单内。二、她必须在家乡或任何地方有好的名声。这些好行为的顺序是有意义的:首先是养儿育女,再来是接待远人,接着是谦卑的服事信徒,最后是指一般同情怜悯的心。这些善行不仅是最基本的操练,它们之间也有共同的特性。一个基督徒妇女若有这些善行必能在照顾孤儿、接待信徒及许多琐碎小事,卑微如洗脚(令人想起主为门徒洗脚,约十三1-7)、探访有需要者……这些事上熟练。而且被选上的寡妇,必须是竭力追求,努力成就各样善事的人。
iii 年轻的寡妇(五11-16)
11. 年轻的寡妇若是实在艰困,当然也可以接受教会帮助,但是不可以担起任何正职,因为她们很可能再婚。希腊文的动词katastrēniazō翻译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好像年轻的公牛企图挣脱所负的轭。年轻的妇女不愿意被教会的工作捆绑住,因为她们还有结婚的机会。此处将性的欲望与忠于基督的心相对,因此很明显是论及教会的正式工作。依此说来,如果她们想再婚,就是她们对正进行的事工无法专心。保罗希望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12. 她们被定罪是因她们的情欲发动。AV译作“遭天谴”似乎过分严重。无论如何她们废弃了最初所许的愿,这不是一件无关痛痒的事。任何人有这样的行为,都需要被定罪,保罗不愿这样的事被轻易的掩饰过去。
13. 因希腊文的结构使得第一部分的经文不太容易确定。她们又习惯懒惰,这句话可能指她们背弃誓言后,更加懒惰。另一种可能是她们“在闲散中学习”,但这种解释难以与前后文对照。这里的动词manthanō意思是“学习”,完全没有无意间懒散的意思。懒散结出两个不受神悦纳的果实:挨家闲游这意味着年轻的寡妇误用了她们探访的机会,如何误用呢?她们说长道短渲染她们在别人家听到的话。说些不当说的话指出她们公开别人的隐私,违背了沟通的诚信。乍看之余,并不十分明显,何以年轻寡妇比年长的更有这方面的危险,不过使徒保罗清楚认为,成熟的妇女较少到处说闲话。
14. 为了避免上述的问题,保罗鼓励年轻的寡妇嫁人,理由与上一句很有关联,而且这建议是给年轻寡妇,不是一般基督徒女性。这里的建议与哥林多前书七25-26并没有矛盾,哥林多前书是针对独身,这里是指“无力自制”的寡妇。
为了避免成为“搬弄是非的人”,不如将心思专注在养儿育女及家庭上。保罗认为母亲的工作就像在治理家庭。这样处理年轻寡妇的建议,应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后来教会竟然走向独身主义的方向,实在令人惊讶。保罗再一次担心任何不必要的,来自非基督徒的攻击。机会(新译;aphormē;和合:“把柄”)是军事术语,意指“行动的基础”,是保罗喜欢使用的比喻(参:罗七8、11;林后五12,十一12及加五13)。
15. 保罗的命令与严格的规定,是基于一些已经“转离真理去随从撒但”的例子。后半句话可能是指,她们任凭自己在不道德的事情上。这样的结果,不是一个基督徒应当有的。
16. 希腊文原文在这一节里造成一些困难。最有根据的译法是信主的妇女,家中若有寡妇,但比不上“信主的,无论男女,家中若有寡妇”清楚,因为很难相信教会帮助寡居的人,仅限定于“妇女”。这一节应当与第4节和第8节一起看待,但保罗这里特别关心那些不能登记上册的。
C 长老(五17-20)
17. 这几节经文着重在教会的同工阶层,特别是针对他们所当得的报酬。从18节来看,无疑的,尊敬是从薪酬的意思来理解。形容词加倍有着慷慨大方供给的意思,不过副词善于也意味着要有效率。加倍也可能指在年龄及服事上,或特别因她是寡妇的关系,但前者较为合理。管理(prohistēmi)原文指的是监督,是分配给每一个长老的责任。但保罗也特别关心到肩负传道教导责任的,这可能是在长老中很特别的职分。
18. 因为经上说,不折不扣是保罗的用语(参:罗四3,十一2;加四30)。他引用了两段经文支持他的论点。第一段引用的经文是来自申命记二十五4,第二段是路加福音十7耶稣说的话。同样在哥林多前书九9,保罗也引用申命记的话,而且特别提到“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保罗以此与主的教训(林前九14)接连在一起,但没有像这里一样引用主的话。这两处经文与保罗心中所想的互证,但也没必要说他引用的就是福音的正典,虽然不能完全排除这个可能性。因他或许是引用耶稣语录其中的一句。若此属实,这样的一份语录就与旧约的经文并列,至少具有同样的权威。对于保罗来说,基督言语的重要性,与基督本身的重要性是成正比的。我们不能说,耶稣和保罗都引用当时的谚语,因为耶稣并没说从何处引用,而保罗却指明是说圣经,而保罗是不会混淆圣经与一般谚语的。坚持教牧书信非保罗所作的学者,认为他们的立场比较少解释上的困难,因为如果路加福音出现的年代(公元80-85年)是正确的,后期的作者写作时,可以引用路加福音的话。但是如果路加福音出现的年代是公元六十年左右,就没有理由认为保罗不能引用路加福音的话。这一节的解释就没有困难。
不论保罗在这里所引用的经文出自何处,他的目的是要提摩太知道,服事教会的人应当获得供给的原则,是有神的话做为后盾的。因为我们往往对忠心服事主与忠心服事别人的人,给与吝啬的对待。
保罗已经表达他对争竞贪财者的痛心惋惜(三3),但同样的,他对未受合理报偿的同工一样怜惜。如果辛苦耕耘的牛,都能得到神丰富的供应;那么那些为神为人付出时间与精力的工人,更应得到当得的奖赏。
19-20. 最重要的莫过于保护无辜的人免于遭受错误的指控,而且按犹太人的律法,一个人被公开指控前,至少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参:申十九15),在教会当中指控长老,更应如此(参:太十八16;林后十三1)。长老必须被保护,避免恶意的中伤;但如果所控诉的是实情,就需要在全教会面前责备他(NIV:“公开责备他”)。众人(pantōn)或许是指所有长老,但NIV意指全教会,应更正确。一个如此公开的行动,应给教会带来正面的益处(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使人更专注于追求基督徒的圣洁。滥用纪律,会造成严苛、不容异己的心态,但忽略纪律,会造成极大的危险。当面对犯罪的长老,软弱的处理态度是令人可悲的。
D 提摩太自己的举止行为(五21-25)
21. 临到提摩太突然又严肃的命令,让我们对提摩太的性格有不少了解。他需要坚强起来,所以保罗必须使用强烈的字眼——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类似的话也出现在提摩太后书四1,但没有提到天使。这里提到“蒙拣选的天使”令人惊讶,或许因为天使的任务是看顾人的。也有可能是末世的原因,使我们想起主在路加福音九26所说的话。同样的句子出现在次经以诺书(Enoch)三十九1。
这些话提摩太要小心的遵守。RSV翻译作“遵守这些规定”。而且必须不可偏袒(和合:“不可心存成见”),没有先入为主的判断或歧视;也不可有偏爱(和合:“偏心”,不可以轻这事而重那事)。要保持客观不容易,但对基督徒领袖,却是不可少的。
22. 对于这里是否提及任命的仪式,或是纪律惩治后复职,有不同的意见。一般认为提摩太不可能独自承担委任长老的责任(参四14),然而这里对提摩太的指示,也有可能是对长老。如果这是他负责的事,约束这些长老将会是他的责任。如果这一段是从19节开始提到长老的问题,这样的解释,当然较合于本文,但也有很多相反的意见。按手是需要谨慎小心的,保罗相当反对行得太急促(tacheōs)。
下半段的经文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似乎认为按手在不该的人身上,必承担那人的罪。很难相信这话可以普遍的应用在忏悔的人身上,虽然是与忏悔的长老有关。似乎更应该将按手视为将人分别出来,做某种服事的意思,像教牧书信其他地方提到的一样(提后一6)。过于草率的任命,往往使得不配得职分的人,带来很大的破坏。
突然插入要保守自己清洁的命令,应该被理解为是广泛的在诚实与正直的举止上。就好像保罗提醒他:要委任“清洁的人”也要保守自己成为“清洁的人”。
23. 有些人想要仔细钻研这一节与上一节的紧密关联,会发现自己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但解决的关键可能在22节的“清洁”这个字。有可能保罗怕他的命令——“保守自己清洁”——导致提摩太走向过分的禁欲主义。他希望说明清楚“清洁”的含义,不是等同于禁欲。或许提摩太的天性倾向于禁欲主义。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想,这一节或许与上一节没有直接的关联,保罗在这一节的建议可能只是突然想到,因为他回想起提摩太身体不太好,想要提醒他喝一点酒可能有好处。
再不要照常喝水,不是要提摩太停止进水,而是不要只单单喝水。有可能是污染的水源造成提摩太的消化不良,所以保罗建议一个治疗的方法。这一节表现出提摩太孱弱的身体,不经意的一笔让我们对他产生更多同情。当保罗写信给自己亲密的助手时,细腻的感情自然流露;如果说提摩太前后书非出自保罗手笔,这里的表达就显得奇怪荒谬了。
24-25. 最好将23节视为插入的一句话,这样就很容易把24-25节连上22节的思路。这里清楚的区别有些人的罪为明显的(prod-ēlos),有些人的罪则未立时显明,但终究会被追溯(apakoloutheō,随后跟了去)。审判可能是指提摩太与同工的判决,但更可能是指神的审判。25节就更清楚了,不管显而易见或是隐藏的善行都将被清楚陈列,至终都将显明出来。以对比的观察来看人同时在消极和积极方面的潜能,带出了选择神的工人时,复杂的关系。所仓促依赖的第一印象,往往是不正确的。不配的人可能得着职分,他们的德行应受谴责之处,藏在比表面更深的地方;配得的人所行的善不在镁光灯下,极容易被众人所忽视。因此要格外谨慎处理。——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