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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第五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提摩太前书第五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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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 前一章论述了牧会者应具备的基本态度。在本章重点论述怎样对待不同身份和不同年龄的人。可分为对待男女老少的态度(1-2节),对待寡妇的态度(3-16节),对待长老的态度(17-25节)。教训如下:①牧会者应明确谴责圣徒的过错;②这种谴责不应以人的判断为根据,而应立足于神的话语和爱的精神。

5:1-2 本文简单论述了事工者对所有圣徒的处世态度。在此认识到:①所有圣徒是以基督的宝血相连的人;②愤怒不但不能成就我们愿意的善,反而成为分裂和敌视的直接原因;③尊敬老人与孝敬父母一样,是基督教的基本原理;④礼节是所有人都应遵守的永久的规范,不受宗教或时间、空间的限制;⑤主的工人应以谦卑的心侍奉、服事。

5:3-16 说明了牧会者对寡妇的正确态度。从旧约时代开始,寡妇和孤儿是弱小和受保护对象的代名词,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出22:22-24;申10:18;诗68:5)。寡妇的问题在初期教会中也占重要比重。为了救济他们,初期教会特意挑选七名执事(徒6:1),给予了特别的关怀。

5:3 尊敬那真为寡妇的:意味着不仅尊重她们的人格,同时要具体地帮助她们经济上的困难。当时,不仅有丈夫死去的女人,而且还有许多因盛行一夫多妻制而被抛弃的寡妇。在新旧圣经多处强调了关心寡妇和物质上帮她们的必要性(出22:23;申24:17;诗149:9;赛1:17,18;可12:42,43)。

5:4-8 命令寡妇的子孙行孝。保罗在此强调行孝和对神的信仰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如果有人无视对父母的恭敬,那么他的信仰毫无意义。从中认识到:①孝敬父母是领悟神恩典的捷径(弗6:1-3);②基督教是实践的宗教;③恭敬父母是超越时代的宗教义务,是基督教的根本伦理(出20:12);④教会有义务积极发扬孝道,把它当作操练敬虔的一环(弗6:1-3,儒教对孝的伦理和基督教孝思想)。

5:6 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与真寡妇的行为相比较,指出了追求放荡和不道德等快乐的寡妇的属灵死亡。

5:8 警告逃避抚养家庭义务的不诚实的信徒(出22:22)。在保罗时代,一些信徒有意疏忽对没有生计能力的家属和亲戚的扶养义务,从而加重了教会的财政负担。这些人即使出席教会,承认信仰,实际上也是不信主的人,应被定罪(罗2:14,腓4:8)。在此我们认识到,爱人和无私奉献与真信仰紧密相联,真正的敬虔实践是对软弱人的爱(雅12:27;太22:39)。

5:9-10 具体指出,应当被记在救济名单上的真寡妇的条件。①独居无靠,仰赖神,专心祷告的人(4,5节,雅1:27);②远离世上快乐(6节);③60岁以上,而且没有再婚的人(9节) ;④有美好见证的人,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侍奉,救济等(10节)。

5:11-13 阐明了禁止把年轻寡妇定为真寡妇,记在名簿上的理由:①因年轻,很有可能再婚,为此可能会放弃奉献的誓愿和所担负的职务;②并且年轻的寡妇无所事事,喜欢挨家闲游,说三道四,说很多不当说的话,有可能在教会造成事端。违背基督: 不是指背教,而是指远离职责,违背对基督信实的爱和侍奉的许愿。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不是指信仰上的背叛,而指背弃了在寡妇名薄上登记时所起的誓言<民30:1-16,许愿和誓言>。

5:15 转去随从撒但的:指年轻寡妇,因情欲远离真道,发生不当的男女关系而堕落。本文尤其教训我们离弃信仰的人必沦落成撒但的奴隶,为了固守信仰必须谦卑地、单单依靠耶稣基督(来12:2)。

5:17-25 保罗在此具体说明了有关长老的待遇问题。本文尤其强调,对负责传道和教导真理的长老,应给予精神上的礼遇和与之相应的报酬,使他们更加专心于教会事务(加6:6;弗4:11-13)。本文内容分为三个部分:①长老的待遇问题(17,18节);②关于长老的诉讼(19-22节);③给提摩太的劝勉(23-25节)。

5:17 劳苦传道教导:长老分为两类:第一,治理型长老(Ruling Elder )负责教会的组织,行政,管理圣徒等。第二,教导型长老(Teaching Elder)作传道、教导事工的领袖,在初期被称为监督,现今改称为牧师。

5:19-20 本文劝勉,若没有两三个人的见证就不要接受对长老的控告(申19:15)。其理由是从信徒们的恶意和无根据的诽谤中保护长老,维护教会中长老的权威。相反,对犯罪的长老,应在全体教会面前惩戒他,为的是警戒其他圣徒,预防他们犯罪。

5:21-22 本文教导了主仆应有的态度:①不要轻率地行动;②不要急于相信别人的控告,要求确实的证据;③要明确惩戒犯罪的人;④不要有偏见,⑤责备别人之前,首先省察、洁净自己;⑥判断别人时,要极其谨慎。蒙拣选的天使:与堕落的天使不同,指基督再临时显现,执行神审判的天使(启18:1;20:1;21:9)。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强调对于长老,执事等的任职仪式应比任何一件事都要慎重地选择处理(申34:9;徒6:6;13:2)。

5:23 在此可以了解到,提摩太的身体欠佳的事实和保罗对提摩太慈祥的父爱,并明白过度禁欲是无益的。

5:24 本节意思是指有些人的罪是很明显,审判之前已显露;有些人的罪是在审判中才显露。本文表明如下内容:①人的所有罪和善行必然会显露;②犯罪必遭审判,行善必得赏赐;③明确表明,即使恶假扮成善,只不过是暂时的,最终取得胜利的还是善(来4:12;加6:9,10)。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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