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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上第1章查经资料

撒母耳记上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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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上第一章

Ⅰ 一个时代的退出:以色列最后一位士师撒母耳(撒上一~十二)

A 撒母耳的出生和少年时期(一1~四1a

  在希伯来经文中,撒母耳记上一章是紧接士师记二十一章,路得记是列在希伯来圣经第三部分的「文集」(Writings)里。基督教正典将路得记安插在历史上「当士师秉政的时候」(得一1),引我们注意到大卫在神学上历久不衰的重要──他乃是那位在伯利恒生下来的「犹太人之王」的先锋。而且摩押女子路得借着波阿斯这位至近的亲属(希伯来:gō'ēl),得列在大卫先祖之中,而家谱(得四18~22)则与福音书有关联(太一5;路三31~32)。

  士师记的最后几章,以其迭句──「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士十八1,十九1,二十一25)──为以色列领袖职分的新发展预备道路。「士师」曾经是军事与司法的领袖,能有效地处理紧急事故(虽然参孙没有履行他早期的许诺),但却受限于他们的地理境界和职务性质,因为他们并未能指定自己的继承人。52有时候以色列人,因外来侵略者的压迫而惶恐不安,于是感到需要一位元可与敌方主帅分庭抗礼的领袖,可以把各支派团结起来,有效地抵抗敌人。但以色列人是以耶和华为王的,毋怪乎以色列人对于请求立王之事,会有不同意见的冲突;而照着摩西的模式,身兼负士师、祭司与先知资格的撒母耳就首当其冲了。

i. 妇人的祷告得应允(一1~28)

  本书一开始就介绍一个特殊的家庭,这并没有任何不连贯的含义。最先提起的乃是丈夫,但这一章中,主要的人物,却是他的元配妻子,她有足够的胆量相信神必定会垂听,并答应她求儿子的祷告。这一章记载的是她的祷告得答应,并以她的还愿来退出。她的动机可能是掺杂的,但她的恳求却是与神最重要的旨意一致,祂正准备要将一个人赐给世界,这人将会是祂忠心的代表与代言人。

  1. 开头的片语──有一个……人──与士师记十三2完全一样,所以保持了与士师时代的联系,却为特别挑选出来提及的一连串人物与事件,引入一个新起点。拉玛琐非的位置无法确定,它在撒母耳记上二11简称作「拉玛」,来自希伯来文动词 rûm,意思为「高升」:古代近郊的乡镇通常都座落在小山顶上。拉玛(Ramathaim)这个字的形式,暗示乡镇建立在两个邻接的顶峰之上。较长的地名可能是要区分这个位于以法莲乡镇,与经常提及之便雅悯的拉玛(如:士十九13)。拉玛在撒母耳记上一~七章极为显眼,暗示出拉玛在示罗败落后已经变成繁荣的宗教中心,而这几章经文可能就是在那里编辑并保存下来的。53遗憾的是,由于缺少证据,这仍然只是揣测而已。

  以利加拿四代的家谱,可能是说明他在社会中的身分,虽然我们对这里提及的那些名字别无所知。另一方面,在历代志中,以利加拿这名字,一再出现在可拉的后裔中(代上六22~30),历代志上六33~34也指出,撒母耳是个利未人。但是,一个以法莲人怎么可能同时是利未人呢?值得注意的是:i. 伯利恒在旧约圣经中也称为以法他(创三十五16、19;得四11;弥五2),而「以法莲人」(希伯来:ʾEp̄rātî)可以指以法莲支派的一员或一个伯利恒人。ii. 在伯利恒的利未人与以法莲山地的利未人之间有所关联(士十七7~12,十九1~21)。如果,以利加拿的家族可以追溯出与伯利恒的关系,那他儿子回到那里去献祭(赛十六2、5)也就很自然了,54虽然这家人比较常聚在示罗──在以法莲的圣所(3节)。

  2. 这里以极为巧妙的方式介绍那两个妻子(哈拿、毗尼拿;毗尼拿、哈拿),使读者有心理准备,预期不孕的妻子将会成为一个儿子的母亲。哈拿──她名字的意义是「恩典」──正在受试验,像她以前的有名妇女一样(创十一30,二十五21,二十九31;士十三2)。

  3~8. 这一家人每年的盛事是一年一次的旅行,要到示罗参加公众敬拜和献祭。这到底是不是就等同于士师记二十一19所提及之耶和华的节期,或者只是家庭的节期呢?这对于了解整个故事是无关紧要的,然而知道它到底是不是出埃及记二十三14~17所列举的节期之一,还是颇有帮助的。

  万军之耶和华(希伯来:Yahwehṣebāʾôṯ),这是旧约圣经中第一次使用(与示罗的圣所有所关联),然后又经常出现在撒母耳记(参:撒上一11,四4,十五2,十七45;撒下五10,六2、18,七8、26、27)、列王纪、历代志与先知书中。「万军」乃是属于伟大的造物者神的,由天使(书五14)、星辰(赛四十26)和人(撒上十七45)组成。这名字表达出神为祂的百姓而作工时,随祂支配的无穷资源与大能。

  以利加拿和家人一年又一年地不断献上敬拜,为忠心而敬虔之生活,立下了一个良好的实例;反向地,作领袖的祭司却因过可耻的生活而恶名昭彰(撒上二12~17)。无论如何,这里只是暂时提起他们的名字,却将读者的兴致导向哈拿与毗尼拿之间不愉快的关系上,她们俩都与丈夫以利加拿随行参加节期。虽然一夫一妻制还不是常规,但这个制度的好处,一定可以从这里的处境显明出来。

  献祭之后的家筵是朝圣旅程的高潮。然而没有献祭者会吃自己的赎罪祭牲或赎愆祭牲的肉,乃是收回他自己的感谢祭或「平安」祭物(利七11~18);在用餐时享用这块肉,是庆祝自己与神恢复交通。毗尼拿素常选择这一刻来打击哈拿。毗尼拿的儿女享用他们的分时愉快地闲谈,一定足以凸显出哈拿的孤寂落寞,此外的嘲弄与讽刺就更不用说了。哈拿经常都不禁泣不成声,食不下咽;以利加拿试着要安慰她,却是徒然;有我不比十个儿子还好吗?(参:得四14)显然是句流行的惯用语。

  9~11. 正当其他人都在享受那美好的盛宴时,哈拿却利用这机会在耶和华的殿祷告(9节);圣经中没有记载这座「殿」的建造,而仅在伯特利北方大约九哩(14公里)处之示罗(现在的西衣仑,Seilūn)曾进行挖掘,但我们对它却几无所知,也没有找到它的遗迹。55究竟哈拿有没有进入圣殿里面,无法确定;她非常烦恼,甚至彷佛没有注意到以利的存在,她毫不迟疑地向耶和华祷告,吐露她绝望的处境。对她而言,万军之耶和华的大能并非局限在军事战果上,她相信祂知道关于她的一切,并且会赐她一个儿子。若是生下儿子,她一定会承认必是祷告蒙应允,所以她许愿将他归还给那位赐下儿子的神。履行所许的愿,显明她的打算一点也不是虚与委蛇的(24节)。

  不用剃头刀剃他的头,意味所许的乃是拿细耳人的愿,就像耶和华的使者描述参孙时一样(士十三5;参:民六)。动词 nāzar 的意思是「分开」、「归给神」。哈拿自愿为她儿子承担所许的愿,他必以不剃头发、归给耶和华而为人所认识。这个习俗的起源,似乎应该回溯到闪族的文化。对这位渴望有一个儿子的纯朴乡下妇人而言,这个方式适合用来表达她的感激之情。

  12~18. 以利以为她喝醉酒,随即责备这行为。这是个可怕的误会,但它无疑告诉我们一个他经常必须对付的问题。他一旦看出她真实的需要及诚摰的信心,就尽其所地能使她安心。平平安安的回去,证实他接受了她的解释,而且,虽然记录下来的对话,没有提及她祷告的内容,以利却为这祷告蒙应允,加上他祭司的祷告。你向祂所求的直译为「你所求的祈求」,希伯来文šāʾal(「请求」)会在27~28节再次使用。

  哈拿原本烦恼、嫌恶食物,在去祷告,和回到家中,前后对比之下,更令人明白她的改变。虽然她外在的环境并未改变,她现在却是喜乐坚定,满有确据她的祷告一定会得答应。

  19~20. 这一家人虽然一早就出发回家,他们还是在动身之前先敬拜耶和华。耶和华顾念哈拿,就如祂纪念(remembered)挪亚(创八1),和祂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一样(出二24);这并非暗示祂的记忆力有问题,而是说明祂即将要完成祂所展开的计画。于是哈拿就生下撒母耳,这名字的意义是「〔神的〕名字是伊勒(El)」,暗示出她曾向之祷告的这位神有大能。释经学者已经指出,她的解释──这是我从耶和华那里求来的──暗示,来自希伯来文šāʾal 的名字「扫罗」比较恰当,然而有些人却揣测,所发生的这件事原先是与扫罗的诞生有关,却被转移到撒母耳的诞生上。哈拿是在为答应她祷告的神作见证,而不是在说明这名字的精确字源。

  21~23. 以利加拿谨慎地履行在示罗所许的诺言,不容任何事妨碍他;哈拿也有他那样认真的态度,她虽然留在家里直到撒母耳断奶──两岁或三岁时(参:玛喀比贰书七27;若没有为婴孩的消化功能而特别预备的食物,会比较晚断奶),她仍然对还她所许的愿念念不忘。一旦带着孩子去朝见耶和华,就将他永远留在耶和华面前。4Q Sama 在这里加上:「并且我要将他当作拿细耳人献上,直到永远,尽〔他一生的〕年日」;这段较长的话,没有出现在其他经文或译本中。

  以利加拿毫不犹豫地支持妻子的选择──但愿耶和华应验祂的话,这是马索拉经文的读法;但4Q Sama、七十士译本与叙利亚译本却读作「你的话」,这读法比较适合此处(参:民三十2),即「愿耶和华帮助你还你所许的愿」(参:现中、吕译、思高)。

  24. 哈拿就这么作了。她将孩子带到示罗耶和华的殿去,「同时带去一头三岁的公牛」(现中、吕译、思高、今圣、RSV;希伯来:三只公牛),虽然这个读法有 4Q Sama、七十士译本与别西大译本的支持,广泛为人所接受,事实却应该献上三样祭物。56本来只需要较小的动物就可蒙悦纳了(利十二6),这里却选用公牛,说明了哈拿与以利加拿的感激之情。

  那时孩子还小(直译:那孩子是个孩子):七十士译本与 4Q Sama 在这里的读法比较长,「孩子与他们同去。他们来到耶和华面前,他父亲将祭物宰了,像他一年又一年在耶和华面前所作的一样,她就领孩子到……」,这暗示出在两次的「孩子」之间,早期希伯来文经文有一些字遗漏了。

  25~28. 当以利回想起哈拿站在他附近、祷告得忘我的情形,不能不对哈拿诚心的见证,留下深刻的印象。为了强调她的重点,她使用字根šāʾal 的双关语(参12~18节的注释〕,它在这里出现四次,「耶和华将我向祂祈求的祈求赐给我了;所以我已经将他祈求〔这个动词也有「归给」的意思〕给耶和华了;……他是祈求给耶和华的」。哈拿无私的奉献与示罗祭司的放纵(撒上二12)对比,凸显出她将撒母耳留在那里要付的代价,虽然这点并未直接提到。像她这样的人是族群中的盐与光。讽刺的是,这里在不知不觉中贬低了以利的权柄:「将要听见耶和华在圣所中清楚向他说话的,乃是撒母耳,而不是他的主人以利」。57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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