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4章多译本对照查经
和合本罗4: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拼音版罗4:1 Rúcǐ shuō lái, wǒmen de zǔzong Yàbólāhǎn, píng zhe ròutǐ dé le shénme ne.
吕振中罗4:1 这样,关于那按肉身做我们先祖的亚伯拉罕、我们要怎甚说呢?
新译本罗4:1 那么,论到在血统(“血统”原文作“肉身”)上作我们祖先的亚伯拉罕所经验的,我们可以说什么呢?
现代译罗4:1 至於在血统上作为我们先祖的亚伯拉罕的事,我们该怎麽说呢?
当代译罗4:1 那麽,关於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我们该怎麽说呢?他在肉身上又得了些甚麽呢?
思高本罗4:1 那麽,我们对於按照血统作我们祖宗的亚巴郎, 可以说什麽呢?
文理本罗4:1 如是、试问我祖亚伯拉罕、依其形躯何所得耶、
修订本罗4:1 这样,那按肉体作我们祖宗的亚伯拉罕,我们要怎么说呢?
KJV 英罗4:1 What shall we say then that Abraham our father, as pertaining to the flesh, hath found?
NIV 英罗4:1 What then shall we say that Abraham, our forefather, discovered in this matter?
和合本罗4: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拼音版罗4:2 Tǎngruò Yàbólāhǎn shì yīn xíngwéi chēng yì, jiù yǒu kè kuā de. zhǐshì zaì shén miànqián bìng wú kè kuā de.
吕振中罗4:2 倘若亚伯拉罕是由于行为而得称义,他就有可夸了,可不是在上帝面前有可夸阿。
新译本罗4:2 亚伯拉罕若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不能在 神面前夸口。
现代译罗4:2 如果他得以被称为义人是由於他的行为,他就有所夸口的,但在上帝面前不能。
当代译罗4:2 如果亚伯拉罕是因为有好行为被上帝称义的话,他就可以夸口了,可是实际上他并没有甚麽可以在上帝面前夸口的。
思高本罗4:2 如果亚巴郎是由於行为,成为义人,他就可以自夸了;但不是在天主前,
文理本罗4:2 若亚伯拉罕因行见义、则有可夸、然于上帝前则无之、
修订本罗4: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他就有可夸的,但是在上帝面前他一无可夸。
KJV 英罗4:2 For if Abraham were justified by works, he hath whereof to glory; but not before God.
NIV 英罗4:2 If, in fact, Abraham was justified by works, he had something to boast about--but not before God.
和合本罗4: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拼音版罗4:3 Jīng shàng shuō shénme ne. shuō, Yàbólāhǎn xìn shén, zhè jiù suàn wéi tāde yì.
吕振中罗4:3 因为经上怎么说呢?「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了。」
新译本罗4:3 经上怎么样说呢?“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现代译罗4:3 圣经上说:「亚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认他为义人。」
当代译罗4:3 旧约圣经怎麽说呢?“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思高本罗4:3 因为经上说:『亚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此算为他的正义。』
文理本罗4:3 经何云乎、亚伯拉罕信上帝、上帝遂以其信为义也、
修订本罗4:3 经上说什么呢?"亚伯拉罕信了上帝,这就算他为义。"
KJV 英罗4:3 For what saith the scripture? Abraham believed God, and it was counted unto him for righteousness.
NIV 英罗4:3 What does the Scripture say? "Abraham believed God, and it was credited to him as righteousness."
拼音版罗4:4 zuò gōng de dé gōngjià, bú suàn ēndiǎn, nǎi shì gāi dé de,
吕振中罗4:4 工钱给作工的人、原不是按恩惠、而是按『该得』算的;
新译本罗4:4 作工的得工资,不算是恩典,是他应得的。
现代译罗4:4 做工的人得工资,不算恩典,而是他应得的。
当代译罗4:4 人用自己心思和劳力赚得工资,这并不算是“恩典”,不过是应得的报酬罢了。
思高本罗4:4 给工作的人工资,不算是恩惠,而是还债;
文理本罗4:4 夫行者得赏、非为恩、乃其所宜、
修订本罗4:4 做工的得工资不算是恩典,而是应得的;
KJV 英罗4:4 Now to him that worketh is the reward not reckoned of grace, but of debt.
NIV 英罗4:4 Now when a man works, his wages are not credited to him as a gift, but as an obligation.
和合本罗4: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拼音版罗4:5 Wéiyǒu bú zuò gōng de, zhǐ xìn chēng zuì rén wéi yì de shén, tāde xìn jiù suàn wéi yì.
吕振中罗4:5 而对那没有作工、只信那称不虔之人为义的、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了。」
新译本罗4:5 可是,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称不敬虔的人为义的 神的,他的信就算为义了。
现代译罗4:5 但是那信靠宣判罪人为无罪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着他的信,而不是他的行为,使他跟自己有合宜的关系,
当代译罗4:5 惟有不劳而获——就是单单信靠使罪人称为义的上帝,那人的信就算为义,才是上帝给他的恩典了!
思高本罗4:5 但为那没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复义之主的,这人的信德为他便算是正义,这才是恩惠。
文理本罗4:5 惟不行者、第信称不虔之人为义、彼信即以之为其义矣、
修订本罗4:5 但那不做工的,只信那位称不敬虔之人为义的,他的信就算为义。
KJV 英罗4:5 But to him that worketh not, but believeth on him that justifieth the ungodly, his faith is counted for righteousness.
NIV 英罗4:5 However, to the man who does not work but trusts God who justifies the wicked, his faith is credited as righteousness.
和合本罗4: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拼音版罗4:6 Zhèng rú Dàwèi chēng nà zaì xíngwéi yǐwaì, meng shén suàn wéi yì de rén shì yǒu fú de.
吕振中罗4:6 正如大卫也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为有福;
新译本罗4:6 大卫也是这样说,那不靠行为而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现代译罗4:6 大卫所说,那不靠行为而蒙上帝认为义人的人有福了,就是这个意思。他说:
当代译罗4:6 大卫提到不靠行为而被上帝算为义的人说:
思高本罗4:6 正如达味也称那没有功行,而蒙天主恩赐算为正义的人, 是有福的一样:
文理本罗4:6 又如大卫谓于行之外、而上帝义之者为有福、
修订本罗4: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之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KJV 英罗4:6 Even as David also describeth the blessedness of the man, unto whom God imputeth righteousness without works,
NIV 英罗4:6 David says the same thing when he speaks of the blessedness of the man to whom God credits righteousness apart from works:
和合本罗4: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拼音版罗4:7 Tā shuō, dé shèmiǎn qí guō, zhēgaì qí zuì de, zhè rén shì yǒu fú de.
吕振中罗4:7 他说∶「其不法行为蒙赦免、其罪得掩没的、有福阿!
新译本罗4:7 “过犯得蒙赦免,罪恶得到遮盖的人,是有福的;
现代译罗4:7 那过犯蒙宽恕,罪被赦免的人有福了!
当代译罗4:7 “过犯得赦,罪恶遮盖,这人有福了!
思高本罗4:7 『罪恶蒙赦免,过犯得遮掩的人,是有福的;
文理本罗4:7 曰、厥过得宥、厥罪得掩、其曹福矣、
修订本罗4:7 "过犯得赦免,罪恶蒙遮盖的人有福了!
KJV 英罗4:7 Saying, Blessed are they whose iniquities are forgiven, and whose sins are covered.
NIV 英罗4:7 "Blessed are they whose transgressions are forgiven, whose sins are covered.
拼音版罗4:8 Zhǔ bú suàn wéi yǒu zuì de, zhè rén shì yǒu fú de.
吕振中罗4:8 主决不算他为有罪的、这人有福阿!」
新译本罗4: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现代译罗4:8 那罪过不被主牢记在心的人有福了!
当代译罗4: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有福了!”
思高本罗4:8 上主不归咎於他的人,是有福的。』
文理本罗4:8 主不以为有罪、其人福矣、
修订本罗4: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样的人有福了!"
KJV 英罗4:8 Blessed is the man to whom the Lord will not impute sin.
NIV 英罗4:8 Blessed is the man whose sin the Lord will never count against him."
和合本罗4: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拼音版罗4:9 Rúcǐ kàn lái, zhè fúyin shì dān jiā gei nà shòu gēlǐ de rén má. bú ye shì jiā gei nà wèi shòu gēlǐ de rén má. yīn wǒmen suǒ shuō, Yàbólāhǎn de xìn, jiù suàn wéi tāde yì.
吕振中罗4:9 如此看来,这称为有福、是指着受割礼的人呢?还是也指着没受割礼的人呢?我们说∶「亚伯拉罕的信是算为义。」
新译本罗4:9 这样看来,那有福的人,是指受割礼的呢,还是指没有受割礼的呢?因为我们说:“亚伯拉罕的信算为他的义。”
现代译罗4:9 大卫所说的这福泽只是属於受割礼的人吗?不是的。它也属於没有受割礼的人;因为我们已经引证圣经的话,说:「亚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认他为义人。」
当代译罗4:9 这样说来,这种福分只给受割礼的犹太人吗?还是也给没有受割礼的外族人呢?我们已经说过了,亚伯拉罕因为有信心才被称为义。
思高本罗4:9 那麽,这种福分是仅加於受割损的人呢?还是也加於未受割损的人呢?我们说过:「亚巴郎的信德为他算为正义。 」
文理本罗4:9 是福也、祇及于受割者乎、抑亦及于未受割者乎、盖我侪谓亚伯拉罕之信、即以之为其义也、
修订本罗4:9 如此看来,这福只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我们说,因着信,就算亚伯拉罕为义。
KJV 英罗4:9 Cometh this blessedness then upon the circumcision only, or upon the uncircumcision also? for we say that faith was reckoned to Abraham for righteousness.
NIV 英罗4:9 Is this blessedness only for the circumcised, or also for the uncircumcised? We have been saying that Abraham's faith was credited to him as righteousness.
和合本罗4: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拼音版罗4:10 Shì zenme suàn de ne. shì zaì tā shòu gēlǐ de shíhou ne. shì zaì tā wèi shòu gēlǐ de shíhou ne. bú shì zaì shòu gēlǐ de shíhou, nǎi shì zaì wèi shòu gēlǐ de shíhou.
吕振中罗4:10 那么是怎么算呢?是在受割礼时候呢?还是在没受割礼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时候,乃是在没受割礼时候阿。
新译本罗4:10 那么,是怎样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以后呢,还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呢?不是在他受割礼以后,而是他受了割礼以前。
现代译罗4:10 这是在哪一种情形下发生的呢?在亚伯拉罕受割礼以前,还是以后呢?是在以前,不是以后。
当代译罗4:10 究竟他是在未受割礼时,还是在受割礼后被称为义呢?事实上他在受割礼之前,已经被算为义了。
思高本罗4:10 那麽,由什麽时候算起呢?是在他受割损以後,呢?还是在他未受割损的时候。
文理本罗4:10 何以为义、在割乎、抑在未割乎、非在割、乃在未割也、
修订本罗4:10 那么,这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而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KJV 英罗4:10 How was it then reckoned? when he was in circumcision, or in uncircumcision? Not in circumcision, but in uncircumcision.
NIV 英罗4:10 Under what circumstances was it credited? Was it after he was circumcised, or before? It was not after, but before!
和合本罗4: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拼音版罗4:11 Bìngqie tā shòu le gēlǐ de jìhào, zuò tā wèi shòu gēlǐ de shíhou yīn xìn chēng yì de yìnzhèng, jiào tā zuò yīqiè wèi shòu gēlǐ ér xìn zhī rén de fù, shǐ tāmen ye suàn wéi yì.
吕振中罗4:11 他领受了割礼为象徵,像没受割礼时因信而称的义的印记,好使他做一切没受割礼而信的人的父,[叫义人可以算为他们的],
新译本罗4:11 他领受了割礼为记号,作他受割礼之前因信称义的印证,使他作所有没有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被算为义;
现代译罗4:11 他后来受了割礼;这是一种表徵,证明他在受割礼前已经因信而成为义人了。所以,对所有未受割礼、但因信而被上帝认为义的人来说,亚伯拉罕是属灵的父亲。
当代译罗4:11 他后来受割礼,只不过是一个记号,表明他在未受割礼时,已经因着信心被称为义了。於是,他就成为一切没有受割礼相信上帝之人的父,使这些人也可以因信称义;
思高本罗4:11 他後来领受了割损的标记,只是作为他未受割损时,因信德获得正义的印证。如此,亚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损而相信的人的父亲,使他们也同样因信德而算为正义;
文理本罗4:11 且亚伯拉罕受割之号、即其未受割、因信为义之印证、使为凡未割而信者之父、致彼称义、
修订本罗4: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KJV 英罗4:11 And he received the sign of circumcision, a seal of the righteousness of the faith which he had yet being uncircumcised: that he might be the father of all them that believe, though they be not circumcised; that righteousness might be imputed unto them also:
NIV 英罗4:11 And he received the sign of circumcision, a seal of the righteousness that he had by faith while he was still uncircumcised. So then, he is the father of all who believe but have not been circumcised, in order that righteousness might be credited to them.
和合本罗4: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拼音版罗4:12 Yòu zuò shòu gēlǐ zhī rén de fù, jiù shì nàxiē búdàn shòu gēlǐ, bìngqie àn wǒmen de zǔzong Yàbólāhǎn, wèi shòu gēlǐ ér xìn zhī zōng jī qù xíng de rén.
吕振中罗4:12 又做受割礼的人的父,做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照我们祖宗亚伯拉罕没受割礼时的信心之脚踪而按规矩行的人的父。
新译本罗4: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作那些不仅受割礼,并且照着我们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时就信的那脚踪而行之人的父。
现代译罗4:12 他也是已经受割礼的人的父亲,不但因为他们受了割礼,也因为他们跟随了我们的先祖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时的那种信心生活。
当代译罗4:12 同时,他也作了受割礼之犹太人的父;这些受割礼的人,也是跟随我们先人亚伯拉罕的步履,效法他在没有受割礼时的信心。
思高本罗4:12 同时也作受割损者的父亲,就是那些不仅受割损,而且也追随我们的祖宗亚巴郎,在未受割损时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
文理本罗4:12 亦为受割者之父、即不第由乎割、亦践我父亚伯拉罕、未割而信之迹者也、
修订本罗4:12 也使他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而且跟随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的足迹的人。
KJV 英罗4:12 And the father of circumcision to them who are not of the circumcision only, but who also walk in the steps of that faith of our father Abraham, which he had being yet uncircumcised.
NIV 英罗4:12 And he is also the father of the circumcised who not only are circumcised but who also walk in the footsteps of the faith that our father Abraham had before he was circumcised.
和合本罗4:13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拼音版罗4:13 Yīnwei shén yīngxǔ Yàbólāhǎn hé tā hòuyì, bì dé chéngshòu shìjiè, bú shì yīn lǜfǎ, nǎi shì yīn xìn ér dé de yì.
吕振中罗4:13 向亚伯拉罕或他后裔发的那应许、使他承受得世界为产业的、并不是凭着律法,乃是凭着信心而称的义。
新译本罗4:13 原来 神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承受世界的应许,并不是因着律法,而是借着因信而来的义。
现代译罗4:13 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说他将承受这世界。这应许不是因为亚伯拉罕遵守法律,而是由於他因信而被认为义人。
当代译罗4:13 很明显的,上帝应允将世界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作产业,并不是因为亚伯拉罕遵行了律法,乃是因为他有信心,被称为义。
思高本罗4:13 因为许给亚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许,使他作世界的承继者, 并不是藉着法律,而是藉着因信德而获得的正义,
文理本罗4:13 盖上帝许亚伯拉罕、及其苗裔承世、非由律、乃由因信之义、
修订本罗4:13 因为上帝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承受世界的应许不是藉着律法,而是藉着信而得的义。
KJV 英罗4:13 For the promise, that he should be the heir of the world, was not to Abraham, or to his seed, through the law, but through the righteousness of faith.
NIV 英罗4:13 It was not through law that Abraham and his offspring received the promise that he would be heir of the world, but through the righteousness that comes by faith.
和合本罗4: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拼音版罗4:14 Ruò shì shǔ hū lǜfǎ de rén, cái dé wéi hòusì, xìn jiù guīyú xū kòng, yīngxǔ ye jiù feìqì le.
吕振中罗4:14 假使本着律法的人才是承受产业的,那么信就落了空,应许也就失效了。
新译本罗4:14 如果属于律法的人才能成为后嗣,信就没有作用,应许也就落空了。
现代译罗4:14 如果上帝的应许是给遵守摩西法律的人,人的信就是空的,而上帝的应许也是无效的。
当代译罗4:14 假使只有遵行律法的人才可以承受这分产业的话,那麽信心就没有作用了;上帝的诺言也失去了功效!
思高本罗4:14 因为假使属於法律的人才是承继者,那麽信德便是空虚的,恩许就失了效力,
文理本罗4:14 若由律者为嗣、信则为虚、许亦废矣、
修订本罗4:14 若是属于律法的人才是后嗣,信就落空了,应许也就失效了。
KJV 英罗4:14 For if they which are of the law be heirs, faith is made void, and the promise made of none effect:
NIV 英罗4:14 For if those who live by law are heirs, faith has no value and the promise is worthless,
和合本罗4: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拼音版罗4:15 Yīnwei lǜfǎ shì re dòng fèn nù de. ( huò zuò jiào rén shòuxíng de ) nàli méiyǒu lǜfǎ, nàli jiù méiyǒu guō fàn.
吕振中罗4:15 因为律法能使上帝的义怒起作用;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犯法的事。
新译本罗4:15 因为律法带来刑罚,没有律法,就没有违背律法的事。
现代译罗4:15 上帝的义愤是从法律而来的;没有法律,就没有违犯法律的事。
当代译罗4:15 律法只会惹动上帝发怒。如果没有律法,就没有违法的事。
思高本罗4:15 因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义怒:那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违犯。
文理本罗4:15 盖律以致怒、无律则无犯、
修订本罗4:15 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KJV 英罗4:15 Because the law worketh wrath: for where no law is, there is no transgression.
NIV 英罗4:15 because law brings wrath. And where there is no law there is no transgression.
和合本罗4: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拼音版罗4:16 Suǒyǐ rén dé wéi hòusì shì benhū xìn. yīncǐ jiù shǔ hū ēn. jiào yīngxǔ déng rán guī gei yīqiè hòuyì. búdàn guī gei nà shǔ hū lǜfǎ de, ye guī gei nà xiàofǎ Yàbólāhǎn zhī xìn de.
吕振中罗4:16 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才本着信、要使应许确定,按照恩典、给予一切后裔,不但给予那本着律法的人,也给予那本着亚伯拉罕之信的人。
新译本罗4:16 所以,成为后嗣是因着信,为的是要按着 神的恩典,使给所有后裔的应许坚定不移,不但临到那属于律法的人,也临到那效法亚伯拉罕而信的人。亚伯拉罕在 神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
现代译罗4:16 那麽,应许是以信为根据的;这是要保证上帝的应许白白地赐给亚伯拉罕所有的子孙,不仅是遵守法律的,也包括那些像亚伯拉罕一样信上帝的人。因为亚伯拉罕是我们大家属灵之父。
当代译罗4:16 上帝的诺言是根据人的信心,也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保证所有亚伯拉罕的后裔——不单是遵行律法的,也是一切效法亚伯拉罕信心的人,都能够得到上帝所应许的。
思高本罗4:16 为此,一切都是由於信德,为的是一切本着恩宠,使恩许为亚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坚定不移,不仅为那属於法律的後裔,而且也为有那亚巴郎信德的後裔, 因为他是我们众人的父亲,
文理本罗4:16 故由乎信、而依乎恩、致坚所许于诸裔、不第于宗律者、亦于宗亚伯拉罕之信者、亚伯拉罕于所信之上帝前、为我众之父、
修订本罗4:16 所以,人作后嗣是出于信,因此就属乎恩,以致应许保证归给所有的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
KJV 英罗4:16 Therefore it is of faith, that it might be by grace; to the end the promise might be sure to all the seed; not to that only which is of the law, but to that also which is of the faith of Abraham; who is the father of us all,
NIV 英罗4:16 Therefore, the promise comes by faith, so that it may be by grace and may be guaranteed to all Abraham's offspring--not only to those who are of the law but also to those who are of the faith of Abraham. He is the father of us all.
和合本罗4: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拼音版罗4:17 Yàbólāhǎn suǒ xìn de, shì nà jiào sǐ rén fùhuó shǐ wú biàn wéi yǒude shén, tā zaì zhǔ miànqián zuò wǒmen shìrén de fù. rú jīng shàng suǒ jì, wǒ yǐjing lì nǐ zuò duō guó de fù.
吕振中罗4:17 在亚伯拉罕所信的上帝面前,就是那能叫死人活、能呼叫不存在的成为存在者、面前,亚伯拉罕是我众人的父;正如经上所记∶「我立了你做许多邦国的父」。
新译本罗4:17 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了你作万国的父。”他所信的,是叫死人得生命、使无变为有的 神。
现代译罗4:17 正如圣经所说:「我立了你作许多民族之父。」在上帝面前,这应许是有效的;亚伯拉罕所信的就是那位使死人复活、从无有创造万有的上帝。
当代译罗4:17 因他是我们众人的父。旧约圣经说:“我已经立你为万民的父。”亚伯拉罕已经在上帝面前,接受这个诺言,作了我们的父亲。他所信的,是能够使死人复活,由无变为有的上帝。
思高本罗4:17 正如经上所载:『我已立你为万民之父;』亚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就是在叫死者复活,叫那不存在的成为存在的那位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亲。
文理本罗4:17 如经云、我立尔为万邦之父、夫上帝即苏诸死者、命无为有者也、
修订本罗4: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在这位上帝面前亚伯拉罕成为我们众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之父。"
KJV 英罗4:17 (As it is written, I have made thee a father of many nations,) before him whom he believed, even God, who quickeneth the dead, and calleth those things which be not as though they were.
NIV 英罗4:17 As it is written: "I have made you a father of many nations." He is our father in the sight of God, in whom he believed--the God who gives life to the dead and calls things that are not as though they were.
和合本罗4: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拼音版罗4:18 Tā zaì wú kè zhǐwang de shíhou, yīn xìn réng yǒu zhǐwang, jiù déyǐ zuò duō guó de fù, zhēng rú xiānqián suǒ shuō, nǐde hòuyì jiāngyào rúcǐ.
吕振中罗4:18 他在无可指望时、仍然存着指望而信,就按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的话做了许多邦国的父。
新译本罗4:18 在他没有盼望的时候,仍然怀着盼望去信,因此就成了万国的父,正如 神所说:“你的后裔将要这样众多。”
现代译罗4:18 在没有盼望的时候,亚伯拉罕仍然盼望,仍然信,因此成为「许多民族之父」。正如圣经所说:「你必定会有许多子孙。」
当代译罗4:18 亚伯拉罕在绝望之中,仍然深信上帝的诺言,於是他便真正成为“万民之父”,实现了上帝以前所说“万民要成为你的后裔”的诺言。
思高本罗4:18 他在绝望中仍怀着希望而相信了,因此便成了万民之父,正如向他所预许的:『你的後裔也要这样多。 』
文理本罗4:18 亚伯拉罕虽已绝望、犹望而信、致为诸邦之父、如经云、尔裔将若星然、
修订本罗4:18 他在没有盼望的时候,仍存着盼望来相信,就得以作多国之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KJV 英罗4:18 Who against hope believed in hope, that he might become the father of many nations, according to that which was spoken, So shall thy seed be.
NIV 英罗4:18 Against all hope, Abraham in hope believed and so became the father of many nations, just as it had been said to him, "So shall your offspring be."
和合本罗4: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拼音版罗4:19 Tā jiāng jìn bǎi suì de shíhou, suīrán xiǎng dào zìjǐ de shēntǐ rútóng yǐ sǐ, Sǎlā de shēngyù yǐjing duàn jué, tāde xìnxīn háishì bú ruǎnfuò.
吕振中罗4:19 他看透了自己的身体已死了的[那时他已将近百岁],又看透了撒拉胎孕之死绝,却没有在信心上显着衰弱,
新译本罗4:19 他快到一百岁的时候,想到自己的身体好像已经死了,撒拉也不能生育,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现代译罗4:19 当时亚伯拉罕快要一百岁了。他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而莎拉生育的机能也已经丧失,可是,他并不因此削弱了信心。
当代译罗4:19 他将近一百岁的时候,年纪老迈,身体衰败;且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岁数;然而,他的信心却不衰老!
思高本罗4:19 他虽然快一百岁,明知自己的身体已经衰老,撒辣的胎也已绝孕;但他的信心却没有衰弱,
文理本罗4:19 彼虽年近百龄、自念其身如死、撒拉绝孕、而其信不衰、
修订本罗4: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也不可能生育,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KJV 英罗4:19 And being not weak in faith, he considered not his own body now dead, when he was about an hundred years old, neither yet the deadness of Sarah's womb:
NIV 英罗4:19 Without weakening in his faith, he faced the fact that his body was as good as dead--since he was about a hundred years old--and that Sarah's womb was also dead.
和合本罗4:20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
拼音版罗4:20 Bìngqie yǎngwàng shén de yīngxǔ, zǒng méiyǒu yīn bú xìn, xīnli qǐ yíhuò. fǎn dào yīn xìn, xīnli dé jiāngù, jiāng róngyào guī gei shén.
吕振中罗4:20 也没有以不信之心去疑惑上帝的应许,反而在信心上得了能力而坚固,而将荣耀归与上帝,
新译本罗4:20 也没有因着不信而疑惑 神的应许,反倒坚信不移,把荣耀归给 神,
现代译罗4:20 他没有失去信心,也没有怀疑上帝的应许;他的信心反而更坚固,把荣耀归给上帝。
当代译罗4:20 他对上帝的应许,毫不疑惑;因有信心,心里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
思高本罗4:20 对於天主的恩许总没有因不信而犹疑,反而信心坚固, 归光荣於天主,
文理本罗4:20 且于上帝所许、不以不信而贰其心、惟信弥笃、归荣上帝、
修订本罗4:20 仍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而起疑惑,反倒因信而刚强,将荣耀归给上帝,
KJV 英罗4:20 He staggered not at the promise of God through unbelief; but was strong in faith, giving glory to God;
NIV 英罗4:20 Yet he did not waver through unbelief regarding the promise of God, but was strengthened in his faith and gave glory to God,
拼音版罗4:21 Qie mǎn xīn xiāngxìn, shén suǒ yīngxǔ de bì néng zuò chéng.
吕振中罗4:21 并且坚确地相信、有话应许的、上帝必有能力实行。
新译本罗4:21 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 神必能成就。
现代译罗4:21 他坚决信上帝一定成就他所应许的。
当代译罗4:21 因为他确实相信上帝的诺言必会实现的。
思高本罗4:21 且满心相信天主所应许的,必予完成。
文理本罗4:21 深信上帝所许者、必能成之、
修订本罗4:21 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成就。
KJV 英罗4:21 And being fully persuaded that, what he had promised, he was able also to perform.
NIV 英罗4:21 being fully persuaded that God had power to do what he had promised.
拼音版罗4:22 Suǒyǐ zhè jiù suàn wéi tāde yì.
吕振中罗4:22 因此这就算为他的义了。
新译本罗4:22 因此,这就算为他的义。
现代译罗4:22 这就是为甚麽亚伯拉罕因信而「被上帝认为义人」了。
当代译罗4:22 这样的信心,上帝就算他为义。
思高本罗4:22 天主就以此算为他的正义。
文理本罗4:22 故因其信以之为义、
修订本罗4:22 所以这也就算他为义。
KJV 英罗4:22 And therefore it was imputed to him for righteousness.
NIV 英罗4:22 This is why "it was credited to him as righteousness."
拼音版罗4:23 Suàn wéi tā yì de zhè jù huà, bú shì dān wéi tā xie de,
吕振中罗4:23 『算为他的义』这句话、原不单是为亚伯拉罕写的,
新译本罗4:23 “算为他的义”这一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现代译罗4:23 可是「他被认为义人」这句话并不单是指他说的,
当代译罗4:23 “算他为义”这句话,不单单指着他说的,
思高本罗4:23 『算为他的正义』这句话, 不是单为他个人写的,
文理本罗4:23 夫经所载以之为义者、不第为彼、亦为我侪、
修订本罗4:23 "算他为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KJV 英罗4:23 Now it was not written for his sake alone, that it was imputed to him;
NIV 英罗4:23 The words "it was credited to him" were written not for him alone,
和合本罗4: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拼音版罗4:24 Ye shì wéi wǒmen jiānglái dé suàn wéi yì zhī rén xie de. jiù shì wǒmen zhè xìn shén shǐ wǒmen de zhǔ Yēsū cóng sǐ lǐ fùhuó de rén.
吕振中罗4:24 也是为我们这将要被算为义的、这相信那叫我们主耶稣从死人中活起来的、这种人写的。
新译本罗4:24 也是为我们这将来得算为义的人写的,就是为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的人写的。
现代译罗4:24 也是为我们说的。因为我们信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因而被认为是义人。
当代译罗4:24 也是指着我们相信上帝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而说的,我们将来也必得算为义人。
思高本罗4:24 而且也是为了我们这些将来得算为正义的人,即我们这些相信天主使我们的主耶稣,由死者中复活的人写的;
文理本罗4:24 即信使我主耶稣自死而起者、亦将以之为义也、
修订本罗4: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写的,就是为我们这些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的人写的。
KJV 英罗4:24 But for us also, to whom it shall be imputed, if we believe on him that raised up Jesus our Lord from the dead;
NIV 英罗4:24 but also for us, to whom God will credit righteousness--for us who believe in him who raised Jesus our Lord from the dead.
和合本罗4: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拼音版罗4:25 Yēsū beì jiāo gei rén, shì wéi wǒmen de guō fàn, fùhuó shì wéi jiào wǒmen chēng yì. ( huò zuò Yēsū shì wéi wǒmen de guō fàn jiāofù le shì wéi wǒmen chēng yì fùhuó le )
吕振中罗4:25 这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被送官,也为我们的称义得才活起来的。
新译本罗4:25 耶稣为我们的过犯被交去处死,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
现代译罗4:25 主耶稣被交在人手里,为我们的罪死;上帝使他复活,使我们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
当代译罗4:25 耶稣被交给人受害而死,是为了我们的过犯;他复活,是为了使我们称义。
思高本罗4:25 这耶稣曾为了我们的过犯被交付,又为使我们成义而复活。
文理本罗4:25 夫耶稣为我罪愆而被付、且为我见义而复起焉、
修订本罗4:25 耶稣被出卖,是为我们的过犯;他复活,是为使我们称义。
KJV 英罗4:25 Who was delivered for our offences, and was raised again for our justification.
NIV 英罗4:25 He was delivered over to death for our sins and was raised to life for our justification.
罗马书第4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四章 罗 4:1-3> 保罗提那老远的事做什么?何不举一个当时的例子?4:1-3 犹太人常以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为荣,于是保罗引用亚伯拉罕为例,说明因信得救的道理。在强调信心的同时,保罗从来没有表示过神的律法不重要( 4:13 ),但是单凭遵守律法是不可能使人得救的。(有关亚伯拉罕的事迹,请参创 17 章的人物介绍。)
罗 4:5> 信心大小,也关系到我们的得救,有人这样说;那我们不是要很大很大的信心才得救?
4:5 有些人听到因信得救的道理以后也许会忧虑:“我的信心足够吗?”其实这些人误解了,拯救我们的不是我们的感觉或行动、而是耶稣基督;不管我们的信心多么微小,耶稣基督也有足够的能力来拯救我们。耶稣所赐的救恩是一件礼物,因为祂爱我们,并非因为我们对祂有强大的信心,才值得祂来拯救。这样,信心有什么作用呢?信心就是相信和倚靠耶稣基督,接纳这份奇妙的救恩礼物。
罗 4:6-8> 神愿赦免,因耶稣已担当了我们的罪;罪真的可以被赦免?
4:6-8 大卫王曾经犯了奸淫、谋杀、说谎等重大的罪,但是仍能经历蒙神赦罪的喜乐。我们也可以除掉罪恶,得到同样的喜乐,只要( 1 )承认所犯的罪;( 2 )向神认罪,寻求赦免;( 3 )让罪咎感消失,相信神已宽恕了我们。对于一些经年累月、根深蒂固的,或严重的、牵涉到别人的罪,要做到上面三点并不容易,但是我们必须牢记耶稣愿意赦免所有的罪。只要了解祂在十字架上付出的代价是何等巨大,就知道没有任何大罪是祂覆盖不了的。纵然我们的信心很软弱,我们的良心很敏感,使我们时常记起那些罪,但是神的话已经宣告了:凡认罪的便得到赦免(参约壹 1:9 )。
罗 4:10> 割礼只是一种礼仪罢了
──罗马书第4章但神为何那样重视?
4:10 割礼是犹太人的一个印记,证明他们跟别人不同,也表明犹太人是神的选民。所有犹太男童都要接受割礼,为了要把犹太民族和其他拜偶像的民族分别开来,因此这是非常重要的仪式。神吩咐亚伯拉罕行割礼是一项祝福,也是一个命令。
罗 4:10-12> 亚伯拉罕不也是因行割礼而蒙福的吗?你会有这个疑问吗?
4:10-12 仪式并不是亚伯拉罕蒙福的条件,在行割礼仪式之前,亚伯拉罕早已蒙神赐福了。他是因信而得神的喜悦。创世记 12 章 1 至 4 节告诉我们,神呼召亚伯拉罕的时候他已经七十五岁,行割礼则是在九十九岁(参创 17:1-14 )。礼仪可以作为我们信心的提醒,也可以教导初信的人,但是我们不应该寄望礼仪可以为我们在神面前赚到什么功德,它只是外在的象征和记号,反映人内心的信靠。我们信心的焦点是基督和祂的救赎,而非我们自己的行为。
罗 4:16> 得救谁不想,但也要有办法才成
──罗马书第4章你竟说得救可以很简单……
4:16 保罗解释说,亚伯拉罕蒙神喜悦,只因为他的信心,当时他从未听过这后来对犹太人如此重要的礼仪。我们也是因信心而得救的。救恩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祂对我们并没有任何其他的要求;只要我们相信基督赦免我们一切的罪,我们便得救了。
罗 4:17> 亚伯拉罕是万国之父?不是吧,我的父就不是他……
4:17 神给亚伯拉罕的约和应许,使他成为万国之父(参创 17:2-4 ),全世界都会因他蒙福(参创 12:3 )。这个应许已经应验在耶稣基督身上,因为耶稣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全世界也真的因祂蒙福了。
罗 4:21> 有人竟可以从来都不怀疑神?是谁?我要向他请教,我……
4:21 亚伯拉罕从来不怀疑神的应许能不能应验。他的一生虽然也有错误、罪恶跟失败,但是他坚持信靠神,不怕重重障碍,信心更加坚固,因此,他的一生成为有行动的信心的榜样。如果亚伯拉罕只考虑他自己征服迦南和建立大国的能力,那么他一定会失望和放弃;但是他仰望神、愿意顺服等候,一直到祂的应许实现为止。
罗马书中的重要概念
罗 4:25> 信耶稣,罪得赦;你不信有这么便宜的事?若我告诉你这是事实,你会信祂吗?
4:25 当我们一接受主耶稣,一项交易便立即开始:我们在基督面前认罪,祂就赐我们公义和赦免(参林后 5:21 )。再没有其他方法使我们获得这些东西,只有藉着基督我们才能被神称为义。这是何等丰富且难以置信的交易呢!可惜仍然有许多人放过这礼物,继续享受罪中之乐。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罗马书第4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四章B 旧约两则先例(四 1 ~ 8 )
保罗已经提到,这个“在律法以外”的“神的义”,有律法与先知
──罗马书第4章即旧约
──罗马书第4章为证。这一点必须作进一步的说明;保罗以亚伯拉罕的故事为例证的主干,并以大卫的经验为旁枝。
在旧约的记载中,没有一个义人能超过亚伯拉罕。以赛亚书四十一 8 说,神称他为“我朋友亚伯拉罕”。在创世记廿六 5 ,神亲自为亚伯拉罕作见证,说:“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那么,就亚伯拉罕而言怎么样呢?若人能靠行为在神面前称义,亚伯拉罕必定比许多人更有资格,而且他的行为应该得到称许。可是神的方法并非如此。创世记十五 6 清楚指明了神的方法:神赐应许给亚伯拉罕之时,虽然从天然方面来看,极不可能实现,然而“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保罗曾经用这段话作论证的基础,愤慨激昂地写信给加拉太教会,因为其中有些会友受到诱惑,想要遵行律法,放弃信心的原则。现在他又用这段经文,来更有系统地解析信心的原则。
虽然亚伯拉罕的行为良好,但是神接纳他并不是基于这一点。保罗的论证并不是断章取义,从这位先祖的故事中特意挑选创世记十五 6 ,而不用其他意义可能不同的经文。因为亚伯拉罕的好行为,与对神诫命的顺服,都是他向神毫无保留之信心所结的果子;如果他不是先相信神的应许,他就不会向应许之地进发,或按照他所了解的神的旨意来生活。神赐给亚伯拉罕一个应许(附带一提,福音就是这应许的实现),他就信了神的话,并且照去行。
保罗澄清这一点之后,继续说,若一个人的行为可以得到报酬,那报酬就是他当得的;但若他只是相信神,以信心为义,就全靠神的恩典。
亚伯拉罕并不是因信称义的特例;旧约还有一个垂手可得的例子,就是大卫。保罗引用诗篇卅二篇的开场白,诗人因得神赦免的确据而欢欣释放,庆贺这种福气:“得赧免其过、遮盖其罪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显然,这里又有一个人,虽明明犯了罪,却得神白白的赦免,被天庭宣判“无罪”。若我们研究此篇诗的内容,就会发现,他得以免罪的理由,只是单单承认自己的罪,并存信心仰望神的怜悯。
因此,保罗在一 17 引用了先知书(哈二 4 下),现在又引用律法书(创十五 6 )和圣卷(诗卅二 1 ~ 2 ),显明希伯来圣经的三大部份,全都证实了神因信称义之路。
1. 如此说来,……亚伯拉罕……得了什么呢? 有几种版本采用这种更完整的句子,强过较短形式的:“如此说来,我们对亚伯拉罕可说什么呢?”( RSV )。对这个问题,答案则应是:靠神的恩典因信称义。
我们按肉体的祖宗 。( 按英文直译 )从“按肉体”一词的形容看来(参一 3 ,九 3 、 5 ),“我们”应该是指“我们犹太人”;从另一个角度看(参以下 11 ~ 12 节, 16 ~ 17 节),亚伯拉罕则是所有信徒之父,不分其血统为犹太人或外邦人。
3. “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参加拉太书三 6 ,看保罗从前如何运用创世记十五 6 。
5. 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保罗所宣扬的这位施恩的神,是独行其事的神。祂从无有创造万有(一 19 ~ 20 ),祂使死人复活(四 17 ),祂 称罪人为义 。那是祂所行最奇妙的事;创造与复活彰显出这位赐生命之真活神的能力,但是称罪人为义,在乍看之下似乎与祂公义的审判者身份不符。
亚伯拉罕不是不敬虔之类;他极其虔诚又公义。但是亚伯拉罕得称义的原则,却摒除了以善行积功德的念头;这原则同样用于毫无功德可赖的罪人。因此,在主的比喻中,税吏回去反倒比法利赛人“算为义了”,并不是因为他的功德更好(其实更差),乃是因为他发现无法倚靠自己,便完全投靠神的恩典(路十八 9 ~ 14 )。但是,将神描写为“称罪人为义”,实在看来太矛盾,令人吃惊,甚至骇人听闻。旧约中反覆申明,判罪人无罪与判无辜者有罪,都是不公义的裁决。而为了使审判官在断案时,能参照最佳的准则,以色列的神亲自以身作则。祂说:“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出廿三 7 )
──罗马书第4章或可译为:“我必不称罪人为义。”七十士译本为表明神在律法中禁止的事所用的希腊文,保罗则用来宣称,神在福音中正是如此做。难怪保罗在前文中认为,必需澄清一点:神虽然称罪人为义,却仍旧持守了自己的正直。当然,罪人在称义之后应当不再犯罪,但是他们称义的理由,却不是因为神预料他们会改变行为。如果我们不懂得鉴赏神赦罪之恩所包括的道德问题,可能我们“还未能了解罪的严重性” 133 。五 6 解明了称罪人为义的矛盾:“因……,基督……为罪人死”。
6. 正如大卫…… 。希伯来圣经与七十士译本,在诗篇卅二篇的标题中,都以大卫为作者。第 7 、 8 节所引诗篇卅二 1 ~ 2 ,和第 3 节所引创世记十五 6 ,两者有形式的关连,因为两段经文同样用了动词“算”。在拉比的释经法中,若有这种关连,一段经文就可以用来解释另一段经文,这种原则称为 g@zera^ s%awa^ (“等类法”) 134 。保罗在此运用这种解经法,但是这两段的关连不仅是形式而已:诗人因不定罪雀跃不已,而这种状况必定曾导致积极的称义,或宣告无罪,因为在神的法庭中,没有“罪证不足”的判决。
133 参 Anselm 对 Boso 所说的话, Car Deus Homo 1.21: 'nondum considerasti ponderis sit peccatum .'
134 这个原则可能促使一些拉比举第三处经文为证
──罗马书第4章诗篇一○六 30 ~ \cs15 31 ,非尼哈挺身拦阻巴力毗珥的背叛的事,“就算为他的义,世世代代直到永远”。但这点并不适用于保罗的论证。
C 亚伯拉罕的信心(四 9 ~ 25 )
现在再回来看亚伯拉罕:另外还有一个关键问题。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和割礼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若有的话,又是什么?对犹太人而言,割礼异常重要,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外在可见记号。未受割礼的人与这约丝毫无分;犹太人与外邦人归信者 135 ,都是因割礼才有资格承受这约所带来的各种特权;那些故意违背神诫命,而自绝于圣约子民之外的人,则为例外。因此,我们不妨想像,有位犹太人在此回答保罗的论证:“就算亚伯拉罕称义的缘故,是因为他相信神,这个原则也只适用于亚伯拉罕和他受割礼的后裔。”但是保罗对此问题早已胸有成竹。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时候,是在怎样的状况之下?他是已受割礼,还是未受割礼?这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他没有受割礼。割礼之约是在亚伯拉罕晚年时才立的,(创十七 10 ~ 14 )
──罗马书第4章按照旧约年代算来,至少在十四年之后 136 。亚伯拉罕终于行了割礼,但他的割礼不过是一种外在的凭据,印证神早先所赐给他因信称义的地位。由此可见,神对他的要求是信心,而不是割礼。外邦人的盼望就在此:亚伯拉罕的例子说明,人在神面前的地位,与受割礼或未受割礼无关。
如此,亚伯拉罕成了一切像他一样相信神、信赖祂话语之人的父。他是未受割礼信徒之父;因为在他的信被算为义时,他自己并没有受割礼;他也是受割礼信徒之父,不是因他们的割礼,而是因他们的信心。
若割礼与亚伯拉罕被神称义无关,其相关的应许亦然,而律法就更扯不上关系了。因为,正如保罗向加拉太人说明的,律法是在神应许亚伯拉罕之后四百三十年才赐下,它并不能废弃应许,或限制其范围(加三 17 )。如果,在应许赐下多年之后,又附加一项条件
──罗马书第4章必须顺服律法,而这是原来的应许中从未提及的,那么,应许的基础就崩溃了。当初的应许原是论祝福,而由福音完全实现了。摩西的律法同样宣告,凡遵行的人必定蒙福,但是它也同时咒诅不能遵行的人。既然普世的人都不能遵行律法,其咒诅就比祝福更昭彰、更实际: 律法都是惹动忿怒的 ( 15 节)。没有律法的时候,犯罪的倾向仍然存在;但是律法制定之后,这种倾向才现形,成为积极犯法的行动。律法明文规定,每一项罪行都有当受的刑罚,这就是律法这一观念中自然包括的报应原则。律法对遵守的人没有给予奖励,但对违背的人却必定给予刑罚。可是神所赐给亚伯拉罕,乃是恩典的应许,其范畴与律法截然不同。
故此,亚伯拉罕的称义,以及随之而来的应许,乃是基于他对神的信心,不是努力行善的结果(若这些是以遵行律法为条件,便会如此)而是神的恩典所赐予的。神对亚伯拉罕的原则,也延及他的子孙
──罗马书第4章不是他肉身的后裔,因为他们已经有义务要履行律法;乃是他属灵的后裔,就是效法亚伯拉罕信心榜样的人。保罗说,神赐给他亚伯拉罕之名(他从前叫亚伯兰)的意思,就在于此;神说:“我已定你作多国之父”(创十七 5 ),所有相信神的人,不分犹太人、外邦人,都包括在内;亚伯拉罕是一切信徒之父。
亚伯拉罕信心的内涵,也发人深省。他信神能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神告诉亚伯拉罕,他会有千千万万后裔之时,他还没有孩子。不但如此,他也超过了一般人能作父亲的年龄,他的妻子撒莱又过了能生育的年龄。亚伯拉罕对这些不利的条件并非佯作不见;他每一方面都仔细思想过了。但是,在与神的应许相较之下,他发现,神不但能够实现祂的应许,并且乐意如此行,这个事实远超过一切不利的条件。纵然负面的状况四面重重压来,除了神的话以外别无可靠,他却紧紧地抓住这一点。因层层的拦阻,他的信心反倒更坚强了。而这信心使他蒙神悦纳。
保罗继续声明,算亚伯拉罕为义的这句话,不单适用于亚伯拉罕,其中蕴含的原则,对所有相信神的人均有效;相信福音所启示的神
──罗马书第4章就是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尤其适用此原则。耶稣被交给人处死,是为祂子民的过犯;但神使祂从死里复活,为要使他们得以称义。
11. 他受了割礼的记号或印证 。(照英文)。在创世记十七 11 ,神告诉亚伯拉罕,割礼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按保罗的解释,这个约与创世记十五 18 的约相同,那时(在亚伯拉罕受割礼之前至少十四年)神清楚告诉亚伯拉罕,祂以他的信算为义。因此,割礼就被视为后加的外在印证,见证神已经赐与亚伯拉罕义的地位;它本身并没有造成义的地位,也没有促成的作用。
13. 必得承受世界 。此处原文有“它”字( auto ,中性),指“子系”( sperma ,中性,此处译为(后裔);另有些版本作“他”( auton ,阳性),指亚伯拉罕,此种读法证据更充份。这句话并非引自亚伯拉罕的应许,乃是解释其含义,因应许中有“地上的万族”(创十二 3 ),或“地上的万国”(创十八 18 ,廿二 18 ),会因亚伯拉罕与他的后裔“得福”之语。以地理疆界看,亚伯拉罕的产业座落于埃及与幼发拉底河之间(创十五 18 ;参十三 14 ~ 15 ),但从属灵与永恒的角度来看,新约对这个应许的解释,就不再局限于地理界线,而是世界性的,正如福音一样(参罗十 18 )。(在希伯来书十一 16 中,那应许的美地不是迦南地,而是“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 )
不是因律法 。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辩论道,透过亚伯拉罕的后裔祝福之应许,因“后裔”一字是集合性的单数,可以指基督,而且其主要意义为此(三 16 );而此字也包括属基督的人(三 29 )。这里他的重点则是,应许的功效与律法毫无关连(正如加三 17 所说,律法是几世纪之后才出现的),也与律法的义没有牵连,乃是由于 因信而得的义 。
14. 若是属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 。因为这样一来,所应许亚伯拉罕的产业就是按照一个新的原则:行律法,而非靠信心。
应许也就废弃了 。因为若这应许的实现是靠遵行律法,而人又无力遵行,那么,应许便永远无法实现了。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 。换言之,律法对未能遵行的人必须定出刑罚。
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这里和五 13 (“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保罗似乎是套用一句当时的法律格言(像罗马格言 nulla poena sine lege )。
16. 所以是本乎信,叫应许属乎恩 。(照英文)。这句话总结了一个原则:神在恩典中所赐的,人只能凭信心来获取。反之,凡由行为(非信心)而得的,是按功德行赏(非恩典)。
17. “ 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引创世记十七 5 (“我已立你作众多国家之父(希伯来文“众多之父,为 ~ab-h@mon )”,以 ab-h@mo{n 解释他的新名字,亚伯拉罕。
在他所信的神面前 。(按英文)。这句话是接续 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 ( 6 节),(中间插了一段话);亦即,使这应许在神面前对亚伯拉罕所有属灵的后裔均有效,(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
叫死人复活 。犹太文学常用此语形容神,此处则特别指亚伯拉罕认为“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原文为“死”, nekro{sis ) ”( 19 节)。
使无变为有 。此处是指将从亚伯拉罕出生的“万国”;他们当时不仅尚不存在,而且(因亚伯拉罕与撒拉已经年岁老迈,不可能有孩子)看来根本不可能有出现的机会。
18. 就得以作多国之父 。在创世记中,他的后代包括以撒的后裔(以色列与以东),以实玛利所生的十二族(创廿五 12 ~ 18 ),并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孙(创廿五 2 ~ 4 )。对保罗而言,他的后裔是众多的犹太与外邦信徒。
“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引自创世记十五 5 ,神告诉亚伯拉罕(当时他还没有孩子),他的后裔将多如众星,无可计数。
19. 他……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 。他正视每一种相关因素,包括自己年岁已大,从天然的角度来看,能有孩子的机会渺茫(参希伯来书十一 12 ,该处用同一分词讲论这件事,亦译为“已死”)。然而,在思量过所有因素之后,他下了一个结论:神的应许绝对可靠,超过各种天然的不可能因素。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 。这句话可能是引用早期的某种信仰告白;其根据看来像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译为 被交给人 (英译为 受死 ,中文直译原文之意)的动词( paradido{mi ),在七十士译本中,该章用过两次:以赛亚书五十三 6 :“因我们的罪,耶和华将他(受苦的仆人)交给人”(按英文译);五十三 12 :“因他们的罪,他被交给人”(按英文译)。(此句与希伯来文圣经出入甚大,后者之意为:“他为罪犯代求”;参本书对罗八 34 的注释 。)约拿单的亚兰文旧约圣经中,以赛亚书五十三 5 也用了类似的动词;亚兰文 , ~ithm#sar ba~@wa{ya{tha{na{ 按字面的意思是:“他为我们的罪孽被交给人”(但是在该版本的上下文中,此处的主词是圣殿:圣仆弥赛亚“要建立圣所;它曾因我们的过犯受亵渎,为我们的罪孽被交给人”)。哥林多前书十一 23 也用了这个希腊文动词,因此,该句的意思可能比较不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 ( 被犹大所卖 ) ,而应该是“主耶稣被交给人……”(被神交给人)。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其他经文(参三 2 ~ 25 ,五 9 )则说,因基督牺牲之死,祂的子民得以称义;不过,祂的牺牲之死若离了复活,就毫无功效可言。这一节中两个子句的“为”,都是译自 dia (“为了”);基督“被交给人”,是为了替祂的子民赎罪,复活则是为了保证他们得以称义。(我们解释这两个子句,不可以过份僵化,以为祂的复活与他们的代赎无关,或祂的死与他们的称义无关。)
135 归化犹太教的人,虽然可能被视为是亚伯拉罕的义子,却不可以称他为“我们的父”,在会堂的祟拜中,他们称列祖为“ 你们的 先祖”,而犹太血统的人则称之为“ 我们的 先祖”。
136 是在以实玛利出生十三年之后(创十七 25 ;参十七 1 、 24 ,及十六 16 )。创世记的顺序暗示,怀以实玛利之时(创十六 3 ~ 4 ),是在创世记十五 4 ~ 5 的应许之后,亚伯拉罕已知他会得一个儿子承继产业,并且他的后裔会像天上的星那样多。亚伯拉罕被称为义(创十五 6) ,是因为相信接受这个应许。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罗马书第4章-罗马书第4章-新旧约圣经辅读注释
罗马书第四章 因信称义的例证(四 1 ~ 16 )本段经文是引申了三 22 所说因信称义的理论,同时以一实例来解释三 29 ~ 31 节的论据,就是神在信心的原则下,接纳了犹太人和外邦人。亚伯拉罕的信心在保罗的辩论中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犹太人一向敬重这位先祖,因此保罗引用他的事例来说明“因信称义”的原则是最适合不过的了。
.信心与行为的分别( 1 ~ 8 )
1. 信心的重要( 1 ~ 3 ):保罗向犹太人表明,亚伯拉罕之所以蒙神称许,不是由于他做了什么事情,而是由于他相信神,就得神的悦纳,并与神有正常的关系。
2. 信心的原则( 4 ~ 5 ):保罗引用创世记十五 6 ,指出了藉恩典称义的原则,说明了人称义完全不是基于功德。人因工作而得酬劳是公平的,不算是恩典;但人单凭信心称义,那就是出乎恩典了。
3. 信心的成果( 6 ~ 8 ):保罗引用诗篇三十二 1 ~ 2 的话来解释创世记十五 6 ,指出大卫所描写的是罪人蒙赦免的福气:如喜乐、释放的赞叹等。保罗指出,在亚伯拉罕之时已经看到了因信称义的成果和原则。
.信心与割礼的关系( 9 ~ 12 )
保罗在二 25 ~ 29 已谈过割礼的真义。现在他以亚伯拉罕为例,说明他先因信称义,然后才受割礼。所以割礼只是记号,这礼仪本身不能得神喜悦。故此,凡像亚伯拉罕那样以信为本的人,都会和他一同得福。今天信徒只要凭信心,便能产生属灵的效用。
.信心与律法的对比( 13 ~ 16 )
因信称义远超过行律法称义,因律法没有应许,只有咒诅( 4 ),而且会引起过犯和忿怒( 15 )。但若信心建立在神的应许和恩典上( 13 ~ 14 、 16 ),人就得成为亚伯拉罕的后嗣,以致承受世界。
祈祷 主啊,我愿凭信走这人生的道路,虽有代价,但却甘心。
信心的表现与果效(四 17 ~ 25 )
保罗继续以亚伯拉罕为例,解释什么是信心,藉以表明信心的表现和果效。
.真正的信心是坚定信靠神的应许,并且相信神会履行祂先前所说过的应许:“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17 ),他虽然老了,但他深信以撒必会诞生,以成就神的应许
──罗马书第4章“作多国的父”。可见他的信心是何等单纯,绝对没有半点疑惑的成分。这样的信心实在难能可贵,表示他相信一位能叫人获得新生的神,相信祂应许的话语带有无穷的能力。
.真正的信心是相信神是一位“使无变为有的神”( 17 ),即那本来不可能的,却因信神而成为可能。神是一位“必能做成”的神( 21 ),因此人认为不可能作成的事,神却可以使之成为可能作成的事;而且神所作成的,远比人所想的更超越,更奇妙!
.真正的信心是带有盼望的本质,这是信心的真正记号( 18 ),中文新译本译得更明白:“在他没有盼望的时候,仍然怀盼望去信”,这种盼望是相信神凡事都能。 19 ~ 21 节解释亚伯拉罕的信心盼望:他本应没有盼望,因为他一百岁之时,撒拉九十岁,生育已完全没有可能;然而他基于神先前的应许,信心仍是不减退,不存怀疑的心,这便是“仍然怀盼望去信”的真正意义了。他有这种伟大的信心,无怪乎神算他为义,使他成为“信心之父”了!
保罗在 23 ~ 24 节道明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基督徒信心的一种模范,凡相信基督之死和复活的基督徒都应该有这种信心。而 25 节带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教义:我们的信心是建立在基督代赎的死之上,使我们藉信脱离了罪和死的权势,得称义的地位,并且将来可以复活。
祈祷 求赐信心的主使我信心活跃,灵命长进有力,过荣耀神的生活。
──罗马书第4章《新旧约辅读》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罗马书第4章-圣经串珠版注释
罗马书第四章 4:1-25 因信称义的表样以亚伯拉罕为例,说明神所赐的义有旧约为证。
(参 1:17 注 ; 3:21 注)
1-8
表明亚伯拉罕被神称为义,是因他的信心,不因他的行为。
3 经文引自创 15:6 ;于该处神应许赐亚伯拉罕后裔无数,而亚伯
拉罕相信神的应许,得算为义。
“算为”:这字在第 4 章出现十一次 , 可作“断定”或“归诿
”。
4-5 神的恩典不是根据人的行为而定出人应得的报酬,乃是根据人
对祂的信心而裁定人为义( 5 )。
6-8 在行为以外,因倚靠神的怜悯而蒙神算为义的另一例子。
经文引自诗 32:1-2 。
9-12
表明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割礼只是他得称为义后与神
立约的记号。因此 , 凡拥有同样信心之人
──罗马书第4章 不论是受割礼的犹太
人或是不受割礼的外邦人,都能以亚伯拉罕(意指“多国之父”,见
创 17:5 )为他们信心之父。
13-16
表明神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
──罗马书第4章 承受地土 (见创 18:18 ),
是在摩西律法以外(参加 3:17 )。 有了律法的明文规定,人对神的叛
逆和过犯就更为清晰,更惹神忿怒,所以对亚伯拉罕的后裔来说,神
的应许不是藉人守律法而得的,乃是出于神的恩典,是因信称义的结
果。
17-25 以亚伯拉罕的例证作为我们的榜样
亚伯拉罕的信是一种无望中之指望 ( 17-18 )
, 不是倚靠人的能力,
乃是倚靠神的应许,深信神能使无变为有 ( 19-21 )
, 且叫死人复活
(见创 22:1-19; 来 11:17-19 )
。 今日人若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心,且相
信耶稣为我们的罪死而复活,就同样得以称义,承受应许。
思想问题(第四章)
1.保罗坚持人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藉着好行为的“立功之法”。
雅各书(见 2:14-26 )所持的论点与保罗的是否有出入?
二者的重点是否不同?
2.保罗在第 4 章所强调因信称义的道理
, 往往为人误解,例如中世
纪教会强调修德、苦行,以此为立功、得救的途径。
你今日用什么代替了单一的信心?
常规?理性?日常经验?
你是否重蹈犹太人企图藉行为赚取救恩的覆辙?
3.外邦人根据什么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呢?
你今天凭什么成为神的儿女?
4.亚伯拉罕的信心超越了什么自然常理呢?
有人说信心是相信神能把“不可能的变成可能。”
你同意吗?
──罗马书第4章《罗马书串珠注释》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罗马书第4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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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罗马书第四章
4:1 本章的一个大目的是用圣经上的话来支持因信称义的教训。在犹太人心目中,他们的祖先亚伯拉罕是靠行为称义的最高模范。他们相信亚伯拉罕蒙神赐福,答允他子孙繁衍,是因为他遵守神的命令和律例,是因“行律法而称义”(创26:4-5)。
但是保罗引用《创世记》15:6的话,“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指出亚伯拉罕的得称为义是靠他的信心,而非行为。他更用《诗篇》32:1-2的话来证明(见7-8节)。
亚伯拉罕靠信心称义的事,发生在他受割礼之前,说明受割礼不是他被称义的理由。神应许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的福分,因此也是为一切相信的人所预备(9-12节),不是靠律法,乃是靠信心。亚伯拉罕的经历也证明人称义乃因着信(22-25)。
本节“肉体”一词,在保罗书信中常用,有时指血肉之躯(1:3),但在大多数情形下为象征讲法,指人的天然力量,包括身体、精神与意志。“凭着肉体”就是说靠自己的力量去遵行律法以完成义,也就是2节所说的“因行为称义”。
4:3 经文引自《创世记》15:6。亚伯拉罕离开故居来到迦南,神应许他子孙众多,可媲美天上繁星,海边的沙。亚伯拉罕对神的应许深信不疑,这就是他的信心。按犹太人的解释,亚伯拉罕是义人,信心是他的一种义行。保罗更正这种讲法,指出信心超乎义行,是产生义行的根,是得救的基础,也是人得救的唯一凭藉。
“算”字在希腊文为logizomai,是“归在帐上”的意思。这义原不属我们,基督完成了救赎,担去了我们的罪,又把祂的义归给我们,“算”为我们的义(6节;林前1:30;林后5:21)。此字在本书用了十一次,在新约其他地方只用了六次。
亚伯拉罕得算为义并非因他守律法、有何功劳,或者献了什么祭物,这些在神面前毫无可夸。他得算为义,只是因为他相信神的应许。
4:4-5 义行就象雇工付出劳力后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本是应该的,不算恩典。凭信心却是白白领受赏赐,本不应得,因此完全是恩典。
4:6-8 保罗在3节引用了摩西五经中所记关于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现在再从《诗篇》中引述大卫的话来进一步证明并解释“义”是神因人的信心而给予人的。这是“珠串”的标准例(参3:10注)。引文来自《诗篇》32:1-2,可译为“过若得赦免,罪若得遮盖,这人是有福的。”神对肯悔罪的人不再算他为有罪,只要他认罪,便得到赦免(诗32:3-5)。
4:9 受了割礼的犹太人和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在神面前受到同等对待。二者都是罪人,但因着福音的救赎,都可以称义。既然如此,救恩便非凭人的义行得来。
4:10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在前,他接受割礼在后。《创世记》17章才有神要他行割礼,作为称义的记号(17:11)。这证明信心先于割礼。据犹太传统,二事之间隔了29年。亚伯拉罕的得救不是靠义行(以割礼为代表),而是靠信心(创15:6)。
4:11-12 亚伯拉罕因着信,神算他为义,割礼等等只是外加的记号。他既然早在割礼仪式之前因为信而称义,没有受割礼但相信神的外邦人,当然也可以象他一样称义;而受了割礼的犹太人若能学效亚伯拉罕的榜样,付上信心的代价,一样可以称义。不过受了割礼而坚持可靠行为来称义的,亚伯拉罕并不是他们的父;因此,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都只有凭信心才能得救。
4:13 保罗用“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一句话,总结了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见《创世记》15:5;17:5;22:17)。亚伯拉罕蒙福既远在受割礼前,他得到这应许的奖赏当然不是凭行为,而是靠神的恩典,因信而得到。而且那时尚未颁布律法,这应许因此不是在任何法律制度下颁给。亚伯拉罕能得到它,完全因为他的信。
“后裔”指一切以亚伯拉罕为“父”的人(11-12节)。“世界”指神的一切造物(1:20)。圣经并未明确指出所承受的范围。神的应许是:亚伯拉罕会有一个儿子,后裔会象天上的星一样多(创15章);又答复他可得迦南为业(创12:7;13:14-15;15:7,18-21;17:8),而且全人类将因他和他的后裔得福(创12:3;18:18),他和他的后裔有一天可“承受”全地。这事当在基督再来时实现(参诗37章;太5:5)。要是只有属律法的犹太人才是后裔,才能承受世界,亚伯拉罕的信心岂非落空,神的应许岂不也给取消了!
律法是神在西奈山上颁给以色列人的(参2:12注)。应许是亚伯拉罕初进迦南便已得到的。这两件事在历史上的先后,说明神的计划一直没有改变,一直要求人对祂有全心的信靠。
4:15 法律让人看见自己的罪,也可以发动罪(参7:5注,7:7-11)。法律只能带来刑罚,带来神的忿怒,而不是拯救。要是法律不存在,便没有逾越法律的事;但不是说罪便不存在,只是没有因逾越法律所定界限而形成的“过犯”。
4:16 “所以”与“是本乎信”之间的空白,《和合本》根据14节补入“人得为后裔”。但也有的补入“一切的事”是本乎信,或“这应许”是本乎信。总之,保罗希望说明神的计划以信为出发点,信是万事的基础。
“属乎律法的”指犹太人。“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指信主的外邦人,他们没有律法,但步亚伯拉罕的后尘,相信神。凭行为称义完全无效,称义要靠信心和神的恩典。
4:17 17至25节进一步阐明本章3节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事。《创世记》15章记有神应许他必生一个儿子,后裔多如天上繁星;可是亚伯拉罕这时一个儿子也没有,妻子撒拉又不能生育。神25年后给他第二次应许,说他要成为“多国的父”(创17章),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信徒都将跟亚伯拉罕的信心脚踪而行。他已年近百岁,撒拉早已生育断绝,的确要有无比的大信心才能接受神的应许。
“叫死人复活”也可译为“给死的予生命”,撒拉已死的子宫,神给予生命,怀孕生子以撒。
亚伯拉罕的这种信心也是基督徒信心的模范,我们信神,祂叫基督从死里复活(24-25节)。
4:23 因信称义既是得救的唯一方法,这真理就不只是为亚伯拉罕一个人,也是为所有的人。今天要我们以同样的信心来相信的,是主基督从死里复活。我们因信神复活的大能可以称义。
4:25 本节仿希伯来诗歌体写成,可能是当时一句赞美诗或者信条,和《以赛亚书》53:12的写法接近。本节指出称义的基础是相信基督的复活,5:18则说,称义是由于相信基督赎罪的牺牲(受死),二者并无矛盾,因为福音包括两方面:基督的死与复活。基督受死为我们付出赎价,祂复活使我们得与神和好。本节可以说是全部福音的缩写。
我们应该学习亚伯拉罕信心的功课,无论人生境遇如何,神必照祂所应许的为我们成就,所需要的是凭信心忍耐等候。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罗马书第4章-21世纪圣经注释
罗马书 注释四 1-25 「惟独信心」:亚伯拉罕的信心
保罗现在要引用亚伯拉罕的生平,来详细阐释他在三章 27 至 31 节简略提到的要点。保罗是为了两个重要原因,要特别在这个关头引用亚伯拉罕的例子。首先,犹太教非常敬重亚伯拉罕,可是却倾向于视他为一位「虔诚奉行五经」( torah
piety )的伟大先贤,他更因着遵行律法而讨神的喜悦。其次,亚伯拉罕因得着神的应许而成为犹太人之祖先,他在旧约的救恩历史中占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在保罗的理解中更是特别如此,因为他看见与他同时代的犹太人的其中一个重要错误,就是过分强调摩西的约,而忽略了神先前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参加三 15-18 )。所以,保罗便需要引用亚伯拉罕来证明,他所强调的因信称义,并非甚么崭新或革命性的教义,却是圣经一开始便有的教导。此外,保罗还引用亚伯拉罕来清清楚楚地指出信心究竟是甚么。他用一连串的对比来说明这点,日后便成了宗教改革时期所高举的「惟独信心」( sola
fide )的重要原则。
第 1-8 节保罗在这几节提出信心与行为的对比。揭开这一章讨论的问题,跟引发三章 27 至 31 节讨论的问题相类似:「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甚么呢?」
──罗马书第4章那是指在夸口和称义的事上。因为假如亚伯拉罕是靠行为而称义
──罗马书第4章正如某些犹太人所相信的
──罗马书第4章那么,他当然有值得夸口的充分理由,而保罗得出没有夸口的那个结论(三 27 ),就变得岌岌可危了。可是,保罗对这个假设所作的响应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或是更确切地说,保罗所要指出的是,「倘若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这项假设,当放在神的「面前」,经神亲自裁断,就会完全遭到否定了。圣经亲自给予了裁决:「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十五 6 )。这节经文成了保罗在阐释其余部分的基础。他清楚指出,这「就算为他的义」,纯粹是因着信心,而并非「作工」( 4-8 节)、割礼( 9-12 节)和律法( 13-17 节)。接着,他详述这种引致亚伯拉罕得称为义的信心之力量和性质( 18-21 节),然后再重申这句经文( 22 节),最后清楚说明将这节经文运用到读者身上的意义( 23-25 节)。
保罗在第 4-5 节是要将信心和行为作出对比。一方面,行为所暗示的,牵涉到责任的问题。一个人靠「作工」来赚取工资,作为雇主的便有责任支付他工资。但另一方面,信心所暗示的,则是白白的施予。信心是一种谦卑的接受,不能对施予者作任何要求,或是施予者有任何「责任」需要作出响应。这种对比清楚表明称义必然是建基于信心之上。这是因为神之所以被称为神,就是祂是恩典的施予者,「称罪人为义的神」( 5 节)。人被接纳与神建立关系,非因靠他们用本身的义来赚取到的。那是神自愿接纳「罪人」
──罗马书第4章本身没有任何「义」的条件来为自己求情的人。保罗在这里提醒我们回想到圣经的其中一个重要真理:对于人获得神的关注,人本身并无任何可夸之处。人能够与祂建立关系,完全是出于祂的白白恩典,人只能用谦卑的信心去接受。
为了强调这点是从五经中得来(创十五 6 ),保罗还依据了犹太人的优良传统方式,从「圣卷」( Writings )补充一句确认的经文。戴维在诗篇三十二篇 1 至 2 节亦清楚指出,神在「行为以外」算人为义。戴维坦言,有福的人并不在乎其成就,而是因着他获得神的赦免。保罗清楚说明创世记十五章 6 节的「算为他的义」,是表示神认为此人拥有「义」的身分,而那人的罪就「不算」为有罪了。
第 9-12 节这被算为义的「福」,并不是因受割礼而来。因为当神称亚伯拉罕为义时(创十五),亚伯拉罕还未受割礼(创十八,按照拉比的教导,两件事前后相隔了 29 年)。因此,受割礼并非亚伯拉罕被称义的原因,而是作为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前因信称义的一种「记号」( sign )或「印证」( seal )。所以,亚伯拉罕有资格成为「一切……相信之人的父」。因为亚伯拉罕就像外邦人信徒一样,在未受割礼之前便已被称义( 11 下),而他又像犹太人信徒,同时受了割礼又因信称义。保罗从神的计划在基督身上得以成就的角度来理解创世记,以致使他不仅视亚伯拉罕为犹太国之父( 1 节,「我们的祖宗」),更视为所有基督徒之父。
附注
第 12 节这节经文的用词排列使人想到,保罗心目中可能有两类不同的对象:犹太人
──罗马书第4章「受割礼之人」
──罗马书第4章和犹太人基督徒
──罗马书第4章「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但是,新国际译本所翻译的意思似乎较为可取
──罗马书第4章保罗所指的只有一类人,就是犹太基督徒。
第 13-17 节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指出,摩西律法与亚伯拉罕在神面前称义的身分完全无关,因为在亚伯拉罕死后很久很久才有律法的颁布。而在罗马书的第四章,保罗选择了较少从历史,较多从原则的角度来讨论这件事。为了表明遵行律法与亚伯拉罕「被算为义」是完全无关的两回事( 13 节),保罗先后引用律法本身的弱点( 14-15 节)、神的恩典( 16 节)和创造大能( 17 节),以及亚伯拉罕作多国之「父」( 16 下 -17 节),来作为论证。
倘若人要靠行律法才能承受亚伯拉罕的福,那么,信心便没有价值(「归于虚空」),而应许也就没有意义了(「废弃」)。正如保罗在先前曾经指出(三 9-20 ),这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全守律法,以致能有资格在神面前被称为义。于是,律法所带来的并非祝福,而是「愤怒」( 15 节)。律法详细列明了神的要求,因此更加增了罪人在神面前该负的责任。当人无可避免地作了违背律法的事时,罪人的罪责就比先前没有律法指控他们时更大了。这是当保罗在第 15 节下指称「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时,想要表达的含义。他并非表示在律法以外便没有「罪」,但称之为「过犯」(希腊文是 parabasis )的明确的罪,只有在人要向神那明确和清晰的诫命负责时才会出现。(这是保罗一直对 parabasis 这个字词的理解;罗二 23 ,五 14 ;加三 19 ;提前二 14 )。
保罗简单地提到律法为何不能带来称义的第二个原因:将称义的基础放在律法上,就意味着它是在乎人要「作工」,因此便废弃了神的恩典(参四 4-5 )。这点关连到保罗在第 17 节所说的,他指出亚伯拉罕所相信的神,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这引出前面 18 至 21 节对亚伯拉罕本身信心的描述,但它亦再次强调神拥有使人释放和创造的大能。这跟保罗先前称神是「称罪人为义」的神( 5 节),在意义上是近似的。为何称义不能建基于律法之上的第三个原因,让我们想到保罗在三章 29 至 30 节所提出的论点。神的计划是要将祂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产业开放给所有人,正如旧约亲自指出:「我已经立你作多国之父」(创十七 5 )。这个计划若要得着实现,那么,产业的继承权就绝不可再建立于那个特别给予以色列人的机制
──罗马书第4章摩西律法。
第 18-21 节保罗尝试在这几节简短的经文中,简略地描述亚伯拉罕的信心,然后再为他的这番阐释作一总结。保罗指出,纵使亚伯拉罕所面对的许多事实,都似乎证明神所应许的将会无法成就,但他仍抱有坚定和不懈的信心。他坦诚地面对自己已年纪老迈,而撒拉又不育的事实,使得从人的角度来看,神应许赐他众多后裔的可能性已经落空。即使是「在无可指望的时候」
──罗马书第4章这是基于一般人所推测的可能性是完全无望
──罗马书第4章亚伯拉罕「因信仍有指望」
──罗马书第4章这是基于相信神的应许和能力,能够看见超越目前困境的将来。加尔文曾经引用这段经文写了一段令人鼓舞的话:「让我们都记着,我们每个人的境况都与亚伯拉罕相同。我们身边的一切事物,都与神的应许刚刚相反:祂应许永生,我们却被死亡和腐朽所包围;祂宣称祂要算我们为义,我们却满身罪污;祂定言会以宽容和恩慈待我们,但从事物显露出来的审判却带有祂的愤怒。那么,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必须对发生在我们身上,或与我们有关连的一切事物完全不加以理会,任何事物都不能阻碍我们相信神是真实的。」
附注
第 20 节保罗坚称亚伯拉罕「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这点似乎与创世记十七章 17 节记载亚伯拉罕对神的应许表示不信和讥笑的事实不符。然而,保罗的重点并非要指出亚伯拉罕是一个完全的人,或从来没有过任何疑惑,只是要表示他的内心态度始终如一地对神的应许抱有信心和盼望。
第 22-25 节保罗两次引用他在这段中用过的重要经文
──罗马书第4章创世记十五章 6 节
──罗马书第4章来总结他对亚伯拉罕信心的阐释,同时,他还清楚道出他一直在暗示的意思:这节经文和它的含义能够直接应用在基督徒身上。我们跟亚伯拉罕一样,相信神能使死人复活,特别是相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
25 节用两句平衡的句子来描述主耶稣的工作(保罗可能是引用初期信徒常用的一个信条)。第一句暗指七十士译本的以赛亚书五十三章 12 节,那里说主的仆人是「为了我们的罪而被交给人」。第一句的希腊原文有「因为」这个字词( dia ):耶稣被交出来赴死,「因为」这是为了解决我们犯罪的问题。但在第二句出现的「为」,其意思则应该是「为了」:耶稣从死里复活,是为了使我们称义。虽然保罗经常将我们与称义的基督的死连在一起,但这节经文却指出基督的复活亦构成我们与神和好的条件。
五 1 至八 39 福音和神显于救恩中的大能
倘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这句经文能概括一章 18 节至四章 25 节的主题,那么,「神拯救的大能」便正好捕捉了五章一节至八章 39 节的中心要旨。显示了这种大能的福音,不单只确保罪人在最初接受神的那一刻得救,还保证他在审判的日子得着最终的救恩。「既因信称义,就可确定获得最终的救恩」是保罗想表达的总的要旨,亦是由第五章开始,以至第八章结束的整个段落所要特别表达的要旨。在这几章的篇幅中,保罗谈论了两个对已获得称义的信徒最终得着救恩构成威胁的「势力」,它们分别是罪(六章)和律法(七章),同时,他亦在这两章中清楚指出,基督徒已经脱离了这两股势力的辖制。故此,第五至八章的结构,是属于某些人所称的「指环式」结构,和另一些人称为的「交叉平行式」,即最先和最后的一组,第二和最后第二组等如此类推的内容,有某些呼应之处: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罗马书第4章-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四章二.因信称义的例解(4:1-25)
1. 亚伯拉罕的称义(4:1-5)
A.亚伯拉罕凭肉体并没有得什么(4:1)
1 在此,“凭肉体”就是凭肉身的割礼的意思。亚伯拉罕与神立约的时候,神用割礼作为立约的记号,犹太人因这缘故常常发生一种错觉,以为亚伯拉罕是凭肉体的割礼才得以与神立约,其实刚刚倒转过来。他绝不是因割礼得与神立约,乃是因与神立约而行割礼作为记号。所以保罗在这里问:“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意思说:他并未因肉体的割礼得着什么。神不是因他行割礼而称他义。反之,割礼倒是他已蒙恩的证据。
B.亚伯拉罕称义是因信不是因行为(4:2-3)
2-3 为什么亚伯拉罕凭肉体没有得着什么?因他的称义不是因行为,也就是:不是因行律法,或行割礼。倘若亚伯拉罕是因割礼称义,就是因行为称义,他的割礼就有可夸;但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并非因行为,所以他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换句话说,亚作拉罕尚且不能凭肉体的割礼夸口,何况做亚伯拉罕子孙的犹太人,岂能凭割礼夸口呢?
怎么知道亚伯拉罕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着行为或割礼?使徒引证旧约圣经的记载,以证明他的话
──罗马书第4章“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参创15:6)。
C.凭恩典称义的意义(4:4-5)
4-5 因信称义既是根据“恩典”的原则,不是根据行为的原则,所以使徒保罗在这里将“恩典”的定义加以说明。
怎样才算为凭恩典不凭行为呢?“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这就是使徒对凭恩典称义所作的注释。换句话说,任何人的工作或功德,不能加在神的恩典之上,或一齐算作是他得救先决的条件。这是救恩之基本原则。不论人的善行,宗教的仪式(如割礼,或教会之洗礼),如果被加在得救的条件上,就不算得恩典了。
(注意:保罗在这里正是以割礼这种宗教仪式作为辩论题目的。)各种异端或多或少几乎都含有以人的工作为得救条件的成分,这就与神的救法相背。
2. 大卫的见证(4:6-9上)
A.怎能得福
──罗马书第4章“行为以外”(4:6-8)
6-8 按犹太人来说,亚伯拉罕与大卫,都是最受他们敬重的人物。若要凭行为称义,则这两个人,应当比其他犹太人更有希望称义了;但是不单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大卫也同样认为称义是“在行为以外”。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有福。”这话解释了诗篇32篇的精义。按:诗篇32篇是大卫的认罪诗。
大卫在与乌利亚的妻犯了奸淫之后,向神认罪。他凭什么得神赦免?是在“行为以外”因神的恩典而得赦免的。当大卫受拿单的责备而认罪的时候,圣经的记载是这样:“大卫对拿单说,我得罪耶和华了。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撒下12:13)。当大卫什么都还没有做的时候,神已经除掉他的罪。他的罪不是凭自己行什么而除掉,是凭神赦罪之恩而除掉的。
B.得什么福
──罗马书第4章赦罪之福(4:7-8)
7-8 注意这里所提“赦免”、“遮盖”、“不算”这几个词,都含恩典的意义。律法是不讲赦免的,更不能对犯罪的人“不算”为有罪。惟有在恩典原则下,才有赦免,惟有基督的血能遮盖我们的罪,惟有因信进入基督里的才可以“不算”为有罪,所以在大卫的诗篇中,早已有了凭恩典赦罪的原理了。
C.什么人得福
──罗马书第4章蒙神算为义的人(4:9上)
9上 本节是根据以上的引证所作出的结论。首句“如此看来”表示以下的话是根据上文所引的经文。他怎能从上文的经文看出赦罪之福不单加给受割礼的人,也加给未受割礼的人呢?因大卫提到得蒙赦罪的人有福时,是泛指一切信的人而说的,并没有限定专指受割礼的人。按诗32:2在“耶和华不算为有罪”之前还有“凡心里没有诡诈”一句,更显明是指一切信的人说的。由此可见,这赦罪之福不单为犹太人,也为外邦人。
3. 亚伯拉罕称义与外邦人称义的关系(4:9下-16)
A.按亚伯拉罕称义的时候而论(4:9下-10)
9下-10 在这里使徒引证亚伯拉罕称义是在割礼之前,以证明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行为。
按亚伯拉罕称义,记载在创15:6,那时候他大约八十五岁(或以下),但亚伯拉罕与神立约而受割礼的时候是九十九岁(创17:1)。这样亚伯拉罕受割礼是在他称义之后最少十四年,那么亚伯拉罕的称义不是因割礼(行为),乃是因信(创15:6),是十分明显的了。
B.按亚伯拉罕受割礼的功用而论(4:11-12)
11-12 这两节解明割礼的作用。
神为什么要在亚伯拉罕称义之后,又给他割礼的记号?神给他割礼的记号,不但不是因为他还未称义的缘故,反倒是因为他已得称义了,所以才给他行割礼,证明他未受割礼之前已经得称义。这样就使亚伯拉罕称义的经验,可以作为受割礼的犹太人称义之模范,也可以作为未受割礼之外邦人称义的模范,使亚伯拉罕不但可作受割礼之人的父,也可以作未受割礼之人的父。
神曾应许亚伯拉罕要成为多国的父。他原名亚伯兰,神给他改名亚伯拉罕,就是多国的父之意(创17:4-5)。亚伯拉罕既是犹太人,作犹太人的祖宗是自然的,但他怎么会成为多国(外邦各国)之人的祖宗呢?原来神应许亚伯拉罕可以作多国的父的时候,这因信称义的恩典将要分给万国的福音,早已隐藏在那应许中了。外邦人也都可以像亚伯拉罕那样因信称义,这便使亚伯拉罕作了多国之人信心的父,因而应验了神的应许。
注意:割礼的记号,不但是亚伯拉罕个人称义的印证,也是他可以“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的印证。换句话说,割礼不但是亚伯拉罕个人已得称义之凭据,也是一切未受割礼之人,可以因信而作亚伯拉罕的儿女(亚伯拉罕作他们的父)的凭据。这样说来,“割礼”不但不把外邦人排斥于救恩之外,倒是隐藏着外邦人可以同为后嗣的救赎原理了!
另一方面,亚伯拉罕受割礼,固然是使他作受割礼之犹太人的父(12节),但所谓“作受割礼之人”的意思就是12节下半所解明的
──罗马书第4章“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这意思就是说,犹太人不可以为曾经受了割礼,亚伯拉罕便当然是他们的父;还得看他们是否有亚伯拉罕那样因信称义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亚伯拉罕之子孙,亚伯拉罕才是他们的父呢!这就是主耶稣与犹太人辩论时,犹太人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约8:39),而主耶稣却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约8:44)的缘故了。
所以这11,12节的总意和2:28-29节的意思一样,是否真以色列人不是按肉身而论,乃是按信心而定。
C.按亚伯拉罕承受迦南的应许而论(4:13-16)
这小段反覆说明神应许亚伯拉罕承受迦南,不是根据律法,而是早在律法之前。因此也是本乎信属乎恩,与今日外邦人因信称义同一原理。反之,若根据律法,他们根本就不能承受迦南地。在此分三点说明:
1.神不是根据律法而应许亚伯拉罕的
13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可以承受地业,不是根据律法的义,乃是根据因信而得的义。注意保罗在此不是说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承受迦南,乃说必得承受“世界”(原文kosmos就是一般所指的世界)。保罗似乎故意藉这机会说明世上一切照着亚伯拉罕之信心纵迹去行的人,都要在基督里一同承受“世界”,一再表明救恩是为万人预备的。
2.若根据律法根本就不能承受应许
14-15 若仅仅在律法下的人才可以成为神的后裔,神所给亚伯拉罕可作多国之父的应许就必落空,而亚伯拉罕的信也就归于虚空,变为无用。为什么根据律法,神的应许就不能成就呢?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这也就是说若根据律法,以色列人根本就不能进迦南,倒毙旷野之以色列人就是一项证明。所以神在以色列人(出埃及那一代的人)倒毙旷野之后,再兴起约书亚引领他们承受了迦南地业,便已经是恩典。对现今的人来说,若根据律法,不但外邦人不能得救,连犹太人也不能得救。那只不过徒然显出人的过犯而已,并不能使神的应许成就。反过来说,神的应许既然成就了,可见不是根据律法,乃根据信心和恩典的原则了。
3.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属乎恩
16 “人得为后嗣”就是得为亚伯拉罕之后裔,得成为他的属灵子孙,继承属灵福份的人,是本乎信,属乎恩。这里的“后嗣”,不单指肉身方面作亚伯拉罕之后裔,更是指灵性方面作他的后嗣,继承神所给他的应许;所要承受的产业,不是属地之迦南,乃是属灵之迦南,也就是因信基督而能承受的福分。
“本乎信属乎恩”这原则有什么好处?在这里提到一项就是:“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若按律法就不是“定然”使应许归给一切后裔,反倒是定然不能归给一切后裔。因上文已经说过律法只惹动忿怒,但应许却本乎信属乎恩,在乎神不在乎人。所以使神的应许必然可以成就在蒙恩的人身上。
“不但归给那些属乎律法的”
──罗马书第4章指犹太人;“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罗马书第4章指一切信徒。
4.亚伯拉罕的信心(4:17-25)
既然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他的信心是一切信徒的模范,然则亚伯拉罕的信是怎样的信?他的信有什么表现可以证明它是“无伪的信心”呢?
A.亚伯拉罕所信的(4:17)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神,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这话应该是指创22章亚伯拉罕献以撒说的。他能够毫不犹疑地把以撒献在坛上,举刀要杀他,是因为他信神是使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他的儿子纵然死了,神也能使他复活,纵然是烧成灰烬了,神也能使无变有。
主耶稣向撒都该人辩论复活时曾说:“论到死人复活,神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么?祂说: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22:31-32)。主耶稣引证神是亚伯拉罕的神,以证明有死人复活这回事。主耶稣的意思是,若没有死人复活这件事,亚伯拉罕只是死的,神就是死人的神;但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而神称自己是亚伯拉罕的神,可见亚伯拉罕是活着的。神是活人的神,这话既证明死人复活,又证明亚伯拉罕在天上活着。亚伯拉罕在世上时,就有这种信神是使人复活的神之信心;所以他勇敢地把以撒献上。他的信心曾成为他遵行神旨的盼望和力量,在他死后,他的信心证明了他的神正如他所信的那样,是使死人活着的神,因他正在神那里活着。
“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罗马书第4章犹太人常强调亚伯拉罕是他们的祖宗,其实犹太人所看见的只是亚伯兰
──罗马书第4章未与神立约之前的亚伯拉罕,只作犹太人的父。保罗在此改正他们的观念,亚伯拉罕在主面前乃是“作我们世人的父”,意思就是世上一切照着他信心的踪迹而信靠神之人的父,并非只作犹太人的父。保罗这样说有什么圣经的根据呢?他引证经文
──罗马书第4章“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创17:5)。这多国的父,把受割礼的犹太人与未受割礼的外邦人,都包括在里面了。
B.亚伯拉罕信心的坚定(4:18)
18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在无可指望中显明出来的,这“无可指望的时候”,指他经过长久等候,仍未见神赐给他儿子的时候。这话似乎隐约地包括了亚伯拉罕娶夏甲的事在内。当他娶夏甲的时候,可能以为他有希望得着儿子了,但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神却声言不能算作他的后嗣(创21:12-13;加4:30),这实在使亚伯拉罕觉得更加没有希望。就在这种没有希望的情形中,他“因信仍有指望”。创17章亚伯拉罕再次表现他相信神的应许,因神应许立他“作多国的父”(创17:5),他便照着神的吩咐行了割礼,表示他信神的应许必定应验。
C.亚伯拉罕信心的秘诀(4:19-22)
19-22 “将近百岁”这句话表示这里所指的是创18章;19章的事。因那时亚伯拉罕年九十九岁,虽然当时他的妻子撒拉已断了月经,但神应许他说第二年神要给他一个儿子(创17:19;18:10),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因他的信心是不看自己眼前困难的信心,他把信心建立在神的应许上。他不是不会想到自己和妻子身体已经衰老的事实,他乃是不理会身体衰老的事实,而专心去“仰望神的应许”,总之亚伯拉罕信心的秘诀是:
1.不理会事实上的困难:生理上的自然规律,表示他们已没有生育的希望。
2.专心仰望神的应许:信心的基础建立在神的话语上。
3.不循着可疑的理由继续引起疑心:只想到神的可信的理由,使自己心里得坚固。
4.一心要将荣耀归给神:不是要显出自己的伟大。
5.满心相信神的应许:完全不给疑惑留地步。
他这样信的结果使自己:
1.被算为义:“这就算为他的义”,算字原文elogisthe意思就是归在某人的账上。
2.作了多国的父。
3.承受了应许地。
4.得着弥赛亚的应许。
D.亚伯拉罕称义的经历是我们的榜样(4:23-25)
23-24 这两节经文解释了亚伯拉罕因信被算为义的原则,不只适用于亚伯拉罕一人,也适用于一切信神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可见当初亚伯拉罕信神使他的子孙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的那种信心,与今日我们信耶稣从死里复活有相同之意义和价值。因其中所含的“福音”的意义是相同的,亚伯拉罕怎能有像天上的星那么多的子孙?怎么会作多国的父?这是因为将有许多人信靠他后裔中将要降生的救主而成为他的子孙的缘故。亚伯拉罕信那还未完全显明的救恩,我们信那已经显明的救恩;所以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原理与我们是相同的。就像加3:8所解明的,原来神对亚伯拉罕说“万国必因你得福”这句话,就是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的“福音”,是隐藏在旧约里的福音。在亚伯拉罕的时候,他只不过信神要叫他作多国的父,信神要叫万国因他得福;在我们这时候却是信那已经降世受死的救主,都是本着与亚伯拉罕同样的信心,仰望他所仰望的同一位救主(参约8:56)。
25本节解释上节。为什么我们信耶稣从死里复活,就可以和亚伯拉罕一样地称义?(注意:上文17节,亚伯拉罕所信的,是叫死人复活的神,与我们信神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有相同的特色。)因为耶稣基督的受死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注意:这两次所提及的“我们”都是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基督的,死只是消极方面担当了我们罪恶的刑罚,这还不够使我们积极方面在神面前称义;但祂不单死了也已复活了,证明祂在十架的死,已完全满足了律法所要求的刑罚;否则,祂就不能复活。祂的“义”不但付清了我们罪的赎价,还绰绰有余地叫我们可以在神面前活着。永生神儿子的生命,在代替我们受那永死的刑罚(被神弃绝)之后,还有充足的能力胜过死亡,从死里复活,使一切信祂的人都领受了永生神的生命。
问题讨论
1-9 使徒保罗对于“恩典”所下的定义是什么?这定义对救恩有什么重要影响?举例说明怎样算是违背凭恩典得救的原则?保罗怎么证明大卫得蒙赦罪,也是凭神的恩典?
9下-16 亚伯拉罕称义是在受割礼之前或后?“割礼”这记号对亚伯拉罕称义有什么作用?“割礼”是否等于新约信徒的水礼?照11,12节的意思,谁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为什么保罗把承受迦南说成“承受世界”?为什么若根据律法亚伯拉罕“作多国的父”的应许就无法成就?
17~25亚伯拉罕所信的是怎样的神?与我们信基督有什么相同之处?列出亚伯拉罕信心之特色。基督受死不就是叫我们称义吗?为什么要说祂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罗马书第4章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罗马书第4章-每日研经丛书注释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四章信任上帝话语的信(四 1-8 )
保罗接 请到亚伯拉罕,有三个理由。
(一)犹太人以亚伯拉罕为这种族的伟大鼻祖,并为一切做人的标准。很自然的,犹太人必然要问,‘如果你所说的一切都是对的话,当上帝选出亚伯拉罕来,作其特别的子民的祖先,祂赐给他些什么特别的东西?什么使他有异于他人呢?’这正是保罗要接 回答的问题。
(二)保罗正在寻求证明使人与上帝和好并不依靠遵行律法所定下的规条,只是依靠单纯信靠,完全顺服上帝的话。虽然我们所做的不值得上帝爱,但是相信上帝仍然爱我们。犹太人即刻的反应是:‘这完全是新奇事,与我们一切所学当信的完全相反。这种教义完全不可信。’保罗的回答是:‘绝对不是新;这教义与犹太人的信仰一样古远。也绝对不是异端的异物;这教训乃是犹太教的真实基础。’这是保罗接 要证明的。
(三)保罗开始请到亚伯拉罕,因为他是一个聪 明的 老师,知道人的心思,并且知道怎样能收果效。他所讲的是信。信是一种抽象的观念。一般普通的人的心思,很难把握和了解抽象的观念。聪 明的 老师知道每一个观念必须藉 人的表现;因为一个普通人唯一能够把握住抽象观念的方法是在一个人的行动中。所以保罗用此有效的方法说,‘我讲的信,如果你们要知道那信是什么,看亚伯拉罕吧。’
当保罗开始讲到亚伯拉罕时,他依据每一个犹太人都知道了解的。犹太人的思想中,亚伯拉罕站在一种特殊独一的地位。他是创国的元勋。他是上帝对他说话的第一人。他是上帝用独特的方法拣选他。他听见并且顺服上帝。拉比们之间,对于亚伯拉罕,有他们自己的讨论。在保罗看来,亚伯拉罕的伟大处,乃是这样。上帝到亚伯拉罕那里,吩咐他离开家庭,朋友,亲属及生计,对他说:‘如果你能有信,冒此大险,你要成为一个大国的始祖。’亚伯拉罕信上帝的话。他没有辩论;他没有怀疑;他出发不知道往那里去(来十一 8 )。这并非是因为亚伯拉罕小心翼翼地作出律法的要求,使他与上帝有特殊的关系;这是他完全信任上帝,完全愿意把自己全生交托给祂。对保罗说来,这是信,亚伯拉罕因 这信,使上帝看亚伯拉罕是一个好人。
只有少数的,极少数的,较高深的拉比有那样的信仰。有一种拉比的注释说:‘我们的始祖亚伯拉罕,承受这一世界以及未来的世界,完全因为信的缘故,他相信上帝,因为有说,“因为他相信上帝,祂就算他为义。”’
不过大多数的拉比把亚伯拉罕的故事,改为适合他们自己的信仰。他们主张,因为亚伯拉罕在他的时代里是唯一的义人,所以他被选为上帝特别子民的始祖。对此立刻的答案是,‘亚伯拉罕是生在颁赐律法数百年之前,他怎样能遵行律法呢?’拉比们创建一种奇怪的理论,他是藉 直觉或预见遵守的。巴录书(五十七章二节)上说,‘在那时,不成文律法流传在他们中间,因此可以完成诫命的条文。’德训篇(四十四章二十至廿一节)中有言:‘他遵守至高者的律法,与上帝立约 …… 所以上帝向他立誓,万国要因他的后裔蒙福。’拉比们这样的酷爱他们善工的理论,即使当时尚无律法,他们必须创立理论,认为亚伯拉罕藉 先见,知道律法,藉 他的善工,得蒙拣选。
在此,在犹太教律法主义与基督教信仰之间,我们又有了根本的分歧。犹太人的基本思想是一个人必须行善,谋得上帝的喜悦。基督教的基本思想是一个人永远不能得到上帝的喜悦,一切他所能做的只是接受上帝的话,以孤注一掷的方法相信上帝的应许是确实的。保罗的议论
──罗马书第4章 当然,保罗是无可置辩的正确
──罗马书第4章 亚伯拉罕与上帝和好,并不是因为他做了一切律法上的善工,而是因为他把自己,就是那样的他自己,放在上帝的应许上。
‘只要我们的爱更加单纯,
我们会相信祂 - 祂的话;
我们生活成为灿烂的阳光,
在我们主的甜蜜中。’
这是在基督徒生活中最大的发现,我们不用虐待我们自己,为 要获得上帝的爱,去打那必然失败的仗,其实我们需要做的,只要以完全的信靠接受上帝赐给我们的爱。那是真实,在此以后,任何有廉耻心的人,终身担负一种责任,察看他的一生是否配受那爱。不过他不再是罪人,追求去顺服那做不到的律法;他乃是一个存有爱心的人,把他一切交给他不配承受祂的爱的那一位。
巴栗( Sir James Barrie )有一次讲说有关史蒂芬逊( Robert
Louis Stevenson )的一则故事。‘当史蒂芬逊到萨摩亚,初建一小屋,以后迁移到一所大的屋子。第一晚他迁移到大屋子里,他觉得疲倦忧闷,他没有预先想到吩咐仆人,送来咖啡。他正在这样想的时候,门开了,一个本地的侍仆拿来了咖啡。史蒂芬逊用土语对他说:“你待我周到,何等伟大”;那侍仆纠正他说,“爱是何等伟大”’。服事的工作并非因为责任心的催迫,而是因为爱心的激动。这也是基督徒行善的动机。
信之人的父(四 9-12 )
要了解这段经文,我们必须了解犹太人看割礼的重要性。在犹太人看来,一个没有受割礼的人,不管他的父母是谁,算不得是一个犹太人。犹太人受割礼的祷文如下:‘但愿颂赞归于祂。祂把祂所爱的从母腹中分别为圣,将祂的法令放在肉身上,并在祂子女的身上加盖圣约的印记。’拉比的规条规定:‘在你肉身上没有亚伯拉罕的印记,你就不可以吃逾越节的筵席。’如果一个外邦人接受犹太教的信仰,要成为完全犹太教的信徒,他必须做三件事
──罗马书第4章 受洗,献祭,受割礼。
所以反对保罗的犹太人,虽然保罗不时的回答他的问题,仍然须作最后的努力。他说:‘假定我承认你所说的有关亚伯拉罕的一切话都是对的,也承认因 他完全的信获得与上帝发生良好的关系,你必会与我同意,亚伯拉罕是受割礼的。’保罗有一段措词无可反驳的议论。亚伯拉罕蒙召的故事,及上帝祝福亚伯拉罕是记载在创十五章六节;亚伯拉罕受割礼是在创十七章十节及以下的经文。事实上,亚伯拉罕并没有受割礼,直至在接受上帝呼召,进入与上帝发生特殊关系之后十四年。割礼并非是进入与上帝和好的大门;这不过是一个人已经进入那种关系的记号与印记。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以前,已经算为义了。他的被称为义与割礼毫无关系,完全是因为信的行动。从这一件无可反驳的历史事实,保罗引申出两个推论。
(一)亚伯拉罕并非是受割礼之人的始祖;他乃是与他一样在上帝里采取信心之行动的人的始祖。他是每一时代每一个信上帝和祂的话的人的始祖。这意思是说真正的犹太人并非在种族上是犹太人及在身体上受割礼的人。真正的犹太人乃是像亚伯拉罕一样信靠上帝的人,不管他属什么种族。上帝一切伟大的应许并非是给犹太国家,而是给亚伯拉罕的真后裔;因为他像亚伯拉罕一样信靠上帝。犹太人这名字不再指国家民族,而是指一种生活的方式和一种对上帝的反应。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不是某一国家的国民,乃是在任何国家中属于上帝家里的人。
(二)倒过来说,也是对的。一个人可以是属于纯粹犹太人的血统,他可以是受过割礼,不过实在说来,他可以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他无权称亚伯拉罕是他的始祖,他无权承受上帝的应许,除非他像亚伯拉罕一样大胆尝试信靠和信心的事。
在这短短的一段经文中,保罗粉碎了一切犹太人的思想。犹太人常常这样相信,只是因为他是一个犹太人,他自动地享受上帝赐福的权利,并且不会受上帝的责罚。割礼证明他是一个犹太人。所以有的拉比认真地作这样的解释,如果一个人坏到无可收拾,上帝必要罚他,有一位天使为他预备,其工作为涂抹他割礼的记号,使他恢复没有受过割礼的状态,然后他才受责罚。
保罗作出这重要的原则,到上帝那里去的道路,并不藉 他是某一国家的国民,也不藉 某一规条说在他身上有某种记号;其唯一到上帝那里去的道路是相信上帝,相信祂的话,这样使每一件事,不是依靠人的成就,乃是完全依靠上帝的恩典。
一切均属乎恩(四 13-17 )
上帝给亚伯拉罕一个非常大而惊奇的应许。上帝应许亚伯拉罕要成大国,地上万国都要因他得福(创十二 2-3 )。实在的,全地要给他为业。这应许给亚伯拉罕是因为他向上帝显明他的信心,信靠,信任,及信服。这并不是因为他遵行律法所堆积的功绩。这并不是亚怕拉罕做了什么。这是上帝回答亚伯拉罕绝对的信所赐厚惠的恩典。这应许,依照保罗的看法,是依据两件事,只有两件
──罗马书第4章 上帝白白的恩典及亚伯拉罕完全的信。
犹太人还是问,‘一个人怎样能和上帝建立良好关系,以致他是可承继这伟大的应许?’他们自己的答案是:‘他必须遵行律法所规定的工作,以致在上帝跟前立功,而和上帝建立良好的关系。’那就是说,他必须凭藉他自己的力量。保罗看得非常清楚,依照犹太人的态度作法
──罗马书第4章 这完全毁坏了应许。其理由是
──罗马书第4章 没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没有人能度完全的生活,从未破坏过律法;没有人在他不完全之中,能满足上帝的完全;因此,如果应许的条件是遵行律法,这应许永远不得完成。
保罗看事情黑白分明。他看见与上帝发生良好关系有二种互相排斥的方法。一方面依靠人的努力;另一方面依靠上帝的恩典。一方面要顺服那不可能的律法,结果总是失败;另一方面只要藉 信,相信上帝自己的话。
在两方面都有三件事。
(一)一方面有上帝的 应许 。应许在希腊文中,有两个字。一个字是 huposchesis ,其意义是有条件的应许。‘我应许做这件事,如果你应许作那件事。’另一个字是 epaggelia ,其意义是出于一个人内心的善意发出的应许,没有什么条件的。保罗所用上帝应许就用 epaggelia 这个字。这好像他说:‘上帝好像是一个人类的父亲;上帝应许爱祂的儿女不管他们怎样。’实在的,有的祂爱,心里充满了喜乐;有的祂爱,心里却充满了忧伤。不论那一种爱,都不会随便让我们过去。这不依靠我们的功绩,这完全在乎上帝自己豁达的心。
(二)是 信 。信真是上帝所喜欢的。因为这是爱上帝,把一切都交出来。基于爱,一切恐惧逃之夭夭。
(三)是 恩典 。恩典总是分外的,不劳而获的。事实上,人永远不能做什么,获得上帝的爱。人不能为 他为上帝做了什么得到荣耀,乃是因为上帝为他成就的而得到荣耀。
(一)另一方面是 律法 。律法的扰人之处是它往往只能分析不对之处的所在,却没有医治的功效。律法指出一个人做错的地方,却不能帮助他避免不做。事实上,保罗以后要看重的,在律法中,有一种可怕的两极性。人类有一种本性,凡是禁止的,他愈想去做。‘偷来的水果,滋味特别的甜。’因此,律法在实际上激动一个人去做律法本身所禁止的事。律法最重要的主要点是审判。如果一个人相信以律法为主的宗教时,当他看他自己的时候,他不能见到别的,只是在上帝审判台前的一个被判定罪的罪犯。
(二)是 犯罪 。有了律法,接 就有犯罪。没有律法,就没有人能破坏律法;一个人不知道律法之存在,他就不能因破坏律法而受责罚。如果我们有了律法,就止于此,如果我们使宗教纯粹是服从律法,那么我们的人生只是一系列的犯罪,等待刑罚的来临。
(三)是 忿怒 。只要想律法,只要想犯罪,无可避免的接 的思想是忿怒。只从律法方面想上帝,你不会有别种的想法,你会想到祂忿怒的公正。只从律法方面想人,你不会想到别的,你会想到他的命运是受上帝的谴责。
因此保罗在罗马人面前,放 两条道路。一条是凭藉人自己的努力,追求与上帝发生良好的关系。这条道路注定是失败的。另一条路,一个人藉 相信依靠,进入与上帝和好的关系中,这条道路是因 上帝的恩典,已经预备好的,他只要信任地行在其中。
相信万事都能的上帝(四 18-25 )
上段经文的结尾说亚伯拉罕相信这位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上帝。这话使保罗的思想转移到亚伯拉罕相信上帝的另外一个特出的例子,相信上帝并相信祂的话。世上万国要因他的后裔得福的应许,是在亚伯拉罕老年的时候,对他说的。他的妻子撒拉没有孩子。那时亚伯拉罕一百岁,撒拉九十岁(创十七 17 ),上帝应许他们要生一个儿子。这应许在表面看来,似乎不可令人置信,超出希望的范围,因为亚伯拉罕早就过了传殖的年龄,撒拉也早就超过了生育的年龄。不过亚伯拉罕再一次相信上帝要照祂所说的去做。再一次,就是因为这信,就算亚伯拉罕为义。
这是因为亚伯拉罕愿意接受上帝的话,他与上帝发生了良好的关系。犹太的拉比有一句话,保罗在此引用的。他们说,‘有关亚伯拉罕所写的,也是为他子孙而写的。’他们的意思是说上帝对于亚伯拉罕的应许,也绵延及其子孙。所以如果亚伯拉罕因为他接受上帝的话而与上帝发生良好的关系,我们也必如此。这并不是律法的工作,这是信心
──罗马书第4章 它建立了上帝与人应当有的关系。
在这一件事上,亚伯拉罕信的真髓是相信上帝能使不可能的事成为可能。若是我们相信每一件事都依靠我们自己的努力,我们一定会成为一个悲观主义者,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可惧的经验,我们的努力所能成就的非常的微小。如果我们认识重要的并不是我们的努力而是上帝的恩典和能力,我们就会变成乐观主义者,因为我们必然相信,在上帝万事都能。
有人说有一次圣德肋撒开始建造一所修道院,在她手里所有的一切经济来源,折合英币,只有半克郎。有人对她说,‘就是你,圣德肋撒,只有半克郎,也不能有多大的成就。’她回答说,‘你说得对,不过圣德肋撒,半克郎和上帝,能做任何的事。’一个人用他自己的力量尝试担任一件重大的工作,或许很会迟疑;不过,只要有上帝同在,他不用迟疑。史慕尔( Ann
Hunter Small )女士,一个伟大的宣教师教员,请到她的父亲,也是一个宣教师,常说:‘哦!常出怨言,作不祥之语的何等的凶恶,也是愚蠢!’她自己最喜欢说的一句话:‘一个有生命的教会敢作任何的事。’一个人或一个教会之能有这种勇气,乃是因为他相信上帝的话。
──罗马书第4章 《每日研经丛书》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