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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第11章查经资料

士师记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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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第十一章

  十一1~3. 耶弗他被弃绝。此处以附注形式介绍了耶弗他,主要的叙事自十一章4节才恢复。他身世的阴影比亚比米勒还严重。他是基列之子(基列之名与玛拿西之孙同名,是此支派之创始者),但是他的母亲却是一个妓女(1节),是一个异国女子(2节,AV),可能不是以色列人。因他身分不合法,以致在他父亲家中生活时被剥夺了在家中的权利;耶弗他与亚比米勒不同之处,在于他在母亲家族中也没有地位。他终于被同父异母的弟兄们赶了出去,这件事改变了他的一生,他因此成为一群匪徒及不见容于社会之败类的首领;这方面有一点像塑造大卫生平的因素。大卫因扫罗的嫉妒被赶到旷野,有一群受窘迫的、欠债的、心里苦恼的人群聚集在他身边(撒上二十二2),而变成一股强大力量。后来因扫罗穷追不舍,他又不放心自己的同胞是否能忠诚以对,大卫到非利士人那里作佣兵首领,因此学会了打仗的技术,这对他后来的长期统治大有帮助。耶弗他也是这样受人鄙视,经历坎坷遭遇,却因此受到装备,得以对那些赶逐他的人施行拯救。陀伯可能是现代的el-Taiyibeh,在基列的拉抹东北东约十五哩的偏僻地带,正好位于以色列边境东界及亚扪边境北界之间。

  十一4~11. 耶弗他被呼召。亚扪人的入侵导致基列长老迫不得已地寻求耶弗他的帮助;耶弗他流亡在外的时间,必定已经建立起了相当的领袖声誉。他的回复暗示当他被手足赶出家门时,他们也应当负某些责任。虽然他话中有刺,但是却没有他在十二章1~6节所显出的定罪口吻。耶弗他可能体验到社会的传统使他别无选择,只能对他弟兄们的恶行默默忍受。非婚生子女至今仍无辜受苦,被迫承担父母所犯的罪。基列的长老们忍气吞声地求他帮助,他也颇识时务,并没有因为骄傲而关上自己可以上进、重入正常社会的大门。他确定在他攻打亚扪人之时及之后都会被接纳为领袖的身分后,心头疑虑很快便消失了。元帅(RSV:领袖;希伯来文:qāṣîn)一字有一阿拉伯文同义字,指一个运行司法职位者。他们对耶弗他的邀请,实际上是保证他终其余生都能作一个地方性的独裁者。虽然他自私自利的本性明显可见,然而他对耶和华坚定的信心也很明显。他说耶和华是真的拯救者(9节)。耶弗他与众长老隆重的立约仪式,乃是在米斯巴的一个地方性圣所中举行的,几乎等于一个加冕仪式。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乃是呼求与以色列立约的神作为他们立约的见证(10、11节)。

  十一12~28. 控诉及分诉。自古以来,为了地界或是以前曾经拥有的地产而导致国与国之间相争的事件层出不穷,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以战争的手段来解决争议。耶弗他出任政治家的第一件任务,就是控诉亚扪人干犯他的地土(12节)。亚扪人对他的控诉加以分诉,宣称该地原本属于他们,因此有权采取行动索回(13节)。他便报之以详细的历史事实,扞卫以色列人对约但河以东土地之所有权,并企图证明以色列人从未干犯摩押人或亚扪人的土地。他提到摩押人,为的是要显示摩押人比亚扪人更有权要求得回那块引起争论的土地,因为由亚嫩河到雅博河的地区,原是亚摩利王西宏自摩押人手中抢去的(民二十一23及下)。当然,有可能西宏扩张自己的国度时,不仅买了亚摩利人的地,也同时买了摩押人的地,因为有些约但河东的支派地业是从亚扪人那里得来的(书十三24~26;民二十一24则显示以列人似乎完全未干犯亚扪人的境界)。耶弗他在资讯退出时,指出在各支派进占地业时,摩押王并未宣称任何地土曾经是他的,言下之意是他虽然有更多的权利去争取,但却一直保持沈默,而亚扪人则是直至那时为止完全无权争取的(25节)。

  但是,耶弗他的回答并不只是温文的推理,从后文可得知他所强调的第一点是,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一直对以东及摩押保持克制及礼貌的良好关系。此二国家乃于以色列人入迦南五十年之前建国的,在当时他们的疆界已经建立,并且设有坚垒。虽然以色列人绕过他们的堡垒必须多走很长的一段路,却未干犯他们的土地。此处的红海(16节)指阿卡巴湾,加低斯指加低斯‧巴尼亚(Kadesh-barnea),是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时最主要的地方。流览一下地图,就会发现若以东人答应让他们过境的话,会大大缩减以色列人的旅程。他们向亚摩利王西宏作出同样要求时,不但被断然拒绝,还敌对相待。以色列人及亚摩利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以色列人与以东人及摩押人则有血缘关系(参:申二4~9)。以色列人对于此次进入应许之地的旅程所遇上的障碍,断然处理;雅杂(Jahaz,20节)暂时被视为是现代的Jālūl 或是 Khirbet et-Teim,均距希实本以南约七哩之处。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的第一场主要军事胜利便是击败西宏。耶弗他强调乡村的地是由亚摩利人得来的(并非亚扪人,这是第21节结尾所见证的,参:十一23;第22节所提的边界,则与第13节亚扪人的控诉相符)。真正出问题的是东方的边界,被称为旷野(22节),与亚扪王国有关。政客很少将自己推向争议的核心;但是,耶弗他却将自己推向问题的焦点,宣称引起争议的边界从未属于亚扪人,而是单单自亚摩利人手中夺来的。

  在此提及的基抹(Chemosh,24节)令人不解,因为基抹是摩押人的神,米堪才是亚扪人的神(参:王上十一5)。有些人根据此节,再加上本章其他经文对摩押城市及诸王的重视,猜测耶弗他的战役乃是针对摩押人,而非亚扪人;但这种猜测十分混乱,似无可能。较少令人反对的另一个猜测是,认为摩押人与亚扪人在此次战役中关系密切;也有人认为对不同神只的敬拜流传极广,但在这些小国建国之初的早期历史中,这极不可能发生。西元前第七世纪时,摩押及基列之一部分土地曾被亚扪人占领,导致宗教的交流;不过,在这个时候,受影响的土地已经丧失其先前的生产力。第四个可能性则是第21~28节乃是西元前第七世纪写成的,当时这种宗教的互换很普遍,后来的作者在此宣称约但河东之土地乃属于他的国家;但此说很少人支援。

  第五个可能性是耶弗他本身搞错了。这引发的问题是,我们能否由耶弗他的角度准确地看历史及宗教的层面。耶弗他是一群土匪的首领,他们可能因劫掠而进入以色列、摩押及亚扪人的境内。由他后来的作为可以看出,他对神向所属子民之要求十分不熟悉,在这里也可能犯错。我们必须避免将耶弗他对亚扪王的资讯看为现代世界强国的政治家,对邻近国家发表有关某些富争论性问题的言论一样。默示的教义,并不表示像耶弗他这种性格及背景的人所说的话一点都不出错。

  这里提到基抹,即使耶弗他对耶和华的认识可能仅限于单神崇拜(monolatry;仅崇拜多神中之一神),也不能表示耶弗他或是本书编者,会将基抹及耶和华放在完全一样的地位之上,好像只不过是两个国家的国家性神只一样。反过来说,这也可能是一种以耶弗他的性格、背景和地位所做出的论证。不论如何,这都是一种战略的改变。之前立论的基础是以色列对这块受到争论的土地有绝对优越的主权;现在则是以色列之神的优越性为基础。他更加上另外两点以支持他的论证。首先是在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时,摩押王迦勒若有任何异议应当可以提出争取,但他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要求交还原属于他的国家之地。其次,以色列人长期以来占有这块土地,从未引起争议,因此在这么多年后似乎没有任何理由来质疑她对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希实本及亚罗珥(26节)均在流便境内,座落于贯通南北的通商大道「王道」(King'sHighway)上,在死海以东十二至十五哩之间。但是希实本是在流便最北部边境,亚罗珥则在南部边境的亚嫩河边。二城均被西巨集攻取,西巨集以希实本作为首都(民二十一26),但是后来又回到摩押手中(赛十五4;耶四十八2、19等)。

  三百年(26节)这个数字,与至目前为止各士师的年数及欺压的年数极为相近,正确的数目是三百一十九年。但是,因为亚扪人可以在他们欺压以色列人之十八年一开始便强夺这地,因此可以减为三百零一年。正如我们在简介中所指出的,52士师时期的整体不可能超过一百八十年太多,由以色列征服外约但到耶弗他的兴起,其间应当不到一百六十年。因此,这里所提的三百年,可能是编者在此句之后增补上去的,可能是七至八个世代的大概数字,也可能是耶弗他的粗略估计,因为他不太可能有机会接触到可靠的历史记录。耶弗他的结论就是自己站在公理的这一边,他并呼求耶和华这位终极的审判官。这是一个古代的外交争论,不过,亚扪人对耶弗他的理论无动于衷,完全不受影响。

  十一29~31. 耶弗他的许愿。从这一段经文,可以清楚看这段记叙并非按严谨的时间顺序排列,因为耶弗他的征兵应当可追溯至十章17节。这段经文,可以说是在战役记事的摘要,显示口传传统中,当叙事者岔开话题后,想要再接续前一个被岔开的话题时的表达法。耶弗他的军队乃由住在约但河东的以色列人中选取的,驻营在基列的米斯巴那里(参看十17之注释〕。这一段叙事有两件明显对照的事实。首先,耶和华的灵降在耶弗他身上,使他成为一个有神恩赐的领袖,得到神赐予的力量,以达成拯救神子民之任务。但是,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他对神的本性及要求缺乏认知的弱点,同时对神的帮助缺乏信心,因此草率地许愿,想藉此得到神的眷顾。有人主张耶弗他心中其实想要献上动物为祭,因此当他女儿出来迎接他时,令他十分错愕;但这一假说不能成立,因为他说的无论什么人先从我家门出来(31节)一语,必定是指以人作为祭物。显然耶弗他是想要藉此表示他对神的忠心,以使神藉他所作的来回应他;但他若对摩西律法更多认识的话,一定会知道神不愿人用这种方法来荣耀他。「我身所生的」(或是任何其他的人身所生的),不能够因为我「心中的罪恶」而被献上,也不能够被用来作为我对耶和华效忠的表示(弥六6~8)。任何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不能够因为个人的好处而退出其他人的生命,不论其目的是多么崇高都是如此。一如哈尔主教(Bishop Hall)所说的:「他许愿是基于他的热忱,但他如此草率的许愿却是犯罪。」53更等而下之的例子,是摩押王在迫切地想要求基抹拯救他们脱离以色列、犹大及以东之手时,将他的长子献为燔祭(王下三27)。以色列的邻国实行献人为祭,但此风俗并不如一般所以为的那么普遍。除了这一件显然是例外,很少有证据证明以色列人行这种恶俗,直到王国后期亚哈斯(王下十六3)及玛拿西(王下二十一6)作王之后才开始有献人为祭的事发生。

  十一32、33. 击败亚扪人。以色列人全盘大胜亚扪人,在此却甚少记载其细节,特别是跟基甸对米甸人之役相比,则记载更显简略,但是其功劳却完全被归与耶和华。上面已经描述过亚罗珥之位置所在(参看十一26之注释〕。米匿及葡萄园的平原(AV,最好解为专有名词;RSV、和合本:亚备勒基拉明)二地之位置均不详。我们可以假设亚罗珥乃此战役开始的地点,而那二十座城则在亚扪人境内,在败军撤退之路上。亚扪人在这次战败之后的五十年,又兴起成为以色列人之威胁(撒上十一1及下)。

  十一34~40. 耶弗他还愿。这位得胜的将军回到米斯巴,心中以为他许的愿会应验在家中众多仆人中的一个身上。但是大出他意料之外的是,女儿却以传统的希伯来方式出来迎接她得胜凯归的父亲(参:出十五20;撒上十八6;诗六十八25)。此叙事以极高明的手法说出,没有加入献祭本身的细节,只有细致笔法,低调的、有尊严地带出一个资讯:悲剧已经造成。作者特别强调耶弗他的女儿乃是他独生的孩子(34节),希伯来文可以直译为「她,惟一的,是惟一的孩子」(参:创二十二2;约三16)。此外也为她的处女之身而悲叹(38、39节)。在以色列这段早期历史中,支派或群体的团体认同感非常强烈,团体中的个人多少会失去一些个人特色,在这种背景下不太可能接受个人复活的概念。但有一种补救的方法,即认为个人住在他后裔之中,只要他的血脉得以延续,则自己虽然见不到未来,未来却仍属于他。因此在咒诅中,咒诅一个人的后裔(撒下三28、29)及家庭无后(参:撒下十八18)都具有吓阻力量。耶弗他之女无后这个事实,比她未过完一生更具悲剧性(这是古代以色列妇女的心态,与现代西方妇女心态大不相同),这代表耶弗他这一谱系的中断,因为她是他惟一的儿女。因此,这个胜利的时刻,同时是悲剧的时刻。

  早期注释家及历史家几乎一致认为耶弗他真的献上他的女儿为燔祭;直到中古世纪时,有些人好意但错误试图冲淡此经文平直的意义。启蒙时期后的人,可能会为这种行为大感震惊,特别是因为这是以色列士师中的一位。但是,将死刑改成终身独身的假设无法成立。经文最后提及耶弗他女儿终身为处女,为的是要指出这件事的悲剧性,其完成式时态(perfect tense)最好解作过去完成式(pluperfect),乃是希伯来文常用的方法(RSV)。该句经文平直的意义,父亲就照所许的愿向她行了,不能否认。耶弗他的痛苦(35节)、两个月的哀哭(37、38节)、以色列每年四天的纪念节期之建立,都不可能只是因为她终生独身而产生的回应。

  耶弗他之女的高尚品格,一直是历代诗人歌颂的主题;在父亲公开冒然许愿的内容以前,她已在女性的敏锐触角下察觉到事实,然而仍立即顺服于即将发生在她身上的事。耶和华赐下对亚扪人的胜利,若必须付代价,她愿意摆上。现代读者若知道耶和华厌恶以人献祭,这种行为与祂本质的爱是完全反向的时候,更能体会到她这种高贵的顺服之悲剧感。她没有后裔而要面对死亡,失去不朽的盼望,因此她为这即将发生的悲剧哀哭了两个月,却没有试图去逃避。这件事显示在耶和华面前许的愿是何等的神圣(参:民三十1及下;申二十三21、23),他们虽然所知有限,却情愿付上这么高的代价,使我们不得不为了这个人及他女儿的忠心而尊敬他们。这对现代读者而言,乃是一大挑战;我们对神的认识远超过耶弗他对神的认识,更应当向祂献上可以与之相比的、但更合神心意的忠心。

  一年一度为纪念耶弗他的女儿哀哭之规矩,在旧约其他地方并未提及,可能只限于基列地区。此动词带有经常发生的未完成动作,显然此风俗在编者的时代仍有流传。有些人试图将此与古时广为流行的敬拜幽冥世界之风,特别是「为搭模斯哭泣」(结八14)的风俗相连;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种关联。

52请参阅历史的限制及大事记〔书版第26页〕。

53引自 G. A. Cooke, The Book of Judges (C.U.P., 1913), p. 148.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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