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四章-《圣经背景注释》
加拉太书第四章-《圣经背景注释》
加拉太书第四章
四1~11
是儿子,不是奴隶
在古代的法律中,儿子是继承人,理当继承父亲一切所有的;相对而言,奴隶则是他们所承受的财产。奴隶与孩子的对比,在其他古代文学中也曾出现。不过按家人关系法规,就是说明全家人与一家之主应有关系的规定,小孩子必须顺服,就像奴隶一样;除非离开家,否则孩子实际上就不能有自由。保罗在此继续运用奴隶监护人和孩子的比方(三24)。
四1 按罗马法,在监护人之下的小孩,地位大约与奴隶相当。
四2 小孩必须在法定的「监护人」之下,即使父亲过世亦不例外;监护人一般是按父亲的遗嘱选出,倘若尚未指定,就由父亲一方最亲的男性亲戚担任此角色。产业的「经理」(NASB)或「托管人」(NIV、NRSV)或「管家」,通常是奴隶或 * 自由人,不过他们的权力不小。
四3 加拉太人从前还是异教徒时,曾经敬拜宇宙之物,视为神祇(犹太教很早就将之非神话化,视为管理自然界的天使,正如诗一四八2~4所暗示的)。大部分古人都害怕拟人化、暴君式的命运能力(以为它能借着星座之灵来施展它的心意)、统管星球的众神。保罗相信,不在基督之内的犹太人也被这类邪灵能力所辖制;参四章9节的注释。
四4 犹太文献常提到,当事情按神所指定的时间在历史中实现,便可认出神以完全的智慧来管理历史。(有些注释家将「时候满足」解释为,当时希腊罗马文化臻致成熟,让基督教能传播开来;有些人则不以为然,举出对早期基督徒而言,当时的文化存在着许多巨大的障碍。)保罗的「时候满足」,是指一个男孩长大了,可以算成年人(大约十三或十四岁)。「生在*律法以下」意思是耶稣必须遵守摩西的律法。
四5 希腊法律把领养和继承权连在一起;古代近东的法律对无子嗣的个案似乎也如此规定(参:创十五2)。不过,保罗是用 * 旧约最常见的比方来说明他的要点;神让以色列成为祂的儿女(如:出四22),而旧约不断提到,土地是神赐给以色列的「产业」(当然,他们不致认为神会死。)
四6 罗马的领养过程需要有见证人,此处则由 *圣灵来执行这个功能。圣灵作见证是很自然的,因为犹太教认为圣灵乃是感动先知的灵;这里的圣灵感动了信徒,向他们说话,正如祂向先知说话一样,提醒他们,他们蒙召成了神的儿女。「阿爸」是 * 亚兰文的「爸爸」,为非常亲密的表达方式,犹太教里几乎没有人用这个方式来直接称呼神(参:可十四36;罗八15的注释)。
四7 加拉太人如今已脱离了三章24~25节的奴隶监护人,因为时间已经来到(四4)。
四8 犹太人常说,异教徒「不认识神」,他们的神祇乃是真神所造之物,并「不是神」。(哲学家常按与自然的关系来判断一个思想或行动的道德价值;保罗和其他的犹太人与基督徒作家承认,把受造之物当作创造主来敬拜,便不符合这个标准。有些异教思想家追随古希腊哲人尤希米乐〔Euhemerus〕,区分「由自然」证明的真神祇〔太阳、月亮、行星、星座〕,和人所发明的神祇〔其他神祇〕。)犹太人因为与神立了约,便说自己真正「认识神」。
四9 保罗说,他甚至不肯定加拉太人现在是否「认识神」,这样严厉的言辞与 * 修辞学的责备相符。他们正要转向的「小学」(NASB)或「原则」(NIV),可能是从前他们以为是神祇(四8)而去敬拜的自然「神灵」(参 NRSV、TEV),在这些当中最主要的是星座神灵(四3),这些神灵与特定的日子和季节性的节期有关(四10)。
四10 犹太教有自己特殊的的节日、新月、安息年等等。保罗是说,加拉太人若回转到守仪式、节期的宗教,就等于回到异教之下,受天上神灵的捆绑(四3、9)。从专业的角度看,这种辩论是标准的 * 修辞式夸张法:犹太教和异教认为他们没有什么雷同之处。然而,从经验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因传统与习俗而将 *圣灵排拒在外(三2,四6)。
有些注释家认为,保罗在此是把异教当作神祇的(四8~9)(相当于犹太教中掌管自然的天使),和赐下 * 律法的天使(三19)相连;究竟是否有这种联系并不明确,不过保罗此处的意象总是负面的,最好的讲法,也只可解释为,如同一名成年人又回到奴隶的监护之下。
四11 先知有时会埋怨,他们对以色列的劝导毫无果效;神的仆人虽然灰心,却仍希望他们的努力并未「枉然」,亦即,不致一无所获(诗七十三13;参:赛四十九4,六十五23);若以色列不肯回头,就连神的审判也归「枉然」(耶二23)。这个比方总是指虽用很大的力气,但得不着回报,或是因受者顽梗(腓二16;参:帖前三5),或是因使者无能(林前十五2、14、17、58)。
四12~20
保罗的请求
虽然加拉太书显然是「责备的书信」,但它却不是最严厉的一型;保罗无意和读者断绝关系。在这一段中,保罗采用了标准的「友谊书信」之主题,强调他仍然深爱加拉太人。古代的 * 修辞学家强调,不单要以逻辑说服,还要适时表达情感,并且指出,在一段严厉的责备之后,语气要转缓。因此,保罗在此处的话是非常合宜的。
四12 在希腊文化中,「朋友」(如 NRSV)乃是「平等」的(不过罗马人认为,*庇护人与投靠者之间也具友谊关系,这也很普遍)。「我也像你们一样」,意思是,保罗不单是以他们信心之父的身分(四19)和他们建立关系,也是以平等的身分相待。
四13 保罗的第一次拜访(徒十四1~20,与十四21~25不同,如果我们采用南加拉太理论的话;参一2的注释)或讲道,当时他有「软弱」(KJV)在身;这个词可以指疾病,或因逼迫而受的伤。*斯多亚哲学家说,疾病不能影响人的态度,而加拉太人看见保罗如何忍受软弱,可能令他们难以忘怀。有些学者(根据南加拉太的观点,参导论)认为,加拉太是疗养疾病的好地方。
四14 身体的软弱常被视为遭受神祇的咒诅或刑罚;这种以疾病为天谴的信念,连犹太人的文献中也常出现。接待保罗如同神的「天使」(参:徒十四12)或「使者」(这个词可以指人,也可以指超自然的使者),可能意指对他的款待有如对差他来的基督耶稣一样。使者所受到的接待,应当有如差遣者的代表一样。这个字不必意味着基督如天使一般在场;参:撒上二十九9;撒下十四17、20,十九27;亚十二8。
许多第二、三世纪的犹太基督徒的确将基督描绘为天使长,因为犹太教里的分类法有限,要将基督介绍给他们同文化的人,就受到限制。然而这个意象到第四世纪便不再使用,因为亚流派将其滥用,认为基督虽是神,却是受造的;不过这个意象却符合伊便尼派(Ebionites)的说法,因他们拒绝基督的神性。有些犹太作者,如 * 斐罗,将「道」刻画为至高的天使,但并没有直接的证据可证实最早的基督教曾采用这种说法。
四15 为别人牺牲自己的眼睛是一种象征的说法,指作出极大的牺牲(*彼特罗尼〔Petronius〕认为是某些 *修辞学家提出的)。因此,保罗说加拉太人「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不一定指他的软弱(四13~14)是眼睛有病,如某些注释家的揣测。在希腊文化中,牺牲可以格外显明友谊;保罗在此重新肯定他与加拉太人之间的深刻情谊。
四16~17 讨好人的辩士是因谄媚而受到欢迎。因此道德家总是指出,讲谄媚话的人并不为听众的好处着想;坦率直言的人才真正爱他们(参:箴二十七6类似的话)。
四18 对讲谄媚话的保罗对头,加拉太的响应态度(四17),和从前他们以真爱对待保罗(四13~15)的态度,是不同的;而只要他还在他们中间为自己辩护(四16),他们应仍会如此相待。在古代的思想中,书信可以代表人的同在;保罗在此盼望能改变他们,让他们不再质疑他的教导。
四19 教师常会被视如「父亲」。加拉太人很了解罗马人父亲的权威,他们对孩子的权柄乃是绝对的。可是保罗援用的是古代对父亲另一方面的理解:疼爱与亲密。虽然疼爱的讲法也可用于父亲,不过保罗在此乃是取了母亲的角色。生产之苦被视为人所经验最大的痛苦,即使产婆极有经验,还是有妇女因生产而去世。保罗以这个比方来说明自己的爱与牺牲,并他们的背道,实在生动无比。
四20 在情绪波动极大的痛苦场面中,* 修辞学家,如伊索克雷特,鼓励人诚实告白:「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书信被视为代替人出席(四18),可反映出该人若在场,会怎样表态。但对保罗而言,写严厉的书信比当面说严厉的话更容易(林后十10~11);其实,连他在写责备的信时,他心里的难过更甚于对方可能会受的伤(林后二4)。
四21~五1
夏甲与撒拉的模拟
倘若创世记是摩西和出埃及之时就流传的,夏甲 * 故事的文学作用便包括警告以色列人,不要再回到埃及(创十六1),不过最后对夏甲角色的评估是正面多于负面。此外,整个创世记的段落(十六~二十一章)强调,照神的应许而得的孩子(亚伯拉罕在创世记十五6所相信的应许;参:加三6、14)乃是神对亚伯拉罕其他应许之钥;而「按着血气」生的孩子,是用人的方法所得,虽然也有神的祝福,但与应许无关。保罗的「模拟」和当日 * 斐罗以及其他的诠释者(并现代不少讲章的例子)不同,是受圣经上下文约束的,而不是随心所欲的发挥。
四21 「请告诉我」是在* 谴责文中向一位假想的对手所说的话。按一般犹太人的说法,「* 律法 」包括创世记,因此夏甲与撒拉的故事也在其中。
四22~23 亚伯拉罕和撒拉想用人的办法得着儿子(没有神的介入),就让夏甲为亚伯拉罕生一个儿子(创十六1~4、15)。(有些学者认为,他们是按照古代近东的习俗,用不孕主母的使女作为代母。)但是神的计划是要以神迹的方式给他们儿子,这个孩子将承受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创十七15~21)。保罗仍然在用三章23节至四章11节奴隶与自由的比方。
四24 * 斐罗从教学的观点,将夏甲解释为不完全的训练,而撒拉则为完全的美德。保罗却将那按肉体生的,和想靠肉体来实践律法之义的人比作奴隶。夏甲来自埃及(创十六1),因此或许会让最初的以色列读者读到创世记的故事时,想起他们从前在埃及作过奴隶;西乃山靠近埃及。
四25 「亚拉伯」包括犹大以南的西乃山,也包括一章17节所提北边的地带。在保罗的时代,拿巴提阿拉伯人被视为以实玛利人,夏甲的后代,因此对熟悉地中海地理的古代读者,这里的联系就很清楚。有些注释家主张,保罗在此是回复他对头的声明,因为他很少使用寓意式的辩论法。他的对头或许将西乃山与新耶路撒冷认同,就是未来律法将颁布之地(赛二2~4;参六十五17~19)。
四26 在保罗的时代,许多犹太文献强化了* 旧约对新耶路撒冷的盼望,常讲到有一座天上的耶路撒冷将降到地上来。这些文献有时也讲到(现今或将来的)耶路撒冷是「我们的母亲」。因为犹太教将 * 弥赛亚与末时的 * 圣灵相连,保罗便自然将跟随弥赛亚耶稣的人与未来的耶路撒冷相连,而不与现今的耶路撒冷相连。
四27 有些犹太教师自然将以赛亚书五十四1(就是保罗在此所引用的)与创世记二十一2相连。撒拉的生产,代表她的后代在经过被掳的痛苦之后,会产生复兴的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以赛亚本人可能有此隐意(赛五十一2)。
四28 保罗的对头主张,必须受割礼才能进入亚伯拉罕和艾萨克之约,成为他们属灵的后裔。虽然他们可以根据创世记十七10~14振振有词,但保罗则超越了犹太传统(这传统一般期待,在末日时律法将被加强,而不是被彻底改变)。他认为,弥赛亚的来到已经掀开了新时代的序幕,旧的规定在其中已不再照单使用(加四4、26)。在这个新约之下,*外邦基督徒乃是艾萨克的儿女,而主张割礼的那些对头则是以实玛利的属灵后代。
四29 在下位的嫉妒在上者,是古代常见的现象;参:约翰一书三12或 * 斐罗的作品,《次等人攻击上等人》;旧约也常讲到恶人逼迫义人(如:诗三十七32)。保罗用这个概念解释,为何他的犹太基督徒对头屈服于非基督徒犹太想法的压力之下(参五11,六12~13)。
四30~31 保罗的对头感到,未受割礼的 * 外邦人是在圣约之外;保罗在此则唱反调。他以创世记二十一10来作他模拟的结束:夏甲的后裔不能与撒拉的后裔一同承受产业,撒拉要求亚伯拉罕把夏甲和以实玛利赶出去。保罗要他的读者也照样做,把他的对头──属灵的以实玛利──赶走。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