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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5章查经资料

加拉太书第五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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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五章

五1. 这句也是总结的一部分。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这是典型的希伯来语法结构,并非戴斯曼(Deissmann)所说的,宗教上解放奴隶时的特定希腊用语。与格的得以自由(eleutheriā)或可视为一个目标:“基督释放我们,想要我们得自由”。这个字在原文中居显著位置,也支持这种意思(因此Betz作如是解),不过从闪语的语法结构来看,并不一定需要这么翻译。

Ⅲ 从结果论证(五2-六18)

保罗用了三大论据,每一论据都理直气壮,不容置辩。三大论据一气呵成,极具震撼力。首先,在第一、二章里,保罗引证过去已发生的历史,从他本人和加拉太人的亲身经历谈起。他和耶路撒冷使徒的关系,也坦荡荡呈现众人面前,供人检视。保罗即便想造假也不可能,可作证的基督徒许多还活着,若有一句不符事实,立刻会被揭穿,犹太派基督徒自然更不会错过抓他把柄的良机。

其次,第三、四章是从神学(或者,说得正确点,从圣经)的角度辩论,以一般解经和特殊(拉比式)解经,指出犹太派基督徒的神学立场矛盾之处。他证明他们所传的道理是开倒车,和他们声称所教导的律法并不相符。神的应许只在基督教会里实现,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实现,不在摩西的律法里实现。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即是典型代表,也是神实现应许的预备。

接着,第三个论据可能是最有力的。这是从信主的结果来辩论,证诸基督徒内在道德的改变。福音里的“自由”,加上神所恩赐的圣灵,才能使人改变,犹太律法的约束却无法改变人的人格。126这是最后两章保罗要灌输给加拉太人的,也是这场争辩的敲槌定论。但是保罗谈到道德的约束力和圣灵的果子时,并非只针对犹太派基督徒说的,另个目的是,不要加拉太人将他所传的“自由”曲解为反律法主义。如果基督里的自由变成为所欲为的藉口,就应验了犹太派基督徒对“自由”的怀疑,加拉太人的境地也会比从前不如。127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看,最后两章都是加拉太书的最高潮。

A 福音的目的(五2-6)

乍看之下,这一小段好像只是批评犹太派基督徒传割礼,但不仅此而已。这一段其实是说明律法以及福音的真正目的,128同时也说明,外在的仪式不能改造一个人,惟有圣灵从里面动工才能。所以,这一段的真正重心就在最后一句。但高瑟的看法也许也正确,他认为这一段主要是让加拉太人降温,不要对行动主义(无论是“宗教性的”或“热情性的”)过分狂热。

“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2. “我保罗告诉你们……”,语气如此迫切,让人不禁猜想,他此刻是否忍不住夺过书记手中的笔,亲自动笔写起来。因为“我保罗”是他亲自动笔写信时的常用语(例:林前十六21)。帖撒罗尼迦后书三17里,保罗明白说到,他在书信最后亲笔写祝祷,为要证明书信作者,以防假冒。所以,保罗请人代笔写信时,除非特别明说,通常他在结尾的“恩惠”祝福语时,才亲笔写字。此处保罗没有提到他亲笔写字,直到六章11节才出现;然若有人代笔,照例他应等到最后的六章18节,为收信人祝福时才会亲自动笔。所以,从六章11节研判,这整封信很可能都是他亲笔所写,未假他人之手(可对照罗十六22)。那么,如何解释“我保罗”的用语呢?很可能只是强调下面句子的重要性而已。下一句里的“我指着……确实地说”(martyromai),彷佛是在法庭上宣誓发言般正式、慎重。依保罗的犹太背景和律法师训练,他不会轻易用这样的形式说话。出现这样的用法,通常表示其内容有特别的重量。

但五章2节不是这样解释就够了,它可能有更深的意涵。保罗本人受过割礼,又一向以其犹太背景为荣(参:腓三4-6)现在竟说割礼是无用之物——与基督相比之下。然而,保罗不是反犹太,事实上,他认为犹太教有其正面价值和贡献,这点在加拉太书里虽然没有提到,在罗马书九至十一章却表达得很清楚。以色列人中还有谁比保罗更爱这民族呢?然而连这样热爱以色列的人都清楚看到,与基督相比,割礼毫无益处。

这句里的动词时态很重要。若受割礼(can peritemnesthe)用的是现在式,不是过去式。这意味着,加拉太人尚未真正采取行动,只是有此想法。这也意味着,保罗没有谴责那些已受割礼的犹太基督徒,因为他不是用被动完成式说“若你们已受了割礼”。关于受不受割礼,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17-20里有明白的建议,是把范围放大来说的:若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就不要受割礼”;若有已受割礼的犹太人蒙召,“就不要废割礼”(林前七18,另参旁经《马喀比壹书》一15:有犹太人为免迫害,想废去割礼的记号)。所以,保罗绝无意谴责耶路撒冷教会里的犹太条规。这点很重要,因为犹太派基督徒常把这条罪名加在他头上(例:徒二十一21)。保罗真正谴责的是一种心态——将这过去的仪式视为救恩的必要条件,同时又强迫外邦基督徒犹太化,作为他们在爱筵里团契的代价。其实,二十世纪的基督教会也有类似的心态。如果我们想要同化其他习俗不同的基督徒,只怕我们和犹太派基督徒是五十步笑百步。

动词时态的重要性在第3节里亦然。peritemnomenō也是现在式(可译为“正受割礼”),因此,将这个词译为“打算受割礼”,或“想要受割礼”并不为过。不过新约圣经他处,现在分词也能表达这两种意味。129这也是保罗觉得有紧迫性的原因。保罗也许还来得及阻挡加拉太人采取这开倒车的一步,使他们不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有人以亚伯拉罕本人也受了割礼来辩驳,又说他不仅给“犹太”儿子以撒行割礼,也给“外邦”儿子以实玛利行割礼(创十七23),这论点实在风马牛不相及。割礼是神和亚伯拉罕立应许之约的记号,不是摩西的律法之约的记号,因此与此无关。

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ouden ophelēsei),130是很强烈的说法。主要目的是让加拉太人看清事情的严重性。至于其意义,保罗在下一句会解释。在希腊原文,“无益”(ophelēsei)和下一句的“欠债”(opheiletēs)是双关语,可惜译不出。这刺人的双关语强化了两种境况的对比,有点“所以你们是远离了基督的帮助,而在律法的箝制之下”的意味。

3-4. 保罗的观点现在很清楚了。如果加拉太人接受割礼,其惟一理由就是,他们认为割礼是救恩的必要条件。亦即,他们认为基督的死还不够,不相信祂能救他们,因此想靠自己的行为自救。这么一来,他们就离开了靠恩典救赎的领域,是从恩典中坠落了,译为“自恩典的领域坠落”更佳。没有人能同时靠两种方法称义;不能又靠信心,又靠自己的行为称义。我们要不就是完全倚靠信心和恩典,要不就是完全靠自己。

即使犹太派基督徒仅仅要求行割礼,加拉太人还是会落入保罗所说的,靠行为称义。但显然犹太派基督徒要求的还不止割礼,从四章10节来看,守所有的犹太节日(安息日当然也不例外)也包括在内,二章12节则显示,饮食条规可能也要守。保罗认为,割礼是神因亚伯拉罕的信所给的印记(罗四11 ),也是他因信称义的确据;然而对于保罗时代的犹太人而言,割礼的意义已改变。对一个虔诚的犹太人而言,行割礼是对律法顺服的第一个举动,这律法是他一切生活细节的准则。131他希望藉着遵守所有的条规,在神的面前得着功绩,进而得着生命。因此,在犹太人眼中,割礼和摩西及西乃山有较大的关联,和亚伯拉罕及应许之地的关联较小。割礼的意义是责任,不是应许。所以,保罗的看法是正确的,若接受割礼是必要的,那么遵守所有的律法也是必要的了。割礼不属于基督,也不属于恩典,如果加拉太人自甘套上律法的轭,后果要自己承担。

这是保罗说你们是与基督隔绝了(katērgēthēte)的缘故。基督徒是靠着神的恩典,以信心和基督连结,这重要的连结一旦被切断,基督徒和基督就不可能建立任何关系。“隔绝”(katērgēthēte)在希腊原文固然也有“失效”的意思(BAGD),此处应以“隔绝”的意思较恰当,和保罗在罗马书七2“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的用法相同。NEB译作“你与基督的关系完全断了”;NIV则作“与基督疏离”,表达的也恰如其分。

5. 至此,我们看到整封书信中就“因信称义”所作的最清楚的声明。我们(hēmeis)一字的对比意味非常强烈,译为“我们基督徒”,可与那些从恩典中坠落的人呈强烈对比。保罗也有可能故意在此处用复数的“我们”,好像要把摇摆不定的加拉太人拉过来和他一起。不过,在新约的用法里,“我”和“我们”有时在意义上并没有差别。等候(apekdechometha)可译为“热切地等候”(BAGD),否则,也可补充为等候将来“得到更完整的回报”。“等候”和所盼望的义(elpida dikaiosynēs)都有“未来”的含义在内,但这并不是说,保罗认为,“称义”尚未来到,是未知数。在其他许多地方,保罗说“称义”时都用过去式,所以不可能是未知数。132因此,所盼望的义也许该译为“确信可以盼到的义”,因为圣经里的“盼望”(elpis)向来都是确定的。如此看来,保罗说的是,基督徒持续不断的心态,是欣喜又笃定的期盼,知道神事实上已接受相信的人为义人;或者,也许其中有一丝末世论的意味,彷佛基督徒很有信心地等待,在那一日“称义的”会向所有人显明。133有位神学家说得好,得救只有一次,但它同时是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三者并不冲突。“未来的”得救不是新的事物,而是将“过去的”得救带到最高潮、最完满的顶点(完成)。所以,“双重称义”的说法是不正确的(Betz)。

不过,对保罗而言,第5节的真正重点不在后半句,乃在前半句,是我们认为后半句更饶有兴味。靠着圣灵(pneumati),凭着信心(ek pisteōs)才是保罗特意要强调的,因这两点正是区别基督徒的盼望和犹太人的盼望所在,也是区别两者接近神的方法的关键。犹太教的割礼不是靠着圣灵而是靠着“肉身”(sarki)。保罗在此处虽然没有用这个字,不过却一定浮现在他脑海。而对基督徒而言,称义和血气或肉身无关,一切都在乎神,都是“圣灵做的工”(NEB)。保罗特别指出“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的目的,可能就是要强调靠圣灵称义和靠血气称义的对比。或者,根据NEB的译法,保罗要强调,基督徒的得救,从头至尾都是圣灵的工作(此处不见得要把成圣过程中圣灵的工作包含在内)。同样地,圣灵的工作使我们相信,人不能靠自己的行为自荐给神,不能靠犹太人的律法,也不能靠良心的指挥(外邦人即是)。进一步言,只有靠着圣灵的工作,我们才能认基督为我们的救主。事实上,我们也可以说,“信心”就是重生之人所得到的第一个圣灵的恩赐。“信心”是神所恩赐的,有了这恩赐,其他的恩赐就接踵而来(弗二8)。

所以,和靠着圣灵(pneumati)同样重要的是“凭着信心”(ek pisteōs)。“信心”对基督徒的意义,保罗在这封信里已经说明。此处显然是与前一句的“靠着律法”呈现绝对、显然的对比。靠着律法称义的意思,其实也就是靠肉身称义。凭信心和靠律法两者毫无妥协的空间。保罗大可以用“靠着肉体”取代“靠着律法(en nomō),因为这就是“想要靠着律法称义”的真相。

6. 保罗伟大的地方,其中之一就是即便是激烈讨论之余,亦从不偏颇,就像他在一章18节坦承自己的确去了耶路撒冷“见矶法”,虽然他知道这么作会削弱、破坏他的论据。因此,他在此不仅说受割礼“无功效”,连不受割礼亦无功效(NIV:“没有价值”),或作“没有好处”,甚至可作“没有差别”(NEB)。这点是那些充满改革激情的人常忘记的,甚至许多外邦基督徒也会忽略。保罗认为,犹太人不能以受割礼自夸,但外邦人也不能以不受割礼自夸。因为两者“在基督里”都成了毫不相干的东西,没有意义,也没有价值。

保罗提出这点,可以免去教会里的许多纷争、伤害和批评。在他看来,这些外表的形式,与那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NIV:“藉着爱表达出来的信”)相比,变得完全不重要。不然,分词形的energoumenē完全当作被动,意谓“被做成的”,所以NEB的边注作“受爱心启发的信心”。134“引发”,或“被引发”,两者都有道理。因为是基督的爱使我们对祂产生回应,从这角度看,说“由爱引发”当然没错。然而,新约较常见的说法是,基督的爱激发了我们的爱心(约壹四19),不说基督的爱激发我们的信心,因此,就这点看,译为以爱力行的信心(吕译),或是“藉着爱表达出来的信”(新译、NIV),可说是很贴切了。同时,这句话也把保罗最强调的两大思想串连了起来:第一,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10);第二,对基督的信心必然带来爱,这是“圣灵的果子”,稍后保罗会提到。第一点说明了,道德上的义和我们因信神而白白得到的义,两者并不矛盾,而道德上的义无论如何都不能靠行律法得到。135第二点则说明了,使我们称义的“信”不是头脑上的知识,而是一种交托,这交托能改变我们的生命。细读加拉太书的人都会明白,保罗和雅各对“信心”的本质,看法并无矛盾,若有,也只是表面、字面上而已。雅各是否也这样认为,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已知他确实认定,保罗的福音和他的福音是一样的(二6)。

B 衷心的心底话(五7-12)

保罗提到“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时,就已点出书信最后一部分的主旨了。但在进入最后部分之前,保罗先岔题,单单对加拉太人说些心底话。这些话也很重要,因它提到了犹太派基督徒,也提到了保罗个人的立场。

“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

7. 跑(etrechete)的比喻叫人联想到罗马时代竞技场的跑道。正统的犹太人绝不会参加竞技场的比赛,因为必须赤身,且敬拜异教的神。所以,除非保罗是个不听父母话的坏孩子,不然,保罗孩提时代在大数观赏运动表演的画面,只是我们的想象罢了。但保罗非常喜欢竞技场的意象,常以此来比喻基督徒的灵命。也许这里也叫我们想起,保罗在二章2节,对耶路撒冷众长老讲到他所传讲的福音,“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以“跑”来比喻基督徒在道德上向标竿努力,在新约里相当常见。

既有跑的比喻,有人就容易将“拦阻”(enekopsen)视为对手“违规赛跑”的意思(NIV:“插到前头”),因此译作“挤出跑道”(参Philips译本)。虽然原文enekopsen确实可以有插入的意思,但不见得在此处适用。136可能仍将这字简单地解释为“阻挠”、“妨碍”较好。保罗说这“拦阻”的结果是叫加拉太人不顺从真理。peithesthai是不定词,有“被说服”和“听从”的意思。保罗的意思很清楚,犹太派基督徒用很动听的话,使加拉太人不再顺从福音的真理,不论他们本身自觉或不自觉。

8. 保罗特别用peithesthai这个动词,营造中英译本难以体现的谐音效果,因为他在这一节用了少见的同语名词peismonē,意谓“说服”,用以描述犹太派基督徒的行为。保罗在此并没有明说他们欺瞒人(不过在四章7节有暗示),不过作这种归纳是显而易见的。有些人把peismonē译为“顺服”,意指加拉太人的立即回应,而非犹太派基督徒拉他们入教的行为。不过这么翻译,就没有考量该节经文的最佳版本(BAGD)。无论怎么翻译,原文的谐音效果还是保留,并且在第10节以“信”(pepoitha)一字发挥相同效果。甘冒粗糙之嫌,7、8、10三节或许可以翻译如下:“是谁阻挠你们不信服真理呢?他们用的‘说服’论调并非出自基督。我深信你们会更高明。”如此翻译的用意是让整段经文具有英译本缺乏的流畅感。那召你们的(tou kalountos)在保罗神学里一定是指神或基督,绝不会用在凡人布道家的身上,即使他们义不容辞的工作是呼召别人相信。亦参一章15节的注释。

9. NIV在第9节加上引号应该没错,因为这是保罗引用谚语的例子。这句话在哥林多前书五6也出现。137BAGD说这谚语“生动地描绘了微小事物对道德、属灵的影响力”。面酵是福音中常用的象征,指具有无比渗透力和影响力的事物,有时指邪恶的渗透力(如此处用法);有时指善的渗透力(如:太十三33)——但后者不是所有解经家都同意。其实,福音书和新约书信这种类似的用法,从犹太谚语看就很容易明白。面酵的谚语对以色列人来说,特别自然。他们有许多关于面酵的传统:献给神的祭物不能放酵母(出三十四25),还有特定节日,如无酵节(紧接在逾越节之后),家中必须除去一切有酵的东西;对犹太人而言,这是非常庄严的仪式,象征罪的除去(林前五7-8)。祭物不可放酵,可能是因为酵母发面的发酵作用,好像食物腐败的过程一样“腐败的肉不可献给神,有损坏、有残疾的牛羊也不可拿来献祭(利二十二21-25)。保罗的重点是,犹太化倾向本身事小,但若不及时阻止,就会渗透整个加拉太教会,使他们想要靠自己的行为得救——这是不可能的事,神也不接受。

全团(phyrama)指的是“面团”(NIV)。罗马书九21窖匠塑陶的“一团泥”也用同样的字,不过保罗在加拉太书不是这种意思。

10. 在主里(en Kyriō)对信徒而言也就是“在基督里”。其意义学者有不同解释,此处可能的意思有两个:第一个较简单,保罗对加拉太人的信心,不是来自人,而是耶稣基督将这信心刻在他心上。138这是最直接的解释,也合乎上下文及保罗的神学思想。第二个解释是,“在主里与你们联合”(NEB),这个解释也许较吸引人,因为现代的趋势是将“在基督里”译为“与基督联合”。也许由于解释上有这点困难,有些早期经文干脆把“在主里”几字删去。保罗对加拉太人的信心是他们必不怀别样的心(ouden allo phronēsete)。动词phroneō最好译作“想”,保罗说到态度、思想时常用这字。我们要问的是,“别样”(allo)是什么意思?是和保罗的福音不同,还是和他们起初的态度不同,还是和他刚刚所说的不同?答案是,这三个不冲突,其实都一样。NEB将“别样的”译为“错误的”,虽是超出了原文的范围,但解释得对。

那搅扰你们的(ho tarassōn)是什么人物,不管保罗认识或不认识,是个幕后不明角色,也就是第7节那个语气嫌恶的疑问字“谁”(tis)所指。由此看来,保罗对他的身分并不清楚。保罗虽用单数,但可代表多数,这是修辞用法。另方面,若真有数个犹太派基督徒,当中必然有个领头的。139动词tarassō(搅扰)代表的正是平安的相反。平安是从和神建立正确的关系而来的,无视外在环境如何,是基督徒的特征。

即便保罗不知道谁是幕后黑手,他猜想可能是耶路撒冷教会居高位的一个人。这就是无论是谁(hostis can ē)的意思,与其说表达了保罗对滋事份子的不知情,毋宁说是暗示了该人的身分与地位(NIV的译法更中庸:“不论他可能是谁”。)二章6节的hopoioi(“不论谁”)大概也是同样的意思,但是保罗在这两处经文,绝对没有指控是耶路撒冷的“使徒”插手加拉太教会的事。

总之,保罗说这个人要担受他的审判(和合:必担当他的罪名)。“审判”一字的希腊文有冠词(to krima),因此NEB译为“神的审判”绝没有错。l40保罗当然不是指他们会在耶路撒冷会议受审判,虽然这种滋事份子会受到谴责;他乃是说所有传福音、教导神话语的人,有一天都要在神面前交账(参:林前三10-15)。担当(bastasai)这个字很有意思,约翰描述耶稣背负十字架走向各各他(约十九17),用的就是这个字。彼得在耶路撒冷会议敲槌定案的那番迫切的话,也用了这个字(徒十五)。在该处经文,形容律法是“轭”(zygon;参:加五1),古今所有的犹太人都无从“担当”(译注:和合译为“放在”)。如果给加拉太人的信是写于耶路撒冷会议之后,保罗在信中提及,或是不经意想起彼得用过的强烈措词,也是可以想见的。不过,就算保罗呼应彼得,也更动了字的用意。那些犹太派基督徒想要把律法的重轭加在初信者身上,最好想清楚。审判的那一天,他们将要承受更大的重担——神的震怒。不过保罗与彼得无非是谈到基督徒熟悉的事,而不一定说是谁影响了谁。

11. 这里的重要问题是:有没有人真的认为保罗还在鼓吹割礼。若果真如此,他鼓吹的目的是什么呢?当他说我若仍旧传割礼,无非表示“如果我真的鼓吹割礼……不过大家都知道我不是。”这当然是最简单的解释。但根据传或“宣扬”(kēryssō)这个字的使用,上述的解释很有可能。在保罗著作,这个动词常用以描述传福音的初期(参二2)。根本没有有人会认为割礼在保罗宣讲基督的初期,还扮演着重要地位。一如他自己所说,如果他真的这么看重割礼,那些犹太派基督徒也就不会苦苦相逼了(diōkomai,受逼迫,也就是保罗用来描述自己得救前迫害教会的字眼;见一13)。

有些古代圣经见证人将“仍”字略去。读为“我若传割礼”,当然较平顺,容易解释,但让人觉得这是有意回避难题。其实保留仍字并不难解:保罗在信主前,当然会很火热地传割礼及其他律法,所以他的意思是,“过去我传,现在我不传”。我们不可能将它解释为,保罗刚开始传福音时有传割礼,后来才改变,因为我们知道,保罗的福音很早就定型。再者,如果是后来才改变不传,就表示保罗原先是为了避免和犹太人及犹太派基督徒冲突,才传割礼;但是使徒行传显示,保罗从未避免这种冲突。保罗在小亚细亚各地传福音,犹太人也一路紧追不舍,和他唱反调,制造暴动。保罗自传福音起,从未和他们有过和谐的关系。犹太派基督徒也很可能指出,保罗以前愿意为提摩太行割礼(徒十六3),甚至也可能为提多行了割礼(见二3的讨论)。他们或许对加拉太人说,保罗那时候是传割礼的。即使他们真的这么说过,从保罗在二1-5流露出的厌恶之情可见,他绝不承认那班人的说词。因此,不论仍然一词是什么意思,绝不能作如是解。这个字有“目前”的含义,不过并没有今昔对比的意味。

“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skandalon tou staurou)是保罗神学的重要观念,值得探究。希腊文的旧约里,skandalon的意思是“陷阱”,常和其他的同义字一起使用。141在新约里,则常用来指使人犯罪堕落的诱惑,但典型的用法是指“使人反感”(BAGD)。“被钉的弥赛亚”对犹太人来说,当然是个“绊脚石”(林前一23),然而此处“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在意义上有些不同。现在保罗强调的,不是弥赛亚为我们在神的咒诅下死的事实,而是既有这透过十字架救赎的方式,人就再也不能藉着遵守外在的仪式、律法得善功而得救。这两层意思自然是一体两面,密不可分。再者,如果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与善功无关,不可避免的,外邦人和犹太人必然都要以同样的方式得救,换句话说,再也没有“神最爱的民族”。这对以色列人,甚至犹太基督徒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事实。割礼使犹太人和外邦人隔开,洗礼则使他们在基督里合一,一如使男女成为一体;而割礼却也使两方隔绝(三27-28)。难怪不传割礼成为福音中最大的绊脚石。也只有神赐的圣灵能使这一度是保罗的绊脚石,变成他可夸口的荣耀(六14)。最后的katērgētai(“已除掉了”,吕译;和合:“就没有了”)是保罗常用的字,最好像第4节一样,译为“使之失效”。NEB与和合本译为“就没有了”,显得不够力量;NIV译为“就被废除了”,恰到好处。

12. 这节是保罗对犹太派基督徒最后的答辩。把自己割绝了惟一可能的解释是:既然犹太派基督徒对割礼如此热中,何不干脆做个彻底,把自己阉割了,像小亚细亚的土著祭司一样,为敬拜野蛮的神而去势。142这句话听起来尖刻,但不是如某些人说的,只是一种粗鄙的嘲弄。保罗如此说,是要我们从正确角度看割礼——割礼不过就像古时社会的一些宗教仪式,以割损自己的身体,或刻上某些记号表示虔诚。虽然神确曾以割礼做为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记号,但既然在基督教会里祂不再使用这记号,它就和那些奇怪的习俗没有两样,对外邦基督徒不再有意义。就这点看,这种比较是成立的。不论加拉太人住在罗马省分的南方或北方,他们对这些异教的野蛮习俗,不可能不知道,所以保罗的真正用意不难明白。而这些异教祭司在当时被称为“Gali”,与“加拉太”音似,所以保罗写这封信给他们,可能更令他们感同身受。当然Gali与Galatia二字并没有语源关联上的证据。

腓立比书三2里,保罗也用了类似的重话,显然也是指这一群犹太派基督徒。他们被称为“犬类”(他们用以形容外邦人的字眼),是“作恶的”,尽管他们鼓吹“善行”。保罗讽刺地称他们是“妄自行割的”(tēn katatomēn),不说他们是“行割礼的”(tēn peritomēn),后者在犹太人而言是光荣的用词。143也许罗马皇帝分不清割礼和异教的割身仪式,所以后来颁布命令,严格地禁了犹太人的割礼。保罗不会禁止犹太人行割礼,但在神学上他会同意罗马官方对此仪式的看法。

C 真自由(五13-18)

这封信里保罗已数次提到了自由的问题(如五1),现在他要说明如何正确地使用自由及自由的极限。这段话的目的很清楚,一方面是要显示爱的律法和基督里的自由密不可分,爱的律法才真正地完全了律法(14节)。另方面,保罗先发制人,让犹太派基督徒没有反对的藉口,说保罗是反律法的。此外,可能还有另一个目的,即解决加拉太教会的一些实际问题。关于加拉太教会的情形,保罗似乎掌握了相当的细节(四10),其中包括使基督徒的“自由”蒙上阴影的丑闻,甚至可能也有分党结派的问题,像哥林多教会一样(参:林前一10-13)。虽然他们分成哪些派别并不清楚,但从信的内容判断,加上参考哥林多教会的情况,我们可以大胆猜测,其中应有一部分人是忠心持守保罗的教导的人,否则保罗无从得知加拉太教会的最新情况。另外可能还有占多数的一群,是偏向犹太派基督徒的,其实,带头推动犹太化的领导人,说不定就是加拉太教会内部的人。此外,从这段经文来看,可能还有一“外邦圈”,以基督里的自由为藉口,放纵胡为(后来诺斯底主义某一支派的典型特征);即使没有这样的团体,在任何外邦教会都必会有这样的人。但是保罗可不想要这种团体声援,所以他在加拉太的论战可能是兵分三路。144无论如何,加拉太教会的“党派”气氛高涨,而保罗并不赞同这种态度,即便是打着福音真理的名号也万万不可。假如真有这种团体,必会指责保罗“犹太化”,批提摩太行割礼是叛国之举。保罗说“我若仍旧传割礼”,也许也为驳斥他们的说法。不过这只是假设而已。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13. 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和五章1节的“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相呼应。保罗说,神呼召(kaleō)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我们得自由,但不可将自由变成放纵肉体的机会(aphormēn tō sarki)。“机会”(aphormē)的原始意义是“出发点”或“探险的基地”(BAGD),所以可以译为“据点”或“跳板”。在哥林多后书十一12,这字的意思很明显是“藉口”,在这里也解释得通,即加拉太那些高喊“自由”的人,根本不是出于真心。但它也可以是更中性的意思,即机会,如RSV所译。高瑟认为,保罗在信里加上这一段,是要平衡一下前面关于自由的论据,避免造成误解。

肉体(sarx)与“灵”(pneuma)的相对,是保罗神学思想的重要特征。关于这两个词的研究相当多,145简单地说,肉体(sarx)原指实质的身体,在希伯来文就是bāsār,所以希腊文旧约圣经用的就是这个字;后来增加了另一个意思,指“身体”(不过更恰当的字是sōma),或是“必死的”,特别是在“血肉之躯”(flesh and blood)这词。接着,很容易就转成另一个意思,指这“血肉之躯的本性”,即“人性”。有人会说,人性本身不见得是有罪的,就像肉体本身是没有罪的一样。然而,即便肉体是无罪的,就两方面来说,它仍是不足的。首先,当我们说“人性”时,我们都是指“堕落的人性”,因这是堕落的世界。所以,包藏着堕落的人性的肉体就是有罪的。

其次,更深一层来说,就算我们承认“肉体”曾是无罪的,以及“人性”曾经是“未堕落的”,“肉体”本身还是极其不足的。神是灵,不是肉体(赛三十一3),天怎样高过地,祂的意念也怎样高过我们的意念(赛五十五9)。所以,保罗才说,他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乃是从“启示”来的(一12)。既然肉体在灵以下,此处就暂不多论,保罗从16节开始,会有详细说明。

保罗说,我们不可滥用基督徒的自由,做为放纵肉体的机会——或是他的意思就是,“你们不可藉机显示你们的‘人性’”,或说“罪性”或“劣根性”,可能更清楚些。对保罗而言,堕落的人性都是“劣根性”。我们看到,下面保罗所列一连串的堕落行为,不仅包括了肉体的罪行,也包括了心里的罪行,只是前者明显,后者较不明显,而我们通常以为“心灵”是“较高尚的”。所以,律法也有其作用,目的是要防止我们顺着“本性”而行。现代人一窝蜂的追求“表现自我”,显然与圣经真理不合。

保罗用了douleuete,作仆人,这个动词(亦即“成为彼此的奴仆”;和合作“彼此服事”),看似与加拉太人所享受的自由矛盾。这也是保罗本人所经历的一种吊诡。基督将他从犹太律法的捆绑里释放出来,然后他却成了基督的奴仆(doulos)——因爱的缘故(参:罗一1及其他书信开头,他自称基督的仆人)。146但这服事是自发、自愿的,因受了爱的力量的驱策(林后五14)。在旧约里也有例可寻:得了自由的奴仆,因为爱他的主人,不愿离去,情愿选择永远为奴,服事他的主人(出二十一1-6)。保罗在六章17节说,他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可能就是指像旧约里自愿为奴的人,在耳上穿洞为记号。当然,在外邦世界,恢复自由身的奴仆对原来的主人还有些义务与责任;不过用在这里做比较并不恰当,而且这些人原初也当然不是自愿的“奴仆”。

一如在第6节所说,信心是“藉着爱心”(di’agapēs)生发,这里则说基督能致力于彼此服事,也是藉着爱心;保罗一定是刻意重复了这个词。有些早期版本作“藉着圣灵的爱”,神学上来说固然没有错,看起来像是后人附加的,并非原始经文的一部分。

关于“爱”(agapē)的解释,参Burton的附录21。近来有人将爱区分为agapēerōs两种。agapē是无条件的爱,是无私、舍己、不求回报、主动付出的爱;而erōs则是有条件的爱,是自私、贪得无厌、以自我为中心的爱。不过,这种区分纯粹是学术上的,因为新约里找不到erōs这字。约翰壹书二15所反对的“爱世界”的“爱”,用的是agapaō这字,可能是erōs这字早已不用,在“通用希腊文”被agapaō取代。147总之,对基督徒而言,“爱”的典范就是神的爱,这种爱不受上述种种人性的限制,因此,新约里的agapē可说就是一种超凡的爱。

14. 保罗说,全部的律法,都在……成全(peplērōtai;新译:和合:“包在”),“达至高点”或“到了终点”。保罗要表达的意思有两个:第一,所有律法的内容,可以利未记十九18的伟大命令“爱人如己”做总结,这是犹太教神学极普遍的观念,主在福音书里也亲口说了(太二十二39)。此外,保罗也强调,基督徒的爱实际上也“实现”了律法。这是保罗针对犹太派基督徒的批评,所做的答辩。同时,也对生活放荡的基督徒痛下针砭,他们分党结派的事就更不用说了,显然就是缺乏爱。

此处的律法(nomos)指的是犹太教的妥拉(Tōrāh)。妥拉和希腊文的nomos在意涵上都比“一般的律法”(law)要丰富得多(参Burton的附录14)。简单地说,妥拉在希伯来文的意思是“命令”,而希腊文的nomos甚至包括“习惯法”。BAGD的建议是,只要律法前面加了定冠词(the),大抵就可译为“犹太人的宗教”,此见可谓高明。

15. 咬(daknete)通常用在蛇及其他动物方面。在通用希腊文,该字也保有其字面意思,但也常和别字一起使用,表“虐待”之意;亚兰文的'ekhal qartzē“吃一块”,则有“批评”的意思,或有助于解释这一节的咬字,因为保罗以自己童年时期讲亚兰文为荣(“希伯来人”,腓三5)。148不过,此处保罗将“相咬”、“相吞”连在一起,可能是指加拉太人所为,不像基督里的弟兄姊妹,倒像野兽。旧约里,特别是诗篇,常用野兽的行为来形容与神的子民为敌的人(如:诗三十五25等)。也许“相咬相吞”指的是像那些在垃圾堆里觅食的野狗的打斗,这在第三世界的某些城市里还是常见。NEB将它译为“你们若再这样又咬又抓地打斗”,暗示好像猫打架一样。若不是与daknete一字的关联,以及旧约的相关用法,此处译为“彼此毁灭”亦无不可,因为原文的动词katesthiō字本就有此象征意义。无论“相咬相吞”的原意为何,加拉太教会内部的纷争情况,以此描述再生动不过。保罗虽然鼓励大家抵抗犹太派信徒的谬误福音,但是他绝不鼓吹作党派之争。

消灭(analōthētē)在希腊文常指毁于祝融,且片瓦不存。也许保罗想的是竞技场里的野兽,自相残杀至死。这当然是个比喻,保罗担心的是,他在加拉太教会所做的工全部落空。是否真有这样的危险,难下定论;若有,后来必定被克服了,因为我们看到,加拉太教会仍在,这封信也传诵至今。

16. 在保罗看来,加拉太人滥用自由的问题,其解决之道就是过“顺着圣灵而行”的生活,如此,人就不会顺着肉体而行,满足肉体的情欲。149行(peripateite)这个动词有道德性涵义,是很普通的观念,在此不必多加解释。当保罗用pneurnati(“藉着灵”或“在灵里”,我们不十分清楚他是指圣灵,还是“灵里”与“肉体”相对。我们或许可以意译为“属灵的路”,以保持该字语言学上的模糊性。不过,从下文来看,此处应该是指圣灵。150

17. 保罗说的情欲或渴望(epithymia)可能和创世记四7及犹太人对此经节的解释有关。该节里,神说罪“恋慕”该隐,该隐却要制伏它。不过,即便和此经节有关,很可能只是保罗的用字与它相似而已,重点是他要表达的神学真理。这真理就是,人的本性不爱顺着圣灵的引导,甚且是与祂敌对、相违逆的(林前二14)。罗马书七5-25显示,保罗知道我们“不能做我们想做的”,也是出于亲身体验,是一个骄傲的法利赛人的宗教经验。所以,此处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指的是道德上的挣扎,不是冲动。

18. 这句话并未进入新的论辩,而是前面整段的概要。你们被圣灵引导(agesthe)用的是现在式,因此有一种持续的力量,彷佛保罗的意思是“你们若一直这样被圣灵引导着”。根据前述解释“律法”的原则,hypo nomon可能最好解释为一般的“在律法原则下”,不是“摩西律法以下”。当然,两者差异其实不大,因为它们彼此都包括在内了:如果加拉太人(像所有被圣灵引导的人一样)不是以“在律法以下”为其系统,他们显然就不会在任何律法以下,无论是犹太律法或外邦律法。

增注:灵(pneuma )的意义(五16)

BAGD在pneuma(灵)的条目下,有篇极具参考价值的文章,清楚地列出这字的多重意义。旧约的ruach其意义经过几番演变,pneuma亦然。起初是“风、气息”的意思,然后从“生命的气息”(生命的非物质部分,它使“肉体”有生命),最后演变至表示“自我”的意思。151关于“自我”,BAGD说得好:“它是内在的见识、感觉和意志的源头和本位,通常代表人的内在生命。”前述“灵”字的笼统性即从这里开始。有时pneumatienpneumati纯粹是指“内在的”、“灵里的”,不是指“圣灵”,与肉体的意义相对时尤然。罗马书八16:“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和合作“与我们的心”)或按照BAGD,作“我们存在本质的灵”),就看出这个字的笼统性。既然“灵”基本上指“自我”或“本质”,用来指人或神,当然都可以。

“灵”用来指神的时候,希腊文里通常在前面加定冠词,并加上形容词“圣洁的”。这样区别当然就完全不成问题。这是神的“圣灵”,新约里有时称为“主的灵”或“基督的灵”,甚至也称为“耶稣的灵”(徒十六7)。就这点看,“圣灵是神的灵,有别于一切不是神的东西。凡属神的人都领受了圣灵,分享了神的生命。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圣灵……”(BAGD,pneuma的条目下)。

因此,对保罗而言,拥有圣灵也就是拥有“基督的心”(林前二16),也惟有藉着圣灵,人才能明白属灵的真理。但在加拉太书里,保罗比较着重的,不在圣灵开启我们的心,而在拥有圣灵后,我们所结的果子,这果子乃从活出基督的样式中显现出来。基督徒要“顺着圣灵而行”(五16),“被圣灵引导”(五18),“与圣灵同步”(五25,NIV),“靠着圣灵而活”(五25,新译),“顺着圣灵撒种”(六8)。这些其实都是同一件事,使用了不同的比喻——在生活上全然地、持续不断地受圣灵引导。这在实际的道德行为上的意义,保罗下面就要谈到。

D 人性的“自然结果”(五19-21)

保罗现在要详细说明,有圣灵同在的人,在生活行为上有何不同。他在前面已大致点出本段的主旨,152现在进一步将“顺着圣灵而行”和“顺着肉体而行”的结果做对比,保罗说得非常坦白露骨,但针对加拉太人的情况,他确需如此,对其他异教地区亦然。首先,他列了一串世人的邪恶行为,像他在别的书信中一样(如:罗一29-31)。我们不要以为保罗过分悲观,其实一些世俗的道德家,其标准定得更严苛,难怪有人说保罗列举的罪恶,源自世俗道德家所列的标准“道德罪状”。但不同的一点是,这些道德家认为,这些罪行与人的真实本性相反,保罗却认为这些才是人的真本性,是不可避免的结果。153我们从哥林多书信就可看出,在他所建立的外邦教会里,他甚至要对付最下流的罪行。犹太派基督徒正由于看到这些外邦教会里,不道德的行为如此浮滥,更觉得有必要以律法加以节制;加拉太人的看法可能也是如此。犹太人的基督教会通常不会有如此显著的堕落行为(不过,请参:罗二22),他们常犯的罪是比较不明显的:如骄傲、自以为义、虚伪等等。所以,保罗所列的罪恶也有可能是从犹太背景来的,他们有一套道德规范,是为了教导改信犹太教的外邦信徒而设计的,保罗和拉比们对这些罪恶清单当然很熟悉。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像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上列的这些罪恶,有的其实类似,有的只有细微的差异,但要详细定义这些词并不容易。鲍顿有详细的讨论,只是有待补充新的资料。NEB和其他某些版本,试着将这些罪恶分成几类:前面三项和性的放荡有关;接着“拜偶像”和“邪术”则是“仪式方面的罪”,这和旧约有关,也和异教有关;接下来八项是社会生活方面的罪;最后二项与纵酒有关。如果这些内容真是来自犹太教对外的“宣教手册”,保罗自然早就相当熟悉,如此条理有序地列出来,也是理所当然。保罗在最后加上“等类”(to homoiatoutois)显示,其实还有更多的“罪恶”,这些只是“典型的代表”而已。若全部都列出来,可能我们会发现,它们和十诫或其他律法的分类吻合。

当然,也有可能这些只是基督教的“罪恶分类雏形”,后来透过教会的信仰问答成为标准内容。但既然新约里对世俗的罪也有类似的描述,两者似乎有共同的源头。甚至在使徒行传的“耶城会议命令”里,尽管对其内容和诠释,各人意见不同,显然其内容也有类似的区分(徒十五29)。所以,保罗所列的,是依着某系统的分类,这点是可以确定的;惟一不能确定的是,它有多少成分算是基督教本身的,多少成分算是借自早先原有的系统,或是犹太教,或是世俗的道德家。但无论如何,其中一个观念绝对是基督教里特有的,即“罪”的范围不仅仅是外在的行为,也包括内心的动机(太五28),这点已超越了所有原有的标准,鉴察人心至最深处。

19. 有人以为,善行(to erga)和“果子”(ho karpos)之间有些对比。善行(属肉体)是人努力向善,有心做出来的,彷佛是人本性的极限,而果子(属圣灵)则是自然的成长(22节)。154这可能是因为,说到圣灵的工作,“结果子”的比喻仍非常生动,而说到肉体的行为时,善行里本有的“果子”意味,已被削弱了,最后荡然无存。

上述这些罪恶并不难懂,但若要详细地界定其间的差别就不容易。其实,如果保罗用的是“传统罪状”,我们就不见得需要细究其区别,因为不过是为修辞上的需要,将一堆名词叠在一起,强化效果而已。例如“奸淫”(pomeia),可能包括大部分性方面的犯罪,因此标准修订版特意译为更模糊的字眼“淫荡”。又如“拜偶像”,在旧约里,它通常指对神不忠实,但此处拜偶像是单独的项目,应该就不是这样的意思。“污秽”(akatharsia)和“邪荡”(aselgeia)可能是指违反自然的性行为(如同性恋),如同保罗在罗马书一26-27说的,这类行为在世俗世界极普遍,在当今的世界更是泛滥。“污秽”和“邪荡”的范围较广,保罗可能是有意地使用较含蓄委婉的字眼。

20. 从使徒行传十九19焚邪书的事实来看,居住小亚细亚的人很清楚“邪术”(pharmakeia)的意思。如果加拉太人与从事星象占卜的异端有瓜葛(四10),“邪术”所指,他们更心知肚明。正统犹太人对这种罪特别敬而远之,因为“邪术”是律法明文禁止的(出二十二18),而且它和奸淫一样,和拜偶像有密切关系,加拉太人也一直受此辖制。另方面,从语源学上来看,“邪术”这词原有“下毒”的意思。在罗马帝国,邪术和巫毒极为普遍,因此被法律严格禁止。

接下来的几项罪恶,若从前面五章15节来看,可能也和加拉太人当时的情况有关。这几种罪恶之间的区别也不大,无需特意区分,只要找出其中几个重要、具代表性的项目来讨论即可。这些在新约别处提到罪的分类时,都重复出现。例如纷争(enis)一词,虽是单数形式(其他为复数形式),但意思很清楚,是“争论”之类的意思,我们就不需因为这个字是单数,而其他列出的罪恶,用的是复数,以此来做文章。依希腊文的通则,这字在这种情况下若用复数形式,意思就是“争论的行为”,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一11,却用复数的形式来表达此处单数形式的意思。加拉太人“相咬相吞”的情况,以“纷争”名之,再恰当不过。

忌恨(zēlos)和嫉妒(phthonoi)基本的意思相同,没什么区别。zēlos的意思,可能和前面四章17-18节的同源字有关,指的是犹太派基督徒的行为。不论保罗前面的用法如何,zēlos在此明显有不好的意思在内。至于“嫉妒”(phthonoi),有些版本将它读为phonoi“谋杀”,但不可能正确,因为与zēlos的意思不能相对应。“嫉妒”的意思应是指,因看见别人得好处而产生的“嫉妒的行为”或“嫉妒心”,因此意思上和“贪图心”相近。

自私(eritheiai,新译;和合:“结党”)NEB将它扩充解释为“自私的野心”固然不错,但说得更正确点,应是指“因个人对权力怀有野心,而以不正当的手段拉拢人”(BAGD)。这字和“纷争”毫无关系。和“结党”完全不同的是“异端”(haireseis),意思可能是“搞派系”或“分党结派”,像哥林多前书十一19一样。NEB译为“派系阴谋”,可能太强烈了些,但大抵意思对了,也和加拉太人的情况吻合。

21. “醉酒”(methai)155和“荒宴”(kōmoi)可能主要是指和异教神只有关的宴乐活动,人们尽情饮酒,狂欢作乐。其次,也指一般异教生活里的暴饮、酗酒习惯。现代也有类似的荒宴,各式各样的麻醉、嗑药,就更不用提了。从哥林多前书十一21可以看出,这种酗酒、宴乐的行为要潜入外邦教会,何其容易,连主的爱宴也都变了质。因为他们受原先的宗教习惯影响,已根深蒂固,一时难改。

我从前告诉你们(proeipon),和前面一章9节的“我们已经说了”(proeirēkamen;用的是完成式),面临同样的问题:保罗“从前”是在何时对加拉太人说的?我们不能因为这里也出现现在式现在告诉你们,所以就假定这“书信中的不定过去式”无非是要刻意与现在式成为对比。我们也不能假设,像哥林多一样,有封“遗失了的加拉太前书”。所以,惟一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保罗最初在加拉太宣教时就说了,可见,若有人以为保罗当时只教“最简单的福音”,就错了。他当时必然也在道德方面,有足够的口头教导,这些当然也都包含在他写的书信里(罗三8)。犹太派基督徒指控他教导道德放纵的说法,现在就不攻自破。如果我们相信这封信是写给南加拉太教会,从使徒行传的叙述来看,保罗初访加拉太的时间极为短暂,可能无暇做这方面的教导(徒十三、十四),但在回程途中再访时就很可能,使徒行传十四22说的坚固与劝是强有力的证据。

承受神的国:虽然保罗一再强调,我们不能藉着“行”律法,进入神应许的产业(三12、18),惟有凭着信心(三11);但此处他也强调,若“行”这些罪恶的事,我们也会自绝于神的国。156表面看,这说法有些吊诡,但并非如此。保罗真正的意思是,行这样事的人证明他们并未得着改变人心的“信”。得了这神所赐的“信”,才会得着神所应许的圣灵,圣灵才是我们继承产业的印记,并在我们的行为上结果子。正如保罗下面所说的,基督徒已向这些事死,藉着脱离这些从前所行的“暗昧的事”,就显明了“因信称义”的事实,也显明了他们里面有新的生命,乃是“在基督里”的生命。在哥林多前书六11,保罗列举了一些类似的污秽行为后,坦白地说“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令人心里一惊,但他随即又明确地肯定,他们已在基督里,洗净了过去的罪。此处保罗列了一堆“罪状”,也是要提醒加拉太人,在他们尚未听到福音,未得到在基督里的自由之前,他们也曾是罪的奴仆。

“不能承受”(ouklēronomēsousin,“不能成为后嗣”157)的观念,可能要回溯到前面第三章,关于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的讨论。保罗在四章7节说明了,我们若是神的儿子,就是神的“后嗣”(klēronomoi),或者,如罗马书八17说的“和基督同作后嗣”。但在第四章结尾,保罗也很严厉地警告,使女的儿女,也是为奴的,不得承受神所应许的丰富的荣耀。他们明确地被排除在外。所以,保罗说“不能承受神的国”的意思是,人若作这些情欲的“奴仆”,就显示他们不是真正从神所生的儿女,因此不能承受神的国。

增注:“神的国”(五21)

保罗对“神的国”(basileian Theou)的用法很有意思。“神的国”是贯穿符类福音书(马太、马可、路加)的主要观念,特别是马太福音。马太完全以犹太的环境背景写作,并以旧约悠久传统的传承者自居。不过,“神的国”的意象在使徒行传里也有使用。如果我们接受南加拉太说,那么使徒行传十四22显示,保罗正教导加拉太人“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保罗用此类比共有八次,比我们想象的多,罗马书十四17及哥林多前书四20,是其中二个例子。因此,在保罗的事工中,不论早期或晚期,对犹太人或外邦人,他似乎一直持续地提到这幅图画。

不过,它却不是保罗神学里最常提到的观念。例如,有时他不用“神的国”,宁用“福音”和“教会”。笔者并非指这三者意思相同,而是指出,就描述神和我们的关系这方面来说,这三者同属一个观念领域。事实上,basileia“国”也许译为“神的治权”会更好,(或是Moffat的“神的领域”)因为“国度”有空间和时间的范围。158这封信的收信人若是北加拉太人,而且如果他们还记得,以前克尔特国王亚米达的传统(罗马省形成之前),这词对他们而言,就更有关联了。

E 圣灵的果子(五22-26)

接下来是一连串的属灵品格,与前面的罪恶相对照。虽然在新约其他部分,也有罗列某些品质(如:彼后一5-7),却没有像此处与这些罪恶相平行分类的。譬如,彼得列的属灵品格,是以相反的顺序,以“爱”为最高点。这显示他没有采用任何希伯来的典型,完全是基督徒的原创。事实似乎很明显,对于哪些事是罪恶,犹太教和基督教或许看法一致,但对于属灵美德的观念却可能不同。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159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同样的,这些品格许多在意义上都有重叠,要严格区分并不容易。若要明确表达它的意义范围,有时就需要扩充解释,RSV就是依此原则选择用字,一方面在意义上最中性,一方面也合乎上下文,且合乎加拉太人的实际景况。

22. 前面三种果子不需笔者解释。喜乐(chars)和平安(eirēnē)可能从一章3节犹太基督徒互相问安时的典型用语“恩惠与平安”(charis kai eirēnē)而来,不过charischara没有直接的关系。基督徒的喜乐来源是圣灵,和外在环境无关(参:帖前一6;罗十四17)。这些果子最首要的当然是“爱”(agapē),其他一切品德其实都包含在真正的“爱”里。我们是否应将“仁爱”、“喜乐”、“和平”三个视为一组,有别于后面其他的果子,尚未定论。这些圣灵的果子并不像那些罪恶一样,可以明显区隔成几段。但可参考哥林多前书十三13,有另个不同的三元组合——“信”、“望”、“爱”,其中以“爱”为最大。

如前所述,保罗以果子(karpos)比喻,是表明这些以及其他更多的属灵品格,都是基督的灵内住基督徒心中后,自然而然产生的结果。“果子”的比喻历史悠久,对于务农的以色列人来说,相当熟悉、亲切、自然。“果子”(karpos)这词虽可指一切的果实,但最常用来指果树和葡萄树的果子。主亲口说过,凭着果子,就可以认出是什么树来(太七16)。因此,加拉太人行出来的果子,就可证明他们心中有圣灵同在。值得玩味的是,虽然加拉太人当中,显然也有从圣灵而来的恩赐(三5:“你们中间行异能的”),保罗此处却不以它为属灵生活的证据。可能是因为圣灵的恩赐可以假冒,圣灵的果子却不能(太七22)。

布鲁斯将“忍耐”解释为“长久忍耐”以与“不耐久”作对比。“忍耐”在现代语文更好的译法是“容忍”,是指在耐心受到最严重的挑战时,仍能对别人忍耐。保罗为何将“忍耐”放在这些崇高的品德当中,值得我们深思。也许,因为加拉太的“各派”都欠缺“忍耐”。“恩慈”(Chrēstotēs)有“良善”和“宽大”的意思在内(BAGD),但这两项在此处已经涵盖于其他用字。另方面,常见的奴隶名字Chrēstos和“恩慈”同一字根,所以,“恩慈”这词必定含有一个标准奴仆应有的特质在内;其他同时在列的品德,其实也是仆人应有的特质。所以,有人说得好,保罗列的都是“仆人的美德”。如果这些就是“仆人弥赛亚”的特质,这个说法并不令人意外,因为基督徒本是蒙召学习祂的样式。也许,弥赛亚(Christos)一词在语音上与仆人名字(Chrēsto)本就一语双关,既是弥赛亚,也是仆人。当初在安提阿,人们称那一群“犹太教改革派”为“基督徒”(徒十一26),是否即暗指他们的“仆人美德”?Agathōsynē的原意是“良善”,但在后来的口语中,则有“宽大”的意思,此处可能是指口语的意思,但指“良善”亦无不可。温柔(prautēs,23节)在此处应是“谦卑”之类的意思。

“忍耐”、“恩慈”、“良善”和“温柔”这几项特质,都是对人的态度,不是对神的,而且是针对加拉太教会分党结派的情况说的。这几项特质大部分是胜者对败者所展现的自制和谦卑。可能保罗担心,一旦他这封信挽回了加拉太人,接下来,一些得胜的“正统派”基督徒,可能会过分严厉地怪罪那些犯了错的犹太派基督徒。保罗在六章1节里,劝诫他们对于“被过犯所胜”的人应持“温柔”的态度,证明他有此一虑。保罗在神学上打败了敌手,就再也不视他们为敌人,而是犯了错的弟兄姊妹,而且需要特别的安慰和关注(林后二5-8)。但保罗深知人性的软弱,所以不敢期待加拉太人有同样的反应。的确,被犹太派基督徒迷惑得越严重的人,一旦醒悟,对这“异端”的挞伐,可能也越猛烈,好为自己过去的摇摆不定找台阶下。

信实(pistis)若译为“信心”,就是对神的;保罗在谈人与人的关系时,不会讲“信心”。这字若译为“信实”(NEB:“忠实”),就可以同时指基督徒对神以及对人的态度。160就对人而言,保罗就是指加拉太人对保罗没有“忠实”,这是他在四章12-20节所埋怨的。

23. 最后一项特质是节制(enkrateia),不是对神,也不是对人,而是对自己。通常这词是用来指性方面的节制,若果如此,它就是针对前面那些下流的罪恶说的。如果加拉太有反律法的“自由派”,他们就特别需要这项特质。Tōn toioutōn,这样,可以像NEB或中译本,扩充为“这样的事”,可说是绝佳的译法。没有任何律法禁止这种特质,而且这些美德是“持守”、“成全”了律法。不过根据第21节的hoi toiauta prassontes(“惯于此种行为的人”)与人相关,这里也最好译为“这样的人”,而不是“这样的事”;如此这句话就可以译为“律法不是为这些人(或“针对这些人”)设立的”。不论采哪一种译法,主要的意思没变。161

24. 现在保罗要说明,如何能有丰盛的属灵收成,以及基督徒为何不在律法以下。基督徒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tēn sarkaestaurōsan),“治死老我”。这“肉体”解释为“本性”即可,若译为“较低级的本性”(NEB),或“罪性”(NIV),就变成彷佛人性可以达到更高的境界,这说法保罗绝不同意。“钉死”(estaurōsan)是将基督的死和我们态度、行为的转变连结起来(态度转变,才导致行为转变)。162意思其实和前面二章20节的“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一样(参该经节注释)。保罗在别处还用到“治死”、“废除”等词,但只有“钉死”是和基督的死最直接有关。

邪情(pathēmasin)和私欲(epithymiais)两个名词紧密相关,两词合起来译为“激烈的欲望”(passionate longings)。因为希伯来文像其他古语,很少用形容词,往往以两个名词并列为之。希腊文的新约也有这现象,也许是因翻译旧约受了希伯来文的影响,也许译者的母语也是少用形容词的。希腊文的pathēma(热情)有两个意思,较中性的意思是“经验”或“受苦”,负面的意思是“激情”。至于“私欲”,指的是肉体的欲望,和前面17节的“情欲”有关,两者都是同一字根。“激烈的欲望”并不仅指性方面的欲望,它指所有肉身的强烈欲望。

25. 靠圣灵(pneumati)或是“在圣灵里”,与先前一样笼统,可能是一般性也可能是特殊性的用法。如果是一般性,可以译为“属灵上”(spiritually),若是后者,意思就是“圣灵若是我们生命的来源,就让圣灵指引我们的路”(NEB)。较口语的译法则是“我们要跟随圣灵的脚步”(NIV)。这句里的若是(ei),与直陈句法并用时,并非表示不确定或怀疑,它的意思其实是“既然”,这是保罗的习惯用法。

26. 不要贪图虚名……:这句乍看之下,似乎是将前面谦虚、忍让等圣灵的果子做总结,但其实也可以是针对加拉太的个别情况说的。保罗说,只要靠着圣灵行事,就不会彼此惹气(挑战),也不会彼此争竞、嫉妒。这句话听起来,彷佛加拉太教会也有类似哥林多教会分门结党的事。当然,我们未必需要如此推敲,因为保罗牧养诸多教会,深知人性,他知道这是普遍的危险,所以警告他们。kenodoxoi原文的意思是“自负”或“自夸”。也许保罗看到的危险是,那些没有随着犹太派基督徒起舞的人,现在可能会以属灵上的坚固自夸,令那些曾改变立场的嫉妒不平(phthonountes)。但另方面,也许这样的猜测是多余的,和犹太化的纷争可能无关,加拉太教会的问题,也许不过就是教会内部的权力斗争。——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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