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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四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加拉太书第四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加拉太书相关章:

加拉太书第四章

逐节详解

【加四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原文直译﹞「然而我说,后嗣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当他仍为孩童的时候...」

﹝原文字义﹞「孩童」婴孩,幼小的孩子。

﹝背景注解﹞按照当时的法律和习俗,尚未成年的孩童,虽拥有儿子的地位,但需受监护人的照顾与督导,行动无自由,一如奴仆。须俟长大成人,方可合法承受他父亲的产业。

﹝文意注解﹞一个未成年的孩童,他在法理上虽是个继承他父亲一切财产的后嗣,但在实际上他和家仆的地位毫无差别;时间是得到继承权的一个要素。保罗在此从世人对产业的惯例,说明甚么时候信徒可承受神所应许的产业。

﹝话中之光﹞(一)我们虽然已有了神的生命,但若不长大到成熟的地步,就不能尽享神生命的丰盛(参约十10)。

(二)撒但利用各种人事物,包括世界、金钱、地位和宗教礼仪等,来奴役神的儿女;惟一能免受牠奴役的方法,就是住在主里面,快快的在生命中长大。

【加四2「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到他父亲豫定的时候来到。」

﹝原文字义﹞「师傅」指一般性的照顾未成年的孩童或孤儿的监护人;「管家」指管理家庭的事务、账目和财产的人;「豫定」预先设定。

﹝背景注解﹞按当时的习俗,孩童在成长到一定年龄之前,身体和产业都没有自由,须受「师傅和管家」的督导与代管产业。

﹝文意注解﹞本节是借用孩童时期的无助、无能为力的光景,来说明在神旨意所豫定的恩典时代来临(「他父亲豫定的时候来到」)之前,祂的选民暂时被置于律法的看管底下,一则完全倚靠律法的照护(「在师傅手下」),二则仍不能享用所应许的产业(「在管家手下」)。

﹝话中之光﹞(一)主作事都有一定的时候,而我们的时候常是方便的(约七6);我们作事,应该学习等候主的时候。

(二)感谢神,祂待我们如同儿子,所以我们都在万灵之父的手下接受祂的管教,为要使我们在祂的圣洁上有分(来十二7~10)。

【加四3「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原文字义﹞「世俗」世上,世界;「受管」叫人做奴隶,使服从;「小学」物质原素,字母,某科目的初步或入门,原则,规矩。

﹝文意注解﹞「我们为孩童的时候,」乃指我们尚未认识因信称义的真理(加三23)、也还未认识神的儿子(加四4)以前。那时和世人一样,皆受制于世俗的原则、世间粗浅的宗教道理和哲学理论。

﹝话中之光﹞(一)当我们的灵命还是幼稚的时候,心思像孩子(林前十三11),容易受人欺骗,随从各样的异端(弗四14)。

(二)信徒应早日脱离属灵婴孩的阶段,长大成人,就能分辨好歹(来五12~14)。

(三)灵命成长的最佳途径,就是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彼前二2)。

【加四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原文字义﹞「时候满足」时间充满了一段;「差遣」放出,分发。

﹝文意注解﹞「及至时候满足,」指神豫定差遣基督降世为人的时候。

「为女子所生,」意即道成肉身,基督降世为人(约一14;太一25;路二6~7)。

「生在律法以下,」意即作犹太人,受律法的约束(路二21~24)。

﹝话中之光﹞(一)神的作为皆有一定的时候(约二4;七8),我们必须凡事等候、仰望神,时候一到,就能主观地经历神大能的拯救。

(二)主耶稣在祂降生之前,早已与神同在(约一1),祂的来临,乃是为使人得享「神与人同在」(太一23)。

(三)主耶稣是真神(「祂的儿子」),又是真人(「为女子所生」);祂具有神性和人性。

(四)主不只担当我们的罪,也替我们负律法的轭。

【加四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原文字义﹞「儿子的名分」把儿子放在儿子的地位上。

﹝文意注解﹞只有主耶稣的救赎,人才能从律法的捆绑下得释放,得著作儿子的自由。这里主要的思想是说,收纳儿子是神的作为。

﹝话中之光﹞我们信主的人,是从律法底下被赎出来的人;但我们不是『无』律法的人,乃是『超』律法的人。

【加四6「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原文字义﹞「呼叫」是当众出声的叫;「阿爸」是亚兰文对父亲的亲昵称谓(罗八14~15;可十四36);「父」这字是希腊文。

﹝文意注解﹞「你们既为儿子,」加拉太人既然是基督徒,也就是神的儿子。

本节说明信徒从主所得的地位,不只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并且也是一个主观的经历;圣灵的内住,使我们享受与神亲密的生命关系。

【加四7「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

﹝原文字义﹞「可见」因此,所以;「靠着」由于,因着,凭着;「儿子」长大的儿子;「后嗣」承受产业的人,继承人。

﹝文意注解﹞「可见,」表示本节是前面几节的结论。

前后各节均为『你们』,至本节突然换为「你」字,乃为表示更加切身。

「从此以后,」指神所作之事的结果:信徒不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

「靠着神为后嗣,」人得为后嗣,不是因自己的甚么,乃是凭神的应许(加三29)。人所能作的,惟有信靠神(加三9)。

【加四8「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原文字义﹞「认识」看见,知道,不限于理性的认知,而包括基于经验的一种关系;「本来」本性,本质。

﹝文意注解﹞「本来不是神,」即假神偶像(林前八4)。

「但,」字引出不同的对比。外邦人虽不像犹太人是在律法之下为奴,但却是在偶像虚无和无知之下为奴。

﹝话中之光﹞(一)不认识神实在是最大的损失和愚昧,也是人生最大的危险。

(二)我们不认识神,就会把不是神的当作神。

【加四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它作奴仆呢?」

﹝原文字义﹞「认识」熟悉,称许,认可(本节的两个『认识』在原文均同一字,但不同于第八节的『认识』);「归回」向后转,转回去;「懦弱」无力,生病;「无用」贫穷,乞讨的;「情愿」渴望,意欲。

﹝文意注解﹞本节首两句是新约圣经的一项重要启示。

「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加拉太信徒认识神,是被神认识的结果;他们在不认识神的时候,神却拯救了他们。

保罗称律法为「那懦弱无用的小学,」因为律法在积极方面既不能使人胜罪──「懦弱」,又不能使人脱离罪──「无用」,而在引领人认识神的事上,只属于初步的阶段──「小学」。不过,律法在消极方面却能奴役人。

﹝话中之光﹞(一)我们光认识神还不够,更须被神所认识。

(二)我们的所作所为须合乎神的旨意,才算真正被神所认识。

(三)今日的信徒也常舍弃灵里的自由,宁可倒回去受宗教礼仪、规条的奴役。

【加四10「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

﹝原文字义﹞「谨守」在旁守着。

﹝背景注解﹞按犹太人的习俗,他们谨守「日子」(如安息日)、「月分」(如月朔)、「节期」(如逾越节)、「年分」(如安息年)。加拉太信徒既受犹太主义者的影响,很可能也转而遵守那些犹太习俗。

﹝话中之光﹞(一)享用神的恩典,不在乎谨守外表的礼仪,乃在乎内在属灵的实际。

(二)今日注重受难节、复活节、升天节、圣诞节等教会节日的信徒们,当小心不可重蹈犹太教的覆辙。

【加四11「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原文字义﹞「枉费」无效果,白费事;「工夫」辛勤工作。

﹝文意注解﹞保罗怕加拉太信徒再转向世俗的小学,将自己置身在律法之下。若是这样,他在加拉太所作的工夫都是徒然的,因他们从恩典中坠落了。

【加四12「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原文字义﹞「劝」恳求;「亏负」冤屈或不公平地对待人。

﹝文意注解﹞「你们要像我一样,」保罗劝加拉太人以他为仿效的对象,像他那样放弃了依靠行律法得救(加二19~20)。

「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指保罗曾经为着他们,不顾犹太人的身分,学习像个外邦人的样子(林前九21)。

「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详见十三至十五节,可知加拉太信徒从前热切款待保罗,没有任何对不起他的地方。

【加四13「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原文直译﹞「你们知道我初次是身上带着病传福音给你们。」

﹝背景注解﹞保罗那时患的是甚么病,圣经没有说明。有人猜测是眼疾(加四15;六11),或是癫痫病,或因受迫害所遗留的伤害,虽无定论,但能确知是肉身上难以忍受的痼疾(林后十二7)。

﹝文意注解﹞「头一次,」表示保罗在写此书信之前,已经去过加拉太两次以上。

一个患病的福音使者来到他们当中,当然会有许多事要他们代劳,成为他们的负担,这是对他们爱心的一种试验。

【加四14「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原文字义﹞「轻看」轻蔑地拒绝;「厌弃」吐出,唾弃,鄙夷。

﹝背景注解﹞当时的人视疾病为受假神的刑罚(徒廿八4),但加拉太人不只没有厌弃保罗,最初还以为保罗和巴拿巴是希米耳和丢斯(徒十四12),后来才知道是神的使者。

﹝文意注解﹞保罗的病,是一个试炼,一则显出他们对人是否有爱心;二则显出他们对主是否有认识。一个主仆患病,可能使一般信徒看他是被神所弃绝的。

「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本句的意思有二:(1)他们为爱主的缘故,以接待保罗算为接待主;(2)他们用接待主自己、并尊敬神的使者的态度来对待保罗。

﹝话中之光﹞(一)今日神也常借着一些身体或灵性软弱的弟兄,试炼我们为主舍弃的程度,和爱心的实际情形。

(二)真正的爱心,是不凭外貌待人,只出于爱主的动机而爱人的。

(三)主仆的光景不好,并不能作为我们贪爱世界的借口。

【加四15「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那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原文字义﹞「福气」快乐,祝福,幸福,兴旺。

﹝背景注解﹞「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是当时的口头语,用来表明爱慕之心,甚至愿把自己最宝贵的、且不能替换的东西给人。

﹝文意注解﹞当日加拉太信徒恳切接受保罗所传的福音,引以为满足与幸福,甚至爱屋及乌,敬重传福音给他们的保罗。

「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有人认为这话表示保罗当时正患眼疾。

﹝话中之光﹞(一)用爱心待人(特别是对待主的仆人),乃是一种有福的光景。

(二)出于肉体的爱常不能持之以恒,今日爱之,明日恨之。

【加四16「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么?」

﹝原文字义﹞「将真理告诉」说诚实话,不说谎言。

﹝文意注解﹞「真理」之意有二:(1)福音的真理;(2)指明真情的实话。保罗认为这就是他们改变态度和如今敌视他的原因。

﹝话中之光﹞(一)信徒若因别人将真理告诉自己,便将那人当作「仇敌」,就证明自己里面没有爱慕真理的心,只知体贴肉体罢了!

(二)一个忠心的主仆,不会因别人的反对而闭口不讲真理。他宁可叫自己受别人的难为,他不能委屈真理;他宁可牺牲自己,他不能牺牲真理。

【加四17「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你们,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原文字义﹞「热心」热情,嫉妒;「离间」把人关在外面,排除。

﹝文意注解﹞「那些人,」指传错误道理的犹太律法主义者。

「离间,」意即叫加拉太人与保罗及一切信徒分离。

犹太主义者的爱里藏钩,所以不是好意。

﹝话中之光﹞基督徒应当留心防备人的称赞和假意的爱心,应懂得分别人的爱心是否出于爱主的动机。

【加四18「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文意注解﹞出于良好动机的热心待人,它本身是一件好事,但还须持久不变,不只在人面前热心,即使在人背后仍须热心。

【加四19「我小子阿,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原文字义﹞「受生产之苦」经历产难;「成形」诚于衷形于外,里面真实的改变;「心里」里面。

﹝文意注解﹞「我小子阿,」是很亲切的称呼,差不多等于『我的孩子们』;保罗把自己比作受生产之苦的母亲。

「再,」字表示一个主的仆人有两种生产之苦:

(一)不顾对方的冷漠、反对,劳苦带领人,使其归信主耶稣。

(二)不顾对方的无知、幼稚,劳苦栽培人,使其生命长进,直至「基督成形在你们里面,」也就是把基督作成并组织在我们里面,使我们模成基督的形像。

﹝话中之光﹞(一)许多基督徒里面的基督好像上未孵成形的鸡蛋,生命是有的,但是它的里面看不出鸡的形体。

(二)当十字架作工在一个信徒身上,使他的旧人在行为上渐渐脱去,新人(基督)在行为上渐渐穿上,他就越过越像主了。这就是基督的生命成形在我们里面。

【加四20「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原文字义﹞「口气」声调,声音;「作难」无路,迷途。

﹝文意注解﹞保罗一想到他们,心里就觉得困扰,巴不得立即到他们那里,亲自将他们引回正路,好使他不必再用这种带责备的口吻。

﹝话中之光﹞真正爱心的劝责,乃是不得已而为,并非随便苛责。

【加四2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

﹝文意注解﹞「愿意,」指加拉太信徒似乎已决意朝那方向走。

本节的意思是说,愿意在律法的管辖之下生活的人,实在并不符合律法书上所记的事例。

本节首一个「律法」是指借着摩西所宣布的诫命。第二个「律法」是指记录这些诫命的摩西五经。犹太主义者尊崇作为诫命的律法,却漠视接受诫命的约书历史。尊崇作为诫命的律法,而看不见律法的广阔内涵──神对祂子民施恩的方法。

【加四22「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背景注解﹞这里所记亚伯拉罕生子的事例,载于《创世记》第十六、十七章;犹太人以摩西五经为律法书,所以说「律法上记着」

「使女,」就是奴婢,指埃及奴婢夏甲,她的儿子名以实玛利。

「自主之妇人,」指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她的儿子名以撒。

﹝文意注解﹞本节以两个母亲地位的不同,来说明她们所生儿子的地位亦不相同;一个是生子为奴隶,一个是生子为自主(有自由)。

﹝灵意注解﹞「使女,」豫表律法之约;「使女生的儿子,」豫表在律法底下的人。

「自主之妇人,」豫表应许之约;「自主妇人生的儿子,」豫表新约的信徒。

保罗用此比方来做『律法之下为奴』与『恩典之下自由』的对照。

【加四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文意注解﹞「按着血气生,」指按人生理的自然现象而生。

「凭着应许生,」指凭神所显的奇妙作为而生。

本节以两个母亲生产情形的不同,来说明她们所生儿子的本质也不相同(创十七15~21;十八9~15;廿一1~8)。律法底下的人是靠着肉体来遵行律法;而新约的信徒是凭着神的应许来享受恩典。

【加四24「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原文字义﹞「比方」寓意。

﹝文意注解﹞「两约,」指律法之约和应许(恩典)之约。

「出于西乃山,」律法是在西乃山下颁布的。

「夏甲,」代表律法之约。

「生子为奴,」凡是以遵守律法为本的人,无异自甘作律法的奴仆,丧失了自由。

【加四25「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原文直译﹞「这夏甲就是亚拉伯的西乃山,相当于现在的...」

﹝原文字义﹞「同类」在同一在线,相当于。

﹝灵意注解﹞「西乃山,」象征律法。

「现在的耶路撒冷,」指当时的犹太教。

「她的儿女,」指犹太教徒和当时信奉犹太主义的基督徒。

「都是为奴的,」意即犹太教徒和犹太主义者都受律法的捆绑。

﹝话中之光﹞现代有许多名义上的基督教会和基督徒,只注重外表和形式,或想凭肉体遵行礼仪和规条,也是与夏甲同类,都是为奴的。

【加四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灵意注解﹞「在上的耶路撒冷,」指属天的耶路撒冷。这属天的耶路撒冷,一面是指将来的圣城新耶路撒冷(来十二22;启三12;廿一2);一面是指现在属灵的教会。我们信徒在世活着的时候,就是这属天耶路撒冷的儿女。这不是将来的事,乃是现在的事(弗二6;腓三20)。

【加四27「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妳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妳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文意注解﹞本节引自《以赛亚书》五十四章一节,預言有一种儿子乃是在母亲不能生育的情况下生产的。

「不怀孕、不生养的,」指生理上有缺陷,不能生育孩子的妇人。

「未曾经过产难的...没有丈夫的,」指不能生育的妇人,即使有丈夫,也如同没有丈夫一样孤寂可怜。

﹝灵意注解﹞本节預言在旧约底下,长期以来,「在上的耶路撒冷」处于空虚和不生产的状态;但是,当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后,情况完全扭转过来:凭神恩典的作为而生的新约信徒,他们的人数将远比犹太律法主义者多。

【加四28「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文意注解﹞以撒如何是凭应许而生,我们基督徒得作神的儿女,也完全是照神的应许,因信基督耶稣(加三26),并非靠肉体的行为。

【加四29「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原文字义﹞「逼迫」追逼,追求。

﹝背景注解﹞以实玛利曾讥笑以撒,从撒拉当时对亚伯拉罕说的话看,可能以实玛利对以撒的态度相当不好,或甚至曾企图争夺承继产业的权利(创廿一9~10)。

﹝文意注解﹞以撒是以实玛利所轻看的,照样,现在应许的儿女,也被从血气而生的人所逼迫。

﹝话中之光﹞挂名的教友,常讥笑并逼迫真实的基督徒。

【加四30「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背景注解﹞本节的话是撒拉对亚伯拉罕说的(创廿一10),神也完全同意(创廿一12)。

﹝话中之光﹞所有以行律法为本的人,都不能有分于神的国度,因为他们不能和真基督徒一同成为神的后嗣。

【加四31「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文意注解﹞基督徒是生来自由的,因为基督是一位给人自由的主(加五1)。基督徒不是在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应许所生的儿女,凭信心生活在基督的自由里。

── 黄迦勒《加拉太书注解》

加拉太书第四章

231.“孩童在师傅和管家手下,与奴仆毫无分别”一语有何社会背景?何以孩童与奴仆会一样?(加四章13节)】

这里有两种不同的师傅,一是三章24节训蒙的师傅,原文是PAIDAGOGOS(llat8ayttJyOS),原意为“引导孩童者”。这种师傅多为奴仆,在罗马贵族或财主家中负责带领及教导小孩如何生活,与今日的保姆近似,不是负责教他们念书,只是领带他们和陪他们一同生活。他们也有斥责和用小鞭子打孩童的权柄。这种师傅、称之为“领孩者”更适宜。

另外一种师傅是四章2节所说的,原文该字是EPITROPOS(Ntrpollos),该字由“在上面”与“方法”二字拼合而成,指站在上面指导孩童的人。这种师傅是真正的师傅,他的权柄和管家一样。管家是管理“家庭”的,师傅是管理“孩童”的,他们所管理的是较大的

孩童,从七岁到十七岁。他们有权说“准”与“不准”。孩童到十七岁时,便从父亲获得“儿子”的名份(加四章5节),不必再受上述两种师傅的管与教,有资格承受父亲的产业。到了廿五岁,在罗马帝国的律法才算是“成人”,才能到社会去工作,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

13一14节有“得以长大成人,不再作小孩子”的话。

当孩子在第一种师傅手下被带领时,和奴仆毫无分别,只有生活的权利和顺服的义务,但到了十六岁时亦即“父亲预定的时候”,才有权利过问家中的事。

保罗以此比喻律法为这两种师傅,直等到因信称义的时候来临,我们因信那稣基督为神的儿子(三章26节),承受天上的产业。――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四2得着儿子的名分】『得着儿子的名分』(参弗一5)是基督徒所经历的福份之一。我们润神的家不是透过领养,像社会上的孤儿进入一个有爱心的家庭一般。我们进入神的家惟一的方法是重生,也就是『重新诞生』(约三3)。

新约中得着儿子的名分的意思是『定出一个成年儿子的名分』。它和我们在神家中的地位有关:我们不是幼小的孩童,而是成年的儿子并拥有一切儿子名分的特权。

不幸的是,许多新约的翻译没有将神的儿女和神的众子之间的差别区分出来。我们因信基督成了神的儿女,生在神的家里。当一个人得救时,就他的状况而言,他是一个『属灵的婴孩』,需要再长大(彼前二2~3);但就他的身份而言,如果长大而成为一个成年的儿子,就可以支取天父的财富,并行儿子所享有之全部且奇妙的特权。

232.何以加拉太人可能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保罗?保罗的眼睛或健康有何问题?(加四章15节)】

一、有人认为这是与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所说的“肉体上的一根刺”有关(参看哥林多后书十二章的难题研究)。说保罗那一根刺,乃是眼睛的毛病。因为保罗在大马色路上看见主那稣之时,他受天上大光所照耀,眼睛曾瞎了三天,以后眼睛复明,但时常痛楚。可能他在加拉太各地传福音的时候有一只眼睛不能清楚视物,或时常流眼水或时常眼痛而影响说话时的态度难看。加拉太人爱护保罗,巴不得把眼睛剜出来给他,以除掉他的痛苦。

可是我们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曾解释过,“肉体”与“身体”之别,那根刺与保罗的眼痛无关。

二、有人解释说:“保罗所说的“身体有疾病”是指他首次到海外布道时,曾到旁非利亚的别加(徒十三章13节),该处地低而潮湿,许多在该处居住的居民均染疟疾甚至癫痫症,因此那富家子弟马可因不能吃苦使离开保罗走了。

保罗可能也在该处染了疟疾,所以在别加没有传道,只好向北行抵达加拉太省的四个在高原的城市。但加拉太人知道保罗有疾病,仍然爱护他,至于“把眼睛剜出来”一语,不过表示加拉太信徒对于保罗的热爱,与保罗的眼病无关。

第二说较为解经家所普遍接受。――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233.亚伯拉罕的一妻一妾,何以说是代表两约?此两约是什么约?西乃山何以与耶路撒冷同类?(加四章2131 )】

神与亚伯拉罕多次立约,但那些约都是不带条件的,比方在创世记+五章18节,神与亚伯拉罕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但没有吩咐亚伯拉罕要做什么才获得这些地方。

又比方创世记十七章2一4节的约如此说:“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你要作多国的父。”但不带任何条件。这种不带条件的“约”,乃是“应许”,可称之为“应许的约”。

基督所赐给我们的救恩,也完全是应许,我们只要接受(即相信)便可获得,并不带人为的条件。

保罗称撒拉那不生育的妇人,凭神的应许年老得子,为这种“应许之约”的代表,又称之为“在上的耶路撒冷”,即天上的耶路撤冷,是自由的,不是为奴的。所以预表“新约”。

但夏甲,那为奴的使女,也生了一个儿子,是凭血气生的,所生的儿子也是为奴的,乃是代表神与摩西及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约,那些约是附带条件的。所谓条件,即在条约中有一个“若”字。人若“肯”如此遵行,神就“会”如此赐福。比方在出埃及记十九章5

节神如此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以色列必须“遵守”神吩咐他们的任务,神才能“赐下”所应许的。所以神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所立的条约是有条件的,也就是神所颁布“律法”的本质,所以是预表“旧约”。但神

所赐与亚伯拉罕的完全是恩典,不带任何条件,所以可以预表“新约”时代的一切。

西乃山是立律法的所在,那么耶路撒冷应与西乃山不同。可是保罗认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以色列人都在耶路撒冷“实习”与“试行”,试行的结果,不但“不完全”,而且破坏这种有条件的约,以致犹大与以色列两国的以色列人都因效法外邦人拜偶像,招致被掳之祸。

所以保罗不把地上的耶路撒冷放在眼内,他所重视的乃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罗对腓立比信徒说:“我们是天上的国民”(腓三章20节),对以弗所地区的信徒则说“是神家里的人”(弗二章19节)。

希伯来书作者有同样的神学思想,说亚伯拉罕所羡慕的乃是一个在天上的、更美的家乡。又说神为他们预备了一座城(十一章13一16节)。后来在十二章也用“天上的耶路撒冷”这个名词(22节),来描写天上的事。

有些解经家引用保罗在这里所提的“亚拉伯的西乃山”来作本书一章17节保罗“到亚拉伯去”的注脚,但我们在前文已经解释过,保罗所到亚拉伯并非到西乃山,如果是到西乃山的话,保罗一定说明,正如在这里说明一般。圣经告诉我们,夏甲和以实玛利离开亚伯拉罕之后,南行到巴兰的旷野去居住,夏甲以后为以实玛利娶了一个埃及的女子为妻(创二十一章19一21节)。据亚拉伯人传说:夏甲与以实玛利夫妇二人以后迁到西乃山地区,成为日后亚拉伯人的祖宗,他们以夏甲作为西乃山的绰号。

其实今日的亚拉伯人是一个大混合的民族,并非都是以实玛利的子孙。他们经常与以色列人作对,数千年来如此,今日也不例外。――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四24~25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血气生的...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

夏甲就是指律法。律法是甚么呢?律法是代表神的要求。十条诫命就是代表神对于人的十样要求,就是神要这个,神要那个。─ 倪柝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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