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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第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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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在律法和福音里的生活。与前章内容连接,保罗用年幼的继承者的比喻,来对照律法以下的生活和在福音里的自由生活。即年幼的继承产业的真正主人,因年少无知,无能力管理产业,所以同奴仆一样,需要师傅和管家的帮助。直至年幼的继承人长大,便可恢复属于自己的全部权力,收回师傅和管家的所有权力。通过这个比喻,保罗教导我们:①律法的权限以及功效受时间的限制;②深知福音真理的成熟基督徒,才能从律法的轭中得以释放;③尽管如此,律法之下的人,虽属于上帝的子女,但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绪论,两种应许的比喻>。

4:2 师傅和管家:两者均为律法的象征性表现。“师傅”是“家庭教师”或者“监护人”的意思。“管家”是奉主人之命掌管主人的财产和奴仆的人。尤其这比喻恰当地说明了年幼的继承者应在师傅和管家之下的理由。同理,耶稣基督降临之前,圣徒也没有明白自由的真谛,在律法的要求和咒诅之下过日子<太5:17,18,成全的律法—福音>。

4:3 世俗小学:字面上虽有多种意思,但在此指的是有关存在于宇宙空间中的灵和天使及魔鬼的未成熟的宗教知识和天体崇拜思想。由此可知,保罗将犹太人的律法主义和外邦人的天体崇拜、偶像崇拜,以及其它未触及基督教信仰的意识和思想归世俗学问的概念中(罗3:38;西2:8)。

4:4 乃至时候满足:指万世之前预定的基督的道成肉身之时,另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看,当时社会正处于迫切需要耶稣基督的福音,而且传道的各种条件已成熟。其条件:①在罗马的统治下,建设了世界性的交通网(道路网);②因同用希腊语的统一的语言;③由于极度的道德堕落和混乱,导致属灵饥渴的漫延。且生在律法以下:这句话特别强调耶稣基督持有人性,且以肉身出生。耶稣以律法以下的肉身出生的原因是:第一,克服、成就、完全律法,以此满足上帝的公义;第二,为了亲自担当律法之下的人类的痛苦(士53:4-6)<可10:45,道成肉身的双重目的>。

4:6 儿子的灵:指圣灵。在本质上圣灵与圣父,圣子为一(太25:19)。永远内住五荀节之后接受基督为救主的圣徒里面,印证他们是上帝的百姓(约14:16;罗8:9)。阿爸:是阿拉伯语的爸爸,是小孩亲切地叫爸爸时使用。另一方面,圣徒能叫上帝为阿爸父,是因为他们接受基督作为救主领受了圣灵。在此我们可知,圣灵成为救赎的印证的同时,保守圣徒与上帝维持父子关系(罗8:13)。

4:8-11 脱离律法的自由。保罗对照福音和律法,以论证福音的优越性。接着指摘加拉太人的错误,并且向他们作具体的劝勉和呼吁。在本文中保罗深忧加拉太人陷入律法主义者的诡计,丢弃福音的自由和救恩,回到律法的奴仆状态。这些律法主义者歪曲地主张守律法守节期即可得救。以此:①将圣日区别于俗日,导致只要在圣日里事奉神,俗日里就放纵也无妨的矛盾的生活;②将守节期当作一种逃避顺服上帝的义务和伦理道德责任的手段。

4:10 是犹太主义者要求加拉太人遵从的有关律法的规则。日子:主要指安息日,亦包括特别的禁食日(路18:12);月份:每月初一要守月期和当作主要节期要守的月;节期:除了逾越节(利23:4)、五旬节(代下8:13)、住棚节(约7:27)等三大节期外,还有许多节期(利23:5,24,斯9:24-32);年份:指每七年要守的安息年(出23:11)和禧年(利25:8-55)。

4:12-20 个人见证。直到现在保罗一直采取逻辑性语言和谴责的态度,接着他改变态度,如实吐露自己对加拉太人的心情和深深的关怀、温暖的爱心。保罗叫他们忆起自己在加拉太宣教时,他们当时的热忱和爱心真诚地表达自己现在的心情之后,诚恳地嘱咐他们在信心中站稳。在此我们可窥见保罗对福音的热情、执着和大使徒对羊群的爱。

4:12 我也象你们一样:意味着使徒保罗虽是犹太人,但为了传道而舍弃作犹太人的特权和自豪,作外邦人。保罗如此作外邦人是因为:①为了挽救不知律法的外邦人;②为了教导基督里的自由的真正意义,树立真正谦卑的榜样(林前9:20-22)。

4:13-15 当时的境况。具体地提及加拉太人第一次接受保罗所传福音时的情景。在第二次旅程中,保罗因深受疾病之苦疗养,顺便还访问了加拉太地区,在那里传道。加拉太人不象哥林多人敌对保罗,而使徒迎接了他,且立即接受了福音。加拉太人和保罗在基督里紧密连结,若为了保罗甚至可以牺牲一切。

4:16 本节的内容是保罗责备加拉太人受律法主义者的迷惑。加拉太人开始积极地接受了福音,但不久受假教师的诱惑而陷入律法主义。

4:17 那些人指迷惑加拉太人的假教师<约贰 绪论,敌基督>。

4:18 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这是“他们若以好动机热心待你们,那该多好啊”的意思。

4:19 保罗严肃地宣告,他为了叫加拉太人能重新接受福音,并在信心里与基督保持属灵的一致,将会不辞生产之苦。藉此,我们可知:①主的工人不可接受圣徒的服侍,或者将他们当作自己利益的对象;②以持久的牺牲的爱来看顾上帝所交托的羊(约10:11;彼前5:2,3);③牧师的主要关心应放在圣徒的属灵成长和真正的人生上。

4:21-31 福音的单纯性 。犹太主义假教师主张要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就得守律法。对此,保罗以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夏甲的比喻具体地比较说明律法和福音(恩典)的区别<绪论,两种应许的比喻>。律法在本质上,将人归属于罪和死亡,相反,福音是赐予救恩和永生的真正自由的生命,是信心和恩典的结果。

4:27 预言信基督的基督徒远比律法的犹太教徒多。不怀孕、不生养未曾经过产难的:意思相同,指直到90岁未生孩子的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创17:17)。有丈夫的:指亚伯拉罕的妾,生以实玛利的夏甲。因此“未曾经产难的”是直接指以撒,象征基督徒,反而“有丈夫的儿女”象征着律法以下的犹太人。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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