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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三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加拉太书第三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加拉太书相关章:

加拉太书第三章

逐节详解

【加三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原文字义﹞「无知」知觉迟钝,不觉悟,不用头脑思想;「活画」公开地描绘,扮演,公开招贴;「迷惑」原是邪术上的勾引。

﹝文意注解﹞基督被钉十字架的道理,保罗已经向加拉太人公开讲得非常清楚,他们要为他们愚昧的行为负责。

﹝话中之光﹞(一)主的十字架并不是历史上的陈迹,乃是一个常新的事实。

(二)一个信徒的灵性如何,要看他对于十字架的看法如何──它是陈旧的或是新鲜的?

(三)凡是轻忽十字架的,都是无知的人。

(四)异端教训会令人:(1)愚昧无知;(2)被迷惑;(3)不顺从真理;(4)远离基督。

【加三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原文直译﹞「...是因信心的听呢?」

﹝原文字义﹞「问」探知,查出,获悉;「受了」领受,持有,拿取;「圣灵」那灵(注:本书中的『圣灵』,在原文都没有『圣』字。)

﹝文意注解﹞「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保罗想要从他们自己的经验中探出一件事。

「你们受了圣灵,」圣灵的内住可以从信主后心境和生活的改变察觉。

「是因行律法呢?」加拉太信徒接受圣灵之时,尚不知道律法是甚么一回事。

「是因听信福音呢?」他们受圣灵乃是因『运用信心去听』(原文)神的话的后果(罗十14~17)。

﹝话中之光﹞圣灵不是因着人的好处、行为或功绩而赏赐给人的。

【加三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

﹝原文直译﹞「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你们既在灵里开始,如今还要在肉体里成全么?」

﹝原文字义﹞「入门」在开始;「成全」完成,达成,实现。

﹝文意解说﹞「靠圣灵入门,」指从得着圣灵的重生与内住而开始基督徒的生活。

「靠肉身成全,」即靠人天然的能力来遵行律法的条文,以成就基督徒之工。但保罗说,我们的起头既是由于圣灵,我们就不该无知到一个地步,想藉肉体的行为来代替圣灵的工作。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不只起点是靠恩典,并且一直是靠恩典。人得救的时候,不需要用自己的力量去作甚么,只需要仰望神的恩典;此后继续往前进的时候,也不需要用自己的力量去作甚么,只需要仰望神的恩典。

(二)基督徒的起头是由于圣灵,基督徒的继续还是由于圣灵。既然圣灵已入心中,祂必要成全一切,不必我们的肉身来代劳。

(三)凡出乎圣灵的,都是凭着信心的;凡出乎肉身的,都是凭着行为的。

【加三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么?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

﹝原文字义﹞「受苦」遭受,经验,为中性用语,故包括受苦和喜乐的经历,惟受苦的经历较多;「徒然」无结果,无效,白费。

﹝文意注解﹞加拉太信徒自从接受基督之后,曾有过许多为着主的见证而受苦的经验,现在却要去遵行律法,就会使他们从前的经验都成为徒然。

「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意思是但愿不至如此!

﹝话中之光﹞凡是真实的信徒,或多或少,必定会有属灵的经历。

【加三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原文直译﹞「所以,那不断丰富地供应你们圣灵,又不断在你们中间施行诸多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信心的听呢?」

﹝原文字义﹞「赐给」加添,供给;「行」发出来,运行,产生。

﹝文意注解﹞加拉太信徒不但初步领受了圣灵,并且随后继续经历圣灵更丰富的赐予,又在他们中间有圣灵特别的恩赐和神迹的显明(徒十四8~15),他们这些经历,都是因用信心听道,而非因行律法。

﹝话中之光﹞用信心接受真道,能使人丰富地经历圣灵大能的作为。

【加三6「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原文字义﹞「算」记在帐目上,计数,认为,归于。

﹝背景注解﹞犹太主义者对加拉太人说,神将救恩的应许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并谓外邦人如欲得救,必须接受割礼和遵行律法,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

﹝文意注解﹞「正如,」乃承上启下之连接词,表示这里所举的比方,可用来证明前节的原则,即救恩不是由律法来的。

本节的话引自创世记十五章六节。

「亚伯拉罕信神,」指他相信神给他的应许。

「这就算为他的义,」意即有『义』算入他的账项之内,他被认为与神有正当的关系,获赐在神面前为『对』的地位。

﹝话中之光﹞神重视我们里面的存心,更甚于我们外面的行为。

【加三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原文字义﹞「为本」从,出,内中。

﹝文意注解﹞「所以,」表示本节的话乃是上节的结论:惟独有信心的人,或者说惟独以信心作他生命的原则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犹太人可能矜夸『因受割礼』成为『亚伯拉罕子孙』的重要性(约八31~40;罗四章)。保罗却矜夸『因信』作『亚伯拉罕子孙』的重要性。

﹝话中之光﹞任何人若想凭着外表的礼仪,而不是因着信来到神面前,他不能称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儿女。

【加三8「并且圣经既然豫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文意注解﹞「圣经既然豫先看明,」意即借着圣经的记载,神将祂豫先看明将来所要发生的事預言出来了。神应许给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救恩之福,万国(外邦人)也要因信得着。我们外邦人既都在这应许里有分,就不必再受割礼作犹太人了。

「万国必因你得福,」引自《创世记》十二章三节,豫示外邦人要:(1)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基督得福;(2)因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原则得福。

﹝话中之光﹞保罗在本节将圣经拟人化──会豫先看明,又会传福音;我们若存着正确的态度来读圣经,死的字句往往会变成活泼的话。

【加三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原文字义﹞「一同」连...带。

﹝文意注解﹞惟独有信心的人,才能承受神应许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救恩之福。

【加三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原文直译﹞「因为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在咒诅之下...」

﹝背景注解﹞本节下半引自《申命记》廿七章廿六节。当日摩西所宣布的全是咒诅;因为只要违犯了一条,就要被咒诅,而没有一个人能守得完全,故所有的人都是被咒诅的。

﹝文意注解﹞「以行律法为本的,」指那些想靠守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的人。遵行神的律法,意思就是我要给神,我要讨神的喜欢。所以本节换句话说,以『我要』讨神喜欢为本的人,是被咒诅的人。为甚么呢?因为人凭着自己不能讨神的喜欢,不配得神的喜欢。

在此注意「凡不」、「常照」、「一切」等词。表示凡以行律法为得救途径的人,都必须常照一切律法去行,否则,他就会被咒诅。

﹝话中之光﹞律法不但无力叫人在神面前称义,而且足以构成威胁。人若企求以律法称义,就将自己放在律法的威胁之下。

【加三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原文直译﹞「现今没有...因为『义人必借着信心而活着。』」

﹝文意注解﹞保罗十分知道,律法的光一照射人心,人们的罪恶便完全显露,没有人敢说自己是无罪的。旧约已经说过,称义和得永生,惟独因信。

「义人必因信得生,」引自《哈巴谷书》二章四节,意即义人得以活着的方法,乃是借着信心,而非靠着律法。

【加三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原文字义﹞「...必因它们活着。」

﹝背景注解﹞本节下半引自《利未记》第十八章五节,而该处的『活着』系指在现世活着,并没有来世活着的问题。

﹝文意注解﹞「律法原不本乎信,」意即律法原就是本乎行为。

「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意即要想不受律法的咒诅而存活的话,就当完全履行这些事。

﹝话中之光﹞因行律法而活着,不同于因信而活。一个人即使能把律法的条规都遵行得完全了,也不过是『活在』律法的奴役之下,而不能像信心那样使人活在自由之中。

【加三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原文直译﹞「基督既为我们成了咒诅...」

﹝原文字义﹞「赎出」买赎(从奴隶市场买出,永不再返回),救拔。

﹝文意注解﹞「木头,」指十字架(徒五30)。基督在十字架上成为我们的代替,不只为我们背负了咒诅,也为我们『成了』咒诅(申廿一23)。律法的咒诅是由人的过犯来的(创三17)。当基督在十字架上除去了我们的罪时,祂就救我们脱离了咒诅。

【加三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文意注解﹞我们若相信基督耶稣救赎之恩,咒诅便立即离开,我们就可以有两种的收获:(1)得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所得应许的福;(2)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加三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原文字义﹞「文约」遗嘱,契约,合同,条约;「废弃」拒绝,推辞;「加增」另增嘱言,加添命令。

﹝背景注解﹞遗嘱的立约人并不需要咨询或征求受惠人的同意。只要合法,他人不能有所增删。

﹝文意注解﹞「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意即『让我从人日常的生活和作为中举出实例』。

保罗在此以人的文约来解说恩典之约的性质。文约既经成立,凡是真诚的人,决不至废弃或添加。而且书立文约的,必定照着所定的去实行。人的约是有效的,神的约更是如此。约书的效力全在于立约人的『意愿』。同样,对神的约来说,律法的行为不会叫神的约生效或失效。神的恩典之约坚立,其效力不为后来的律法所影响。

【加三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原文字义﹞「应许」诺言;「子孙」种子(是单数字)。

﹝文意注解﹞约是神与人的关系,建立在神的应许上;应许是约的基础。神对祂应许的信守,也要求人以『信』来响应。由应许建立起来的关系就是恩典之约。

这约的受约人共有两名:亚伯拉罕和基督。亚伯拉罕承受了神的应许(创十七7),而他的所有子孙(因信而生的人)与他同作后嗣。基督来到实践了神承诺使我们得到祝福的应许。

【加三17「我是这么说,神豫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原文直译﹞「...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律法废掉...」

﹝文意注解﹞「豫先,」即未有律法之时。

「所立的约,」即神赐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应许。

「四百三十年以后,」指在西乃山下颁赐律法的事(参出十二40~41;十九、二十章)。

「不能...虚空,」意思是:神赐给他们律法,当然不是要废掉以前的应许。公义、信实的神,对于祂所应许的,当然完全履行。在承受应许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律法,不能废掉或破坏应许。

【加三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原文字义﹞「赐给」是完成的时式,表示这恩赐的本质是永久的。

﹝文意注解﹞「产业,」包括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一切属灵的福气。律法和应许是不能并立的。若产业(救恩)可因行律法而得,应许就算废掉了。以上几节的话,证明律法不是以救人为目的。

【加三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甚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原文直译﹞「于是律法又如何?...」

﹝原文字义﹞「来到」出现;「中保」从中协调的中间人;「设立」吩咐,命令。

﹝文意注解﹞「那蒙应许的子孙,」指基督(参16节)。

本节说明神赐律法的目的,是为人的过犯而加添的。

「添上,」意即先有应许,再加上律法。未有律法之先,虽人人犯罪,却不知道何为罪。及至神将那圣洁、公义的律法赐与人,人们拿律法与自己的行为对照,就没有人敢说自己无过犯了。人既因律法而知罪,却又无能对付罪,只有等候基督来到。

「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这是论到律法低于应许的两个原因:第一,应许是神亲自赐与给人,而律法是借着天使。旧约里面只提到神在西乃山有无数的军队(天使)围绕着(诗六十八17),而新约中有几处提到藉天使设立律法的意思(徒七53;来二2)。第二,应许是亚伯拉罕亲自接受的,律法是经中保之手设立的。神在西乃山传十诫时,摩西是神与以色列民之间的中保(出卅一18;卅二15)。

﹝话中之光﹞律法使罪显多,叫人知罪,从而教导罪人活在神的恩典中的迫切需要(罗五20;七7~12)。真实认识自己的败坏无能,必产生积极的作用,即转而仰望、投靠主。

【加三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文意注解﹞律法之约既是经「中保」设立的,中保必是为两面做保,神与人双方都有守约的义务。律法之约所以废了,不是神不守约,是人破坏了约;只要一面不守约,约就无效了。但应许之约乃完全是一面的,是出自一位神,所以永不因人而失效。

【加三21「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原文直译﹞「...因为若曾赐给一个能叫人活的律法...」

﹝原文字义﹞「叫人得生」赋以生命,有生机。

﹝文意注解﹞律法和应许并非对立。律法虽不能叫人得生命,但能引导人认识那叫人得生命的应许。神藉中保摩西所传的律法,如果能给我们能力去遵行它,律法就可以像应许如今所成就的──给我们带来生命,那么人就可以因守律法而称义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加三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原文直译﹞「...好将那应许赐给那相信耶稣基督之信的人。」

﹝原文字义﹞「圈」关闭,围绕,在各方面围住。

﹝文意注解﹞「圣经,」指旧约;「众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

「圣经把众人圈在罪里,」其目的是要将所应许的福赐给相信的人。

犹太主义者也有相信者承受救恩的话,但保罗于「归给那信的人」之上,特别冠以「因信耶稣基督」一语,意即承受应许,惟有相信耶稣,再无他法。

律法对应许有所补充:律法将众人都圈在罪里,惟一的生路是藉信心的应许。

【加三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原文直译﹞「但这信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快要显出来的信。」

﹝原文字义﹞「看守」监视,监护。

﹝文意注解﹞「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意即基督未来之前,因为旧约中也有因信得救的理(参6~9,11节)。在保罗看来,耶稣降世以前的犹太人,都是囚禁在监里,律法就是他们的监牢,不让人从其中出来。我们被关闭在律法之下,自己不会作好,也没有希望作好;在这样完全没有办法、四面的路都关闭起来的光景下,只有一条路是开的,这条路就是信。

在律法这监狱下的人等候两件事:(1)等候救赎主基督(19节);(2)等候基督救赎成功后因信称义的原则显明。

﹝话中之光﹞神往昔让人被看守在律法之下,为的是要人知道信的可贵。在律法下面,人能看见神圣洁的标准;在律法下面,人能看见自己的完全无用;在这样没有办法的时候,知道了神的因信称义的救法,应该多么欢喜快乐呢!

【加三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原文直译﹞「...直等到基督来...」

﹝原文字义﹞「训蒙的师傅」监护人,孩童督导人。

﹝背景注解﹞「训蒙的师傅,」为希腊、罗马家庭中负责督导孩童的奴仆,除了护送孩童上学之外,有时在家中也作启蒙管教的先生。孩童直到二十四岁成人,才有律法上的权利,可以在家中掌权,承受产业,不再受仆人的管束。

﹝文意注解﹞保罗旨在说明基督来到之前,律法的功用有如管家,以色列人被圈在律法之下,受律法看管,又被律法引导到基督面前。律法指明人人都有过犯,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免罪,因此需要救恩,这样引我们到基督面前,「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三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原文直译﹞「但这信既然来到...」

﹝文意注解﹞基督既来,我们这因信得称为义的信徒,在神面前就不再是孩童了,所以就脱离了律法的看管了。

【加三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原文直译﹞「因为你们借着信在基督耶稣里的...」

﹝原文字义﹞「儿子」只表示一种关系,并无性别之分。

﹝文意注解﹞「都是,」表明凡『借着信』和『在基督耶稣里』的人都同等地是「神的儿子」,都从律法的管辖底下被释放了;并且都是神的后嗣(加四7;罗八17),有权承受神家中的产业了。

【加三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原文直译﹞「因为你们凡受浸归入基督的,都已穿上了基督。」

﹝原文字义﹞「洗」浸入;「披戴」穿上,穿着。

﹝文意注解﹞「受浸归入基督,」指奉基督的名受浸以表达内里的信心。

「披戴基督,」指穿上基督,成为一个在基督里的人。

﹝话中之光﹞基督徒应当披戴基督──在生活上彰显基督的荣美;而不该像法利赛人只将律法的条文披戴在衣服上,让人看见他们外表虔诚,内心却依然充满败坏。

【加三28「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原文直译﹞「不能有犹太人或希利尼人,不能有为奴的或自主的,不能有男的或女的,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里,都是一了。」

﹝文意注解﹞本节是说因信而得以「在基督里」成为一个新人,其结果乃是释放我们脱离『人为』的分隔区别:

(一)种族:「犹太人、希利尼人」

(二)社会地位:「自主的、为奴的」

(三)性别:「或男或女」

﹝话中之光﹞我们若仍对别的信徒持有种族、地位、性别的歧视,恐怕我们还没有实际经历甚么叫做「在基督里」

【加三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原文直译﹞「...是照着应许为后嗣了。」

﹝文意注解﹞我们若因信归入基督,就与祂「成为一」,我们也成了亚伯拉罕的后裔。这样,我们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都是亚伯拉罕所得应许的承受人,那永远的基业,当然也是我们的。

── 黄迦勒《加拉太书注解》

加拉太书第三章

【加三6『算为他的义』】『算』字和创十五6的『为』字及罗四11,22~24中的『算为』意思是一样的。这个希腊字的意思是『放进某人的户头』。当罪人信基督时,神的义就算是他的了。不仅如此,从此信徒的罪不再放进他的户头(参罗四1~8)。── 华伦‧魏斯比《作个自由人──加拉太书》

【加三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这里保罗引用摩西的话,证明律法的咒诅是临到每一个不能守全律法的人身上(参申廿七26)。我们想象一位机车骑士在某个城市的街上骑着车,不知是故意或是漫不经心地闯了红灯。一位警员请他停在路旁,要看他的驾照。这位驾驶员马上为他自己辩解。『警察先生,我知道我闯了红灯──但是我从未抢过任何人。我从未犯过奸淫罪。我也从未谎报所得税。』

警察一边笑一边开罚单,因为他知道,无论遵守了多少个规定都不能补偿一个违规的行为。一个法律,且是一个同样的法律,将保护服从的人,而处罚触犯它的人。── 华伦‧魏斯比《作个自由人──加拉太书》

227.“义人必因信得生”一语原出旧约哈巴谷书二章4节,新约书信曾引用三次,各有何不同的着重点?(加三章11节;罗一章17节;来十章38节)】

“义人必因信得生”一语是先知哈巴谷蒙神启示而发表的。当时先知哈巴谷向神控诉行将侵略犹大的迦勒底人,他们满身罪恶,神却准许他们侵犯神的选民,看来似乎不合理。可是神有他美妙的计划,他在仇敌侵略犹大国时,保守那些对神有充足信心的选民,那些有信心的选民仍能生存而有平安。

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曾引用过先知哈巴谷这句话,希伯来书作者也引用过,这就证明神喜欢这句话,圣灵在启示中感动新约的作者去引用,但三次引用的着重点是不同的。

一、“义人”必因信得生”罗一章17节。着重“义”字。

二、义人必因“信”得生。加三章11节。着的“信”字。

三、义人必因信得“生”。来十章38节。着重“生”字。

罗马书详细说明神的义如何彰显在人们生活中,信那稣的人如何称义,及接受神的义,成为义人。

加拉太书则强调“信”的重要,与律法作一强烈对比。

希伯来书则宣传“属灵人”如何因信而“生活”,活出在天上的样式。――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三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

遵行神的律法,意思就是我要给神,我要讨神的喜欢。所以本节换句话说,以「我要」讨神喜欢为本的人,是被咒诅的人。为甚么呢?因为人凭着自己不能讨神的喜欢,不配得神的喜欢。─ 倪柝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加三17四百三十年】这里所写的430年,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圣经学者们。从亚伯拉罕被呼召(创十二1~9),到雅各抵达埃及是215年。计算法如下:当神呼召亚伯拉罕时他75岁,当他100岁时生了以撒(创十二4;廿一5),这其中有25年的时间。当以撒60岁时生了雅各(创廿五26);而当雅各130岁时他抵达了埃及(创四十七9)。因而,25+60+130=215。但摩西告诉我们,以色列在埃及寄居了四百三十年(出十二40);因此从亚伯拉罕被呼召到颁布律法一共是645年,不是430年。有关在埃及停留的期间,创十五13;徒七6中记载的数字也是四百年。

对于这个谜曾经有过许多种解释,但最令人满意的也许是这个:保罗所说的时间是从雅各进入埃及,而神向雅各显明并再次肯定这个约的时间开始算起(创四十1~4)。430年是从神向雅各肯定祂的应许直到在西乃山上颁布律法的时间。── 华伦‧魏斯比《作个自由人──加拉太书》

228.“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是从何时算起?(加三章17节)】

这是有关历史年代的圣经难题,任何有关年代的追溯,时常都是难以解决的。

按照保罗在这里所说,“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似乎摩西接受神的律法,是在神与亚伯拉罕之后的430年。

但这样解释便与出埃及记十二章40节的记载矛盾。摩西如此记录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出十二章40节),并不是由亚伯拉罕计起。如由亚伯拉罕与神立约计起,则摩西接受神的律法的时候,便不止430年。

可是有人根据保罗在这里说的430年去编制一个年代表,表示亚伯拉罕到以色列人出埃及共430年。参看中文圣经百科全书“年代核计法”(739一740页)。在该表中列出上下两个年数:

一、亚伯拉罕寄居埃及在纪元前 1878年(上表)

以色列人出埃及在纪元前1448年

共430年

二、亚伯拉罕迁居迦南在纪元前 2093年(下表)

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在纪元前 1879年

共214年

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同上) 1879年

以色列人出埃及在纪元前1448年

共431年

根据“上表”所推算,由亚伯拉罕寄居埃及至以色列人出埃及共430年。

根据“下表”所推算,由亚伯拉罕迁居迦南至以色列人出埃及共645年。

但多数解经家认为摩西在出埃及记所记载的是正确的,即以色列人由雅各与其众子在埃及寄居至出埃及共430年。

至于保罗在加拉太书所说的430年,可能作如下解释:

“四百三十年是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的年日,但亚伯拉罕与神所立的约不能被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的四百三十年以后的摩西律法所废”。不是由亚伯拉罕与神立约时计起至摩西领受律法时共430年。这“四百三十年”是以色列人家知户晓的事,大家都知道这是指着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的年日,所以保罗在写书信时是用以色列人所了解的惯用的一种说法,不必加以解释。保罗这样写,接受加拉太书的犹太基督徒一听便明白,他们也会向加拉太的外邦

信徒解释,但不致引起误会。――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229.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的时间是430年呢,还是400年呢?(加三章17节;徒七章6节)】

这是与上述问题有关连的问题。

有关430年及400年的经文,全部圣经共提过的次数如下:

一、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400年(创十五章13节)。

二、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430年(出十二章40节)。

三、正满了430年那一天,耶和华的军队都从埃及地出来了(出十二章41节)。

四、那里的人……苦待他们400年(徒七章6节)。

五、所立的约不能被那430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加三章17节)。

对于这问题,解释法有二:

一、400年是一个“整数”,430年是一个“确数”。以色列住在埃及共430年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摩西自己说得很清楚。但在谈话中,则400年这个整数容易使人记忆。

二、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430年,但为奴的时间共400年,这400年是神对亚伯拉罕宣布的,所以不会有错误。

以上二说以第二说较多人采用。

可是,以色列人从什么时候计起住在埃及共430年呢?又从什么时候计起为奴400年呢?这问题就非常复杂了,因为任何与年代有关的问题,总是有不同的推算法。

简单来说,约瑟在埃及为宰相后,雅各才和以色列众于同下埃及寄居。约瑟去世后,出埃及记一章说得很清楚,因为“有不认识约瑟的新王起来,治理埃及”,所以以色列人不久受压迫,过为奴的生活。那么如果要推算以色列人在埃及是否曾为奴400年,可以根据埃及新旧王朝的年谱去勘定。

据许多考古研究的结果,证明赏识约瑟的埃及法老为“胡克琐王朝”(HYKSOS),他们不是埃及人,乃是从别处侵入埃及而为王的,这些胡克琐朝的人原是牧羊的流浪民族,而希伯来人也一向以牧羊及养牲畜为业,所以使胡克琐的法老格外喜欢他们。但一切牧羊的人都被埃及人所厌恶(创四十六章34节),原因就是当时统治埃及的是牧羊民族。

胡克琐是在纪元前1720年至1570年(一说为1800年至1500年)年间统治埃及,共十四王。等到埃及南部的原有埃及统治者兴起,进军北埃及,推翻胡克琐王朝之时,亦即不认识约瑟的新王兴起之时,便开始压迫以色列人,他们以为以色列人和胡克琐王朝的人是一大家族中的一支。

那么这不认识约瑟的新王本是埃及人,他们等于收复失地,再统一全埃及。这新王称为“阿摩西斯”一世(AMOSISI),为王于纪元前1567年。至于开始苦待以色列人的仍是“突摩西”三世(THUTMOSEIII),救摩西也就是这王的公主。(有关埃及王朝年代,是根据1966年大英百科全书所载,但亦有另外的推算法,极不一致。)

现在我们来研究430年与400年的推算法,其推算法有几:

①约瑟在埃及为宰相后,以色列人下埃及居住

是在纪元前1879年

以色列出埃及是在纪元前1448年

共431年

以色列人在埃及共寄居了430年,可以用这个推算法去寻得答案,这是根据圣经百科全书739页下表与上表联合计算的。

②约瑟在埃及为宰相约在年四十时, 纪元前1710年

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在纪元前1280年

共430年

这是根据英国基督教大学生联合会所出版的圣经词典2l8页所推算的。

③约瑟在胡克琐朝去世时约在纪元前1570年

(假定约瑟四十岁为相,在埃及共住70年,

以该王朝最后1500年加70年去计算)

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在新王朝,约在 纪元前1200年

共370年

这是根据上述考古学家的推算的王朝年代去计算的。但不足400或430年,中文圣经百科全书738页对此王朝问题有所讨论,但给予读者一不明确与不肯定的推算印象。

因此以色列人住在埃及是430年抑400年,竟因考古家不同的发现等推算而减缩至250年甚至215年者(中文圣经百科全书738页下段末数行)。信义宗联合出版部所出版的旧约圣经神学38页亦有此说法的研讨。证道出版社所出版的出埃及记注释77页也提及有人主张以色列人在埃及只住过2l5年的推算法。

最有趣的是撒玛利亚人的圣经(只有摩西五经)在出埃及记十二章40节如此翻译说:

以色列人和他们的列祖在“迦南”和埃及共住了430年。七十译本(即希拉文的旧约圣经全书)则译为: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和“迦南”共430年。

这两种圣经译法给予考古家对于年代的研究发生了影响,因为如果这430年也包括列祖住在“迦南”地的话,以色列人在埃及居留期间不及430年的问题便有了解决的伸缩性。

于是有人主张以色列人(由亚伯拉罕计起)住在迦南地2l5年,住在埃及又215年,共430年。

不过,我们需要解释的乃是,亚伯拉罕是希伯来人,不能称为以色列人,雅各的后人才称为以色列人,亚伯拉罕不是雅各的后人,乃是雅各的祖父。因此这种解释法不合神学上的原则。因此,大多数神学家仍拥护大家目前所用的旧约“玛琐拉本”(MASORA)希伯来文圣经,认为最可靠。相信摩西在出埃及记所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是依照字面的解释,无减少或变更的必要。同时,以色列人在埃及共住430年,为奴则有400年时间,是最稳妥的解释法,因为考古家所发现的证据与理论时有矛盾不解之处。――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230.“律法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一语的天使,是那一位?中保又为谁?(加三章19节)】

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中保是指摩西而言,神设立律法,让以色列人遵守,是由摩西从神手中接受过来,然后传给以色列人的。以色列人不能直接与神交通,只有摩西才能与神说话,所以,保罗称他为“律法的中保”。

申命记五章5节摩西说:“我站在耶和华和你们中间,要将耶和华的话传给你们”。这就是摩西为神人中保的证明。

摩西为律法的中保,是那稣为恩典和真理的中保的预表。

所以约翰福音一章17节说:“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那稣基督来的”。在约翰壹书二章也说:“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那稣基督”(l节)。

希伯来书作者称那稣为“新约的中保”(九章15节,十二章24节)。

至于律法是“借天使”设立的,在摩西五经中从未如此宣布。从出埃及记一章至申命记末章,并没有一句话说到天使与神的律法有关系。在出埃及记曾有数次提到与天使有关的事,差不多用同一的口气说:“我的使者在你前头行”(出二十三章20、23节,三十二章34节,三十三章2节)。只有摩西在何烈山看见火烧荆棘时曾说:“耶和华的使者从荆棘里火焰中向摩西显现”(出三章2节),但该处的耶和华的使者即耶和华自己(出三章4一6节)。

既然摩西五经中未曾提到神把律法交给天使,何以保罗说律法是“借天使”而来呢?

答案乃是:这是根据以色列人的口传说而来的,以色列承认摩西每次从神面前领受律法那许多资料时,都有天使向他显现,指示他如何记录与律法有关的事。

司提反在证道时曾如此说:摩西在西乃山上与那对他说话的天使同在(徒七章38节)。

希伯来书作者也接受同样的古人口传说法,在二章2节说:“那借着天使所传的话,既是确定的”。他也认为摩西接受律法时有天使协助他。――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三23但信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信显明出来。」

在英文译本里,「直圈到那...信」这几个字译作Shut up to faith。Shutup的意思是关闭。这就是说,我们被关闭在律法之下,自己不会作好,也没有希望作好;在这样完全没有办法、四面的路都关闭起来的光景下,只有一条路是开的,这条路就是信。

神往昔让人被看守在律法之下,为的是要人知道信的可贵。在律法下面,人能看见神圣洁的标准;在律法下面,人能看见自己的完全无用;在这样没有办法的时候,知道了神的因信称义的救法,应该多么欢喜快乐呢!

神现在还是常常喜欢将我们关闭起来,只留给我们一条信心的道路。我们的天性,我们的环境、试炼、失望,都是神用来关闭看守我们的东西,要叫我们看见唯一的出路,乃是神所豫备的信心的道路。摩西年少的时候,在埃及曾想用自己的力量去拯救他的弟兄,所以神必须将他关闭在米甸四十年,然后纔用他去作神的工作。

保罗和西拉往腓利比去宣传福音受了鞭打,被下在监里,两脚上了木狗。他们四面的出路都关住了,只剩下一条信心的道路,他们信靠神。在最黑暗的光景里还祷告唱诗赞美神,神就向他们施行拯救。

约翰被放逐到了拔摩海岛。他四面的出路都关住了,只留下一条信心的道路。他在这样的关闭中,得到了神荣耀的启示。

亲爱的读者,你是不是正遭遇了极大的困难呢?你是不是很难过去呢?不要紧,你四面的出路虽然都已经关住了,却还留着一条信心的道路。好好的把你的困难交托神。赞美祂,因为祂使「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八28),并且「神为等候祂的人行事」(赛六十四4)。你受过试炼以后,神的祝福、帮助、启示,都要加倍的临到你;除你自己以外,还有许多别的人,也都会因着你的试炼得到亮光和祝福。─ 选

【加三28「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

基督的十字架,对于我们这些相信的人是一个中心。它是一切时间的中心,因为它是神整个工作的中心,同时它也是我们生活的中心。我们赞美神,祂已将这事实显示在我们心里。但我们要记得,十字架的工作,在每一个罪人身上,都是一个达到目的之方法,它本身绝不是目的。它所要引领达到神的目的是——在基督里的一个新人。

得救的事实,个人的圣洁,得胜的生活,以及随从圣灵等,所有这些宝贵的救赎果子,都是给我们享受的,但它们不是单单叫我们成为千千万万的个别单位,去为着神而布散在这地上。它们的价值,还有比这些更深远的意义。因为以基督身体而言,每一项属灵果子都是我们的。不错,亚伯拉罕的子孙如同众星,可是,神要我们基督徒看见,我们在基督里是一个新人,而不是一些众人。神心意中的目标,实在是一个属天的人,而不是一群小人物。――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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